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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代理合同範本怎麼寫(精選3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03W

餐飲代理合同範本怎麼寫 篇1

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餐飲代理合同範本怎麼寫(精選3篇)

區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許可區域內作為甲方的區域代理商一事達成一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簽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獲得甲方的許可,在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以下簡稱本區域)作為甲方的獨家代理商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發展由甲方獨創擁有的“某餐飲公司”中式餐飲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共同拓展市場,以達雙贏目的。

第二條特許經營專案甲方根據其自主開發並經營“某餐飲公司”中式餐飲連鎖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某餐飲公司”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將該系統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使用。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係甲方與乙方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乙方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業務,執行本合同。乙方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業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甲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在簽訂本合同和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第二章特許經營權

第五條許可的權利

甲方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開展業務,以經營“某餐飲公司”中式餐飲店。

第六條使用方式

甲方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以以下兩種方式使用特許經營權:________________

一、設立直接投資的直營店;

二、許可加盟商設立加盟店。

第七條許可形式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甲方承諾並保證:________________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該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許經營權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本區域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服務。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區域範圍內,甲方對許可乙方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市場開發計劃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開拓本區域市場時,甲方可以自己的名義或許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區域內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第九條權利的限制

甲方對乙方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如下限制: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在本區域內設立的分店數量不得少於________________家,且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該區域內全部店數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在開設加盟店前,至少已經開設了________________家直營店;

三、在本合同期滿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區域外其他區域開設直營店或加盟店。

第十條特許區域

甲方許可乙方開發的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本區域的範圍以雙方簽約時的行政區劃為準,包括該區域所轄的縣(自治縣)、縣級市、市。乙方開發本區域的初始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在該初始區域設立直營店的數量不得少於________________家,加盟店數量不得少於________________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計劃完成初始區域的市場開發,或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重大違約事由,甲方保留對本區域乙方的特許權調整的權利,有權取消乙方開發初始區域之外其他區域的權利。

第三章合同的期限及續約

第十一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如果乙方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屆滿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續約申請,經甲方確認後給予是否同意的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要求續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

一、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甲方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檔案;

四、同意甲方提出的續約費用。

第十三條續約文字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字,使用續約時甲方制定的使用於區域特許經營的標準合同文字,但應符合以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

一、以本合同文字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字的基本內容作重大修改;

二、對於有關費用方面的收取,應參考續約時甲方對於其他區域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但應當給予乙方一定的優惠。

第四章培訓

第十四條初始培訓

甲方應當對乙方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參加的培訓人員及課程見附件一,培訓的地點及時間由甲方安排。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基本情況報甲方稽核批准,甲方有權否決乙方提出的培訓人選。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

一、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的建立、執行、管理、及專業技術知識;

二、特許店的選址、開業、執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三、如何建立區域性的培訓機構。

第十五條後續培訓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以不斷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________________一、每年_______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公司經營技術資產”、計算機軟體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特許經營系統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乙方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

第十六條加盟店的培訓

對本區域內加盟店經理、財務人員的初始培訓由甲方負責,後續培訓及對其他人員的培訓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加盟店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十七條培訓的考核

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加盟店經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考核,乙方應當終止與其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其交納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餐飲代理合同範本怎麼寫 篇2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世紀海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願誠實、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授權甲方在指定區域內獨家代理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軟體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授權代理商資格及內容

1. 甲方具有獨立享有權利並獨立承擔義務的企業法人。

2. 甲方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貳萬元人民幣作為獨家代理押金。

3.乙方授予甲方為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軟體產品在 地區的獨家代理商資格,授權甲方在該區域內尋求銷售合作伙伴及負責該軟體產品的合法銷售業務推廣並承擔售後服務。

4.獨家代理授權期限為 個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滿後協議無異議自動延續,有一方提出終止時,協議期滿後終止。

二、代理級別

1、一般代理

1.1 可以是個人和公司,具有軟體銷售維護能力。

1.2 願意做代理的個人和公司,只需向我公司提出代理申請,並提供詳細介紹資料和聯絡方式,即可成為一般代理商。

1.3 可以籤代理協議,也可以不籤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個人代理商可以獲取我公司授權的法人委託書。

1.4 享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優惠。

1.5 我方提供軟體試用光碟和宣傳資料,代理商應繳納相應的資料費和郵資費。

1.6 如果能夠實現月銷售10套軟體的業績,本月的代理軟體可以享受總代理的價格優惠。

1.7 如果在該代理地區有公司申請總代理,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協議;但如果乙方此時也申請總代理,甲方應優先滿足乙方的申請。

1.8 款到發貨。

2、地市級總代理

2.1 必須是與電腦相關的公司,並具有相應的軟體銷售維護能力。 代理商應提供詳細的介紹資料和聯絡方式 。

2.2 必須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

2.3 享有總代理商的價格優惠,獨家享有在代理地區的經營權。

2.4 必須先按售價購買代理軟體至少1套,如果今後確實未能賣出去,可以按代理價格退貨,退貨的同時終止代理關係。

2.5 剛開始代理的2個月內,應達到3套軟體的銷售業績。從開始代理的第3個月起,應達到每月3套軟體的銷售業績。

2.6 如實現了超過3套軟體的月銷售業績,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體可以享有40%的優惠;如月銷售業績低於3套軟體,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     件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計算。

2.7 如果在該代理地區有公司申請總代理,甲方有權終止代理協議;但如果乙方此時也申請總代理,甲方應優先滿足乙方的申請。

2.8 款到發貨。

3、省級總代理

3.1 必須是與電腦相關的公司,並具有相應的軟體銷售維護能力。代理商應提供詳細的介紹資料和聯絡方式 。

3.2 必須簽訂代理協議;代理商可以獲取代理證書。

3.3 享有總代理商的價格優惠,獨家享有在代理地區的經營權。

3.4 必須先按售價購買代理軟體至少各2套,如果今後確實未能賣出去,可以按代理價格退貨,退貨的同時終止代理關係。

3.5 剛開始代理的2個月內,應達到6套軟體的銷售業績。從開始代理的第3個月起,每月應達到10套軟體的銷售業績。

3.6 如實現了超過10套軟體的月銷售業績,則在該月份銷售的軟體可以享有40%的優惠;如月銷售業績低於10套軟體,則在該月份銷售的    軟體按一般代理商的價格計算。

3.7 款到發貨。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產品並要求乙方確保所提供產品智慧財產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甲方應在其授權區域內開展乙方產品的銷售與宣傳推廣工作,按進貨要求進貨並完成銷售指標。負責所發展使用者的技術服務並及時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向客戶提供優質的售後服務工作,對於軟體本身的bug可以要求乙方第一時間予以解決。

3.甲方有責任維護市場穩定、嚴格遵守乙方的營銷價格體系,確保向終端使用者的銷售價格不低於全國市場統一價格的80%,不得為短期利益進行低價傾銷。因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引起的價格變動應提前得到乙方書面認可。

4.甲方應自覺維護乙方權益及品牌形象,不得從事有損乙方及產品形象的行為;積極配合乙方的整體市場推廣宣傳活動;甲方有權在許可範圍內按規定使用乙方品牌進行市場推廣與宣傳,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乙方產品的標誌及文字。

5.甲方在代理的周邊地區進行的銷售業務時,應先向乙方諮詢該地區是否有代理商,如該地區已產生代理商,甲方應退出該區域的一切銷售活動,不得出現串貨現象。如未經諮詢就向該區域進行銷售業務,視為違約,要立即退出該區域銷售活動。同時要對已經發生的業務承擔售後服務。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自覺保護將乙方產品的自主智慧財產權,並將產品被侵權或使用者意見及時反饋給乙方;軟體中顯示的公司及其聯絡方式為甲方的公司及聯絡方式。

2.乙方負責產品技術更新、升級工作。為甲方提供完整產品。(光碟版包含:安裝光碟、使用說明書電子版)。併為甲方提供部分宣傳資料。

3.乙方負責使用者的授權與管理工作,及時為甲方提供真實的有效的註冊檔案或者加密狗。乙方負責甲方本身的技術支援工作,對於客戶所提出的新功能,應協商解決比如支付一定修改費用。

4.乙方負責產品的全國性宣傳工作。確保產品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同時有積極宣傳和維護甲方聲譽的義務。在市場推廣期間,乙方在市場價格、促銷政策、升級政策等涉及到乙方產品市場推廣的相關資訊有所變更時,乙方確保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承諾如在甲方代理區域內另有申請成為獨家代理商的,同等條件下,首家代理商享有優先權。但獨家代理商未完成銷售任務,被取消獨家代理資格的除外。

6. 有代理商區域的商家提出申請成為經銷商並且符合條件者,代理商可以受理,如果代理商不受理該區經銷商,本公司有權以經銷商的價格受理。並將區域獨家代理商與經銷商之間的價格差額利潤轉給該區域獨家代理商,以保護其在該區的獨家代理權益。

7. 乙方在公司網站上對甲方的聯絡方式做相應宣傳。

8. 銷售的軟體產品品牌使用乙方指定的品牌如技雄等,甲方不可更改軟體品牌進行宣傳或出售。

五、進貨要求與銷售指標

1.二年的軟體銷售總額必須達到25萬元,否則乙方不退還押金。

2.每季度軟體費銷售額至少達到3萬元以上。

六、價格、結算方式

1.結算方式為款到發貨,甲方所有款項的匯付均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的銀行賬戶中。

2.如甲方連續2個季度未完成銷售指標,乙方可以就協議的繼續履行事項與甲方進行磋商,有權將甲方降級為授權經銷商。

附:系統功能

金海馬餐飲管理系統(豪華版)

含所有餐飲管理系統的功能(前臺收銀,後臺統計管理,庫存管理,無線點菜,後廚列印)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約期間未能履行本協議的部分或全部條款,乙方有權取消授權代理商資格;

2.沒有乙方的許可,甲方不可傳播、非法銷售此軟體;甲方不能組織或指使任何人破解乙方任何軟體,更不可銷售盜版軟體;否則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的代理權和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並且甲方賠償乙方20萬元整。

3.如果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內容,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的一方需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並且承擔適用法律責任。

八、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未盡事宜,或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若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約到石家莊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乙方:

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代理合同範本怎麼寫 篇3

特許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電話:

區域代理商:(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

聯絡電話: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許可區域內作為甲方的區域代理商一事達成一致,成立如下協議內容:

第一條 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獲得甲方的許可,在_______區域內(以下簡稱本區域)作為甲方的獨家代理商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發展由甲方獨創擁有的“某餐飲公司”中式餐飲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共同拓展市場,以達雙贏目的。

第二條 特許經營專案 甲方根據其自主開發並經營“某餐飲公司”中式餐飲連鎖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某餐飲公司”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並將該系統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使用。

第三條 特許經營關係 甲方與乙方基於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合作關係,乙方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業務,執行本合同。乙方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業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甲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 基本原則 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五條 許可的權利

甲方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開展業務,以經營“某餐飲公司”中式餐飲店。

第六條 使用方式

甲方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以以下兩種方式使用特許經營權:

一、設立直接投資的直營店;

二、許可加盟商設立加盟店。

第七條 許可形式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佔許可。甲方承諾並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該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許經營權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本區域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許經營範圍內的任何服務。

第八條 權利的保留

在本區域範圍內,甲方對許可乙方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市場開發計劃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開拓本區域市場時,甲方可以自己的名義或許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區域內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第九條 權利的限制

甲方對乙方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如下限制:

一、乙方在本區域內設立的分店數量不得少於_______家,且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該區域 內全部店數_______%;

二、乙方在開設加盟店前,至少已經開設了_______家直營店;

三、在本合同期滿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區域外其他區域開設直營店或加盟店。

第十條 特許區域

甲方許可乙方開發的區域為_______,本區域的範圍以雙方簽約時的行政區劃為準,包括該區域所轄的縣(自治縣)、縣級市、市。乙方開發本區域的初始區域為_______,在該初始區域設立直營店的數量不得少於_______家,加盟店數量不得少於_______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計劃完成初始區域的市場開發,或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重大違約事由,甲方保留對本區域乙方的特許權調整的權利,有權取消乙方開發初始區域之外其他區域的權利。

第十一條 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後一個年度的_______月_______日。如果乙方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屆滿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續約申請,經甲方確認後給予是否同意的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要求續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甲方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檔案;

四、同意甲方提出的續約費用。

第十三條 續約文字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字,使用續約時甲方制定的使用於區域特許經營的標準合同文字, 但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字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字的基本內容作重大修改;

二、對於有關費用方面的收取,應參考續約時甲方對於其他區域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 費用的收費標準,但應當給予乙方一定的優惠。

第十四條 初始培訓

甲方應當對乙方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參加的培訓人員及課程見附件一,培訓的地點 及時間由甲方安排。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並將參加培訓人員的基本情況報甲方 稽核批准,甲方有權否決乙方提出的培訓人選。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的建立、執行、管理、及專業技術知識;

二、特許店的選址、開業、執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三、如何建立區域性的培訓機構。

第十五條 後續培訓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以不斷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一、每年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公司經營技術資產”、計算機軟體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特許經營系統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乙方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

第十六條 加盟店的培訓

對本區域內加盟店經理、財務人員的初始培訓由甲方負責,後續培訓及對其他人員的培訓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加盟店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十七條 培訓的考核

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加盟店經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考核,乙方應當終止與其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其交納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八條 培訓費用

根據本規定由甲方組織的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乙方要求甲方進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培訓費的收取標準由甲方制定。

第十九條 前期支援

在乙方開設建立第一家直營店時,甲方應提供如下支援:

一、提供乙方店面開幕前的輔導及培訓(開店前人員培訓及課程祥見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調查評估(評估結果僅供乙方參考,並由其承擔相關費用);

2、提供店鋪店面整體CIS設計、裝飾的規劃指導;

3、提供乙方相關人員(店長、財務、人事等)的門市實習:

(1)經營管理課程:

A、商品知識

B、店面營運知識(店面/廚房管理、採購議價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質管理知識

(2)門市實習:

A、現場服務實習

B、店務實習

C、作帳實習

二、提供乙方店面開幕時期的輔導

1、促銷活動事宜的籌備、教育、訓練與協助執行。

2、開幕期間派員駐店輔導及協助,所需派駐人數及時間由甲方視具體情況決定,開幕期間派駐人員車費、住宿、餐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人員幫助

甲方根據與乙方協商的開店進度自行安排開店組人員到乙方店處協助乙方進行開店工作。

1、該開店組成員主要包括:工程監理(1名)、開店經理(1名)、開店廚師長(1名)、辦公室輔導人員(財務、人事、出納)、專案輔導員(若干)等。

2、開店組進駐的時間、人數及撤店時間由甲方視開店進度、開店時具體情況而定。

3、開店組人員的工作任務:調查乙方店區域市場狀況,協助乙方進行人員招募、培訓及協助其進行開店籌備工作。

4、開店組人員的薪資、往返差旅費、食宿等由乙方承擔,該費用的具體標準祥見(附件二)。5、為協助乙方店正常開業籌備,甲方需代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練員工(主要為店面管理人員及廚房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該部分員工,見附件三),該部分員工的數量及到乙方店處報到時間由開店經理視具體情況而定。

6、甲方代為乙方店配置的員工來源為甲方直營店及其他委託代為培養的分店,該部分員工的薪資水平由甲方根據其連鎖體系內部的薪資制度並適當考慮乙方店當地實際薪資水平而制定。

7、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但乙方店開業後一個月內,如出現甲方所代為其配置的人員有自動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費為其重新調配同等職位且技術相當的員工,但該員工所發生的車旅費由乙方承擔。

8、該部分員工到達乙方店時,經乙方認可並接收後,乙方店負責人應及時為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

9、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處前的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到達乙方店後,無論該店有無為該部分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10、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後工作的次月,乙方應按照該部分員工當月薪資的1.2倍發放給該部分員工作為當月薪資,用於彌補該部分員工在調動過程中受到的損失。

11、該部分員工在到達乙方店後,即正式成為乙方店員工,乙方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在開店籌備期間安排人員(一般為店長、財務、出納、人事等)到甲方處進行受訓,由甲方安排該人員的培訓。甲方可在其店內為該人員提供員工餐(甲方將按照每人10元/天的標準收取餐費),住宿及車旅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3、在乙方店開業前期,開店經理認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員對該店的開業進行支援時,可在與乙方協商後進行處理;但該支援人員的往返車旅費及住宿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根據其實際支援的天數向該支援人員按照其實際工資的1.3倍向其發放薪資。

14、按照一般開店程式,甲方為乙方規定店面籌備期為50天,時間從乙方店面進場裝修時起計算,在這期間甲方積極為乙方店配置該部分員工而進行調配及協助乙方進行其他開店籌備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籌備期間超過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則甲方按照每天1000元的標準向乙方收取培訓費以彌補由於開業延期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四、甲方可應乙方要求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人員在乙方店內協助乙方工作,支  持時間為_______個月,該部分員工的薪資由乙方支付。具體辦法為:乙方每月_______日前將該部分員工當月的薪資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由甲方在次月10日前按照乙方_______給予的考勤狀況給予該部分員工發放薪資,但所涉及的手續費及匯費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 持續支援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給予乙方以下列支援:

一、人員的支援: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或及其加盟店有人員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後,甲方可為其調配人員,但乙方或其加盟店需按照所調動員工月薪資的1.5倍支付給甲方作為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乙方或其加盟店承擔。同樣如果乙方或其加盟店人員經過甲方同意並經過甲方調出時,甲方應按照該乙方或其加盟店該員工月薪資的1.5倍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或其加盟店作為培訓費,該員工所產生的車旅費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擔。

二、協助乙方建立本區域內的培訓體系,以滿足本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發展的需求;及時為乙方提供與特許經營系統及市場有關的資訊;

三、組織乙方參加定期的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季定期指派代表檢查乙方工作,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

第二十一條 工作指令

甲方有權不時向乙方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當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甲方工作指令限於與特許經營系統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係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牴觸。甲方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該區域的風俗習慣,乙方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向甲方提出暫停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甲方審查不成立的,乙方應當執行。

因甲方的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而導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的支援外,甲方可以為乙方提供因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諮詢和其他服務。

第二十三條 費用

甲方為乙方提供支援時,甲方所派人員的食宿、差旅費由乙方承擔,但不得底於附件二之規定標準。甲方為乙方提供支援時,按照規定的標準向乙方收取服務費用。

第二十四條 統一配置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對特許經營系統的要求,統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裝置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裝置、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見附件三。

第二十五條 裝潢

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其店鋪的具體情況為其提供裝潢圖紙設計方案(以上圖紙設計僅為平面圖紙設計,圖紙設計時間一般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圖,則須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的設計費),並按照甲方指定之裝修標準進行裝潢(裝潢材料標準及材料明細、裝潢價格見附件四)。外觀之招牌、店面及內部之裝潢裝修若有老舊、損毀等事情的發生影響到甲方統一品牌形象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期限內,依當時之企業識別(CIS)修護之,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六條 裝置與物品

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乙方同意其直營店及其特許加盟店內之廚房裝置(見附件五)、桌椅、餐具、員工服裝、財務軟體及其他開業貨品(見附件五)等向甲方指定之廠商採購,其他裝置之採購必須取得甲方同意並須符合標準。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內銷售商品種類及價格,亦不得隨意增減其店內裝置、設施,否則視同違約。

第二十七條 形象之維護

為維護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須遵守以下幾點:

一、店面整體整潔及經營品質須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販賣法令不許可之商品;

三、不得擺設賭博或遊樂性之電動玩具;

四、店內員工須穿著甲方指定之服裝;

五、客訴之發生不得至足以影響甲方整體形象;

六、不得從事其他足以影響經營形象及損害消費者權益之事務。

若有以上事件之發生,甲方將視違規行為輕重給予乙方書面警告或處以人民幣_______元至_______元罰金,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善,則甲方可單方終止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許可使用

甲方將其擁有的“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享有獨佔使用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限制與保留

甲方對許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的權利作出如下限制和保留:一、乙方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屬於甲方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二、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不得以與本合同及發展特許經營系統相違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同時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標”所註冊的範圍使用“公司商標”,更不得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印製“公司商標”。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標”或與其近似的字樣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註冊其店面之工商登記名稱,不得出售或提供給未經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與“公司商標”相同或近似標誌的服裝、容器、包裝及活動媒體等用品,亦不得將其店內的廚具、菜臺裝置提供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侵權責任並要求其賠償損失,並視情況可終止合同。

四、乙方在其店內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不得有以下行為:

1、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除為乙方店鋪經營而向其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甲方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洩露、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為第三者模仿、拷貝、複製或協助第三者模仿、拷貝、複製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五、由甲方或甲方許可的第三方在該本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公益活動或為宣傳“公司形象”、“某餐飲公司”品牌形象而參加的各類展會,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必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式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不斷進行研究、完善和改進,乙方不得異議,但改進必須是善意的。

七、甲乙雙方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公司商標”與品牌。

第三十條 公司商標的分許可

乙方無權將甲方許可其使用的“公司商標”許可其特許店使用,由“公司商標”持有人對其特許店直接進行商標授權。

第三十一條 保密責任及競業禁止

一、乙方或其加盟商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技術或擅自影印“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KNOW--HOW技術資料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甲方之營業祕密、資料、檔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予他人,否則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_______元(人民幣,下同)

二、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或合同終止、解除後兩年內,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參與、教導、提供諮詢服務或受僱、從事、合作經營類似型態餐飲業。否則甲方有權對其提起訴訟,且乙方(含負責人、股東、受僱人)須將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給付或歸入甲方所有,並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人_______元整,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如果該行為發生在本合同執行期內)。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檔案資料歸甲方所有,出借給乙方,乙方必須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甲方。

四、乙方應與其加盟商、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為相同之競業禁止及保密之規定,並對甲方負擔保密義務。

五、乙方之加盟商、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如有違反該條款規定之義務的,乙方應將其對該加盟商、受僱人、使用人、履行輔助人之請求轉讓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產生費用(律師費、訴訟費)由乙方負擔。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本保密責任及競業禁止條款仍繼續有效。

第三十二條 承諾與保證

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前,未與第三人簽署過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乙方不對第三人負有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會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業祕密。

第三十三條 義務

乙方及其特許店均有義務保護甲方許可其使用的智慧財產權在本區域內不受侵犯,並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侵權行為採取行動。乙方對制止本區域內發生的侵權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負有主要職責,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履行有關義務,行使有關訴權。

第三十四條 訴訟權利

對第三人侵權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乙方及其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行使訴權。本章所稱訴權包括下列及與訴訟有關的權利:

一、對侵權行為自行進行調查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調查,蒐集證據;

二、向侵權人直接發出或通過媒體發出停止侵權的通告或宣告

三、制止侵權行為及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四、與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請求行政主管部門查處侵權行為並對民事賠償予以調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並提起訴訟;

七、甲方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訴權的行使

對第三人侵犯總部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由甲方根據侵權的範圍、結果、影響等情況確定行使訴權的主體。

乙方及其特許店行使訴權,應當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及其特許店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採取措施。除因情況緊急而需要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採取的任何措施均應按甲方的指示行事。

第三十六條 報告

乙方及其特許店發現本區域內第三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侵犯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應當立即將侵權人、侵權事實、危害後果等情況報告甲方。

因情況緊急而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乙方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甲方。

第三十七條 訴前保全

乙方及其特許店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特許經營系統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未經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經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證證據。

第三十八條 費用承擔

對第三人侵犯甲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採取措施所支出的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及相關費用,按下規定先行支付:

一、由甲方行使訴權的訴訟費、律師費由甲方支付;

二、其他費用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與乙方根據個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賠償金的分配

針對第三人侵權行為所獲得的賠償金原則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失”計算獲得賠償金的,由受到損害的網路成員按比例分配;二、根據法律規定的“侵權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計算獲得的賠償金的,由甲方參照網路成員受到的損失及案件訴訟情況等合理分配;

三、甲方、乙方及其特許店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開支,從獲得的賠償金中優先支付。

第四十條 第三人起訴

因第三人主張甲方智慧財產權侵權而對乙方及其特許店採取的法律程式,乙方應當在48小時之內報告甲方。

乙方及其特許店均應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必要時,甲方有權指定專業人員作為案件的代理人蔘與有關的法律程式。

因甲方智慧財產權構成對第三人的侵權行為而裁決乙方及其特許店承擔責任的,其賠償責任及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甲方負擔,否則按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執行。但是,因乙方或其特許店的越權行為所導致的任何訴訟或結果不在此限。

第四十一條 其他訴訟

乙方及其特許店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下列糾紛,應當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一、有關產品(服務)自量的糾紛;

二、有關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糾紛;

三、涉及特許經營系統形象與聲譽的其他糾紛。

因乙方或其特許店的行為,導致甲方對外承擔責任的,該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廣告(促銷)義務

甲方、乙方及其特許店均有義務通過廣告活動,宣傳特許經營系統的品牌、“公司商標”,並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一定的費用。

甲方負責系統的廣告計劃、廣告策略、廣告設計及全國性廣告的釋出,乙方實施本區域的廣告計劃和廣告發布。

第四十三條 廣告(促銷)控制

甲方對特許經營系統的廣告享有控制權,乙方及其特許店應當充分尊重甲方對廣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規定開展廣告活動。

乙方應當執行甲方制定的廣告計劃與廣告策略,不得違反甲方的規定在本區域釋出廣告,乙方在本區域內釋出的廣告,其廣告內容和方案均應事先報告甲方,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行。第四十四條 廣告(促銷)費用

一、乙方在本區域內進行廣告促銷活動時,費用自行承擔或與其特許店共同承擔;

二、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時,由甲方及其相關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擔。

第四十五條 廣告基金

第四十六條 加盟費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人民幣,下同)的加盟費。其中_______元作為甲方對乙方進行培訓的費用,_______萬元為甲方指導乙方建立營運培訓體系的費用,_______萬元作為乙方接受甲方該區域特許經營代理權的費用。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無論是本合同期滿、中途解約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乙方均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加盟費。

第四十七條 特許權使用費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作為持續使用公司商標、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接受甲方幫助、技術指導而向甲方支付的費用稱之為特許權使用費。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應按照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一、對於乙方所開設直營店,單店向甲方支付該費用的標準為_______月;

二、對於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單店向甲方支付該費用的標準為_______月;按照上述的規定,當月特許權使用費應當於次月15前匯入甲方指定之帳戶。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規定向乙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的,乙方仍須按照以上規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

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並不影響乙方特許店特許權使用費的支付。

第四十八條 履約保證金

為保證本合同的規定的義務,乙方應當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的保證金。

一、不論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為,而事實上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則甲方將直接沒收該保證金並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要求賠償損失。

二、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一年內沒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開設“某餐飲公司”餐飲店的,甲方將以乙方違約為由,有權單方解除該合同並直接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並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加盟金。

三、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由於自身原因單方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沒有開設“某餐飲公司”餐飲店的,則甲方將以乙方違約為由直接沒收該保證金並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15日內沒有及時向甲方迦納加盟金,則甲方將以乙方自動放棄本合同為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並直接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五、若乙方拖欠甲方的債務(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罰款、貨款、違約金等),甲方有權以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抵衝債務。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充抵債務的通知後,應當在十日內向甲方支付與充抵債務數額相同的現金,補足保證金。

六、合同期滿或雙方正常解除合同後三個月內,在乙方無違約情況下由甲方無息退還乙方;屆時如乙方有拖欠款項(包括貨款、特許權使用費、懲罰性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時,甲方可由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四十九條 結算與支付

甲方應於每月10日前,對乙方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進行結算,如有爭議,以甲方確認的結果為準,但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並向乙方說明理由和依據。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一律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匯款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最遲於收到款項後10日內向乙方開具發票。

第五十條 供貨押金

為確保甲方對乙方及其特許店供貨的持續性,乙方及其特許店每家店開設前需同甲方簽訂供貨協議,並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的供貨押金。

第五十一條 貨品採購

為維護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乙方及其特許店除開業前須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向甲方或其指定廠商採購貨品外,對於以下貨品,也須向甲方或其指定廠商採購;

一、該產品或其外包裝印有“公司商標”;

二、為甲方特製且為店內必須銷售的產品;

三、考慮到質量及環保因素而強制使用的產品;

四、為維護特許經營統一形象而必須統一使用的產品。

除以上產品外,乙方及其特許店可根據價格、質量自行選擇供貨渠道,但乙方及其特許店之自行進貨之原料、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關標準,否則後果由乙方及其特許店自行承擔,同時甲方可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條 供貨商之審查甲方有權對乙方及其特許店之供貨商之資格、產品進行審查,如發現其所提供產品達不到國家食品衛生標準要求,則有權勒令其更換供貨商,如發現乙方或其特許店之採購貨品有腐爛、變質或含有毒、害成分等情況者,可對其進行_______元的罰款,情況嚴重者可直接取消其加盟資格並報當地衛生行政機關。

第五十三條 供貨、退貨及付款條件

一、開業前,乙方或其特許店委託甲方代為訂貨品時,應將定貨單填妥所需之物料、規格、數量及預定出貨日等,簽章後傳給甲方,並先將貨款以匯款方式自動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戶。二、乙方或其特許店應於次月十五日前將與甲方發生之上月結貨款匯入甲方指定之賬戶,如其拖欠甲方該項貨款金額達兩個月或雖未達兩個月但已累計超過三萬元,則甲方有權停止對其供貨。並有權從供貨押金中扣除相應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許店應於10日內補足。

三、貨品寄發後,非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許店不得拒收或退回。貨品配送時,如為甲方員工自行配送,乙方或其特許店驗收人員當面驗收貨品數量、質量、價格及發貨單據,核實無誤後收貨,過後將不予退貨。甲方委託貨運公司配送,則乙方或其特許店驗收人員在驗收完畢後,如發現發貨單據及貨品存在數量、質量或價格等方面的問題,應須於貨品送達兩日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關部門人員,否則由收貨方自行承擔損失。

第五十四條 配送中心

在乙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甲方可協助乙方在該區域建立配送中心,以降低該區域內各店貨品採購之成本及控制貨品採購之質量。配送中心投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五條 財務會計制度

乙方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並按照甲方的有關要求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乙方自負盈虧,但甲方有權隨時稽核乙方的財務狀況和營運狀況。

甲方有權要求在乙方及其特許店內安裝電子裝置或要求其結賬臺使用網路連線的電子收銀機以查核其每日營業情況。

第五十六條 財務報表

乙方應當統一使用甲方指定的財務軟體系統。

乙方應當於次月15日前向甲方報送乙方及其區域內各店(直營店、加盟店)當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

一、乙方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二、各特許店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乙方應於每年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會計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許店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六、本區域內各特許店的合併報表。

第五十七條 分特許權

乙方在本區域內尋求符合條件的加盟商,授權其設立加盟店,按照市場開發計劃建立區域內的特許經營系統。

乙方行使分特許權,應當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規定,不得超過甲方授權範圍和許可權。

第五十八條 市場開發計劃

乙方應當竭力拓展本區域市場,儘可能實現對市場的充分開發。經雙方對本區域市場的認真評估,確定以下市場開發計劃: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個月內,設立_______家直營特許店;

二、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年內至少設立_______家特許店,其中直營店的數量為_______家;

三、在本合同簽訂滿_______年後,至少設立_______家特許店,其中直營店的數量為_______家;

四、在本合同簽訂滿_______年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發展新的加盟店;在本合同期間,乙方在本區域所設立的直營店數量不得超過其特許店總店數量的_______%。

第五十九條 加盟商和加盟店

乙方可在本區域內招募適合的加盟商,並與其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加盟商即可以為個人也可以為企業法人。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規定對特許店的選址進行調查與評估,其營業面積應該在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平方米之間,特許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一般不應少於_______米。特許店應當按照甲方的圖紙設計及裝修標準進行裝潢,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條 分特許合同

乙方與加盟商簽訂的分特許合同及合同附件,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文字,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十一條 合同審查

乙方與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應當將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關資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報甲方審查備案。

甲方在收到該材料_______日內做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甲方將委託“公司商標”持有人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並送達乙方,分特許合同自“公司商標”持有人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生效。如“公司商標”持有人不予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則分特許合同不生效。

甲方對乙方與加盟商之間簽署的《特許經營合同》審查備案,並不表示甲方與加盟商之間存在直接的特許經營合同關係,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對加盟商承擔任何直接責任。

第六十二條 加盟店的申訴

加盟店對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均有權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訴。對乙方終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嚴重影響到加盟店正常營業的申訴,甲方應當在收到申訴5日內作出決定,對其他事項的申訴,甲方保留作出決定的權利。甲方在處理加盟店的申訴時,應當充分聽取雙方意見,作出公正處理決定,乙方及加盟店應當充分尊重甲方決定並按照該決定執行。但甲方該決定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服,均可按照雙方所簽訂的分特許合同的規定提起訴訟或仲裁。

第六十三條 直營店

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後,應當在該區域註冊設立餐飲有限公司,但不得將“公司商標”作為其餐飲公司的字號或字號的一部分。乙方設立的直營店應當作為該餐飲公司的分支機構,辦理營業執照。

乙方應當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對其直營店進行統一的管理,不得對直營店給予特殊的優惠或方便。

第六十四條 安排

本合同無論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終止,本區域內的分特許合同亦相應終止。因一方違約而導致本合同終止的,違約方均須對加盟商(店)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計算方式按照乙方與加盟商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標準為依據。

不論因任何原因而終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中所規定的期限內可以繼續使用“公司商標”,以保證加盟店的繼續經營,但每家加盟店必須每月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特許權使用費,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不論因任何原因而終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繼續營業行為必須符合其所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如有損害到甲方或對“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響的,甲方可按照該合同的規定直接行使該合同中乙方應行使的權利,對加盟店行使各項權利。

第六十五條 告知

乙方在同加盟商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將本合同中有關涉及到加盟商或加盟店的條款告知加盟商,不得隱瞞或欺騙,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_______元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合同轉讓的定義

本章所稱的合同轉讓是指甲方或乙方將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甲方或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權利或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第六十七條 甲方轉讓合同

乙方承諾,甲方可以將本合同轉讓給第三人,而無須在轉讓時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須保證受讓方必須具備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並將受讓方的情況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認為受讓方不具備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有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以撤消甲方的轉讓行為。考慮到甲方的區域代理商在數量上可能不止一個,但該項權利的行使僅限於最先提起仲裁的區域代理商,不得重複申請仲裁。

第六十八條 乙方轉讓合同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乙方要求轉讓合同時,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並將轉讓的理由、轉讓條件、受讓人的情況等報告甲方,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

第六十九條 受讓人條件

乙方進行的合同轉讓,受讓人至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系從事餐飲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已經滿3年以上;

二、註冊資本達到100萬元以上;

三、淨資產超過500萬元;

四、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

五、其關聯企業沒有從事與本特許經營系統相競爭的業務;

六、同意甲方制定的《特許經營合同》及相關檔案;

七、沒有從事過非法經營行為或被政府行政機關處罰過。

第七十條 優先權

乙方轉讓本合同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在甲方向乙方發出優先受讓通知後,乙方不得撤消轉讓或變更轉讓價格與轉讓條件,否則,乙方在一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第七十一條 轉讓補償費乙方轉讓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轉讓補償費,作為甲方對因轉讓而發生的費用的補償。

第七十二條 合同文字

乙方轉讓本合同,受讓人應當與甲方重新簽訂《區域代理合同》,該合同屆時使用甲方統一使用的新合同版本。同時甲方將不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任何款項(貨款押金除外),且受讓方必須按規定向甲方支付各項費用。

第七十三條 股東變動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合併、分立或股東變更時,應當將該情況詳細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七十四條 經營方式

乙方應當獨立自主地經營本合同所規定的特許經營業務,禁止以承包、租賃、合作、委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將該業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經營管理。

第七十五條 系統變更的定義與職責

系統變更是指對系統經營模式產生一定程度影響的改進,這種改進可以直接導致公眾對對系統感受的差異,具體到本特許經營系統,則是指甲方對其“某餐飲公司”餐飲經營模式、裝潢設計以及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公司商標”的改進、更換。

甲方有權進行善意的系統變更,乙方及其特許店應給予充分的理解並積極配合,按照甲方的要求積極推動系統變革。

第七十六條 系統變革的原則

甲乙方一致認為,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適時地對特許經營系統進行富有成效的變革,以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是雙方的共同目的。甲方對系統的變革,應在保持系統穩健發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統的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系統的經營效益、提高系統的市場競爭力為原則,以達到更好地實現特許經營之目的。

第七十七條 變革的實施

甲方在實施系統變革前,應當在其直營店或同意進行試驗的加盟店進行試驗,經實踐證明符合系統變革的要求,達到預期目的,方可正式推行。同時應將變革的方案、意圖、可行性、試營狀況等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乙方應在本區域內按照甲方的規定實施系統變革,並及時將實施情況報告甲方。乙方實施系統變革所需要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七十九條 合同的正常終止

一、雙方經協商,同意終止合同的;

二、合同到期,乙方無意續約的;

三、因不可抗力而導致任何一方無力繼續經營的(本條所說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颱風、洪水、火災及戰爭等情況)。

四、一方宣告破產或宣告解散;

五、_______%特許店連續兩年發生經營虧損;

六、乙方因正常經營困難,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應在3個月前提出終止合同申請並經甲方書面確認批准的;

七、法院、政府行為要求乙方終止營業的;

八、因一方的違約行為而被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宣判解除本合同的;

九、用於特許經營的主要資產被法院強制執行而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合同終止情形發生後,要求終止合同的一方應當主動與對方進行協商,方可終止合同,未能協商一致的,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由仲裁機構或法院作出仲裁或判決。同時甲方應在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無息退還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本條七、八、九項除外)。

第八十條 甲方的解除權

乙方有下列重大違約行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行使解除權,並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任何費。同時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_______元:

一、未能完成市場開發計劃的;

二、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參與競爭的;

三、未經甲方同意轉讓本合同或轉讓其股權的;

四、未經甲方同意分立、合併或股權變動的;

五、未經甲方同意以承包、租賃、合作等方式轉移經營權的;

六、故意向第三方洩露甲方重大商業祕密的;

七、逾期支付特許權使用費超過三個月的;

八、擅自將公司經營技術資產、裝置等移往他處營業或使用的;

九、私自在本區域外增設分店、更換店內裝置或違反競業禁止的;

十、沒有忠實實施甲方為改善其營運狀況而提出的勸告指導,導致影響到公司形象的;

十一、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義與第三者訂約、從事法律行為或從事私人行為而導致甲方權益受損者;

十二、利用其營業場所進行非法活動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給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會影響;

十三、私自轉讓、轉移經營權或店內裝置予他人,或將該店設立任何形式的擔保,進行出租、典當以及其他不利於甲方行使本合同權利的一切行為;

十四、因其服務質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訴或被媒體曝光批評,在社會上引起嚴重不良影響的;

十五、故意損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譽的;

十六、其他違背本合同之約定,經甲方認定為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會或雖有改正但達不到甲方要求的。

乙方如發生下列各項任何一行為,甲方可書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為,超過指定期限仍無改善者,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並有按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懲罰性違約金_______元。

一、一年內受到甲方處罰超過三次以上的;

二、其他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第八十一條 保留解除權

在乙方發生破產、無力償還債務及其他情形時,未經甲方的預先書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獲得本合同中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的權利,不論債權人對乙方享有何種權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書。否則,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並按照本合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第八十二條 乙方的解除權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履約保證金並要求甲方支付違約性賠償金:

一、甲方違反區域保護的規定使用特許經營權的;

二、甲方無故向乙方停止配送產品或原料的;

三、甲方使用的“公司商標”被撤消的;

四、甲方有其他嚴重損害乙方利益或聲譽的行為的。

第八十二條 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因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賠償金。違約賠償金按照違約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特許權使用費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數的倍數計算,但最少不得低於;兩倍。合同履行不足一年的,特許權使用費按一年計算。本條款所指的違約賠償金與第八十一條中所提的懲罰性賠償金並不衝突,可同時使用。

第八十三條 拖欠損失金

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甲方規定的加盟金、履約保證金、特許權使用費、月結貨款、廣告宣傳費用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的,如逾期支付,則乙方須按照每超過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損失金,直至付清為止。

第八十四條 罰款

對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其限時更正,並根據違約行為的情節,給予_______元的罰款。如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未改進的,視為新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給予加倍處罰。對於乙方的違約行為如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已經有明確的處罰辦法的,按照該條款的規定處理。

對於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補救措施等,減輕或免除處罰。

第八十五條 協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均應當首先通過充分協商給予解決。

第八十六條 仲裁或訴訟

如果甲乙雙方對於本合同的爭議不能夠通過協商解決,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均可向國內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