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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精選22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63W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精選22篇)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住宅區物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委託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委託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_____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形式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_____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饗罟芾矸ü婧禿賢娑ǖ腦鶉我螅菁追絞諶ǎ員咀≌鏌凳凳┳酆瞎芾恚繁J迪止芾砟勘輟⒕彌副輳⒊械O嚶υ鶉危躍踅郵薌追郊觳榧嘍劍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 乙方須本著_____、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_____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_____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_____指標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獎勵乙方。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管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路

2.總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樓宇______棟_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_____棟_____套多層樓宇_________棟_________套;

5.業主數量:_________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_________元; ;

(2)物業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____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國小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幼兒園_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網球場______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門球場____個,佔地面積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燈______盞;庭園燈______盞;其他燈:a.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

(6)汙水檢查井______個,排汙管______米;雨水檢查井______個,雨水管______米;化糞池______座;明溝___________米;暗溝______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______個;

(8)停車場______個,總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車位______個;

(9)綜合樓______座,建設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肉菜市場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______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3)醫院______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項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項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預計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式和形式召集,選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委員候選人名單,並作好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將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式及管委會候選人名單等在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管委會委員,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管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投票權的已人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決,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召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人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提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委託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裝置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權根據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各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賬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可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合同或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會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召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使用者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使用者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裝置;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_____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嗓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妨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的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進人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其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據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衛生管理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_____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o.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賬代管,用於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本體主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他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人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人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人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法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業:住宅:________棟_______房

商業使用者________棟______房(店、鋪)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依法核准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切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名,執行祕書_________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選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祕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祕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祕書為專職或_____。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專案;

6.審查並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_____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9. 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賬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至少公佈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並經業主大會批准後可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祕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並書面陳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召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員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託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後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的,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並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_____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並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2

甲方(委託人):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區 路的 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娛活動場所;

6.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輛行駛及停泊;

8.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 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 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 年內達到 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 萬元,合理支出 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 %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 %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 元(全國)、 元(省)、 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 至 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附: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  區   路;

2.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4.樓宇  棟   套;其中:高層樓宇  棟   套,多層樓宇  棟   套;

5.業主數量:   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元;

(2)物業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管委會 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平方米;

(3)商業用房 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 平方米;人行道 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 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國小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幼兒園 所,建築面積 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網球場 個,佔地面積 平方米;門球場 個,佔地面 平方米;游泳池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 個,佔地面積 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燈 盞;庭園燈 盞;其他為燈:a、   b、

(6)汙水檢查井 個,排汙管 米;雨水檢查井 個,雨水管 米;化糞池 座;明溝 米;暗溝 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 個;

(8)停車場 個,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車位 個;

(9)綜合樓 座,建設面積 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場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個,建築面積 平方米;

(12)影劇院 座,建築面積 平方米;

(13)醫院 座,建築面積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 、 、 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 、 、 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 年 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

(1)

(2)

(3)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裝置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使用者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使用者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裝置;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衛生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

簽約時間:         代表: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名下物業:住宅: 棟 房

商業使用者 棟 房(店、鋪)

其它:

附: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汙核准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祕書__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祕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祕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祕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並與其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專案;

6.審查並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佈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准後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祕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並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臺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託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後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並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並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 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後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儲存的本管委會的檔案、資料、帳簿以及屬於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 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裝置;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專案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祕書管理,每月臺票向管委會會議彙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彙報。

第二十五條 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3

必須優質所有走廊、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為保護各業主/使用者自身安全起見,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時,應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發現其他使用者做出防礙公眾利益,阻塞走道等行為,更應主動舉報。 

5、 景觀物品 

各使用者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進行洗滌、晾晒、熨燙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為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所有使用者禁止在門前或公共地方擺設神位及燃點香燭。 

7、 電梯服務 

嚴禁使用客梯作送貨搬運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運送,必須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梯進行。 

8、 危險物 

各業主不得在小區範圍內搬運,儲存及使用危險、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鐵閘/卷門 

各使用者不得在其單位大門外或視窗裝置不符合管理處規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鐵閘工窗花。 

10、 營業經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書面批准確,所有使用者不得在小區物業的公共範圍內擺設任何麼用物品或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經工業品、販賣活動,包括張貼、派發商品、樣品、宣傳品等等。各使用者及外來訪客亦不可在此範圍內向其他住戶進行派發物品、推銷或任何形式的磁擾。 

11、 法律糾紛 

業主或使用者在小區物業範圍內,因自身問題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及事故,必須自選承擔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管理公司基受牽連而須進行額外工作及開銷,亦將由相關物業業主/使用者承擔。 

九、 保安/安全 

1、 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區居住的業主及其僱傭人員,均應辦理住客證。 

A 辦理住客證請與管理處聯絡,書面寫明人員姓名並交一寸照片一張,證件需繳納押金。 

B 若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到管理處發放或登出證件手續。 

C 住客證或臨時工作證不慎遺失,請及時報告管理處,並辦理補證手續(與開始輸時手續相同) 

2、 大樓進出憑住房證,並於每晚23:00靜樓。 

3、 小區每24小時均有保安人員值班和巡邏,請業主/使用者配合保安人員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區住戶的安全,並請注意以下幾點: 

A 若發現任何可疑人物,請在安全情況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B對進入大樓的訪客將要求做會客登記,每天23:00以後的訪客保安人員應先與住戶聯絡,得到允許後方可探訪。 

C 房間無人時,請鎖好門窗。 

D 無人在室內時,關閉所有電器用具。 

E 不要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尤其是在電梯內;在可吸菸場所,應處理好菸蒂和火種。 

F 定期檢查,維修電器裝置、電線和滅火器等。 

G 發現有不明氣體時,不可開關電器包括使用電話,離開單位後,鎖好門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H 攜出大件物品及搬運貨物出小區、住宅樓,必須到管理處提出申請並開具出門許可證。辦理該手續須憑證戶證新自前往辦理。 

I 住宅單位使用者世勿隨便開門給陌生人,開門前必須先從防盜眼辨別訪客。 

J與監近使用者互相認識,保持聯絡,以便朋家能夠互相照應。 

K 如遇緊急情況時可直接報警(撥電話110)或直接打電話通知公安局總值班室。 

L 如不幸被賊匪光顧,不應移動、清抹或洗滌任何現場物品。當情況安全後,立即通知管理處。 

4、 除保安員外,物業亦高有先進保安裝置以確保各業主及使用者安全。 

5、 住房保安 

各使用者如需在其使用單位範圍內,自行聘用專職空著制服的私人保安員,必須事先向管理公司作書面申請,詳列人員數目,值班時間及所恬單位名稱,並須保證這些專職人員不得空著制服在小區公共地方活動,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誤會。 

十、關於業主安裝防盜門、窗的有關辦法 

為了保證業主對其住宅單位的安全需要,管理處允許在各住宅單位安裝我方指定的防盜門、窗、並由管理處指定的安裝隊伍進行安裝,規格、樣式及顏色由管理處指定,業主自己世勿私自購置指定之外的防盜門窗,以及由指定之處的安裝隊安裝。以上務請業主遵照執行。 

附: 

防盜門、窗安裝申請書 

業主姓名

樓室號

防盜門窗型號

顏色

交費: 

業主簽名

管理處

安裝隊 

十一、防火 

1、 防火措施 

·小區物業內部裝置有滅火裝置,使用者應熟悉各項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使用者必須緊記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種裝置作其他用途。 

2、 防火知識 

·切勿令電線負荷過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來多種電器,例如電爐、熨斗電飯煲或吹風筒等,以免由於負荷過量而導致火警。 

·請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單位內儲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後離開單位前,檢查並保證菸頭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易燃及危險性物品應放置在孩童無不觸及的地方。 

·請保持走廊、樓梯及防火通道暢通。 

·防火門必須保持經常關閉。 

·如遇到易燃物品氣味時,切勿觸動任何電器(包括電話、門鈴、電動玩具等)開關,小心開啟所有窗戶,門,讓空氣流通,然後離開現場及儘快通知管理處。 

3、 如遇火警時應採取的措施 

·保持鎮定 

·撥打電話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裝在走廊的防火警鐘玻璃,按警鐘示警。 

·及時通知小區保安管理員或管理處,如時間許可,應通知監近使用者。 

·如遇到濃煙,應儘量貼近地面,並以溼毛巾覆蓋面部。 

·不要乘搭電梯,應用樓梯逃生。 

·儘快前往小區地面或空曠地方。 

4、 防火演習 

·管理人員將定期進行防火學習及試驗各項救火裝置。 

十二、 清潔 

管理公司已僱有清潔工人負責保持公共地方清潔,但仍有賴全體使用者的通力合作,維持社會公共道德,才可確保地方清潔。 

使用者內部的清潔、衛生、防蟲工作,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或委託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處理。 

大樓住房應將其室內垃圾用塑料代包裝妥當,擺放在管理處所指定的位置,清潔工人每天將會依時清理,切勿將垃圾堆放在樓內或小區的任何地方。 

十三、 衛生管理細則 

為給業主創造出一個優雅、清靜的居住、休閒環境,管理公司物制定衛生管理規定,條例如下: 

第一條:公司將組織大量人力、物力對公共場所、設施進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你充分享受舒適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環境。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進行消滅"四害"工作,絕不讓其滋生、蔓延。 

第三條:請業主勿將廢物扔至樓下,應放入樓層或樓外指定垃圾存放處,由清潔工人每天定時打掃、清運。 

第四條:禁止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第五條:禁止在小區建築上張貼裝修、標語、廣告等。 

第六條: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違章建築。 

第七條:禁止破壞公共設施,保護其清潔、完整。 

第八條:禁止踐踏草坪、損害綠化設施。 

第九條:業主裝修後的垃圾,請放在室內,由清潔員每日一次進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樓內或小區街道上。 

十四、 保險 

管理公司已為小區的所有公共裝置購置保險,有關保險費將由管理費中預算支付。各使用者若認為有需要,可以自行為其單位的室內裝置購買保險。 

各使用者不得做出與小區管理公約相違背的行為,或甚至導致物業保險無效,或令該保險提高之行為,如有此類事情發生,違約使用者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開支及損失負。 

十五、 常用電話號碼 

夜間值班定:

火警:119 

派出所:

匪警:110 

醫院:

急救:120 

十六、 結語 

為使購買小區的所有業主/住戶能享受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冊。本手岫所列各條款,純為業主/住戶之利益著想,敬請各位合作。 

業主應將手冊有關條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或管理處查詢,本公司將樂意盡力協助。對各位的真誠合作謹致謝意。

並祝各位喬遷之喜,安居愉快。 

物業管理公司 

X年X月X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4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住宅區物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委託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委託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區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住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形式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一)甲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3.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4.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6.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7.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8.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9.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0.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元(全國)、_____元(省)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管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分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路

2.總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平方米),

4.樓宇______棟_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_____棟_____套多層樓宇_________棟_________套;

5.業主數量:_________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_________元;;

(2)物業管理用房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____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平方米;

(3)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_____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國小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幼兒園________所,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網球場______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門球場____個,佔地面積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______個,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

其他: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燈______盞;庭園燈______盞;其他燈:a.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

(6)汙水檢查井______個,排汙管______米;雨水檢查井______個,雨水管______米;化糞池______座;明溝___________米;暗溝______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______個;

(8)停車場______個,總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車位______個;

(9)綜合樓______座,建設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

(10)肉菜市場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______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______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3)醫院______座,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有______、______、______項已竣工交付使用,有______、______、______項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預計______年______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項: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人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式和形式召集,選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委員候選人名單,並作好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將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式及管委會候選人名單等在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管委會委員,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管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投票權的已人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決,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召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人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提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委託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裝置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權根據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各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賬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可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合同或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會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召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使用者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使用者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裝置;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嗓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妨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的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30)進人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其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據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衛生管理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o.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賬代管,用於房屋的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本體主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他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人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人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人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法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業:住宅:________棟_______房

商業使用者________棟______房(店、鋪)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依法核准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切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本管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本管委會設委員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名,執行祕書_________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選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祕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祕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祕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專案;

6.審查並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9.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七條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賬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至少公佈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並經業主大會批准後可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祕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並書面陳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管委會會議的召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員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託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管委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後存檔。

第四章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的,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並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本管委會委員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並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後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儲存的本管委會的檔案、資料、帳薄以及屬於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會議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辦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裝置;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專案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包括現金)由執行祕書管理,每月向管委會會議彙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彙報。

第二十五條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

第二十七條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

附住戶手冊

一、前言

二、簡介

三、物業管理

四、管理費用

五、裝置及服務

六、裝修管理

七、人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八、業主及使用者的其他責任

九、保安/安全

十、關於防盜門、窗安裝的有關辦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潔

十三、衛生管理細則

十四、保險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十六、結語

一、前言

為了便於業主/使用者進一步瞭解小區管理公約的內容及運作情況,管理公司特編定此住戶手冊,以供參考之用。小區住戶手冊根據管理公約而制定,其目的在於保證小區所有業主及使用者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之物業,而並非對業主及使用者加以約束。管理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使用者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

二、小區簡介

小區佔地_________公頃,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綠化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為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以現代的意識、全方面的構思服務於業主,使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下,充分享受舒適、寧靜、祥和的生活,創造出一個溫馨、和諧、全新的花園式住宅。

1.按照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2.注意加強物業管理,保持住宅小區建設整體環境和使廳功能長久良好。

3.實行超前管理,參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業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廣大業主的認可。

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做到違者必罰,獎罰分明。

(2)保安:小區有專門保安力量,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

(3)清潔:保潔員定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小區內地段衛生,做到地面無煙頭,無紙屑,無痰跡,無汙印,垃圾清運採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運時再汙染。

(4)綠化:負責小區綠化,四季維護樹木、花草,修剪花木,維護綠化景觀。

(5)車輛交通管理:對機動車輛進入小區加以限制,保持小區寧靜的氣氛。

(6)有償服務:代請保姆,代為購物,代訂機票,接送孩子,照顧老幼、病殘,打掃客戶衛生,成立老年活動中心等生活服務系列。

(7)有償中介服務:代業主出租、出售小區住房。

(8)設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業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據管理公約的條文,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為小區之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權

管理公司有絕對的權力代表各業主及使用者就有關管理本小區之一般事務與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團體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

3.公共地方及設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管理公約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將管理及負責所有公共地方、小區結構、電梯、泵房、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裝置之保養、維修及管理。

4.管理職員

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務,管理公司僱有專業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承造商負責小區一切日常管理及維修事務。請各業主及使用者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職員作私人性質服務,所有管理員工一律不準向業主、租戶、住客或任何承造商收取管理賞賜或其他利益。

5.建議及投訴

任何人士若對小區環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議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為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時間以外,小區監控中心仍有值班職員為客戶服務。

管理公司電話(辦公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處電話(二十四小時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管理費用

1.管理費

管理費乃根據每年度之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計有管理員工薪酬、稅收、公共地方水電費、公共地方之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修費、法律及其他專業諮詢費用、小區保險、第三者保險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費金額將根據日後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

2.管理保證金及管理基金

各業主應於驗收其單位合格後,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用作為履約保證金。同時亦需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作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當管哩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可發出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管理基金。各業主不得動用保證金或管理基金,作為抵扣管理公約內所指定各項應付費用。

3.繳付管理費

樓宇管理費於每月10日前繳付,管理公司為各使用者專責管理本小區,任何租戶延期繳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有權根據公約賦予的權力征收利息、催繳手續費用,甚至停止供應水、電及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追討。

付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辦法: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區管理處。

4.管理費盈虧

小區之管理公約內訂明,如管理費不足以應付各項開支時,各業主須按比例繳付不足之數目,如有盈餘,則將會撥人下年度賬目。各業主與使用者應相互協調使用期間的費用分攤比例,管理公司最終將以物業業主為法定負責人,而不涉人業主與使用者之間之關係。

5.管理賬項

管理賬項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收入及支出賬項將按時向各業主/租戶通知。各業主在繳足所有應付管理費用時,有權向管理公司索取有關賬單副本作為參考。

6.業權轉讓

如有更改或轉讓業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單位之管理費用。業權轉讓時,管理費保證金及管理基金,應按管理公司所指定應辦之妥善手續,轉讓予新業主名下。賣方業主自行安排向買方收回上述保證金及基金。

五、裝置及服務

1.電力

各單位都已安裝獨立電箱、電錶及充足的電燈及插座。為安全起見,切勿令電力負荷過重,電線及插座若發現陳舊必須更換,任何電器工程必須由合格(指定)的電器技工進行。

2.供水

小區24小時供應冷、熱水。接駁洗衣機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技工進行。自來水是利用水壓輸送到各單位的,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時必須將水嘴關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區的公眾地方、設施或其他單位業主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3.煤氣

小區24小時保障煤氣氣源供應。接駁供氣裝置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指定)的技工進行。系統若發生洩漏現象,須及時與管理處取得聯絡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4.電話

小區已鋪設電話電纜直達各物業單位,使用者可向管理中心申請接駁及安裝電話。

5.電梯服務

小區各樓宇備有先進的電梯,為客戶提供24小時服務。

6.公共天線

各單位均設有電視公共天線插位。若需增加額外的天線插位時,可通過管理處安排保養承辦商安裝,而費用應由有關業主負擔。根據小區公約條文,所有單位均不得安裝任何室外天線。

7.消防系統

小區的消防裝置含每層設定的消防栓,由管理員24小時值班,監察消防系統的運作。

六、裝修管理

1.政府法規、公約條文

使用者在室內進行任何工程,必須事前確定該項工程是否牴觸有關政府部門之法例及管理公約條文,若所進行工程發生違反法規條文情況,使用者須將改變部分恢復原面貌,直至有關方面滿意為止,其所需一切費用,概由該業主、使用者自付。在此法規條文方面的資料,業主可先向管理公司問詢。

2.使用者在單位內施行各類裝修工程必須確保不影響樓宇結構和原有系統,並須書面通知管理處,提交有關裝設計圖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待申請批准及繳納裝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險後,方可開工。

3.裝修保證

(1)裝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單位面積制定,並由管理公司儲存,作為保障裝修期內,承辦商或其工作人員對小區物業或其他單位造成破壞、損耗、塗汙時作適當處理。工程完成後,經管理公司檢查完畢,才會按實際情況作全部或部分發還。

(2)第三者保險——為減少在裝修時發生意外所導致損失,承辦商應購置工程期間第三者保險,金額方面由管理處視其單位及工程大小評定。

4.裝修規則

(1)提供足夠之保護防禦設施予樓宇內之結構、裝置、裝飾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損毀。對於樓宇內裝置有任何損毀或因缺乏防禦設施而導致破壞,包括裂痕、汙漬等,有關業主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2)裝修期間不得佔用小區內公共地方,為保障其他業主及其他使用者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士及物業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將由有關使用者負責及賠償。

(3)儘量提供足夠防禦措施減低裝修期內引致之塵埃、噪音和氣味等,令小區內其他業主、使用者不要受到干擾和感覺不便。

(4)施工現場必須備有緊急醫療藥品,必須有足夠防火裝置,如滅火筒等,以備發生事故時緊急應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業主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築裝修物品、工具或廢料等。

(7)不可在小區內之消防喉取水作調製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裝修工人必須穿著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人工作範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9)所有裝修工人在小區範圍內必須掛上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址,工作證每天早上向管理處登記領取,每天下班時必須交回管理處,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應立即賠償,否則嚴禁進入小區範圍內或在物業範圍內進行工作。

(10)所有機器、工具、裝置、包裹或建築裝修材料等,若要搬離小區範圍,必須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門許可證再經檢驗始可放行。

(11)裝修承造商須對其本身用具、裝置及建築材料等承擔保管責任,管理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12)切勿將混凝土、砂石、瓦礫或其他雜物倒人坐廁或排水渠內。

5.物業外牆

所有使用者皆不得遷拆、更改或干擾物業外牆及公共地方裝置,或改裝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設任何招牌、賬篷、窗花、鐵籠、花架、天線或將其他物品裝置於物業外牆上。

如有任何上述違章行為,業主/使用者將需承擔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額外工作負擔費用。

6.裝修承造商

各使用者所聘的指定裝修承造商在進行工程時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設施損毀或對其他住戶物業構成破壞,有關使用者必須負責所有賠償損失,因此在選聘裝修承造商時必須小心謹慎。

七、入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尊敬的業主:

歡迎您人住由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負責及管理的小區,並對您給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援表示感謝,在這裡您將充分享受到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站區管理處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務。

為了便於您儘快、順利地進駐小區,管理處開辦了裝飾、搬家業務,如您需要,請儘快與我公司聯絡。

聯絡電話(裝飾):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搬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業主及使用者的其他責任

1.物業用途限制

各使用者不得將其單位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與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約條文等許可條款相牴觸的用途。

2.飼養寵物

住戶所飼養的寵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地方排洩及做廢物處理事宜。

3.噪音氣味

為保持環境寧靜,使用者切勿在其室內發出噪音或氣味,滋擾其他使用者。

4.公眾通道

必須保持所有走廊、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為保護各業主/使用者自身安全起見,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時,應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發現其他使用者做出妨礙公眾利益,阻塞走道等行為,更應主動舉報。

5.景觀物品

各使用者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進行洗滌、晾晒、熨燙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為保持環境清潔衛生,所有使用者禁止在門前或公共地方擺設神位及燃點香燭。

7.電梯服務

嚴禁使用客梯做送貨搬運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運送,必須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貨梯進行。

8.危險物

各業主不得在小區範圍內搬運、儲存及使用危險、易燃或易爆物品。

9.鐵閘/卷門

各使用者不得在其單位大門外或視窗裝置不符合管理處規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鐵閘或窗花。

10.營業經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書面批准,所有使用者不得在小區物業的公共範圍內擺設任何私用物品或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經營、販賣活動,包括張貼、派發商品、樣品、宣傳品等等。各使用者及外來訪客亦不可在此範圍內向其他住戶進行派發物品、推銷或任何形式的磁擾。

11.法律糾紛

業主或使用者在小區物業範圍內,因自身問題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及事故,必須自行承擔所有法律及經濟責任。管理公司若受牽連而須進行額外工作及開銷,亦將由相關物業業主/使用者承擔。

九、保安/安全

1.為保障安全,所有在小區居住的業主及其僱傭人員,均應辦理住客證。

(A)辦理住客證請與管理處聯絡,書面寫明人員姓名並交一寸照片一張,證件需繳納押金。

(B)若有人員變動,應及時到管理處發放或登出證件手續

(C)住客證或臨時工作證不慎遺失,請及時報告管理處,並辦理補證手續(與開始辦理時手續相同)。

2.大樓進出憑住戶證,並於每晚23:00靜樓。

3.小區每24小時均有保安人員值班和巡邏,請業主/使用者配合保安人員工作以保障所有人住小區住戶的安全,並請注意以下幾點:

(A)若發現任何可疑人物,請在安全情況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B)對進入大樓的訪客將要求做會客登記,每天23:00以後的訪客保安人員應先與住戶聯絡,得到允許後方可探訪。

(C)房間無人時,請鎖好門窗。

(D)無人在室內時,關閉所有電器用具。

(E)不要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尤其是在電梯內;在可吸菸場所,應處理好菸蒂和火種。

(F)定期檢查、維修電器裝置、電線和滅火器等。

(G)發現有不明氣體時,不可開關電器包括使用電話,離開單位後,鎖好門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員或管理處。

(H)攜出大件物品及搬運貨物出小區住宅樓,必須到管理處提出申請並開具出門許可證。辦理該手續須憑住戶證親自前往辦理。

(i)住宅單位使用者切勿隨便開門給陌生人,開門前必須先從防盜眼辨別訪客。

(J)與臨近使用者互相認識,保持聯絡,以便大家能夠互相照應。

(K)如遇緊急情況時可直接報警(撥電話110)或直接打電話通知公安局總值班室。

(L)如不幸被賊匪光顧,不應移動、清抹或洗滌任何現場物品。當情況安全後,立即通知管理處,

4.除保安員外,物業亦設有先進保安裝置以確保各業主及使用者安全。

5.住戶保安

各使用者如需在其使用單位範圍內,自行聘用專職穿著制服的私人保安員,必須事先向管理公司作書面申請,詳列人員數目、值班時間及所屬單位名稱,並須保證這些專職人員不得穿著制服在小區公共地方活動,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誤會。

十、關於業主安裝防盜門、窗的有關辦法

為了保證業主對其住宅單位的安全需要,管理處允許在各住宅單位安裝我方指定的防盜門、窗,並由管理處指定的安裝隊伍進行安裝,規格、樣式及顏色由管理處指定,業主自己切勿私自購置指定之外的防盜門窗,以及由指定之外的安裝隊安裝。以上務請業主遵照執行。

附:

防盜門、窗安裝申請單

業主姓名樓室號

防盜門窗型號顏色

交費:

業主簽名管理處安裝隊

日期: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區物業內部裝置有滅火裝置,使用者應熟悉各項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使用者必須謹記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種裝置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識

切勿令電線負荷過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上多種電器,例如電爐熨斗、電飯煲或吹風筒等,以免由於負荷過量而導致火警。

請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單位內儲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後離開單位前,檢查並保證菸頭已熄滅,並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易燃及危險性物品應放置在孩童無不觸及的地方。

請保持走廊、樓梯及防火通道暢通。

防火門必須保持經常關閉。

如遇到易燃物品氣味時,切勿觸動任何電器(包括電話,門鈴、電動玩具等)開關,小心開啟所有窗戶、門,讓空氣流通,然後離開現場及儘快通知管理處。

3.如遇火警時應採取的措施

保持鎮定。

關閉電力總閘及煤氣閥。

撥電話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裝在走廊的防火警鐘玻璃,按警鐘示警。

及時通知小區保安管理員或管理處,如時間許可,應通知臨近使用者。

如遇到濃煙,應儘量貼近地面,並以溼毛巾覆蓋面部。

不要乘搭電梯,應用樓梯逃生。

儘快前往小區地面或空曠地方。

4.防火演習

管理人員將定期進行防火演習及試驗各項救火裝置。

十二、清潔

管理公司已僱有清潔工人負責保持公共地方清潔,但仍有賴全體使用者的通力合作,維持社會公共道德,才可確保地方清潔。

使用者內部的清潔、衛生、防蟲工作,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或委託管理.

十三、衛生管理細則

為了給業主創造出一個優雅、清靜的居住、休閒環境,管理公司特制定衛生管理規定,條例如下:

第一條:公司將組織大量人力、物力對公共場所、設施進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您充分享受舒適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環境。

第二條:公司將定期進行消滅“四害”工作,絕不讓其滋生、蔓延。

第三條:請業主勿將廢物扔至樓下,應放人樓層或樓外指定垃

圾存放處,由清潔工人每天定時打掃、清運。

第四條:禁止在小區內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等廢棄物。

第五條:禁止在小區建築上張貼裝修、標語、廣告等。

第六條:禁止在公共場所搭建違章建築。

第七條:禁止破壞公共設施,保護其清潔、完整。

第八條:禁止踐踏草坪、損害綠化設施。

第九條:業主裝修後的垃圾,請放在室內,由清潔員每日一次進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樓內或小區街道上。

十四、保險中預算支付。各使用者若認為有需要,可以自行為其單位的室內裝置購買保險。

各使用者不得做出與小區管理公約相違背的行為,或甚至導致物業保險無效,或令該保險的保金提高之行為,如有此類事情發生,違約使用者需對因此而產生的所有開支及損失負責。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夜間值班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火警:119

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匪警:110

醫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急救:120

十六、結語

為使購買小區的所有業主/住戶能享受幽雅、寧靜、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特制訂本住戶手冊。本手冊所列各條款,純為業主/住戶之利益著想,敬請各位合作。

業主應將手冊有關條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或管理處查詢,本公司將樂意盡力協助。對各位的真誠合作謹致謝意。

並祝各位喬遷之喜,安居愉快。

_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5

甲方(委託人):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娛活動場所; 

6.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輛行駛及停泊; 

8.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間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五)  

(六)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日 

附:住宅區業主公約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並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____區____路; 

2.總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3.總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其他____平方米); 

4.樓宇____棟____套;其中:高層樓宇____棟____套,多層樓宇____棟____套; 

5.業主數量:____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____元; 

(2)物業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會____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____平方米; 

(3)商業用房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____平方米;人行道____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____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____所,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國小____所,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幼兒園____所,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網球場____個,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門球場____個,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游泳池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兒童遊樂場所____個,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 

其他:a、

b、

c、

(5)路燈____盞;庭園燈____盞;其他為燈:a、

b、

(6)汙水檢查井____個,排汙管____米;雨水檢查井____個,雨水管____米;化糞池____座;明溝____米;暗溝____米; 

(7)消防水泵頭介面____個; 

(8)停車場____個,總佔地面積____平方米,車位____個; 

(9)綜合樓____座,建設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a、  b、

(10)肉菜市場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1)郵電局(所)____個,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2)影劇院____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3)醫院____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____、____、____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____、____、____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____年____月可交會使用。 

8.其他事項: 

(1)

(2)

(3)

二、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徵求業主的意見後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並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後,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准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並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 

(2)管委會成立後,負責召集此後的業主大會,並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於接到該項提議後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於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採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託代表投票,必須於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准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託書,否則該項委託無效。授權委託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並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裝置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機根據房屋的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築、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並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並在三日內得到答覆;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佈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並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臺、天台、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並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後部分(往使用者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使用者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築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裝置;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踐踏、佔用綠化地; 

(2)佔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亂拋垃圾、雜物; 

(4)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損壞、塗劃園林藝術雕塑; 

(6)聚眾喧鬧; 

(7)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經營鍛造、鋸木、建築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後,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並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深圳市公共衛生條例; 

(3)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係時,告知對方並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後,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並交業主大會通過後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裝置、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後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裝置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並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採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它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後印制,並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後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後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並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牴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 

簽約時間:

代表: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名下物業:住宅:____棟____房 

商業使用者____棟____房(店、鋪)

其它: 

附: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____住宅區業主管委會(以下簡稱本管委會)是根據《深圳經濟物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的有關規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貪汙核准登記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管委會的一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管委會接受審計署登記管理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政策規定。 

第三條 本管委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以科學、發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區物業的合理使和,維護信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安全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 

第二章 管委會的產生及職權 

第四條 本管委會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選舉起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市、區住宅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管委會的產生: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組成籌委會,提出管委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通過。 

第五條 本管委會設委員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名,執行祕書__名。執行祕書負責處理管委會日常事務。 

管委會主任、副主任由管委會在其委員中先舉產生。 

管委會執行祕書由管委會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區業主提任執行祕書的,須由本人在本住宅區的直系親屬業主為其經濟擔保人。 

管委會主任,執行祕書為專職或兼職。 

第六條 本管委會委使下列職權: 

1.按照有關規定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審議決定住宅維修基金和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使用; 

3.採用公開招標或其他方式,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進行牧業管理並與其簽訂委託管理合同; 

4.審查物業管理公司上年對本住宅區的管理計劃完成情況及其費用決算報告; 

5.審議物業管理公司制訂的對本住宅區的年度管理計劃,住宅區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維修工程專案; 

6.審查並決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7.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對本住宅區的牧業管理工作; 

8.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前款的第3、5、6項規定的事項,必須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七條 本住宅區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住宅維修基金和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帳目,管委會應每三個月到少公佈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八條 下列人員經管委會決定產經業主大會批准後要獲得適當津貼; 

1.管委會主任; 

2.管委會執行祕書; 

3.業主選舉的樓長; 

4.管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 管委會會議 

第九條 管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如開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認為有必要並書面呈述議題時,可召開管委會特別會議。 

第十條 管委會會議的如開提前七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們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表參加。 

第十一條 管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條 管委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人員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參加會議,但上述人員沒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管委會會議決定問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進行表決時,每一委中央電視臺有一票表決權。委員可委託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託書,若表決中出現贊成票與反對票相同時,由主任或會議主持人投決定性一票。 

第十四條 管委會執行祕書必須作好每次開會的會議記錄,並由會議主持人簽署後存檔。 

第四章 管委會委員 

第十五條 本管委會委員由本住宅區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委員人數為單數。管委會可聘請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的人員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區的非業主居民擔任管委會委員(以下簡稱聘請委員),其名額不得超過最終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聘請委員擔任管委會主任,應由為本住宅區業主的直系親屬作其經濟擔保人並經業主大會批准。 

第十六條 本管委會委員則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的成年人來擔任。 

第十七條 本管委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撤換,減增由管委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擔任管委會委員,已經擔任的須停任委員並由下次業主大會追認: 

1.已宣告破產; 

2.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已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3.未經管委會同意無故在管委會會議中連續缺席三次以上; 

4.以業主身份當選為委員,但已不再是業主; 

5.以書面形式向管委會提出辭呈; 

6.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7.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第二十條 任何委員停任或退任而不尋求連任時,必須在停任或退任後半個月內將由其管理、儲存的本管委會的檔案、資料、帳簿以及屬於本管委會的任何財產(動產、不動產)移交給本管委會。 

第二十一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對本管委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3.參與本管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二條 本管委會委員的義務: 

1.遵守本管委會章程; 

2.執行本管委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管委會的工作; 

3.積極參加本管委會組織的仁義和活動; 

4.向本管委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五章 管委會日常經費收支與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來源是本住宅區的管理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 本管委會的經費開支包括:業主大會和管委會會議;購置裝置;編印資料。購買書刊資料;國內外交往;有關人員的津貼;日常辦公及其他專案的費用等。經費收支帳目(不包括現金)由執行祕書管理,每月臺票向管委會會議彙報,每年度向業主大會彙報。 

第二十五條 本管委會的辦公用房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購買的物業管理用房中劃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七條 管委會的終止與解散:本管委會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或市社團登記部門、市住宅主管部門的決定終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管委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與有關法規不符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後生效。 

附:住戶手冊 

一、前言 

二、簡介 

三、物業管理 

四、管理費用 

五、裝置及服務 

六、裝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別服務 

八、業主及使用者的其它責任 

九、保安/安全 

十、關於防盜門、窗安裝的有關辦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潔 

十三、衛生管理細則 

十四、保險 

十五、常用電話號碼 

十六、結語 

一、前言 

為 了便於業主/使用者進一步瞭解小區管理公約的內容及運作情況,管理公司物編寫此住戶手岫,以供參考之用。小區住戶手冊根據管理公約而制定,其目的在於保證小區所有精度及使用者能有效地使用其購置之物業,而並非對業主及使用者加以約束。管理公司將竭誠為各業主使用者提供盡善盡美的管理服務。 

二、小區簡介 

小區佔地 公頃,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綠化面積  平方米,綠化率為  。物業管理公司以現代的意識、全方面的構思服務於業主,使業主在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下,充分享受舒適、寧靜、祥和的生活,創造出一個溫馨、各諧、全新的花園式住宅。 

1.按照建設國際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區的整體居住環境質量。 

2.注意加強物業管理,保持住宅小區建設整體環境和使用功能長久良好。 

3.實行超前管理,參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業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礎,以優質高效的服務,得到廣大業主的認可。 

4.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嚴格和管理制度,做到違者必罰,獎罰分明。 

(2)保安:小區有專門保安力量,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 

(3)清潔:保潔員定時清掃和清運垃圾,保持小區內地段衛生,做到地面無煙頭,無紙屑,地痰跡,無汙印,垃圾清運採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運時再汙染。 

(4)綠化:負責小區綠化,四季維護樹木,花草,修剪花木,維護綠化景觀。 

(5)車輛交通管理:對機動車輛進入小區加以限制,保持小區寧靜的氣氛。 

(6)有償服務:代請保姆,代為購物,你訂機票,接送孩子,照顧老幼,病殘,打掃客戶衛生,成立老年活動中心等生活服務系列。 

(7)有償中介服務:代業主出租、出售小區住房。 

(8)設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三、物業管理 

1.管理公司 

根據管理公約的條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為小區之物業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權 

管理公司有絕對的權力代表各業主及使用者就有關管理本小區之一般事務與政府公共事業機構和團體進行磋商及處理有關問題。 

3.公共地方及設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據管理公約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將管理及負責所有公共地方、小區結構、電梯、泵房、綠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裝置之保養、維修及管理。 

4.管理職員 

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務,管理公司僱有專業管理人員及專業維修承造商負責小區一切日常管理及維修事務。請各業主及使用者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職員作麼人性質服務,所有管理員工一律不準向業主,租戶。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賞賜或其他利益。 

5.建議及投訴 

任何人士若對小區環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議或投訴,請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 

小區管理處辦公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時間以外,小區監控中心仍有值班職員為客戶服務。 

管理公司電話(辦公時間):

 

管理處電話(二十四小時服務):

 

四、管理費用 

1.管理費 

管理費乃根據每年度之管理開支預算而制定,計有管理員工薪酬,稅收,公共地方水電費、公共地方之清潔費用,公共設施維修費,法律及其他專業諮詢費用、小區保險、第三者保險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費金額將根據日後實際支出需要而調整,調整前各業主將獲預先通知。 

2.管理保證金及管理基金 

各業主應於驗收其單位合格後,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用作為履約保證金。同時亦需支付數額相當於三個月的管理費作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當管理基金不足時,管理公司可發也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管理基金。各業主不得動用保證金或管理基金,作為抵扣管理公約內所指定各項應付費用。 

3.繳付管理費 

樓宇管理費於每月10日前繳付,管理公司為各使用者專責管理本小區,任何租戶延期繳交管理費,管理公司有機根據公約賦予的權力征收利息、催繳手續費用,甚至停止供應水,電及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追討。 

付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辦法: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區管理處。 

4、管理費盈虧 

小區之管理公約內訂明,如管理費不足以應付各項開支時,各業主須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數目,如有盈餘,則將會撥入下年度帳目。各業主與使用者床相互協調使用期間的費用分攤比例,管理公司最終將以物業業主為法定負責人,而不涉入業主與使用者之間之關係。 

管理帳項 

5、 管理帳項以實報實銷方式處理,收入及支出帳項將按時向各業主/租戶通知。各業主在繳足所有應付管理費用的,有權向管理公司索取有關帳單副本作為參考。 

6、業權轉讓 

如有更改或轉讓業權,原業主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則仍須負責該單位之管理費用。業權轉讓時,管理費保證金及管理基金,應按管理公司所指定應辦之妥善手續,轉讓予新業主名下。賣方業主自行安排向買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裝置及服務 

1.電力 

各單位都已安裝獨立電箱、電錶及充足的電燈及插座若發現陳舊必須更換,任何電器工程必須由合格(指定)的電器技工進行。 

2.供水 

小區24小時供應冷、熱水。接駁洗衣機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技工進行。自來水是利用水壓輸送到各單位的,因此即使是輕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時必須將水嘴關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區的公眾地方,設施或其他單位業主蒙受損失,該單位的業主必須負責維修及賠償。 

3.煤氣 

小區24小時保障煤氣源供應。接駁供氣裝置的工作必須由合格(指定)的技工進行。系統若發生洩漏現象,須及時與管理處取得聯絡以免造成更大損失。 

4.電話 

小區已鋪設電話電纜直達各物業單位,使用者可向管理中心呂請接駁及安裝電話。 

5.電梯服務 

小區各樓宇備有先進的電梯,為客戶提供24小時服務。 

6.公共天線 

各單位均高有電視天線插位。若需嗇額外的天線插位時,可通過管理處安排保養承辦商安裝,而費用應由有關業主負擔。根據小區公約條文,所有單位均不得安裝任何室外天線。 

7.消防系統 

小區的消防裝置含每層設定的消防栓,由管理員24小是值班,監察消防系統的運作。 

六、裝修管理 

1.政府法規、公約條文 

使用者在室內進行任何工程,必須事前確定該項工程是否牴觸有關政府部門之法例及管理公約條文,若所進行工程發生違反法規條文情況,使用者須將改變部分恢復原面貌,直至有關方面滿意方面的資料,業主可先向管理公司問詢。 

2.使用者在單位內施行各類裝修工程必須確保不影響樓宇結構和原有系統,並須書面通知管理處,提交有關裝設計圖及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待申請批准及繳納裝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險後,方可開工。 

3.裝修保證 

(1)裝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單位面積制定,並由管理公司儲存,作為保障裝修期內,承辦商或其工作人員對小區物業或其他單位造成破壞、損耗、塗汙時作適當處理。工程完成後,經管理公司檢查完畢,才會按實際情況作全部或部分發還。 

(2)第三者保險--為減少在裝修時發生意外所導致損失,承辦商應購置工程期間第三者保險,金額方面由管理處視其單位及工程大小評定。 

4.裝修規則 

(1)提供足夠之保護防禦設施予樓宇內之結構、裝置、裝飾等,避免裝修期內有任何損毀。對於桉宇內裝置有任何損毀或因缺甜言蜜語防禦設施而導致破壞,包括裂痕、汙漬等,有關業主需賠償一切修繕費用。 

(2)裝修期間不得佔用小工內公共地方,為保障其他業主及其他使用者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業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間接損害,將由有關使用者負責及賠償。 

(3)儘量提供足夠防禦措施減抵裝修期內收到之塵埃、噪音和氣味等,令小區內其他業主,使用者不要受到干擾和感覺不便。 

(4)施工現場必須備有緊急醫療藥品,必須有足夠防火裝置,如惡意火簡等,以備發生事故時緊急應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業主單位進行裝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儲存任何建築裝修物品、工具或廢料等。 

(7)不可在小區內之消防喉取水作調製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裝修工人必須空著適當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範圍,以防發生意外及有礙觀瞻。 

(9)所有裝修工人在小區範圍內必須掛上管理公司發出的工作證,工作證每天四上向管理處登記領取,每天下班時必須交回管理處,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應立好賠償,否則嚴禁進入小區範圍內或在物業範圍內進行工作。 

(10)所有機器、工具、裝置、包裹或建築裝修材料等,若要搬離小區範圍,必須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門許可證再經檢驗始可放行。 

(11)裝修承造高須對其本身用具、裝置及建築材料等承擔保管責任,管理公司概不負責任何損失或遺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礫或其他雜物倒入坐廁或排水渠內。 

5、物業外牆 

所有使用者皆不得適拆、更改或干擾物業外牆及公共地方裝置,或改討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帳篷、窗花、秩籠、花架、天線或將其他物品裝置物業外牆上。 

發吸任何上述違章行為,業主/使用者將需承擔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額外工作負擔費用。 

6、裝修承造商 

各使用者所聘的指定裝修承造商在進行工程時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設施損毀或對其他住戶物業構成破環,有關使用者必須負責所有賠償損失,因此在選聘裝修承造商時必須小心謹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別服務 

尊敬的業主: 

歡迎您入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小區管理處負責及管理的小區,並對您給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援表示感謝,在這裡您將充份享受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丫區管理處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務。 

為了便於您儘快、順利地進駐小區,管理處開辦了裝飾、搬家業務,如您需要,請儘快與我公司聯絡。 

聯絡電話:(裝飾): 

聯絡電話:(搬家): 

八、業主及使用者的其他責任 

1、物業用途限制 

各使用者不得將其單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與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約秫等許可告示相牴觸的用途。 

2、飼養寵物 

住戶所飼養的寵物,必須在管理處指定地方排匯及做廢物處理事宜。 

3、噪音氣味 

為優質環境寧靜使用者切勿在其室內發出噪音或氣味,滋擾其他使用者。 

4、公眾通道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6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職工餐廳委託管理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廚房、餐廳、廚具、廚房裝置及工作所需的的水、電、燃料及油煙管道清洗費用。

2、方管理期間廚房設施、裝置中、大修及換件由甲方負責。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裝置,如由乙方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甲方按月(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管理費用。

5、乙方以成本價格向甲方提供優質的職工餐服務。

6、廚房的日常清潔由乙方負責。餐廳由甲方委託聘用的保潔公司負責。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為保障職工的健康對乙方的採購、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3、 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就餐秩序,並加強對公司職員的教育。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表現較差的工作人員。

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治安、消防等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司規司紀處罰乙方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職工餐廳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採購、配菜、製作、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等管理事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禁止供應未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的各類食品和“三無”調味品。

3、由於乙方食品不潔給甲方員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後果的,必須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以及法律責任。

4、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廚具、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5、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等工作場地外,嚴禁進入甲方的辦公、生產和工作場地,違者按甲方的《司紀司規》處理。

6、乙方工作人員在承包期內發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7、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身份證、健康證和暫住證,方能在甲方單位工作,並且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各餐,做到新鮮可口,花樣翻新,禮貌服務。

9、乙方必須提前一週將選單給甲方管理人員稽核,經核准後在餐廳內公佈。

10、乙方託管期間,對菜的衛生、個人衛生、廚具、餐具的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量化管理,以保證達到甲方的衛生要求。

11、廚房和餐廳的剩餘菜飯泔腳由乙方負責處理,但不得扔在廠區內。

12、乙方每餐必須做好餐廳餐具的消毒工作,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3、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伙食標準:每餐 ________元。標準為:________熱(________葷________素)、________涼、湯/粥、水果,在不浪費的情況下員工可到加菜視窗新增素菜。

2、乙方提供招待餐和客餐服務。標準由甲方核定。

3、結算方法:甲方應及時結算,並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實際用餐人數每月結算一次餐費,須於次月________日前結清。

4、甲乙雙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履行各項合同期內權利和義務。如一方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職工餐廳委託管理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牴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7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電話:

地址: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電話:

地址:

甲方將自有合法資金全權委託給乙方幫助管理,以實現保值增值目的。本著自願、真誠、共同受益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資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委託資產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定立

1. 甲方為獲取投資收益,委託乙方就甲方資產的投資事宜提供經營及管理服務。

2. 甲方委託給甲方的投資資金為(大寫: )。甲方委託乙方全權負責甲方資產的投資管理和經營,乙方可以自行指定乙方工作人員或外聘專家進行具體操作。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終止之前的上述委託為不可撤銷之委託。

二、合同的履行

3.乙方將實現封閉式投資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甲方不得洩露乙方操作策略和財務狀況等商業祕密,不得損害乙方利益。

4. 合同期內除非有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提前提取資金。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沒提前通知乙方擅自提取資金,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5. 因乙方對甲方資金採取分散式投資,投資形式須甲乙雙方商定認可方可執行。部分投資品種可能會有一定的風險,全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6. 乙方不得惡意轉移甲方資金,如因此造成損失,甲方將追究乙方刑事責任,並追討損失。

三、 資金回報率分配

7. 甲方投資資金的收益,甲方獲得,乙方獲得。 (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立即終止。)

8. 獲利後,甲方和乙方要互相協助及時取出的淨利潤,並進行分成。如果甲方未能及時返還乙方的利潤,視甲方違約,乙方將終止合同,並追繳甲方應付乙方的利潤。

四、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9. 本合同非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解除本合同。

10.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約定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於合同終止當日簽訂《終止委託協議》。

五、合同的生效

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壹份。

12. 本協議自甲方在指定理財賬戶上確定入金後,簽定合同,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將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由當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所投資的餐廳委託乙方對廚房出品管理的事宜達成以下條款,雙方簽訂本協議,共同確認並遵守以下所列條款。

一、委託管理和期限

1、甲方委託乙方以專業管理廚房模式經營管理,為餐廳提供廚房技術服務的相關事宜。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充分維護甲方利益的基礎上,發揮乙方專業菜式出品的經驗和知識,對本酒店廚房出品進行全面管理,以達到本協議的目的。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

(2)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期滿後根據乙方管理業績經甲方董事會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二、管理形式

1、甲方委託乙方對本餐廳進行管理,由乙方選派合適人員擔任本餐廳全面廚房的管理工作。

2、在管理期間,乙方應努力並妥善經營及甲方交予管理的資產,如有任何人為破壞造成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可保障食品出品質量的製作場地和完善配套所必需的裝置、用具、潔具、原材料及其他配套設施,並符合乙方及國家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2、甲方有監督乙方的權利,如工作上不稱職者,可要求乙方整改。如甲方多次提出,乙方仍未於整改的或者整改後仍達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3、乙方需做好廚房各項成本控制工作,並達到甲方要求。不能浪費甲方的原材料,一經發現甲方會提出書面警告,發現多次並造成嚴重浪費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乙方人員需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如果乙方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給酒店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甲方為乙方委派人員提供宿舍和床位,宿舍使用的水、電等費用由公司制訂統一基本費用標準,超出標準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為乙方派人委員每天提供工作用餐,夜班的員工可享受夜宵。

7、甲方需根據協議的規定,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委派人員工資。

8、根據經營需要甲方為乙方委派人員提供工作服。乙方委派人員需交納制服及工作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整,協議期滿,此保證金一併退還。

9、甲方需為乙方委派人員支付_____費用,保證乙方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10、乙方委派人員可享受餐廳制定的福利待遇,休假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和法定假期執行。

11、甲方提供的廚房工作場地需符合國家安全消防標準。

四、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保證委派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______人,所委派人員須有過強的技能,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調整。

2、乙方委派人員負責甲方廚房日常管理工作,對菜品的出品質量及成本控制,力求達到最大效益的利潤回報。如因乙方廚房出品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退菜時,此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推出的特色菜品不少於______種,在確保菜品質量的同時,不斷推陳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鮮。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保證食品安全生產。若因乙方管理問題造成客人失誤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門處罰,此損失由乙方承擔,並負責第三方的賠償。若因乙方管理問題引起甲方廚房火災,此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廚房採購有甲方負責,乙方有義務在採購品種、質量、價格上提供合理化建議。

6、乙方人員需遵守酒店作息時間,每月帶薪休假______天,愛護甲方財務,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7、乙方派駐人員工作滿一年可享受一次帶薪為______天的年假,可累積例休和法定假期,最長不超過______天。乙方委派的行政總廚可報銷年假的往返機票,其他委派人員可報銷年假的往返火車硬臥票。

8、乙方派駐人員到酒店報道的交通費用由甲方報銷支付。

五、甲方預付乙方保證金

1、甲方確定在本協議簽訂之日,預付乙方保證金______元整。

2、乙方需提供大於______元整的有效資金證明。

3、該保證金在協議生效後,於前三個月的有效管理費中扣除。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一經簽訂,雙方應共同遵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2、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守約方應在違約行為發生時,書面告知對方予以糾正,違約方在告知糾正期內不能停止違約行為的,守約方可以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此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履行本協議,甲方需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元整。如因乙方的原因違約,乙方需賠償甲方人民幣______元整。

4、由於不可抗力的情況導致本協議不能正常履行甚至導致協議終止,經雙方協商後,雙方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機關_____解決。

八、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除非本協議一方出現違約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應提前終止本協議。符合本協議情況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協議終止前本協議所規定之雙方義務仍需執行。甲、乙雙方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形式告知。

3、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4、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9

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委託管理合同範本

(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和 (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管員工人事檔案事宜進行協商,並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書。

第一章 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乙雙方屬於獨立的機構和法人實體,如因一方原因造成違法違規事件,該責任方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第二條 甲方負責儲存、管理乙方委託人員的人事檔案,並提供如下服務:

1、依據乙方提供的書面材料,辦理人事調轉手續。

2、依據有關規定出具與檔案相關的各種人事證明材料。

3、依據有關規定辦理乙方委託存檔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因公出國政審、檔案工資初次核定、集體戶口代管等工作。

4、按照國家人事檔案管理規定,為乙方委託存檔人員收集、鑑別、整理、歸檔人事檔案材料。

5、向乙方提供相關人事、勞動政策諮詢。

6、辦理乙方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甲方不承擔乙方委託存檔人員與乙方發生勞動(經濟)糾紛而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條 乙方委託甲方代為管理員工人事檔案,並承諾協助做好如下工作:

1、向甲方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如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乙方應配備專職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絡並辦理各業務事項。確因特殊情況,需要他人代辦的業務事宜,乙方應出具介紹信方可辦理。

3、乙方負責收集存檔人員在工作和相關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材料,以及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申報工作,並及時交甲方歸檔和辦理相關手續。

4、人事檔案的轉入轉出,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如缺少必要材料,乙方應協助補充完善。

5、委託甲方人事檔案管理的人員應是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員工。乙方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督促被解聘人員在____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五條 乙方委託甲方代管員工人事檔案起始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自動延續本合同。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七條 人事檔案管理費每人每月20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委託管理檔案人數,一次性向甲方交付當年管理費。以後每年的管理費應在當年的

第一季度交納,逾期未交的,需加倍交納逾期月份的管理費。

第四章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相關內容變更時,本合同應變更相關條款。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不可抗力因素。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3、一方機構主體資格消失,如撤併、破產等。

4、一方違法違規或嚴重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條 如一方提出終止合同,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遇有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管理合同範本

(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業主委員會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物業公司

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型別: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2.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四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

第五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八條 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九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 。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託事項

第十七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

第十八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使用者,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a.無償使用;

b.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a.

b.

(1

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

2)。

2.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a.負責返修;

b.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c.。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a.無償使用;

b.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務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a.;

b.;

(1

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

2)。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

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

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裝置、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 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_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

1.。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範X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9.小修:_________;

10.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_________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費用用於:_________(注意:在《民法典》生效後停車位可能分為三部分,一部分歸業主共有,一部分歸部分業主個人所有,還可能歸開發商所有,對停車位的管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約定,本條只約定了停車位歸業主共有的情形。)

1.露天車位: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

3.。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屋樓房電梯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

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 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管理合同範本

(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編碼:

根據乙方申請,現就甲方委託乙方保管人事檔案事宜協議如下:

一、委託保管時間:

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不少於半年)。

二、甲方保管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調轉手續;

2、依據有關規定,管理甲方人事檔案,辦理相關業務;

3、依據檔案辦理出國政審、職稱申報蓋章及出具有關證明;

4、存檔人員退休申報;

5、在委託保管檔案期間,乙方不負責其他非檔案管理責任。

三、乙方責任

1、交付甲方檔案管理費為每月五元,按存檔期限一次結清;

2、一次性交費不少於半年,存檔費一經交納,存檔期內轉檔存檔費不予退還;

3、檔案保管到期前一週,應及時與乙方辦理續存手續。

4、儲存好協議和交費憑證。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乙方可憑此協議在保稅區社會保險機構個人繳納社會保險。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________年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續存協議記錄(工作人員填寫)

辦理日期:

續存起止時間:

經辦人:

金額(元):

交款人:

委託管理合同範本

(四)

合同雙方

1、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2、乙方:

一、委託事宜:甲方在____________開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娛樂城,乙方團隊具有管理經驗與技術,向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聘用合同。

二、 委託方式

1、委託方式:甲方以目標責任管理的方式全權委託乙方團隊管理

2、乙方作為全權管理方的目標任務是:在合同期內,將人員調配、經營、管理、服務水平、營業利潤和效益創造並保持在地同行業同標準的最佳水平,並實現經營利潤最大化。

三、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乙方的管理費及核算、支付

1、乙方團隊工資報酬為每月_______元,簽定合同後,預付當月管理費共計_______ 元,調整期為一個月,一個月後管理費的20%和業績掛靠,業績指標調整期後另行商定。管理費為____月一付,採取預付形式。

2、甲方按時以現金或存入乙方指定帳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和提成。

3、除乙方派駐3名管理人員外,受管理場所全部員工工資和所有費用皆由甲方負責,並經乙方簽字審批後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向員工發放和支付。不得無故的拖延、扣押、拒付,否則乙方視甲方重大違約.

4、乙方團隊共派駐3名管理人員,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支付管理費後,乙方管理團隊全面展開管理工作。在合同期內,乙方會根據實際情況,管理人員進行輪換或調配,但不能減少編制人員數量。

五、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 負責協調受管理場所的外部一切關係、場內秩序和鄰里矛盾。

2、 甲方對受管理場所的經營管理享有知情權和監管權,乙方應予以積極支援配合。

3、 甲方保證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場所內經營安全。

4、 乙方接手之日,甲方為乙方管理人員無償提供住宿(賓館待遇)

5、 相關的人員調撥,包括營銷團隊、所有工作人員的因工作需要往來的交通費、資源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不在乙方的委託管理費之列。

6、 乙方在合同期內,為了場所的發展,可到一至兩家其它娛樂場所進行考察,甲方負責報銷考察費用。

六、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 乙方具有受管理場所的全程籌備和全權經營管理權,包括業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權,辭退權、獎罰權、物資審批權、作價權、折扣權和籤免權。

2、 乙方應以受管理場所的實際情況以及本合同約定的責任等,制定和健全受管理場所全面運作標準和所有工作程式,對場所進行全面管理。

3、乙方每月有檢查、監督財務收支狀況的權利。

七、 合同的解除

由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變更、終止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依據。

2、甲方單位因嚴重虧損而關門、停業或行政部門責令關門停業。

3、不可抗力或無法防止的外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的管理費或提成並超過三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拖欠員工工資,導致影響受管理場所管理人員正常管理經營。

(3)未經乙方同意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降低待遇,視為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條款。

(2)乙方沒有履行正常管理職責。。

(3)合同履行屆滿

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若無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為補償。

十、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補充另議。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管理合同範本

(五)

代理單位編號:___________ 檔案號:___________ 檔案位置號:________

甲方:____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 (委託代管單位)

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現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管丙方檔案、人事關係事宜,經三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負責向甲方移交或協助移交丙方完整的人事檔案材料。

二、甲方保管丙方檔案,並按有關政策規定為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

三、丙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養老等社會統籌保險由乙方根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四、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支付代管檔案、人事關係管理費用,或督促丙方個人交納,每年____元人。如由丙方個人交納,首次須預交________年管理費用,交費期滿後可在12個月內連續交納,但在要求甲方提供代理服務費時不得欠費。欠費時間在12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終止代理服務,並在乙、丙方使用檔案或需甲方提供相關服務時予以追繳。

五、乙方與丙方發生聘用(勞動)關係糾紛,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六、本合同自__ ________年__ ____月____ ____日起生效,乙、丙雙方解除聘用(勞動)關係或以其他形式事實脫離勞動關係兩個月內,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並向甲方出具丙方工作期間鑑定,本合同即終止。

七、本合同終止後,丙方可繼續申請委託甲方代管檔案、人事關係,並簽訂相關合同。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丙方要求將檔案、人事關係轉出本中心須經乙方同意。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乙方一份,存入丙方檔案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0

委託方(甲方):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為了資金有效運作,獲取投資收益,委託乙方就甲方的投資提供經營及管理服務。甲方自願委託乙方為賬戶管理人,全權負責賬戶的投資管理和經營,乙方可以自行指定工作人員或外聘專家進行具體操作。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賬戶為甲方在美爾雅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立的期貨交易賬戶,賬戶名為,賬號為。在本協議履行期內,甲方不再另行委託他人為該賬戶的管理人。

第二條、乙方以自己名義在美爾雅期貨公司開立的期貨賬戶的起始資金不低於捌佰萬元,作為履行本委託管理協議的保證金,賬戶名,賬號。該賬戶資金不得再為第三人設為保證金。

第三條、甲方保留委託賬戶的資金密碼和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密碼及乙方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密碼,甲方不得操作。乙方對委託賬戶有操作管理權,可決定買賣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和方向。乙方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努力實現甲方投資收益化,但乙方並不承諾或保證甲方賬戶的資金一定獲得收益。乙方每個月定期向甲方通報管理操作情況,甲方有隨時瞭解投資賬戶執行情況和乙方賬戶結算權益的權利。

第四條、甲方資金以不定期不定額投入,利潤分配按年度計算的方式與乙方合作,甲方可以自由出入金,但累計出金金額不能大於累計入金金額,入金後乙方須進行操作;甲方出金前,出金金額在伍佰萬元以內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伍佰萬元以上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甲方出金前一日保證甲方賬戶權益高於出金金額,確保甲方在出金日能足額按時出金。否則須鎖定甲乙雙方賬戶的一切許可權;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以後類推;乙方出金後帳戶金額不低於甲方帳戶的50%以上。

當T日甲方賬戶結算權益低於總淨入金金額的80%時,乙方須在T+1日交易開市前向甲方賬戶注資至其淨入金金額,否則須在T+1交易日9:00-9:05按市價對甲方賬戶全部平倉,並鎖定甲乙雙方賬戶的一切許可權;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以後類推;當T日甲乙雙方賬戶結算權益之和低於甲方賬戶總淨入金金額的120%時,乙方須在T+1交易日開市前向甲方賬戶注資至其淨入金金額,否則須在T+1交易日9:00-9:05按市價對甲乙雙方賬戶進行平倉,並鎖定甲乙雙方賬戶的一切許可權;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以後類推。

第五條、對以上乙方補足給甲方賬戶的資金,在甲方賬戶盈利達到20%(含)時,甲方在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前將補充給甲方賬戶的資金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本協議履行期內,甲方可以自由出金,但出金須提前告知乙方,特殊情況須雙方協商一致。

第七條、管理費是在甲方賬戶有盈利時,甲方承諾支付給乙方的費用,該費用為淨盈利的70%。

第八條、管理費的支付條件:

1、本協議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時,甲方賬戶有盈利。

2、除不可抗力或乙方因本協議規定而不應取得管理費的情況外,甲方應在本協議到期日、終止日的3個交易日內,將乙方管理費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甲方出金時,乙方可以要求分配贏利,甲方必須同意。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後,要對雙方的資金、賬號、密碼等有關資料保密,不得洩露賬戶操作策略和財務狀況,不得損害對方利益。

第十條、本協議終止後,乙方應在終止當日開始對甲方委託賬戶進行清算,賬戶資產以貨幣形式存在。並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該賬戶損益的處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上述第五條、第七條要求向對方支付款項時,除應向對方支付外,還應從應付日起按每日2。1‰另行支付違約金。

2。甲方依約終止協議後乙方強行交易時,所有盈利全部歸甲方享有,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甲乙雙方將約定資金劃入約定的賬戶之日起生效,委託期限為壹年,屆時自動失效。

甲方:乙方:

授權簽字:授權簽字:

日期:日期: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1

委託管理合同的範文1

合同雙方

1、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2、乙方:

一、委託事宜:甲方在____________開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娛樂城,乙方團隊具有管理經驗與技術,向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聘用合同。

二、委託方式

1、委託方式:甲方以目標責任管理的方式全權委託乙方團隊管理

2、乙方作為全權管理方的目標任務是:在合同期內,將人員調配、經營、管理、服務水平、營業利潤和效益創造並保持在地同行業同標準的最佳水平,並實現經營利潤最大化。

三、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的管理費及核算、支付

1、乙方團隊工資報酬為每月_______元,簽定合同後,預付當月管理費共計_______元,調整期為一個月,一個月後管理費的20%和業績掛靠,業績指標調整期後另行商定。管理費為一月一付,採取預付形式。

2、甲方按時以現金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和提成。

3、除乙方派駐3名管理人員外,受管理場所全部員工工資和所有費用皆由甲方負責,並經乙方簽字審批後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向員工發放和支付。不得無故的拖延、扣押、拒付,否則乙方視甲方重大違約.

4、乙方團隊共派駐3名管理人員,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支付管理費後,乙方管理團隊全面展開管理工作。在合同期內,乙方會根據實際情況,管理人員進行輪換或調配,但不能減少編制人員數量。

五、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負責協調受管理場所的外部一切關係、場內秩序和鄰里矛盾。

2、甲方對受管理場所的經營管理享有知情權和監管權,乙方應予以積極支援配合。

3、甲方保證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場所內經營安全。

4、乙方接手之日,甲方為乙方管理人員無償提供住宿(賓館待遇)

5、相關的人員調撥,包括營銷團隊、所有工作人員的因工作需要往來的交通費、資源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不在乙方的委託管理費之列。

6、乙方在合同期內,為了場所的發展,可到一至兩家其它娛樂場所進行考察,甲方負責報銷考察費用。

六、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乙方具有受管理場所的全程籌備和全權經營管理權,包括業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權,辭退權、獎罰權、物資審批權、作價權、折扣權和籤免權。

2、乙方應以受管理場所的實際情況以及本合同約定的責任等,制定和健全受管理場所全面運作標準和所有工作程式,對場所進行全面管理。

3、乙方每月有檢查、監督財務收支狀況的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

由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變更、終止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依據。

2、甲方單位因嚴重虧損而關門、停業或行政部門責令關門停業。

3、不可抗力或無法防止的外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的管理費或提成並超過三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拖欠員工工資,導致影響受管理場所管理人員正常管理經營。

(3)未經乙方同意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降低待遇,視為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條款。

(2)乙方沒有履行正常管理職責。。

(3)合同履行屆滿

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若無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為補償。

十、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補充另議。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管理合同的範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委託管理區域、期限:

1、甲方現授予乙方X品牌系列服飾在:省市委託管理權。

乙方所獲得的委託管理權,不得擅自轉讓給第三方,否則,甲方不予承認,並有權終止乙方的委託管理權,對於未經許可擅自跨地區或跨商場經營的,酌情扣減直至全額扣除保證金,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委託管理權。

2、委託管理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方式

1、保證金:

乙方按每個專櫃人民幣萬元作為保證金,在簽定合同後支付給甲方。合同期滿後,乙方在合同期間內按本合同履行義務,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2、拓展計劃:

乙方在委託管理的區域內需要拓展市場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的申請,經甲方審批同意後,乙方可拓展市場。

本年度銷售目標為萬元。

3、所有促銷活動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4、所有第三方(商場)結算的貨款均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為己有。

5、乙方在收到甲方貨品後須對貨品進行全面檢查,有質量問題的須在收到貨品後7日內向甲方提出,超過7日因甲方原因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所管理的商場保底銷售任務未完成時,買單費用公司承擔費用,託管商承擔費用。

7、公司根據商場的保底任務與同期銷售資料給各店制定月銷售計劃,完成公司銷售計劃的,公司將對託管商提貨折扣下降1%作為獎勵,相對如果未完成公司下達任務60%的,託管商折扣將上浮1%。(公司任務會合理制定,每月初下發)

8、開店後新的店鋪裝修費用經公司稽核確認後,由公司承擔費用,託管商承擔費用。

9、甲方為乙方提供所售商品,折扣率為商品零售價格的25%(特例商品不在本折扣範圍內)乙方自負盈虧,過季庫存甲方負責20%的退貨,所退商品貨款轉為乙方下期貨款。

10、商場裝修完畢且在本位置銷售滿12個月以上,公司將負擔託管商承擔裝修費的50%,商場裝修完畢且在本位置銷售滿18個月以上,公司將負擔託管商承擔裝修費的全部。

11、所有導購員工各類保險、工資、獎金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出具相關的勞動合同,但不承擔任何責任;導購員工與乙方所產生的各類糾紛(如:保險費、加班費、獎金等)與甲方無關。

12、本合同內容所指特例商品為皮衣,皮貂,尼克服,羊絨類及配飾等商品。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免費按設計圖紙配給專賣店所需燈箱片、圖片、宣傳品等。免費指導專櫃經營管理,免費對乙方人員進行培訓。

2、甲方對乙方管理的甲方貨品保留完整的所有權、調配權和調價權。

3、甲方根據乙方經營管理水平和銷售業績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4、甲方需承擔營運費用有:貨品、商場合同內經甲方認可的費用(包括:商場扣率、增值稅發票等)、貨品運輸費、廣告費、店慶費、促銷費、進場費。營業員費用等雜費甲方不予承擔。

5、甲方應當根據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委託管理費用。

6、甲方應儘可能協助乙方與第三方(商場)建立好關係。

7、甲方將確保產品質量和標識等符合國家及地區的各項規範標準。

四、乙方責任

1、乙方費用承擔:公關費、業務費、員工工資及員工獎金、員工社會保險福利、倉儲費、辦公費、禮品費、通訊費、物業費、市內運輸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和智慧財產權,乙方不得生產和銷售侵犯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的假冒產品;乙方保證不從非甲方授權的渠道進貨,也不得在專賣廳內銷售非甲方的產品,並盡力維護甲方利益,避免甲方品牌受損,如有違反視乙方違約。

3、乙方保證在授權區域銷售的產品僅向消費者和最終使用者,特別是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售給任何出於再銷售產品為目的而向乙方購買產品的任何人和第三方。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關閉或撤消專櫃,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收回專櫃貨品,保證金不予退還。

5、乙方應遵守甲方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貨品管理制度、專賣終端管理制度。

6、乙方應指定一名人員負責與甲方聯絡業務等日常工作,且甲方對該人員有管理權和指揮權。

7、乙方應做好資訊反饋工作,及時向甲方報告銷售情況及反饋顧客資訊。

8、乙方按照甲方指定零售價格銷售,不得擅自調動價格。(如商場活動需申請經甲方同意)

9、乙方負責提貨驗收甲方發出的貨品,並分送到營業網點。

10、乙方在使用甲方貨櫃期間需保證其部件不丟失,但貨櫃的自然磨損與乙方無關。

11、在經營過程中,因交際所需自購部分甲方產品,乙方按零售價__折結算現金給甲方。

12、乙方在協議期間因管理不善造成貨品丟失、損壞的,乙方應按貨品零售價折的賠償甲方。

13、乙方應為甲方保守經營機密,對於有關的業務檔案,不得外洩。

14、乙方為甲方提供除商品外相關費用的正規發票。

五、結帳方式

1、乙方按甲方財務規定,每月對營業網點做好對帳、貨款催收等工作,乙方須保證甲方的貨款在每月商場結算截止後,以商場規定的匯款日期、匯到甲方銀行賬戶。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開立發票或收據,將每營業網點的貨款匯入甲方銀行戶口後,甲方逐筆結算,再將乙方應得款項在__日內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規定侵吞甲方貨款的,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因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對發生及後果不能預見或防止的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七天內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證明的報告。

七、合同終止

1、協議到期,如無爭議自動終止,甲方需在合同終止後七天內將保證金歸還給乙方。

2、乙方管理行為有損甲方信譽、形象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雙方若有一方提出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在一個月內按雙方核定帳目,結清款項。

八、其他

1、如雙方因為本協議所引起的一切糾紛而發生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時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管理合同的範文3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精誠合作之前提,展開合作。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負責甲方場所前期籌備至場所經營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員招聘、崗位培訓、人員配臵、資源引進、營銷策劃、廣告宣傳、市場調研考察、經營定位及全盤管理)高管3名,人員由乙方安排。

二、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負責場地的安全和有關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提供工作和經營所需的所有物品,及保障駐場管理人員人身安全。

三、合作期間雙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溝通和交流,甲方有權申請更換駐場管理人員。

四、乙方管理期間確保會所合法經營,禁止場所一切黃、賭、毒活動。

五、合作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月管理費26000元(貳萬陸仟元整)。

六、合作期間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住房一套(水、電、物業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負責場所開業前外調資源3組,公司提供資源一個月免費住宿,人員每日以簽到費50元給予補助(公司收取臺票40-50元)。

八、進場時間約定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管理費以進場之日開始計算。

九、合同約定乙方進場當日甲方支付管理費訂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注:訂金從當月管理費中扣除。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未達成一致意見前按本協議執行。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2

甲方(委託方):身份證號:

乙方(受託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規範,在充分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定本資產管理合同:

1.自委託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名下帳戶內共有現金及股票市值合計人民幣_____萬元,委託給乙方全權代理進行股票買賣操作。(股票必須減去1個點計算市值)

2.為體現乙方承擔風險的誠意,委託當日,乙方同意按甲方帳戶總金額的百分之_____將自有資金_____萬元打入甲方上述帳戶,與原有資金一同操作。

3.在乙方全權代理期間,乙方需保證帳戶內現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於甲方期初打入的本金。如果帳戶內期初總市值跌破_____%,而乙方沒有繼續打入保證金,甲方有權平倉,終止協議。

4.委託期間,每贏利_____%,甲乙雙方結算一次,甲方資金的贏利乙方得_____成。甲方得_____成。乙方資金的贏利歸乙方所有。委託期滿,也按此結算方式結算。

5.乙方有義務每月向甲方彙報操作情況,甲方可隨時抽查上述帳戶市值情況,但不得自行更改密碼不得轉出資金以及進行買賣操作或敢於乙方投資策略。

6.委託期間,雙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終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則該帳戶如有贏利,贏利全歸乙方,歸還乙方打入的保證金。如該帳戶保平或虧損,甲方歸還乙方的保證金,且另需支付帳戶管理費(以期初本帳戶甲方資金總值的百分之一);如乙方先提出,如有贏利和保平,贏利全歸甲方,甲方歸還乙方本金,如帳戶虧損,則甲方扣除虧損額及違約金(違約金以期初本帳戶甲方資金總值的百分之一計算)後將剩餘款歸還乙方。

7.委託期間,如果甲方認為乙方操作比較成功,可追加打入上述帳戶資金,雙方權利,義務比照本合同進行。

8.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9.本合同雙方簽字並附身份證影印件在公證處公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3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精誠合作之前提,展開合作。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負責甲方場所前期籌備至場所經營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員招聘、崗位培訓、人員配臵、資源引進、營銷策劃、廣告宣傳、市場調研考察、經營定位及全盤管理)高管3名,人員由乙方安排。

二、 合作期間甲方保證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負責場地的安全和有關管理部門的協調工作,提供工作和經營所需的所有物品,及保障駐場管理人員人身安全。

三、 合作期間雙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溝通和交流,甲方有權申請更換駐場管理人員。

四、 乙方管理期間確保會所合法經營,禁止場所一切黃、賭、毒活動。

五、 合作期間甲方支付乙方月管理費26000元(貳萬陸仟元整)。

六、 合作期間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住房一套(水、電、物業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負責場所開業前外調資源3組,公司提供資源一個月免費住宿,人員每日以簽到費50元給予補助(公司收取臺票40-50元)。

八、 進場時間約定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管理費以進場之日開始計算。

九、 合同約定乙方進場當日甲方支付管理費訂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注:訂金從當月管理費中扣除。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未達成一致意見前按本協議執行。

十一、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為了加快雲仙境景區的旅遊發展和深度開發,樹立景區良好 形象,達到景區內自然、人文景觀、資源的合理開發、有效利用, 打造武夷山“雲仙境”的品牌,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對雲仙境景區 的開發、經營、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互惠 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就雲仙境景區 委託開發經營管理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開發目標、經營範圍、期限、形式

第一條 開發目標 乙方利用雲仙境景區特色的旅遊資源優勢,以統一管理、經 營、開發的形式,對該景區資源進行行業結構優化、打造、開發, 盤活資源,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延伸旅遊產業鏈,提升雲仙境景

區的對外影響力、知名度及品牌價值,從而實現景區走向市場、走向國際這一戰略發展目標。

第二條 委託經營範圍:

雲仙境景區經營管理所有的範圍,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經營年限:

本協議 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年___月____ 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_ 日止。

第四條 委託經營管理方式:由乙方獨資自主經營。

第五條 甲方的收益及支付方式:

1.本協議的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為每年固定人民_________萬元整(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本合簽訂後30天內,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第一年費用的1________萬元人民幣,剩下的________萬元在景區交接之後10天內支付完。其餘每年的費用在當年的 ______ 月 ____日前交納。乙方繳款項起始時間從甲方正式移交雲仙境景區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雲仙境景區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協議 對乙方的經營、開發、資源利用進行監督。

3、根據本協議條款內容向乙方收取費用。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成立專門的協調小組為乙方協調處理景區矛盾,創造良好的景區環境,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不得違反本協議 規定,干涉乙方的經營自主權。

3、應負責對現有景區經營場所的劃定及移交工作;並提供已徵用土地紅線圖及相關報批手續的影印件;並協助乙方辦理景區相關報批手續和協調其他有關部門的關係。

4、應負責對總體規劃控制範圍的界限劃定及資料的移交工作(景區的總體規劃控制範圍以總體規劃方案及紅線控制圖為準);在景區規劃控制範圍內,除乙方可按規劃建設旅遊及配套設施外,其它任何部門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種建築物。

5、應保證雲仙境景區的專案及移交資產、土地的合法性。

6、景區承包前的所有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7、負責處理原景區簽訂的有關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協議 的終止、協議 改簽、違約賠償等工作。

8、在本協議簽定後,甲方應在30天內組織人員清點“雲仙境景區”的資產和有關資料,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雲仙境景區”內所有資產、有關資料順利移交給乙方使用。

9、在本協議 簽定後,甲方應及時解除雲仙境景區的現有工作人員的勞動協議關係,並配合乙方根據工作需要重新簽訂部分員工的勞動用工協議 。

10、甲方應配合和支援乙方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旅遊開發專案經費,所爭取的專案資金專款專用。

11、甲方負責處理與其所籤的未到期協議 。

12、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景區經營的相關資質等檔案。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如下:

1、享有景區獨立、排他的使用權、經營權;有權對雲仙境景區進行自主合法經營管理。

2、有權將雲仙境景區內的經營專案進行承包管理。

3、有權享受甲方已享受的有關各項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4、有權根據需要申請對景區整體規劃進行調整,分期開發利用與改變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程式報批。

5、有權自主決定景區的內部機構設定、人員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員工就業。

6、在徵得甲方同意,並在不改變、不影響景區景觀效果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有權合理開發利用景區內的景觀資源、水資源等。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如下:

1、景區的旅遊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應負責對景區進行有效的日常維護(因自然 災害、建築物主體受損除外)、開發、經營管理、宣傳推廣;一切經營管理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旅遊開發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乙方每年應有一定資金投入景區旅遊專案品牌的宣傳推廣工作,努力提高“雲仙境景區”的知名度。

3、在協議期內,乙方應每年向甲方免費提供一定的雲仙境景區張參觀的門票(當年有效)以及提供優惠住宿。

4、如雲仙境景區需要申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AAAA景區等,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不得將甲方的景區資源、土地使用權和移交的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融資。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總金額的 %違約金;守約方並可視情況有權單方終止協議,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協議,收回“雲仙境景區”經營管理權,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繳交的款項無償歸甲方所有。

1、正式協議簽訂後,乙方在規定的繳款期限超過45天沒及時足額繳交納項款的。

2、乙方擅自將甲方的景區資源抵押融資的;(乙方自建賬蓬酒店、木屋別墅、營地等固定資產投資不在此範圍以內,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資而不需甲方同意。)

3、違約終止本協議 的。

第十一條 因甲方原因農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賠償等問題所引起的糾紛而影響乙方經營時,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繳交了第一年承包金240萬元人民幣後,如甲方未能按時完成移交工作,延誤乙方的經營超過30天時,乙方可單方終止本協議 ,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款項(含利息)如數退還給乙方外,應承擔違約責任,按違約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它事項

第十三條 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駐人員進入雲仙境景區管理處開展交接前期準備工作,雙方人員配合辦理相關的轉移登記手續,並在30天內完成整個專案、資料的交接手續。同時甲方原有工作人員應由甲方及時給予安置離開(乙方需重新聘請的除外)。

第十四條 如屬景區移交前的甲方簽訂的各種協議 、未履行完畢的事務出現爭議時,甲方應自行負責處理,由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造成乙方無法經營時應及時終止本協議,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並承擔協議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景區內經營特種專案的申辦、報建等手續,以保證乙方能根據發展需要順利申辦到景區的各項合法的特種經營專案證照。

第十六條 在協議期內如遇地震、水災、颱風或戰爭等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景區內的資產重大損失或停業整頓,甲方根據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當年的管理金額。

第十七條 協議期內在國家法律或政策的許可下,甲方將“雲仙境景區”整體轉讓時,應取得乙方同意並賠償其損失。

第十八條 在協議期內如遇國家重大建設專案需要徵用“雲仙境景區”專案時,甲方應將乙方前期所投資的金額如數賠償給乙方。

第一十九條 在委託經營管理期內國家徵收土地時,徵收到乙方受託管理的景區內的景點或乙方投資的專案時,甲方應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強行徵收,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徵收範圍內的投資款,雙方協商同意的應另當別論,但徵收到乙方投資的固定資產,如酒店、別墅、商業、道路等設施按評估價如數賠償乙方。

第二十條 在本合框架內,乙方有權自主將雲仙境景區經營的子專案進行經營權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產生的與第三方的債權債務關係與本協議的甲方無關;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期滿後,乙方獨立投資的產業(如酒店、別墅、營地等)可向甲方收取一定的費用後,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以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機構或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 方式對本協議 加以補充,該補充協議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5

1、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2、乙方:

一、委託事宜:甲方在____________開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娛樂城,乙方團隊具有管理經驗與技術,向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聘用合同。

二、 委託方式

1、委託方式:甲方以目標責任管理的方式全權委託乙方團隊管理

2、乙方作為全權管理方的目標任務是:在合同期內,將人員調配、經營、管理、服務水平、營業利潤和效益創造並保持在地同行業同標準的最佳水平,並實現經營利潤最大化。

三、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的管理費及核算、支付

1、乙方團隊工資報酬為每月_______元,簽定合同後,預付當月管理費共計_______元,調整期為一個月,一個月後管理費的20%和業績掛靠,業績指標調整期後另行商定。管理費為一月一付,採取預付形式。

2、甲方按時以現金或存入乙方指定帳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和提成。

3、除乙方派駐3名管理人員外,受管理場所全部員工工資和所有費用皆由甲方負責,並經乙方簽字審批後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向員工發放和支付。不得無故的拖延、扣押、拒付,否則乙方視甲方重大違約.

4、乙方團隊共派駐3名管理人員,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支付管理費後,乙方管理團隊全面展開管理工作。在合同期內,乙方會根據實際情況,管理人員進行輪換或調配,但不能減少編制人員數量。

五、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 負責協調受管理場所的外部一切關係、場內秩序和鄰里矛盾。

2、 甲方對受管理場所的經營管理享有知情權和監管權,乙方應予以積極支援配合。

3、 甲方保證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場所內經營安全。

4、 乙方接手之日,甲方為乙方管理人員無償提供住宿(賓館待遇)

5、 相關的人員調撥,包括營銷團隊、所有工作人員的因工作需要往來的交通費、資源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不在乙方的委託管理費之列。

6、 乙方在合同期內,為了場所的發展,可到一至兩家其它娛樂場所進行考察,甲方負責報銷考察費用。

六、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 乙方具有受管理場所的全程籌備和全權經營管理權,包括業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權,辭退權、獎罰權、物資審批權、作價權、折扣權和籤免權。

2、 乙方應以受管理場所的實際情況以及本合同約定的責任等,制定和健全受管理場所全面運作標準和所有工作程式,對場所進行全面管理。

3、乙方每月有檢查、監督財務收支狀況的權利。

七、 合同的解除

由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變更、終止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依據。

2、甲方單位因嚴重虧損而關門、停業或行政部門責令關門停業。

3、不可抗力或無法防止的外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的管理費或提成並超過三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拖欠員工工資,導致影響受管理場所管理人員正常管理經營。

(3)未經乙方同意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降低待遇,視為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條款。

(2)乙方沒有履行正常管理職責。。

(3)合同履行屆滿

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若無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雙方均不

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為補償。

十、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補充另議。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規範處理拆並校點空臵校產,確保校產合理利用,防止資產的流失,經鐵廠村“三委”、鐵廠完小研究,決定將校點的空臵校產委託給乙方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就甲方所屬的校產委託管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甲方將鐵廠完小校點所有資產委託給乙方管理。

(一)、學校校址四至:東:西:

南:北:

(二)、林權四至範圍:東:西:

南:北:

三、管理期限與形式

委託管理從年,年月起至村組長換屆同步進行,如果管理期間發生變更等有關事宜,應按規定辦理。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對乙方的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2、管理期間,學校的全部校舍、土地、山林、花草樹木等集體資產性質不變,甲方依法擁有對學校的全部資產的所有權、處臵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委託管理期間,乙方依照本協議,可利用空臵校園校舍辦農村成人技術文化學校,加強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同時請示彙報黨委政府後也可作為村組活動場所,用於發展農村社會公益事業。

2、管理期間,乙方享有對學校的全部校舍、土地、樹木等集體資產的使用權,但不享有處臵、變更權。

3.乙方在對學校進行具體的管理過程中,應加強對學校資產的保護管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出租、改建學校的房屋和改變學校土地的使用範圍,嚴禁使集體資產造成損失。

五、合同的解除與違約責任

若出現以下事由之一時,雙方簽訂的協議可隨時提前解除:

1、簽約雙方均同意終止的,經雙方簽署協議後終止此協議,善後事項按協議辦。

2、對於因乙方嚴重違紀、違規行為造成集體資產和其他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引起社會矛盾和影響較大的,甲方有權及時終止委託管理。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違約的,經雙方協商,簽訂終止協議,各方違約責任按協議承擔。如雙方協議不成,按合同法原則處理。

六、協議的生效與變更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管理期滿後自然失效。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法人代表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公正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年月日

乙方:法人代表或受託人:年月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型別: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電梯、_________。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使用者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群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_________。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裝置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_________。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使用者,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二、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____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務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裝置、裝置、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_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

2.裝置執行: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小修: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_________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裝置、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屋樓房電梯執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裝置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___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___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8

1、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2、乙方:

一、委託事宜:甲方在____________開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娛樂城,乙方團隊具有管理經驗與技術,向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聘用合同。

二、 委託方式

1、委託方式:甲方以目標責任管理的方式全權委託乙方團隊管理

2、乙方作為全權管理方的目標任務是:在合同期內,將人員調配、經營、管理、服務水平、營業利潤和效益創造並保持在地同行業同標準的最佳水平,並實現經營利潤最大化。

三、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的管理費及核算、支付

1、乙方團隊工資報酬為每月_______元,簽定合同後,預付當月管理費共計_______ 元,調整期為一個月,一個月後管理費的20%和業績掛靠,業績指標調整期後另行商定。管理費為一月一付,採取預付形式。

2、甲方按時以現金或存入乙方指定帳戶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委託管理費和提成。

3、除乙方派駐3名管理人員外,受管理場所全部員工工資和所有費用皆由甲方負責,並經乙方簽字審批後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向員工發放和支付。不得無故的拖延、扣押、拒付,否則乙方視甲方重大違約.

4、乙方團隊共派駐3名管理人員,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支付管理費後,乙方管理團隊全面展開管理工作。在合同期內,乙方會根據實際情況,管理人員進行輪換或調配,但不能減少編制人員數量。

五、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 負責協調受管理場所的外部一切關係、場內秩序和鄰里矛盾。

2、 甲方對受管理場所的經營管理享有知情權和監管權,乙方應予以積極支援配合。

3、 甲方保證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場所內經營安全。

4、 乙方接手之日,甲方為乙方管理人員無償提供住宿(賓館待遇)

5、 相關的人員調撥,包括營銷團隊、所有工作人員的因工作需要往來的交通費、資源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不在乙方的委託管理費之列。

6、 乙方在合同期內,為了場所的發展,可到一至兩家其它娛樂場所進行考察,甲方負責報銷考察費用。

六、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1、 乙方具有受管理場所的全程籌備和全權經營管理權,包括業務決策權、人事任免權,辭退權、獎罰權、物資審批權、作價權、折扣權和籤免權。

2、 乙方應以受管理場所的實際情況以及本合同約定的責任等,制定和健全受管理場所全面運作標準和所有工作程式,對場所進行全面管理。

3、乙方每月有檢查、監督財務收支狀況的權利。

七、 合同的解除

由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變更、終止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達成書面依據。

2、甲方單位因嚴重虧損而關門、停業或行政部門責令關門停業。

3、不可抗力或無法防止的外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的管理費或提成並超過三天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拖欠員工工資,導致影響受管理場所管理人員正常管理經營。

(3)未經乙方同意變更乙方工作崗位或降低待遇,視為甲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條款。

(2)乙方沒有履行正常管理職責。。

(3)合同履行屆滿

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若無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雙方均不

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作為補償。

十、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補充另議。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蓋章: 簽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19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總包單位: __________

安裝單位: __________

租賃單位:_________

_________市建築起重機械委託代管協議書

委託方:__________(甲方)

代管方:____________(乙方)

為執行_________市建設管理部門對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甲方將自有起重機械裝置委託乙方進行託管,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以下委託代管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起重機械裝置的產權所有方)自有塔式起重機臺、人貨 兩用施工升降機_____臺、貨用施工升降機_____臺,委託乙方代行管理。其起重裝置的備案證證號分別為:塔式起重機:人貨兩用施工升降 機:貨用施工升降 機:

1.1甲方將效能良好、安全裝置齊全、保護裝置靈敏有效。

1.2甲方委託乙方代管時,提供每臺裝置真實的原始技術資料、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原件交乙方保管,自己留影印件。

1.3在使用過程中因工程的需要增添的零部件、配件,由乙方代行解決,其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1.4在用裝置,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託管費(管理費),從租賃費中扣除。其費額為:塔式起重機_______元/月;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______元/月;貨 用施工升降機______元/月。停置時的處置,以甲乙雙方的約定為準。

1.5裝置在閒置時間的維修保養、轉場安裝前的維修或大修,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託管時,查閱隨機的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是否取得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

2.1新購裝置或還未取得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的起重裝置應重新辦理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證再簽訂委託代管協議。

2.2乙方對所託管的起重機械裝置的安全使用負責。

2.3負責裝置在使用中日常維修保養。

2.4負責每月對在用裝置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處理(解決)。更換零部件的費用,由甲方支付。使裝置在良好效能的狀態下運作。

2.5執行建築起重機械管理的有關管理規定和辦理程式。違反管理規定或違反辦理程式而受到的經濟處罰,由乙方承擔。

2.6由於違反操作規程、裝置“帶病”作業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或“故障”造成的裝置受損,由責任方負責並對其受損裝置的損失負責。

三、其他

3.0本委託代管協議有效期_年(不低於3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3.1有效期內,不再委託第三方託管。

3.2要解除協議,需提前一月告知對方,雙方同意後,方可解除協議。

3.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發生糾紛或有疑議時,可邀請協會工作委員會仲裁或提交法院審理。

委託方__________承接方_________(章)

委託人: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20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委託乙方進行資產管理,乙方以人才和資訊優勢為依託,接受甲方的委託,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託資產的種類及評估辦法

甲方保證委託資產的合法性,甲方委託管理的資產為下列第( )項:

1.貨幣資金,計人民幣(或美元、港幣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託管、登記的證券,詳見清單,計____________股,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並按下列方法評估價值:

(1)已上市證券按委託前一日證券收盤價。

(2)尚未上市證券按發行價________倍計。

(3)其他資產,詳見清單,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二、賬戶管理

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在乙方的營業部設定股票在賬戶和資金賬戶,授權乙方在下列賬戶中進行資產管理:賬號名稱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期限

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體從甲方在乙方開設專門賬戶並將資產交付給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資限制

甲方委託乙方管理的資產投資範圍僅限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品種,其運作範圍為:_____________。

五、授權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進行投資,具體交易品種與買賣時機由乙方決定。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並有權對乙方管理資產的行為進行監督;

2.甲方確保未利用銀行信貸資金進行委託投資,並保證委託資產的合法性,且不 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3.甲方保證委託資產的足額按時到位;

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動用其委託乙方管理的資產,也不得擅自將相關委託資產私自留存或另立賬戶儲存。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對甲方的資產進行合理管理並有權在授權範圍內自主決定最佳投資組合;

2.乙方應依據本協議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謹慎盡職原則,對甲方的資產進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為自己的經濟利益動用甲方資產;

4.乙方保證執行證券投資的合法合規性;

5.乙方保證委託資產的安全性,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利益的活動;

6.及時清算甲方委託資產的投資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乙方應儘自己所能,發揮受託資產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資收益率低於________%,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費;若高於這一比例,超過部分按以下方式結算:

1.高於____%,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

高於____%,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

高於____%,甲乙雙方按____∶____分成;

2.高於____%,超出部分收益歸乙方所有。

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一)甲方在委託期限內不得減少委託投資款;

(二)甲方在委託期限內要追加委託投資款的,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三)甲方追加投資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

十、到期結算

(一)存量證券處理:委託資產到期,乙方結算存量證券應遵循以下原則:

1.已上市證券按到期日前一天證券收盤價結算;

2.未上市證券按證券發行價的____倍進行結算。

(二)資金結算劃撥:

1.協議到期無存量證券的,按扣除有關稅費和乙方分成後的餘額結算;

2.協議到期有存量證券的,按貨幣資金加上存量證券的結算金額扣除有關稅費和乙方分成後的餘額結算;

3.結算結果以雙方各自的授權代表簽字確認為準;

4.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____日內將結算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內;

5.存量證券的結算額可以與乙方應得的分 成相抵銷,多退少補;

6.甲乙雙方結算完畢後,甲方對存量證券不再擁有任何權益,乙方無須徵得甲方同意,有權決定存量證券的買賣和直接劃轉存量證券的交易資金。

十一、協議延期

(一)如果本協議需延期,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期滿之日30天以前,就本協議延期事宜達成書面一致意見。

(二)若本協議延期,甲乙雙方可選擇以下一種結算方式:

1.按照協議規定的期滿日進行結算,甲方的委託投資額也相應地按結算後的餘額為基數;

2.甲乙雙方待協議規定的延期日期滿後統一結算。

十二、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金額日萬分之三的違約責任,並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十三、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依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21

甲方(委託人):________住宅區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託人):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住宅區牧業管理,保障區內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權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住宅區條例)及其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住宅區細則)和市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書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範圍及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住宅區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二)管理事項包括:

1.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內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連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娛活動場所;

6.民服務網點及住宅區內所有營業場所(不含肉菜市場);

7.輛行駛及停泊;

8.宅區檔案管理;

9.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委託管理原則

以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相互促進,體現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三、委託管理期限

確定管理目標、經濟指示,實行風險抵押經濟承包責任制。

四、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雙方責任、權利、義務

1、依照住宅區條例和本合同規定將____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標準租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標準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以及業主公約的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集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和物業管理工作;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義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勝敗甲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商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處;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每三個月向區住宅管理部門繳交一次50%商業用房的租金,作為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回收;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住宅區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牧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標準》及市、區住宅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七、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辭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反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用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襝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六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但根據住宅區條例和住宅區細則規定被取消優先承包理資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提請市住宅主管部門或區住宅管理部門調解,或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代表(簽名):________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住宅區業主公約

委託合同(供住宅區委託管理用)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委託為其 品牌服裝進駐 市場發展,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共同締結以下合作條款:

一、 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為乙方 品牌服裝進駐乙方指定的 。

2、甲方負責為乙方 品牌服裝進駐商場的一切事宜。

3、甲方負責本合約期內乙方品牌在商場正常運轉的工作事宜。

4、甲方必須在乙方規定時限內進駐其所指定的商場。

5、甲方有義務儘量滿足乙方品牌在商場的面積及位置要求。但最終以商場品牌規劃為準。

6、甲方負責為乙方出具甲方有效的經營證明檔案資料。

7、甲方有義務在本合約期內為乙方品 市場更好的發展。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所有進駐商場的檔案資料。

2、乙方負責每月提供商場結款時所需的增值稅發票。

3、乙方負責商場內依據商場聯營協議的裝修費用及一切經營費用。

4、乙方與簽訂委託管理合約後,需向甲方交納進駐商場的公關費用。

5、乙方每月必須按時支付甲方為其該品牌的委託管理費用。

二、費用說明及時間

(一)、活動經費

商場名稱 面 積 位 置 公關費用 進駐時限

(二)、管理費用及時間

1、在本合約期內單一的與商場關係協調工作,管理費用為每月銷售額的_____ %

2、在本合約期內負責全部的店面管理及維護,管理費用為每月銷售額的______ %

(包括人員工資及商場水、電)

(以上兩種委託管理形式,可任選一種。)

3、乙方每月支付甲方委託管理費用時間為:

三、 違約責任及賠償

(一)、甲方:

1、甲方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進駐乙方指定商場,視甲方違約,並退還全部的公關費用。

2、在本合約期內,甲方保證乙方品牌在商場內正常運轉,否則,視甲方違約。甲方需向乙方

賠償三個月的委託管理費用(以商場銷售任務為標準) _____%

(二)、乙方:

1、因乙方原因未能進駐甲方為其聯絡的商場,視乙方違約。乙方所交納的公關費用,甲方將不予退還。

2、在本合約期內因乙方原因使其該品牌在商場內無法正常運轉,視乙方違約。乙方需向甲方賠償三個月的委託管理費用(以商場銷售任務為標準)____ %

3、乙方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委託管理費用,視乙方違約。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給甲方。乙方將向甲方賠償一個月的委託管理費用(與未支付的管理費用相同金額),連同未支付的管理費用一起支付。

四、合約期限

本合約自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止,期限為_____________。

五、其它

1、本合約到期自動失效。

2、本合約發生糾紛時,先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其結果甲乙雙方必須遵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