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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詞(精選15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26W

訴訟代理詞 篇1

審判長、審判員:_________________

訴訟代理詞(精選15篇)

我依法接受被告__________市__________的委託,擔任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現就本案爭議事實,發表代理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應祥述事實經過與理由,此略。)

被告訴論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訴訟代理詞 篇2

尊敬的審判員:

四川英特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受本案被告成都溢陽茶壺餐飲娛樂有限公司、雷雲友、王仕春的委託,指派我擔任其參與訴訟的代理人。接受案件後,我進行了必要的調查取證,現經開庭調查,根據查明的事實,結合相關證據和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物業服務合同均屬無效。《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2款明確規定,前期物業服務應當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而本案的前期物業服務公司不是通過招標的方式選聘,故違背了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溢陽綠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簽訂也嚴重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和《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等法律、行政法規之強制性規定,即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沒有經過半人數且佔過半面積的業主表決同意,因此,該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沒有起訴的合同依據,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二、原告從未向被告履行過物業服務義務,無權主張物業服務費。事實上,本案原告從來沒有向被告履行過諸如房屋維修、養護,水、電、氣裝置維修、保養,綠地、花木種植養護管理,垃圾清理,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代繳水、電、氣、寬頻、垃圾清運費用等物業服務義務,並且,原告也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其曾向被告履行過諸如前述的物業服務義務,被告所舉的諸如保潔記錄等資料,不具有客觀性和關聯性,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履行了物業服務義務。相反,被告所在的附56-57號商鋪,早在建房過程中就已單門獨戶、大門朝外(有公證處保全的現場錄影光碟內容為證),自行直接獨立向相關部門申請了專用的水、電、氣、寬頻等配套設施,並直接向相關部門繳費(有繳費發票為證),而且,被告就56-57號商鋪聘請了專門的保安人員、物業管理人員、物業維護人員、保潔人員對商鋪外圍進行服務,有相關證人的書面證詞和出庭作證、相關人員的勞動合同、工資表等為證。因此,原告沒有向被告提供物業服務,卻主張物業服務費用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三、訴訟時效已過。假如(僅僅是一種假設),被告與原告存在真實有效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那20xx年9月以前的物業服務費也超過訴訟時效,依法應予以駁回,因為合同約定費用每季付,即每季度的費用為一筆債務,按照司法解釋之規定,各筆債務應分別計算訴訟時效,而20xx年9月以前各季度的各筆費用均超過了訴訟時效。

四、滯納金違法屬無效。關於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滯納金屬於行政法領域的法律概念,它是特指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特定行政法律義務而實行的一種行政執行罰,它不能適用於兩個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而且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形式的規定裡面,根本就沒有滯納金這種違約責任形式,合同法也沒有授權當事人可以約定任意的違約責任形式。因此,本案合同里約定的滯納金違背國家法律規定,應屬無效,滯納金也應被依法駁回。

五、假如(僅僅是一種假設),物業服務合同真實有效,對被告也具有約束力,並且假如合同約定的也是“違約金”,而不是違法約定的“滯納金”,那原告主張的違約金也不應得到支援。因為,《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規定,對於違約金,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予以裁決,而本案中答辯人沒有給原告造成任何實際損失,相反,因原告的誤導和過錯,造成被告的汽車被盜、被損壞等重大損失,所以,原告不存在實際損失這個基礎和前提,並且原告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有任何實際損失,因此其主張的違約金也不應該得到支援。

六、原告主張的附61號物業的物業服務費與被告無關,被告沒有該處物業,故應予以駁回。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本代理人特此發表以上代理意見,懇請法庭採納。

四川英特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包樹林

20xx年11月28日

訴訟代理詞 篇3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原告(反訴被告)潘某某的委託,指派我們擔任原告(反訴被告)潘某某訴被告(反訴原告)趙某某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依法出庭參加庭審活動,維護被代理人合法權益。根據本案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庭定案時參考:

一、原告已經充分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剩餘工程款共計56000元。

原被告雙方於20xx年4月21日簽訂了《裝飾工程協議》合同約定原告對被告經營的位於襄城縣東怡小區一樓門面進行裝修。協議約定合同總價款為140000萬元。工程款支付方式為:第一次於開工三日前支付合同總價款的30%,第二次於中期支付15%,第三次於竣工時支付5%,第四次於竣工後六個月內結清餘款。然而,在原告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後被告仍然拖欠原告56000元工程款,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被告都以沒有錢為由拒付其所拖欠的工程款,因此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剩餘工程款56000元,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二、涉案工程的完工時間是20xx年的6月19日,且原被告雙方於對延工全部費用11000元做出了處理。被告聲稱該工程的完工日期為20xx年的7月1日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首先,根據原告出具的20xx年6月17日所寫的保證書,及被告反訴狀陳述的內容,可知本案工程完工時間雙方重新約定為20xx年6月18日,事實上原告是在20xx年的6月19日完成全部工程。具體證據有證人李燕飛、葛新立、張小亮及閆坤政的證言可以認定

(證人一)李#飛,系涉案工程的木工負責人,對涉案工程的進度也瞭解的最清楚。據李燕飛所說,6月19日以後涉案工程的建築垃圾已經清理完畢,況且在6月19日至7月1日根

本沒有對涉案工程進行施工,試問如果6月19日工程還沒有完工,原告會在明知超期一天罰錢5000的情況下,故意停工不做,故意要賠被告每天5000元錢嗎?

(證人二)葛#立系涉案工程的油漆工。據葛新立所說,在6月19日至7月1日之間,他對涉案工程進行過維修,而不是施工。

(證人三)張#亮系涉案工程油漆工,據張小亮所說,該工程完工的時間是20xx年的6月19日。至於被告稱證人一、證人二、對其證人證言是在20xx年6月19日晚上吃飯前還是吃飯時寫的說法不一致,證言自相矛盾的觀點更是無稽之談,吃飯前和吃飯時並沒有明確的分界線,而且個人理解也不同,有的人認為只要坐上了飯桌,這頓飯局就已經開始,就是吃飯時。而有的人認為大家開始吃之後才叫吃飯中。因此上述兩位證人的證證言並不矛盾,完全可以作為本案定案的依據,至於證人三說沒有看到他們在吃飯時寫證言,這更是在情理之中,證人三在吃飯時仍然有人身自由,他可以隨時離席,因此證人三沒有看到他們寫證言也並不能說明以上證人證言自相矛盾。

(證人四)閆#正,現住址離涉案工程所在地僅500米,因此在被告發出試營業免費體驗的宣傳後,閆坤正於20xx年6月23日去被告的花園足道體驗。當時去的時候沒有見到有建築垃圾。至於被告說原告家庭住址離涉案工程距離遙遠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告情況一說,更是混淆概念,因為證人四的身份證上的家庭住址與現住址並不一致,被告根據證人四身份證上的家庭住址來衡量其與被告的距離當然是無理的。

以上一系列的證據已相互印證,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能夠充分證明本案工程完工時間是在20xx年6月19日。

其次,從原告打給被告的收據可以看出,原被告雙方已經就延期完工做出了扣款處理。至於被告所稱收據上的備註是原告自己所寫,他並不認可的說法是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既然是收據,當然是收款方親自寫給交款方的,只要交款方接受了收據就是認可收據上的所記載的內容。

三、本案工程已經交付給被告使用,並不存在質量問題。 工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應當由專業的鑑定機構來認定,而被告並沒有申請司法鑑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

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另外,如果被告認為所屬質量問題需要維修,被告應當在保修期內及時通知原告,然而,原告至今也沒有收到任何有關維修的通知。

四、反訴人沒有依法繳納訴訟費,應當駁回其反訴。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反訴人提起反訴請求的時間是在20xx年4月21日,應當在4月28日之前繳納訴訟費,然而直到本案開庭時間20xx年6月7日,反訴人訴訟費分文未交,嚴重違反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依法應當駁回其反訴。

綜上所述,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本案完工日期為20xx年6月19日,被告所訴稱的7月1日完工,60000元超期費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加上其沒有依法繳納訴訟費,應當從實體和程式上依法駁回其反訴。原告已於20xx年6月19日全部履行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被告嚴重違背誠實信用,違背雙方合同的約定,無無故拖欠工程款56000元,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應當依法向原告支付所拖欠工程款56000元及相應利息。

以上代理意見,供法庭參考,望予以採納!

此致

河南省##縣人民法院

代理人: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

王偉平、崔晶晶律師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訴訟代理詞 篇4

____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資訊有限公司的_______糾紛一案,聘請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甲方一、二審及執行代理人。

二、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四、證據提供與案情介紹

1.甲方應在不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乙方律師收到證據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與律師共同參加證據交換、質證和出庭,則應在舉證期限內書面向乙方完整陳述案情;甲方口頭陳述並由乙方製作由陳述人簽名的筆錄,視為書面陳述。

3.乙方可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但對調查取證的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4.乙方如發現甲方隱瞞或捏造事實、隱瞞或偽造證據、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的協助義務

1.甲方應儘量由本人或委託最瞭解本案事實的人員一名,與乙方共同參加訴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向法庭陳述本案事實。

2.如需乙方單獨出庭(包括交換證據和質證程式),則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實陳述僅以已取得的證據和甲方的書面陳述中披露的事實為限。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返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

七、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代理費依收回金額的____________%,甲方在實際收到每一筆債權款項後____________日內支付相應律師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履行地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律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詞 篇5

尊敬的審判員: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________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原告__________訴被告____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的代理人,參加了今天的庭審活動。通過剛才的法庭調查,代理人現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我國現行法律,闡述如下代理意見,懇請審判庭能夠予以採納。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現已破裂,人民法院應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1.原告________某與被告____________無婚姻基礎,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雙方雖領取有結婚證,但由於家庭背景的不同,受教育的程度也不同,雙方在性格、經濟的、文化的以及各自的性格、愛好、興趣、生活習慣、志向等方面也存在的巨大差異,雙方之間始終存在著矛盾。隨著原被告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推移,夫妻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激烈,終於導致原告________在結婚後的_______年_____月向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後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於_____年_____月向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的規定,針對原被告這類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

2.原告________與被告____________因夫妻感情不和,現已分居兩年有餘。

原告________為擺脫不幸婚姻的巨大重負,於_____年_____月底帶著孩子離開了被告,在原告自已開的專賣店裡,白天經營,晚上和孩子打地鋪。時至今日,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時間已超過了兩年。

3、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實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催化劑。

原被告之間無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是被告____________多次實施家庭暴力。原告和被告因一些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時,被告就仗著自己人高力氣大,動手毆打原告。被告可能還認為是自己手下留情,但這對原告心靈的創傷很大,原告也萌發了要和被告離婚的念頭。在20__年9月,原告曾被打得鼻青臉腫。這次以後,被告不思悔改,還曾多次毆打原告,也使原告離婚的決心越來越堅決。其中有幾次被告施暴後,原告都報了警,由於時間和一些其它的因素,這些報警記錄沒有能夠調出來。被告由於性格暴燥,經常因一點家庭瑣事摔家裡東西,砸窗戶玻璃,每次被告砸、摔完後,原告都跑遍了________市才找到了和被告摔、砸碎的完全一樣的物品擺設。因為原告怕自已年邁的父母發現自己家中的物品總在更換,擔心自己的女兒又被被告實施家庭暴力。所以,原告每次經歷過被告的打、砸、摔之後,都是一個人跑到沒有其他人的角落暗自傷心。每次見到親戚朋友,原告都小心意意的把自已那顆受傷的心包裹的嚴嚴實實,裝出一幅家庭和睦的假象,原告心理上精神上也承受著巨大的壓抑和打擊。由於原告的這種家醜不外揚的性格,越發的促使被告施暴。造成了惡性迴圈。原告善良的性格並沒有使被告懸崖勒馬,反而更加變本加厲。被告不止一次的揚言要殺了原告的父母、兄弟姐妹。原告很是懼怕,這次原告也是擔心、害怕的,但是最終離婚的決心戰勝了一切恐懼,鼓起勇氣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提請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

4.被告從未盡過為人夫、為人父的義務也是造成離婚的又一主要原因。

原告和被告結婚八年,女兒今年也已經七歲了。女兒在自出生至今天這幾千個日日夜夜裡一直都是由原告撫養、照顧的。原告為照顧好女兒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時與女兒之間產生的深厚的母女感情。反觀被告卻從未真正關心過、照顧過自己的女兒。被告的收入自結婚後就從未貼補過家用,全用作自已的開銷上,穿帶名牌服飾,喝名酒,吸名煙,對自己可謂一擲千金。被告不僅從來沒有過問過女兒的學習情況,也沒有給過孩子一分錢的零用錢,還常常揚言是原告母女脫累了被告,如果沒有原告母女被告的生活會變得更加瀟灑、更加自由。被告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已經構成了遺棄。提請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支付合理的撫養費。

首先,女兒在自出生至今天這幾千個日日夜夜裡一直都是由原告撫養、照顧的。原告為照顧好女兒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同時與女兒之間產生的深厚的母女感情。而被告從未關心過、照顧過孩子。

其次,這麼多年以來,一直都是原告一人在撫養孩子,被告從未給過生活費,原告開的服裝店,雖說利潤不大,但足夠自已和孩子的花銷,有比較穩定的收入,具備撫養小孩的能力;而被告一直以來無論是精神上還是物質上均沒有給予原告及孩子實質性的幫助。正是由於被告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對孩子從未盡過自已的義務,孩子在感情上對被告很是生分,對原告確實十分的親密。

再次,被告結婚後,經常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自己的女兒也親眼目睹了母親被打傷的慘狀。在日常生活中,被告自己的生活過的非常奢侈,卻沒有給過自己的女兒百般呵護。被告的種種劣跡不僅給原告的心理帶來了巨大的傷害,還嚴重地傷害了女兒那顆幼小的心靈,嚴重地破壞了作為父親應有的偉大的形象。被告這樣的父親,難道會照顧好自己的女兒嗎

綜上所述,由於婚前缺乏足夠的瞭解,婚後兩人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異,加上被告目無法紀、漠視人權,經常使用家庭暴力,最終導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關係名存實亡。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請人民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雙方離婚,並判決女兒由原告撫養。

幸福婚姻是每個人的追求,是讓人嚮往的。但是,一旦婚姻成為了不幸,失去了安全感,那就是一場災難。法律是幸福的守護者,是善良的最後一根救命草。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人民法院也一定能夠排除一切干擾,依法辦事,還原告一個公正的判決。

訴訟代理詞 篇6

行政訴訟代理合同的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1、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2、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3、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4、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5、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元。

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

7、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8、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訴訟代理詞 篇7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糾紛案的第______________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________________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要行協議。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訴訟代理詞 篇8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職務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1.請求判被告某某商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要寫明具體數額);

2.本案訴訟費有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絡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訴訟代理詞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糾紛一案,委託(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 與 的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 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六、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代理費 元(涉及財產關係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繳納費用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 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訴訟代理詞 篇10

委託方(甲方):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聯絡人:聯絡方式:

代理方(乙方):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聯絡人:聯絡方式:

關於一案,甲方根據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及訴訟相關事宜。

乙方指派

為甲方代理人,代理甲方處理此案,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工作範圍

1、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2、為甲方或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處理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代理許可權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有關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3、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第三條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全部檔案以及背景資料,並對因違反本條款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對乙方造成的損害負責;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隱瞞捏造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為甲方利益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積極、負責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一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為甲方保守祕密。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總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甲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2、案件訴訟費以及乙方為本案所產生的差旅費由甲方負責;

3、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費用;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乙方全部退還甲方已交付的費用。

第六條委託代理期限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一審結束之日止,因乙方原因自願撤訴或未提供有效材料致使訴訟程式結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已收取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其他事項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訴訟代理詞 篇11

委託人根據法律規定,特聘請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為_________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律師代理許可權:_________________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止。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注:本委託書一式三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檢察院或法院一份,用於刑事公訴、刑事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訴訟代理詞 篇12

委託方(甲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絡人:

聯絡方式:

代理方(乙方):

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絡人:

聯絡方式:

關於一案,甲方根據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及訴訟相關事宜。

乙方指派為甲方代理人,代理甲方處理此案,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乙方工作範圍

1、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2、為甲方或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與本案有關的法律文書;

3、接受甲方委託,處理與本案有關的訴訟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代理許可權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有關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3、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第三條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全部檔案以及背景資料,並對因違反本條款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對乙方造成的損害負責;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隱瞞捏造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為甲方利益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

3、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積極、負責為甲方提供本協議

第一條範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為甲方保守祕密。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代理費總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甲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2、案件訴訟費以及乙方為本案所產生的差旅費由甲方負責;

3、如甲方無故終止委託,乙方不退還已收的費用;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協議,乙方全部退還甲方已交付的費用。

第六條委託代理期限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一審結束之日止,因乙方原因自願撤訴或未提供有效材料致使訴訟程式結束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已收取費用不予退還。

第七條其他事項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訴訟代理詞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甲方委託乙方指派律師為。現由於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為此,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2、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退還甲方繳納的律師費30000元。(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實際收取律師費計人民幣30000元)。同時,甲方退還乙方為該筆律師費出具的發票。

3、乙方辦理案件所需的調查影印查檔差旅及其他開支計人民幣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簽訂生效時,乙方即終止代理關係,甲方委託的一切代理事務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5、本協議生效時,乙方應將甲方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6份(已交法院的0份除外)返還乙方(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經返還)。

6、乙方仍對甲方所委託事務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甲乙雙方代理關係終止而終止。

7、雙方就委託事務無爭議,互不追究法律責任。雙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負責,如有損失各自承擔,並不爭議。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主辦律師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訴訟代理詞 篇14

甲方(單位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包括(劃√為確認,劃______為否認):□提供處理委託事項的諮詢意見;□代理甲方與對方或有關方進行交涉、協商或和解;□代理一審訴訟;□代理二審訴訟;□代理執行。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見授權委託書)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包括(劃√為確認,劃______為否認):□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承認訴訟請求;□提起反訴;□進行調解或者和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因代理需要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1、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本案訴訟標的額為元。

依據《遼寧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按標的額的%收取,共元。

第六條工作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和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劃√為確認,劃______為否認):□訴訟費元人民幣;□仲裁費元人民幣;□鑑定費元人民幣;□公證費元人民幣;□查檔費元人民幣;□差旅費(大連市內四區以外代理案件發生的)元人民幣;□長途通訊費元人民幣;□影印費元人民幣;□翻譯費元人民幣;□資料費元人民幣;□其他元人民幣。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費和工作費以外的任何費用。

乙方律師收取甲方所有費用須向甲方出具收取憑證。

□自本合同生效後日內支付元人民幣;□自後日內支付元人民幣;□雙方約定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不得單方變更收費專案或者提高收費數額。

確需變更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甲方:

乙方:

時間:

訴訟代理詞 篇15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原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告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寫明向法院起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1、

2、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寫明起訴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絡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1、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數確定份數);

2、證據份;

3、其他材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