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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精選9篇)

欄目: 代理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97W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 篇1

(一)概述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精選9篇)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是國際貿易代理協議的一種。國際銷售代理協議是一國的委託人與另一國的代理人之間簽訂的明確有關與銷售的代理許可權規定相互權利義務的書面檔案。

代理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訂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為,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的一種法律制度。在當今的國際貿易中,代理制度的應用很廣而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這種國際貿易代理是商業代理,而非一般的民事代理。

在國際銷售代理中,對銷售代理有不同的分類,如依其代理許可權大小劃分,可將銷售代理商分為總代理商、獨家代理商和一般代理商,如依其有無代賣方訂立合同的權利劃分,可劃分為締約代理商和媒介代理商。

(二)標題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的標題首先要明確標明這是代理協議,而非經銷協議,而且同時要標明是獨家代理或總代理,一般代理,從而明確協議的性質。

在我國實踐中,通常有兩種做法,一種就是代理僅是推銷商品,代理商從中周旋,買賣雙方直接訂立合同,而代理商吸取一定佣金,這可以說是一種獨家媒介代理。另一種是我方與外國代理商直接簽訂合同並確認代理權,這種代理商既為買方,又為代理。

(三)代理許可權

由於不同的代理許可權下代理商的權利義務不同,對被代理人的利益影響也不同,所以代理許可權的問題是國際銷售代理協議中重要的內容。雙方當事人在代理協議中必須明確這一問題,以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劃分奠定基礎,在這一條款中,主要明確是否給代理商以獨家代理權。如授予代理商以某地區的獨家代理權,則賣方就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直接地或間接地在該地區銷售。正因如此,賣方在授予代理商以獨家代理權時必須要充分考慮到代理商的法律地位,品格及經營能力,一定要慎重行事,否則,如果代理商不努力推銷商品的話,就會使賣方處於較被動的地位。

(四)代理產品

這一條款主要規定代理產品的專案、種類及方式。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將賣方的一種或數種產品的代理權賦予代理商,另一種是將賣方所有產品的代理權賦予代理商,對方這一條款,在前一種情況下,在草擬合同時,要將代理產品的有關細節如種類、名稱、規格、質量要求等詳細訂明,以免日後發生糾紛。此外,由於賣方有可能在不斷更新某產品,所以雙方在合同中還應訂明賣方新產品的代理的有關事宜。

(五)代理地區

代理地區範圍的大小直接關係著合同雙方的利益。在此地區外,雙方就不受此條款的限制,在這一條款中,雙方一般以國、州、地區等行政區劃為標準加以確定代理地區範圍。這一條款如不明確,不具體,日後就容易產生糾紛。在確定代理地區時,還要明確代理人在這一地區內對有關商品的訂單有無權利,以防止該商品或_____在第三國發生侵權。此外,在確定這一條款時,雙方還要注意研究確定的地區的法律,避免國與此地的法律牴觸而無效。

(六)最低代理額

在授予獨家代理權的情況下,代理商獨自享有代理銷售權,為避免代理商不盡職責,保護賣方利益,就有必要確定最低代理額,以保護賣方的產品能夠順利銷售,在約定這一條款時,必須要綜合考慮代理商的代理能力、經營狀況,代理地區的經濟、社會狀況等因素,從而比較科學合理地確定最低代理額。在簽訂這一條款時,雙方要確定最低代理額的計算方法從而有一個固定的數額,而且要規定這一代理額適用或需要變更的期限,以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另外,雙方還應規定違反此條款的補救方法。

(七)佣金及支付

支付佣金是賣方對代理商所承擔的基本的合同義務。雙方在這一條款中可以約定佣金的計算方法,如按商品或發票金額計算,或約定一定的佣金比率。此外,雙方還要約定佣金的支付方式,一般在國際銷售代理協議中多約定定期彙總支付一次。至於具體的結算方式可以參照一般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

(八)商情報告

這一條款主要是規範代理商應及時向賣方報告其商業活動的情況,以便賣方瞭解有關資訊並採取相應措施。在這一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代理商向賣方報告的時間,如一定時期內彙報,另外,還要約定報告的方式及內容,一般來說,商事報告主要包括代理商的商業活動,市場資訊,以及其所在國與此有關的法律、法令及外匯、海關方面的內容。

(九)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由於國際銷售代理協議涉及的物件是產品,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智慧財產權,其中關係較密切的是_____。而賣方為了保護與產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在境外不受侵犯,就必須要在協議中明確對與產品有關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如對_____,雙方可以約定_____僅用於代理商品上,在協議終止後,代理商不得繼續使用該_____等等。另外,雙方還可以約定,如在代理商國內出現侵犯賣方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應及時通知賣方,同時雙方可以約定在這種情況下,經賣方授權,代理商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包括代理進行訴訟等保護賣方的智慧財產權。

(十)訂單

前面已經談到,有的代理商無權代理簽訂契約,在這種招攬訂單的情況下,代理商應將賣方的成交條件及合同一般條款通知顧客,對顧客要求訂立合同的訂單也要及時轉交賣方,以供賣方做出決定。在這類條款中雙方應規定代理商對訂單應做出什麼樣的處理。

而在代理商有權簽訂契約的情況時,代理商可以以賣方名義簽訂訂單或銷售合同,此時雙方應在協議規定代理商簽訂契約的條件、並規定代理商簽訂契約後應及時通知賣方,以便賣方有充分的履約準備時間。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 篇2

製造商:

地 址:

代理方:

地 址: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 (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 國 市(區)。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 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使用者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 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 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 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佣金數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 美元按 %收傭。

2. 美元按 %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X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佣金計算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九條 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付佣金的有關情況,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 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六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七條 賠 償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 變 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九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 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二條 仲 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 國 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製造商: 代理人: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 篇3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使用者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 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 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佣金數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佣金計算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九條 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付佣金的有關情況,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佣金的貨幣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 篇4

製造商: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 (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______ 國 市(區)。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 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____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使用者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 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 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 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佣金數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 美________元按 %收傭。

2. 美________元按 %收傭。

第十六條 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__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佣金計算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九條 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付佣金的有關情況,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________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年的12月30________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 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六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七條 賠 償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 變 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九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一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 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二條 仲 裁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 國 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____承擔。

製造商: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 篇5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一、授權代理的內容

同意將下列產品 (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_______(區)。

二、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三、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 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四、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五、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六、使用者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七、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八、正當競爭

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九、保密

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十、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十一、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十二、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十三、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十五、佣金數額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合同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

1. 美元按____%收傭。

2. 美元按____%收傭。

十六、平分佣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十七、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十八、佣金計算方法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十九、佣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二十、支付佣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付佣金的有關情況,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____天內支付佣金。

二十一、支付佣金的貨幣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二十二、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二十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________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合同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________個月通知,於下年的_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二十四、提前終止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合同,除非遵照適用的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二十五、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二十六、未完之商務

合同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合同期滿後又執行合同,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合同義務之職責。

二十七、賠償

合同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合同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二十八、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二十九、禁止轉讓

本合同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三十、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三十一、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 國之現行法律。

三十二、仲裁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國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製造商(簽章):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 篇6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

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

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第六條使用者意見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第七條提供資訊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第八條正當競爭

8.

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

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第九條保密

9.

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

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第十條分包代理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第十一條工業產權的保護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範圍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第十三條技術幫助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第十五條佣金數額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傭百分比如下:美元按________%收傭。美元按________%收傭。第十六條平分佣金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X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第十七條商業失敗、合約終止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第十八條佣金計算方法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第十九條佣金的索取權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第二十條支付佣金的時間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付佣金的有關情況,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第二十一條支付佣金的貨幣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第二十二條排除其他報酬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佣金。第二十三條協議期限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________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年的____月____日終止。第二十四條提前終止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第二十五條存貨的退回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第二十六條未完之商務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15條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第二十七條賠償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第二十八條變更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第二十九條禁止轉讓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第三十條留置權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第三十一條法律適用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第三十二條仲裁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承擔。製造商: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 篇7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代理產品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使用者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製造商(簽章):_________代理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 篇8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正當競爭

8.1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保密條款

9.1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佣金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五條 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條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八條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付佣金的有關情況,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條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條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___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___個月通知,於下年的___月___日終止。

第二十三條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四條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五條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條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六條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二十九條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製造商: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銷售代理協議解釋分析 篇9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使用者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代理業務的職責範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使用者意見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提供資訊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正當競爭

8·1.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保密

9·1.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工業產權的保護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獨家銷售權的範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