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身份證: 聯絡電話: (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委託代理許可權
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方: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
一總則
為了規範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的委託代理行為,提高委託代理業務質量,更好地為國家重點建設服務,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
甲、乙雙方在委託代理工作中應遵守國家法規、法規和有關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援、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則。
對於涉及兩行全域性性委代工作安排,應由兩行協商或聯合發文。
本協議適用於本協議生效後發生的委託代理專案管理。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業務範圍
監督甲方委託專案借款合同的執行。
監督甲方貸款資金的使用。
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
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回收工作。
辦理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委託代理業務。
三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向乙方提供年度貸款計劃、借款合同副本及有關資料。
在借款合同、貸款計劃、貸款利率、貸款期限等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在借款合同中明確乙方代表甲方對借款人實施監督管理的責任、權力以及借款人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
對乙方代理業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四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根據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代理業務。
辦理甲方貸款資金的結算和核算業務。
對代理貸款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協助甲方做好貸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向甲方提供有關代理業務資訊。
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業務手續費。
五貸款發放
甲方為借款人開立貸款賬戶、存款賬戶,發放貸款。
甲方應將年度貸款計劃、分批下達的貸款指標等檔案等資料及時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級分行和乙方經辦行。
甲方將貸款資金直接匯入借款人在乙方經辦行開立的專項存款戶。乙方經辦行應在收到資金的當日按“代理貸款業務核算辦法”進行賬務處理。
六貸款管理
乙方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參與貸款專案的下列工作:
1.專案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裝置採購的招標;
2.專案概算調整的審查;
3.專案工程造價的編審;
4.專案竣工驗收和決算的編審;
5.書面委託的其他工作。
為便於乙方經辦行對甲方委託貸款和貸款專案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甲方應規定借款人及時向乙方經辦行提供以下有關資料:
1.已批准的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初步設計檔案及施工圖預算;
2.年度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3.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其中大中型專案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須經甲方認可;
4.裝置材料採購合同副本;
5.有關統計和會計報表。
乙方經辦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有權部門批准的專案初步設計、年度資金配置計劃、年度貸款資金使用計劃、有關商務合同和建設進度加強對貸款使用的監督管理。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乙方經辦行有權採取停止借款人貸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並立即報上級行和甲方:
1.超計劃、超標準、挪用貸款等;
2.借款人名稱或其法定代表人變更,以及借款人體制發生重大變化的。
對於有多項建設資金來源的專案,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落實資金來源,促使其他資金與甲方貸款資金同步到位。
乙方經辦行應協助甲方催報和稽核借款人報送的“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專案統計報表”。
乙方經辦行應建立健全建設專案檔案,設立專案管理臺賬,系統完整地反映專案建設和生產情況。
乙方經辦行在其代理的專案建成投產後,根據甲方的書面委託協助甲方做好專案的後評價工作。
專案建成投產後,在借款人尚未還清甲方貸款本息前,乙方經辦行應掌握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的能力,及時向甲方反映情況並採取相應措施。積極跟蹤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督促借款人組織資金按時歸還甲方貸款本息。
七貸款回收
甲方在貸款到期前3個月,向乙方經辦行抄送催收貸款通知書。
乙方經辦行應督促借款人籌措還款資金,並於貸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國家開發銀行到期貸款還款資金落實情況表”報甲方信貸局。對借款人還款確有困難的,乙方經辦行應將情況書面反饋甲方信貸局。
乙方經辦行應按照借款合同按時計收甲方貸款本息,對甲方到期貸款本息,有權按甲方與借款人的合同約定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並於當日上劃甲方。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經辦行不得從甲方匯給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和借款人歸還甲方的資金中扣收其自營貸款本息。
八會計核算
甲方和乙方分別對貸款進行會計核算。
貸款計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別計算,並核對一致。甲方發放貸款日為貸款起息日期,借款人還款日為貸款止息日期。
乙方經辦行表外會計科目與專案管理臺賬的相關資料要銜接一致,並按規定向甲方反饋有關資訊,做好與甲方的對賬工作。
甲方發放貸款和直接收息後應將有關會計資訊傳送給乙方經辦行,乙方經辦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後,應於當日將有關會計資訊傳送給甲方。
甲方需傳遞給借款人的資訊或會計憑證由乙方經辦行負責辦理轉知手續。
乙方代理甲方委託貸款業務的核算辦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九代理業務報告
乙方代理大中型貸款專案的經辦行每季度終了後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該季度的“專案專戶報告”。
報告內容:專案建設進度、資金總體到位和需求、投資計劃完成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償還貸款本息情況等。
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終了20日內向甲方相關信貸局報送該季度代理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本息回收情況。
內容包括:代理貸款本息回收的情況、措施及建議。
乙方總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報送上年度的《代理業務情況總結》。
內容包括:代理業務基本情況、委託代理協議書的執行情況、委託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十代理業務手續費
本協議生效後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代理業務手續費原則上按下列公式計算:
代理業務手續費=本年代理貸款發放額x0.5‰+回收貸款本息額x1.5‰
外匯貸款專案代理業務手續費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代理貸款發放額和回收貸款本息額以甲方記賬日期為準。
本協議生效前發放的貸款,本息回收時不再支付手續費。
代理業務手續費採取按年計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預付,次年決算後清算。
甲方將代理業務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總行。
十一委託代理業務考核
甲方應對乙方代理業務管理、貸款本息回收上劃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十二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乙方交付委託代理事項,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業務手續費,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乙方經辦行在收到借款人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當日未上劃甲方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乙方經辦行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視情況扣減代理業務手續費,同時乙方還應彌補甲方的損失。
甲乙雙方對違約責任有分歧,不能協商解決時,按有關法律程式解決。
十三附則
每年3月,甲乙雙方相互提供年度委託代理情況。
在遵守本協議的原則下,由甲方授權的信貸局與乙方授權的一級分行簽訂專案委託代理協議書。專案委託代理協議書標準文字,由甲乙雙方共同議定。
本協議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所有專案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終止。
自本協議生效起原協議同時廢止。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調整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修改協議。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
負責人:(合夥所)/法定代表人:(國辦所、合作所)
電話:
甲方因(注:此處概括表述委託事項)法律事務,經與乙方協商,現委託乙方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為此,雙方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1、委託代理內容:
2、委託代理許可權: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為準。
3、委託代理期限:
本合同訂立後如發生委託事項變化和/或代理許可權變更,雙方應就委託事項和/或委託許可權變更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 指派代理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經甲方同意指派律師擔任甲方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委託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代理律師因健康、執業機構變動、被暫停執業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職責時,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師執行本合同項下代理事務。
第三條 代理律師的職責
乙方及其指派律師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的職責:
一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的執業規定,盡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尊重甲方的知情權,及時向甲方通報代理情況;對甲方提出的有關意見建議,代理律師應當認真聽取並妥善處理,
三保守在代理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
四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為代理行為,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越權代理或無權代理行為。
五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六謹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檔案,保證其不遭受滅失。
第四條 事實陳述和證據提交
一甲方應向代理律師陳述涉及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的全部事實,並按《證據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關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如果甲方未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內容提交證據材料和/或證據線索,由此產生的不利於甲方的後果,應歸責於甲方。
二甲方向代理律師提交的有關證據材料為原件的,雙方經辦人應當辦理交接簽字手續;若是影印件,應由甲方指定的簽字人在證據材料上簽名確認。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注; 此處應詳細訂明金額、支付時間等)
第六條 差旅費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費
第七條 不屬乙方的收費
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涉及的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費機構或個人支付:
一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鑑定機構、公證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二經甲方同意的專家論證費用。
第八條 禁止合同外收費
除本合同約定的收費外,乙方承諾不再就辦理本合同項下法律事務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約定範圍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乙方代理律師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收費,甲方應當予以拒絕。
第九條 合同提前終止
在本合同訂立或/和履行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但應將終止合同的事由及有關情況知會甲方:
一本合同訂立後乙方發現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衝突,繼續代理將違反法律或者律師執業規範。
二甲方堅持要求代理律師追求無法實現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標。
三在事先無法預見的前提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將會給乙方帶來不合理的費用負擔,而雙方未能就追加律師服務費達成補充協議。
四甲方故意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欺騙或誤導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指出後甲方仍不予糾正。
依據本條第一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應予退還;依據本條二或/和第三或/和四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如遇事先無法預見的情勢,代理律師在授權許可權之外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所實施的代理行為,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 守約承諾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將依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其所收律師服務費(不含已實際發生的差旅費)應在甲方要求退費後全部退還甲方。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除已繳費用乙方不予退還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繳清合同約定的全部律師服務費。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和/或差旅費的,乙方有權隨時中止或終止代理服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四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過失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
五代理律師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過程中,因其故意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履職監督
為便於乙方瞭解承辦律師的履職情況,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理律師代理案件的任何一個階段或乙方代理律師履職終止時,認真填制《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完畢
乙方的代理職責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注:此處應明確約定代理事項的結束點)時止。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授權委託書》、《律師服務質量徵求意見表》、《委託事項法律風險告知書》、《證據材料提交通知》,在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一併簽收;前兩項為待填文書,由甲方填制後送交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廣東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主任
地址: 市 區 路 號 樓 室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案件對方當事人名稱) (案
由) 案件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
案件對方當事人:
案由及訴訟標的:
審理機關:
審 級: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為以下第 項,
1、一般代理( )
2、全權代理包括:
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 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乙方律師聯絡方式為: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並儲存完整的工作紀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但乙方律師因為開庭衝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乙方應配合辦理授權委託書等手續,否則視為無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員的聯絡方式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
支付方式和期限為:
乙方戶名:
開戶行:
帳 號:
本合同終止或者提前解約的,雙方應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中山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後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費用;
(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乾使用上述第2項工作費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則無論乙方實際辦案支出是否超過該費用,甲方均無另行給付的義務。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範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保險機構理賠範圍或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約定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解除、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扉頁及合同內所列明的地址、傳真、手機、電子郵件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等聯絡方式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的次日視為送達,以手機簡訊方式通知,傳送時視為送達。通過電子郵件送達的,傳送時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風險提示
甲方應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關證據並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性,否則可能會因資料不實承擔不利後果;此外,擬委託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受託律師依法履行職責,竭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會對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諾,隨著案件進展,受託律師還會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各種法律風險。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醫療器械事宜協商一致並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醫療器械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
生產廠家: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提供相關檔案資料,(檔案資料包括附件一及藥監局所要求的檔案)。甲方對其所提供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乙方不對前述的檔案資料負審。甲方的檔案資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誤導或遺漏,導致甲方的註冊被駁回或延誤,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辦上述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事宜,乙方有義務對甲方資料保密。對於未能取得產品註冊證的,乙方應當向甲方作出書面說明或及時提供藥監局的不予註冊的檔案。
四、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3天內按費用清單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費用清單詳見附件。
五、若因乙方過錯不能按時完成產品註冊,則每超時一個月(按工作日算)退還代理費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費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導致其產品註冊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材料不真實或有違法違章行為等),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雙方的代理關係至註冊當局發文不予註冊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產品註冊不能按時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還除已產生費用外的剩餘代理費用。
六、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費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所開發的“南和城”專案(以下簡稱“該專案”)委託乙方招商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託,就其所開發的“南和城”沿街層商業,招商面積為:平方米進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務。
二、服務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招商代理服務,委託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開業止,計劃招商完成時間在20_年12月31日。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的招商代理服務權再委託給第三方進行。
三、收費標準:
甲乙雙方商定,收費按兩部分計算:
第一部分為招商服務費為每月50000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簽定後三日內支付首月服務費,此後每月15日前支付當月服務費,至20_年12月31日止,共計11個月55萬元人民幣;
第二部分為招商佣金,按甲方與商家簽定的《租賃合同》計算2個月的平均租金作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與商家簽訂《租賃合同》後支付給乙方。
說明:此服務收費僅為乙方的專案服務費用,不包括專案廣告宣傳媒體的製作費用及相關重點商家的公關費用。
四、招商代理服務內容
1、市場調研分析與定位
2、專案發展戰略規劃
3、商街業態平面佈局及規劃
4、招商流程策劃及管理
5、經營商家的尋找、洽談、合同簽訂、進場等
6、商街CIS形象策劃
7、廣告宣傳策劃及工作內容
8、招商活動建議與組織實施
9、工程變更的具體內容
10、其它相關的經營管理建議
五、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專案合法建設的一切相關證照資料及必要的檔案。
2、負責跟有關單位協調與招商、開業等相關的有關事宜。
3、負責該專案在招商採購過程中所需的費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關費用)。
4、審定批准專案策劃方案與市場推廣執行方案(包括租賃價格與條件)。
5、審定批准廣告策劃、設計及釋出方案,並支付廣告費。
6、負責辦理簽署《商鋪租賃合同》、《合作經營合同》及其他進場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賃保證金、租金等有關手續。
7、甲方應保證其擁有所委託招商商場房產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責任而引起該物業出現產權、入住(開業)期、工程質量或承諾的條件貨不對版等糾紛,其後果由甲方承擔。
8、負責協調物業公司與未來進場經營者的關係。
9、招商期間,甲方應提供乙方辦公場所及裝置。
10、甲方嚴格監督乙方招商工作進度及規範招商行為。
11、按時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務費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雙方確定後,甲方須積極配合乙方的招商推進。
(二)乙方責任
1、市場分析:商圈界定、消費者傾向調查、競爭店分析。
2、業種選擇:商家組織規劃、各業種營業面積分布與組成。
3、廣告企劃:企劃VI手冊、開幕前、中、後期促銷計劃。
4、招商洽談:招商策劃、籌備與執行,全面負責商家洽談等具體工作。
6、協助甲方簽訂《商場租賃合同》、《合作經營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駐服務人員的工資、獎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負責。
8、按計劃進行招商工作推進。
六、乙方專案組人員構成
專案總監1人,專案經理1人,招商人員3人,企劃人員1人,平面人員1人
七、招商目標
至20_年12月,完成招商總面積的90%;在交付使用後三個月內進場試營業。
八、其它事項
1、如在招商過程中發生商戶用購買的方式入駐經營,而產生甲方銷售業績時,乙方獲取銷售額的2%作為代理佣金,同時不再獲取招商代理佣金。
2、在甲乙雙方協議有效期內,如果甲方將此商業專案進行資產轉讓,甲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並一次性以現金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剩餘期間的招商服務費。
3、甲方內部的人員、產權、資產的變更,此協議均繼續具備法律效力。
4、在專案執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項,應徵得乙方同意。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代理專案:甲方將擁有產權(或處置權)的珠海市 (即: )全權委託乙方代理出售。該房建築面積 ㎡,非住宅面積 ㎡。
第二條 委託出售價格: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並附送a、固定裝修 b、傢俬 c、家電 d、
第三條 房款結算:甲方同意乙方以高於或低於上述委託價格對外銷售該房屋,但乙方應嚴格按照委託出售價格與甲方結算。
第四條 甲方承諾如下事項
1、保證上述委託房屋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否則甲方須向乙方及承購方承擔造成損失的補償。
2、同意承購方(同意打“√”):a、一次性付款 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稅費(同意打“√”):a、按國家規定各付 b、買方包稅 c、賣方包稅
4、同意該房屋交割前結清所有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有線電視收視費等使用費用,並遷出該房戶口,以便承購方入戶。
5、若該房仍在按揭,則自行清償所欠銀行款項。
第五條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業主身份證及產權證明檔案原件(指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款收據或發票),並留存影印件。系產權共有人或委託他人還須提供共有人身份證和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房屋內無人居住及無財物,須提供該房屋鑰匙。
第六條 委託期限:自簽定合同日起 個月,即至200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內將該房屋售出,則委託期至產權及房屋轉移到承購方完畢止)。
第七條 銷售費用:銷售上述房屋所產生的宣傳廣告費及勞務費,概由乙方負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產權權屬變更及房款給付:
第1種:該房未辦產權證只需更名。甲方須在接到乙方通知(電話或資訊)三天內為承購方辦理好房屋更名手續; 乙方則在承購方取得更名後的購房合同和房款收據(或發票)後的三天內將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第2種:該房屋已辦理房地產權證。甲方須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內同乙方及承購方將權屬變更資料(material)交予市房地產登 記中心。交件的當日或次日,如果承購方是一次性付款,則乙方付給甲方房款總額的40%,餘款在取得承購 方房產證的當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購方是按揭付款,則乙方付給甲方房款總額的30% (以銀行批准貸款須 交的首期為準),餘款由銀行直接劃入甲方設立的帳號。
第3種:該房屋已辦理房地產權證,但仍在銀行抵押。乙方付給甲方壹萬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內將銀行所 欠款項清償,並取得撤消抵押登記後的房地產權證。清償後,產權權屬變更及房款給付與“第2種”相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條的規定及時將房款給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銀行同期利息支付滯納金給甲方, 超過15天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且乙方須按委託價格的1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2、甲方若所委託房屋產權有糾紛或甲方變卦以及不按通知時間內來辦理產權過戶更名手續,應承擔相應責任 由此而導致承購方退購,則甲方須無條件返還已收全部款項並支付乙方委託價格的15%的違約金給乙方。
3、承購方承諾購買房屋要求甲方清償銀行貸款後又不購買此房,則甲方已收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十條 房屋交割:在承購方取得房產證的當天或次日,甲方須將結清了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等使用費用,並已遷出戶口的房屋交給承購方使用。甲方與承購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佣金:該房屋成交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佣金,為出售價格的2%及高於委託價部分。
第十二條 委託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合同。該房屋為乙方獨家銷售,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與乙方介紹的買家發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託
他人銷售,否則,除按上述標準支付佣金外,同時應按出售價的15%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代 理 人:
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乙方(簽章): 經 辦 人: 訂立
委託單位: (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 (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
二、委託方式:全權委託
三、收費金額:
四、付款方式:雙方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後甲方支付官網查詢到安全生產許可證稽核合格後付清剩餘
五、甲方按照省建設廳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向乙方相關檔案資料,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如未按時提供資料造成延誤,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負責將相關資料整理完全,在辦理過程中必須保證甲方的企業和個人資料完整,對知悉的商業機密嚴加保密,不得外洩。
七、協議期限:乙方於年在之前完成委託。未按該協議時間完成,乙方將退還甲方所付的全部費用和檔案資料。(特殊情況除外)
八、在辦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協作,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地址:
電話:
甲方:
身份證:聯絡電話:(以下簡稱委託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委託方)
委託方因與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具體代理許可權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書》為準,《授權委託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萬元;
(3)餘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後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銀行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號:
名稱:律師事務所
聯絡電話: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後,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託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託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因與 存在借款糾紛,委託乙方代理債務催收,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債務人 (身份證號: ) 進行欠款催收。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 ①、借條影印件(影印件上備註上內容與原件核對一致,僅用於受託方債務催收使用,與原件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於債務清償之日與原件一併銷燬) ②、
。
根據本條第一項的書面資料,甲乙雙方確定向債務人主張的借款本金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相應利息為 元。在此債權的基礎之上,甲方允許乙方在免除債務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債務的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這條就是說的打折的問題)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代理佣金費用為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 %,大寫百分之 結付乙方;分批收回則分批支付。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方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
②、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轉交甲方。
3、 該筆業務 天內未經乙方催收而債務人主動還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償還欠款,則該金額從所確定的債務總額中扣除。
4、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5、 乙方在追討該筆債務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人工費等)與甲方無關,該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只按照乙方在委託期間幫助甲方收回的款項給付給乙方代理費用,不給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代理期間
1、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超過代理期間,甲方取得的款項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收取佣金。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甲方社會和市場信譽。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絡制度、結案報告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5、本合同結案或合同期滿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資訊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資訊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1、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為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委託方)甲方:__衛生院__
(受託方)乙方:
委託方(甲方)與受託方(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全權委託乙方收取楊橋鎮衛生院每天的各種業務收入.。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國家對票證的使用權。
(一)委託交易的內容和方式:收費室收費,每日7-8小時,足月。
(二)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為委託方對患者提供諮詢服務;
2.完成收費室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單位的收據,收費印鑑,及收費所需的各種材料。
2.協助乙方完成票證的購銷工作。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按時將當天的收入存入銀行,最遲不能超過第二天下午四點。每天的收入用記錄本做好登記,內容包括收費日期,存入銀行印鑑日期。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上級單位(縣財政局)對票證管理的有關規定。違者要接受有關處罰。
第五條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協議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費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費總金額的1%做為勞動報酬。如現金不是當天存入銀行,必須由主管領導簽字,否則,當天不計報酬。
2.乙方在簽訂委託協議時,應繳納__0萬的風險押金。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乙方若要辭去,應提前一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扣除當月15天的勞動報酬。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楊橋衛生院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合同號.
第一條 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託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託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於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儲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儲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 代____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範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 代理許可權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
(2)個人健康( );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 )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於向
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 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後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後的
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 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徵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並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後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於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託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於上月____日以後(含____日)至本月____日代理的至本月____日仍有效的代理許可權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於每月____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後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 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並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 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後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並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託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後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於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併,分立或合併後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並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託或者甲方撤銷委託。乙方辭去委託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託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託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託使受託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於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並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後,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並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
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
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後,並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 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於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並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後,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並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215;保險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辦事處)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簽字) 住所地: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 編碼: 簽署地: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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