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因與 存在借款糾紛,委託乙方代理債務催收,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債務人 (身份證號: ) 進行欠款催收。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 ①、借條影印件(影印件上備註上內容與原件核對一致,僅用於受託方債務催收使用,與原件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於債務清償之日與原件一併銷燬) ②、
。
根據本條第一項的書面資料,甲乙雙方確定向債務人主張的借款本金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相應利息為 元。在此債權的基礎之上,甲方允許乙方在免除債務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債務的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這條就是說的打折的問題)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代理佣金費用為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 %,大寫百分之 結付乙方;分批收回則分批支付。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方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
②、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轉交甲方。
3、 該筆業務 天內未經乙方催收而債務人主動還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償還欠款,則該金額從所確定的債務總額中扣除。
4、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5、 乙方在追討該筆債務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人工費等)與甲方無關,該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只按照乙方在委託期間幫助甲方收回的款項給付給乙方代理費用,不給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 代理期間
1、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超過代理期間,甲方取得的款項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收取佣金。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甲方社會和市場信譽。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絡制度、結案報告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5、本合同結案或合同期滿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資訊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資訊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1、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為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存在借款糾紛,委託乙方代理債務催收,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代理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債務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進行欠款催收。
第二條、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借條影印件(影印件上備註上內容與原件核對一致,僅用於受託方債務催收使用,與原件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於債務清償之日與原件一併銷燬)。
根據本條第一項的書面資料,甲乙雙方確定向債務人主張的借款本金數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相應利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此債權的基礎之上,甲方允許乙方在免除債務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元整)債務的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這條就是說的打折的問題)
第三條、代理費用
1、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代理佣金費用為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大寫百分之結付乙方;分批收回則分批支付。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下列第種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方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
②、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轉交甲方。
3、該筆業務天內未經乙方催收而債務人主動還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償還欠款,則該金額從所確定的債務總額中扣除。
4、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5、乙方在追討該筆債務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人工費等)與甲方無關,該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只按照乙方在委託期間幫助甲方收回的款項給付給乙方代理費用,不給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代理期間
1、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為個月,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超過代理期間,甲方取得的款項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得收取佣金。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甲方社會和市場信譽。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絡制度、結案報告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5、本合同結案或合同期滿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資訊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資訊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1、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2、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為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託方(甲方):
地址: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債權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欠款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 進行欠款催收。
2、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案情需要轉委託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轉委託第三方的行為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 。
2、根據本條第一項的書面資料,甲乙雙方確定向債務人主張的欠款數額為人民幣 (大寫) 元整。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次代理佣金為乙方代為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 %支付乙方,做為甲方支付乙方的包乾代理佣金。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欠款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方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
②、欠款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轉交甲方。
3、 該筆業務一週內未經乙方催收而主動還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償還欠款,則該金額從所確定的債務總額中扣除。如欠款人非乙方原因償還欠款應出具書面說明,否則其還款仍應認定為乙方催收的結果,並計算支付代理費用。
4、 在案件結案後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
5、因催收債權產生的相關調查、差旅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費用已含在包乾代理佣金中)。
第四條、 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過此期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自行催收或另行委託他
受託方(乙方): 地址: 電話:
人催收,若乙方未能成功收回債權,乙方已經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佣金。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進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的相關後果或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本合同結案或合同期滿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資訊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資訊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為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委託方(甲方):
地址:
電話: 受託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債權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欠款人 (身份證號: ) 進行欠款催收。
2、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案情需要,在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轉委託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轉委託第三方的行為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 。
2、根據本條第一項的書面資料,甲乙雙方確定向債務人主張的欠款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在此債權的基礎之上,甲方允許乙方在免除債務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債務的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代理佣金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並根據債務逾期時間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支付乙方(含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次代理佣金費用為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30%,大寫百分之叄拾結付乙方。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現金或轉帳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轉交甲方。
3、 甲方支付人民幣¥50000元(大寫伍萬元整),作為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該筆費用追款失利也不退還甲方。
第四條、 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甲方社會和市場信譽。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本合同結案或合同期滿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或者說明。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資訊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資訊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為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地址: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專項債權管理顧問,特別授權乙方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甲方的欠款人進行欠款催收。具體欠款人見雙方確認之具體催收清單。本協議所指委託為特別授權委託,包括但不限於代為催收甲方交辦的催收案件,代為委託律師進行訴訟,代為轉委託,代為收取催收款項,代為簽發、收相關文書,代為和解、調解等。
2、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案情需要,轉委託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轉委託第三方的行為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委託期限:五年。自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合同到期後,雙方未提前30日提出到期的,自動續延5年。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身份證影印件、借條/借款合同原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出借款的銀行流水原件、借款人收據原件、出借人營業執照/身份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等。
2、催收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約定的本金以及利息、律師代理費、違約金、公證費、鑑定費、訴訟費等。
3、乙方須根據借條/借款合同確定的金額向對應借款人進行催收,甲方允許乙方根據案情需要,具有一定幅度的免除借款人債務權利,具體不超過借條/借款合同確定的催收金額的%。如需更多減免,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地址: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代理佣金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按實際收回金額的%結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具有代替甲方收取欠款的許可權。乙方實際收到款項後,扣除雙方約定的佣金,將剩餘部分在3日內支付給甲方。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債務人對甲方進行的任何清償,均視為乙方的勞動成果,應計入乙方的工作業績,並無條件結算佣金。
4、 甲方債務人要求與甲方結算的,甲方收到清償款後,甲方應於3日內將佣金支付給乙方。
5、 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作為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該筆費用追款失利也不退還甲方。
6、涉及法律訴訟的,甲方應預先墊付訴訟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訴訟必須費用,待執行款到位後,從中扣除。扣除再結算佣金給乙方。
第四條、 具體案件的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具體案件的實際催收工作,具體案件的代理期限為甲方提交給乙方的具體案件的所有債務追討結清或甲方認可的其他結清時限。本合同委託期限到期的,具體案件的委託期間也應相應順延至具體案件催收結束。甲方給乙方的授權為不可撤銷授權。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6、借款人款項直接支付給甲方的,甲方收到乙方款項到位通知後,三日內不予書面回覆視為預設。甲方否認乙方到款通知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銀行流水給乙方核實。
7、甲方應按乙方要求配合起訴,並協助提供有關的訴訟材料,甲方應一應協助。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甲方社會和市場信譽。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合同約定,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損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絡制度、結案報告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4、每一具體案件結案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催收工作,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書面材料,特別是訴訟材料。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絕辦理虛假的具體個案。
2、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付款的,應承擔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4、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造成守約方損失的,應賠償實際經濟損失。經濟損失雙方認可不低於5萬元。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資訊,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以及非過意和重大過失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年 月 日
委託方(甲方):地址 電話:
受託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債權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債務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欠款人(身份證號:) 進行欠款催收。
2、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據案情需要,在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轉委託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轉委託第三方的行為及因此產生的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條、 催收範圍
1、甲方向乙方提供書面資料包括:
2、根據本條第一項的書面資料,甲乙雙方確定向債務人主張的欠款數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在此債權的基礎之上,甲方允許乙方在免除債務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債務的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代理佣金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並根據債務逾期時間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支付乙方(含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次代理佣金費用為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大寫百分之結付乙方。
2、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下列第種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方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
②、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轉交甲方。
3、 該筆業務一週內未經乙方催收而主動還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償還欠款,則該金額從所確定的債務總額中扣除。如欠款人非乙方原因償還欠款應出具書面說明,否則其還款仍應認定為乙方催收的結果,並計算支付代理費用。
4、 在每個案件結案後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
5、 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作為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該筆費用追款失利也不退還甲方。
第四條、 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為個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3、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4、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5、甲方明確告知乙方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只得採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處理方式導致乙方與欠款人之間的法律糾紛及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解決。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甲方社會和市場信譽。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絡制度、結案報告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5、本合同結案或合同期滿時,不論實際回收金額的多少,乙方都應向甲方書面提供結論性報告。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資訊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乙方處理受託事務違法,並對甲方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產生的損失。
3、無論何種理由,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和客戶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資訊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名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為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身份證號: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專項債權管理顧問,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代理內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向欠款人進行欠款催收,並可根據案情需要,在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轉委託第三方催收。
2、 乙方對該債務在主張欠款依據人民幣(大寫) 元整債權的基礎上,允許乙方再讓步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範圍內與債務人協商處理。
第二條、 催收範圍
具體欠款人及欠款金額以甲方提供的書面資料為準。
第三條、 代理費用
1、 代理佣金費用按乙方收回的實際金額,並根據債務逾期時間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支付乙方(含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次代理佣金費用為實際回收欠款金額的 %,大寫百分之 結付乙方。
2、 乙方要求欠款人、擔保人將全部債務款項直接匯入甲乙雙方所書面指定的銀行賬戶。匯兌費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擔,轉委託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如該種轉委託為依照甲方指示所進行時,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 在每個案件結案後甲方應根據乙方實際催繳的欠款金額結算代理費用,在回款進入甲方帳戶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若催收欠款是在乙方賬戶內則乙方應在扣除代理佣金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將餘款存入甲方賬戶。(節假日延順)。
4、 甲方支付人民幣¥ (大寫 元整),作為本案前期費用。用於本案的調查取證及差旅等相關費用。該筆費用在成功回款後可在結算時在代理費用中抵扣,該筆費用追款失利也不退還甲方。
5、 本案如需通過訴訟解決,訴訟費、律師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代理期間
乙方在簽定本代理合同後即開始進行實際催收工作,代理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客觀、全面、詳盡地向乙方陳述案件事實,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2、甲方應依合法約定時間支付代理費用及前期費用。
3、甲方應對乙方催收事務給予必要協助。
4、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代理業務的辦理進度、辦理質量。
5、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有關本案的調查材料代理意見,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未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減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相關費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確方向的建議需求外,乙方還應就受委託事務執行相關的業務問題向甲方進行儘可能全面與詳盡的告知。乙方應就提醒通知的各個適當步驟予以建議,就可預見及可避免的不利情況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與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於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請送禮),損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應建立業務聯絡制度,定期向甲方報告催收情況。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隱瞞重要事實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於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戶產生或將要產生實質性的嚴重後果如資訊不完整、不真實、不準確的,甲方對此不承擔有關責任。
2、協議一方決定提前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時,均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保密責任
甲、乙雙方在代理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資訊、資料,以及協議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實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報告、記錄及意見等材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洩露,如有違反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上述應保密的材料或資訊非因對方的原因被公開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免責條件
乙方在催收過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車禍等)導致欠款無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及蓋章後生效,代理期限屆滿時自動失效,若代理期限屆滿,代理事項尚未處理完畢,如甲乙雙方認為必要,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商務合作,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生產的“______________茶葉”_______系列產品為區域總代理商事宜,現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義務、區域和代理期限、許可權:
1)、代理區域: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_____區域代理商,負責甲方的“_______茶葉”_______系列產品銷售以及在該區域的所有業務。在乙方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並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該區域設立同類或類似的代理商,甲方已設立的經銷商必須移交乙方統一管理。
2)、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甲方的產品:貴州梵錦茶葉有限公司的康茶系列產品。代理費(品牌保證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代理銷售的時效期限:從合同簽定之日內_______內,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乙方總代理銷售的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在該區域內發展分銷商或服務商,或自行建立銷售網路;
B、銷售甲方規定的康茶系列產品。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工作(銷售、市場、廣告、服務、質量等)作出評價和投訴。
6)、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乙方銷售區域內的終端意向客戶的詢價等重要資訊。
7)、甲方嚴格控制跨區域竄貨,維護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乙方須積極開拓甲方產品在當地的市場,並逐步提高甲方產品在該地區的市場佔有率。
9)、乙方應及時同甲方結清貨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時供貨給乙方,並保質保量。
10)、乙方不得跨區竄貨,甲方會及時通告乙方區域範圍的.代理商情況,避免竄貨。否則甲方有權中止代理合同,並取消乙方區域代理權。
11)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乙方應忠實於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證各種宣傳準確無誤,不得任意誇大和捏造,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場形象,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二、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企業以及產品的各種證書,例如:營業執照、國、地稅務登記證書(副本)、QS認證、以及其他認證證書影印件等作為備份檔案,並對以上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確保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2)、在代理區域內,則甲方不再在該區域設立第二家代理商,只幫助乙方在當地設立次級分銷渠道。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3)、在給代理商供貨當中保證其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4)、根據自身產品成本及市場情況及時提高產品質量及價效比,向乙方提供優質經濟的產品。
5)、保證向乙方免費提供技術支援,協助乙方拓展市場,根據當地市場情況提供必要的宣傳支援。
6)、負責協調地區各代理商之間的關係,做好市場維護工作,及時處理代理商的投訴;
7)、甲方產品的制定價格釋出權在甲方,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價格保密。乙方按甲方的指導銷售價格制定本地區的批發和零售價格。
三、關於《區域代理商授權書》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向乙方開具有效的《區域總代理商授權書》,該授權書向客戶宣示乙方區域代理資格許可權,以便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出現違法經營或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區域代理商資格。
3)、區域代理授權書是本協議附件之一,是本協議的必要生效條件。
四、產品價格、結算及交貨:
1)、甲方和乙方的結算以區域代理價格為依據。
2)、詳附區域代理商價格體系一份。
3)、本合同發生的支付均通過銀行帳號進行。
4)、貨款由乙方直接匯到甲方指定賬戶,不得將現金或無公司名稱的支票交給甲方業務人員,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發貨。同時,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常備貨,進貨應提前_______天儘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準備。
6)、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下達進貨計劃,應寫明產品型號、數量加蓋公章和訂貨人簽名後傳真給甲方,甲方收到後予以回覆確認,按約定將貨物發往乙方指定地點。
7)、貨物運輸本著快捷、節儉、保險的原則,乙方委託甲方初選、實際考查,最後確定承運商。產品運費、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8)、產品在運輸途中出現損壞,由乙方負責向承運方索賠,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
五、市場支援及獎勵:
1)、乙方在_______________區域內開設的所有直營及加盟專賣店的宣傳噴繪、門頭燈箱噴繪等宣傳品,根據店面大小及專營程度由甲方部分提供。除此之外,甲方應負責按比例向乙方提供宣傳單頁、按實際布點數量提供海報、宣傳冊等。
2)、乙方在取得大型集團或者團體數量較大的定單時,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和終端客戶要求重新設計個性化軟體、外型等。額外費用超過該筆定單成交貨款的_______%(即_______%以內全部由甲方承擔)時,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_______%,甲方承擔_______%。
3)、雙方約定:只要乙方是甲方合格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區域代理商。
乙方可以在該區域內,目前甲方尚未設定區域代理的任何城市設立和發展銷售網點,此類網點一律從乙方提貨。
六、保密條款:
1)、本協議所涉及的各種檔案,協議本身、技術資料、價格、圖表等影響到雙方利益,技術、商業祕密,雙方均應嚴格保密,未經雙方書面認可不得向第三者洩密。
2)、乙方在業務活動中,牽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樣有保密的義務。
七、法律效力:
1)、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商業道德和法律規範或損害對方利益時,可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的效力;
2)、甲方對乙方的代理授權期滿後,本協議自行終止,但是乙方有優先續簽權;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申訴方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訴;
4)、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到期終止後,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可以續簽。
5)、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雙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責。但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__天內,向對方說明理由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案。
6)、協議生效:
A、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貨款,甲方開具區域代理商授權書及相關檔案之日起生效。
B、本協議的所有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7)、其它約定事項:
A、未經雙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自己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第三方。
B、雙方相互之間做出的任何承諾,均應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方為有效。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
依照法律規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訴訟風險和律師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後,仍然要求乙方風險代理其訴訟。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代理事項和許可權
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
(二)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就執行達成和解協議。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
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叄日內,向乙方支付,其餘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10 %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叄日內,向乙方支付,其餘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提供 作為擔保,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提供,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師費。
(四)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師費。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所不墊付任何費用,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後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智慧財產權、技術祕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議價格確定,並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七)其他特別規定:
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二)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為舉報或投訴。
(三)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檔案資料等證據或者證據線索,並保證提供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四)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為。
(五)不得違約直接接收執行回來的款或物。
(六)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由甲方預繳並承擔。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七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應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檔案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並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承辦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四)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式上的權利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代理費依案件總標的額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或無故中斷與承辦律師的聯絡、或不按本合同約定交納法院要求交納的有關費用,均視為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叄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
(四)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案件標的額30%的違約金;
(五)甲方拖欠律師費的,應按拖欠額的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六)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認知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拒付相關案件的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六、 勝訴的含義
(一)自雙方簽訂本風險委託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律師即開始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付出勞動,因此如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在此後至起訴前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視為部分勝訴,甲方應按收取的錢物的百分之伍(5%)支付律師費(但最少不低於¥3000元,即低於¥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同時雙方終止合同。
(三)如在起訴後至第一次開庭前(不含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或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還款協議而進行自動撤訴-被裁定撤訴,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為全部勝訴,考慮到工作量有適當減少,乙方同意予以少收律師費,雙方同意由甲方按按本風險收費標準的80%支付律師費。
(四) 第一次開庭後(只要已經開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給甲方,也不管甲方與其被告人或被訴人等債務人是否有達成口頭或書面的還款協議,只要甲方進行撤訴包括按自動撤訴處理,或授權乙方撤訴,均視為全部勝訴並全部收回錢物,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費。
(五)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如被告方提供了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證據且是屬實等的話(按委託人無法否認為標準),則視為部分勝訴,儘管也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堅決予以否認。因為這使乙方律師無法按原先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獲得勝訴並收回錢物,屬於委託人方面的責任或重大過錯。乙方並可合理地認為委託人存在與被告人已達成還款協議甚至已付清欠款的可能,因此才會由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家屬等出具的收到錢物的收條等證據給被告方。所以這部分的金額或財物額仍然按收費約定由委託人支付並在乙方知悉後的三天內支付這部分的律師費。
七、風險提示
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一)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二)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三)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四)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 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簽字生效,到甲方委託事項執行完畢時止。(包括:和解、抵銷、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
承辦律師: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經詳細調查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m2,其中附屬面積:_____m2)後,決定購買該房屋,並已完全委託乙方購買該房屋。
二.乙方代表甲方購買的房屋單價為_________元/平方米,已付房價款(小寫)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含佣金,不含交易稅和抵押費)。
3.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立即支付人民幣元的認購費,並在人民幣元之前辦理抵押申請手續並支付首付款。否則,甲方將視為棄權,認購資金不予退還。
4.甲方要求乙方代表乙方向銀行擔保並申請________(新房/二手房)抵押服務。所需貸款金額為_____元,還款期限為_____(以銀行實際批准為準)。
5.甲方應如實填寫抵押申請材料,並交由乙方向抵押銀行提交。如銀行同意按照甲方申請的抵押事項辦理抵押手續,甲方必須及時到銀行簽字《房地產買賣契約》。同時,甲方應支付政府規定買方在轉讓時應支付的稅費,以及抵押貸款的評估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律師費和公證費。
6.如甲方逾期超過_______個月仍未支付房款,乙方有權協助抵押銀行處置該房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在扣除評估費和總房價的0.5%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認購資金退還甲方。
1.抵押銀行不同意為該房屋交易提供抵押服務的;
2.抵押銀行同意提供低於甲方要求的貸款金額或期限,導致實際無法完成交易的貸款金額或期限。八.爭端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相關部門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採用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或蓋章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委託乙方代理記賬,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本著誠信、平等、互利之原則,經雙方代表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範圍
1、代理時間: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20 年 月到20 年 月的經濟業務進行代理。
2、業務範圍(請在以下事項中選擇):
(1)代辦稅務登記;(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3)建賬記賬;(4)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5)財務管理諮詢;(6)代理社保;(7)代理工商年檢(8)清理亂賬(需另行收費)。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要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從事的經濟業務真實、合法,保證提供的原始憑證和票據真實、有效、合法、準確、完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費。
2、甲方在每月10日前為乙方提供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各種發票的使用情況、銀行存款的詳細情況(出示銀行對賬單)、原始憑證和票據。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及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負責。
3、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4、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5、及時準確的將收到工商、稅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6、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服務費用。
7、為乙方派出的代理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8、為乙方提供記賬、理賬所需要了解的生產、經營等管理資料
9、對於乙方稽核後退回的票據按照規定應當及時進行更正、補充。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和各項稅收管理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為甲方開展代理服務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並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稽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辦理甲方各項納稅事宜,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彙報。
6、解釋說明甲方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會計法規、財稅政策等的原則問題
7、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8、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應由乙方負責彌補並承擔由此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結算方式
1、經協商,乙方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材料費(賬簿、憑證、申報表等) 元/年。
2、在辦理納稅申報及其他相關事項時,乙方辦事人員所發生的往返交通費,由乙方墊付,產生的和甲方有關的費用由甲方實報實銷。
五、違約責任
1、合同最短委託期為一年,合同未滿六個月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都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一個月記賬費的違約金。
2、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導致相關方面責任的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及時提供代理服務所需的核算資料和工作條件的致時乙方不能按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如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代理記賬費用的,乙方對出現的任何會計賬務、稅務問題的,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本合同自動失效,乙方不承擔本合同違約責任。
4、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會計核算及其他相關業務,造成一定後果的,乙方必須及時糾正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付款之日起生效,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本合同到期前30天內雙方無異議可續簽合同,如雙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無異議也沒有續簽合同的,本合同視為自動延續一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協議編號: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東北水稻加工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委託加工產品、品種、數量
二、 包裝方式、包裝重量
1、 包裝方式:委託加工產品包裝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裝方式按甲方生產通知書要求來進行。
2、 包裝重量:標準包的重量不得低於標準包標示的重量。
三、 加工、費用、副產品的處理
1、 加工方式:委託加工的稻穀有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僅負責甲方委託產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費:按每噸按市場價格來計算。
3、 副產品處理:對於甲方提供原糧加工出的副產品可協商銷售給乙方,甲方也可以自行處理(協商以後一般以衝抵加工費用,盈餘部分返回給甲方)。
四. 確保大米加工質量並按時按量交貨
1.甲方委託乙方生產加工的大米,乙方應確保做到:
2.確保大米生產過程按照標準化生產加工,同時符合環境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
3.確保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嚴格分類包裝,做到不摻雜摻假,不以次充好。
4.確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時按量交貨。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簽約時間: 年月日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雙方宣告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 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 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賬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賬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 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 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條 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 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 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 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 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 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 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 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
第十八條 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檔案。
第十九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 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許可權、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 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許可權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 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洩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當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訊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 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賬戶,按如下程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檔案副本及其影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影印件、證券賬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 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 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 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辦理自助委託協議書
(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端委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端委託)系統買賣有價證券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辦理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遠端委託)開戶時需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願對所提供資料產生的結果負責。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辦理變更手續。如未及時變更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必要時可不定期通過自助委託系統變更交易密碼(以下簡稱密碼),因密碼遺忘甲方應通過書面形式向乙方申請重新設定密碼。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示為甲方親自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密碼洩密造成證券被盜買盜賣)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操作時務必根據電腦螢幕或電話語言提示謹慎操作,因操作失誤而產生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對甲方在證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預測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僅限於停電、通訊故障、機器裝置故障等。
五、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刷卡委託、熱自助委託)買賣證券的一切資料一律以乙方電腦資料為準。
六、甲方的證券賬戶卡和交易磁卡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須向乙方申請掛失,掛失受理生效前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應參照乙方規定選擇下列自助委託方式(請填寫“是”或“否”)
1.電話委託( )
2.刷卡委託( )
3.熱自助委託( )
4.遠端委託( )
八、本協議為《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書》的有效組成部分。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業務規則執行。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編號:________
委託方: 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就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許可權事項協商一致,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署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地區_______(演員、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藝術品,版權)代理業務,期限為_____年
二、具體要求
代理方以委託方及其網站代理商的名義展開業務活動,代理該地區_________業務。
三、雙方責權
委託方責任:
(一)委託方承諾在己方網站為代理方開通宣傳主頁,公佈其聯絡方式,並設計相關程式保證代理方與客戶的有效交流;
(二)委託方承諾在授權期內不會重複授權,並保證在授權期內委託方所接收的該地區_________業務由代理方辦理(客戶指定由第三方辦理的除外);
(三)委託方承諾通過各種宣傳途徑為加盟代理商作宣傳。
委託方權利:
(一)委託方有對代理業務及代理商進行監督的權利;對通過委託方代理的業務,委託方將公佈在_________上,隨時瞭解代理進展並對代理結果進行公佈;
(二)委託方有權取得合同約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違反約定,委託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保留訴諸法律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四)如因代理方責任而導致合同終止,所付代理加盟費用一概不退;對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糾紛,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代理方責任:
(一)代理方承諾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資訊真實合法有效,合乎委託方對該類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諾以委託方及其網站名義開展該地區業務,不會超過區域或業務限制開展業務;
(三)代理方承諾遵守《經紀人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遵守委託方管理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不會以委託方名義進行不正當競爭或欺詐、誘騙等非法活動;
(四)代理方有責任在授權期內積極宣傳委託方網站及業務,積極發展會員,代理方有提交市場發展計劃並隨時與委託方溝通的責任;
(五)代理方有責任對代理收入依法納稅。
代理方權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權利;
(二)代理方有權在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的前提下,自主開展業務的權利;
(三)代理方對委託方該地區類會員享有資料共享的權利;
(四)代理方有權依據具體情況,對委託方的代理合同、管理辦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四、費用分配及結算
(一)加盟費用:
1.國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元;
2.港澳臺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3.大陸地區(如華北地區、華東地區)級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4.省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代理加盟費用;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外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5.市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外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代理費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費用者,在授權期內所接收的代理業務的所有代理收入均歸代理方所有。
(三)會員註冊費用:在授權期內該地區會員的註冊費用的 %也歸代理方所有。
(四)結算:註冊費用款項到帳當月月底(25日--30日),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結帳。
五、保密
雙方對合作過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資訊、合同、檔案、資料均應保守祕密,未經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洩密,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要求經濟賠償或訴諸法律的權利。合同終止後,雙方也應對合同內容予以保密。
六、違約責任
如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中規定而給另一方帶來損失的,後者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酌情要求前者賠償經濟損失。
七、有關續約或終止
合同授權期滿前一個月,委託方根據代理方代理業務開展情況及客戶反饋進行評估,對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經雙方協商後,可以續約;對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滿後,將終止合作。
八、爭端解決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拍賣人(簡稱乙方),某某某某拍賣行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電掛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願意就下述拍賣物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1、 拍賣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 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3、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條 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條 拍賣方式:
第五條 拍賣期限: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檔案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諮詢,甲方不得拒絕。
二、 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於某價的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 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睥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四、 甲方應向乙預付受理費___元,用於某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屬於某情況的,由乙方先行墊付;其金額在拍賣成交後,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五、 甲方應按成交總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六、 乙方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七、 乙方對其佔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八、 拍賣過程結束,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通過其銀行賬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九、 對需要徵稅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十、 拍賣成交後,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 有關拍賣程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 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拍賣的底價的 %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止。
委託人(公章)______ 拍賣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 號______ 帳 號______
有關拍賣物的證明檔案及資料影印件共 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追索 人民法院( 字第 號 (以下簡稱 號判決)項下 公司債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作為 號判決執行階段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委託,並指派 律師具體承辦甲方委託事宜。
二、乙方代理許可權及工作範圍:全權代理甲方參與執行工作,包括蒐集被執行人相關財產情況、與執行法院或有關部門溝通、督促執行法院及時委託相關機構對已查封財產進行評估及拍賣變現、處理與執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三、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執行代理工作,及時向乙方提供與執行相關的檔案資料。
四、乙方承辦律師在代理許可權內,應當勤勉盡責,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權益的活動。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不得接受對方委託,為其提供法律服務。未經甲方特別授權,乙方不得擅自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五、本次委託代理方式為有條件的風險代理,具體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10日內,甲方按申請執行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前期代理費。
2、後期代理費用與乙方代理執行結果掛鉤,甲方向乙方支付後期代理費標準為執行回款(非現金財產形式按當時評估價值計算)的%,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執行回款後的10日內,分期回款則分期支付。
3、甲方除代理費之外,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乙方為承辦本合同項下工作所支出的交通費、通訊費、列印費、差旅費、招待費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特別約定事項:
乙方代理申請執行、處置查封房產、土地或其他財產需支付的執行受理費用及評估、拍賣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如執行過程中需要提供擔保,則擔保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號判決執行終結止。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雙方如有未盡事宜需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並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並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執照號: 甲方負責人:
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執照號:
乙方負責人:
電話:
甲方委託乙方全權代理 商業樓盤招商租賃事宜,雙方就此達成以下條款:
一、委託內容:出租
1. 物業名稱及地址: 。
2. 委託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責任與權利
1. 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委託物業的詳細材料及租賃之條件,若有變動需及時通知乙方。
2. 若在乙方代理服務下而成交,甲方應按本委託協議支付代理服務費給乙方。
3. 乙方介紹客戶後,甲方應簽字蓋章確認後備案並全力配合乙方為客戶服務,甲方就乙方介紹之客戶不得再承認其他方面的介入。
三、乙方責任與權利
1. 乙方應陪同客戶看房,洽談協調租賃,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資訊,協助甲方做出有效的租賃方案和策略,促成交易。
2. 乙方應協助甲方與承租方商議合理的租金及其他條件,維護甲方正當利益,租賃合同期限至少一年。
3. 若乙方盡到上述責任並使得甲方與乙方所帶客戶在乙方代理服務下成交,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委託書支付代理服務費。
四、報酬支付
1、根據成交物業的面積和成交價格,甲方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視為乙方完成居間服務,則甲方支付給乙方月租金的 100 %作為樓盤代理服務費。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承租方第一期租金(不含保證金)後三日內。
2、乙方指定收款賬戶: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五、特殊約定:
六、本委託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即時生效。
七、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石家莊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託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 真: 乙方(受託方):地產代理機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傳 真: 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業 〃 專案
二、 代理期限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
三、代理範圍 由甲方確認的該物業所有可售單位,具體以甲方確認的推售單位為準。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對該物業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2) 已取得該物業為可合法銷售之商品房的相應證明檔案。;
3) 負責該物業的銷控工作。
4) 負責該物業的策劃和推廣工作。
5) 負責與購樓客戶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
6) 甲方已審批及預留房源的關係戶客戶歸屬權歸甲方所有。
7) 外圍代理轉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發的《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執行。
8) 甲方同意於該物業銷售支付買家信用卡或借記卡付定金或首期樓款銀行所收取之手續費;如果購樓客戶以外幣形式支付定金或首期樓款,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用由客戶自行支付,甲方不予承擔。
9) 甲方須按時支付應付與乙方的銷售代理費,逾期30天不付,除需支付所欠款項外,還需按所欠總款項之萬分之____日支付滯納金。
10) 甲方承諾:銷售各方必須享有同等的銷售價格、折扣及其它一切銷售條件。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發揮自身優勢,利用乙方地鋪、網路資源及客戶資料,充分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推介及銷售該物業。
2) 乙方應積極配合該物業的市場推廣節奏,在精選地鋪醒目位臵擺放該物業的宣傳資料。
3) 外圍代理轉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發的《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執行。
4) 代理期內,甲方可利用乙方內部之網頁進行合理廣告宣傳。
5) 代理期內,乙方須派相關銷售人員對接甲方人員一起處理有關銷售事宜;
6) 乙方須服從甲方對該物業的銷控工作安排,否則,甲方有權追償。
7)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檔案進行如實地宣傳和銷售,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欺騙,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予以追償。
8) 在認購客戶交付首期款並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購房資料及按揭資料後,乙方之銷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
六、乙方代理銷售程式及客戶確認
1) 乙方轉介人員不得在專案營銷中心外圍及專案展示區進行外場銷售工作及欄截客戶。如查實乙方在營銷中心外圍及專案展示區內欄截客戶,罰當事方公司佣金10000元次。如乙方因客戶歸屬爭議對現場售樓秩序產生重大負面影響或蓄意滋事,甲方有權收回客戶歸屬權並立即取消乙方轉介代理權,並對已產生的整體代理費用扣除10%的佣金,並有權追述法律責任。
2) 乙方不得在專案營銷中心外圍及專案展示區進行舉牌、外場銷售工作及攔截客戶,在此轉介期間如產生任何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 專案現場屬聯合代理的,代理公司機構轉介的客戶由代理公司專案現場銷售員接待,聯合代理以外的代理公司機構轉介客戶由發展商銷售員接待。乙方轉介之客戶,轉介當日成交為有效轉介,轉介當日未成交為無效轉介。
4) 乙方轉介客戶成交後,由甲方出據蓋章的《外圍代理轉介確認單》進行確認。
5) 定金:認購客戶所繳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並由甲方向認購客戶開具收款收據;樓款由認購客戶直接交付存入甲方指定收款處賬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
6) 客戶交納定金後撻定的,甲方沒收其定金。沒收足定人民幣萬元(含)的,乙方按每套人民幣壹萬元收取;沒收臨定人民幣萬元以下的,乙方不收取任何代理費及現金獎勵;乙方對此無任何異議。
7) 乙方需督促乙方轉介成交之客戶交繳購樓款和辦理按揭手續。
8)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公佈的統一口徑接待客戶及對外溝通,嚴禁承諾有額外折扣等銷售口徑,如有亂承諾行為導致引起客戶投訴的,甲方有權收回客戶歸屬權。
9) 如客戶成交後更名為非直系親屬,則轉介作廢。
10) 轉介客戶不享受甲方老帶新優惠和佳族等優惠政策。
七、代理費
1)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服務費:代理佣金按成交簽約額的 %套計算,佣金按稅前計,在客戶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購房資料及按揭資料後統一結算。內場銷售的代理服務費仍按與專案聯合銷售代理合作協議中的 %約定結算。
2) 在客戶認購後交付首期款,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並提交完整的購房資料及按揭資料,乙方就相應單位之全部銷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甲方按上述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 乙方的銷售代理費於代理期結束後進行結算,以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及完整的購房資料為結算依據;乙方辦理結算請款時,須提供符合國家及地方稅務法規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若因乙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當地稅法規定,致甲方產生稅收罰款或滯納金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並按合同金額處乙方萬分之三的罰金。
八、 終止合約
1) 甲方如發現乙方於銷售代理過程中有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甲方可書面告知乙方並給予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滿乙方仍未修正,則甲方可單方終止合約,並書面通知乙方。
2) 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未達到甲方銷售要求或目標,甲方可單方終止合約,並提前三天口頭或書面通知乙方。
3)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本合同的義務時,乙方可書面告知甲方並給予甲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滿甲方仍未修正,則乙方可單方終止合約,並書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終止時,甲方仍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第
1)款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於合同約定的代理期間已完成銷售之單位的銷售代理費用,且支付期限不得遲於書面通知終止合約後的三十個工作日。
5)本合同服務期限到期後即告合同終止。
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提交甲 方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 十
一、《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 分,與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之補充協議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機構公司名稱 代理機構公司名稱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
一、目的 為了規範營銷案場管理,完善外圍銷售轉介流程,集團營銷策劃管理部特制定《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以下簡稱“外圍轉介”。
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集團及各分公司,主要針對營銷案場外圍銷售轉介全過程。
三、適用物件 集團營銷策劃管理部為佳X集團外圍轉介現場操作指引的制定、公佈及監督部門,各下屬地產公司客戶及營銷部是外圍轉介實施的統籌部門。請各下屬地產公司客戶及營銷部在外圍銷售轉介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
四、外圍轉介定義 與公司簽訂外圍銷售代理合同的代理公司或機構,經外圍轉介預約後佩帶工牌的員工,以下簡稱“轉介銷售員”,轉介銷售員與客戶一起到訪的。
五、外圍轉介流程
1、到達銷售現場前至少提前30分鐘以傳真預約單的形式進行外圍轉介預約;
2、轉介銷售員與客戶一起到訪;
3、到訪後第一時間由轉介銷售員說明任職公司與姓名,憑簽字確認的《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填寫外圍轉介登記表;
4、由專案現場銷售負責人簽字確認;
5、客戶交由現場銷售員開始案場接待;
6、現場銷售負責人儲存《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
六、外圍轉介認定標準及獎金報批條件
1、到達銷售現場前至少提前30分鐘,轉介銷售員需以傳真形式將《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傳真至銷售現場,與客戶一起到訪後,客戶對《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簽字確認,憑《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方可進行外圍轉介登記。
2、外圍轉介登記表經現場銷售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生效。
3、轉介當日成交為有效轉介,轉介當日未成交為無效轉介。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河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法典》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李律師擔任 案件 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事項及許可權。
1、委託事項:
2、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式中,乙方有代為承認、放棄、變更、增加、減少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
3、有權代為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為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許可權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風險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訟費用承擔。
1、委託事項完成,甲方應及時將賠償淨數額的30%支付乙方作為風險代理費用;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或者甲方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式上的權利,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行為的;仍應按約定標的的30%向乙方交納代理費用,並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3、委託事項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賠償淨額拒不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應視為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加倍支付風險代理費用,並承擔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4、雙方之間代理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的成分,雙方應認可是合法約定,該約定受法律保護。
5、案件所涉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以及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全時擔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著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八、甲方敗訴的風險乙方已明確告知。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九、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
十、本合同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按指印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河南所 代表人:李律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委託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律師在甲方與案件中擔任甲方在第二審訴訟活動中的代理人。
二、委託代理許可權: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許可權詳見《授權委託書》。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及時、詳盡地陳述真實案情,並及時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意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應當積格、主動地配合和協助乙方律師工作。如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涉嫌違法或者不合理或者不可行,乙方律師有權予以拒絕。
4、甲方超過本協議提出其他委託事項,可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就此不能達成一致的,乙方有權予以拒絕。
5、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繼續代理或者解除本協議。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依法執業,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應當按時出庭,依法向審判機關提交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 乙方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知悉的甲方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要求與其他律師事務所合辦協議項下的代理事項。
五、律師代理費、辦案費及其他費用
1、律師代理費:
律師代理費為五千元人民幣,支付方式如下:
(1) 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一千元辦案費。
六、甲方拿到第二審判決書之日支付代理費4000元,如果案子敗訴,4000元的代理費就不用交納。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所收取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返還:
(1)甲方委託事項違法或者違反律師職業規範的。
(2)甲方故意捏造事實或者偽造證據或者隱瞞案情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要求退還律師費:
(1)非必要時,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調換指派律師。
(2)乙方指派的律師沒有合法的執業資格。
3、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協議,甲方無故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所支付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不予退還。乙方無故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應依約退還收取的相關費用。
七、違約責任及責任免除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而未付費用總額的1%向乙方累計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超過7日,乙方有權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代理服務的,甲方有權視乙方己做工作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律師費。
八、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還律師費、辦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又單方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要求退費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收費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以不起訴、和解、撤訴、終止主張權利等理由要求退費的。
4、乙方代理甲方完成開庭工作後,在庭後的調解活動中,如乙方律師因工作衝突而未能參加調解活動的,甲方不得以結果不滿意為由要求退費。
5、乙方律師己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不得以結果不滿意為由要求退費。
6、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要求解除或者終止本協議的。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籤蓋章之日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的代理事項終結之日止,終結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終止主張權利等形式終結。
甲方:(籤) 乙方:(籤)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__市__所(20_)民/經/行/非字第_號
(甲方)因__一案,現委託__市第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為甲方第_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元,標的費__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_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__市__律師事務所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