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 方:
地 址: 郵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與 債權債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代理,雙方遵照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因經濟困難,本案訴訟費、差旅費、協調費等相關費用,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本案追回款額,甲、乙雙方按比例提成。甲方為 %,乙方為 %.
第三條 甲方必須積極及時提供本案全部證據,如實介紹情況,不得提供假證、偽證。
第四條 乙方負責本案一、二審訴訟直至執行完畢全部代理。
乙方為全權代理,即代為承認、變更、和解、上訴、執行。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終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應承擔按比例提成罰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 追回的款項,匯入由乙方指定的帳號,乙方按比例及時支付給甲方,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終結終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委)字第______號
委託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告)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檔案資料、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祕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
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受託律師: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債權債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代理,雙方遵照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因經濟困難,本案訴訟費、差旅費、協調費等相關費用,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 本案追回款額,甲、乙雙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為____ %,乙方為____ %。
第三條 甲方必須積極及時提供本案全部證據,如實介紹情況,不得提供假證、偽證。
第四條 乙方負責本案一、二審訴訟直至執行完畢全部代理。
乙方為全權代理,即代為承認、變更、和解、上訴、執行。
第五條 本合同的變更和修改,必須雙方協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終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應承擔按比例提成罰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 追回的款項,匯入由乙方指定的帳號,乙方按比例及時支付給甲方,不得藉故拖延。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終結終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法律事務,是指不含有糾紛,無需進行訴訟的事務;或者雖已形成糾紛,簡而言之,就是無需或者不用訴訟程式加以解決的法律事務。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相關範本。具體內容如下,歡迎參考!
非訴訟事務委託代理協議
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託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 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許可權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 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為甲方保守祕密。
第五條 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 甲、乙雙方如終止委託關係,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編碼: 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非訴訟委託代理合同
委託方(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乙方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辦理 。 委託許可權: 律師費: 律師費付款辦法: 特別約定: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至該委託事項辦妥、費用結清時終止。 委託方: 受委託方: 主任簽字:
委託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甲方與__________糾紛一案,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在訴訟(包括仲裁、非訴訟調解等)中的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甲方應向受委託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及時辦理、按時出庭,不得延誤或推諉。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許可權見授權委託書。
六、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當日內支付案件代理費,若甲方不按時支付上述費用,則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誤的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甲方涉案性質屬__________,爭議標的為__________元。
八、根據國家司法部、財政部、物價局聯合頒發的《律師業務收費標準》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納代理費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函電、通訊、交通、資料、調查等項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決、調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依原合同執行。任何一方違約,按應收代理費的____%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案件進入訴訟程式(以立案為準),甲方提出終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費一律不予退還。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師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
三、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理律師: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石錦雙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北京澤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勞務糾紛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1,3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訴訟費400元(多退少補)將於本協議雙方簽署確認之10日內支付給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費10日內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元,其餘代理費於之日繳足,共計人民幣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乙方:受託律師:
地址:地址:
郵編:410011郵編:100102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注:
銀行賬號:
戶名: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1、略 ;
2、略 ;
3、略 ;
4、略 。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受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絡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其他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檔案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檔案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人(甲方)
受委託人(乙方)
因非訴訟事務,甲方需委託乙方辦理,經協議,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遵照履行。
1、委託辦理事務: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具體負責辦理委託事務。如該律師不能辦理,乙方應及時另行指派其它律師辦理。
3、代理人的許可權為:起草、審查、出具法律性檔案,律師見證,律師調查,參與談判,代為註冊、登記、辦證,參與聽證、交涉,參與調解等。具體授權根據委託辦理事務的性質而定。
4、參照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結合委託辦理事宜的具體情況,經協商,甲方應支付乙方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前述費用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該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支付的為完成委託辦理事務所需而由政府部門收取的費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委託辦理事務辦結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要求終止委託,甲方原則上不能要求乙方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
6、甲方必須如實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委託事務所涉的相關情況,提供相應的材料,不得對乙方律師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並不退還已收的代理費,如由此而導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7、其它約定條款: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粵律非訴字第號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方因事由,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許可權為:________。
三、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四、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為甲方保守祕密。
五、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元。
六、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師過錯而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
1律師代理費;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本條所稱的過錯由乙方所在地的地市級以上的司法行政部門認定。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與對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人名稱/姓名:
簽訂時間:
承辦律師: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電郵:
乙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電郵:
甲方因與糾紛訴訟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為此,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本所律師在上述案件中擔任甲方的訴訟代理人,代理下述訴訟工作(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委託代理事項,“X”為非委託代理事項):
第一審訴訟;
第二審訴訟;
再審訴訟;
執行。
第二條委託代理許可權
甲方對乙方的授權如下(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授權事項,“X”為非授權事項):
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
代為申請證據保全;
代為申請財產保全;
代為起訴/撤回起訴;
代為出庭參加訴訟;
代為提出管轄權異議;
代為申請回避;
代為申請鑑定/重新鑑定、勘驗/重新勘驗
代為提出答辯;
代為提出、變更或者放棄己方訴訟請求;
代為承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
代為提起反訴/撤回反訴;
代為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代為提起上訴/撤回上訴;
代為申請執行;
代為收取執行標的;
代為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檔案及其它事實材料,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法、及時;
3、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絡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
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代理人;
5、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因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訴訟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託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委託代理事項;
5、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代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6、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本所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訴訟或者仲裁代理人;
7、乙方及其委派的律師/律師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當對委託代理事項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儲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1、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1)收費方式(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
“X”為非選擇方式):
風險收費方式;
非風險收費方式;
(2)雙方約定採用風險收費方式的,按如下約定計付律師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按勝訴的訴訟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甲方為原告的,以甲方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甲方為被告的,以原告的訴訟請求確定的訴訟標的額為計算基數;實際律師費均以生效的裁判文書認定的數額為準進行結算;
按實際執行到位的執行標的額的百分之(%)計付律師費,暫計金額為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
(3)雙方約定採用非風險收費方式的,根據政府部門關於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
(4)支付期限:
①雙方選擇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乙方將生效裁判文書送達甲方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或者自甲方收到執行財產之日起日內支付律師費(甲方委託乙方代收執行財產的,乙方可直接從執行財產中扣除律師費)。
②雙方選擇非風險收費方式的,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律師費。
2、辦案差旅費/交通費
甲方應按照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根據約定在“”內打“√”或“X”;“√”為選擇方式,“X”為非選擇方式):
實報實銷: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出報銷申請之日起日內據實報銷;
包乾:選擇該方式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共計人民幣萬仟佰拾角分(¥)整,並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可採用現金、轉帳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採用現金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在乙方辦公地點將款項直接交付給乙方財會人員;採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為“廣東同益律師
事務所”;採用轉帳支付方式的,甲方應當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帳號:
乙方戶名:¥¥¥¥
乙方開戶行:######
乙方賬號:######
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及其他工作費用應當直接支付給乙方。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認。
4、甲方逾期支付律師費或辦案差旅費/交通費的,除仍須按約定金額支付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遲延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追加委託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或者因案件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委派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3)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暫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糾正時止,因此而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七日仍未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其他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四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絕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師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理的;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本合同生效後,在甲方作為被告的案件中乙方律師已經開始工作而原告方撤訴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四條第6—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已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辦案差旅費/交通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違反約定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支付/未報銷的辦案差旅費/交通費、其他工作費用以及違約金。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託代理事項: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與案件其他當事人達成和解的;
2、本合同生效後,人民法院就案件的和解做出生效的裁定、調解的;
3、本合同生效後,原告撤訴、上訴人撤回上訴、申訴人撤回申訴導致案件終結的;
4、本合同生效後,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導致案件終結的。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訴請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或終結之日(以本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為準)止。
第十二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送達。一方變更送達方式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由變更送達方式的一方承擔。
當面交付檔案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的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當以書面補充協議的形式另行約定。雙方沒有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雙方仍應當嚴格按本合同執行。
第十四條其他特別約定:
1、略
2、略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廣東同益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人:承辦律師:
日期:日期:
委託人(客戶):
受託人(代理人):
鑑於:
1.*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意轉讓其名下的百分之百的股權,*有限公司有意收購。
2.股權轉讓方合法擁有*平方米(居住用地,地塊編號)。
a) 客戶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委託代理人代理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b) 代理人願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接受客戶的委託。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第1條 代理事項
1.1 由客戶委託,代理人代理的事項是:A.向委託人推薦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B.向委託人介紹目標公司的情況並提供相關資料;C.參加全程談判;D.起草相關合同文件等。
1.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應成為客戶在上述代理事項中唯一的代理人。
第2條
2.1
第3條
3.1 委託許可權 代理人接受客戶委託處理第1條事項的許可權為:一般代理。 事務執行 代理人將指派律師具體執行第1條約定的代理事項,
代理人並將在必要時自行或根據客戶要求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工作。
3.2 代理人應根據客戶的合理指示,依法盡職盡責執行事務,維護客戶的利益。
3.3 代理人在客戶的授權許可權內進行代理行為,其法律效果由客戶承受。
3.4 代理人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工作期限,無特殊情況,代理人的工作期限為九十個工作日(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
3.5 委託代理事項辦理完畢的標準,委託人與被收購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第4條
4.1 費用 客戶應按規定向代理人支付代理費,代理費為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5%。
4.2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前款中的費用僅指律師費用,不包括下列應由客戶承擔的費用。
a) 辦事費用,將包括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額外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第三方費用,將包括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他專業機構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規費、專業費用及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者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4.3 除雙方另有約定,代理人根據本條收取的律師費用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第5條
5.1 費用支出 第4.1款約定的律師費用,客戶應在本委託人與被收購方完成股權變更工商登記手續後五日內支付至代理人指定的銀行賬號。
第6條
6.1 相互報告 委託人應盡其所能,向代理人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所有證據或相關資料,並盡力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6.2 代理人應不遲延地向委託人報告委託事項的最新進展,並提專業意見供委託方參考。
第7條
7.1 保密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的資訊,應視作另一方的商業祕密,除非法律要求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其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7.2 本合同終止時,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應將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不遲延地返還。
第8條
8.1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訴訟。
第9條
9.1 期限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於代理事項處理完畢時終止。
第10條
10.1 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迄今為止唯一的全部的協議,並替代雙方此前達成的任何書面的或口頭的約定。
(以下無正文)
委託方(客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電話:地址:受託人(代理人):
代表人:電話:地址:
簽約時間: 年 簽約方式: 月 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方因 事由,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許可權為: 。
三、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四、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為甲方保守祕密。
五、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
六、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師過錯而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與對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地:
聯絡電話:
甲方因事由,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許可權為:____________。
三、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四、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法律服務,併為甲方保守祕密。
五、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元。
六、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鑑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因乙方律師過錯而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1律師代理費;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已經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本條所稱的過錯由乙方所在地的地市級以上的司法行政部門認定。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與對方另行協商,並簽定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所開發的“南和城”專案(以下簡稱“該專案”)委託乙方招商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託,就其所開發的“南和城”沿街層商業,招商面積為: 平方米進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務。
二、服務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招商代理服務,委託期限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開業止,計劃招商完成時間在20_年12月31日。在委託期內,甲方不得將該物業的招商代理服務權再委託給第三方進行。
三、收費標準:
甲乙雙方商定,收費按兩部分計算:
第一部分為招商服務費為每月50000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簽定後三日內支付首月服務費,此後每月15日前支付當月服務費,至20_年12月31日止,共計11個月55萬元人民幣;
第二部分為招商佣金,按甲方與商家簽定的《租賃合同》計算2個月的平均租金作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與商家簽訂《租賃合同》後支付給乙方。
說明:此服務收費僅為乙方的專案服務費用,不包括專案廣告宣傳媒體的製作費用及相關重點商家的公關費用。
四、招商代理服務內容
1、市場調研分析與定位
2、專案發展戰略規劃
3、商街業態平面佈局及規劃
4、招商流程策劃及管理
5、經營商家的尋找、洽談、合同簽訂、進場等
6、商街CIS形象策劃
7、廣告宣傳策劃及工作內容
8、招商活動建議與組織實施
9、工程變更的具體內容
10、其它相關的經營管理建議
五、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提供專案合法建設的一切相關證照資料及必要的檔案。
2、負責跟有關單位協調與招商、開業等相關的有關事宜。
3、負責該專案在招商採購過程中所需的費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關費用)。
4、審定批准專案策劃方案與市場推廣執行方案(包括租賃價格與條件)。
5、審定批准廣告策劃、設計及釋出方案,並支付廣告費。
6、負責辦理簽署《商鋪租賃合同》、《合作經營合同》及其他進場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賃保證金、租金等有關手續。
7、甲方應保證其擁有所委託招商商場房產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責任而引起該物業出現產權、入住(開業)期、工程質量或承諾的條件貨不對版等糾紛,其後果由甲方承擔。
8、負責協調物業公司與未來進場經營者的關係。
9、招商期間,甲方應提供乙方辦公場所及裝置。
10、甲方嚴格監督乙方招商工作進度及規範招商行為。
11、按時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務費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雙方確定後,甲方須積極配合乙方的招商推進。
(二)乙方責任
1、市場分析:商圈界定、消費者傾向調查、競爭店分析。
2、業種選擇:商家組織規劃、各業種營業面積分布與組成。
3、廣告企劃:企劃VI手冊、開幕前、中、後期促銷計劃。
4、招商洽談:招商策劃、籌備與執行,全面負責商家洽談等具體工作。
6、協助甲方簽訂《商場租賃合同》、《合作經營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駐服務人員的工資、獎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負責。
8、按計劃進行招商工作推進。
六、乙方專案組人員構成
專案總監1人,專案經理1人,招商人員3人,企劃人員1人,平面人員1人
七、招商目標
至20_年12月,完成招商總面積的90%;在交付使用後三個月內進場試營業。
八、其它事項
1、如在招商過程中發生商戶用購買的方式入駐經營,而產生甲方銷售業績時,乙方獲取銷售額的 2% 作為代理佣金,同時不再獲取招商代理佣金。
2、在甲乙雙方協議有效期內,如果甲方將此商業專案進行資產轉讓,甲方須以書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並一次性以現金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剩餘期間的招商服務費。
3、甲方內部的人員、產權、資產的變更,此協議均繼續具備法律效力。
4、在專案執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項,應徵得乙方同意。
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或擅自終止合同,除結算 應支付的代理服務費以外,另支付賠償金人民幣50萬元給乙方作為補償。
2、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或擅自終止合同,除退還 已收的代理費以外,另支付賠償金人民幣50萬元給甲方作為補償。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費用總金額的千分之五計算,按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按本條款第一項賠償相關損失。
4、一方洩露對方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機密或其他祕密,均應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策劃的各項內容執行及支付相關的費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時執行或按策劃執行而造成的各類損失,由甲方負責。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受影響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並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變更合同,必須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收到該通知後30日內予以答覆。
2、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因股東變更、產權交易等原因導致甲方產權改變的,甲方應當與新產權方積極協調並由新產權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否則甲方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3、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約簽署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_一案,現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______為甲方第______審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____________。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元,標的費______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______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與XX市XX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田武、李鳳儀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XX市XX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一百五十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無。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乙方:
20xx年11月23日20xx年11月23日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證券營業部):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宣告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限制其投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揭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開設資金賬戶
第三條甲方應親自開設資金賬戶
甲方在開設資金賬戶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同名證券賬戶卡,並按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第四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賬戶。
第五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條甲方可以通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分紅派息;
5、應甲方要求提供其賬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證券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通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通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金賬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乙方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
第十五條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
第十八條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檔案。
第十九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的;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甲方開設資金賬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許可權、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許可權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責任、乙方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
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洩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當甲方遺失證券賬戶卡、身份證、資金賬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一、三十二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訊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五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賬戶,按如下程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檔案副本及其影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影印件、證券賬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七條甲方不能通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三十九條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所指情形發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傳 真: 乙方(受託方):地產代理機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傳 真: 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業 〃 專案
二、 代理期限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
三、代理範圍 由甲方確認的該物業所有可售單位,具體以甲方確認的推售單位為準。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對該物業擁有完全的所有權。
2) 已取得該物業為可合法銷售之商品房的相應證明檔案。;
3) 負責該物業的銷控工作。
4) 負責該物業的策劃和推廣工作。
5) 負責與購樓客戶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
6) 甲方已審批及預留房源的關係戶客戶歸屬權歸甲方所有。
7) 外圍代理轉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發的《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執行。
8) 甲方同意於該物業銷售支付買家信用卡或借記卡付定金或首期樓款銀行所收取之手續費;如果購樓客戶以外幣形式支付定金或首期樓款,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用由客戶自行支付,甲方不予承擔。
9) 甲方須按時支付應付與乙方的銷售代理費,逾期30天不付,除需支付所欠款項外,還需按所欠總款項之萬分之____日支付滯納金。
10) 甲方承諾:銷售各方必須享有同等的銷售價格、折扣及其它一切銷售條件。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應發揮自身優勢,利用乙方地鋪、網路資源及客戶資料,充分調動銷售人員的積極性推介及銷售該物業。
2) 乙方應積極配合該物業的市場推廣節奏,在精選地鋪醒目位臵擺放該物業的宣傳資料。
3) 外圍代理轉介及流程按甲方公司下發的《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執行。
4) 代理期內,甲方可利用乙方內部之網頁進行合理廣告宣傳。
5) 代理期內,乙方須派相關銷售人員對接甲方人員一起處理有關銷售事宜;
6) 乙方須服從甲方對該物業的銷控工作安排,否則,甲方有權追償。
7) 乙方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檔案進行如實地宣傳和銷售,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欺騙,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予以追償。
8) 在認購客戶交付首期款並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購房資料及按揭資料後,乙方之銷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
六、乙方代理銷售程式及客戶確認
1) 乙方轉介人員不得在專案營銷中心外圍及專案展示區進行外場銷售工作及欄截客戶。如查實乙方在營銷中心外圍及專案展示區內欄截客戶,罰當事方公司佣金10000元次。如乙方因客戶歸屬爭議對現場售樓秩序產生重大負面影響或蓄意滋事,甲方有權收回客戶歸屬權並立即取消乙方轉介代理權,並對已產生的整體代理費用扣除10%的佣金,並有權追述法律責任。
2) 乙方不得在專案營銷中心外圍及專案展示區進行舉牌、外場銷售工作及攔截客戶,在此轉介期間如產生任何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 專案現場屬聯合代理的,代理公司機構轉介的客戶由代理公司專案現場銷售員接待,聯合代理以外的代理公司機構轉介客戶由發展商銷售員接待。乙方轉介之客戶,轉介當日成交為有效轉介,轉介當日未成交為無效轉介。
4) 乙方轉介客戶成交後,由甲方出據蓋章的《外圍代理轉介確認單》進行確認。
5) 定金:認購客戶所繳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並由甲方向認購客戶開具收款收據;樓款由認購客戶直接交付存入甲方指定收款處賬號,並由甲方辦理相關財務手續。
6) 客戶交納定金後撻定的,甲方沒收其定金。沒收足定人民幣萬元(含)的,乙方按每套人民幣壹萬元收取;沒收臨定人民幣萬元以下的,乙方不收取任何代理費及現金獎勵;乙方對此無任何異議。
7) 乙方需督促乙方轉介成交之客戶交繳購樓款和辦理按揭手續。
8)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公佈的統一口徑接待客戶及對外溝通,嚴禁承諾有額外折扣等銷售口徑,如有亂承諾行為導致引起客戶投訴的,甲方有權收回客戶歸屬權。
9) 如客戶成交後更名為非直系親屬,則轉介作廢。
10) 轉介客戶不享受甲方老帶新優惠和佳族等優惠政策。
七、代理費
1)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售出單位之銷售代理服務費:代理佣金按成交簽約額的 %套計算,佣金按稅前計,在客戶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及提交完整的購房資料及按揭資料後統一結算。內場銷售的代理服務費仍按與專案聯合銷售代理合作協議中的 %約定結算。
2) 在客戶認購後交付首期款,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並提交完整的購房資料及按揭資料,乙方就相應單位之全部銷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甲方按上述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 乙方的銷售代理費於代理期結束後進行結算,以簽署正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及完整的購房資料為結算依據;乙方辦理結算請款時,須提供符合國家及地方稅務法規要求的合法有效的等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若因乙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當地稅法規定,致甲方產生稅收罰款或滯納金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並按合同金額處乙方萬分之三的罰金。
八、 終止合約
1) 甲方如發現乙方於銷售代理過程中有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甲方可書面告知乙方並給予乙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滿乙方仍未修正,則甲方可單方終止合約,並書面通知乙方。
2) 在銷售代理過程中,乙方未達到甲方銷售要求或目標,甲方可單方終止合約,並提前三天口頭或書面通知乙方。
3)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本合同的義務時,乙方可書面告知甲方並給予甲方三天的整改期,若期滿甲方仍未修正,則乙方可單方終止合約,並書面通知甲方。
4) 合同終止時,甲方仍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第
1)款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於合同約定的代理期間已完成銷售之單位的銷售代理費用,且支付期限不得遲於書面通知終止合約後的三十個工作日。
5)本合同服務期限到期後即告合同終止。
九、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提交甲 方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 十
一、《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 分,與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之補充協議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機構公司名稱 代理機構公司名稱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
一、目的 為了規範營銷案場管理,完善外圍銷售轉介流程,集團營銷策劃管理部特制定《佳X集團外圍銷售代理現場操作指引》,以下簡稱“外圍轉介”。
二、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集團及各分公司,主要針對營銷案場外圍銷售轉介全過程。
三、適用物件 集團營銷策劃管理部為佳X集團外圍轉介現場操作指引的制定、公佈及監督部門,各下屬地產公司客戶及營銷部是外圍轉介實施的統籌部門。請各下屬地產公司客戶及營銷部在外圍銷售轉介管理工作中嚴格執行。
四、外圍轉介定義 與公司簽訂外圍銷售代理合同的代理公司或機構,經外圍轉介預約後佩帶工牌的員工,以下簡稱“轉介銷售員”,轉介銷售員與客戶一起到訪的。
五、外圍轉介流程
1、到達銷售現場前至少提前30分鐘以傳真預約單的形式進行外圍轉介預約;
2、轉介銷售員與客戶一起到訪;
3、到訪後第一時間由轉介銷售員說明任職公司與姓名,憑簽字確認的《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填寫外圍轉介登記表;
4、由專案現場銷售負責人簽字確認;
5、客戶交由現場銷售員開始案場接待;
6、現場銷售負責人儲存《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
六、外圍轉介認定標準及獎金報批條件
1、到達銷售現場前至少提前30分鐘,轉介銷售員需以傳真形式將《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傳真至銷售現場,與客戶一起到訪後,客戶對《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簽字確認,憑《外圍代理轉介預約單》方可進行外圍轉介登記。
2、外圍轉介登記表經現場銷售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生效。
3、轉介當日成交為有效轉介,轉介當日未成交為無效轉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委託方)
乙方:____市產權交易中心(受託方)
委託方___________(甲方)與受託方____________(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雙方自願、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辦理產權交易專案,並由乙方提供產權交易中介服務。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產權交易專案包括:
(一)委託交易的內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1、稽核本項交易並依法簽發《產(股)權交易鑑證報告》。
2、代表委託方選擇並聘請中介機構。
3、為委託方完成本項交易提供諮詢服務。
4、完成本項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本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及有關證明檔案或其它有關材料,所提供的資料與檔案須真實。
2、協助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專案。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時按質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確定的服務專案。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有效期限為十二個月。本協議期滿後,根據雙方意願,重新簽訂協議。
第六條 費用
1、甲方根據《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收費專案》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2、甲方委託事項中有關涉及實地考察、評估、洽談、諮詢等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在簽訂委託協議時,應按委託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預付定金,若乙方在委託期內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託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費。其餘款項在委託協議中止時即退還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洛陽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關交易規則和交易業務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若違反規定和約定,違約方承擔相應經濟、法律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商定。
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部分 風險及訴訟方案的告知
甲方接受乙方諮詢,因案情複雜,現就(20xx)江民二初字第某號乙方同申屠其他合同糾紛(以下簡稱“糾紛”或“某號案件”)之處理風險及訴訟方案告知如下:
①. 本合同中所表述的“協議”僅指乙方與申屠於20xx年10月13日簽訂的協議,即申屠顯文在糾紛案件中舉證的協議。
②. 經辦律師認為,協議的有效性並不存在爭議,當為有效。乙方同意經辦律師的觀點。
③. 乙方陳述並提供了一份證據(丁書寫的還款說明),認為乙方已通過丁向申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
④. 基於上述2點,乙方認為上述19400元錢款是其與申屠解除協議的退款,故乙方追求的訴訟目的在於確認協議已於20xx年7月被解除。
⑤. 由於乙方通過丁轉交上述錢款,故丁的表述及其證實將成為乙方訴訟目的能否實現的關鍵依據。
⑥. 基於上述5點,甲方提供並經乙方同意的訴訟方案如下:
i. 乙方向江乾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追加丁為某號案件的第三人;
ii. 若江乾區人民法院未准許乙方的上述申請,則乙方向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列申屠為被告,丁為第三人,要求確認乙方與申屠簽訂的協議已被解除;
iii. 上述第ii項起訴若被受理,乙方向江乾區人民法院申請中止某號案件的審理。
⑦. 甲方告知乙方,乙方與申屠糾紛的訴訟風險如下:6點所列的訴訟方案若未能實現,即丁未能參與或參加乙方與申屠
i. 上述第○的訴訟,則乙方將承受敗訴的後果;
ii. 即便上述訴訟方案實現,但丁向法庭(包括江乾區人民法院和麗水市的人民法院)所作的表述未必有利於乙方,則乙方同樣也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iii. 即便丁陳述其向申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但丁若無證據對此證明,則乙方也可能承擔敗訴的風險;
iv. 即便法庭確認乙方確實通過丁向申屠轉交了19400元錢款,但對該筆錢款的性質也未必定性為乙方向申屠所退的投資本息,若如此,則乙方同樣會承擔敗訴的風險;
v.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充分的證據(原件)以證明其訴訟主張;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後果。
⑧. 上述書面告知事項乙方若不理解其全部含義,應當在簽署本合同前向甲方問明,乙方簽署本合同時務必確保其已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意思。
第二部分 合同正文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就下列實務提供法律服務:
1.1.1 代理乙方參加某號案件的訴訟;
1.1.2 若需要在麗水市對申屠提起訴訟,甲方代理乙方參加該次訴訟。
1.1.3 上述2種情形需要二審的',甲方代理乙方參加二審。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許可權為:
2.1 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的特別授權訴訟代理。
2.2 代為簽收有關法律文書。
第三條 承辦律師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陳律師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
第四條 服務費及支付
4.1 簽署本合同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服務費元。
4.2 若需要在麗水市進行訴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差旅費元,差旅費由甲方自行合理安排,乙方不必另向甲方支付。
4.3 上述差旅費的支付以麗水市的法院受理了乙方的起訴為前提。
4.4 經過甲方的服務,若乙方的訴訟目的得以實現,即最終生效的判決確認協議已解除,則乙方需向甲方再支付律師費元。
4.5 以下費用由乙方承擔:查檔費、審計費、鑑定費、公證費、訴訟費。
第五條 保密
甲方對於乙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洩露,但法定或約定應向司法機關或仲裁機構提供的除外。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保密期限為5年。
第六條 合同終止
乙方單方終止合同時,甲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
第七條 爭議解決
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約定
8.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租房協議,以資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點: 面積: 附屬物:
二、租賃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 元,按 月付一次,先付後住,其中第一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 元,在 之前付清,依次類推。
四、租房押金: 元,到期結算後歸還。
五、違約責任:自合同簽訂後既產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如發生違背情況,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 元,並按實結算房租。
六、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設施,並按國家規定辦理好有關租賃手續。乙方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否則按價賠償,
2、水電、閉路,寬頻、電話及衛生費由使用人(乙方)承擔。
3、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或供非法用途,外來人員居住必須主動辦理暫住戶口手續,若發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負後果,並承擔違約責任。
4、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損失的,協議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作違約。
6、乙方如不按時交付租金、水電費、電話費等應付費用,甲方有權單位解除協議,收回房屋,並有權向乙方索取違約金。
7、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雙方如果出現糾紛,先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裁決。
8、合同簽字生效,視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後雙方發生變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電 度,水 度,煤氣 立方。
10、補充。
七、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 期: 日 期:
編號:產總代第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由甲方指定乙方為系列產品在地區獨家銷售全權代表。雙方根據本協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締結和履行產品銷售合同及其他涉及產品銷售的相關事宜。
第一條 乙方許可權 乙方負責甲方所生產的””系列產品在 地區的銷售管理,許可權包括:
(一)指定分經銷人、建立銷售網路;
(二)進行廣告宣傳和其他促銷活動;
(三)參加本地區各展覽會和交易會;
(四)乙方在地區內銷售產品有權代表甲方簽署銷售合同,並協助甲方履行所有的銷售合同;
(五)乙方負責地區的市場調查、客戶意見反饋等市場資訊工作,並定期向甲方報告;
(六)乙方負責產品的售後服務,向消費者提供因質量問題而帶來的更換事宜,處理產品質量引起的糾紛;
(七)其他由甲方授權乙方從事經銷的許可權。
第二條 乙方專營權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在地區的產品銷售。
(二)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轉讓地區總經銷權。
(三)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銷售與甲方相競爭的廠商代理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三條 乙方的職責
(一)為維護雙方的利益,努力盡責地履行委託事項,審慎地行使經銷許可權。
(二)應把產品儲存完好不得丟失和破損, 因質量問題更換下來的產品如數交予甲方, 銷售每個產品都登記存檔,接受甲方的監督。
(三)儲存與委託業務有關的決議、賬冊、通訊等重要商業檔案,如有損壞或丟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有效地監督分乙方的工作,協調分乙方之間的衝突,統一地區內的產品銷售條件。
(五)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產品銷售價格,不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或變相提升、降低產品的市場零售價。
(六)應保持系列產品在地區的銷售成績,具體為每月銷售產品件。
(七)必須向甲方提供全年和季度產品銷售計劃,明確告之銷售網路。
(八)每批訂購產品前天向甲方報產品型號、數量並預交20%貨款, 乙方驗貨簽收後付餘下的80%貨款。
(九)乙方不得跨地區銷售。
(十)在本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都必須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商標等,不向任何方洩露產品的情報,保守商業祕密。 (十
一)乙方負責辦理產品銷售地區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事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
二)遵守國家相關法制,法規按章納稅。
第四條 甲方的職責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提供真實的產品宣傳資料,並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所需的`資訊。
(二)必須按照乙方提供的銷售計劃組織生產,保證按期供貨, 產品的效能和技術指標必須達到如下條件:
1、系列產品的主要效能及用途是:
2、該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
①;
②;
③。
3、甲方必須保證產品的質量,乙方自訂購之日起________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更換。(質量問題的確認需由甲方、乙方、使用者____市質檢部門共同辦理。更換辦法是乙方集中統一更換)。
4、甲方在廣告策劃、銷售條件、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積極配合乙方,在乙方就有關業務問題提出要求時,甲方應明確予以指示。
5、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產品使用說明。
第五條 獎懲
(一)乙方按照銷售合同規定,如期完成了銷售量,甲方獎勵乙方規定銷售量的%;超過規定銷售量,則獎勵多銷出部分的%。獎品為甲方產品。
(二)甲方不能按銷售合同規定全部提供產品,缺少部分的營業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不能按銷售合同規定完成銷售數量,缺少部分的營業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期限
(一)本經銷協議有效期為年。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經銷甲方的產品,需重新簽訂協議。
(二)本協議期滿後,甲方如需繼續聘請系列產品在地區的總代理,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請乙方。
第七條 終止
(一)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期滿前六個月均有權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____日通知另一方。
(二)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甲方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30天內,如置之不理,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當期滿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持有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和其他檔案交還甲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本協議執行中,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乙方應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甲方的損失計算機公式為: (協議有效期內應銷售總量-協議有效期內已銷售數量)215;(甲方單個產品的價格-成本)
(二)本協議執行中,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協議終止,甲方應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乙方損失。 乙方的損失計算公式為: (協議有效期內應供產品總量-已供數量)215;(銷售價-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價格)
(三)因乙方原因使本協議終止,乙方在協議終止後的年內都不得經銷與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因甲方原因使本協議終止的,乙方在協議終止後的年內不得經銷與甲方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第九條 適用的法制 本協議的一切條款,按中國現行有關法制、法令和條例執行。在本協議生效之後,由於國家頒佈新的法制、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進行了修改,致使甲方或乙方的經濟利益發生變化,應及時協商,並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各方的正常經濟利益。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時,就仲裁程式仲裁。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甲方和乙方都有約束力。 第本協議的仲裁機構為:仲裁委員會。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甲方允許乙方在接到樣品後有一個月的試用期。
(二)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法人(簽字): 代表法人(簽字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執業證號:
現甲、乙雙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達成如下委託協議: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傷殘等級維持一個九級、一個十級不變的情況下,甲方應獲得的賠償金和乙方應獲得的報酬作如下特別約定:訴訟終結後甲方應獲得賠償責任方賠付金額內的保底現金人民幣玖萬元,超過保底金額玖萬元人民幣之外的部分,雙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師服務費。若賠付總金額低於玖萬元人民幣則按第2條支付同等金額代理費。
2、若受害人何女士傷殘九級不成立,乙方僅收取甲方訴
3、訴訟終結後,付款方式為賠償方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4、因本案訴訟產生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查檔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伙食費、鑑定費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費用由乙方支付負擔,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5、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一般代理。
6、訴訟期間,因甲方有合理懷疑且不滿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甲方可隨時終止代理關係,因訴訟已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不得因此向甲方舉張任何權利。
7、本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內容不得新增、塗改,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納稅編碼:_______
為加強稅收徵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甲、乙雙方經協商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_________市簽訂如下委託代徵稅款協議書,並保證嚴肅履行。
一、甲方依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徵稅款。
二、乙方應遵守代徵_________稅規定:
1.代徵範圍:_________;
2.徵稅物件:_________;
3.代徵時限:_________。
4.代徵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付稅務機關規定的完稅憑證。
三、乙方應按要求開設稅款專戶,稅款專戶要求為對公賬戶、專戶專用、不準提現金、不計提利息。
按“存款雙限”規定,將代徵的稅款存入專戶安全管理,“存款雙限”為限期_________天,限額_________元,凡達到其中一項均應即時存款。
按“結報雙限”規定及時解繳已代徵的稅款。現行“結報雙限”為期限_________個月,限額_________元,凡達到其中一項均應即時解款。辦理票,款結報繳銷手續時,應如實報告代徵稅款和票證使用情況。
四、乙方在代徵過程中遇納稅人拒絕代徵時,應在24小時內報告甲方,由甲方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五、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稅款所必須的稅收票證,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履行代徵義務。
六、乙方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票證。甲方有責任對乙方的代徵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訂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通知乙方並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七、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在乙方代徵稅款後_________日內按代徵稅款總額付給_________%的代徵手續費。
八、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徵稅款的情況。
九、乙方應自接受_________之日起,按本協議書的內容_____履行代徵稅款責任,不得再以任何名義或形式再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徵稅款。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按照國家稅法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3.因乙方責任造成稅款損失,乙方應全額補償。
4.稅收票證損失的,屬有價證券的,由乙方照價賠償,屬現金管理票證的,如實賠償。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主管單位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並擬訂客戶與廣告公司合作及經營細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1、廣告服務。
(1)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為甲方的________產品(品牌/服務)在地區提供廣告服務,包括策略運籌,創作和製作,媒介策劃及購買。
(2)如有需要,甲方將要求乙方負責其他輔助性服務,例如公關推廣,促銷執行和市場研究。
(3)此等服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進行。
2、期限。
(1)本協議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開始生效。
(2)在此期間(即正式解除合約前60天)乙方將繼續收取應有的策劃管理費(列於收費細則內)。
3、獨家代理。
在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作為其他同類競爭公司產品的廣告代理商。
4、機密。
乙方同意將所有甲方提供之資料及資料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洩露機密資料於第三者。
5、服務業務詳述。
(1)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①市場諮詢分析報告(每月)——對相關簡報資料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關於甲方產品類別的市場諮詢報告。
②競爭廣告創意分析(每月)——對甲方相關產品類別中競爭品牌廣告進行跟蹤和分析,提供廣告樣片、樣稿及分析報告。
③競爭廣告媒介分析(每月)——對競爭對手在電視和平面主流媒體內的廣告花費(根據投放報告和估計單價計算)進行彙總,並提供競爭產品媒介策略的分析報告;
④零售市場訪查(每季度)——對產品的主要零售市場進行定期訪問,瞭解產品及競爭對手在銷售終端的狀況,並形成分析報告提交客戶。
⑤市場資訊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擁有的市場和消費調研資訊,對甲方業務的相關議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策略建議。
⑥品牌策略建議書(每年)——綜合對市場、消費者和品牌現狀的瞭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劃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議,並通過與客戶的溝通不斷完善,直至雙方認可。
⑦產品策略建議書(每年)——從品牌策略出發,對產品所屬的具體市場進行深度分析,達到產品層面的策略建議,與客戶形成共識。
⑧廣告傳播策略和實施建議書(每年)——基於即定的品牌和產品策略,全面制定廣告傳播和推廣策略,以及廣告傳播和推廣活動的總體安排,形成具實戰意義的建議。
⑨戰術性活動建議書(每年)——根據市場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銷、公關推廣等活動的建議,特別是整體行銷方面的“新點子”,並儘可能協助甲方進行活動的實施。
(2)市場調研部分主要包括:
①調研建議書——根據甲方市場需求,進行調研總體構想和策劃。
②調研公司推薦——根據甲方調研專案和具體要求,利用乙方實際經驗,甄選適當的調研公司,與其聯絡溝通,並對其調研計劃進行評估,為甲方作出推薦。
③調研監督——在調研的操作環節中,對調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導和監督,協助甲方保證調研按計劃實施。
④調研結果分析——對調研公司的調研結果報告進行客觀的再分析,並進一步建議調研結果的運用。
(3)創意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①創意策略提案——根據品牌策略和競爭狀況,提交創意策略和概念;
②創意工作指令——根據同意的創意概念,起草供創意人員遵循的工作指令,與甲方確認後即啟動創意工作。
③廣告片——根據創意工作指令,發展電視廣告片,向甲方提案。
④平面設計——對平面廣告和推廣用品,根據工作指導令發展設計草圖,向甲方提案。
⑤廣播廣告指令碼——發展廣播廣告指令碼及參考音樂音效資料,向甲方提案。
⑥創意測試——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甲方進行創意測試調研,對調研結果分析,並對創意進行修正。
(4)製作部分包括:
①廣告製作——電視、平面、廣播等廣告的製作。
②其他推廣品的製作——按甲方確認的創意進行其他推廣用品的製作。
③廣告播出物料製作——根據媒體要求,製作和傳送廣告撥出所需的撥出帶和刊出成片。
④雜項工作——在乙方業務範圍內的其他活動的計劃實施、物料的設計、製作、採購等。
(5)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①媒介狀況的分析——對地區媒介狀況和消費者媒介習慣進行分析,為客戶提供對媒介的準確和最新認識。
②市場優良排序分析——根據甲方提供和乙方內部資料,對“市場營銷分配比”和“市場潛力分佈”進行研究,排定市場排序,決定媒介資源的地域性分析。
③最佳媒介量度設定——通過有效頻率進行測定,並進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場所需的最優化廣告到達率和總收視點水平,從而決定廣告投放量的多少。
④媒體總計劃——確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標受眾、媒體選擇和分佈、媒介量度目標、廣告戰役媒介流程、預算建議和分佈等。
⑤收視成本和效益分析——對給定目標物件的收視成本進行分析,確定最具效益的投資方式。
⑥媒介最優化排期——使用權威收視率資料進行廣告投放最優化排期組合和分析。
⑦媒介月排表——根據最優化組合提供每月廣告投放排期表。
⑧媒介定位——根據甲方確認的排期進行定位,向媒體爭取最大折扣,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安排向媒介付款。
⑨媒介機會——根據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尋媒體機會,並通過評估向甲方作出推薦。
⑩檢測服務(每月)——對甲方委託乙方投放的廣告播出情況進行檢測,並投放檢測報告,即時發現播放和刊出的誤差,並向媒體進行追繳,使甲方獲得補償。投放後效果分析(每月)——對每一階段的電視廣告投放,利用檢測到的播出情況,與計劃設定的效果進行對照,總結投放中的經驗,用於之後的操作。
(1)綜合推廣。
①推廣方案建議——根據品牌產品策略和整體廣告推廣計劃,利用乙方的`相關經驗和專長,為甲方提供公關、促銷、直效行銷、公共事務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②推廣活動根據甲方和乙方在地區的執行能力,由乙方負責一部分綜合推廣專案的運作,或為甲方提供創意、設計和實施方面的支援。
6、收費。
方安a(長程合作)
(1)策劃管理費——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幣元整,涵蓋乙方提供的策略、創意方面的服務(即前述的專案5(1)①——5(3)⑥),甲方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五天內向乙方預付兩個月策劃管理費,即元整,並從次月出開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劃管理費。
(2)製作及雜項代理費——涵蓋製作人員提供的製作和其他雜項服務(即前述的5(4)①——5(4)④)。收取製作費及雜項工作實際外付成本的15%做為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3)媒介代理費——涵蓋媒介策劃及購買的服務(即前述的專案5(5)①——5(5)⑩),其中媒介花費毛額的3%為媒介計劃的代理費,媒介花費毛額的2%為媒介購買的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媒介購買時一併支付。
(4)其他收費——綜合推廣方面(即前述專案5(6)①——5(6)②)及其他一些特殊專案的收費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為工作報酬,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方案b(個案合作)
(1)策劃管理費——策略部分3萬元起;市場研究部分2萬元起;創意部分4萬元起;媒介計劃部分2萬元起。
(2)其他同上。
7、其他業務原則。
(1)收費制度有效期為一年,之後雙方可根據運做情況和業務需要進行必要的調整。
(2)乙方在實際費用發生前,須將報價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獲得甲方書面認可後方可執行。
(3)以上收費制度應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費用的情況下,甲方保留查閱外付款項單據的權利。
(4)乙方與媒體爭取到的折扣、優惠,應全部歸還給甲方。
(5)甲方如委託乙方從事媒介購買,需在簽署媒介排期表之後向乙方預付購買涉及的款項,以保證乙方有效的定位購買。
(6)如遇大型製作工作(如電視廣告片製作),在製作單位要求預付定金的情況下,甲方應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將定金付給乙方。
(7)在乙方已進行工作後,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製作或媒介計劃,乙方將所發生的費用或開支連同代理費及稅金向甲方收取。
8、付款。
(1)甲方同意倘若預期付帳給乙方,按銀行規定按日支付滯納金,過期60天后,雙倍支付滯納金。
(2)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報價單必須在工作進行前批核,而款項也必須在媒介定位或製作前支付。
(3)有關媒介預付款項,當廣告播出後,乙方將原來發票與刊登及播出證明核對,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將會向甲方重新開出發票與原發票更換或由次月發票中扣除差額部分,並退回次月媒介款項中扣除差額部分。
9、解除和約。
(1)本協議解除後,乙方須將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製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訂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2)如雙方合作出現商談無法解決的糾紛而必須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時,雙方將按《合同法》進行裁定。仲裁單位為仲裁委員會。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委託報關具體事項和各自責任,雙方經平等協商簽定協議如下:
委託方
主要貨物名稱
HS編碼
□□□□□□□□□□
進出口日期
年
月
日
提單號
貿易方式
原產地/貨源地
傳真電話
其他要求
背面所列通用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本協議的簽署構成了對背面通用條款的同意。
委託方業務簽章:
經辦人簽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被委託方
報關單編碼
No.
收到單證日期
年
月
日
收到單證情況
合同□
發票□
裝箱清單□
提(運)單□
加工貿易手冊□
許可證件□
其他
報關收費
人民幣:
元
承諾說明
背面所列通用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本協議的簽署構成了對背面通用條款的同意。
被委託方業務簽章:
經辦報關員簽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通用條款
一、委託方責任
委託方應及時提供報關報檢所須的全部單證,並對單證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委託方負責在報關企業辦結海關手續後,及時、履約支付代理報關費用,支付墊支費用,以及因委託方責任產生的滯報金、滯納金和海關等執法單位依法處以的各種罰款。
負責按照海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定場所。
負責與被委託方報關員一同協助海關進行查驗,回答海關的詢問,配合相關調查,並承擔產生的相關費用。
在被委託方無法做到報關前提取貨樣的情況下,承擔單貨相符的責任。
二、被委託方責任
負責解答委託方有關向海關申報的疑問。
負責對委託方提供的貨物情況和單證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合理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證明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的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用途、產地、貿易方式等;
(二)有關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
(三)進出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
(四)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紙質或電子資料的)及其其他進出口單證。
因確定貨物的品名、歸類等原因,經海關批准,可以看貨或提取貨樣。
在接到委託方交付齊備的隨附單證後,負責依據委託方提供的單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填制規範》認真填制報關單,承擔"單單相符"的責任,在海關規定和本委託報關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報關,辦理海關手續。
負責及時通知委託方共同協助海關進行查驗,並配合海關開展相關調查。
負責支付因報關企業的責任給委託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所產生的滯報金、滯納金和海關等執法單位依法處以的各種罰款。
負責在本委託書約定的時間內將辦結海關手續的有關委託內容的單證、檔案交還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人員(詳見《委託報關協議》"其他要求"欄)。
三、賠償原則
被委託方不承擔因不可抗力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責任。因其他過失造成的損失,由雙方自行約定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造成的風險,委託方可以投保方式自行規避。
四、不承擔的責任
簽約雙方各自不承擔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滯報金、滯納金和相關罰款。
五、收費原則
一般貨物報關收費原則上按當地《報關行業收費指導價格》規定執行。特殊商品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六、法律強制
本《委託報關協議》的任一條款與《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以法律、法規為準。但不影響《委託報關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
七、協商解決事項
變更、中止本協議或雙方發生爭議時,按照《民法典》有關規定及程式處理。因簽約雙方以外的原因產生的問題或報關業務需要修改協議條款,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約雙方就合作職稱評審工作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職稱評審工作及相關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隨時向乙方詢問職稱代理業務的進展情況;
2.準確及時地按職稱評審的要求,對相關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實績作出考核、評估,並提供相關材料;
3.及時繳納職稱評審所需的評審費及代理費;
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資料為有效聯絡依據,如甲方的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聯絡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以傳真方式(單位代理加蓋公章、個人代理簽名並附身份證影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政策的諮詢和解釋工作;
2.應甲方要求,提供職稱評審方面的上門服務;
3.保持與甲方或甲方相關人員的聯絡,通報職稱評審工作的進展,告知職稱評審工作的相關結果;
4.根據職稱評審工作的進展,根據各評委會對職稱評審材料的要求,指導甲方相關員工準備個人的職稱評審材料,並對報評、報審材料中的不足之處提出意見和建議;
5.負責將職稱評審材料報送相關專業評委會評審;
6.負責幫助評審通過人員辦理有關資格證書。
三、違約責任
1.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條款,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代理合同,代理費用不予退還,並由甲方承擔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
2.如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條款,甲方可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其代理權,乙方必須退還全額代理費,並由乙方承擔因此導致的一切後果。
四、免責條款
1.非因甲方相關人員材料準備方面等原因而導致評審未通過的,不屬乙方違約;
2.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援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
五、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執,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雙方經認真協商,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與共同設立北京有限公司有關事宜,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後果。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事實需要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依照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代理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本協議規定的事務,主動與甲方保持工作聯絡。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協議項下有關甲方的資料,檔案以及其他任何情況。
第四條:協議期限
本委託代理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第五條:代理費的.金額及支付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費總額人民幣x元整。
代理費分兩期支付,於本協議簽訂時支付人民幣 元整,於代理事務完成時支付人民幣元整。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義務,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關辦理代理事務所需資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代理費用;如因乙方提出終止而解除,乙方應退還甲方的代理費用,並承擔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所盡的義務,而使甲方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的責任。
第七條:其它條款
1、代理事務的過程當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費用,應由甲方按所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另行協商。雙方在本協議之外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雙方將中止本合同,乙方將不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剛,董事長
乙方:法律服務所
法定代表人:趙偉華,主任
因江陰市體育中心專案北京x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建設工
程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間有債務糾紛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應收賬款為892679元,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委託追款協議如下;
1、甲方在北京x有限公司享有債權892679,如乙方兩個月內使甲方收到該款892679元(含通過江陰市建設局及重點工程辦公室使甲方收到該款),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92679元(乙方免開律師服務稅票)。
2、如甲方收款後3日內不向乙方付款,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付清餘款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6萬元。
3、在甲方不付款時乙方有權通過德州德城法院管轄受理本合同糾紛。
4、乙方收款方式如下:
收款人:仝吉紅
銀行卡號:6227 0022 7008 6042 132
開戶銀行:建行德州市德城區支行營業部
5、如甲方未在兩個月內收到上述款項,但是也未書面取消乙方的代理關係,本協議依然有效。
6、本協議雙方均有義務對本協議內容保密,如洩露給雙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第三方應當賠償合同對立方利益損失10萬元。
7、擔保人為甲方的`履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8、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有限公司擔保人:
代理人:
乙方;法律服務所
代理人:
20xx年02月12日
甲 方(委託方):__________
乙 方(受託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委託 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許可權範圍: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 、 及 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 (家庭) 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 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2.雙方協商收費;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 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為 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 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預計為 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
合同為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甲方(聘用單位): 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人才中心):______________(蓋章) 茲因甲方工作需要,決定採用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乙方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職責 乙方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內履行以下義務:
(1)工作崗位:____________。
(2)職責及要求:按甲方規定執行。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職業道德、技能及勞動安全教育,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高效地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工資卡轉帳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採取(月、周、日、定額)工資制,(月、周、日、定額)工資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此外,誤餐費(______元月)、住房補貼(______元月)、校內津貼等視出勤及工作量完成情況根據甲方規定發放。
2.甲方按當地標準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保險方面):養老保險金______元月,失業保險金______元月,醫療保險金______元月,公積金______元月。甲方與乙方各負擔相應部分,由甲方一併交丙方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
四、聘期管理
1.甲、乙、丙三方執行均應執行本(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書)的有關規定。 甲方負責管理的事項
(1)與人才交流中心(丙方)簽定人事代理協議,
(2)負責人事代理人員(乙方)聘用前的稽核及報到手續;
(3)負責與人事代理人員(乙方)合同的簽定、管理;
(4)按照有關規定核定乙方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基數,並通知有關部門向中心繳納及時撥付;
(5)負責與人才交流中心的聯絡、協調,並協助人事代理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6)核定、收取聘用合同規定的違約金;
(7)按照有關規定協助人事代理人員評定職稱,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8)負責人事代理人員在校臨時檔案的建立,負責將人事代理人員在校表現、職務職稱聘任等檔案材料收集整理後向中心轉遞;
(9)負責將用人單位與人事代理人員解除工作關係、終止合同等的事宜書面通知人才中心; 乙方(人事代理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的工作關係、黨團關係、工會關係在甲方,人事及檔案關係在丙方;
(2)乙方人員的工資福利(含社會保險、公積金等)支付標準及方式按照合同中的約定發放,原則上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教輔及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津(補貼)按校內同類人員標準執行;
(3)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校規校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聘用期內,人事代理人員參加學校舉行的評優、考核和獎勵等工作。今後在有編制及上級下達接收指標的情況下,被聘人員工作________年以上成績特別突出,本人申請經學院批准可辦理正式接收或調入手續。如有違反合同、校規校紀或考核不合格等,學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須____日內辦理離校手續,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4)聘用期內,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脫崗、脫產學習、出國(境)等。乙方如有違反合同、校規校紀或考核不合格等,甲方可以沒收違約金、解除合同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和紀律處理。解除合同者,受聘人須____日內辦理離校手續,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人事代理費由乙方交納。乙方受聘時還須繳納違約押金(不少於______元)。解除及不續簽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員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離校手續後,學院退還其違約押金。對不按期辦理手續或給由於其他原因給學院造成損失的,學院不但沒收其違約金,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
(6)聘期結束前一個月內,學院和人事代理人員根據工作情況,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合同;不續簽合同者,按上述解除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甲方不提供住房。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受甲方委託實行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為
(1)辦理人事代理人員的流動等相關手續;
(2)辦理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簽證;
(3)辦理乙方的檔案保管、利用和轉遞等檔案管理工作,並保留人事代理人員的原身份;
(4)經甲方書面同意,為乙方出具結婚、計劃生育、公證證明、進修證明和辦理出國(境)等手續;
(5)按照有關規定為人事代理人員代繳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
(6)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人事代理人員的職稱評審;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定、調整人事代理人員的檔案工資;
(8)按照有關規定為人事代理人員辦理集體戶口的落戶手續;
(9)三方協商同意的其他人事代理內容。
2.聘用期間,乙方人事檔案、人事關係由丙方代理,所需代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3.聘用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聘,續聘合同另行簽訂。
五、在聘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但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方。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情節較為嚴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須撤消崗位的,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補償金後可以解聘;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
5.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6.按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可以解除聘用關係的。
六、甲、乙雙方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後,乙方自謀職業,乙方人事檔案、人事關係由丙方管理。
七、甲、乙雙方協商的其他條款 合同終止不再續聘或解除合同的,乙方須按協議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八、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由丙方負責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上級人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九、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按甲方人事代理聘用人員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其他未明確的,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籤(章)後生效,合同期限屆滿,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聘用關係終止。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 甲方(用人單位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受聘人籤):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人才交流中心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