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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安裝承攬協議書

欄目: 承攬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27W

工程材料安裝承攬協議書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話: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部門: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傳真:________電話: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部門: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國家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攬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願忠實履行如後條款:

第一條:工程名稱:________(下稱“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範圍:________(詳如本合同圖說附件一)

第四條:工程期限:本工程的開工日期為年月日(下稱“開工日”),並自開工日起計6、0個日曆天內完成並通過甲方驗收。

第五條:工程總價:人民幣

第六條:付款辦法

1、乙方銀行賬戶:________

戶名:________

銀行名稱:________

賬號:________

2、本合同總貨款按下列約定支付:

簽訂合同,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即人民幣;

熱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在驗收之前,甲方應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5%,即人民幣

工程全部完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同時乙方辦妥保修證並簽署保證書予甲方後,甲方應支付乙方工程總價之12%,即人民幣。

3、保脩金條款

本工程不需要繳納保脩金。

乙方同意工程總價之3%作為保脩金。該保脩金待保修期滿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義務時,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無息領回。

本工程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應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履行保修義務的,乙方在未繳納保脩金或領回全部保脩金後仍需履行保修義務,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4、經乙方申請,甲方應當於收到申請3日核心對本工程進度款,七日核心對保脩金,並於核對完畢後20日內撥付到乙方銀行賬戶,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響之工期予以順延。

5、乙方請領各項工程款應付全額合法發票,並經甲方指定的監理工程師(下稱“監理工程師”)會簽證明。

第七條:工程價款

1、本合同第五條工程總價包括但不限於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裝置成本、機具、運費、各種應付稅款、搬運費、工資、安裝費、一般支出費、利潤、保險費、管理費、保修費、工程查驗費,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試驗所需各項費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成本與費用,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政府繳納的一切相關費用除外。

2、乙方確認並同意本合同工程總價系屬確定價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應品及裝置價格的漲跌,或因與本合同施工有關的工資率及其它成本費用的增加為理由而要求調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調整工程價款或請求額外補償。

第八條:圖說附件

1、本合同附件、議價紀錄表、圖樣、估價單、施工說明書、工程專案書、工程進度表和乙方的執行計劃,暨甲方提供的各項工程圖說及規格(下統稱“圖說附件”),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的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上約束力。

2、乙方已詳細審閱、瞭解本合同及其圖說附件,並經檢視工程地點,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現狀及地質等,並已研判可能影響本工程的各項情況後,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按甲方核准的圖說附件,提送執行計劃,包括工程質量管理計劃和品質保證計劃等,並提供各項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監督、物料、供應品與裝置,以完成本工程並提供其它各項服務。

3、如遇圖說附件均未載明,而按相關政策、同行業技術標準及國家強制性規定為應做的工作的,乙方應按照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通知施工,不得藉故推諉或要求加價。

4、乙方應依本合同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並負責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證照交付予甲方。

5、圖說附件和執行計劃的提供日期:甲方將於合同訂立時或約定日期,交付其圖說附件予乙方。乙方應於合同訂立日後三日內交付本工程執行計劃予甲方。

6、圖說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圖說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條款規定之檔案或資訊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瞭解的有關甲方的商業資訊為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應維持其祕密性,並採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洩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給任何第三人。

7、第1款所述的所有相關資料,乙方應妥善儲存,工程執行階段甲方及監理工程師若有需要,乙方均應隨時提供。

本條中關於圖書附件的約定要注意:

1、認真核實工程範圍,核算工程量,特別注意工程範圍是否在圖紙上有明確的標註和說明;

2、甲方提供的圖書附件(尤其是標註工程範圍的圖紙)應為甲方簽章的原件(必須有甲方簽章並註明附件一字樣,請注意1中“經甲方認可者均為本合同內容”),該原件應在簽約同時作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條:工程及材料監理

1、乙方依本合同執行的一切工程,應隨時與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協調,並接受其指導監督與管理,同時應避免本合同與乙方其它進行中的工程相互牴觸而影響本工程的執行。甲方可決定與本工程施工及進度有關的事宜,包括圖書附件、規格及相關檔案的解釋。監理工程師所做成的裁定與解釋不得違反本合同的規定。

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應經甲方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如甲方認為不合格,乙方應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取樣送交雙方共同認可之檢驗機構或實體檢驗,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乙方應立刻調換,因此而發生之搬運、損耗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如材料品質或等級不甚明瞭時,悉依甲方解釋為準。

3、甲方可指定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本工程執行並具有指示乙方的權利。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甲方得隨時對本工程作業進度及質量進行檢查。

4、乙方與甲方間的一切函件的正本應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工程變更

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盡載於圖說附件內,但為工程技術或施工慣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應照做,此並非工程變更,乙方絕對不得要求變更本合同工程總價。

2、甲方認為工程有變更的必要時,一經通知乙方,乙方應即辦理工程變更。該工程變更致工程數量之增減者,其變更工程之價款的計算,仍以原定單價為準;但如系新增專案,則由雙方協議新單價。倘因甲方變更計劃,乙方需廢棄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訂製並製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為甲方變更計劃所及的合格材料時,由甲方核定驗收後,參照本合同所定單價或比照合同簽定時市場料價計算之。

3、乙方於工程開始執行後,應定期自我檢討其執行成效。若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變更。

第十一條:履行進度

1、乙方應於第四條開工日前,以大圖樣與樣品提交甲方核定。

2、乙方應在第四條開工日前三日內,提交甲方核定與本工程各項工作與目標有關的詳細工程進度時間表,顯示每一細部工程專案的預計開工日與竣工期,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履約,定期由甲方驗收,且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圖說附件所述的每項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3、乙方應於每週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週報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項工作的最新進度時間表,敘明每項工作的現狀、完工率、預計完工日期,以及如有遲延者,其遲延原因與乙方趕工計劃。

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無法如期施工,乙方應無條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彌補,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延長或逾期,且甲方得視需要,隨時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數及裝置趕工,乙方不得拒絕。

(此條約定過於苛刻,如確實因氣候、停水停電,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我方應有權要求工期順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窩工、停工損失的權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趕工時,應考慮勞動法對於加工工資方面的約定。建議與對方就此條提出協商,儘量減輕我方責任和成本)

第十二條:施工管理

1、乙方應於工程地點明顯位置,日間設定具有警示作用的裝置,夜間設定照明裝置,或加防護設施;對於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財產的安全均應預為防範,工程進行期間如有損及公私建築、路面、溝渠、街道上下的水電及通訊管線、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財產者,統歸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應派富有工程經驗的監工人員常駐於工地,依照工程施工進度時間表,切實執行並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圖施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認為乙所派監工人員不能勝任時,得要求乙方更換之,乙方應立即撤換,並不得藉故向甲方要求賠償。

3、乙方所僱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聽指揮或不守秩序,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後,乙方應於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撤換,且不得再用,並不得以撤換工人為理由,向甲方要求賠償。

4、乙方負責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勞動保護、保險及給養,如有違規行為或侵害他人權益者,概由乙方負責;如工人遇有意外或傷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與甲方無涉。

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機具裝置,甲方得於進場時檢查之,且經認可的一切在場機具裝置和新舊材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點。

6、本工程經甲方或其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查有與圖說附件不符之處,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規定者,乙方應立即拆除,並依照規定圖說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規定為止。所有時間及金錢之損失概歸乙方負擔。

7、凡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其它工程及臨時設施,經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辦理時,乙方與該承包商,有互相協調合作的義務;如因工作不能協調,而致發生錯誤、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損失乙方願接受甲方裁決,並負責賠償。

8、本工程在未經甲方驗收並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於工地的機具、材料,概由乙方負責保管與防護。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預防,或意外損壞,皆由乙方完全負責。

(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的,甲方應在7、日內作出迴應並安排驗收,超過15日甲方未作出迴應或安排驗收的,視為工程驗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時視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擔保管及防護責任)

9、乙方或其人員因施工之過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員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管理規則之規定。

11、乙方應保證其施工人員應遵守甲方廠區的規定。如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廠區的規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換該人員。

12、乙方保證施工隊使用的區域,應維持環境清潔,並負保安責任。

13、乙方各項施工應符合本合同約定,如有未約定者,則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施工,如地方部門有更為具體且有利甲方的規定者,則照地方規定施工。

14、如涉及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未於法規規定時間內驗收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開啟隱蔽工程驗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規定者,開啟隱蔽工程及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無問題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驗收,自行隱蔽工程者,甲方得隨時要求乙方開啟隱蔽工程驗收,由此產生一切費用,含開啟隱蔽工程、驗收費用等,由乙方承擔。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繼續進行其餘工程的施工。

15、乙方不得基於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進場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裝置主張任何抵押權、質權及留置權。

16、乙方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應將所有裝置,一律遷移工地外,並清掃工地始得申請甲方驗收。工程驗收時,如甲方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檢驗者,乙方不得推諉,並負責修復,涉及之費用比照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執行。乙方應保證工程完工質量符合施工圖說附件、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及其與工程質量相關的檔案標準。如工程或工作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的,應當由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工程驗收時如有與圖說附件及其它檔案不符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者,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無償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條“整改”),該工程經過整改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依第十五條規定給付甲方違約金外,並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對該工程的無償整改,乙方如有任何遲延,甲方可將該工程的整改另行委託其它施工方承擔,乙方不得有異議,乙方除承擔該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費用外,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甲方所遭受的損失。該整改工程費用和違約金及賠償甲方的損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第十四條:品質條款

11、乙方應當保證有承包本工程之資質,並取得所有相關許可證照。

12、乙方必須實施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工程品質管理標準及各地區相關部門相應的建築施工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3、乙方應設專門負責的工程品質管理組織,其負責人須具有品質工程師訓練合格及相關權利範圍。

14、乙方於每一細部工程完成後應由其品質管理組織自主檢查後,方得根據工程進度表及圖說附件等相關資料,提請甲方及其監理工程師審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期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內未完成,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解除或終止合同。

15、乙方應保證工程品質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標準。

16、乙方應每年辦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自然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第十五條:違約罰款

乙方如違反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或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工程總價仟分之壹計算,給付甲方違約金,此項違約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領工程款內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1、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約定之任何付款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工程總價仟分之壹計算,給付乙方違約金,此項違約金如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乙方仍應負責清償;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窩工、停工、待工的,甲方應按每日元向乙方計付損失費用;

(如甲方變更或增加工程範圍、工程量的,甲乙雙方除另行協商變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計價方式外,對於該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應另行協商確定,甲方如延遲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條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保修期限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簽訂保修協議,乙方應按照保修協議提供保修服務。如未另行簽訂保修協議,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驗收合格之日起為期貳年,另關於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的保修期為貳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貳個採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滲漏的保修期為伍年。於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動、裂損、坍塌或發生其它損壞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期限內按照圖說附件,負責無償修復,如有遲延,依第十五條的規定給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工程保險

乙方應依法為其從事危險作業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自付保險費,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交付該保險的保險單影印件予甲方存查。另關於本工程的保險約定如下:

本工程未約定保險條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國內保險公司辦理工程一切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出險時,乙方需保護現場、拍照留存、及時通知甲方;並應協助甲方申請保險、查勘取證、提供相關證明和單證,全力配合甲方處理理賠事宜。

第十八條:稅捐條款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稅款,由甲乙雙方依法律規定自行負擔。

第十九條:解約條款

1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乙方有破產之虞、進行破產或破產和解的程式。

2、乙方有轉移資產、抽逃資金、工人及裝置資料不足及其它喪失履約能力之情形者。

3、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規定,經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4、工作草率、偷工減料或不聽從甲方的指示者。

5、乙方違反其它任何條款或圖說附件說明,甲方認為其不能履約者。

2、如本合同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工,負責遣散工人,清理現場,並於甲方通知後,五日內撤離工地。且任憑甲方以任何方式,將全部或劃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攬或施工,對此乙方不得異議,且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工程報建等相關專案的變更登記手續。

3、如本合同經甲方解除或終止時,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期限內負責賠償。

(如因甲方延遲支付任何應支付款項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並可以撤回已運至工地之材料和裝置及人員,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不得轉讓條款

1、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無論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運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轉賣、轉讓或貸與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擔保,但經甲方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乙方對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權利,除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將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予第三者:

3、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專門工作,或必須持有某種機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4、一部份專門工程轉包後顯然對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條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內所生的權益,於合同屆滿日或解除或終止後,仍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管轄條款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以甲方營業所在地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甲方營業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條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條:通知條款

1、雙方通知可以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EDI、信差、掛號或快遞等形式進行。各方書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為簽收通知之受送達人。

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雙方書面確認的地址為準。以郵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郵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併發生送達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第二十四條:附則

投標檔案或圖說附件若與本合同有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立合同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有權簽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