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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承包合同(精選8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9W

專業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專業承包合同(精選8篇)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農村土地出租承包經營權的事宜,協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範圍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與交款時間

1、承包金額:每畝每年承包金為

2、繳款時間:訂立合同時交當年的承包款,以後乙方必須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類推。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將田頭樹木清除乾淨,保證道路暢通;

2、乙方在承包期內,所有國家、鎮、村的上交款、排澇費、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農戶負擔,農田補貼歸甲方農戶所有,與乙方無關。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承包期內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經營;

2、遇到鎮、村及以上單位統一徵用土地,乙方無條件服從,賠償的青苗費歸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

3、按合同規定時間足額繳納承包款,與各戶現金兌現,以各戶簽字為準。

六、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如有一方違約應承擔當年承包額兩倍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使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安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或專案)將要使用的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著、維護保養及拆卸諸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主體高度:

開工時間: ;預計工期:

二、裝置概況

塔吊臺數: / ;施工電梯臺數: 。

型號規格:

預計安裝高度:

裝置對應合格證、備案證附後

三、承包價款

金額(大寫): 。

1、安裝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2、拆卸工程費用: 元,含拆卸人工費及 T 起重機吊裝費。

3、月租費為人民幣 元整/月(¥ )

4、裝置進出場運輸費 元。

5、升節費用:每節 元,共 節 元。

6、附牆費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維護保養費用: 元。

8、預埋支腳(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標準、規範及相應建築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雙方有關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合同範圍

1、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除錯、試運轉完畢,直至相關有資質單位檢驗合格。

2、根據使用說明書及施工現場實際需要進行附著、頂升工作

3、使用過程中每月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月保養)。

4、將需要拆卸的建築起重機械完好無損地拆卸完畢並運出現場。

六、質量標準

1、按相關建築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於安裝拆卸與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進行工作;

2、現場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築起重機械必須機械效能良好、安全裝臵齊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持有武漢市建委核發的有效備案證明(外地裝置需經武漢市建委登記有效)。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產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專項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 雙方安全責任

1、甲方責任:

1.1甲方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裝置進行看護並保證裝置及安裝單位工作人員安全的義務,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裝置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甲方賠償。

1.2按建築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中基礎設計方案或自行設計的基礎方案(附:《設計計算書》)及行業標準進行基礎定位和施工,並負責按要求辦理基礎驗收手續以及使用過程中的裝置基礎的維護管理。並做好記錄。

1.3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範(JGJ46-20xx)的要求設臵起重機械專用電箱,做好重複接地與防雷接地,並接通電源。

1.4按建築起重機械備案編號及其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做到場地平整,道路暢通,無安全隱患。

1.5根據建築起重機械《使用說明書》和專項施工方案相關要求,做好附著裝臵安裝所需預埋件的預埋工作,保證附著預埋點結構滿足強度要求。

1.6稽核乙方安裝專業承包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進場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等證照真實有效性。

1.7指定專職裝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情況(如清理作業現場,設立作業禁區,防止非作業人員闖入作業禁區);

1.8協助乙方測量裝置的水平及垂直度。

1.9在建築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後及使用期間,及時組織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1.10做好起重機械的轉場運輸工作:協助乙方將預備安裝的建築起重機械轉運至符合《使用說明書》中規定的安裝作業要求的範圍內。

1.11配備建築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 名,其中塔機司機人員由乙方負責配備,訊號指揮工、司索工由甲方負責配備。施工升降機司機和物料提升機司機雙方協商解決。以上人員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件,且在有效期內。並不得強迫乙方安排的司機違章作業或超負荷作業。

1.12本合同生效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承包合同範圍內的安裝、拆卸、頂升、附著、維護保養工作對第三方分包。

1.13約定合理安排停機時間,由乙方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

1.14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負責對裝置安裝人員、操作人員進行統一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安全教育。

1.15裝置拆除之前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16每天對裝置執行情況進行巡查。發現裝置使用過程中存在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並按有關規定加強教育和處罰。

1.17每週對裝置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裝置執行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就及時通知乙方,並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1.18安裝(安拆、附著、升降)作業時負責現場維護和旁站監督。

1.19負責裝置安裝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

1.20負責裝置執行環境維護。負責特殊環境下裝置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的協調解決(多塔作業、臨近高壓線防護、臨街作業安全防護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編寫專項安全管理措施。

1.21負責裝置操作人員工作安全交底。

1.22為操作人員無償提供食宿和裝置工具房間。

2. 乙方責任

2.1負責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裝置(非本單位裝置,須在簽訂合同前,組織技術力量對裝置進行目測檢驗。明顯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裝置應拒絕安裝),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對裝置的安裝、附著、升降、拆除、運輸、維護保養及其使用等作業過程中的完好及安全效能負責。

2.1.1提供的機械效能良好和安全裝臵齊全有效的建築起重機械,不得提供國家明令淘汰和報廢的裝置。

2.1.2提供的建築起重機械必須具有在產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外地來漢裝置必須經武漢市安全站特種裝置管理系統中登記。裝置的技術檔案資料完整。

2.2負責為該裝置使用配備相應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必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具備持證上崗條件,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按要求對其落實培訓教育,督促其按操作規程操作。

2.3在裝置進場前 天,向甲方提供裝置的基礎圖紙。

2.4準備齊全安裝、頂升、附著、拆卸、維護保養等施工作業中所需的滿足工作要求的裝置、吊具、索具、工具、儀器。

2.5為所有參與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安全帽、安全帶、防滑鞋等安全防護用品。

2.6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乙方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建築起重機械效能要求,編制建築起重機械安裝(含頂升、附著)、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2)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

(3)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4)制定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將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著及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人員名單,施工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稽核。同時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專項方案執行。

2.7裝置安裝完畢後,乙方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起重機械進行自檢、除錯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向甲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2.8負責裝置的使用登記檢測、使用登記等相關資料的準備和手續的辦理,並對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性負責。

2.9 負責裝置安裝告知和拆除告知手續的辦理。

2.10負責日常安裝作業和使用作業中裝置安全隱患的整改排除及回覆。在裝置安裝、頂升、附著、拆卸與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列出清單、提出整改意見,與甲方協商後整改。

2.11每月定期對裝置使用安全情況進行1次全面檢查。對甲方提出的隱患整改意見,應及時安排整改,並做好記錄,並對檢查結果負責。

二、工期

1、乙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安裝日期開工。

2、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相關款項,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的,工期順延。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相關施工作業(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質量和檢驗

3.1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附著、維護保養等專項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相關《使用說明書》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3.2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建築起重機械未能取得法定檢測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書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4.1 租賃費用明細

經乙方和甲方雙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建築起重機械裝置租賃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4.3檢測費

4.3.1由甲方承擔,具體費用按照現有規定標準收取。

4.3.2 乙方的原因導致再次或多次檢測的,再次或多次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4租賃費付款方式:(裝置產權為使用單位自有除外)

4.4.1 保證金在建築起重機械裝置進場前三天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4.4.2甲方向乙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次月租金),如裝置租賃期不足一個月,月租賃費除以30天,再乘以實際天數結算。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使用單位。

4.4.3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摺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 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時部分應視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或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4.4裝置在租賃期間所需的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電費、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4.4.5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將裝置交給乙方辦理退場手續,若甲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七日內,雙方辦理此合同約定條款順延或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4.5安裝、拆卸和保養費付款方式:

4.5.1 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後三天內由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證金不計利息,建築起重機械拆卸後,乙方應在抵扣相關費用後將保證金餘額退還給甲方。

4.5.2 安裝進場費,自起重機械檢驗合格及綜合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移交檢驗檢測合格報告等資料時,甲方向乙方付清 元。

4.5.3 乙方每安裝(拆卸)一道附著後三天內,則甲方向乙方付清附著費用人民幣 元整。

4.5.4根據使用需要,乙方每頂升加節(或拆卸)一次,則甲方根據安裝單位實際加節(或拆卸)的數量與其辦理結算,並在三天內付清款項。

4.5.5 建築起重機械維護保養費於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每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作業,甲方於作業完成後二天內向乙方支付約定的款項。

4.5.6建築起重機械的拆卸費為人民幣 元整,在進場拆卸前,甲方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預付款,餘款人民幣 元整,甲方於起重機械拆卸完畢三天內向乙方付清。

4.5.7若遇甲方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需安裝單位二次或多次進場頂升達到起重機械獨立高度,則每頂升(或拆卸)一節標準節按( )加收費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進場頂升才達到建築起重機械獨立高度的,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款項。

4.5.8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著和拆卸時所需的臨時用電費用由甲方負擔。

4.5.9甲方以現金、轉帳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等方式支付相關費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遠端銀行承兌匯票用以支付上述款項的,均視為甲方拖欠行為。

五、違約、索賠和爭議

5.1 甲方、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5.2在租賃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的塔機上隨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裝置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3若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裝置,每超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 %作為違約金。

5.4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順延延誤的工期。

5.5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6 當一方因對方原因給己方造成損失而向對方索賠時,要按本合同約定內容,提出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5.7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建設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6.1 乙方必須為從事建築起重機械安裝、頂升、附著、拆卸及維護保養專項工程特種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6.2 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的時間初定於 ,具體時間以乙方簽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6.3 乙方接到甲方進場施工作業的通知後,應在 裝或拆卸完畢。

6.4 建築起重機械交付使用後,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告知之日起履行保養責任。

6.5 甲方應按照《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TSG Q5001-20xx)及建設部有關《起重機械保養規程》負責建築起重機械的日常檢查與例行(日)保養,做好保養記錄。

6.6 因一方違背本合同相關約定,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7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蓋章簽名後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專業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____________專案消防工程施工承包訂立本合同,並在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條款的前提下,本著互惠互利、相互信任、自願平等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消防工程 。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方式和範圍:

1、發包方提供的____________消防施工圖紙設計的全部內容(不含圖紙未涉及到位的內容)

1)、圖紙範圍內消防工程的全部裝置、材料由承包方購置。

2)、圖紙範圍內消防工程由承包方施工、安裝、檢測。

3)、消防報審、驗收手續由承包方負責辦理。

2、根據消防規範配備的碰口連線及整體控制系統的檢測和除錯。單體樓內的安裝和質量問題以及除錯中因質量問題需要返工和重新安裝的問題均在本合同範圍內。

3、承包方對圖紙範圍內消防工程的全部裝置、材料、實施購置和安裝檢測並達到消防部門最終驗收合格。

四、合同總造價:大寫: 元。(承包方應嚴格按照工程圖紙施工,工程造價非經發包方同意並簽字確認變更,不得增減)。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合同簽訂後 天內提供完整的消防工程施工圖二份。提供施工水電。

2.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 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二份。

二、承包方:

1.合同簽定後,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承包方上述檔案在合同簽定 日內報發包方稽核批准並由發包方備案。嚴格按照圖紙和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所用水、電費按實際發生量由承包方自行承擔;施工配合費等費用承包方與總包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日曆天數為 天。按發包方下發《工程開工聯絡單》 日內進場施工,全部工程合同開工日期以發包方《工程開工聯絡單》為準。

二、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字確認後,工期相應順延:

1.重大設計變更,致使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2.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延誤工期外,其它任何情況工期不得順延。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 本工程質量按國家規定經驗收達到:合格 。

二、 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合格證,並經發包方或監理許可後方可用於本工程施工;否則視為材料不合格,不得用於本工程。

2.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合格並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發包方有權對隱蔽工程進行復檢,複檢結果合格,由發包方提供費用。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合同簽訂後,發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總造價的 %的預付款

二、發包方按承包方每月工程量的 %,每月支付相應的工程款。

三、承包方每月25日向發包方上報工程量,發包方五日核心準並付款。

四、工程總價款的5%,即 元整做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待質保期滿後,發包方全額支付餘款。

六、承包範圍以外變更專案的結算與支付

① 按照建設單位有效的變更通知單(變更通知單必須有建設單位的公章)進行變更結算。

② 執行20xx年工程量清單計價。

③ 不計算貸款利息、養老保險統籌、四項保險、安全文明定額補貼費。

④ 變更專案結算經建設單位審定後併入合同價款作為本工程款支付。

⑤ 有關工程聯絡、變更等檔案,交予發包方或監理後,三日內必須答覆,特殊情況除外。

七、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取得消防合格證並向發包人交付工程後 10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審查,發包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在10天內提出稽核意見。

第六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消防主管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施工圖紙、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為依據。

二、 承包方負責竣工驗收全過程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其他工種需檢測的除外)。

三、 竣工日期以取得消防局驗收合格證書的簽字日期為本專案竣工日期。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承諾

一、承包人承諾本工程必須保證質量按期交工。

二、發包人承諾嚴格按時間付款。

第八條、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指取得 消防局驗收合格證之日)起算為以年。保脩金為結算造價的5%。

二、保脩金在保修期滿無質量及其它問題後支付,保脩金不記任何利息。

三、在保修期內因承包人購置裝置質量問題和施工質量問題需要維修時,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維修的通知(含電話)後48小時內必須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第九條、違約

一、承包人應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完工。

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無條件無償返工或維修。

第十條、安全

承包人應確保施工安全,因本工程施工導致的一切工傷、人身及財產安全事故等,承包人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環保條約

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時,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法律和法規,並採取相應的環保措施,若因本合同導致的行政或司法處罰,均由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第十二條、 物業操作人員培訓條約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向物業公司移交前,負責給物業公司培訓2至5名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內容包括:消防裝置的操作,簡單故障的檢查排除,管道線路的檢修等。

第十三條、 糾紛解決辦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雙方同意所在地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四條、 附 則

一、本合同一式陸份。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發包方執叄份,承包方執壹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加蓋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後合同終止,如因承包方質量問題合同自動復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4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土建、裝飾、機電安裝及室外附屬工程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1 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土建、機電、幕牆、高檔裝飾、景觀等全部工程內容。其中:

1.1 土建施工承包範圍為________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的“_______一期工程”施工圖紙範圍內的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的土建主體工程、建築屋面部分圖紙範圍內的除地下室鋼筋混凝土結構工程外的土建主體工程、建築屋面部分工程、初步裝飾裝修工程。

1.2 機電安裝、幕牆、高檔裝飾、景觀等其他專業工程,待發包人通過招標等形式確定專業承包商後,納入本合同承包人的總承包施工範圍。

2 凡發包人另行招標的其他專案,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本合同承包人。

3 工程師指令經發包人同意的其他專案。

發包人如有正當理由時,保留對以上工程承包範圍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承包範圍進行調整的權利。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暫定)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928天(暫定),詳細分期交付工期約定見專用條款。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各分部分項工程滿足國家、省市現行的各項質量驗收規範標準的要求,工程總體質量符合《建築工程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xx)的規定。

質量目標:確保市優,爭創國優。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 陸億零捌拾捌萬 元(人民幣)

¥:60088萬元(暫定)

此價款為暫定價,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保修責任的款項以雙方確認的價款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通用條款

6.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 圖紙

8. 工程預算書

9. 其他合同附件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其他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政府部門備案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第8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裝置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稽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專業承包合同 篇6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價款

2.1工程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人民幣________元。

2.2合同價款的計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結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開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__日曆天。

4、質量標準

4.1工程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決定

5.1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和決定,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5.2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如分包人與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發生直接工作聯絡,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承包人駐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駐工地代表的職權:按合同約定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約定的職權和義務。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分包人駐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駐工地代表的職權:按分包合同約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劃、工期控制計劃、質量標準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所有職責和義務。

7.3分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換駐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違反,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7.4如分包人駐工地代表違反分包合同規定的各項職責和義務,或承包人認為分包人駐工地代表不稱職,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更換駐工地代表。分包人應予執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現場必要的施工條件。

8.2提供圖紙資料並進行技術交底,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設計方案及總工期控制計劃,審查並批准分包人編制的分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作業計劃。

8.3指導、監督和檢查分包人的工程技術、質量、工期、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時解決和糾正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8.4協調分包人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他分包單位的關係。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時間準時進場,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驗收規範、質量檢驗標準和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服從承包人、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管理、監督與檢查,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技術、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全面負責,確保各項指標的實現。

9.2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標準施工,遵守建設單位和承包人關於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作業面做到工完場清,保持現場清潔整齊,材料使用及碼放符合施工現場規定。凡屬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責任範圍內發生的罰款,均由分包人承擔。

9.3確保現場安全檢查符合有關規定,並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杜絕各類事故發生,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10、裝置和材料

10.1分包方應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裝置,並負責該部分裝置的日常養護、維護,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的狀態。如因分包人使用不當造成裝置損壞,分包人負責維修,並賠償承包人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擔的違約責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數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分包工程施工圖紙核定。承包人根據分包人編制並經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計劃和進場計劃安排材料進場。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分包人必須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

有關試驗資料並經承包人驗證合格後方可進場使用。分包工程結算時,分包人必須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購料票證。

11、工期延誤

11.1分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

誤,經承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分包人雖以

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從承包人處收到施工所需的圖紙、開工條件、裝置設施、施工場地,以至影響施工造成停工的。

11.1.2分包人應在11.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5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報告。承包人在建設單位同意延長總包合同工期的基礎上予以確認。分包人在規定時限內未提交順延工期報告的,視為該情況未影響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2、質量檢查與驗收

12.1分包人應隨時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監理單位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2.2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3、合同價款與支付

13.1分包人按時完成分包工程並通過驗收後,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結算資料。承包人與建設單位辦理完成全部工程結算手續後,待承包人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結算款後10日內,承包人將扣除分包工程保脩金和其他應扣款項外的分包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分包人。

14、質量保修

14.1分包人按國家規定對分包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甲方按結算總價的____%預留質量保脩金。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的,退還預留的質量保脩金。 15、分包合同解除與撤場

15.1分包人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約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進度和施工質

量明顯不能滿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要求分包人採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進度。分包人應無條件的採取各種措施滿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5日內仍不能滿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權解除分包合同並要求分包人撤場。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場的通知後應在5日內無條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場地,並妥善保護施工現場的所有承包人財產和已完工程。分包人應承擔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15.2對於分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搭建的臨時設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應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並將施工場地清理乾淨直至令承包人滿意。 16、違約責任

1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6.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16.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16.1.3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的;

16.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17、分包合同生效與終止

分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雙方簽訂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結算尾款後終止。 18、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儲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執__份。

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7

專業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專業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結合甲方公司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方招標確定,本工程由乙方實行專業承包。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交匯處東北角;

3、工程概況:建築面積39748㎡,地上20層地下1層,框架結構;(明確工程建築面積、層數、結構形式等)。

第二條 承包範圍

1、承包範圍:(包括消防水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的全部施工及圖紙深化設計,所需材料的加工、運輸、安裝。

2、工作內容:(包括消防水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的全部施工及圖紙深化設計,所需材料的加工、運輸、安裝。

第三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進度的承包方式。

第四條 合同價款

1、本工程合同價款採用 2 方式確定。

1)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價款不得調整;

合同價款為 / 萬元。

乙方根據甲方所發招標圖紙和招標檔案要求填報的工程量清單經甲方稽核確定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清楚瞭解該承包金額已包括所有招標圖紙所顯示及工程規範內要求的所有內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只供乙方投標報價時參考, 乙方填報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包括招標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內的專案說明及工程規範內要求的工作內容,乙方填報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不再作任何調整。

乙方可在開標後7天內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單偏差表,經甲乙雙方核對後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工程量乘以乙方填報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即為本合同固定總價。如乙方在開標後7天內未提出工程量清單有偏差,視為乙方完全認可甲方提供

的招標圖紙內所有的工程內容和招標工程量清單,即本合同價款為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乘以乙方填報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合價,以後在施工過程和工程結算中均不再作任何調整。乙方未填報單價的專案費用視為已包含合同總價款中。

甲方和乙方共同蓋章確認的招標圖紙和工程量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詳細見合同附件一(專業分包承包報價清單)。

招標圖紙以外的變更工程量單價按本合同後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執行。但同一個分部分項工程變更、索賠款項增加累計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僅對超過10000元以上的部分進行增加(例如:同一個分部分項工程變更、簽證累計增加金額11000元,則甲方給乙方調增1000元);增加金額在10000元以內的工程變更、索賠款項已包含在合同價中,不作任何調整。工程變更款項減少的,按實調減。

2)固定綜合單價合同。

固定綜合單價合同,結算時單價不變,工程量按根據實際施工的範圍和內容按圖紙計算;工程量的計算規則執行<<20xx年陝西省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 。

合同中所約定的工程量為暫定數量,且不得以此數量與甲方發生任何法律及經濟糾紛。詳細見合同附件一(專業分包承包報價清單)。

3)上交固定管理費的合同。(現合同暫定為/萬)

乙方向甲方上繳合同結算價款的 / %管理費,合同中約定的乙方上繳管理費費率不因合同價款的調整而改變。其中包括兩種方式,本合同以如下第 / 種方式確定。

A、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費的基數以甲乙雙方確認的最終結算價為準,乙方的最終結算價為甲乙雙方確認的最終金額扣除上交的各項費用和違約金後的結算金額。

B、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費的基數以甲方跟建設方確認的對應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價為準,乙方的最終結算價為甲方跟建設方確認的對應工作內容的最終結算價扣除上交的各項費用和違約金後的結算金額。

2、以上價格為含稅包乾價,乙方除完成本合同承包範圍內的約定工作內容外,並負責履行在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各項義務。合同價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費用:

1)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該項工程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裝置費、裝置材料運輸及保管費、成品保護費、材料試驗和工程檢測試驗費用(不計構件增值稅)。各類與施工相關的財產、裝置、人員的保險費、利潤、稅金等全部費用。

2)乙方向政府各部門交納的相關費用,以及施工中發生的環境保護、治理及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

3)為保證施工而引起的必要的施工技術安全措施勞務費、冬雨季施工費、勞動保護費等費用。

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及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的保修、保養費用。

5)為確保冬季施工期間正常施工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已包括在合同價格內,執行時不作任何調整。

6)達到甲方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發生的費用。(包含但不限於承包施工區域衛生的清潔,CI形象宣傳及保潔費用),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地點。

7)與其他分項工程配合所發生的費用。

8)生活用臨建費、水電費。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費用或提高價格,如市場物價上漲、貨幣價格浮動、生活費用提高、工資的基限提高、調整稅法關稅及稅務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價格上調等,都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1、本工程合同履約保證金為合同造價的 / %,計人民幣 20xx0 元,在甲方口頭通知乙方中標後三日內,乙方以 現金或轉賬 形式交與甲方,作為本合同質量、工期履約保證金,甲方出具收據。

2、履約保證金的退還時間: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約定工作內容,經過甲方驗收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雙方辦完分包工程結算且乙方按規定交齊有關承包工程的技術經濟資料後,如未發生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扣款事項,由甲方在乙方承包工程結算辦理完後一個月內全額無息退還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 工 期

1、分包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的書面函件為準;分包工程具備完工條件,乙方向甲方報送完整的分包工程完工資料及完工報告,甲方在7天內對乙方工程是否完工進行確認,如經甲方稽核分包工程符合完工條件的,甲方在乙方報送的完工報告中籤字確認已完工。甲方批准的工程完工之日為本分包工程完工之日。

2、本合同工期為 35 天,乙方應根據甲方進度要求在約定期限內完成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確定的施工計劃、進度計劃完成任務,每延期一天,甲方按照合同暫定價款的 1000 元/天對乙方處以違約罰金;工期延誤超過 10 天,甲方有權安排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或將乙方清退出場,並扣罰所有工程款,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發包人帶來的一切責任及損失,並負責賠償。乙方接到甲方的退場通知書的當日,無條件退場。

3、對於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須書面報告甲方,由甲乙雙方共同向建設方辦理工期延期及費用索賠手續,工期以監理及建設方批准的延期為準;如果建設方對簽證不予認可,則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及費用要求。

第七條 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目標:一次性驗收合格。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及國家現行施工驗收、驗評規範、工藝標準、圖集組織施工,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2、乙方必須在進場後 7 日內向甲方提供詳細的質量保證措施,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進場後,須按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樣板工程施工,樣板質量、工程達到甲方要求後,方可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退場,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4、乙方應認真按照甲方安排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保證條件。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及時整改,無正當理由而乙方拒不整改時,甲方有權採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換專業承包方,責令乙方退場,並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5、上道工序乙方未自檢、甲方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需要隱蔽的分包工程,在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條件後,分包方應進行自檢,並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內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乙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負責整改或返工,直至滿足合同質量要求。

6、施工中,如甲方發現乙方未按樣板工程施工或者工程不合格或未達到甲方質量要求時,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甲方要求進行返工、返修,並承擔返工、返修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若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對缺陷、不合格工程進行返修,甲方可另行僱傭其他單位進行返修,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時甲方將按返工專案總價款的20%對乙方處違約罰金。

7、業主、建設方、甲方、監理、設計或建築管理部門對乙方的施工質量能否滿足工程質量目標或設計、規範要求表示疑慮並要求檢驗、檢測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檢驗、檢測,並承擔因乙方責任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條 雙方責任

1、甲方代表

甲方駐現場代表姓名: 。

甲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繼任現場代表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2、甲方職責

1)進行工程施工指導和管理工作,行駛總承包管理職責。對乙方不服從現場管理和違約行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

3)負責施工前對乙方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技術、質量、

4)審定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入場教育和技術交底。乙方施工前,應先向甲方上報施工方案,經甲方審批後方可組織施工。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針對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區域性修改施工方案,乙方應按修改後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並不得以施工方案變更為由提出任何與經濟有關的索賠要求。

5)對乙方施工的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檢查。

6)按合同約定及時辦理專業承包合同的結算、付款。

7)甲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有權隨時調整乙方的承包範圍、工程量、分部分項工程,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提出任何經濟糾紛和法律糾紛。

3、乙方代表

1)乙方駐施工現場代表姓名: ,全權負責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代表乙方行使與本合同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對其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乙方代表若不是由乙方法人代表本人擔任,應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

3)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10 天徵得甲方同意,繼任現場代表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4)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現場代表易人,乙方堅持易人,則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暫定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

5)合同期內,乙方駐現場代表不得有少於 85% 的工作日在施工現場負責組織、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員,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暫定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

4、乙方職責

1)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工程轉包、再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直接終止本合同,將乙方清退出場,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暫定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的,需另行賠付。

2)乙方工人必須具備健康證明方能進場施工,若未及時辦理健康證明,由甲方組織進行檢查,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對工人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食品衛生等方面的教育。

3)乙方自行辦理所有工作人員進場施工手續並承擔費用,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同時須按照甲方要求填報入場人員登記表,並不得隨意更換。

4)乙方應當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為其使用的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辦理保險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應確保工人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如出現拖欠工人工資和工人討薪、聚眾擾民事件,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從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資,並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暫定價款的 2 %支付違約金。

6)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時間派駐管理人員進場,落實並負責辦理合同承包範圍內包含的材料認樣、認價工作;提供材料樣品供甲方、監理及建設方確認封樣;編制施工方案;提供深化設計的依據及其他相關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指揮人員管理,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滿足甲方對施工中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環保等要求,杜絕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的發生。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和全部費用。

8)乙方人員必須按施工圖紙及說明組織施工,在施工中應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成品、半成品保護,如發生損壞、丟失應承擔全部責任。

9)乙方須嚴格遵守建設方的管理規定及當地政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治安管理制度。如有違反,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及經濟處罰。

第八條 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護

1、工程安全目標:杜絕死亡和工傷,無重大機械事故,無重大安全、衛生事故,無重大社會汙染事故,輕傷事故率控制在 5‰以內。

2、乙方應自覺遵守執行國家及當地政府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3、乙方必須到甲方公司簽署《安全生產協議》、《廉政建設合同》及《承諾書》並出具《法人委託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嚴格執行。

4、乙方必須遵守並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嚴格執行甲方技術人員下達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安全施工,並按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責任。

5、乙方應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安全規定,凡新進場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交底,建立安全教育臺帳,並與甲方簽訂個人安全責任合同。乙方在進行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前,施工人員必須先接受交底才能上崗,否則應當按照本合同暫定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應當負全責。

6、甲方實施出入證制度,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避免有毒、有害、粉塵、噪聲等危害因素損害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勞動保護費已含在乙方專業承包價中,不再另外計取費用。

8、乙方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甲方指出的安全隱患,乙方必須及時整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應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九條 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1、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各項規定。

2、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文明施工有關規定,按甲方要求對工人住宿實行標準化管理,做到室內、外整潔、統一規範。

3、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做到工完場清,料具、工具堆放整齊,按甲方文明施工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使施工現場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目標。文明施工費用已含在乙方承包價中,不再另外計取費用。

乙方若不能做到工完場清及安全文明施工,每出現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結算價款的千分之三作為違約罰金,該項罰金累計不超過結算價款的3%。

4、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自覺保護環境,裝飾廢棄物要集中到垃圾堆放場地處理,施工過程中要節約用水、用電、用料,要對所使用的機具、器具做好日常維修保養,防止噪音汙染。

第十條 物資(材料)供應及管理

1、供應:為完成合同約定範圍內工作內容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應。

2、保管:乙方應負責對其進場的材料進行妥善保管,以防丟失、被盜、變質等造成損失。

3、材料的裝卸、運輸:為完成合同約定範圍內工作內容所需的所有材料的裝、卸、運輸等由乙方負責,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幷包含在乙方的承包價中。

4、乙方對建設方及甲方已經指定和確認的材料必須無條件接受並與指定的材料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採購單價由乙方與供應商商談。

第十一條 機械裝置供應管理

1、機械裝置按以下第 1 款執行

1)工程所需機械裝置的安裝、使用、維護、拆除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2)工程所需大型機械裝置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一般性機械裝置由乙方提供;

3)本工程含大型機械裝置有: / 。

2、乙方進場施工後,應同時報送本方所有機具、用具情況交甲方複核,達不到甲方規定要求的機具、用具不得進場,甲方有權將乙方不合格機具、用具清退出現場,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方負責對乙方使用的機械裝置進行質量、安全、環保方面的檢查監督,發現乙方違規定使用機械裝置時,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否則按該項機械裝置市場價處以經濟處罰,直至終止本合同。

第十二條 工程變更及價款變更管理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隨時變更乙方的承包範圍或增(減)乙方的工作內容,乙方應按甲方變更內容組織施工,同時乙方須在報甲方同意後自行調節勞動力及機具、材料,並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與經濟有關的索賠要求。

2、甲方對乙方傳送的所有函件,未經甲方委託代理人 簽字和加蓋甲方公司公章的一律視為無效。

3、乙方所有工程變更、簽證、索賠單據和檔案須經甲方書面授權人員簽字確認後方可生效;

乙方在工程變更事項確認後7天內,向甲方專案部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主管部門稽核簽字確認後方可調整工程價款。

乙方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未及時提出的,視為乙方放棄該部分變更價款調整的權利,並不得與甲方發生任何經濟與法律糾紛。

4、確認工程變更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價格的,按合同已有或類似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無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價格的,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認質認價單),經甲方批准後按甲方認可單價變更合同價款。

3)變更價款超過5萬元,必須簽訂補充協議。

以上所有變更價款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計取相關費用,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提出任何經濟糾紛和法律糾紛。

第十三條 工程結算

1、結算程式:乙方預算人員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和當月完成的實物工程量按合同規定編制結算書→甲方專案經理部人員按規定稽核→甲方公司審定→乙方簽字認可。

2、甲方根據乙方當月完成的實物工程量(包括設計變更和簽證),進行預結算。

預結公式為:當期預結專業承包費 = 工程量 X 綜合單價

3、工程量計算:工程量經甲方商務人員計算、專案經理稽核,最終由甲方公司合約商務部書面確認為準(需蓋合約商務部公章),其它人員開出的工程量不作為結算依據。

4、甲方扣除當月發生、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後,餘下金額作為專業承包費的當月預結金額。

5、本工程工期、質量、文明施工經甲方考核後,由甲方按規定對乙方實施獎罰。

6、乙方退場後30個日曆天須結算完全部專業承包費,逾期視為乙方放棄權利,甲方不再為乙方辦理結算工作,逾期後簽發的全部結算資料甲乙雙方均一概不予承認。

7、乙方申報結算超過最終結算的5%以外的稽核費由乙方承擔,稽核費按審減值的8%在乙方專業承包結算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提供預付款。

2、專業承包費按月支付,乙方應於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當月已完成專業承包費用,

3、乙方在完成全部合同內容並經甲方、監理、業主驗收合格後辦理最終結算。竣工結算完成後三個月內付至結算價款的95%;

4、本合同預留結算總價的 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滿後20天內,扣除質量返修費用後(無息)返還乙方;

5、專業承包費支付必須以支票或其他非現金結算方式支付乙方款項,且開出的支票必須填寫收款人,收款人必須與“合同簽訂單位名稱”一致。

6、乙方發票提供和稅金繳納執行以下規定:

1)乙方在請款時應提供工程所在地稅務部門認可的建築安裝施工企業專用發票並加蓋與本合同中乙方名稱一致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如稅務部門要求合同、發票等備案登記的,乙方應辦理相關手續)。

2)如乙方不能提供當地稅務部門認可的發票,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3)乙方稅金繳納和發票的提供執行稅務部門的法規。

4)乙方在請款時如未能及時提供發票(將在當期付款金額中暫扣除10%)。

第十五條 工程保修

1、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保修期為 2 年,在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質量維修通知後,二天內必須派人前往維修或更換;如果乙方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派人進行維修,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其他隊伍維修,維修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從乙方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須如實賠付。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人員未按合同約定(甲方書面通知)時間進場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暫定價款的0.5 %支付違約金;逾期 10 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暫定價款的 5 %支付違約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需另行按實賠付。

2、乙方無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時,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在2 日內乙方未予書面答覆並恢復正常施工秩序的,甲方有權拒付其工程款;超過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本合同暫定總價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場,並按照合同暫定價款的 5 %支付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的,需另行按實賠付。

4、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限期進行整改,並承擔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退場,並應按本合同暫定總價的 5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的,需另行按實賠付。

第十七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期間,若出現爭議,合同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共同約定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補充事宜

1、本工程的專業承包招標檔案和乙方投標書、承諾書均作為本合同附件一併執行。若招標檔案、乙方的投標書或承諾書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2、本合同壹式陸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

1、專業分包承包報價清單

2、承包方履約承諾書

3、不拖欠民工工資承諾書

4、關於對施工現場作業隊伍管理實施獎罰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其他: / 。

專業發包方(公司簽章): 專業承包方(公司簽章):

甲方負責人(法人/甲方代表): 乙方負責人(法人/乙方代表):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專業承包合同 篇8

甲方:乙方:(承包責任人)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 甲方提供經國家有關部門檢測合格的機械裝置給乙方承包負責操作。

2. 提供機械裝置名稱:市統一編號:

3. 甲方負責機械裝置維修、保養所需要的材料、配件及日常必須填寫的表格,運轉記錄冊等。

4.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承包費 月中旬前。

5. 甲方負責乙方操作人員(每臺塔吊3人以內。外梯4人)上人身意外傷害險。

6. 負責與乙方協調在機械裝置停滯期間人員的調配。其工資標準按市場均衡。

7. 負責全權檢查乙方工作情況,及乙方全體人員證件稽核。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按國家規定組織、經國家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的人員,持證上崗,操作好所承包的機械裝置,要求所選人員,身體合格,思想合格,技術合格,不得使用國家通緝再逃人員。

2. 保證並保管好所承包裝置及所屬機件。如有丟失按價賠償。服從施工單位領導,不能因乙方而影響甲方形象,及有損甲方任何利益的事情發生。

3. 每月填好結算單,臺時表,運轉記錄等。每月3號前按時交給甲方。

4. 承包費含乙方操作人員三險。

5. 認真做好機械日常保養工作,嚴禁故意破壞其所承包機械裝置,如有發生加倍重罰。

6. 安全第一,嚴禁違章作業,因違章作業所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7. 按所承包機械效能提前做好連帶工作,(塔吊附著架子搭設,預留洞等)並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8. 乙方必須服從巡檢人員領導,聽從巡檢人員意見,認真配合巡檢人員,填寫好檢查表,有問題(機械問題、人員問題),及時解決。

9. 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有盜竊行為發生,如有發生重罰,嚴重者交國家權力機關處理。

10.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及本行業各項規章制度。

三、乙方全體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各項制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管理制度條文附本合同背後)

四、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1. 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所造成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2. 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可向順義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宜,可增加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附加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