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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合同(通用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9W

承包商合同 篇1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承包商合同(通用3篇)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1)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裝修房屋合同

3、總價款:

4、開工日期月年第二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三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四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30%工程款;剩餘7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專案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並且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

增減專案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六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銀行賬號:

簽約日期:

年月日

銀行賬號:

承包商合同 篇2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貴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願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向貴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稱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後____日內。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總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專案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後,在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後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後,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總承包商債務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增加的,需徵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商合同 篇3

總包單位(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建築 裝修 工程專案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廣州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目標,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定建築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專案

1.1工程專案名稱:

1.2工 程 地 址:

1.3承 包 範 圍:

1.4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施工深化設計、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範圍肉工程竣工驗收和保,包工程現場組織協調等 。

1.5工程專案期限:

開工日期為:

竣工日期為:

二、協議內容: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部頒標準以及廣東省、廣州市等上級有關主管行政部門和行業部門的相關安全生產、消防、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乙方就承包工程專案範圍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勞務保護等向甲方負責,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施工作的管理。甲方有權依據監理、建設單位及上級部門各個時期有關檔案的要求對乙方違章行為進行執罰和處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必須保證以下責任目標:

2.1傷亡控制指標:

2.1.1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0次。

2.1.2死亡、重傷事故0次。

2.1.3輕傷負傷頻率≤3‰。

2.1.4集體中毒事故0次。

2.2安全達標:

2.2.1省、市等第三方有關部門安全檢查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50%。

2.2.2公司安全大檢查合格率100%,優良率50%。

2.2.3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率100%。

2.2.4場內的安全隱蔽整改率必須保證在規定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違章的出現。

2.3文明施工達標:

2.3.1消防器材配備率100%。

2.3.2火災事故0次。

2.3.3第三方及公司檢查合格率100%。

2.3.4確保各類汙染物達標排放。

2.3.5確保施工現場建立為廣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確保總包單位CI戰略的要求。

2.4治安、勞務達標:

2.4.1因勞資糾紛上訪事件0次。

2.4.2刑事案件發生0次。

2.4.3第三方及公司檢查合格率100%

以上14專案標如乙方未能確保,視情節輕重、社會影響的大小,每項按承包工程款的0.5%~3%進行處罰(每次處罰不低於5000元)。

三、甲方責任和權利:

3.1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甲方委託 為該工程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聯絡、檢查、監督責任人。

3.2乙方應遵守甲方對現場統一佈置,乙方在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庫房、值班住宿、辦公室等設定應提前提出申請,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指導督促乙方採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3根據不同時期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指導督促乙方開展安全生產工作。3.4稽核乙方編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明確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依據、文明施工管理依據、社會綜合治理依據及要求。

3.6稽核乙方的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資質。

3.7協助乙方辦理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上報手續及施工用水用電手續。

3.8施工期間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進行量化評分,對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及時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行為進行執罰。

3.9稽核辦理動火呈報手續;負責鋼井架、外用電梯、塔吊、高大支模、腳手架、臨設和施工用電安全使用的驗收。

3.10施工過程遇有險情,甲方的管理人員有權指令停止作業及指揮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3.11施工過程乙方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指派專人指導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事故處理,指導落實預防重複事故發生的措施。

3.12指導督促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

四、乙方安全責任:

4.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廣州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4.2乙方應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乙方在現場施工人員50人以上規模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乙方安全管理員需駐場協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將本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上崗證上報甲方備案。

4.3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專案由乙方自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並報送甲方。

4.4乙方應負責進場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及廣州市規定的相關證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果因沒辦理相關證件引發的一切後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人負責。乙方的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並上報甲方專案安全員備份。

4.5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專案的內容與特點,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絡、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絡,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臨電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4.8乙方應給所屬員工提供必須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嚴格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4.9乙方人員對自身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裝置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後方可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裝置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4.10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乙方應有甲方同意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才可使用,嚴禁在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裝置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驗收,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裝置、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4.12乙方人員,對現場施工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13乙方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制度》,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嚴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1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種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4.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整改合格後方可使用,違反本條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4.16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4.1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同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廈門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1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有違章甲方有權對分包商處以相應的罰款,細則如下:

5.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懸空作業未系安全帶、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處罰100元/人次。

5.2 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牆、乘坐非載人提升裝置上下,從上拋擲物料、垃圾,處罰100元/人次。

5.3 無證進行特種作業,處罰200元/人次。

5.4 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未經總包方同意擅自拆改、移動或故意損壞安全設施、安全標誌,處罰500元/次。

5.5 現場臨電使用未達到規範要求的(必須達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不得使用家用插板、不得使用二芯線等)、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電器裝置的,處罰500元/次。

5.6 未經專案批准使用煤油爐、液化汽灶、煤爐、火爐、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的,處罰200元/次。

5.7 擅自帶未滿16歲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處罰200元/次。

5.8 不得將白色汙染物帶入施工現場(快餐盒、筷、塑料袋等),處罰200元/次。

5.9 不得在施工現場吵架、鬥毆、賭博、酗酒,罰款500元/次。

5.10 不服從管理,拒絕安全管理檢查人員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罰款1000元/次。

5.11 違章行為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事故或傷害他人,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不配合管理人員對事故、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罰款1000元/次。

5.12 拆改、移動防護設施後,不按要求恢復,也不採取彌補措施的,罰款1000元/次。

5.13 在木工房、倉庫、配電房、樓層、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批准使用明火的,罰款1000元/次。

5.1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總包單位材料或偷盜現場的物資、裝置、零星配件的,罰款1000元/次。

5.15 不按規定按時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動的,新工人進場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以資料為憑據),罰款500元/次。

5.16 苛扣工人工資,不及時處理工人糾紛引發事故或不良影響的,罰款20__元/次。

5.17 未做到工完場清的,隨意亂倒建築垃圾的,罰款200元/次。

5.18 不及時提交相關資料的(資質、安全許可證、三類人員上崗證、三級教育、交底、班前安全活動等),罰款200元/次。

5.19在非吸菸場所吸菸處罰50元/次,在高處樓層隨意向下丟菸頭,視後果處罰100元/次以上。

5.20施工現場隨地小便處罰100元/次,隨地大便處罰500元/次,並給予檢討及清理糞便。

5.21高空作業亂拋材料物件處罰50元/次,若傷害他人及公共財物按經濟損失2倍賠償。

5.22在施工現場明火作業未辦《動火證》,若私自動火作業人員處罰100元/次,所屬專業分包單位另處罰1000元/次;若引起火災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經濟、刑事責任。

以上條款,由甲方安全部門出具罰款通知單,乙方應將被罰金額二天內上交到甲方專案安全組,如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積極主動配合甲方的檢查活動對提出的隱患不積極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待整改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再恢復供水、供電。

六、其他:

1、若本協議中所列條款與施工合同條款相沖突、以施工合同為準。

2、未盡事宜,按國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作為建築安裝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代表:(簽章) 代表:(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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