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灘塗承包合同(通用5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4W

灘塗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灘塗承包合同(通用5篇)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甲方經過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開會決定,將此地塊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以下條例,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東公路北面荒灘承包給乙方,四至為:東至溝邊;南至:溝邊大樹地塊;西至:土地地塊;北至:村民土地。

二、承包期為 年不變,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式為: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乙方付甲方一次性叄萬元整。

四、此荒灘所有覆蓋物甲方負責,清理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對所承包荒灘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處置權、轉包權。

六、甲方要遵重乙方所承包荒灘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灘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所承包的荒灘在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村委會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甲方保證該荒灘原始道路的暢通,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所有經濟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可不退還乙方的承包費。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到國家建築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

十一、如遇自然災害,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不負責任。

十二、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包。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灘塗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城北鄉南東洲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包戶

村集體在村東南河荒灘栽植楊樹一批,為加強管理,借鑑以往的管理經驗,經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對我村東南河荒灘的樹場對外發包,經雙方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林權及荒灘使用權歸甲方,乙方只是對樹木進行管理。

二、承包四至:東至: 西至: 東西寬 米,南北長 米,楊樹 行,共計 棵。行距4×4(米)。

三、交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費 元 現金大寫

四、承包期限:自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五、分成方式,甲乙方按成材樹木實際做價7:3分成,合同到期採伐完成後,荒灘收歸集體,另行處理。

六、管理辦法,村兩委任用護林員對整片樹木進行監督重,發現問題及時向村兩委彙報,乙方不得破壞、損害樹木,並加強管理,正常修剪,中耕施肥,補齊自然死亡的樹苗,不得在樹行中亂栽或間伐。如遇自然災害或特殊情況損壞的樹木,採伐處置權歸集體,不與乙方分成,但合同到期後按成活率計算分成。

甲方每年春秋兩季定期進行檢查並做記錄,三年內補齊自然死亡的樹苗,以後每少一棵罰乙方100—500元,乙方自行伐樹一棵,罰款500—1000元,如有故意破壞者,視情節輕重處以樹木做價的3—5倍的罰款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獎懲措施:

1甲、乙雙方按本合同執行至期滿,本片林地現存樹8齡以上成材樹佔原栽棵樹的90%以上者獎乙方1成,即甲、乙雙方按6:4分成。

2現存8齡以上成材樹佔原栽棵樹的71%至89%者按本合同第五款執行。

3嚴格每年檢查制度,檢查發現現存棵樹低於原栽數目的70%,終止承包合同,原交承包費按罰款處理。

八、承包期間如因蓄水等政府徵地行為,補償款歸民有。如出現上述情況1—3年內承包費無息全額返還,4—20xx年內退還未到期承包費,分成按上述款項執行。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鑑證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灘塗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新風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將我村六組屯東,趙永峰樹地南灘塗承包給乙方,特訂立本合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 灘塗位置:新風村六組省際通道東、趙永峰樹地南。

二 灘塗四界:東:烏爾其根河防洪壩 西:趙永峰耕地 南:烏爾其根河 北:趙永峰樹地

三 灘塗面積:30畝(承包面積)

四 承包價格:每畝每年30元

五 支付方式:承包前五年為治理期,不向甲方繳納承包費。自20xx年起在每年年初以現金方式向甲方繳納當年承包費。

六 用途:承包期限:20xx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七 用途:承包給乙方用於帶動群眾發展漁業)

八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權利:對乙方承包灘塗的使用有監督權

2 甲方義務:負責確認灘塗位置、四界、保障灘塗權屬清楚。 3 乙方權利:本合同簽訂後,合同期內乙方對承包灘塗有使用權、治理權等利於發展漁業的所有權利。

4 乙方義務:負責灘塗治理,河道的疏通,不得影響村民的生產和生活。示範帶動群眾發展漁業。

九 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按年限返還承包費外,負責償還乙方一切投入費用及造成的相應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灘塗地。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 包 方:(甲方) (簽章)

法人代表:

承 包 方:(乙方) (簽章)

簽訂日期:

灘塗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提高林場經濟效益和科學的管理林場,甲方承包七洞鄉社頭村委屯桑4153.8畝林地的生產和管理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秉承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每畝50元的煉山費,共計207690元整(貳拾萬柒仟陸佰玖拾元整)。

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機耕每畝土地(運輸道路除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整運輸道路。甲方支付乙方每畝400元的機耕平整費,共計166萬元整(壹佰陸拾陸萬元整)。付款方式:甲方先支付乙方50萬元(伍拾萬元),機耕平整至20xx畝時甲方再支付50萬元給乙方,剩餘的費用在機耕平整完以後支付。

三、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購買桉樹苗(2號苗),甲方支付乙方每畝100元桉樹苗購買費,共計415300元整(肆拾壹萬伍仟叄佰元整)。考慮到運輸道路佔了一定數量的林地,購買的樹苗在補苗過後還有剩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掉多餘的樹苗。付款方式:甲方一次性乙方35萬元,剩餘的在種植後結算清楚再給予支付。按照甲方要求,每畝林地桉樹苗的成活率必須達到每畝85至90株,如乙方達不到此要求的,每株扣除乙方20元。

四、甲方支付乙方每畝175元勞務費,共計726775元(柒拾貳萬陸仟柒佰柒拾伍元整)勞務包括桉樹苗的種植、除草、給桉樹苗施肥。所有工人的管理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乙方完工後結算該款項。

五、甲方給予乙方每年每畝40元的防火防蟲害管理費,共計166120元整(壹拾陸萬陸仟壹佰貳拾元整)。防火防蟲包乾給乙方,所有材料人工與甲方無關。如林場轄區發生火災蟲害的,經調查是乙方失職所造成的,乙方負全責,並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六、甲方支付乙方每年每畝肥料款350元(如當年肥料市場價波動太大,則雙方再做商議,制定出當年肥料款數額),乙方必須連續施肥4年,乙方所購買的肥料的品種品牌產地須得到甲方的認可,以確保桉樹能茁壯成長。每年肥料款甲方在當年先支付乙方百分之五十,施肥完以後再支付剩餘的百分之五十。

七、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每畝10元的護林費,共計41530元(肆萬壹仟伍佰叄拾元整)。乙方必須安排人員每天不定時的巡視林場至少2次,防止林場轄區內甲方財產遭到損失,防止樹木被傷害,以及盜砍盜伐。甲方會不定時去林區檢查,如甲方檢查到乙方沒有盡職盡責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八、甲方只是把林區的生產和日常管理承包給乙方,林區的產權仍然屬於甲方所有,甲方有權變賣轉讓林權,如甲方變賣或轉讓了該林區,則該份合同當即無條件終止。

九、甲方有權派代表監督乙方在本合同中該履行的每項工作,乙方不能排斥和阻擾該代表的監督工作。甲方有權在乙方沒有按合同履行的情況下終止合同,並且追究乙方責任,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本合同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補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灘塗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推廣“反租倒包、多元配套”水稻種植農業模式,培育水稻種植專業隊伍,建立公司特種糧食加工品種生產基地,秉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特簽訂稻田承包種植水稻合同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經營方式的規定:甲方採取由政府引導、企業運作、大戶經營、農民受益、反租倒包、多元配套的農業種植模式,由甲方集中流轉稻田承包給乙方種植水稻。

二、種植方式的規定:甲方要求乙方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有選擇性地實行“稻、麥”,“稻、油”或“稻、菜”兩季輪作生產模式,發展冬季作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效益。如果當地政府對種植模式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當地政府要求種植,政府對特別要求種植的有關優惠補貼、獎勵全部歸乙方。

三、承包地點的規定: 縣 鄉(鎮) 村 組。東至 止,西至 止,南至 止,北至 止。

四、承包面積的規定:實際面積承包為 畝(包括應該分攤公用面積)。

五、土地租金的規定:稻田租金為 元/畝,第二年起以後連續五年土地租金在以上價格基礎上每年增加20元/畝收取(由政府規劃對所流轉稻田進行農田基本建設改造的稻田在建設期內除外)。第一年稻田租金在正式合同簽訂時交納,從第二年開始每年12月30日前交納,逾期15日不交,甲方取消乙方承包資格,扣除保證金,並追究其一年租金等額的賠償責任。

六、保證金的規定:為了保證承包種植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從20xx年10月30日(稻穀收割後)起開始按照50元/畝收取,如乙方中途悔約退出,保證金扣除,不予退還。為了減輕種植戶資金壓力,此保證金可以衝抵稻田租金或每年生產季節五月一日前返還給乙方做生產資金,待稻穀收割時需重新上交給甲方,或以稻穀(最低保護價)抵扣保證金,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閒置土地一年的經濟損失。

七、合同期限的規定:合同有效期限為五年,即從二〇一二年 月 日至二〇一七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乙方能切實遵守甲方管理規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八、其他有關規定:

1、乙方作為甲方的水稻種植專業隊伍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規程。在生產上甲方尊重乙方自主生產、自主經營的權力,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2、由甲乙雙方共同協調種植周邊關係,甲方將敦促當地政府維護種植正常生產秩序和社會治安以及用水用電事宜。乙方在生產生活過程中須注意與當地老百姓睦鄰有好,不得故意滋事,破壞團結,切實維護自身及甲方的形象。如因乙方故意挑起事端造成重大事故,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任。

3、乙方所承包面積不得以謀利為目的轉包給他人(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取消承包資格,扣除所交保證金及租金。

4、稻田面積的核定由當地工作小組、甲方與乙方共同核定,乙方如果發現實際面積與承包面積不符,需立即報告,申請重新測量。田埂、溝渠、機耕道應納入均攤面積的,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1.5%的標準執行,乙方必須接受。

5、乙方在此承包面積的基礎上如需增加面積必須向甲方申請,甲方根據情況予以統籌安排,乙方不得私自與當地接洽,私自流轉稻田,擾亂甲方稻田流轉秩序,哄抬稻田租金價格,如乙方恣意為之,一經發現解除合同關係,扣除所交保證金及租金,追究其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6、乙方作為甲方生產單位如果需要向上申報專案必須經過甲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不得私自申報。乙方不得以此承包面積成立獨立公司或合作社等組織。

7、乙方生產過程中以資源為原則實行六項配套服務(統一供應種子、統一供應肥料、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農業保險、統一農業技術服務、統一糧食回收),但必須向甲方申請,甲方將統一安排,並需在20xx年12月30日前另訂六項配套服務合同。如乙方只需以上某個單項或數項服務甲方將以最優惠價格提供產品及服務。

8、乙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幾十交納保證金與租金,實行六項配套服務不能按時交納服務費用的,甲方視其為違約行為,將取消其承包和實施資格,並採取法律途徑追究其賠償責任。

9、甲方如果對乙方需求面積全部無法落實時,須及時告知乙方,全額退還定金及租金,並按照銀行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僅部分無法落實,雙方協商處理,面積未落實部分定金及租金退還,並按照銀行利率支付利息。在乙方未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如果中途需收回稻田(在稻穀收割完後),必須退還乙方保證金,並酌情賠償乙方一定的經濟損失。

10、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改變稻田用途,不得毀壞農田基本實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合同期滿必須對有損壞的農田恢復原狀。乙方如有以上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責令停止,並解除合同,要求依法賠償。

11、為了降低乙方種植風險,所有承包種植戶必須無條件地辦理當地農業保險,保險資金由公司統一收取,統一辦理,到期統一返還。一旦出現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甲方協助乙方向當地保險公司索賠。

12、公司將盡力為乙方爭取政府各項優惠政策。凡遵照政府早、晚稻雙季種植要求生產的,所有與此相關的政府補貼全部給乙方;凡按照稻麥、稻油、稻菜輪作生產模式生產的,當地對此有優惠補貼的全部給乙方;國家直接補貼給農民的直補資金歸當地農民;甲方開發“反租倒包、多元配套”種植模式、糧食加工及農業生產化專案所爭取的國家及政府扶持資金歸公司所有。

13、合同解除或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當地政府需徵用建設的;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一方經營顯著惡化合同無法履行達成諒解的。以上情況雙方均不負責違約責任。

九、訴訟處理的規定: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機關申請裁決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合同期滿後自動失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處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