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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溝承包合同(精選15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6W

荒溝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荒溝承包合同(精選15篇)

乙方:

根據上級治理荒山、荒溝,防止水土流失精神,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為主要目標。為了防止水土的進一步流失,為了我村的經濟發展,在依法徵求村民代表意見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 荒溝承包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位於村東北 溝,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荒溝土地全部承包給乙方經營,荒溝土地狀況見本合同附圖。

2、上述荒溝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的期限為五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承包甲方荒溝土地五十年的總承包金為5000元整,該承包金由乙方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4、乙方承包期限內,可根據經營需要對上述承包荒溝進行平整治理,由此產生的土地平整改良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鑑於乙方的土地平整改良投入,在土地平整完成後,甲方不得要求增加承包金。

5、在乙方承包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供水、電、道路通行等便利條件,由此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確保乙方在水、電價格方面與甲方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6、乙方在承包期間,可在所承包荒溝土地上建設房屋等設施,乙方所建設的房屋等設施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期滿,上述乙方建設的房屋等設施的處理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7、乙方承包期間,有權將所承包的荒溝自主治理、自主經營(以植樹種草為重點,合理安排農、林、牧、副、漁各業生產)。乙方去世後,乙方繼承人有權繼承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8、在乙方承包期限內,若因國家徵收、徵用土地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未使用承包年限的承包金。國家給予的地上附著物賠償、補償費用均由乙方享有。

9、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交回承包土地。若甲方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有優先承包權。

10、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發展農業生產,改造和合理使用荒山荒溝資源,加快農業經營規模化,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上辛角村的兩座荒山兩條荒溝,發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等生產經營,其一,菜灣裡50畝,四至為南至小樑頭,北至金生地,東至忠林的地畔,西至堡疙塔。其二,國類坪60畝,四至為南至小渠口,北至忠林的地畔,東至陰地裡地畔,西至大路。

二、承包期限為70年,自20xx年4月15日至2085年4月14日止。

三、承包費共計貳仟元整(小寫:¥ 20xx元)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交清承包費。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荒溝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六、針對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荒溝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牧副多種經營發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荒溝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

2、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3、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行使任何權利。

5、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並將宗地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造地費用人民幣30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臨汾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開發利用甲方荒山、荒溝資源,增加甲方集體經濟的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荒山、荒溝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的位置、四至範圍、面積、權屬:

1、位置:

2、四至範圍:

3、面積:

4、權屬:標的物為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甲方具有處分權。 甲乙雙方蓋章確認的四至範圍示意圖作為本合同書附件一。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3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自承包之日起,在承包地內如挖沙、取土所得費用,按純收入的 %向甲方提交,做為集體經濟收入。

第四條、本合同條款,甲方保證已經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並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即視為承包事宜已通過民主議定程式。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作為本合同書附件二,甲方保證村民或村民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第五條、通往承包地點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權無償使用和進行維修,不需另行支付費用。乙方因承包經營需要從甲方處接水、電,甲方應當允許,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在承包年限內,乙方在對承包土地開發、建設、利用、經營過程中,如果與村民發生矛盾,甲方有義務予以協調處理。乙方在辦理立項、建設、規劃等事項審批時,需要甲方提供手續等方式協助的,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主張本合同無效,包括不得以程式、許可權等理由主張無效。否則,視為違約。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發生改變,而影響雙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可以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承諾,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以外,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但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法律責任,但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並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第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4

甲方:永濟市蒲州鎮 村委會

乙方:

甲方村南有荒溝一條,為盤活土地資源,增加集體收入,在依法徵求村民代表意見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荒溝承包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位於村南,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荒溝土地全部承包給乙方經營,荒溝土地狀況見本合同附圖。

2、上述荒溝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的期限為七十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80年3月1日止。

3、乙方承包甲方荒溝土地七十年的總承包金為8000元整,該承包金由乙方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已交納)。

4、乙方承包期限內,可根據經營需要對上述承包土地進行平整改良,由此產生的土地平整改良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鑑於乙方的土地平整改良投入,在土地平整完成後,甲方不得要求增加承包金。

5、在乙方承包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供水、電、道路通行等便利條件,由此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確保乙方在水、電價格方面與甲方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6、乙方在承包期間,可在所承包荒溝土地上建設房屋等設施,乙方所建設的房屋等設施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期滿,上述乙方建設的房屋等設施的處理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7、乙方承包期間,有權將所承包的荒溝土地對外轉包、轉租,但乙方轉包、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的承包期限。乙方去世後,乙方繼承人有權繼承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8、乙方承包期間,國家對乙方承包土地給予的各項農業補貼資金均由乙方享有。

9、在乙方承包期限內,若因國家徵收、徵用土地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未使用承包年限的承包金。國家給予的地上附著物賠償、補償費用均由乙方享有。

10、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交回承包土地。若甲方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有優先承包權。

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 鄉鎮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四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為有效開發利用甲方荒山、荒溝資源,增加甲方集體經濟的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荒山、荒溝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的位置、四至範圍、面積、權屬:

1、位置:

2、四至範圍:

東: 南: ; 西: 北: ;

3、面積:

4、權屬:標的物為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甲方具有處分權。 甲乙雙方蓋章確認的四至範圍示意圖作為本合同書附件一。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3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自承包之日起,在承包地內如挖沙、取土所得費用,按純收入的 %向甲方提交,做為集體經濟收入。

第四條、本合同條款,甲方保證已經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並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即視為承包事宜已通過民主議定程式。

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作為本合同書附件二,甲方保證村民或村民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第五條、通往承包地點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權無償使用和進行維修,不需另行支付費用。乙方因承包經營需要從甲方處接水、電,甲方應當允許,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在承包年限內,乙方在對承包土地開發、建設、利用、經營過程中,如果與村民發生矛盾,甲方有義務予以協調處理。

乙方在辦理立項、建設、規劃等事項審批時,需要甲方提供手續等方式協助的,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主張本合同無效,包括不得以程式、許可權等理由主張無效。否則,視為違約。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發生改變,而影響雙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可以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承諾,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以外,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但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法律責任,但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並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第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上級治理荒山、荒溝,防止水土流失精神,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為主要目標。為了防止水土的進一步流失,為了我村的經濟發展,在依法徵求村民代表意見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 荒溝承包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位於村東北 溝,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荒溝土地全部承包給乙方經營,荒溝土地狀況見本合同附圖。

2、上述荒溝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的期限為五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承包甲方荒溝土地五十年的總承包金為5000元整,該承包金由乙方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4、乙方承包期限內,可根據經營需要對上述承包荒溝進行平整治理,由此產生的土地平整改良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鑑於乙方的土地平整改良投入,在土地平整完成後,甲方不得要求增加承包金。

5、在乙方承包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供水、電、道路通行等便利條件,由此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確保乙方在水、電價格方面與甲方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6、乙方在承包期間,可在所承包荒溝土地上建設房屋等設施,

乙方所建設的房屋等設施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期滿,上述乙方建設的房屋等設施的處理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7、乙方承包期間,有權將所承包的荒溝自主治理、自主經營(以植樹種草為重點,合理安排農、林、牧、副、漁各業生產)。乙方去世後,乙方繼承人有權繼承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8、在乙方承包期限內,若因國家徵收、徵用土地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未使用承包年限的承包金。國家給予的地上附著物賠償、補償費用均由乙方享有。

9、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交回承包土地。若甲方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有優先承包權。

10、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村民代表:

鄉鎮人民政府: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7

甲方(出讓方):洪洞縣劉家垣鎮嶺南村民委員會 乙方(受讓方):洪洞縣劉家垣鎮嶺南村村民劉元平

為了增加土地數量及經濟收入,我申請將琵琶溝(東至野場溝,南至琵琶節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現有土地邊緣,全部治理成耕地。

為了穩定農村荒山、荒溝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四荒承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四荒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荒山、荒溝的用途。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溝治理成耕地,再植樹造林。

二、承包時限:

從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合同時限20xx年。

三、荒山、荒溝承包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琵琶溝約100畝的山溝承包給乙方治理、經營。山溝承包費以現金方式支付,共計貳仟陸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合同約定收取荒山、荒溝承包費;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溝。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溝,幫助協調本村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產及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溝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受益權;承包的山溝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溝承包費。

3、承包的山溝被國家或本村集體佔用,乙方應積極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政府蓋章:

20xx年7月1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8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積極相應國家號召,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村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挖掘我村水庫、部分閒置荒溝,發揮其最大潛能,充分帶動農村的生產積極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經兩委會和各種會議反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自己坐落在村水庫、北荒溝承包給乙方,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年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費用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起乙方向甲方繳納每年承包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以後每年繳納一次。

五、乙方在開發承包水庫、荒溝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應積極協調縣、鄉級以及村民之間的其他事宜,在業務上給予大力的幫助,協調提供水、電到經營生產場地,保證路途暢通。乙方有權獲得國家用於發展農村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在承包的荒地範圍內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 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更變;

2. 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 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名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有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二、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書一式二份。

甲 方(蓋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9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積極相應國家號召,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村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挖掘我村水庫、部分閒置荒溝,發揮其最大潛能,充分帶動農村的生產積極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經兩委會和各種會議反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自己坐落在村水庫、北荒溝承包給乙方,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年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包費用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起乙方向甲方繳納每年承包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以後每年繳納一次。

五、乙方在開發承包水庫、荒溝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應積極協調縣、鄉級以及村民之間的其他事宜,在業務上給予大力的幫助,協調提供水、電到經營生產場地,保證路途暢通。乙方有權獲得國家用於發展農村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在承包的荒地範圍內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 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更變;

2. 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 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名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有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二、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書一式二份。

甲 方(蓋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開發利用甲方荒山、荒溝資源,增加甲方集體經濟的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荒山、荒溝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標的的位置、四至範圍、面積、權屬:

1、位置:

2、四至範圍:

3、面積:

4、權屬:標的物為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甲方具有處分權。 甲乙雙方蓋章確認的四至範圍示意圖作為本合同書附件一。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3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承包費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自承包之日起,在承包地內如挖沙、取土所得費用,按純收入的 %向甲方提交,做為集體經濟收入。

第四條、本合同條款,甲方保證已經組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並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即視為承包事宜已通過民主議定程式。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作為本合同書附件二,甲方保證村民或村民代表簽字的真實性。

第五條、通往承包地點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權無償使用和進行維修,不需另行支付費用。乙方因承包經營需要從甲方處接水、電,甲方應當允許,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在承包年限內,乙方在對承包土地開發、建設、利用、經營過程中,如果與村民發生矛盾,甲方有義務予以協調處理。乙方在辦理立項、建設、規劃等事項審批時,需要甲方提供手續等方式協助的,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由主張本合同無效,包括不得以程式、許可權等理由主張無效。否則,視為違約。

第八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發生改變,而影響雙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可以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承諾,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違約金以外,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但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需負法律責任,但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並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第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上級治理荒山、荒溝,防止水土流失精神,以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為主要目標。為了防止水土的進一步流失,為了我村的經濟發展,在依法徵求村民代表意見後,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荒溝承包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將位於村東北 溝,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荒溝土地全部承包給乙方經營,荒溝土地狀況見本合同附圖。

2、上述荒溝土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的期限為五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乙方承包甲方荒溝土地五十年的總承包金為5000元整,該承包金由乙方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4、乙方承包期限內,可根據經營需要對上述承包荒溝進行平整治理,由此產生的土地平整改良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鑑於乙方的土地平整改良投入,在土地平整完成後,甲方不得要求增加承包金。

5、在乙方承包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承包經營活動提供水、電、道路通行等便利條件,由此產生的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確保乙方在水、電價格方面與甲方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6、乙方在承包期間,可在所承包荒溝土地上建設房屋等設施,乙方所建設的房屋等設施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期滿,上述乙方建設的房屋等設施的處理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7、乙方承包期間,有權將所承包的荒溝自主治理、自主經營(以植樹種草為重點,合理安排農、林、牧、副、漁各業生產)。乙方去世後,乙方繼承人有權繼承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8、在乙方承包期限內,若因國家徵收、徵用土地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未使用承包年限的承包金。國家給予的地上附著物賠償、補償費用均由乙方享有。

9、承包期屆滿,乙方應及時向甲方交回承包土地。若甲方繼續對外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有優先承包權。

10、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出讓方):____村民委員會 乙方(受讓方):__村村民劉__ __

為了增加土地數量及經濟收入,我申請將琵琶溝(東至野場溝,南至琵琶節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現有土地邊緣,全部治理成耕地。

為了穩定農村荒山、荒溝承包關係,切實維護四荒承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四荒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荒山、荒溝的用途。

乙方將承包的荒山、荒溝治理成耕地,再植樹造林。

二、承包時限:

從20_年7月1日至20_年7月1日,合同時限20_年。

三、荒山、荒溝承包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琵琶溝約100畝的山溝承包給乙方治理、經營。山溝承包費以現金方式支付,共計貳仟陸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合同約定收取荒山、荒溝承包費;?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溝。

2、義務:?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溝,幫助協調本村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糾紛;?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產及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溝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置權和受益權;?承包的山溝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2、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溝承包費。

3、承包的山溝被國家或本村集體佔用,乙方應積極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政府蓋章:

20_年7月1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山西省永和縣閣底鄉辛角村委會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發展農業生產,改造和合理使用荒山荒溝資源,加快農業經營規模化,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上辛角村的兩座荒山兩條荒溝,發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等生產經營,其一,菜灣裡50畝,四至為南至小樑頭,北至金生地,東至忠林的地畔,西至堡疙塔。其二,國類坪60畝,四至為南至小渠口,北至忠林的地畔,東至陰地裡地畔,西至大路。

二、承包期限為 __年,自20_年4月15日至2085年4月14日止。

三、承包費共計貳仟元整(小寫:? 20_元)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交清承包費。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荒溝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六、針對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荒溝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牧副多種經營發展用途;在法律、

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荒溝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

2、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

3、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行使任何權利。

5、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並將宗地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造地費用人民幣30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臨汾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簽署):

公證處: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14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積極相應國家號召,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村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挖掘我村水庫、部分閒置荒溝,發揮其最大潛能,充分帶動農村的生產積極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經兩委會和各種會議反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自己坐落在村水庫、北荒溝承包給乙方,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年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包費用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起乙方向甲方繳納每年承包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以後每年繳納一次。

五、乙方在開發承包水庫、荒溝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應積極協調縣、鄉級以及村民之間的其他事宜,在業務上給予大力的幫助,協調提供水、電到經營生產場地,保證路途暢通。乙方有權獲得國家用於發展農村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在承包的荒地範圍內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 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更變;

2. 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 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名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有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書一式二份。

甲 方(蓋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溝承包合同 篇15

甲方:山西省永和縣閣底鄉辛角村委會

負責人: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發展農業生產,改造和合理使用荒山荒溝資源,加快農業經營規模化,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上辛角村的兩座荒山兩條荒溝,發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等生產經營,其一,菜灣裡50畝,四至為南至小樑頭,北至金生地,東至忠林的地畔,西至堡疙塔。其二,國類坪60畝,四至為南至小渠口,北至忠林的地畔,東至陰地裡地畔,西至大路。

二、承包期限為70年,自20xx年4月15日至2085年4月14日止。

三、承包費共計貳仟元整(小寫:¥ 20xx元)

四、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交清承包費。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荒溝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六、針對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1、乙方取得荒山荒溝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牧副多種經營發展用途;在法律、

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荒溝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

2、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採伐許可證。3、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採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後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行使任何權利。5、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並將宗地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造地費用人民幣30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於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並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1、提交臨汾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並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簽署):

公證處:

乙方(簽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