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茶山承包給乙方,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承包期,時滿後由甲方收回土地,如乙方再承包雙方再協議。
二、租用期間不能轉讓,如有礦產、金、有色金屬,乙方無權開發,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三、關於山的管理由甲方所管,山中的土、木等所有財產乙方無權帶走。由甲方所指定的地方堆積。
四、乙方在租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件,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五、如有政府開發或徵收,政府所發放的所有補貼費用一律歸甲方所有。
六、如有錳礦、有色金屬,甲方可以收回土地。不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七、如乙方在用地期間(合同期內)政府要徵收,甲方不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八、乙方在使用期間,不能越界使用,如有糾紛與甲方無關。
九、前三年,每年付款20xx元一年,第四年給餘下的七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十、上述事項甲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七寶村村委會組織村組幹部召開專題會議,討論決定:將村上原有集體茶山實行對外承包經營。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並達成一致,甲方將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現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
4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地點及面積:
林權證編號:
承包地點為:
1、地點為高縣文江鎮七寶村(小地名閔家灣),面積220畝,其四界為:東界:以何文書後面環路為界。南界:以堰溝壁為界。西界:與張友林地相鄰,以林地邊為界。北界:以橫路為界。
2、地點為高縣文江鎮七寶村(小地名李雲貴後面),面積190畝,其四界為:東界:與張春林責任地相鄰,以地邊為界。南界:與吳德勤地相鄰,以林邊為界。西界:與李雲貴竹林相鄰,以林邊為界。北界:與鄭友才責任地相鄰,以地邊為界。
三、權利和任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假髮債務抵押物。如在承包後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領林地使用權利證。
(5)林權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以實際面積為準在承包後發生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如乙方在承包期間1—5年都未種植和搞養殖業,甲方有權收回林地,並且不退還承包金。
(7)甲方不能利用林地搞建築物和房產,只能搞種植和養殖業。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對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在下一輪承包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用途。
(2)落實造林的管理和措施,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4)及時,足額(或足量)支付林地承包費用。
四、付款方式及金額:
總承包費用為人民幣40000.00元(大寫:肆萬元整),依法在簽字之日起首付承包費5000.00(大寫:伍仟元整)給乙方,餘款35000.00元(大寫:叄萬伍仟元整)分期付款,每五年支付一次,每次500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在合同期間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乙方為了青葉質量的穩定性,特向甲方從 以下條款:
一、甲方從 承包的茶山以每畝
二、甲方轉包給乙方的茶山承包年限以 承包給甲方的期限為準。(乙方在承包期內中途如遇 乙方剪一季,即退回二季,如剪二季退回一季,並且在 有土地的賠償金的情況下,甲方按賠償金20%賠償給乙方,如果沒有賠償金,甲方不再補償)。
三、乙方在管理過程中,如果與周邊有糾紛,甲方有義務出面解決,對甲方園林的樹木不能損害。
四、承包期滿後,乙方要求繼續承包,則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五、承包金支付方式:在當年4月20日左右付清。
六、本合同原則上雙方不得違約,如有乙方違約雙方進行友好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茶山承包給乙方,租期從20xx年1月12日至20xx年12月31日為承包期,時滿後由甲方收回土地,如乙方再承包雙方再協議。
二、租用期間不能轉讓,如有礦產、金、有色金屬,乙方無權開發,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
三、關於山的管理由甲方所管,山中的土、木等所有財產乙方無權帶走。由甲方所指定的地方堆積。
四、乙方在租用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件,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五、如有政府開發或徵收,政府所發放的所有補貼費用一律歸甲方所有。
六、如有錳礦、有色金屬,甲方可以收回土地。不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七、如乙方在用地期間(合同期內)政府要徵收,甲方不賠償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八、乙方在使用期間,不能越界使用,如有糾紛與甲方無關。
九、前三年,每年付款20xx元一年,第四年給餘下的七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十、上述事項甲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入方(甲方):
流出方(乙方):
為了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乙方自願將承包的部分土地流轉給甲方。流轉土地的權利和義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和流轉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一、流轉土地類別和麵積
乙方流轉給甲方熟土 畝,田 畝,荒坡 畝,退耕還林 畝,共計 畝。
二、流轉期限
自20xx年10月 日起至2041年10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茶園建設的規劃和要求合理使用土地,進行茶園和相關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破壞;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乙方土地承包仍然有效;
2.依法享有流轉土地法的承包權,流轉的僅是土地使用權;
3.監督甲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
4.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本合同全部流轉收益,依法享有國家政策給予的該流轉的所有補貼,如因政策因素變動依法享有國家惠農政策補貼;
5.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就業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繼續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義務;
2.尊重甲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甲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流轉價格支付時間和方式
1.20xx年10月 日至2041年10月 日止,甲方每年9月30日前按荒山50元∕畝、熟土100元∕畝、水改旱田150元— 2 —∕畝的土地流轉費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乙方流出的荒山 畝,甲方每年付給乙方流轉費 元;乙方流出熟土 畝,甲方付給乙方土地流轉費 元;乙方流出水旱田 畝,甲方付給乙方土地流轉費 元;合計 元。
五、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時依法徵用、使用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補償資金扣除甲方的建園投入外其餘歸乙方所有。
2.甲方在流轉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提前2個月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4.甲方若在轉包期限內將轉包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方,須經乙方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按1000元∕畝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七、其他責任
1.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 2041年10月 日以後,土地內的茶園由乙方管理,茶園收入歸乙方所得,此條款與本合同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 鄉人民政府承包管理部門和 村委會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為發展需要,完善承包合同,進一步鞏固村級集體經濟,做好本村茶山的培育管理工作,經村委會研究和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決定將村座落在的村集體茶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和使用,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年限年: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額: 元。
三、交款方式:由現金交納,分兩次付清。第一次在合同訂立之日交付。第二次在農曆年底前交清。
四、茶山位置:
五、雙方職責:
(一)甲方在承包期間不得以政策變動等理由制約承包者的正常經營。
(二)乙方同樣不得在未經與甲方協商同意後改變其茶山總體性質。
(三)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同監證方鑑章後生效,任何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推翻本合同。如有一方違約,應由違約方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