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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精選1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95W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1

合同號: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精選13篇)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LED亮化工程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地點:

3. 工程內容:

二、乙方所購產品要求:

1、按照甲方亮化工程的要求乙方所購產品為LED數碼管 。價格、數量、型號詳見附表:

2、LED數碼管應滿足國家現行行業和企業有關標準。

3、乙方應將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運輸到現場卸貨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 乙方將產品運到甲方指定的工地後,由甲方組織管理及相關人員,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抽檢驗收,若產品質量經檢驗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及時調換合格的產品,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5、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場地和電源接入口(配電室電源介面)。

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

2.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

三、工程質量與驗收

1. 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質量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許定標準為依據。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質量檢驗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工程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的,應由乙方進行整改,整改期限計算在合同工期內。

四、工程款支付

1. 工程總價款為大寫: ______小寫:_______ 元(此價格不含稅票)。

2. 簽定合同後三日之內甲方預付乙方 %的工程總價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小寫:______ 元;發貨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 _____元;全部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三個工作日內付工程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元;餘款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_______元為工程及產品質量質保金,兩年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指派 _____電話 _______ 作為其工程負責人,代表甲方對工程負責。

2.對施工質量形式檢驗權,監督權。

3對工程進度的檢查,以及實際施工日期的提前或超過的鑑認權。

4.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對工程價款的支付義務。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指派 ____電話_________作為專案負責人。

2.乙方對現場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保持現場工作井然有序。

3.工程施工驗收合格後,保修期為兩年。

4.在保修期內,履行保修範圍,專案的承包人即乙方應派人予以保修。

八、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雙方工程負責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化和工程量增加。

(2).一週內非乙方的原因,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約定或雙方工程負責人統一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九、現場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一切問題責任自負。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預期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約定施工日期完工,應按合同總價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誤工期違約金。

十一、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再行簽定補充協議。

十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功效。

甲方: 乙方:

(蓋公章處) (蓋公章處)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 LED亮化工程施工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LED亮化工程

2. 地點:

3. 工程內容:

二、乙方所購產品要求:

1. 按照甲方亮化工程的要求乙方所購產品為 價格、數量、型號(一切以甲方最後確定過的樣品為準)詳見附表。

2. 應滿足國家現行行業和企業有關標準。 3. 乙方應將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運輸到現場卸貨及相關費用均由 方承擔。

4. 乙方將產品運到甲方指定的工地後,由甲方組織管理及相關人員,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抽檢驗收,若產品質量經檢驗驗收不合格的時,應妥善保管產品貨物,並同時在 天之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及時調換合格的產品,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若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異議的,則視為乙方所提交的產品貨物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絕支付乙方產品貨款。

5. 因甲方人為操作使用不當,保管、保養不善等導致產品貨物質量下降或產品毀損的,甲方不得提出質量異議,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維修、更換費用開支由甲方自行承擔。 6. 光源燈具產品及裝置貨物進入施工場地入庫後由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存放,乙方自行負責保管,施工及提貨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施工過程中,相關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須提供施工環境及施工現場的電源介面。

7. 燈具、光源為原廠製造的全新合格產品,無侵權行為、表面無劃損、無任何缺陷隱患,在中國境內可依常規合法安全使用。乙方提供的燈具、光源等產品必須有國家強制認識標誌,不得提供假冒偽劣、產品質量不合格等,不良產品。包裝標準為原廠製造商未啟封全新包裝,包裝箱號與出廠批號一致,並可追索查閱。

三、合同工期

1. 開工日期

2.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乙方收到甲方應付的預付款完成原材料備貨後開始算起)。

3.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要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注:施工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雨,冰雹,四級以上大風,停電,地震)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電等原因,工期順序後延。

四、工程質量與驗收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驗收或者逾期驗收的,甲方應當承擔產品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另外本工程只接受甲方工程部門的驗收。

2. 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質量標準以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許定標準為依據。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質量檢驗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 乙方完成全部裝置的安裝、除錯後,向甲方發出書面驗收通知,甲乙雙方共同派人員到場,按照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驗收,共同填寫驗收報告並簽字,驗收工作應在 日內完成。如無雙方共同認可的理由,甲方在裝置正常執行 周內仍未派人員參加視為甲方放棄驗收權,則乙方的單方驗收報告即為有效。

4.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工程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後,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的,應由乙方進行整改,整改期限計算在合同工期內。

5. 工程自驗收合格後,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均簽字為證。

6. 驗收標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圖或施工圖進行施工,驗收以整體亮化除錯完畢為準。

五、工程款支付

簽定合同後三日之內甲方預付乙方% 小寫:¥ 元;發貨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全部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三個工作日內付工程款即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餘款即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為工程及產品質量質保金, 年質保期滿後無質量問題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3. 乙方確認甲方訂金到帳後方可下單生產樣品,待甲方確定所有樣品合格後方可批量生產產品。

4. 合同總額包括: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購置和安裝、工程實施、運輸保險、裝卸、質保期售後服務、建築安裝發票(詳情請見附件詳單及效果圖)。

5. 不含稅費及後期增項合同的所有費用,需另計。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指派作為其工程負責人,代表甲方對工程負責。監督乙方的施工質量和工作進度,協同解決施工中有關問題,並負責施工中涉及的有關單位直轄事宜。

2. 對施工質量行使檢驗權,監督權。

3. 對工程進度的檢查,以及實際施工日期的提前或超過的鑑認權。

4. 甲方負責工程的前期審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續不全,施工期間遇到城管及其他監察機關的糾察時,甲方負責協調至正常施工為止;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對工程價款的支付義務。

七、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指派作為專案負責人。

2.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工期製作,施工完畢。

3. 嚴格按照甲方確認的施工方案製作,施工;提供該工程實施的進度計劃表。

4. 如現場條件與既定方案不符,及時報請甲方協商修改確定。

5. 負責按質量完成合同所約定的專案內容,如因安裝不當導致的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6.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對施工中因施工不當出現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文明施工,交工前應清理現場。

7. 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應遵守甲方區域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遵守法紀,如有違法違紀行為,甲方有權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8. 工程驗收:乙方工程竣工後,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需在 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工程,逾期視為驗收通過。

9. 竣工驗收後,乙方應提供壹套完整的竣工資料給甲方。

八、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雙方工程負責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設計變化和工程量增加。

(2). ,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小時。

(3). 施工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雨,冰雹,四級以上大風,停電,地震)等或甲方原因造成停電等原因,工期順序後延。

(4).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機構牢靠,抗風力等指標,達到七級抗風標準。

(5). 約定或雙方工程負責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6).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

(7).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8). 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它情況。

九、現場施工安全

.在合同工期裡、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甲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施工現場乙方所有有關人員的全部安全,併為施工現場的乙方所有有關工作人員買好人身意外傷亡保險,如發生一切安全責任事故與甲方無關。

十、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額的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將合同工期順延。

2. 乙方未能按約定施工日期完工,應按合同總價款每日工期違約金。

3. 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機構牢靠,抗風力等指標,達到七級抗風標準。

4. 如有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有甲方負責,乙方不退還甲方支付款項,且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就實際施工情況要求甲方繼續支付已完成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安裝費。

5. 甲、乙雙方必需共同遵守並認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隨意違反合同規定,否則,因違約方所造成的損失,均由違約方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

6. 本合同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 ( 元)

十一、本工程具體施工方案詳見甲方設計後的動畫效果圖或施工圖為準,且有甲方專案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簽字,否則一律視為無效效果圖或施工圖。

十二、保修

1. 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因施工和主材質量造成損壞保修 年。即:自 年 月至 年 月。質保期內乙方對所供貨物實行包修、包換、包退、包維護保養,期滿後可提供終身(有償)維修保養服務。

2.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現場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維護保養培訓。

3. 乙方須提供常設8小時熱線服務和長期的免費技術支援。對甲方的服務通知,乙方在接報後必須及時響應及儘快處理完畢。若主要裝置的故障需更換,乙方必須免費提供相同檔次的裝置予甲方臨時使用或採取應急措施解決,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業務。

4. 乙方保證因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5. 產品質保包含燈具本身,含施工安裝所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 。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書面合同。

十四、爭議的解決

1.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所產生的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貨物質量的檢查鑑定,統一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轄屬的相關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質量技術標準時,鑑定費由委託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 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它事項和條款仍應繼續履行。

十五、乙方應提供的資料內容

1. 中國境內製造的產品必須提供出廠合格證。

2. 關鍵裝置的使用者手冊、保修手冊、有關單證資料及配備件、隨機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須知等重要資料應附有中文說明。

十六、其它

1. 本專案材料清單、增項檔案,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約義務。

2.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3天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確認後,允許延期履行或修訂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 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當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5.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地 址: 地 址:

開戶 銀行: 開戶 銀行:

帳 號: 帳 號:

簽署 日期: 簽署 日期: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3

合同編號: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將五嶺電信大樓夜景亮化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方式: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質量、包施工安全、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夜景燈光亮化專案

五、工程造價: ( 元),以上造價為含稅價,工程預算見附表1(夜景亮化工程預算表)。

六、質量要求:

1.乙方提供夜景亮化工程產品的質檢報告及合格證;

2.乙方負責工程的整體施工及系統工程,包括裝置供貨、系統設計、安裝除錯和操作培訓工作;

3.乙方承包甲方施工的夜景亮化工程,必須按照郴州市規劃局(函)郴規函【20xx】268號《關於郴州電信辦公樓夜景照明方案的批覆》檔案的設計方案要求、夜景亮化效果、燈具布臵圖等要求施工,保證達到質量、效果要求;

七、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及時組織工程驗收,按期支付工程價款。積極配合乙方施工,做好施工現場協調、協助工作。

乙方責任:

1、施工前編制組織設計,嚴格按規定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如期完工和交付,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工程竣工後,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乙方負責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條件修理,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負責將五嶺電信大樓原亮化設施拆除,並將拆除的電源線等物品交甲方。

八、安全責任:

1.在使用甲方設施時應注意安全措施,保持院內的整潔,如有損壞,乙方應無償修復、賠償;

2.晚上加班時不得大聲喧譁,及時清運垃圾,在甲方指定地點堆放並外運;

3.嚴格按照安全規範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否則造成一切工傷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安全承包合同書見附件2。

九、驗收及保修:

1、乙方完成施工後,應向甲方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2、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驗收申請後,應於七天內組織規劃局、城管局等相關部門共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無條件返工至合格。

3、本工程保修二年,第三年免人工費只收取材料費,接到甲方維修通知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維修;

十、施工期限:20xx年9月20日完成,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則工期順延。

十一、工程費結算與付款:

工程竣工後,經規劃局、城管局等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甲方一個月內一次性付工程款的90%( 元),工程餘款10%( 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二年,保修期一年後付質量保證金50%( 元),保修期二年後付清質量保證金餘款。

十二、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授權代表: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

年 月日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4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裝潢工程材料決算清單》。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______省地方標準《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______%;當工期進度過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______%。剩餘______%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甲方付清工程價款,乙方開具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移交及發放裝潢工程保修卡,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專案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專案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______%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檔案(影印件)交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__%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七條: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______份。

甲方(業主):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5

合同編號: 字 號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6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遵照《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要求,經工程專案報建和市招標辦備案,甲、乙雙方對本工程專案進行了商議。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協議如下。

一、工程專案的綜合說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價格計算依據: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檔案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採購供應

材料採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後,開工前________%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____市有關檔案規定,工程竣工後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___________%;留___________%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說明,並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建設全框架鋼筋混凝土結構住宅樓房一幢,按包工不包料(主體搓毛)承包給乙方建造,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承包範圍

1、房屋主體工程搓毛:乙方按設計及甲方區域性變更要求,從樁基開挖到房面封頂含屋頂女兒牆,樓地面搓毛,上漿,屋面收光,內、外牆粉刷完成(山牆及後牆刮水泥漿),樓梯在內。

2、水電工程:乙方按施工規範要求排放、安裝好給排水管道,做到給排水暢通。預埋好電線、電話、電視線管,穿好三線至線盒留出線頭,並修建石砌化糞池一個,石灰坑一個,圍牆及大門一道(不另行計價)。

二、乙方負責的人員及機械裝置

乙方帶領能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員,負責施工用的木模、外架、施工機械及五金工具(包括:元釘、鐵絲、焊條,所有焊頭費用)。

三、甲方負責事項

1、甲方負責辦理建房手續,提供施工必備的場地,負責--一平負責餘土處運部分。

2、負責提供施工所需原材料,負責施工用水、電費。

3、負責提供室內標高,確定放樣尺線及四周滴水尺寸。

4、負責協調周圍鄰里的關係,保證能進行正常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做到文明施工。

四、施工質量及要求

乙方施工中,應嚴格按照規範要求進行配料,既不能有意浪費材料,也不能偷工減料。對建築半成品成品必須按要求盡心澆水、保養護理。總體工程質量和施工要求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質量達到國家相關規範合格工程標準。在施工中,乙方技術人員必須親臨現場指導,對各道工序要反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混凝土振搗密實,不得有蜂窩麻面,澆樑、澆柱、澆樁基的混凝土不得使用立式攪拌機。砌磚要求--豎直、背子平整、陰陽角度垂直符合質檢驗收標準,按規定做好成品保護等工作,管理好工地,確保工程質量。若因乙方出現施工質量上的問題一概由乙方負責,由於施工質量不合格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直到重新驗收達到合格為準,水、電、線路的工程保修________年,若在保修期內出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負責一切費用,甲方可以從保脩金中扣減作為修繕費用。

五、安全防護措施

嚴格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操作規範進行施工,加強安全防護,在乙方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甲方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工價及結算付款方式

1、經雙方商定,工程工價按貳佰肆拾元平方米(:240.00元

2),按施工建築面積進行結算,建築面積按國家標準規範計算,雨篷、陽

臺、折半計算。

2、付款說明:基礎完成後付壹萬元(:10000.00元);一層封頂付壹萬元(:10000.00元);二層封頂付壹萬元(:10000.00元;三層封頂付壹萬元(:10000.00元);四層封頂付伍仟元(:5000.00元)。如無特殊原因,乙方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給甲方違約金100元天。

七、其它事項

1、工期為六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當乙方承包的範圍結束後,乙方房屋施工使用的外牆腳手架留給甲方後期裝修使用。

3、若乙方在協議生效後又將工程轉包給他人,即視為違約,甲方有權獲得包工款的30%的違約金。

4、甲方若不按規定時限付給乙方包工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5、若樁基深度超過8米,超深部分甲方另行付工時費。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8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專案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專案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檔案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設計檔案、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檔案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檔案、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檔案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檔案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範圍:

4、 本合同採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裝置購置費 元(如有),建築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准的初步設計範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准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區域性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採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鑑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裝置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專案總負責人: ;專案設計負責人: ;專案採購負責人(如有): 專案經理: ;專案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佔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於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檔案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檔案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專案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並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專案的設計、採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執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專案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託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專案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專案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專案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專案採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採購工作的人員。

1.1.16專案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專案施工過程安全管理並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和試執行考核並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專案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專案批准或核准的檔案、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資料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築、古樹木等座標方位、資料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專案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檔案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裝置、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檔案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裝置、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效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准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並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後,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後試驗、試執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並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後試驗,指工程被髮包人接收後,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執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後,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執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並通過驗收後,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並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檔案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專案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後試驗至試執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曆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專案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專案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曆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試執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後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採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後試驗和試執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脩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資料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檔案

1.2.1合同檔案的組成。合同檔案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檔案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8)設計檔案、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檔案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檔案、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檔案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並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於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檔案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檔案。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後,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範

1.5.1適用於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範、和(或)行業標準規範、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範、和(或)企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範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強制性規範、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資訊,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洩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洩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保密資訊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資訊,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專案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取得專案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專案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並提供立項檔案。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於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託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並在其授權範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範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送交專案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範圍、內容和許可權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託監理的範圍、內容、職權利許可權,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後送交承包人實施,並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許可權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並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執行、或由發包人用於生產的建築物、構築物、生產裝置、設施、裝置等,設定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後,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託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託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傳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僱員、監理人及其委託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絡、溝通和協調,並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並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佔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後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範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範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檔案、裝置、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後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專案總負責人

3.2.1專案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專案總負責人經授權並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專案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許可權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專案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後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專案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專案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檔案的,專案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專案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專案進度計劃,並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專案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絡時,專案總負責人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後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專案設計負責人

3.3.1專案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許可權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專案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專案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範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檔案的權利。

3.4 專案經理

3.4.1專案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專案經理的姓名、職責和許可權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專案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並具備相應的資格,在專案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範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檔案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絡時,專案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專案經理應常駐專案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於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專案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專案的專案經理。專案經理確需離開專案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並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專案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專案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許可權。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專案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專案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後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後的30日內進行更換,並將新任命的專案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專案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許可權。

3.5 專案採購負責人

3.5.1在專案總負責人和專案經理的授權下負責專案裝置和材料的採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裝置的採購。

3.5.2負責制定專案的採購計劃,配合做好採購及合同管理;並根據專案實際情況確定裝置、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採購的裝置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專案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週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衝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並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並及時採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諮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資訊,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裝置,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彙報工程專案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並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並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專案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並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範,確保設計、採購、加工製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範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效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效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範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並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專案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後試驗的指導人員,採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專案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製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並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採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後的15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後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專案進度計劃

4.1.1專案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專案進度計劃,專案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專案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專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但發包人的批准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專案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後於專案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採取措施,趕上專案進度計劃。

4.1.3專案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並對專案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採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稽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採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採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准的專案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的認可並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後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檔案、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檔案不符合相關稽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採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稽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准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採購進度計劃

4.3.1 採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採購進度計劃符合專案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並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後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採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採購開始日期

採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採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採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採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並與專案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採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專案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後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專案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後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後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並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檔案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後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後,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後,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後,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後,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並經發包人批准,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後,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築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築設計方案(含總體佈局、功能分割槽、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資料、工藝條件、軟體、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裝置製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佈局、功能分割槽、建築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執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執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執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築設計方案(含總體佈局、功能分割槽、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託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資料、工藝條件、軟體、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裝置製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檔案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佈局、功能分割槽、建築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築設計,並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執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並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執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專案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專案基礎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專案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專案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複驗。承包人因糾正座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築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資料、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專案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築物、構築物等現場障礙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專案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中的資料、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專案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後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座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座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複驗的時間並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專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並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築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裝置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範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範,適用於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佈了新的標準或規範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範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範,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於非強制性的標準、規範,發包人可決定採用或不採用,決定採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檔案中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採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後試驗和試執行考核試驗,並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並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檔案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檔案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採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並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檔案,設計檔案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檔案,並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准檔案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准的檔案和紀要,並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託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智慧財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築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檔案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簽訂智慧財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檔案規定的技術引數、技術條件、效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檔案)的採購,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效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採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國家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規範,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託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蔘加境外採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檔案規定的技術引數、技術條件、效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採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檔案),負責運抵現場,並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效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範,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國家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規範,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佈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並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後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對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專案,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檔案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採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准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並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蔘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製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蔘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並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託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寫明受託單位及受託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託人的參檢,並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採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後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蔘檢,並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製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後,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檔案資料等,並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當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並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檔案資料等,並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後,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於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製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採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採購責任方,及採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採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採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後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並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餘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並委託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汙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裝置,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採購提供的工程物資並受到了採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託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後,剩餘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座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絡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並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後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佔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並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並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准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准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座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於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准。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絡、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對於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範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於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准。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後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並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佔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佔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說明,並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用途說明,並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座標位置、面積、佔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座標位置,並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線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並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准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准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託承包人代辦並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准手續。並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檔案、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檔案、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範圍及其座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範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的座標位置(不包括髮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後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裝置、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週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檔案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檔案的意圈,解釋設計檔案,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後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餘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裝置、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後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資訊。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並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並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資訊。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後於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託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檔案、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築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並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於其後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後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髮包人認可。此後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覆蓋、進行緊後作業,編制並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後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後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髮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託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鑑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鑑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後15日內提出建議,並於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採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僱員及其分包人的僱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並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裝置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並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並採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准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併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僱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僱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併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定警示標誌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託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採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並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後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檔案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樑、地下設施等,採取防範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採取防範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採取安全防護措施,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並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後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並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文物建築、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築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並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採取措施,並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汙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並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並採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築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裝置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後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並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後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後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並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並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定、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裝置、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效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承包人的竣工試驗包括根據6.1.2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竣工試驗,及根據8.1.2款第(3)項發包人委託給承包人進行工程物資的竣工試驗。

(6) 承包人按照試驗條件、試驗程式,及5.2.3款第(3)項約定的標準、規範和資料,完成竣工試驗。

8.1.2 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應按經發包人確認後的竣工試驗方案,提供電力、水、動力及由發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提供的電力、水、動力及相關消耗材料等須滿足竣工試驗對其品質、用量及時間的要求。

(2)當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試驗的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用完或不足時,發包人有義務提供其庫存的竣工試驗所需的相關消耗材料和備品備件。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壞的或承包人提供不足的,發包人有權從合同價格中扣除相應款項;因合理耗損或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應免費提供。

(3)發包人委託承包人對根據6.1.1款約定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進行竣工試驗的服務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委託承包人進行竣工試驗的,依據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發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9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方將盛世華軒夜景亮化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盛世華軒夜景亮化工程

二、工程地點: 赤華北路西側

三、承包方式: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質量、包施工安全、包工包料

四、工程內容:夜景燈光亮化專案

五、工程造價:工程預算見下表:

六、質量要求:

1.乙方提供夜景亮化工程產品的質檢報告及合格證;

2.乙方負責工程的整體施工及系統工程,包括裝置供貨、系統設計、安裝除錯和操作培訓工作;

3.乙方承包甲方施工的夜景亮化工程,必須按照原設計方案要求、夜景亮化效果、燈具布臵圖等要求施工,保證達到質量、效果要求;

七、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對工程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及時組織工程驗收,按期支付工程價款。積極配合乙方施工,做好施工現場協調、協助工作。

乙方責任:施工前編制組織設計,嚴格按規定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按合同規定如期完工和交付,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工程竣工後,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乙方負責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條件修理,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八、安全責任:

乙方嚴格按照安全規範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否則造成一切工傷事故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九、驗收及保修:

1、乙方完成施工後,應向甲方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2、甲方接到乙方竣工驗收申請後,應於七天內會同乙方共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乙方應無條件返工至合格。

3、本工程保修二年,第三年免人工費只收取材料費,接到甲方維修通知4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維修;

十、施工期限:20xx年7月10日完成,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施工則工期順延。

十一、工程費結算與付款:

工程竣工後驗收合格後,甲方一個月內一次性付工程款的90%(76500元),工程餘款10%(8500元)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二年,保修期一年後付質量保證金4500元,保修期二年後付清質量保證金餘款。

十二、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月日: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10

施工企業承包工程主要是為了盈利,但在工程承包過程中,往往要面臨許多風險。那麼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範X,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範X1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之日起終止。

2、甲方因突發事故或上級政策影響、或因人員或作業地區調整,需終止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無條件接受終止合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連續三個月不能完成甲方規定的月度作業計劃或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二、費用結算

1、甲方依據肥城XX公司現行統一勞動定額標準,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直接工定額折工,每工按198元標準(包括加班工資、各種獎勵、各項保險及國家規定的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等)與乙方結算。甲方每月每頭支付乙方大修工7個(按臨時受影響程度情況支付),月度工程價款次月內支付。

2、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按定額無償提供,超定額部分由乙方承擔,裝置運輸、安裝、搬運超出定額範圍內所發生的費用根據現場實際雙方協商解決。乙方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度作業計劃,甲方按照定額單價結算款項,超計劃部分按照結算單價的20%給予嘉獎,反之給予相應扣罰。

3、甲方有計劃的停產、檢修時,甲方有權合理安排乙方人員做其它工作,並支付工資,每工按198元標準。若因甲方在生產實施(如停電、停風、停水等)或材料供應等不具備,造成停產誤工時,影響時間超過4小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影響工資,每工按60元標準

4、乙方職工所借用甲方人員其勞務報酬、發生的安全費用及其它費用由乙方負責,在結算工程價款時給予扣除。

三、工程質量管理

1、工程質量標準:優良工程80分,6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工程,對優良工程和不合格工程按照甲方安監部門具體考核標準進行嘉獎和罰款。

2、驗收方法:由甲方組織專業人員對工程每旬驗收一次,並做好現場驗收記錄,根據驗收情況由安監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查。

3、月底工程收尺驗收由甲方負責組織,甲方指定技術人員做好工程資料填寫、整理工作,驗收報告雙方共同簽字作為月底工程價款結算的主要依據。

4、工程質量驗收優良品率達到67%以上,無不合格品,工程單價在原來基礎上增加5%;工程質量驗收出現一次不合格品,工程單價在原來基礎上降低10%,並在整改合格後支付工程款,否則不予支付。

5、在工程質量驗收中若乙方連續三次出現不合格品,甲方有權隨時辭退乙方隊伍,乙方按照總工程結算款的20%承擔違約責任。

四、相關約定

1、甲方負責每月對乙方下達生產計劃,對乙方的施工組織、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消耗等進行考核,乙方必須按照甲方下達的生產計劃進行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任務的完成,並接受甲方的考核及驗收。

2、甲方負責為乙方配備生產裝置,提供礦燈、自救器、宿舍、辦公室等生產生活所需物資,乙方負責使用和管理,工程結束後由乙方退還給甲方,如有丟失和損壞按丟失損壞價值從工程價款中扣除。

3、甲方負責供應乙方所需的各種材料,其材料費用按定額核定標準考核,超支部分從工程價款中扣除。

4、乙方施工過程中嚴禁偷工減料,施工地點確因地址原因需改變支護方式等,必須由甲方下達通知單,否則費用自負。隱蔽工程在報請甲方現場核實後,由乙方寫出書面報告,經甲方簽字後予以結算。

5、乙方職工的崗前培訓及特殊工種培訓由甲方負責組織,培訓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職工在合同期內,因工傷、死亡或因病、非因工負傷、死亡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其他各種假期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本單位員工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的發放工作,各類保險由乙方按國家規定繳納。

7、乙方必須確保職工隊伍的穩定和技能素質的提高,不準出現無入井資格人員從事井下工作,無特殊工種資格人員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否則每發現一人,對乙方罰款5000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

8、甲方為保證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工傷救治費用的及時到位,由乙方向甲方繳納安全抵押金60萬元,該押金從工程款中扣除,合同解除,抵押金全部返還。

五、安全生產管理

(一)甲方的權利:

1、有監督乙方按照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及《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施工的權利,對違反三大規程及上級管理規定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有處罰權利和向乙方索賠的權利。嚴禁乙方無規程措施施工,其使用的《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生產措施》必須經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開工。對於因乙方違反上述國家技術規範、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責任、經濟損失;或有可能給甲方安全生產工作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必須成建制配齊區隊管理人員,並按上級規定參加培訓持證上崗,所有管理人員要服從甲方監督管理,按時參加甲方規定的各種會議,執行好日常管理中的工作制度。

3、乙方必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種崗位責任制,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對現場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編制《安全生產補充措施》報甲方審批,否則不得隨意改變原施工措施。

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及職工名冊,名冊應當記載職工的姓名、照片、出生時間、籍貫、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聯絡方式、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安全培訓證書資訊、特種作業證書資訊等內容。凡提供虛假或偽造的證件、及其他虛假資訊,其責任由乙方負責,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乙方職工人數若發生減少、應如實告知甲方,增加人員應當經甲方許可。

5、乙方所有上崗人員必須學習好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甲方有權對乙方規程措施學習情況,班前班後會情況,薄弱人物排查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甲方享有經濟處罰權。

6、甲方有權派安監員及其他檢查人員對乙方安全質量工作監督檢查,隨時進入其作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質量檢查,制止違章行為,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行使處罰權,提出處理意見,要求乙方限期解決安全隱患,對有發生作業危險的作業場所停止作業,撤除人員,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管理人員無故為難乙方生產,乙方可隨時向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申訴,若確屬甲方責任,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7、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和根據相關檔案處罰的權利,其費用有乙方承擔。

8、乙方在生產過程中遇有瓦斯積聚、突出、煤塵超標、底板出水、有害氣體、等重大人身、機械事故等情況時,要立即停止生產,撤除人員,立即向甲方排程室彙報,若不及時彙報所造成的損失及事故責任全部有乙方承擔。若及時報告仍造成事故,因乙方管理造成的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因甲方造成的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9、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影響礦井安全時,甲方有權停止作業,並按規定要求整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為乙方下井作業人員無償提供礦燈、自救器,並負責礦燈充電和自救器的發放工作。

2、甲方為乙方提供施工必須的安全生產裝置、材料,並按規定配備安全監控及通訊系統,乙方負責現場管理。

3、甲方對乙方施工的作業地點提供準確的地質預報,對礦井存在的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乙方採取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地點必須的地質資料,有權知悉施工地點周圍前方影響安全施工的地質構造。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施工地點所用的通風、防瓦斯、防塵、防火及其他由甲方負責提供的裝置設施。

3、如甲方不能保證向乙方施工的地點提供安全裝置、設施、材料或施工周圍存在其他危及施工地點安全的因素,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四)乙方的義務:

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乙方應當明確一名代理人為施工負責人,該代理人是乙方員工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地面及井下施工的安全管理,乙方應針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變化編制作業規程和補充安全措施,報甲方批准後實施,並抓好規程和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對本合同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相關內容,乙方負有如實告知義務,由此引發的爭議,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員工初次下井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下井人員必須取得入井資格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取得有效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凡不持有效證件上崗的,造成的經濟處罰等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施工現場(二人以上)必須制定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施工地點當班安全生產組織與管理工作。

3、乙方員工下井必須開好班前會,明確安全重點和施工標準,嚴格執行入井人員管理規定, 嚴禁酒後下井,嚴禁攜帶煙火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佩戴好礦燈自救器等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上井後將礦燈、自救器及時交回,丟失損壞者按價賠償,不執行礦燈、自救器領用制度的一律處罰,甲方享有對以上違規行為的處罰權。

4、乙方必須落實甲方作出的對乙方員工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處理意見,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其自主保安意識和正規操作水平。

5、乙方員工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及《工作面作業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及甲方的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冒險蠻幹。

6、乙方(代理人)必須及時傳達上級的一系列安全檔案及安全會議精神和有關安全規程,並帶領乙方員工熟悉施工現場的避水、火、瓦斯煤塵爆炸等避災線路,發生災害時能夠按避災線路及時撤離,甲方有權對乙方職工檢查其傳達情況及職工熟悉情況並享有傳達不及時不到位的處罰權。

7、乙方使用的裝置及安全設施由乙方負責日常維修,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

8、乙方員工必須愛護通防、運輸等各類安全設施,如風門、風車、風筒、隔爆水袋等。

9、乙方必須及時召開好班前班後會,向職工交代好現場注意的安全事項,並做好入井人員簽字、搞好隱患排查、排查好薄弱人物,並做好記錄。對出現的安全事故必須進行分析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五)事故處理

1、乙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彙報,保護好現場,甲方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並按有關規定報告統計,乙方不得隱瞞事故。

2、因乙方原因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事故責任,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因甲方原因出現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六、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____省肥____市人民法院管轄。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範X2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本工程安全、優質、高速、低耗、順利地按建設方合同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務,雙方依照有關建築工程承包條款和《民法典》、《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公平、公正、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株洲環鼎盛服飾城鋼筋制安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各項條款。

一、 承包範圍:

甲方將株洲環鼎盛服飾城鋼筋制安分項工程委託乙方施工。

二、 承包方式、單價及內容:

1.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 承包單價:按建築面積2

2.2元2計算。

3. 承包內容:按照施工圖及設計變更,包安全、包質量、包機械、包文明施工、包裝置、場內材料運轉,一次性包乾、不存在另外籤補計時工。塔吊、施工電梯由甲方負責,吊料和其他一切機械及加班自用的照明等均由乙方負責。

三、 質量技術及要求: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國家現行施工規範及驗收標準驗收,為保證達到優質工程,各工程、土建與水、電要相互配合,各道工序嚴把安全、質量關,將安全質量放第一位。

四、 安全:

1. 安全防範是本工程的重中之重,乙方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專案部規定,做好安全防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2. 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不可抗力的在外)乙方負責購買班組人員的個人保險。

五、 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安全的保證,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進場材料必須碼堆整齊,用材必須合理,保證先計劃後使用的原則,不準大材小用、長材短用及亂拿亂配,不準用電燒水、做飯。如經發現,每次罰款200元。

六、 工期:

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封頂工程主體驗收。

七、 進度要求:

________年____月完成1層、____月完成3層、____月完成 4層、____月完成4層、____月完成5層、____月完成 5層。

八、 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至第十八層為第一次付款時間,按已完成工程的70%付款,從第十九層起至主體工程封頂驗收,按已完成工程的70%付款,本工程磚砌體完工後再結付20%。餘款(10%)在本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後壹個月內付清。

九、 甲方權力及義務:

1. 及時提供圖紙及設計變更和技術交底。

2. 保證材料供應、按合同規定付款。

3. 不得無理安排及違章指揮。

4. 甲方對乙方未能達到質量進度要求及違反合同條款,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將乙方清退。

十、 乙方權力及義務:

1. 遵守建設方及專案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指揮、安排、監督。

2. 不得違章操作及損壞工程成品,不得有任何偷盜行為,如有偷盜行為加倍處罰。

3. 甲方付給乙方的工資,乙方應保證發放到民工手中。

4. 乙方違反操作規程,或達不到驗收標準而造成返工,浪費的材料、人工等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5. 乙方必須提供勞務人員的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等給甲方辦理有關手續。

6. 乙方施工班組長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有急事必須事先請假,否則按不到崗位時間諸計算每人每天扣罰金200元。

7. 本工逢年過節以及雙搶均不停工,否則按缺崗人數計算每人每天扣罰金150元。

8. 乙方必須搞好生產、生活的公共環境和個人衛生,如發生有違反公共道德、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和不文明的行為,每次扣罰金150元作衛生費。

一、 其他事項:

1. 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報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按總價的5%罰款。

2. 甲方負責安排住宿。

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範X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____省、部、委的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定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地點及內容:興旺水泥公司辦公樓後新建二層商鋪土建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材料的供應與採購:乙方在施工中優先使用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建築材料,甲方能供應的材料不得向外採購,外購材料必須保證質量,並提供相應的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四、結算方式: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專案按現行的________年建築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計價,綜合費率16%,不計取稅金。甲供材料單價只按預算價格進行取費,超出部分按實際發生計取不參加取費。由甲方供給,所產生費用應在預算內扣除,並不參加取費。土方的開挖與回填由甲方機械施工,施工方人工配合清槽,修坡。所產生費用應在預算內扣除,但總土方量的10%在作為乙方人工清理,平整、夯填的費用。稅金不計入決算,乙方不提供稅票,所付款項均為現金。。

五、工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中間除去惡劣氣候與節假日休假 天),其他如因人力無法抗拒的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順延。

六、付款方式:待乙方施工人員,裝置進場,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付給乙方適當的工程啟動金,以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其他應根據工程進度,甲方應付給乙方相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結算後,甲方付給乙方總價的95%(含甲方材料包括在內)並扣留5%的質量保證金,待質量保證期滿後一併返還。

七、質量: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圖與設計要求及甲方的規定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返工事故,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非乙方原因的由責任方負責。

八、安全:乙方在施工總必須嚴格遵守操縱規程,嚴格組織科學管理,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廠紀廠規,杜絕事故的發生,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責任方負責。

九、違約:如按期完成不了推遲一天罰款元,如提前完成協商給予獎勵。

以上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三份,未盡事宜所增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效,待工程完工、款項結清,無任何遺留問題時本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11

橋樑維修工程施工承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總造價:總造價中包括各種材料費、運費、試驗費、加工安裝費、稅金等。乙方向甲方開具正規發票。

4、工程內容:詳見乙方提供的工程圖紙及預算書(不含刷油、防腐、隔熱保溫及管道支架、頂管)。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合同約定、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7、合同工期工期:安裝工期為天,開工時間根據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施工,陰雨天順延。

第二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裝置、材料的存放地點;

(2)協調施工現場不同施工單位的交叉作業的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乙方負責本工程與市政、規劃、城管等有關部門協調工作;

(3)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在乙方工程完工後,甲方組織人員對其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2、乙方責任和義務

(1)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由甲方提供;

(2)乙方按圖紙施工,如有變更,必須有甲方書面簽證,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對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由乙方承擔;

(4)工程竣工後,向甲方提供所有的工程驗收資料;

第三條工期約定

1、乙方在合同簽訂後,應嚴格按照確定的合同工期開展施工;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停工,除工期按竣工的天數向後順延外,甲方還應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乙方無法施工的,可經雙方協調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工程期限。工期予以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及保修約定

1、本工程施工工藝、原材料及施工質量,乙方保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合同約定、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2、驗收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和義務。

3、本工程保修期為壹年。

第五條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三日內付工程款總價,工程安裝完成總工程量的80%時付總價款一次性。

第六條合同履約保證

1、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須本著誠信的態度如實履行本合同。如因甲方資金不到位,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延誤工期由甲方負責。

2、本工程在合同簽訂後須在一年內施工完成。如未全部完工,對剩餘工程量,依據當時市場價格重新計劃,價格上浮在5%以內不予調整,超過5%按實調整計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調解的辦法解決;

2、甲乙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時,應向工程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

1、本合同甲方委託;乙方委託為專案責任人,電話:雙方專案責任人對本工程現場問題的處理,具有法律效應;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其他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5、雙方確認的《工程預(決)算表》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並嚴格執行。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12

專案施工經濟承包協議書

施工總承包: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專案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強化工程專案施工承包管理,認真履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總包合同),依據甲方《專案施工經濟承包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工程專案施工經濟承包協議書。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含圖紙全部內容

4、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38001780.58元。

5、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270天

6、合同質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第二條、承包工程範圍及責任目標、指標

1、承包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

2、應繳承包費:_________________以工程總造價(包括建設單位供料,直接或指定分包專案且由甲方承擔質量安全責任部分的造價)為計算基數,甲方按此基數的2%(百分之二)向乙方收取承包費。承包費的收取按施工進度款同比例交納,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後60日內全部結清。

3、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270歷天。

4、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工程。

6、安全生產:_________________杜絕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交通事故、械裝置和火災事故,避免一般事故,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安全管理達標。

6、文明施工:_________________爭創省級文明工地、建立市級文明工地

7、工程保修:_________________執行總包合同相關規定及甲方《工程質量同訪保修暫行規定》。

8、民工工資:_________________確保不拖欠。

9、其它: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工程招、投標檔案在乙方的協助下與建設單位簽訂總包合同。

2、協助乙方按照所承包專案的規模及甲方《專案管理機構設定及管理人員配置暫行規定》組建專案管理班子,並派2名專案管理人員,負責質量和安全管理方面工作,其中李明玉為該專案工程部經理,負責協助乙方進行專案外圍關係協調等方面工作。

3、按照甲方《專案工程款收支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它相關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本工程各項財務手續及,工程款收支業務,但對發生經濟糾紛的工程專案款項的支付應由財務部門進行控制支付。

4、依據甲方有關管理辦法,組織對該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採購、合同管理、工程價款的結算、稅款的繳納、工程交竣工、工程保修等方面進行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5、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對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獲得榮譽的給予獎勵,具體標準見甲方有關規定。

6、按照甲方的有關融資管理制度,在符合條件時,提供有償融資,具體執行甲方《內部融資暫行規定》。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履行總包合同的全部條款、投標承諾、本協議書及附屬條款,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甲方的各項監督管理。承擔因不履行總包合同、投標承諾、本協議書及附屬條款,或因違反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規章制度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責任。

2、乙方作為本工程專案施工的經濟承包人,實行獨立經營核算,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總包合同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債務,包拈承接本工程向建設單位所繳的各類擔保金、經營費用及施工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等,並承擔風險責任。

3、執行甲方質量、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甲方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保修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專案施工管理體系。接受甲方職能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承擔施工作中發生的一切質量、安全事故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全部責任,

4、按照甲方《專案機構設定及管理人員配置暫行規定》組建專案管理班子,配齊具備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施工管理人員。由甲方指定的責任管理單位對專案班子構成和人員改為資格進行稽核,如認為專案管理班子構成不合理或人員不具備本崗位工作能力及資格,乙方必須對人員組成進行

調整更換。承擔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員以及乙方自行聘用甲方的管理人員和甲方以外的其他人員的所有費用。

5、選用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成產許可證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專案的勞務,不得使用不具備相應資格的勞務隊伍。在工程施工前,必須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並收集有效的分包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許可證、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的安全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影印件。

6、嚴格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特種裝置的使用管理工作,必須與具有行業確認書的租賃企業開展租賃工作,與其簽訂《裝置租賃合同》和《特種裝置租賃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並收集有效的出租企業、人員和裝置相關資料。

7、保證所有專案的工程款收入必須轉入總包合同約定的銀行賬號或者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賬號,未經甲方批准嚴禁在外設立賬號,以現金形式收取的工程價款應及時上交甲方內部銀行,不得坐支。未經審批乙方不得通過業主代付任何費用。接受甲方對本工程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預付款及大額超進度付款的監督,提出資金使用計劃,保證將工程資金個在本工程施工建設上。

8、不得在甲方未授權時以甲方或者專案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不得以專案部名義簽訂與本工程無關的合同。除特殊情況外,書面合同必須採用甲方指定的合同示範文字,無合同示範文字的,應提請甲方法律事務部等有關部門指定相應的合同示範文字。發生合同爭議時,積極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及時上報甲方法律事務部,與甲方決定訴訟或仲裁。

9、按國家稅法及相關規定,按時交納稅金,及時向甲方提供完稅證明原件;若建設單位要求代購代繳稅金,則必須向甲方出具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允許代扣代繳的證明。

10、不得以專案部及甲方的名義進行資金拆借及各種賒欠、貸款等業務;不得把個人及本工程以外的經濟、債務等糾紛帶本工程。

11、乙方在施工採購中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均必須以乙方承包人自身的名義產生,對因經濟承包工程引發的債權債務一斤其他訴訟仲裁及投訴等,乙方均要無條件主動應訴、起訴、處理,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和經濟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12、保證本專案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14,與建設單位的工程決算書報甲方稽核、備案,並加蓋甲方法人印章後方可報送建設單位。

15,工程專案交竣工應及時將竣工資料報送甲方稽核、簽章,並歸檔,工程專案交竣工後的保修責任及費用由乙方實施並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履行總包合同和本協議,未實現本協議書中相應目標責任,或違反甲方各種管理制度,不服從甲方的管理,視為違約,除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外,甲方還將給予處罰,具體標準見甲方相關規定。

2、乙方對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甲方提出的問題不認真及時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甲方有權視其情況予以處理,採取措施對施工隊伍進行整改直至解除與乙方的本經濟承包協議書或者終止與建設單位的總包合同,其責任及由此造成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信譽造成惡劣影響的,罰該工程承包費的50%。

3、乙方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引起法律糾紛的,應承擔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並處以所有損失的50%~100%罰款或追究法律責任。

4、乙方暗中抽逃或逃去資金挪作他用,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無法按合同要求完成的,乙方雙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5、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投訴的,乙方應立即按規定支付應付工資,並承擔其責任,同時避免事態擴大。若乙方處理不當,只是甲方受到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6、若乙方施工能力或技術素質不能保證工程質量、施工進度要求,又無力調整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採取措施,費用由乙方負擔。

7、專案施工承包人應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創衛、創文明城市、之力環境等工作,如未達標,按以下情形處罰:_________________

(1)、被建設單位通報,罰人民幣5000元;

(2)、被建設行政部門通報,罰款。除承擔行政部門罰款外,甲方處罰人民幣10000元;

(3)、被建設行政部門通報、罰款、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除承擔所有經濟責任,甲方處罰人民幣30000元。

8、認證執行甲方《專案合同管理暫行規定》,違反規定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損失,並處損失額30%的處罰;

9、未經甲方審批私自刻制印章,由乙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處三萬元到五萬元罰款。

10、對使用者投訴,乙方若不能及時維修,甚至置之不理或故意拖延由甲方委派的本工程責任管理單位處理,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處乙方維修費用2倍的罰款。若給使用者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外,處乙方以全部損失費用3~5倍的罰款。

第六條、附則

1、雙方應簽訂《專案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未盡事宜執行甲方《專案施工經濟城堡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對頂,在履行過程匯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通過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此協議書不能作為融資、借款、擔保等的一句,若因用此協議進行融資、借款借擔保而發生的經濟糾紛,由提供融資、借款及擔保方自行承擔。

4、本協議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私奔,甲方全執。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亮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樣本 篇13

甲方:

乙方:

按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去》

的原則,就住宅小區防水工程情況,雙方達成如下施工承包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小區屋面防水工程

2、工程地點:小區

3、工程內容:屋面清理基層;屋面防水細部處理;屋面隔氣層和屋面防水層施工;材料要求4mm厚SBS(大禹、鼎信、或巨集源品牌);同時提供防水所用原材料相應才質單、合格證及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

二、合同價款:施工面積約1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合同價款約為。最終結算按現場實際測量面積計算。

三、施工用料由乙方自行採購,貨到現場時經甲方驗貨後才可使用。

四、付款方式:的工程款的以房抵工程款,現金,預留5%質保金,工程款全額墊付,年底結算工程款。開具等額工程款發票。

五、工程驗收

1、工程驗收:工程完工後,由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核定合格後驗收,驗收標準按現行建築工程施工規範,經過泌水試驗合格後簽署驗收意見再進行結算。

2、工程驗收應提交的技術資料:材料出廠質量證明檔案(合格證)、複試報告,所有材料檢試驗費用由乙方自付。

六、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根據甲方現場要求開工和竣工。如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工期順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按乙方結算的總價值中扣除10%的誤工費。

七、保修

1、保修內容、範圍:屋面隔氣、防水層。

2、保修期限:五年(從防水工程驗收合格交由業主開始之日起)

3、驗收後,由甲方予留總造價5%的保脩金。保修期過後帳款結清後本合同失效。

八、安全施工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對其工人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管理及措施由乙方自行負責,在現場如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九、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至保修期結束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方: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專案部: 現場負責人及電話:

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