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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承包或保養安全合同(通用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W

建設承包或保養安全合同 篇1

甲方:

建設承包或保養安全合同(通用3篇)

乙方:

一、前言

1.工程施工安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為 (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為了做好該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安全合同。

2.乙方的工程施工安裝負責人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現場工程施工安裝負責人為現場安全責任人,工程施工安裝單位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工程施工安裝人員及現場安全負全責。

3.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施工安裝安全的法規、標準和規範

4.乙方必須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工程施工安裝資質,工程施工安裝人員需有“人生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

5.乙方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工程施工安裝作業安全經費的合理投入。

6.乙方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作為。

7.乙方負責員工的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8.乙方負責對工程施工安裝現場使用的安全裝置組織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9.乙方負責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對實際情況組織檢查和考評;不使用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10.乙方不使用偽劣防護設施和用品。

11.乙方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好現場,參加事故的調查;擬訂工程施工安裝安全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物件安全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可妨礙安全通道。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

2.乙方對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應隨時加以清掃乾淨。

3.乙方拆卸下來的物體、剩餘材料和廢料等都要及時清理和及時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在各工程施工安裝作業場所內,凡有墜落可能的任何物料,乙方都要一律先行撤除,以防墜落傷人。

三、設施安全

1.乙方在組織工程施工安裝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工程施工安裝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裝置。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2.乙方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3.移動式梯子,乙方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線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線後梯樑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樑的強度。 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4.乙方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臺。

四、高空作業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視作高處作業。乙方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儘量減少高處作業。

2.乙方擔任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師鑑定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凡發現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高處作業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採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3.乙方在屋頂、圍牆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杆,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4.乙方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後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並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5.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6.乙方高處工作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髮生事故。

7.乙方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准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8.乙方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繫牢後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9.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0.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乙方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1.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五、用電安全

1.乙方靠近電源線路作業前,聯絡相關單位拉閘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在工作區域設定絕緣擋壁,嚴禁在高壓線下作業。

2.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所接觸到的一切電氣、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複接地安全措施。

3.對於非電氣人員不準其裝修電氣裝置和線路。如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保證其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操作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六、其它

1.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若發現工程施工安裝的安全設施有缺陷或隱患,務必立即處理解決。

2.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乙方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整改。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動和拆除。

3.有些確因工程施工安裝需要而必須拆除或移位的,乙方工程施工安裝人員都要報經甲方同意後才能動手拆移,並在工作完畢後即行復原。

4.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式壹份,均具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當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此合同適用於所有甲方外包給乙方的工程或者專案,在此合同期內若因乙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以外其他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傷害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全權負責。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因操作不當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無條件賠償。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承包或保養安全合同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

為了明確發包方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對__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承包方為__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經理,從事濟南市的工程專案建設,承包方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條承包期限承包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展,另行訂立承包協議。

第三條承包指標在承包期限內承包方向發包方上繳承包費計人民幣月內支付。

另外,建設單位按建設工程總造價的2.6%所交納的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竣工結算後所返還數額,分公司向總公司應繳納。

第四條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4.1在年將分公司交給承包方經營管理。

4.2提供分公司承攬承建工程勞務所需要的資質、證照及相關資料。

4.3協助分公司參與招投標及辦理相關手續,提供相關服務。

4.4對分公司的執行狀態、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

4.5對分公司進行年度工作考核,評估。

4.6收取承包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第五條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5.1作為承包負責人全面負責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接受發包方的監督與考評。

5.2根據發包方授權,參與工程勞務投標;根據業務情況組建施工隊伍,負責材料採購、施工管理、質量保證、安全保障、資金籌措、竣工決算等工作。

5.3合法使用,妥善保管發包方提供的資質及印鑑。

5.4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對工程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5.5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行承擔分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勞動保障);5.6按季度、年度呈報業績報表,按約定時間上交承包費用;5.7對分公司除上交約定承包費用、承擔約定其他費用外的一切有形財產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其它事項6.1分公司出現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經營不善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6.2

發包方應承包方請求派往分公司長期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專案管理人員、法律審查人員,其在分公司工作期間相應的工資、福利、差旅費等由分公司全部承擔,工資標準參照當地同類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確定。

6.3

分公司需要發包方派員參與工程勞務招投標、辦理相關手續、訂立相關合同、協調對外關係的,發包方應當配合,相關人員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用、出差補助費由承包方承擔,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用據實報銷。

6.4承包方保證分公司按時完整地向發包方移交各專案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工程勞務承包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報告、結算表單、民工工資表等)。

6.5

分公司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盈虧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擔。

分公司獨立進行稅務登記,如果當地稅務機關要求必須在當地繳稅,承包方應在當地依法按時納稅,承包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分公司一切債權債務負全部責任。

6.6

承包方在經營管理分公司期限內,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安全,順利完成施工任務,不得拖欠聘用人員工資,不得以分公司名義賒購材料物資或者向任何單位、個人借款融資。

第七條違約責任承包方承包經營分公司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全部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分公司及所屬人員違法犯罪,造成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發生被相關部門行政處罰、新聞媒體曝光等有損企業形象的事件;不按約定時限上交承包費用;違規使用資質;不服從發包方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訴訟處理由總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儲存一份,乙方儲存一份,雙方簽章後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簽字)

建設承包或保養安全合同 篇3

甲方:縣建設局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本局辦公樓服務工作任務向外發包,乙方自願承擔服務工作職責,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服務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壹年.

夏季:上午7:30----下午6:00

春秋冬季:上午7:30----下午5:30

二、服務工作職責:

1、清掃範圍及要求:辦公樓

二、三樓各工作間、六樓大會議室、衛生間、平臺、一至六樓的走道和樓梯間、大樓前過道及人行道大樓後面場坪花壇,要求窗明几淨,地面無垃圾,物品擺放有序.

2、有會議時,事先開啟房間,桌椅擺放整齊(冬夏開好空調),倒茶水,畢後打掃衛生,關閉空調、燈光、門窗.

3、協助辦公室搞好後勤服務.

4、星期六、日白天必須保證辦公樓清潔,物品不丟失.

三、工作待遇:

1、年薪4800元,每月底預發300元,其餘的部分在本合同終止時一併發放.

2、全年發放手套四雙,每季度發放一包洗衣粉.

3、乙方不享受醫療費補助.

4、本合同終止後不另發任何補助。

四、處罰措施:

1、未達第二款規定要求,發現一次扣工資10元。

2、在一年期間,乙方終止合同,甲方不再計發其餘部分薪金。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六、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