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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承包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9.58K

基本農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基本農田承包合同(精選3篇)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合理流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辦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的旱地畝發包給乙方經營使用。地塊四至為: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承包期限為年,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計算辦法:每畝每年_____元,畝每年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與租金調整方式:承包金一年一付,每年的月日前乙方必須全額付清當年的土地承包金給甲方,以現金方式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租金每三年進行一次調整,調整幅度依據市場價格確定,最高幅度不應超過原承包金的%。

五、甲方收取租金後應當按相關規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當而引起甲方與村民的矛盾與乙方無關,由此影響了乙方的生產經營,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享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但不能改變土地用地性質,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八、乙方不得私自轉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轉所承包甲方的土地,如要轉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轉,須經甲方同意並報鎮政府批准。

九、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乙方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損害的,應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十、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十一、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十二、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將影響到甲、乙雙方合同目的實現的,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應交租金到期後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經濟損失自負;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影響到乙方生產經營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如當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限制乙方對該土地的使用而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三、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但乙方所種植的樹木所有權仍歸乙方,如歸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對價。

十四、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承包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五、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鎮政府申請司法調解,如調解不成,按司法程式處理。

十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流轉合同到期後,若繼續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本農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土地承包田的經營權有償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轉讓協議:

一、合同期限:1月1日至年12月30日止。

二、轉讓地塊、名稱、面積。

三、轉讓土地面積合計:

四、轉讓價格:每年每垧地為人民幣 元大寫 如今年12月份,大豆本地市場收購價(水份15-16%毛糧下屯收購)均價超過2.70元/市斤時,地價再增加肆佰元,以後大豆收購價在上漲時,按以上上漲規律計算說明(如果大豆收購價降至那個階段時應按那個階段的地價計算)。本合同第二條表中的那塊地,乙方全部連片種植時本地塊地每垧另加貳佰元。

五、轉讓費支付的日期和形式:

轉讓費支付為每年的4月20日以前,現金結算,甲方到乙方處支取或乙方按時將上款金額劃入甲方在趙光銀行開立(存摺、銀行卡)賬戶內。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按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②國家針對農戶的補貼歸甲方所有。

2、義務

①在流轉期內,因政策而發生的與土地有關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②保證合同中第2條的地寬和麵積。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在轉讓的土地上有農業生產經營自主權

②針對規模經營者優惠政策及秋整地補貼歸乙方所有。

2、義務

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②按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土地轉讓費。

八、違約處罰

甲乙雙方如有違約,年賠付給對方貳仟元整/垧。不得在承包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需賠償對方相關的經濟損失,並賠償對方違約金。

九、合同有效期:合同經各方簽約之日起生效至12月30日至。

十、此合同一式兩頁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本農田承包合同 篇3

發 包 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集體經營土地承包原則:在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集體土地依法、自願、有償進行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承包。

第二條:集體經營土地承包性質:承包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是集體所有用於農業的土地,承包方只有土地使用權,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不得買賣,出租,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

第三條:依法保護雙方合法權益: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集體土地承包當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權益,鼓勵經營方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培肥土壤地力,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堅持穩定和完善集體土地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第四條: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等級:甲方發包方給乙方的地塊位於新增土地範圍以內,面積為30畝,其中林帶2.5畝,實際播種及交費用的面積為27.5畝。該土地的位臵與四周界限見本合同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承包土地期限:本合同土地承包期限為50年,即從20_年1月1日起到2057年12月31日止。合同年限以公元年的起止計算,合同期滿後自然解除。

第六條:承包土地費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照不同承包土地經營年限階段,執行不同承包費標準。並以現金形式交納。承包費標準共分五個階段,即:

1、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共計20_年,免交土地承包費,但每年每畝土地上交管理費10元,每年上交土地管理費共計275元人民幣(貳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共交2750元人民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整)。

2、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共計20_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1375元人民幣(壹仟叄佰柒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13750元人民幣(壹萬叄仟柒佰伍拾元整)。

3、20_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共計20_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10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2750元人民幣(貳仟柒佰伍拾元整),十年合計上交27500元人民幣(貳萬柒仟伍佰元整)。

4、2038年1月1日至2047年12月31日,共計20_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150元,每年上交土地費共計4125元人民幣(肆仟壹佰貳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41250元人民幣(肆萬壹仟貳佰伍拾元整)。

5、2048年1月1日至2057年12月31日,共計20_年,每年每畝土地上交承包費350元,每年上交土地承包費共計9625元人民幣(玖仟陸佰貳拾伍元整),十年合計上交96250元人民幣(玖萬陸仟貳佰伍拾元整)。

第七條:土地承包費的交納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間,每年於當年3月20日前向甲方交納當年承包費的50%作為承包當年履行合同的保證金。於當年11月20日前結算當年的土地承包費。當年的土地承包費必須在當年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乙方在交納土地承包費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集體經濟組織的收款收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交費。

第八條:承包土地種植型別: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土地,用於種植果園,主要種植優質的核桃、蘋果、紅棗等品種。不是改變合同約定的種植用途。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2、甲方有要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3、甲方有要按照如數向乙方收取土地承包保證金和土地承包費。

4、甲方負責乙方用水,用電等其他方面與當地農民同等對待,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解決宅基地。

5、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其它相關費用(以正式檔案規定為準)。

6、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國家相關規律、政策的宣傳教育和科學種植技術指導。

7、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法律、政策對乙方及其僱傭人員進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方面的管理,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與乙方之間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矛盾。

8、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除國家徵用和地方重大專案建設需要徵用外,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9、甲方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在合同約定種植範圍內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土地承包期內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臵產品。

2、乙方在承包期內死亡,其承包經營權可以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承包合同繼續有效,直至合同期滿。

3、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權,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的村(居)民享有優先錄用權。

4、乙方必須承擔公益性建設的義務工,義務工主要用於道路的平整、林帶的放水、補植,清渠等公益性勞動。具體按土地承包面積每10畝一個義務工,如若不參加或完不成按每個義務工40元納入上繳任務。

5、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補償標準,有要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6、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保證金、土地承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7、乙方必須合理利用土地,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挖坑、挖塘、採礦等活動。不得轉為非農業用地,不提擅自買賣、出租、荒蕪所承包的土地;不準轉作宅基地或修建其他建築物,若需修建,必須經甲方同意,上報國土、建設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8、乙方投入農業生產的勞務人員,應承包管理責任,必須服從當地的治安管理、計劃生育管理等,並按有關規定交納管理費用,對僱傭人員進行保險,若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用於生產的各項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包括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10、乙方如不按時履行對國家和集體的義務,除應繼續履行外,還應按遲延工作完成時間,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仍然不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11、乙方有責任保護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電等國家或集體設施。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新達成的書面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3、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了乙方的權益時,乙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4、由於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費三個月的,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侵犯集體財產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6、承包期滿後,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7、乙方使用土地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2、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應上交總承包費的50%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超過三個月不交納承包費,甲方無償收回乙方合同及承包土地上的附關物。

3、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10%的違約金。

4、乙方如擅自在承包的土地上興修建築物,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並按要求復墾。乙方如毀壞承包地內的樹木、水利設施等,要照價賠償。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連連荒蕪承包土地一年以上,乙方除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外,還應交納土地承包費1—4倍的罰金,並不退還押金。

6、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擅自轉為非農業用地,買賣、出租、荒蕪、轉包所承包的土地,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同時,解除承包合同。

7、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可以申請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仍然解決不了的,30日內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30日內未提起訴訟,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乙方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如洪澇災害、冰雹)等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土地內種植的農作物減產或絕產,經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核實後,甲方可根據行業相關規定或參照當地政府對農民的減免規定,對當年的土地承包予以適當減免。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乙方依據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範圍內。

2、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政策需要重新調整或統一規劃土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並按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標準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甲方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3、合同到期後,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如水稻、棉花等土地)必須達到土地平整,水渠完好;種植經濟林的土地內(如蘋果園、梨子園、紅棗園等)果樹必須符合相應承包年限種植的年輪,否則將參照國家相關產業種植要求標準,由乙方向甲方賠償損失。

4、合同到期後,承包土地範圍上的附著物果樹、林帶、水渠、水利設施、臨時住房由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第十五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定備案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溫宿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一份,鎮土地管理所備案一份。

4、本合同生效後,原承包合同即行廢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