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專案: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規格:房型______層(式)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總計施工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裝潢施工內容單》和施工圖。
4.委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總天數:________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詳見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裝潢工程材料預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費__________元;
3、設計費__________元; 4、施工清運費__________元;
5、搬卸費__________元; 6、管 理 費__________元;
7、其他費用(註明內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裝置,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餘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專案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專案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裝潢中,如向銀行按揭,須將按揭的憑證及相關檔案(影印件)交給乙方。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裝置,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工程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其他事項
1. 甲方責任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裝置、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乙方責任
1)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託證書。
2)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4)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後均按違約論處。
5)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
第九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照《合同法》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的裝修工程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承包方式:(採用包工包料)
二、合同價款:總造價為:
三、甲方要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和物業管理上的便利:
四、甲方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和俊工驗收工作,乙方在施工中要保證施工安全,防水防電保證質量按期完工:
五、工程專案如下:
(1)地面、牆面、頂面拆除:
(2)地磚、牆磚鋪貼:
(3)廚房、隔斷櫃子:
(4)大廳牆裙和暖氣:
(5)收銀臺1個:
(6)衛生間隔斷和洗碗間隔斷:
(7)廚房PVC吊頂:
(8)大方石膏板吊頂:
(9)牆面乳膠漆:
(10)玻璃門2個:
(11)垃圾清運等:(不含燈具和開關插座)
六、工期自20xx年20xx年 月 日 竣工期,為
七、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約定:
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按下列表中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第一次支付:開工前 :第二次支付: 等第三次支付:最後剩餘:
八、關於變更內容:在施工過程中如有修改及增減工程專案,須提前與乙方聯絡,工程如有遺漏專案沒有預算,請甲方補償增加專案發生相關費用。
九、其它事項:
甲方工作:甲方在開工前,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以及產生影響關係等協調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的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房屋裝修工程承包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本工程內容:
1、水電鋪設;
2、瓦工砌貼;
3、木工製作;
4、泥工製作;
5、施工完畢後的場地衛生清理。
第三條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合同工期: 天。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執行現行國家或江西省制定的相關標準,符合施工說明、合同規定的要求。
第五條 承包方式
乙方採用固定總價全包方式,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
第六條 工程總承包價
1、工程總價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2、工程價款包含稅價,施工人員的食宿自理。
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
第七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與其它相關單位的工作協調;
2、在開工前協調場地具備施工條件。
第八條 質量與安全
1、乙方在施工期內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範》,確保施工安全,並對整個工程的安全施工負全部責任。
2、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全面照看現場安全,對一切現場作業的穩妥性及安全性負責,保持工程整齊有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第九條 工程款項
1、憑雙方認可,如需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際量計。
2、合同簽訂後,乙方先期全額墊資,工程完工決算後15天內,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項。
3、工程結算以乙方提供的正規發票,經甲方確認後的工程款並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帳戶。
第十條 工程交工驗收
本工程交工驗收,應以合同、有關變更增減的書面檔案、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結清工程款之日終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業 主(甲方):(乙方):
業 主: (以下稱“業主”) 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湖北銀行黃石分行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 2、工程內容:湖北銀行黃石分行開發區支行室內外改造裝修、土建、消防、空調、水電工程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公司委託代表
湖北中南工程建設監理公司黃石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註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範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1.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範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餘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範圍,並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並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1.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資訊、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1.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1.6、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2.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2.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2.4、報經業主同意後,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裝置,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後才能復工,釋出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2.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四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專案檔案及資料,並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1.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1.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絡。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1.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範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並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範圍的專項報告,並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五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
2、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專案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六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湖北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範》、《湖北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叄份。
業 主:(簽章)
甲方代表:(簽章)
監理單位:
乙方代表:(簽章)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甲方委託乙方(蘇州千色花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詹谷軍)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 元/月,共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 %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檔案和監理資料,並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二)乙方責任
1、每週兩次檢查工地情況,並向業主彙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稽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裝置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稽核設計、施工總計劃,稽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採購計劃,並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
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週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由於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第九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