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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合同(通用10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4.26K

承包工程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工程合同(通用10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工程機械鑽孔樁的破除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承包與乙方施工。現實具體協議如下:

一、甲方以每立方_____元(_____元)的單價將樁的破除工程承包給乙方,具體計算以施工圖紙計算。

二、施工範圍:乙方將所有該破除的樁混凝土完全破除。在破的過程中,所有的樁應以鋸樁機高的位置切割一定的深度,但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後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後的大渣甲方用挖機儘量配合乙方清除。

三、乙方進場後,甲方負責提供生活水電以及適量借支生活費用。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鋸樁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如挖機配合清渣等),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四、結帳方式: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後_____天內,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此協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而定,雙方必須嚴格遵守,積極履行。如有違反,則由違反方負完全責任。

六、 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產,待工程完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後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承包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全稱)(簡稱:甲方)

承包方:(全稱)(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結構型別:

建築面積:

第二條:承包方內容與範圍

勞務承包工作內容:

第四條:質量標準

4.1

4.2、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檔案和國家現行行業標準、行業規範、材料標準、工藝標準、驗評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甲方有關人員的技術交底等進行施工。

第五條:工期

5.1、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

完工日期:年 月 日

5.2、工期延誤

因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及一週內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電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甲方給予乙方工期順延,乙方要會同甲方、專案不管理人員辦理工期延誤手續: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不予工期順延。

第六條:合同價款

6.1、合同價款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

6.2、合同價款的確定原則

6.21、由甲方招標確定,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未經招標程式),為固定價格。

6.22、承包工程量:

6.23、承包單價為:

6.24、工程量及單價包含內容為:

6.25、其他材料及工藝要求為:

6.26、合同價格調整內容:

6.27、圖紙發生一次性變更,按變更專案和變更工程量,提前確定變更勞務價格,並簽訂變更勞務協議。變更勞務費在 元以內,不增加勞務變更費,超過 元的一次性變更,按變更專案和變更工程量結算。

第七條:承包形式、勞務結算程式和價款支付

7.1、在開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及有關資料,乙方根據甲方下達的施工任務書或現場負責人的指令,安排作業人員按時完成所承包的作業內容,工程完工後,由乙方組織與甲方有關人員共同辦理驗收簽證手續,並於15日內向甲方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在收到結算資料一個月內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後出據工程竣工勞務結算單,經各部門簽證確認後結算。

7.2、每月25日,乙方將甲方下達的生產任務及勞務考勤表實際完成進度報甲方專案部。經甲方專案經理、技術員核實簽字後,報甲方質安部 經營部簽字,然後報甲方財務部備案。

7.3、甲方於次月10 日依據乙方所報工程進度實際完成量月報,付給乙方已完成產值50%的的工程進度款,剩餘的50%的工程款乙方選購甲方開發的本小區的房子(房屋價格按照時價執行)。待工程完工結算時,按承包結算總額的 扣留保脩金,餘款在驗收合格後10日內付清。保修期滿後,支付保脩金時應扣除保修期間因乙方原因發生的維修費後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7.4、按國家規定及甲方財務管理制度由乙方負擔承包結算金額的2%的個人所得稅有關稅費由甲方財務部門依據合同約定價扣代繳。

第八條:施工安全: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8.1、安全施工:施工人員進廠7天內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帶原件到公司質安部備案。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範組織施工。乙方未經以上規範組織施工,造成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火災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及其連帶責任)。

8.2、施工期間,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嚴格依據《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組織施工。

8.3、乙方組織的各工種工作人員必須執行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接受“三級教育”,乙方負責任及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出現“三違”現象,如出現後果自負。

8.4、乙方施工期間出現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居住、飲食、(如食物中毒)、行為(如打架鬥毆)等方面的人身傷亡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包括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及其連帶責任)。

8.5、乙方必須認真接受甲方及建設主管部門、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乙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裝置在各方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如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等,同時必須按照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

8.6、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及防護用品,經檢查後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乙方有權拒絕使用,因乙方檢查不到位,而在使用中出現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8.7、乙方對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傷員要及時護送醫院全力進行搶救,在保護好現場的同時立即上報甲方專案部,分公司及生產安全部,不準隱瞞不報或少報。在搶救傷員移動現場設施時,要做好記錄或拍照工作,不準破壞事故現場。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當地政府部門對現場的勘察和事故調查,不得提供偽證。施工期間發生10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為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須將事故過程及結果及時上報甲方生產安全部,以此來確定和劃分事故責任:死亡1-3人為特大安全事故,乙方在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對事故過程和結果直接上報甲方生產部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查實處理。

8.8、乙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哪一方,必須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8.9、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規範中要求的相關設施,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否則,因甲方所提供設施,裝置不利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其責任。

第九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獎罰與工程保修

9.1、工程質量驗收評定

9.1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方法,用已檢合格的材料(或裝置)進行施工,且上道工序完工後經甲方專案部專職質檢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12、施工專案中存在的隱蔽工程,乙方必須通知甲方專案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隱蔽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經驗收不合格的隱蔽工程,乙方必須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並重新組織驗收。

9.13、對於分部工程,經甲方專案部組織技術部。質量部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的驗收

或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的驗收,除以上驗收組之外應邀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蔘加驗收,經上述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9.14、工程全部完工後,乙方向甲方申請工程驗收,甲方收到申請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給予書面指令評定,作為乙方進行工程結算的依據之一。

9.2、獎罰

9.21、施工過程中,乙方和甲方質檢員對工程質量要隨時跟蹤檢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作業要及時糾正,乙方必須無條件整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將乙方清退出場。

9.22、甲方技術、質量部門有關人員有權對乙方正在施工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抽查,如抽查中發現有不符合標準的施工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整改,直至符合標準,且甲方按照專案部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9.23、乙方有責任在甲方限定期限內對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進行返工或返修,並承擔返工或返修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否則,甲方有權直接處置,一切費用從乙方應接勞務費中扣除,並酌情處以乙方10000-50000元罰款。

9.24、乙方有權拒絕實施甲方下達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現行行業標準、規範、設計要求或操作規程的指令,因此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9.3、工程保修:按國家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和最低保修期限保修,乙方承包的分項工程保修期限按以下第七條執行,即:本工程的保修期限為(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9.3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及房間防水工程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工程等,保修期為5年。

9.32、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保修期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及裝置安裝工程,保修期為2年。

9.33、房屋是內外的裝飾裝修、門窗及相應的配件、油漆粉刷、玻璃幕牆等工程,保修期為2年。

第十條:文明施工

10.1、乙方在施工期間負責文明施工責任區的管理及衛生清掃工作。

10.2、乙方在施工期間,要負責其所屬暫住人員的暫住證、體檢證等各種證件及費用。 10.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管理,確保文明施工。

10.4、本工程約定為內蒙古自治區級安全文明標準工地。

第十一條:環保要求

11.1、甲方負責制定施工期間的具體環保措施及要求。

11.2、乙方按甲方具體環保要求施工,甲方進行監督。

11.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機械裝置等產生的噪聲,應採取有效措施,儘量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達到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現場界聲非放標準。

11.4、乙方要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減輕施工現場塵土汙染。

11.5、按照甲方程式檔案的要求,乙方要及時處置生活區及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11.6、工程完工後,一方要對現場進行徹底的清理。

第十二條:材料機具供應

12.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施工機具均由乙方自備。

第十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3.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嚴格按照設計檔案、技術交底和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達到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等級驗證標準的要求。遵守甲方的技術質量管理制度,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13.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務量,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3.3、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或政府部門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定額標準及本公司管理程式檔案等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進行統一管理、協調、排程,並有權進行監督和控制。

13.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規行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嚴重損害甲方利益和信譽時,甲方有權將乙方清退出施工現場,同時終止合同,並不予結算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勞務費,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3.5、甲方有義務按施工進度和預算定額用量按時提供材料,同時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並負責工程施工的組織、協調與技術、質量、安全、場容等方面的交底和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的協調配合工作。

第十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4.1、乙方有義務拒絕甲方下達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文明施工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

14.2、乙方有義務審查所屬工人身份情況,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不得僱傭聾啞、呆傻、殘疾、無技術女工不滿18週歲和超過55週歲的工人。

14.3、乙方有義務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工作證號及身份證號),並報甲方備案,已備教育和檢查。

14.4、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乙方應保證勞務人員的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在冊人員,本工程人員變動率應小於10%,乙方應保證按期、按項、按量完成與甲方簽訂合同範圍內的生產任務,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統一調動。

14.5、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報甲方審閱,經審閱採納的建議,需辦理變更手續後方可變更。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成品、半成品及甲方租借的機械、裝置和工具等。

14.6乙方應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衛生防疫及交通安全、防火作業、煤氣中毒等方面教育,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生產、消防保衛、場容衛生等規章制度,服從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教育、監督和檢查,並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14.7、乙方工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或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造成自身或他人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其連帶責任)。

14.8、乙方要根據甲方支付工程款幅度為底線,合理支付勞務工資,依法僱傭和清退勞工,因拖欠勞工工資引起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4.9、乙方應向甲方簽訂“質量保證承諾書”與“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協議書”。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5.1、因本工程所發生的屬於乙方應承擔的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清算,並承擔民事責任,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15.2、乙方在合同約定進場時間內未進場,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提出索賠。乙方無故撤走工人,並對合同工期造成影響時,在2日內仍未能恢復勞務人員,甲方有權拒付其未領的勞務費,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索賠約(乙方承擔違規責任索賠甲方損失的二倍)。

15.3、乙方進場的施工隊伍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調整、乙方無法更換、調整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5.4、因乙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工期延誤,每延遲一天乙方支付違約罰款甲方可不經乙方同意在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涉及施工質量的處罰按第9.2條執行。

15.5、乙方必須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標準,未達到約定標準或有打架鬥毆等違規行為給予 元處罰。

15.6、乙方在施工中沒有按甲方的教育培訓計劃及有關規章制度施工,經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甲方安全員下發整改通知單後未及時整改的,將處以50-20xx元罰款,並責令停工。

15.7、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驗收制度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技術交底內容和程式檔案。如不按以上規範進行操作施工,甲方安全員有權責令停工,同時處以50-20xx元罰款。

15.8、甲方有權監督、糾正乙方人員的違規、違紀操作,對不服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對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每週稽核,對未經教育的新工人責令其停工教育,對乙方的任何違規行為 ,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處以100-3000元的罰款。

15.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並將違章違規指揮內容讓甲方公司和生產部,甲方經核實後給予獎勵。

15.10、本合同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訂(蓋章)後作為財務借款依據,經甲方總公司稽核合格附稽核意見單或合同評審單後方可生效,並作為結算依據。在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任然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期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七條:其它

本合同附乙方身份證影印件,合同所籤姓名與身份證姓名必須相符,否則不予借款及結算。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專案部、行政部、財務部及乙方各執一份),乙方在完工結算時必須出示合同,以合同內容進行結算

專案經理簽字: 乙方簽字: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專案名稱: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承包單位: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為優質、高效、快速、安全地完成 工程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甲方決定將 的工程任務的施工、完成與維修授予乙方承擔,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專案及內容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範圍:

三、 工作內容:甲方與建設單位簽定合同的全部內容

四、 合同總額:

五、 質量要求:確保優質,爭創部優。合格率100%。

六、 安全生產:無重大安全事故。

七、 建設工期:本工程自月日開工,至

八、 本合同的檔案組成:

1、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作為雙方共同遵守的檔案(見附件)。

2、合同執行過程中,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給甲方下達的有關檔案、會議紀要、電函、指令備忘錄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及投標檔案。

4、乙方按建設單位及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檔案。

5、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下達的施工圖紙、有關檔案、信函、會議紀要、指令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檔案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制定和稽核施工技術方案。

2、負責聯絡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向乙方交樁,提供現有導線網點、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對乙方測量資料進行稽核。

3、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圖紙、技術規範、管理程式等有關檔案一份,提供工程所需各種資料表格樣本。

4、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地方政府、上級單位等有關部門的聯絡。

5、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下達各階段施工生產計劃。

6、對乙方施工的工程任務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境保護和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否決權,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處理、處罰措施。

7、在施工過程中,根據乙方的施工能力和進度有權調整乙方的工程範圍和工程數量。

8、對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資金、裝置、材料、儀器、人員經協商可統一調配使用,並由使用單位支付相應的費用。

9、負責與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工作。

10、為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甲方派駐3名現場管理人員,乙方按每人60000元/年一次性支付甲方管理人員工資,並負責甲方工作人員的食宿和交通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繪製分項工程施工圖和上報開工報告,自行完成測量、試驗工作。

2、根據建設單位和甲方要求,確保組織相應的資金、人員、裝置、材料、儀器進場,完成工程的施工、維修及養護工作,提供正規的建築材料發票給甲方。

3、服從經理部的統一安排,按照建設單位要求修建必要的便道、排水等臨時工程,確保當地的排灌系統和便道暢通並承擔相應費用。

4、對所承擔工程的質量、進度、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負全部責任,接受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地方政府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處理。

5、單項或全部工程完工後要及時清理場地、復耕、恢復地容、地貌,直到有關部門接受為止,費用自理。

6、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安全、環保事故或工期延誤,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7、負責原始資料的籤認、收集、整理,及時上報各種報表。

8、按建設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合格的竣工資料。

9、合同期內接受並執行甲方與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或指令。

10、豎立甲方規定的各種標誌標識,保證現場文明施工形象。

11、按國家政策規定與每個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按合同所約定的條款支付務工人員工資(務工人員工資每月造冊備案並交付甲方),承擔因此項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糾紛或當地相關行政部門的處罰及責任後果;

12、履約保證金由乙方按建設單位合同要求繳納。

三、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行業部門標準、規範、制度和政策。

2、自覺接受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積極主動配合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的工作。

3、遵守當地政府、部門的法令、法規,尊重地方群體的民俗習慣。

第三條、計量與結算:

1、本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以實際完成並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確認和計量支付的數量結算,甲方在合同清單內按4%收取管理費,管理費按工程進度收取。

2、計量工作由乙方按程式和要求,在每月20日以前把經監理工程師籤認的原始資料及計量報表報送甲方,由甲方彙總統一上報。只有經過監理工程師簽字、驗收並計量支付的工程專案乙方才能獲得支付。

3、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合格的計量資料,可視為自動放棄本期計量,因此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4、甲方每月按建設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批覆的計量工程量結算給乙方,雙方簽字確認。

5、質量保證金和預付款按建設單位要求執行。

6、經理部的財務部負責乙方工程款的管理與支付工作。

7、工程款到甲方賬戶後,按合同規定在扣除管理費後根據資金情況支付給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名義佔用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也不能把工程款移作它用。

8、工程變更費用,甲方對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批覆的工程增加變更的費用,甲方按6%提取管理費,剩餘全部批覆給乙方。

9、工程調價款:本工程不調價,除非建設單位有新的規定。

第四條、經濟責任

1、雙方各自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自承擔自己的債權、債務。經濟上無任何連帶責任。

2、本工程發生的一切稅金由甲方統一代扣上繳。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規定費用也由甲方按其規定代扣代繳,如乙方自行繳納應向甲方出具交費憑證備查。

3、工程質量缺陷,如質量缺陷內發生維修專案,甲方應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通知乙方進行現場檢查、核實。維修工作由乙方負責施工,並承擔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工程質量保證金期滿和質保金款到位後,甲方按建設單位實際返還的比例扣除乙方確認的缺陷修復費用後支付乙方。如質保金不能滿足修復費用,則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和甲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條款或質量、進度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許可權期整改並暫時停止一切支付,如能及時改正即可恢復正常支付。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或分割其承包工程,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2、乙方施工的工程專案達不到質量要求的,乙方必須返工,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安排隊伍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信譽造成的不良影響,甲方有權視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分包或轉包,否則視為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款並收回本工程。

第六條、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附則

1、在本工程的施工和對外交往中,乙方應自覺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解決,如發生經濟糾紛,則由 。

3、本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副本一份。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後效,在工程結算、質保期滿、竣工交驗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日 (蓋章) (簽字) 月

承包工程合同 篇4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後,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並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範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裝置或所需材料、裝置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 )項供應方式辦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採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採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裝置由甲方採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裝置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三、成套裝置和非標準裝置,由甲方負責辦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裝置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託乙方總包承辦裝置訂貨及非標準裝置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並由三方簽訂協議後實行。由於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辦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裝置,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 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規定辦理:

1.以審查後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乾係數確定的包乾造價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乾結算,包乾範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辦法,按現行規定辦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稽核工程預算,經辦銀行審查投資後,並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後,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重大或複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並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辦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辦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後,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並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後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並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後,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裝置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並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檔案:

1.增減變更檔案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後,應繪製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製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屬於民用建設專案應於竣工驗收後15天內,屬於工業建設專案,應於竣工驗收後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後,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辦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採暖工程保修第一個採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於專業性建築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辦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於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於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4.

第九條 合同附件

一、工程專案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1.

2.

3.

4.

六、有關補充合同:

1.

2.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並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工程合同 篇5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乙方)

根據甲方建設進度規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室內裝修

建設地點: 第二條 建設規模,面積《工程量》和承包工程的範圍及內容, 詳見工程專案表。

第三條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位八十日,工期計算的起止時間是:20xx年8月28日開工,20xx年11月16日竣工。

在履約過程中,根據變更設計所影響的工期和甲方責任,不可抗力所延誤的工期等因素,給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後,進行調整,從而最後確定竣工日期,乙方應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條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條 工程造價按工程承包範圍方式,概算為人民幣:伍拾萬捌仟伍佰元肆角正(508500.40元)。

第六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在開工之前叄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接通水、電源和辦理報建,工程人員出入證)。

第七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材料進場後,乙方應負責管理,如有丟失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負責,其費用和材料價格已

列入造價內,是施工過程中,乙方需遵守預算表內指定材料進行施工。如有變動,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九條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工程進場前一星期內甲方先付裝修工程總造價的30%作為備料款;裝修工程進行到50%時,再支付裝修工程總造價的60%作進度款;餘款10%待裝修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五天內支付。

第十條 甲方因某種因素或試用需要,確需變更設計時,應儘早通知乙方,按規定辦理變更工程手續,簽訂補充協議或變更合同,更改增加部份所涉及的費用由甲方負責,並且施工期順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履行第六條各項規定之一者,從逾期叄天次日起,除應負擔乙方的實際損失外,並按拖延天數順延工期。

2、甲方按期撥付工程款,從超過叄天此日起,按拖欠數額,按照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結清之日,停止期的損失按實際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3、乙方逾期竣工,從逾期六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返款伍佰元。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及補充條款。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之日自然消失。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承包工程合同 篇6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專案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程式碼:企業程式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承包工程合同 篇7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合夥專案以中標合同確認的專案內容及範圍為準; 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專案,對外以*名義出現。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專案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壹佰萬元。該款為啟動專案的前期費用、部分裝置租賃款項,佔全部出資比例_60_%。

2.乙方以裝置出資(含當地協調社會關係),佔__40__%。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

合夥期間,一方退夥將嚴重影響合夥專案建設進行的,不得退夥; 退夥需經對方同意,方可實行;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七、權利與義務

1.甲方為合夥期間的財務負責人,合夥專案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同時,甲方參與合夥專案的日常管理;

2.乙方負責專案的工程管理、裝置維護及當地社會關係的協調,並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八、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九、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十、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

合夥人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工程合同 篇8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AB區等內牆刮白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專案:

工程名稱:

二、承包質量與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按圖紙規範要求操作,保質保量配合工程進度,保證工程如期完工。

三、承包包乾價格為:8.5元/㎡,內牆仿瓷按實際展開面積計算,以上價格含施工所用的工器費用及施工期間的管理費、施工用架子費、材料運輸費、材料二次轉運費、修補模板縫費、牆面清理費(建安稅收、水電費由甲方承擔)。

四、質量要求:

貼陰陽角線條,仿瓷刮完工後層面要求沒有疤紋,平整度符合建築工程驗收標準,刮二遍聖科品牌外牆膩子,壓光要平整,看不到接頭的。

五、付款方式:經監理和有關單位驗收合格,甲方按施工進度付款,付款金額基數點在工程驗收合格後工程量完成至拾萬元工程量情況下,甲方付乙方工程量的50%,乙方工程全部施工完工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甲方主體全部竣工驗收後,乙方做好本工程有需要的資料,經監理等有關部門驗收符合辦理竣工結算,一個月內付總工程量的95%,總工程量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內付清。

六、工程保修:

1、乙方承諾並承擔該工程自完工之日期一年內因施工質量、材料質量問題的保修費用和義務。

2、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驗收後,乙方向甲方開具蓋有乙方印章的《保修單》(無印章無效)。

3、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48小時內到達現場查項,甲方應出具《保修單》,並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維修。

七、工期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要求工期施工,按甲方工期要求配好必須的施工人員,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好施工人員,甲方有權調動。

八、安全施工:

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和質量標準,保質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範,因違反安全施工規範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3、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及時清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齊有序。

4、負責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九、有關責任:

合同當事人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或部分違約)均須向對方支付約定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其他部分: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另行補籤,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款付清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工程合同 篇9

申請貸款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行(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承包 國(地區) 工程專案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建設銀行總行 號檔案核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貸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的稽核依據,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 年 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略)。

第四條 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年息的 % 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50% 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五條 乙方提供貸款的專案,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第六條 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 (單位) 資金中清償。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 (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甲方的擔保單位名稱 (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單位名稱:(公章)

負 責 人 (簽章)

地 址

年 月 日訂

承包工程合同 篇10

發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規範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地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經雙方確認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的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電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電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到達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期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四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裝置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裝置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出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

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六章 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七章 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稽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險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完工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的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雙方簽字(蓋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電話: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