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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鍋爐維保合同_燃氣鍋爐維保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19K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_燃氣鍋爐維保合同 篇1

客 戶: (以下簡稱甲方)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_燃氣鍋爐維保合同(精選3篇)

鍋爐型號:

電 話:

維保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第一條 合同範圍

本合同是經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關於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提供鍋爐系統維護及有關裝置維護保養(維保)服務的合同。乙方提供服務的目標,為確保甲方現有鍋爐系統有效、穩定、安全的執行。

1. 維護保養物件的確認

1.1甲方提供並列出鍋爐系統(包括鍋爐本體系統、輔機系統和其他)裝置設施的名稱、數量、品牌、型號、配置、出廠日期、保修期等內容。

1.2甲方及乙方商議需要乙方進行維護保養服務的具體裝置設施,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本合同《鍋爐系統裝置清單》(詳見附件一)。

1.3在合同執行前,乙方將對《鍋爐系統裝置清單》指定的裝置進行全面檢測。

1.4乙方提交《鍋爐系統維護保養服務初始檢測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作為乙方所有服務開始的基礎。

2.合同裝置

2.1 在本合同中,指《鍋爐系統裝置清單》中列及的裝置、設施或配件。

2.2乙方僅對合同裝置提供維護保養服務。

3.故障裝置

3.1甲方認為發生故障或損壞或損耗的合同裝置,並被乙方接受並認可。

3.2乙方從技術角度認為發生故障或損壞或損耗的合同裝置。

4.標準服務時間

4.1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時間);

4.2中國大陸的公共節假日除外。

5.標準響應時間

5.1從乙方確認並接受了甲方的現場服務請求,至乙方人員到達服務地點所需的最長時間。

5.2結合甲方鍋爐所在地等具體情況,雙方確認本合同的標準響應時間為 小時。

6.服務專案

6.1 一般性標準服務:維護和保養

(1) 鍋爐執行狀況總體評估

(2) 系統執行維護和優化

(3) 合同裝置一般性檢查和保養

(4) 正常耗損配件的更換

(5) 司爐技術指導

6.2特別服務:系統故障處理和合同裝置維修、更換

(6) 系統執行診斷

(7) 合同裝置工況診斷

(8) 現場系統除錯排障

(9) 故障裝置修理

(10)合同裝置配件更換

(11)故障裝置更換

(12)其他技術指導

第二條 維護方式

1. 定期上門維護

1.1乙方按照鍋爐有關行業規範和規定,一般提前3日主動向甲方通知上門維護時間計劃安排,並經甲方確認;

1.2乙方對甲方的鍋爐系統至少月進行兩次一般性標準服務;

1.3一般性標準維護保養每年24次;

L1.4內容為服務專案規定的一般性標準服務專案。

2. 隨時故障處理

2.1.電話支援

(1)乙方通過服務電話對甲方的故障裝置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導的服務。

(2)電話支援並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2.現場服務

(1)當乙方在斷定無法只通過電話支援來排除故障裝置的故障時,將根據合同條款中的有關規定,指派工程師或技師在標準服務時間裡到達服務現場進行現場特別服務。

(2)甲方協助現場提供維修所需要的大型工具器材(如電焊機、乙炔、氫氣等),協助提供材料採購、貨運車輛等其他工作方便。

(3)其他甲方臨時要求的現場特別服務。

第三條 合同不涉及的服務

1. 系統裝置清單所列之外的裝置。

2. 非裝置原因造成的裝置故障或系統故障。

3. 在甲方不允許乙方進出入的場所才能完成的服務。

4. 乙方所承諾提供服務地點以外的地方。

5. 任何由於可證明的甲方鍋爐裝置設施(主件、配件)自身的固有(質量)缺陷,而引起的主、配件故障或執行錯誤。

第四條 不可抗力

由於火災、洪水、地震、戰爭暴力或其他類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雙方不能及時履行各自責任,雙方均不對此承擔責任,但雙方可因此延遲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 保密

1. 在事先未得到一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另一方不得單方面將注有“機密”或類似字樣的檔案資料或無類似字樣但具有保密性的檔案資料內容透露給任何人。但本條款不包括眾所周知和明顯價值不高的資訊資料。

2. 雙方應保證其職員對有關資訊資料有保密意識。

第六條 維護保養費用

1、標準維護保養:

1.1甲方支付乙方一般性標準維護費:(大寫)人民幣 元整/年(人民幣 元整/年);共計六臺鍋爐裝置。

1.2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付清當年標準維護費用。一年到期後付清第二年費用。以此類推。若甲方終止付款,標準維護保養條款自動終止。

1.3本費用已經包含乙方服務人員差旅、食宿費用。如甲方為工作方便而提供有關協助,乙方非常感謝,但甲方不得以之作為扣除服務費用或其他費用的依據。

1.4本費用不包含因某些裝置設施正常耗損而產生的材料、配件等費用。

1.5每年維護保養服務次數多於二十四次時,視為特別服務。

2、特別服務

2.1甲方確認需要特別服務時,需向乙方書面傳達有關時間、內容和要求。

2.2乙方在接受書面傳達後,在標準服務時間2小時內作出接受反應,並作出初步書面預算報價,傳達給甲方。

2.3書面預算報價列出時間安排、工作內容、人工費(非標準時間內加收加班人工費)、預備配件及其他。

2.4在乙方接到甲方書面確認報價後,乙方服務人員在標準響應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5乙方服務人員現場確定實際工作內容,按照乙方有關收費標準,正式提請《現場服務確認書》,在甲方現場簽字後展開工作。

2.6特別服務現場工作期間,因維修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配件等費用由雙方簽字確認,由甲方支付。

2.7 當次特別服務,當次由甲方簽字驗收,當次結算。

2.8《現場服務確認書》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等同於本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條 合同期限

本維護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後經雙方認可,可再續約。

第八條 法律條款

1、無論因為何種原因,任何一方有提議修改本合同條款的權利。經雙方認可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一切由執行本合同引起或者與合同有關的爭端,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3、通過友好協商依然不能解決爭端時,應遵循中國法律,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程式,進行調節或處理。

第九條 其 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單位備案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簽字): 法人(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_燃氣鍋爐維保合同 篇2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合同簽定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接甲方鍋爐執行管理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範圍

本合同範圍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內容條款、合同附件及合作過程中雙方根據需要做出的本合同補充約定,以上部分均是合同有效內容。

第三條 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和服務地點

1、又一城A區:該專案配備8臺熱水鍋爐(法羅力F3N289),安裝地點:又一城A區地下車庫;

2、又一城C區:該專案配備6臺熱水鍋爐(法羅力F3N289),安裝地點:又一城C區地下車庫;

3、又一城公寓:該專案配備4臺熱水鍋爐;(力矩ZRQ-50N),安裝地點:又一城2號公寓地下室

4、陽光美園:該專案配備2臺熱水鍋爐(美國威瑪LGB-9.35T),安裝地點:甲1負一層;

5、陽光美園:該專案配備2臺熱水鍋爐(美國威瑪LGB-9.35T),安裝地點:甲2負一層;

6、富力丹麥小鎮會所:該專案配備3臺熱水鍋爐(卡吉斯 STAR-Ⅱ),安裝地點:會所負一層。

7、富力丹麥小鎮公建E:該專案配備1臺(力聚ZRQ-50N),安裝地點:公建E地下一層。

第五條 合同有效期和承包方式

1、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完畢一個月內,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續簽一個供暖季。

2、 承包方式:

(1) 乙方提供上述區域共七個鍋爐房冬季供暖執行管理的勞務清包服務;

(2) 乙方負責冬季供暖執行期間對鍋爐房內用於供暖的燃氣鍋爐本體、軟化水裝置、供回水循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甲方需安排專人對鍋爐執行進行管理,按《鍋爐操作使用維護保養手冊》及技監局的《燃油燃氣鍋爐管理制度》和GB1576-20xx《工業鍋爐水質》的規定,定期對鍋爐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定期檢測水質,並對因水質不達標引起的鍋爐損壞負責;

2、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證天然氣、水、電及時供應,以不影響裝置執行;

3、甲方有權對乙方派遣人員進行管理,乙方派遣人員出現違章、違紀、不服從管理現象時,甲方有權按甲方員工獎懲條例進行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換甲方認為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員;

4、甲方為乙方在每個區域免費提供一間值班宿舍,供執行人員休息使用;

5、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款。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負責鍋爐房裝置的執行管理工作,乙方對鍋爐房內的裝置及附屬設施的日

2、 供暖期間乙方應嚴格依天氣狀況或根據甲方要求(指定人)進行溫度調整,並根據甲方(指定

3、 鍋爐房的司爐執行工、鍋爐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做到制度上牆並嚴格執行制度;

4、乙方應加強管理工作,對合同規定工作範圍內的治安、消防、安全生產等工作負全責。執行期間裝置發現異常,需及時通知甲方管理人員共同鑑定,及時採取措施,保證生活供暖正常。所用裝置設施如發生人為損壞或丟失,應由乙方全額賠償;

5、鍋爐房內各種裝置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進行維修,乙方予以積極配合;

6、做好派到甲方工作員工的管理,不發生責任事故,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乙方人員不準在甲方委託的裝置用房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每個鍋爐房人員配備不得少於2人必須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不得空崗,睡崗,脫崗,離崗。當班人員不得飲酒,機房不得有無關人員逗留。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或其他責任均由乙方負責,上下班執行簽到制度,如出現空崗,睡崗,脫崗,離崗將按每次扣100元處理,第二次加倍,以此類推,如發現當班人員飲酒,機房有無關人員逗留,扣除合同款5000元,並責成乙方將違紀人員立即調離崗位。

7、隨時根據我司新增專案的需要進行人員的補充與調整。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每個鍋爐房配置兩名鍋爐執行人員;

8、乙方各項工作內容須做詳細記錄,每月填寫《供方服務質量評估報告》,並由甲方簽字確認;

9、乙方工作人員須遵循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生產,生產中出現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第八條 合同費用

合同總價共計: 元 (大寫: )。

其中費用:

第九條 結算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系統除錯執行正常,由乙方提供甲方專案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服務評價報告,甲方接到評估報告30日內支付乙方合同總價的50%,即 元;

2、合同執行完畢,鍋爐執行管理工作未出現問題,由乙方提供甲方專案負責人簽字確認的服務評價報告後30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剩餘的50%,即 元;

3、甲方以轉賬支票進行結付,乙方需同時提供正式稅務發票。

第十條 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1、除出現不可抗力外,一切違反合同條款規定的行為,均被視為違約,且由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未按時完成本合同第四條、第七條內容任何一項均視為違約。發生每項、每次違約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多次多項違約的,累計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處理原則

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若爭議無法解決時,可向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63號富力中心。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燃氣鍋爐維保合同_燃氣鍋爐維保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村村委會為保障社群供暖服務質量,加強鍋爐安全管理和正常運營,確保住戶的正常供暖,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公平和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承包條款。

一、承包內容

____村村委會____社群供熱站供暖服務,包括供暖鍋爐及其相關附屬裝置和管網的運營、維修、維護。

二、承包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甲方權利、責任、義務

1.提供社群取暖住戶花名冊、供熱管網設計施工圖紙和質保合同以及供暖分戶閥門室鑰匙。

2.負責水、電、道路三通並符合供熱要求,鍋爐、管網等裝置質量合格、安裝科學、執行正常。

3.監督供暖質量和安全執行情況。

4.協調住戶積極繳納熱力費,協調供暖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其他問題。

5.為保證鍋爐最低運營成本和最低供熱質量,確保已售出房屋足額繳納熱力費,住戶中途不得停止採暖。

6.承包內容中所有供暖財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負責按照設計標準和相關規定進行供熱站驗收並辦理相關手續。

8.供暖質量達不到國家供暖標準,發生的問題由乙方負責。

9.不得故意刁難或製造障礙影響正常供暖。

四、乙方權利、責任、義務

1.必須遵守小區物業管理規定,不得發生擾民等違法行為;處理好與業主關係,杜絕意外事件發生。

2.在承包期內發生工作人員和裝置財產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3.制定科學供暖方案,培訓司爐工,按照鍋爐有關操作規程規範操作,安全執行,確保供暖時間、質量達標,使用者室內溫度達到18攝氏度以上。

4.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搞好裝置檢修維護和水處理等工作,做好鍋爐執行日誌;維修人員必須熟悉小區管網基本引數及位置布,確保維修及時準確。

5.嚴格執行武威市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按照整棟樓建築面積分攤到戶收取熱力費。

6.出現供暖故障及時通知住戶,緊急搶修,不得耽誤供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暖。

7.購買、安裝除塵、脫硫等環保裝置,確保環保達標。

8.根據供暖需要,負責新增供熱鍋爐及裝置的購買、安裝。

9.自承包之日起,乙方所購買、安裝的裝置設施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10.承擔鍋爐房至各供熱樓棟散水以外的管網維護、維修。

11.對甲方在協調供暖相關事項過程中產生的專門性勞動(如專人配合熱力費收取等),經協商後支付一定的勞動報酬。

12.乙方負責收取熱力費,並承擔鍋爐和各種供熱設施維修費及各種稅費,包乾經營,自負盈虧。

五、其它:

1.乙方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壹拾萬元整(¥:________)

2.乙方若在合同期內私自停止承包經營,每年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費用。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4.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當地人民法院裁決。甲方移交財產清單附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