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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施工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23K

鐵路施工合同 篇1

1.1 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本條件指鐵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或專案法人。

鐵路施工合同(精選3篇)

1.2 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資質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1.3 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代表人。

1.4 乙方專案經理: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專案承包責任人。

1.5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質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的監理。

1.6 總監理工程師: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本工程專案監理總負責人。

1.7 設計單位:鐵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託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本建設專案的設計單位。

1.8 工程質量監督站:鐵道部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授權的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

1.9 工程:協議條款約定的具體的永久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11 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3 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曆天數。

1.14 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15 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 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工程專案施工場地。

1.17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並加蓋有效印鑑或簽字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通知、任命書、委託書、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1.18 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1.19 變更設計:自設計單位交付施工圖至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期間對原設計的變更。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 協議條款;

2.2 合同條件;

2.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紀要、協議;

2.4 招標承包工程中的招標檔案、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5 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6 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material)、技術要求。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決爭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3.合同檔案的適用法律和使用標準適用於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鐵道部頒發的標準、規範。鐵道部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以使用國家和建工行業標準、規範。

4.雙方一般責任

4.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1.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 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專案經理,乙方專案經理同意並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發口頭通知,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通知應予執行。乙方認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通知或繼續執行原通知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 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檔案、圖紙及資料(material),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可向甲方代表提出遲誤的後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2 乙方專案經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2.1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經甲方代表同意並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4.2.2 乙方專案經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5.對《協議條款》中有關條款的其他合同條件為:

5.1 第1條工程概況

5.1.1 建設專案名稱係指鐵道部批覆的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建設專案名稱。工程名稱係指乙方承擔的建設專案中的某段或一項工程的名稱。

5.1.2 工程地點係指工程所在縣(含)以上行政區域。

5.1.3 承包範圍係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規模或專業分類專案。

5.1.4 承包方式係指雙方約定的,甲方對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總包及單價承包等。

5.2 第5條設計檔案

5.2.1 在開工前甲方若不能將設計圖紙全部提供,應在合同補充協議中寫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後或專業分別列出可提供的設計圖紙,以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 甲方對設計檔案和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由甲方承擔。

5.3 第7條7.9“申請專案開工報告”按《國家計委關於基本建設大中型專案開工條件的規定》(計建設〔1997〕352號)辦理。

5.4 第11條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中“確有必要”係指:

5.4.1 在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5.4.2 由於乙方某種失誤或違約導致的,或乙方應對其負責的必要的暫停施工;

5.4.3 由於施工現場氣候條件惡劣導致的必要停工;

5.4.4 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 計劃調整。

5.5 第12條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中:

5.5.1 不可抗力是指因突發戰爭、軍事徵地、動亂、罷工、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特大的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擊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5.5.2 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依據《鐵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鐵建〔1996〕13號)劃分的四個等級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6 第14條工程質量檢查中:

5.6.1 質量保證體系:乙方為了實現合同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建立的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制度和措施等。

5.6.2 工程質量:在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檔案,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5.6.3 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於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

5.7 第15條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中:

5.7.1 隱蔽工程系指一項工程主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後無法觀察檢查的,需被複、掩蓋的分部、分項工程。

5.7.2 本條“甲方代表”係指甲方監察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的技術負責人。

5.7.3 重點工程系指按(80)鐵基字665號《關於試行〈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重點工程,或甲方根據建設專案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重點工程。

5.8 第17條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

5.8.1 承包方式採用包工包料的工程專案可不使用本條款的規定。

5.8.2 承包方式採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專案,以及鐵路通訊訊號等專業材料裝置,甲方須自行採購的,應使用本條款規定。

5.9 第21條驗工計價

5.9.1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實際工程量報告,甲方代表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計量結果無效。

5.9.2 乙方應為甲方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甲方自行計量有效。

5.9.3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10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鐵道部和建設銀行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研究,明確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 第23條竣工驗收

依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215號文《關於印發〈建設專案(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和鐵道部(84)鐵鑑字第180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5.12 第24條竣工決算

國家組織驗收的大中型專案,在工程正式驗收後,竣工決算在6個月內完成並報鐵道部計劃、財務、建設司,鑑定中心及使用單位。其他建設專案,在工程正式驗收後,竣工決算應在3至6個月內完成,並報鐵道部財務司、建設專案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將本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範圍:

(四)工程規模(主要工作量):

第二條 工期

開工: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總工期 天。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二)工程承包價範圍內由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結算時不作調整。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款。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檔案和國家現行技術標準、規範施工。

(二)乙方所承包的工程,一次驗收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驗收一次合格率達到100%。

(三)凡屬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負責與有關單位按營業線施工的有關規定簽訂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和《施工配合協議》。

(二)方應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三)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負責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負責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樹木花草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四)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主管工程師檢查確認。

(五)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和交付使用。

(六)乙方應負責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乙方從業人員人身傷亡的,其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安全管理

(一)甲方應審查乙方是否按規定程式辦理《營業線路施工許可證》;營業線專案在乙方未取得《營業線路施工許可證》時不準開工作業。

(二)如施工涉及到既有設施,在施工前,乙方必須與所屬裝置管理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報甲方有關單位備查。施工中,乙方和裝置管理單位要認真履行《施工安全協議》各項規定,裝置管理單位要定期派人到工地檢查。

(三)施工前,乙方必須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防護保障措施方案報 審查,凡屬營業線專案, 必須會同甲方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並據此向排程指揮部門申辦封鎖要點手續。

(四)該專案嚴禁轉包和分包。乙方分包的,必須經甲方書面明確同意,並且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等所有責任仍須由乙方負責。

(五) 應組織設計部門對乙方、裝置管理單位就施工專案內容、技術標準、安全防護工作進行現場勘察及技術交底,督促乙方制訂嚴密的施工組織措施及安全措施,並充分聽取裝置管理單位意見,嚴禁無方案施工。

(六)甲方在施工現場委派監理工程師實施安全質量管理,監督檢查工程安全防護及質量、進度和隱蔽工程簽證。公安部門參與施工過程中的綜治監控和驗收,重點檢查路材路料和治安防範情況。

(七)乙方施工進場前,裝置管理單位可派駐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員,乙方要服從安全監督員的監管。

(八)工程交驗必須符合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基建工程管理辦法和標準以及電氣安全規定;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在未驗收及正式交付期間,乙方負責看守和維護,並承擔由此引發的費用。

第七條 工程檢查及質量檢簽證

(一)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並設立專職質檢人員,管理和監督施工過程的工程質量。

(二)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主管工程師的檢查、抽查、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按要求返工或修改。

(三)對隱蔽工程或工程重要部分的工序,乙方應通知甲方主管工程師進行檢查簽證,並建立影像資料庫。

第八條 環境保護及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因施工引起取土、棄渣、棄土、排汙等,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政府主管部門和甲方要求進行處理。如有變更,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後,才能進行施工。乙方施工造成的後果、處理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應在施工中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環境和安全文明生產,承擔由於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及因此發生的費用,並承擔施工方法不當或防護措施不力引起環境破壞所發生的費用。

(三)乙方在施工中,遇有通訊電纜、動力裝置、高壓電線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環境等需特殊防護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順延。

2.因甲方責任而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工期竣工,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逾期違約金每天按合同包價的0.1%支付,並承擔相應的趕工費用。

2.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影響工期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因乙方責任(如發生安全、質量事故)而導致工程不能繼續施工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如發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包或分包,乙方應按工程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承擔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 爭議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依法向 鐵路運輸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一)如果乙方拖欠所僱用的民工工資,經勞動監察部門查明,甲方有權根據監察部門的要求,從應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二)甲乙雙方應遵守有關防止商業賄賂的法律法規,不得與對方人員發生不正當的利益關係。雙方商定《鐵路工程建設廉政協議書》作為附件。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鐵路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工程由乙方城建,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工程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

二、 工程合同造價:

本工程共計 ㎡,單價 元/㎡,合計 元。

三、 施工期限

本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在乙方施工任務完成後,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 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

1、配合乙方遷移一切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幫助乙方協調所需用土、沙方。

2、待工程結束後,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3、定期不定期對工程施工進行質量檢測。

(二)乙方

1、嚴格按照合同、工程技術標準及工程質量管理要求組織施工。

2、工程完成經業主等有關單位驗收合格交付為準,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賠償。

3、施工期間無條件服從甲方及監理部門的監管。

4、保證所有施工機械符合施工要求。

六、 安全施工與檢查

乙方應遵守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隨時協商解決。因協商無效,提交新野縣人民法院解決。

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專案工程有關款項全部計算完畢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