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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林權承包合同(通用9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02W

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山地林權承包合同(通用9篇)

承包方:×××,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範圍

(詳見合同簽訂後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年共計金額為××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範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範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於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後,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並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簽字

二00×年××月××日

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 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 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裝置、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 元支付,並於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專案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專案開發過程中或經營專案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態旅遊區的順利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臥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山地面積、座落地點及四周邊界

1、甲方將臥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全部承包給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紅線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確認雙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萬元。

(2)甲乙同意將合同範圍內的自留山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資產及自留山的轉讓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糾紛,沒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山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全面負責解決山地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9、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10、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山地交給乙方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山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9、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10、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間,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承包期間,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檔案。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由鎮政府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1條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承包本合同。

第2條 甲方將其隊權屬所有的位於 一幅土地

第3條 乙方依據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範圍內。

第4條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條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總共人民幣 元(¥ 元)。

第6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籤齊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幣元;以後每年的承包金定於當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計至付清當年的

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年度承包金時,出具《收條》給乙方;《收條》為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存。

第7條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徵用時,政府補償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財產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動解除,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進行的林、農業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10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發包給乙方依法經營農、林業;該幅土地的面積 畝。

第11條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承包、轉租該土地給第三方經營,否則,甲方單方有權終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12條甲方發包的土地權屬無爭議,若因土地權屬與他方爭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並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但最高賠償數額不得超過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經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數額。

第13條 本承包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雙方認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一致,以達成的書面協議為準。

第14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15條 從合同承包期滿的第二日起,乙方遺留在原承包土地內的一切財產全部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16條 本承包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本承包合同未約定的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18條 本承包合同從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__村委會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態旅遊區的順利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臥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承包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山地面積、座落地點及四周邊界

1、甲方將臥龍鎮青山村娘娘洞周邊山地全部承包給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紅線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確認雙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承包給乙方,總承包費為_________萬元。

(2)甲乙同意將合同範圍內的自留山一次性承包給乙方。總承包費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資產及自留山的承包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於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 甲方發包的山地必須權屬清楚,無糾紛,沒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滿止,山地的使用權及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屬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原則將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並經過村委會同意,鎮政府批准,確認乙方承包行為符合法定程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權,保證乙方的承包程式合法。

2、因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規定,導致糾紛、影響乙方生產經營的,甲方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山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4、全面負責解決山地地糾紛事宜並協調與當地的關係,否則,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確認勾圖範圍的林地確屬甲方所有,並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和生產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盜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壞乙方林木或其他財產的行為。承包期內,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內種植林木和其他林農作物、開礦、取土、採石。如發生火災、盜伐等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必須協助乙方和相關部門處理責任人。

8、合同生效後,甲方必須告知村民上山標明所屬的無明顯標記的墳地,否則,乙方不負擔在耕作中意外損毀墳地的責任。

9、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承包費

10、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山地交給乙方經營。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山地承包金和資產承包費;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承包、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9、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承包並收取承包所得。

10、除繳納承包金外,有權拒絕甲方攤派的各種費用。在承包期間,如上級有撥給營林及相關設施的補助款等歸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八、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承包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承包期間,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內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承包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等。並按照違約年限計算土地承包金總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形成書面檔案。協商不成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由鎮政府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1條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承包本合同。

第2條 甲方將其隊權屬所有的位於 一幅土地

第3條 乙方依據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範圍內。

第4條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條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總共人民幣 元(¥ 元)。

第6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籤齊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幣 元;以後每年的承包金定於當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計至付清當年的

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年度承包金時,出具《收條》給乙方;《收條》為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存。

第7條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徵用時,政府補償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財產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動解除,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 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進行的林、農業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10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費用。發包給乙方依法經營農、林業;該幅土地的面積 畝。

第11條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轉讓、轉租該土地給第三方經營,否則,甲方單方有權終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12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權屬無爭議,若因土地權屬與他方爭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並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但最高賠償數額不得超過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經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數額。

第13條 本承包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雙方認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一致,以達成的書面協議為準。

第14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15條 從合同承包期滿的第二日起,乙方遺留在原承包土地內的一切財產全部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16條 本承包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本承包合同未約定的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18條 本承包合同從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X村委會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甲方): 村 組 負責人:

住所: 聯絡方式:

承包方(乙方): 村 組 承包方代表:

住所: 聯絡方式: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4)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 %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5)有權獲得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收益。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後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領林權證。

(5)依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對林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對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乙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後,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並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5)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 %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6)在下一輪承包時,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閒置荒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在 年內造林。林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佔濫用林地行為時,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甲方同意;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6)及時、足額(或足量)支付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承包費(或實物)。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乙方對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內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林地補償費由甲方與乙方按比例分成。

4、承包期滿後,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 5、其他:

四、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價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乙方按每畝 支付林地承包費(或實物),合計 ;林地上已有林木一併承包給乙方的,價格為每畝 ,合計 。共計 (大寫: )。

支付方式(現金、實物、分期兌付等): 支付時間: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元(大寫: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本合同按以下第 種方式生效,不因甲方負責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簽字並經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鑑證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如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牴觸的,以本合同為準。

5、其他約定事項:

6、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視為違約行為,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鎮人民政府、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鑑證單位)各執1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8

甲方:廈門x公司

乙方:廈門y公司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1、甲方與發包方簽署了《廈門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稱“山地承包合同”),並已經依法取得廈門 的林權及相關權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讓甲方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用於經營國家法律准許的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本著誠實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林權及相關權益的概括轉讓事宜,甲、乙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即甲方基於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權及全部相關權益,具體包括:

1、甲方承包廈門 所取得的全部林權,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設施、道路設施、固定裝置、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認可甲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並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轉讓價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款 萬元人民幣,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內付清;

2、林權轉讓款分期支付,具體支付安排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按每年每畝 元支付,並於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僅限於用作茶葉生產基地專案。

2、乙方有權以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上述山林地,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甲方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盈虧與甲方無關。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對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應依法經營,不得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國家政策法規。

3、因專案開發需要,須在承包區域內徵用建設用地時,乙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並負擔全部費用,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4、乙方在專案開發過程中或經營專案時需要僱傭臨時工或者招錄工人,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僱傭發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徵收或徵用的,發生的補償賠償款項除土地賠償款歸發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乾等所有其他補償賠償款項均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且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所指轉讓價款作相應調整。

6、甲方承諾: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方無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單方收回林權或有關權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經營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未盡事宜與爭端解決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的效力與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廈門x公司

(蓋章)

乙方:廈門y公司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山地林權承包合同 篇9

訂立合同雙方:

__縣__鄉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甲方;

__縣__鄉__村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事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__樹苗、__樹苗、__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__畝__分土地作為__苗圃,地點在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零__月,從__年__月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__樹苗__株,樹苗__株,__樹苗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樹苗__株,__樹苗__株,__樹苗__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樹種__斤,__樹種__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__%以上;__樹__秧__株,__樹秧__株,……,樹秧長__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__元,其中,第一年撥給__元,第二年撥給__元,……;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__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__月__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於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__樹苗高不低於__米,地表直徑不少於__釐米;__樹苗高不低於__米,地表直徑不少於__釐米,……。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於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樹苗價格為__樹苗__元,__樹苗__元,__樹苗__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驗,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於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__:__分成,甲方得__%,乙方得__%。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付給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縣__鄉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__縣__鄉__村__村民__(公章)

代表人:__(蓋章)

__年__月__日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