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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範本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32W

建築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指從事建設建築安裝工程過程中,建設單位(發包方)與施工單位(承包方)之間,為完成特定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合同。那麼簽訂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範本
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範文一

發包單位: (簡稱發包方)

承包單位: (簡稱承包方)

發包方經批准進行的建築工程,由承包方承擔,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承包的範圍和內容:

1個單位工程,建築面積 / ㎡。

2.安裝工程名稱

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圖設計內容範圍承包。

第四條 工程造價

承包的工程總造價 元(單位工程造價見承包工程專案表)。如果合同期內發生勞務、材料價格調整、取費標準變動按檔案規定執行。

第五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 1 項方式進行承包施工:

包工包料

第六條 施工期限

本工程按工期定額和有關規定,施工工期日曆 天,定於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工期另行協商。

第七條 雙方的主要責任

一、 發包方

1.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範圍內的土地徵用、租用、申請施工許可執照和佔道爆破許可證及市內禁區運輸通行證。

2.確定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3.開工前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拆遷現場內民房和障礙物(亦可委託承包方承擔)。

4.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十五天內將設計圖紙 份、標準圖 份及有關技術資料送交承包方,審定施工組織設計。

5.按雙方協定的分工範圍和要求,供應材料和裝置。

6.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所需的檔案(實行貸款或自籌的工程要保證資金供應),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7.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發包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現場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2.按雙方商定的分工範圍,做好材料和裝置的採購、供應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種準備工作

3.及時向發包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佈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通知,提出應由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的供應計劃。

4.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和交付。

5.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裝置,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7.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第八條 材料裝置供應

1.發包方負責供應水泥、木材、鋼材和施工期間建築材料預算價格調整表以及規定由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裝置。按設計要求的品種、規格、型號供應到承包方指定地點。因品種、規格不全,需由包方調劑代用時,必須經設計部門簽證,由此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和運費由發包方負責。因材料裝置供應不及時影響工程建設,工程竣工時間順延。

2.承包方負責地方材料和市場採購物資。市場採購物資需到外地採購時,差價運費由發包方承擔。

3.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並附有出廠合格證或化驗單。否則進行材質檢驗,費用由供應方負責。

4.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均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佈的材料預算價格。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質量評定為 合格 質量,達不到要求扣罰工程造價的 2 %,並整改至合格。

2.工程竣工結算按下列第 4 項方式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15 天內結算完畢。

⑴中標價加簽證;

⑵施工圖預算加係數包乾;

⑶平方米造價包乾;

⑷ 總價包死,如有變更、追加按實際調整。

3.預付備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設銀行規定執行,具體額度和辦法是: 合同簽定7日內,支付工程款的30%,開工前5日內支付主要材料款的50%,材料到場後付清材料款,按工程的進度每月支付工程進度款的90%,竣工驗收後付至90%,結算後付至95%。

4.備料款和工程款撥到 / %停止,其餘待工程竣工後結算。

第十條 工程變更

1.設計圖紙經會審定案後,原則上不準變更。如確需變更時,應提前十五天辦理變更手續,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發包方負責。

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發現施工圖紙或說明書不符合設計要求,要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在七天內辦理技術簽證。

3.基礎施工如遇特殊情況,工期可按實際情況順延。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和驗收標準

1.承包方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加強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中如發生質量事故,要分清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質量事故責任方承擔。

2.隱蔽工程完成後,承包方在24小時以前通知發包方進行檢查,未經發包方檢查不得隱蔽。如發包方未按時到場,承包方自行檢查隱蔽。發包方提出重新檢查時,如結果不符合要求,費用由承包方承擔;若結果符合要求,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3.竣工驗收標準按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工程竣工後,由承包方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接到通知後,

15天內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雙方籤具驗收證書,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

第十二條 施工期間臨時停水、停電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憑簽證順延工期。

第十三條 工程保修期,按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工程保修辦法的規定為 一個供熱期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發包方

1.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你不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按每日工程總造價萬分之 一的比例賠償逾期違約金。

4.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國家及青島市規定,發包方無力撥付工程款時,承包方有權提出提供報告,發包方15天內解決不了,承擔一切停工損失。

二、承包方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一 的比例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發包方償付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一 的違約金。

3.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承包方無償進行返修。

三、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其中一種(在所選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註明具體仲裁委員會):

1.提交 仲裁委員會。(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證後生效,工程交工價款結清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二分,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報雙方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辦銀行各一份。

施工單位:營業執照頒發機關 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文號

批准時間

資質證書頒發機關

批准文號

批准時間

建設單位:建築工程批准機關

批准文號

批准時間

徵地文書批准機關

批准文號

注:本合同按國家、省規定必須簽證,並提供以下材料: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開工許可證;

2.雙方營業執照影印件;

3.施工單位資質證明。

附加條款

1、 因田家花園屬於計劃內熱使用者,供熱前期的手續由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負責協調、辦理,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2、 供熱工程驗收後並由乙方負責對採暖設施進行維修、除錯,並確保工程質量。

3、 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供熱後引起的使用者糾紛由乙方負全責。

4、 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土建單位之間的關係,因土建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質量問題乙方不予負責。

5、 因承包方原因工期每拖延一天,罰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二的違約金,並承擔發包方和第三方的經濟損失。

6、 保修期滿後由乙方負責向熱電集團進行設施移交,否則由乙方負責小區的供熱執行、收費、維修、服務等供熱工作。

7、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供熱設施的成品保護執行有關規定。

8、 工程竣工質檢站水壓試驗驗收後,在交接給裝修公司時由乙方免費進行二次打壓,以後供熱設施出現的設施問題由裝修公司負責。使用者交房時建議對每戶居民進行水壓試驗並由使用者簽字認可,避免使用者裝修後造成損失。

9、 乙方使用的管材、閥門、散熱器等材料必須是優質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將地處都江堰成都至都江堰客運鐵路支線拆遷重建區地塊1工程的水電安裝部分承包給乙方施工修建。 2、開工日期:20xx年6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總日曆日期: 天

乙方必須按此日曆天數完成工程施工任務,逾期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施工內容:按建設方提的安裝部分工程量清單完成其工程量。

4、施工質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水電安裝、除錯、執行符合合格質量標準。質量驗收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協助完成。

5、工程承包總價:工程承包總價暫按投標總價,即:4967817.00元(大寫:肆佰玖拾陸萬柒仟捌佰壹拾柒元)

6、工程結算:

6.1、按安裝部分工程量清單的固定綜合單價結算。

6.2、甲方按照工程總造價的12.00%(百分之十二 )收取乙方專案承包管理費(其中:空調裝置單價不收取承包管理費),上繳方式在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時,按此比例收取。

6.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稅率代扣代繳稅金。(綜合稅率為3.84%) 7、付款方式:建設方將工程款撥付到甲方賬戶後,甲方分六次支付工程款給乙方:

7.1、第一次:基礎完成之後,按合同工程總額的10%支付。

7.2、第二次:一層澆築樓板砼澆築完成後,按合同工程總額的10%支付。

7.3、第三次:工程主體完成後,按合同工程總額的30%支付。

7.4、第四次:進入水電管道安裝,按合同工程總額的20%支付。

7.5、第五次:工程完工後,按合同工程總額的10%支付。

7.6、第六次:工程經過竣工驗收後,按合同工程總額的10%支付。餘下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一年後退還。

8、合同份數:一式三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待工程驗收合格結清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20xx年6月18日 20xx年6月18日

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範文三

發 包 方:金山礦冶有限公司

承 包 方:新疆水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富蘊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專案

一、工程名稱:金山礦冶有限公司外輸水管道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點:富蘊城南工業區

三、承包範圍和內容:包括開挖回填土方、管道安裝、管件法蘭、閥門、檢查井、管道支墩、管道防腐及原管道拆除等,管道安裝、改造總長度約2988 (米);

四、工程造價73.5 (萬元)。管道未做防腐部分,按每米33元從工程總價中扣除。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合同簽訂後3天內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施工圖__2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__1__份。

2.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並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3天內分送有關單位,3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1份。

3、施工前7天內交付承包方施工所需管道主材,移交後由承包單位負責保管及使用。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用電設施、水管線的鋪設、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並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30天(日曆天),自20xx__ 年5月15日開工至20xx年6月15日竣工驗收(施工期間承包方承諾對原管線停水期為7-10天,每超過一天將罰款5萬-8萬元,罰款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20%,從工程造價中扣除.合同總工期可酌情處理)。

二、開工前3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2.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3.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合格標準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市政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裝置、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於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併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後,方可用於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並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後實施;

6.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竣工驗收之日算起,保修期為1年。

第五條 建築材料、裝置的供應、驗收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裝置的實物:D250合格管道。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裝置由承包方採購;防腐材料的標準為兩布 三油,防腐瀝青油的單價大於6000元/噸,品牌可由承建商自行選擇.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裝置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的10%預付備料款,其餘待工程施工完成,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造價的85%,剩餘5%作為質量保證金。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14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60%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五、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按合同總價及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設計變更按現場簽證單併入工程結算造價.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檔案,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檔案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並調整合同造價。

三、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設計單位或有關技術部門同意後採取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以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以實施.

第八條 甲乙雙方責任權利

第一條 甲方工作

1、 甲方任命甲方駐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2 、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承擔甲方的全部職責;乙方應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範圍內所發出的工程指令,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3 、甲方代表發出指令,以《工程聯絡單》形式送達乙方,乙方應予以執行。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8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作出執行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以執行。

4 、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的一週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5、 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6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時對進場人員進行總交底,交底的內容為:

a)本工程的質量目標、環境安全文明施工目標、其他建立目標;

b)涉及到甲方的現場施工的相關管理制度;

c)與本工程施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標準、規範要求;

d)本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過程、重要環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控制要求。

7、 甲方代表應在乙方隊伍進場前,組織對乙方隊伍人員資質、機械裝置、週轉裝置和計量裝置進行驗證、驗收,並做好相應臺帳。

8、甲方代表應負責施工現場內各分包作業單位之間的工程協調,便於乙方的正常施工。

9、 甲方代表應指導、督促乙方按甲方對現場管理的各項標準組織施工,全面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指導、督促乙方執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式檔案以及甲方規定的工程專案主要資料歸檔要求、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要求、現場安全文明標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標準。

10、 在開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經監理複核後的施工所需的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以書面形式進行現場交驗。

11、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12、 甲方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各類施工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並做好會議記錄。

1) 開工(施工)前甲方專案技術負責人應稽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

2) 及時傳達上級單位的有關指令、要求。

3) 甲方提供工程總進度計劃及提出具體的節點進度要求。

4)協助乙方辦理提出合理的工程簽證。

5) 當乙方在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滿足甲方已明確要求,而乙方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無力按質量、安全、文明等標準返修或改進者,甲方有權責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場,並由甲方另行組織隊伍進行施工。約定進場開始施工5天后承包方施工進度不能滿足發包方已約定的工期要求時,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承包方自行退場,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二條 乙方工作

1 、乙方辦理臨時土地佔用手續,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物等工作,使施工場區具備施工條件,並在施工中繼續承擔以上事項處理的責任。

2 、乙方負責辦理施工所需水電源,並將水電從施工場地外部接駁至施工現場,水電費由乙方負擔。現場水電管線布臵須符合甲方施工部署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費用由乙方自理。

3 、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綱的要求,保證下水管道通道的暢通,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確保施工期間的暢通,並承擔相應費用。

4 、乙方按甲方施工大綱要求,組建施工所必須的生產基地和辦公基地,並符合要求,並承擔相應費用。

5、 乙方負責承擔施工場地及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保護費用,如發生損壞,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6、 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生產、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

7 、乙方應在開工前7天內,提交4份符合工程師要求的工程進度計劃,以及完成該計劃而採用的實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說明。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甲方批准,並構成合同的一部分。對擅自改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但甲方批准施工組織設計不能免除乙方承擔施工的責任。乙方並應在分階段工程施工前14天按甲方平衡後的要求向甲方申報分階段施工進度計劃,以後每月向甲方提供下月度的施工進度計劃、材料及勞動力計劃。每週四向甲方提供下週的施工計劃,每月向甲方提供當月完成實物量的驗工月報。

8、 乙方施工人員進場之前,必須先向甲方指派的現場專管人員遞交本施工隊伍資質“三證”影印件及安排進場人員的花名冊、身份證、就業證、暫住證、上崗資格證、特殊工種(電工、機操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車司機、吊車指揮等)操作證等影印件,並按規定及時辦理健康證及隊伍進場開工報告等手續。

9、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需要變動生產人員,必須事先得到甲方專管人員的同意,並補交變動人員花名冊及有關證件影印件。

10、 乙方用工必須遵守政府有關規定,乙方的現場操作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週歲未成年工及55週歲以上老年工,由於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質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

11、 乙方施工隊伍應組建相應的工會組織,進場後一個月內應明確專案工會負責人,並及時報甲方專案工會組織員,參加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2、 乙方須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所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須明確勞動報酬等內容,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保障線,並嚴格履行,每月定日足額支付工資等勞動報酬;對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用於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乙方施工人員包括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每月須定時上報工地工會聯席會議。

13、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在民工宿舍內應配備電扇等防暑降溫裝置、工人須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如鋼筋工手套、電焊工服裝、電焊工眼鏡、電工絕緣鞋等)。

14、乙方應按時交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如甲方代乙方交納該費用的,乙方同意該費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5、 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要料計劃及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可按由雙方另行簽訂材料、裝置採購供應協議書明確。

16、 在施工中,如乙方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人身傷亡事故,應立即向甲方通報並以書面形式詳細報告,一般事故應在1天內將詳細情況報告甲方,並承擔事故責任及相關費用。

17、 乙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環保等管理的規定。因乙方造成的罰款由乙方承擔。

18、 乙方應做好對工地內的材料、裝置、設施等的防火、防盜、保護工作。

19、 乙方應按規定對水準點引測、軸線標高、預留洞、預埋件位臵、沉降點觀測、皮數杆設臵等進行技術複核。

20、 乙方應遵守標化工地、文明施工規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及JGJ59-99標準安排好施工現場的機械、材料堆放、設施布臵,使施工現場達到建委及政局規定的文明施工的要求,並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按要求對施工範圍進行清理、退場。

21、 在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須負責已完工程的產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的損壞,乙方負責予以修復並承擔修復費用。

22、 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按要求配臵在數量及規格上滿足工程需要的檢測儀器及試驗裝置,並設臵標準試驗室及養護室,各類檢測儀器及試驗裝置進場前向甲方報驗,並將進場報審表交付甲方稽核。

23、 乙方應對已完成管道進行清洗及水壓試驗。

24、 乙方進場的各類表箱必須要滿足政府有關法規或規定的要求,還須要滿足甲方的管理要求。並在進場前須向甲方報驗,對不滿足上述報審報驗的裝置、物資和設施,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更換直至清退指令,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整改、更換、清退費用由乙方承擔。

25、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著裝,所需工作衣帽統一定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26、 工程保險由乙方統一辦理.

27、 交通設施配合要按交通管理的要求布臵各類交通警示標誌,保持道路暢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28、 乙方有責任根據交底的施工圖紙和檔案,及時發現並提出施工圖和檔案的遺漏或不一致之處,否則乙方應對上述原因引起的任何返工自行負責。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應承擔所產生的相關經濟支出,並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29、 由於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違反甲方的各項規定,連帶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賠償,賠償金額為甲方的實際損失的120%的費用。

30、 乙方在本工程履約中對甲方負完全責任。

31 、乙方的要求、請求或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蓋章及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後生效。

32、 乙方人員,凡甲方按下述規定提出,經甲方代表確認同意,則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範圍,否則每人次乙方支付違約金500元;同時,乙方應在3天內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

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

① 甲方有證據確認無法勝任工作者,包括:對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不熟悉本專業工作的施工人員等;

② 不能積極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

③ 違反甲方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

④ 無證上崗者(適用於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

⑤ 與乙方進場人員花名冊不符者;

⑥ 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

33、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好施工噪聲、揚塵對周圍環境影響,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式檔案規定組織施工,並承擔對乙方職工的教育責任,實現施工範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並承擔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34、 乙方在工程建設中採用不正當的手段拉攏甲方人員,損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清退出場,乙方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

35、 合同規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乙方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以120%額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仍由乙方負責。

36、 乙方對自身施工現場兩瓶倉庫、材料間、經理室等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安裝技術防範設施,該設施必須由甲方認可的專業隊伍負責安裝、維修和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37、乙方對施工現場應配備足量的消防設施,制定消防應急預案,落實消防責任制,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於基本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市政工程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檔案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後,發包方方可使用。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14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第(一 )項方式解決:

一、向富蘊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二、向富蘊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4份,合同附件2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公司各部門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需辦理鑑(公)證的,自辦畢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