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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承包工地通用合同(通用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6.31K

個人承包工地通用合同 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個人承包工地通用合同(通用3篇)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  

1).房屋整體結構,(詳見施工圖紙內容);房屋頂棚,由圖紙的四坡形,更改為兩坡形前後出櫞,上頂紅瓦,坡度以出水通順為宜。  

2).室內石膏板頂棚,電路穿線,牆面,水泥地面。  

3).室外裝修,四面牆,三面清水牆,走廊正面其它按圖紙施工。  

4、承包方式:_ 。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付款方式  分二次付款: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後____日內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後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提供施工用水、電;  

七、安全責任  

1、甲方指導乙方組織實施,檢查乙方施工安全設施。  

2、乙方應指派專人負責安全,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示和安全設施。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責任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法律和經濟責任。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____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並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____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裝置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 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一份。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

個人承包工地通用合同 篇2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把石景灣花園小區物業承包給乙方管理,為了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深圳市安全整治標準,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為使小區物業規範化、使小區居民享受完善的物業服務。甲方委託乙方對花園小區進行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承包物業管理的範圍:石景灣花園小區

二、承包管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 。

四、本合同期間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費用 元/月;

五、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工作的實施情況。

2、甲方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監控設施。

3、甲方有權不定期對小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個人承包工地通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基本情況。

甲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擁有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號__號,經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身份證號。

乙方為甲方的員工,雙方已按照國家規定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合同號),甲方在本合同期內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履行社會保險義務。

營運車輛情況:車輛型號,發動機號,車輛牌照號,車架號,道路運輸證號,車輛購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及附屬設施、裝置)萬元,車輛購置日期年月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

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將上述車輛承包給乙方經營。

乙方自願承包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接受甲方管理,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報當地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本合同有效期為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和車輛產權屬於甲方。

第三條承包費標準。

乙方應按月向甲方繳納承包費,每月元(大寫人民幣元)。

承包費包括:  公路養路費元;  客運附加費元;  營業稅元;  車輛折舊費元;  保險費元;  其他稅費專案金額;  企業管理費元。

乙方應在每月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給甲方。

甲方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收取財產抵押和安全保證金元,本合同到期,乙方未違反相關條款,甲方連本帶息返還給乙方。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承擔國家對營運稅費進行調整的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的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

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為車輛辦理規定的強制參保險種(車上責任險)和其他相關保險的投保和續保手續,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保險索賠手續。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確保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

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甲方因交通事故賠償和事故處理支出的實際費用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營運變動成本,包括修理費、檢測費、燃油費等由乙方承擔。

乙方應按照技術規範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

本合同到期後,車輛(含附屬設施、裝置及相關證照)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收回。

第八條乙方聘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被聘請的駕駛員必須經運管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證,且應當經過甲方的同意,並將聘請的駕駛員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行監督和管理。

2、在合同有效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請的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3、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他事故,造成車輛和甲方其他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4、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管理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時,甲方可以排程乙方承包的車輛。

6、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適時對乙方的出租汽車進行更新。

7、甲方按照規定,有權組織乙方參加職業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做好駕駛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審工作。

2、甲方有義務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因處理事故支出的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方有義務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4、甲方有義務及時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政策。

5、甲方有義務組織甲方參加各項文明建立活動。

6、甲方有義務公示辦事程式、辦事結果及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各種活動和安全培訓。

3、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守法經營,文明經營,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內部管理制度,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

3、乙方應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給甲方。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出租車內外設施,包括但不侷限於車身顏色、營運標誌、車身廣告、車身噴字等。

5、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並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

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不按約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費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30天仍沒有按約定支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收回營運車輛,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擅自轉包車輛的,甲方有權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含聘請駕駛員)違反有關規定,運管機構對甲方給予處罰或者質量信譽考核扣分的,甲方按照扣分結果,每扣1分給予乙方20元罰款。

因乙方多次違章、嚴重違章致使甲方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五)乙方無故不按照規定參加一年一度的輪訓或者安全例會的,每缺一次處以100元罰款。

(六)乙方聘請駕駛員未向甲方報備的,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七)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代繳納稅費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終止。

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經營合同。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湖北省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第十六條填寫補充協議。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交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