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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94K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精選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法規條例規定,乙方通過調查與自身發展的需要,同意接受甲方的引進,並規劃在所屬的流轉林地、田地範圍內,種植大樹古木、花卉、苗木、藥材、果樹、種養殖等。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的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標準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 縣 鎮 村的下列林地林權證: 林證字( )第 號、 縣林證字( )第 號、(具體見林權證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承包再流轉形式,從 20xx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53年 6 月 30 日止流轉期限共 43 年,(具體時間以林權證日期為準.)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和花卉苗木種植等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交付現狀: 山上的林木由甲方處理後交給乙方使用,處理時間不得超過 半 年。

第二條 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按時收取流轉價款權利;

2、該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

3、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權。

4、甲方必須依法保護乙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公正協調處理,乙方的糾紛問題,如發現破壞者,責令賠償,按情節處罰,或遺交司法機關。

5、甲方有義務協同乙方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愛該土地的自主生產經營權利,產品處置收益權及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

2、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能對當地造成汙染,如果在生產過程中需建房作為倉庫、辦公房、職工宿舍等,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前提下提供方便,共同商量解決。在建設過程中,附近的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承包山林地的建設工程,同樣的條件和價格優先承包給甲方村民。

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能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該土地如遇政府徵用,乙方有權利按國家標準依法獲得其應得的各項補償費用,土地徵收費在外。

三.流轉的價款及支付方式

1.自簽定協議之日起,流轉價格林地每畝120 元,按照遞增方式,每五年遞增一次,遞增幅度每畝 20 元。20xx年至20xx年為每畝120元,20xx至20xx年140元,20xx至20xx年160元,20xx至2030年180元,2031至2035年200元,2036至2040年220元,2041至2045年240元,2046至2050年260元,2051至2053年280元。

2.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度的流轉價款154020.00 元以後按五年支付一次的原則進行支付。

3.村委按乙方承包範圍大小收取管理費每年__20xx__元。

四.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動,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和合並而解除,任何一方不能隨意終止合同,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損壞土地,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2.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3.如要修改合同,經雙方商議一致,可另協議對本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變更。

4.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 90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花卉苗木林地的花木妥善處理。

5.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國家規定的家庭承包期的時間無效。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 乙方無償交給甲方. (合同期內歸乙方)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由乙方自行處理. 。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轉價款,逾期六個月視為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

2、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林業用途,和不合理使用土地,造成永久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定後,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利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的雙倍經濟損失 。

六.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農業、工商、政府管理部門調解,如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在後補充條款,完善合同內容,並在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應。

八.本合同自20xx年4月26 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機關、國土所,林業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乙方以集體土地折價入股與甲方共同建設茶葉生產、加工專案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權向甲方投資入股,甲方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承擔開發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全部資金。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給付紅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為年,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況

乙方用於投資入股的土地位於X村組,暫估面積畝(以實際核定面積為準),以有關部門最終確定的紅線為準。

土地主要用於茶葉生產、加工、經營所需的生產廠房、辦公樓及其他配套設施的建設。

四、乙方分紅的標準及結算方式

1、經雙方協,乙方入股按下列標準分紅:

專案建設投產十年內按保底價每畝每年元的標準分紅給乙方;十年後按每畝每年元分紅給乙方;二十年後按每畝每年元分紅給乙方。

2、乙方不參與甲方經營管理,不論甲方公司經營狀況如何,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給付乙方分紅。逾期超過三個月,視為違約,按違約條款處理。

3、甲方按年與乙方進行紅利結算,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將乙方應得的第一年度紅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帳戶。以後,在上一年度期滿前30日給付下一年度紅利。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入股土地並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承擔辦理入股土地使用權證所需費用。

2、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甲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

4、甲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道路及其它相關生產必須設施。

6、甲方負責組織籌集建廠資金,確定投資規模,規劃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滿後,甲方若需繼續使用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股權紅利,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有權監督甲方使用土地的情況,並要求甲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甲方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它承包戶主發生的用地用水、用電、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提供入股土地所有資料,積極協助甲方辦理合法土地使用權證到名下。

5、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甲方生產、生活,破壞經營秩序,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負責全部經濟賠償。

七、合同期滿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甲方在與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條件下,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安裝、購置的相關設施、裝置及可移動的構(附)建物等,甲方自行拆除歸甲方所有。

2、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無償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約定

1、在合作經營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仍歸入股人所有,但不得在以土地入股經營期內挪作他用,不得對銀行及其它經濟體作為抵押。

2、甲方在原土地入股份額外,與他方進行合作,接受他人土地入股並進行投資,其入股土地及投資資產自然形成另外的法律關係,(包括購買土地進行投資)。如進行資產整合、改組、原土地入股人(乙方)有權享有優先權。

3、如生產經營需要,企業向銀行借貸資金用於發展生產,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原則上土地不能作為貸款風險抵押物。

4、地面建築物、構築物以合作公司名義報建審批,乙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辦理全部手續,使建設生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5、甲方有權對整個建設專案進行規劃、設計,確定建設施工方案。

6、建成投產後,生產工人優先在土地入股人中選拔。有技術、有能力,品德優良者優先進入生產管理層,待遇與其他人平等。

7、本協議一經簽訂,依據《公司法》組建公司董事會,乙方可委派1名股東代表作為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管理。

8、合同到期後,如公司經營正在良性迴圈,甲方有權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與乙方續簽合同,具體條款另行協商。

9、合同期內,如果該土地被國家重大專案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甲方投入的所有資產及建築物、附屬物設施的補償費全部歸甲方所有,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災人為所造成的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違約責任

1、一方違約應按乙方叄拾年紅利總和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時,一方當事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證明材料。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行規定的除外。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法

1、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可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調解。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調解或訴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京山縣永隆鎮人民政府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經營權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在永隆鎮嚴家墩村、張常臺村、聶畈村、同益村四個村分三年為乙方流轉不少於1000畝的土地(每塊連片不少於200畝);其中:20xx年200畝、20xx年300畝、20xx年500畝。

面積確定方法:以甲乙雙方實際丈量的面積,經雙方簽字確認後確定當年的流轉面積。

二、轉讓期限

期限為合同簽定時間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三、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和結算時間

1、轉讓價格

轉讓價格以實物折價計算,轉讓費以現金支付。第一個三年內,每畝每年價格為700元人民幣;後期考慮到物價因素,以實物為基準,按每年每畝540斤稻穀折價。價格漲幅超過20%開始調價。

2、支付方式和結算時間

土地流轉費用以年度為單位進行結算,到期前三個月將下一年度流轉費打到甲方指定的財政專戶。

四、交付土地時間

乙方根據自己的用地情況每年於陽曆3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將所需用地面積告知甲方;甲方應於每年陽曆6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將流轉的土地經營權交付給乙方,以此時間作為乙方向甲方計算轉讓費的時間。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並在鎮土地流轉中心備案。

2、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僱用甲方轉讓土地的農戶的勞動力。 3、甲方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如乙方需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爭取國家農業相關政策。

4、乙方在受讓地塊上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具有土地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生產處置權。

5、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

6、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保護好生產設施和基礎設施,防止水土流失。

7、乙方受讓的土地若被徵用時,其土地徵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徵地時的徵地政策執行,歸甲方村民所有;青苗補償款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歸乙方所有。若乙方已支付了甲方轉讓費,應扣減其相應的租金和土地面積。

8、為提高土地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方便耕作,提高效率,乙可以進行必要的水利建設、道路建設、電力系統建設,甲方要積極配合,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不得阻礙和干擾。

9、流轉土地上的墳墓、樹木,由甲方負責遷移和砍伐,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合同期滿後,乙方若需要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具有優先權。

11、在合同期內,在生產經營中若發生糾紛,甲方要積極協調處理。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七、解決爭議條款

因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的辦法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不願意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由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一份,用於辦理相關手續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