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承包合同

承包通用合同(通用19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7.79K

承包通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威海XX公司  甲、乙雙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飯堂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承包通用合同(通用19篇)

一、用餐標準: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宵:  

二、價格  早餐 中餐 晚餐 夜宵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職工食堂經營場所及所需裝置、餐具,並負責裝置的維修。  

2、甲方承擔食堂用水、用電和煤氣。  

3、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需要,每天應將員工就餐人數(177;5%)提前交乙方安排,若有變動,甲方應提前四小時通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膳食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定期對乙方食品衛生、安全、服務質量等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可立即向乙方投訴,限期整改驗收。對個別不良人員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  

5、甲方有維持就餐秩序,並教育員工遵守食堂規章制度的義務,甲方員工應尊重乙方食堂工作人員,非甲方指定管理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廚房,進入廚房應遵守廚房衛生管理規範。  

6、甲方對乙方在食堂工作中出現誤餐事件,應及時通知整改,如乙方一意孤行,屢教不改,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四、乙方(____市XX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如甲方需要,乙方可代為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相關手續(甲方協助提供有關資料),乙方負責甲方食堂的經營及管理,按雙方約定的標準和價格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務。  

2、乙方按需要提供持有合法證件和有效健康證的專業工作人員,並配備一名隨時和甲方管理人員進行協調和聯絡的負責人,保證供需雙方的隨時溝通。  

3、乙方在經營食堂期間,應遵守甲方廠區安全及衛生制度,乙方應妥善維護和使用甲方設施,如發生故意損壞,則加倍賠償。  

4、乙方應嚴格按照《____省食品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確保所供食品的質量與衛生。如發生食物中毒,經衛生監督機關檢驗確屬乙方原因,其責任全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工作人員工衣、工帽、工鞋、一次性口罩、手套由乙方提供,在食堂派餐時,乙方員工需注意個人衛生,講文明,講禮貌,保質保量,按供餐標準提供服務。  

6、乙方在採購原材料時,不得用潲水油、亂菜、私宰豬肉及過期物品等,採購過程中儘量選擇長期固定的供應商,並索取相關衛生許可證及產品檢驗合格證。  

7、乙方食堂工作人員為甲方服務過程中,接觸到有關甲方公司的情況,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8、乙方可按甲方要求提前列出下一週的選單,如臨時有變動,需提前兩個小時以上出通知並申明原因。  

9、乙方必須虛心接受甲方意見,並根據甲方意見隨時整改。  

10、乙方保證廚房的衛生和負責餐廳的衛生,保持食堂的乾淨整潔。  1

1、乙方每月派食品衛生檢查小組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對廚房進行衛生檢查,對不符合規範的地方進行及時的整改。  1

2、乙方應加強食物營養,合理調配食物。  1

3、乙方工作人員在食堂工作中所發生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1

4、乙方必須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

5、乙方需建立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衛生規範,並要求員工嚴格執行。  

五、結算方式  每月5號之前,由乙方將上月用餐人數統計後與甲方負責人員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後乙方開具有效發票給甲方(發票稅金另議),甲方收到發票後一週內轉帳或支票支付給乙方。  

六、其它事項  

1、如因市場原因導致各種原料價格波動過大(綜合波動幅度為20%以上),雙方可協商進行用餐標準或價格的適當調整。  

2、在合作期間,如甲方對乙方工作不滿意,可提前一週書面通知乙方後終止合同。如乙方原因需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負責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為了改善員工生活,提高飯菜質量,增加花色品種,轉變工作態度,更好的為員工服務,同時便於食堂綜合管理,甲方將食堂人工承包給乙方,由甲方提高場地、食材及輔料,乙方負責食物的加工和飯堂操作等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時間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滿後,由雙方協商是否續約;如雙方在合同期限內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時,均需提前30天提出通知對方,否則視為違約,違約須賠償相關損失。  

二、費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金額為: 元月(人民幣),於本公司員工工資發放日以現金形式支付。但甲方需壓兩個月的承包金為保證金,合同期滿如果沒有違約責任,如數返還保證金。  

三、甲方義務與權利:  

1、向乙方提供目前屬於甲方廚房所有的場地和用具的使用權。  

2、向乙方提供飯堂所用食材及能源、燃料。  

3、每天向乙方提供用餐的預估人數。  

4、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變更就餐時間,乙方應於積極配合。  

5、向乙方員工提供食宿,其相關管理事項遵循本公司規章制度辦理。  

6、監督檢查指導乙方的工作,保證公司員工生活正常運轉。  

7、搞好食堂水電供應,保證食堂正常運轉。  

8、對乙方的供餐內容、服務態度、餐廳衛生執行監督和要求。  

四、乙方義務與權利:  

1、對應視窗為本公司管理部,要嚴格遵守國家餐飲法規和本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行業的有關規定。  

2、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服從管理,接受員工的監督和意見,樹立為員工服務的思想,工作宗旨做到: 服務熱情、態度和藹、禮貌誠懇、認真負責。  

3、所有食堂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勞動部門指定醫院(或防疫站)的體檢,並領取有效的飲食行業健康證

承包通用合同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並經依法核准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年月日止,共計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註冊資金也交由甲方用於經營),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並依法納稅。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有效使用荒地,促進運城市鹽湖區上王鄉子諫村的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荒山承包經營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承包土地位置、面積及現狀

1.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土地性質為荒山,位於運城市鹽湖區上王鄉子諫村,甲乙雙方共同勘查確定的四至邊界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雙方勘查確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圖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雙方確認,本協議項下承包土地面積為畝。本合同生效後,該荒山如經甲、乙雙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後總面積發生變化的,承包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不再變更,仍以約定的土地面積及承包金數額為準。

1.3本合同項下的地貌現狀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範圍內如果存在具有經濟價值的林木、種植物或其他附屬物(地上附屬物),雙方在辦理承包交接手續時應對地上現有附屬物登記造冊,協商補償價格,由乙方將地上附屬物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屬物的實際所有人發放或付清補償款。

1.4甲方承諾和保證其對上述土地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有權對上述土地發包。

1.5甲方承諾上述土地不存在權屬爭議及其他任何爭議,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對上述土地範圍內沒有權利主張,甲方對上述土地擁有獨立的發包權。

第二條土地承包經營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用途為發展林業經濟、農業經濟,包括各種林木種植、經濟作物種植及養殖。

第三條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計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限屆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承包土地,應在承包期限屆滿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優先將本合同項下土地發包給乙方,雙方另行簽訂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條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雙方商定:本合同項下土地承包金為元/年/畝,每年土地承包金數額為元,合同期限內土地承包金總額為元人民幣。甲方承諾承包期限內的土地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保持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單價及承包金總額。

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年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實交元,應於本合同生效後五日內一次性交清。此後,乙方應當在每期屆滿後三個月內向甲方支付本週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時應當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據。

4.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應向國家(集體和個人)繳納的一切稅收和費用,承包期內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應按照約定數額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遲延支付,每遲延一天,應按逾期金額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承包通用合同 篇5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民委員會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組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村民大會討論同意和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______畝山林發包給乙方(具體地塊見登記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時間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權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義務

①維持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②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③依法依規自覺上繳稅費;

④有責任保護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甲方的權利

①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林地;

②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業生產設施的行為;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甲方的義務

①維護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等服務;

④執行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合同變更。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動解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八、山林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要求鄉(鎮)政府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從承包期開始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林業站各留存一份,申辦林權證一份。

十、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6

第一章 合同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範圍、期限

第二條 合同簽訂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務工作訂立本合同(下稱本合同)。

第三條 合同內容範圍  本合同範圍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內容條款、合同附件及合作過程中雙方根據需要做出的新的約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內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時方為有效。

第四條 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  甲方所屬內所有區域的安全保障服務工作。

第五條 服務期限和服務內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對雙方確認的目標、區域實施安全保衛,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戶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生,維護甲方的正常經營、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員的具體值勤崗位、職責範圍和勤務安排,由甲乙雙方在法律法規准許的範圍內協商確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員5名。乙方必須保證保安員5名全部在崗,且不得隨意替班、換班。

5、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聘保安員身高在1.72米以上,低於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數內,不予錄用.

6、保安員實行綜合工作時,每日工作六小時,每週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員加班,一般不得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時間的規定,遇有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員,工資不得低於每人每月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保安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證,上崗服務證;

4、具備一定文化素質,會講普通話;

5、無違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為。

第七條 服務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保安員服務費每人每月B1750元,每月合計B8750元(大寫:人民幣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費用不包括相關節假日加班費用。

2、服務費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發票,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務費。

3、服務費支付方式:轉帳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有權對保安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合適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員。乙方在接到要求調換不合格人員通知後應在____日內調換合格人員到崗,同時調離不合格人員。

第九條 甲方應為保安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服裝並負責清洗工作。

第十條 甲方應尊重保安員的工作,對保安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支援配合。

第十一條甲方負責處理保安員在值勤中與甲方人員及進入值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發生的爭執,乙方應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和崗位職責,有權對保安員的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第十三條 甲方保衛部有權對乙方派駐的保安員各項工作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如遇緊急突發事件,甲方聘請的保安員必須服從統一調配。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給乙方保安員安排少量工作.如;搬運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乙方應按規定為保安員統一辦理保安員上崗服務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因公受傷、致殘、犧牲,其醫藥費、撫卹金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安員因傷、殘、亡的合理開支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甲方負擔。

第十六條 乙方對保安服務範圍內不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提出改進意見,甲方應認真研究解決。

第十七條 在未經甲方授權,由於乙方擅自行動而造成的過失或未履行職責造成甲方(含業主租戶)的人身財產及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消除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不良影響。

第十八條 乙方負責按月支付保安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無故拖欠保安員工資兩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扣除乙方

第三個月服務費,用於發放保安員前兩月工資。

第十九條 乙方負責保安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員違紀問題的處理。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撤換甲方提出的不稱職的保安員。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遵守甲方關於保安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員工出勤情況以甲方打卡機為準,未能打卡人員應及時通知甲方人員。如出現請假、調班等情況需由甲方預先批准確認。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保證5名保安員全部在崗。如人員臨時缺編,乙方必須在____日內補齊,此____日按實際到崗人數結帳,一次缺編人數不得超出5人,一個月內連續一週以上時間缺編,不論人數多少一律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及要求賠償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編.如;(缺人不缺崗)等.

第二十三條 乙方保安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崗保安員必須接受甲方的培訓並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員入職前必須由甲方核准,否則不算入職.

第二十四條 保安員請假,應書面向乙方隊長和甲方保衛部申請,經雙方審批簽字同意後方能生效,逾期不歸者視為缺勤。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約束保安員遵守甲方有關規定。對錶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保安員可向甲方提出獎勵申請;對保安員違規違紀行為應及時糾正,並向甲方提供書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區域內向

第三方提供服務。不得撤調駐場保安員。如有違反,按

第二十二條之處罰規定執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由甲、乙雙方協商合同是否續簽事宜。

第二十九條 合同終止

1、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達到合同要求,履約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特殊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後自動終止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違約責任  除出現不可抗力外,因一方嚴重違約行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承擔由於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向履約方支付三個月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 合同爭議處理原則  甲、乙雙方如遇爭議問題需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適用法律

第三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的處理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管轄。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條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商定另行補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雙方簽約人載明明確意見的附件均為與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檔案。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 籤 章 ) ( 籤 章 )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承包通用合同 篇7

建房者: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者: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一棟(南路邊)混合建築物的模板安裝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特定以下幾點事項,望雙方在施工中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由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中所有需要安裝模板工程。

二、計算方法:按照建築物每層混凝土的外圍最大平面,面積以平方米單位計算模板量,扣除露面空洞部分面積,扣除線條面積,斜層面按斜邊尺寸1.5倍計算,層高4.7—5米按1.5倍計算,5米以上按雙倍計算。

三、計價方式:以每平方米元計算,雙套模板每平方米另加 元,底層架空每平方米按 元計算,另加香菸、點心由甲方提供。

四、質量方面: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嚴格施工,如有變更甲方必須事先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給乙方工作量補償,如果施工中出現爆模1公分以上,由乙方負責打平。

五、安全問題:在施工中乙方必須注意安全,甲方必須提供安全防護措施(毛竹架),如產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付款方式:待每層模板安裝完全,甲方必須付給乙方進度款50%,餘50%工程餘款泥水粉刷清楚付清。模板不安裝完剩餘得尾款不付。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需雙方另行協商解。

八、本合同一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餘款付清時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8

一、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一)稅收風險分析  在實踐中,由於水電費用都是由電力公司和XX公司委託其開戶銀行進行代收,實際承擔水電費用的主體是水錶和電錶的所有權人,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錶或電錶,因此,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用,往往是由水錶和電錶的所有權人建設方或甲方進行代繳,並於今後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應給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進行扣繳。 這中由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水電費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前無法扣除建設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電費。因為,施工方承擔的水電費用,由建設方進行代扣代繳,而XX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後,開具的發票臺頭是建設方的名字,建設方把該張發票交給施工方進行賬務處理。根據國稅發2040號和 國稅發2080號文的規定,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票和非法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企業取得的發票沒有開具支付人全稱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申請退稅。因此,XX公司和電力公司收取水電費用後,開具發票臺頭是建設方名字的發票,該發票給予施工方入賬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為了控制和化解建設方代施工方扣繳水電費的稅收風險,應採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與建設方在簽定建設總承包合同時,必須在總承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建設方代施工方繳納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水電費,並與今後與施工方進行工程結算時,從工程結算款中進行扣繳。建設方必須把扣繳的水電費發票或水電費分割表和扣繳的水電費發票影印件交給施工方進行人賬。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稅風險及控制策略  所謂的“甲供材”是指建設方(或稱為甲方)基於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築材料從事施工的考慮而由建設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單位僅提供建築勞務的一種建築工程現象。由於“甲供材”分為建築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裝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裝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築業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對甲方和施工方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現分析如下:  

(一)建築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策略  

1、建築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甲供材”的營業稅風險體現在施工方沒有就甲方提供給其進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價格沒有併入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由於“甲供材”中的建築材料是建設方或甲方購買的,建築材料供應商肯定把材料發票開給了甲方,甲方

然後把購買的建築材料提供給施工企業用於工程施工,在實踐中,大部分施工企業就“甲供材”部分沒有向甲方開具發票而漏了營業稅。例  如,甲方與施工企業鑑定了一份100萬元的“甲供材”建築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價款為40萬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築勞務款為6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施工企業向甲方開具的發票是60萬元而不是100萬元,如果開具60萬元發票,則施工企業就是漏了40萬元的營業額計算建築業的營業稅,應該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發票就沒有營業稅的稅收風險,為什麼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裝置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基於此規定,除了裝飾勞務以外的建築業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設方或甲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需要併入施工方的計稅營業額徵收營業稅,否則存在漏報建築業營業稅的稅收風險。 另外,有些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會與甲方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這也存在營業稅風險.比如,一份建築合同,“甲供材料”價款為30萬元,建築勞務款為70萬元。在簽訂合同時,施工企業可能會與甲方簽訂70萬元的純建築勞務合同。這樣的話,施工企業只收取了甲方70萬元勞務款,肯定開70萬元的發票給甲方,甲方必然會以其購買材料所索取的30萬元材料發票和70萬元的發票入賬,這樣的合同和賬務處理處理,如果被稅務機關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補交30萬元材料款作為計稅依據的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風險  “甲供材”中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由於沒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發票而不能夠在稅前扣除,從而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於“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購買的,材料供應商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了甲方,在實踐當中,施工企業基於營業稅風險的控制考慮,往往會把“甲供材”中的材料價款和建築勞務價款一起開發票給甲方進行工程結算。例如,一項100萬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購買的材料為40萬元,建築勞務款為60萬元,施工企業必須向甲方開具100萬元的發票進行工程結算,才不會有40萬元材料款漏繳營業稅的風險。可是,施工企業開出100萬元的發票,必須按照100萬元記收入,基於此,施工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沒有40萬元的材料發票成本,儘管實踐當中,不少施工企業會憑從甲方領取材料的材料領料單和甲方購買材料發票的影印件進成本,但是,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稅務當局是不認可材料令料單和甲方提供的材料發票影印件進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繳納40萬元乘以25%的企業所得稅。基於以上分析,“甲供材”對施工企業來講,企業所得稅風險較大。  

2、建築施工合同“甲供材”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針對“甲供材”中的稅收風險問題,施工企業應該如何應對,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二方面來規避。 一方面,建築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簽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須給予甲方開具包含甲供材營業額的發票進行工程結算.而不能與甲方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

然後只對建築勞務款開具發票,因為, 建築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但在工程結算時,工程產值必須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價值,這就決定了建築施工企業(裝修企業除外)與甲方雖然簽定純建築勞務合同時,甲方提供材料的營業稅也要施工方承擔.。  另一方面,施工企業應該爭取與甲方簽訂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簽訂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業才不會存在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如果甲方不願意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的建築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辦法來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業與甲方必須簽訂包工包料的建築合同;  

其次,建築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選擇材料供應商,有關材料採購事宜都由甲方去操辦,但是,簽訂材料採購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蓋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夠蓋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採購款必須由甲方劃撥給施工方,

然後由施工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如果材料採購款直接從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話,則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應商必須簽定三方協議,協議上必須有三方簽字,且協議內容是:施工方委託甲方把材料採購款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同時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須對其委託甲方支付給材料供應商的材料款部分,視同收到甲方的預收工程款,給甲方開具發票。  

最後,材料供應商必須把材料銷售發票開給施工方,

然後由甲方交給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對施工方會購買劣質建築材料的顧慮,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但是,這種操作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相關規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由工程承包單位採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基於此規定,甲方如果與施工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應商那裡購買材料。然而,該條規定是基於建築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為保護施工承包者自行購買建築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應商的干擾所進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願放棄購買建築材料而從中賺取材料差價的好處,與甲方達成協議按照以上分析的四個步驟進行操作,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當事人自願協商一致的合同訂立原則,同時,對甲方購買材料部分依照稅法履行營業稅納稅義務,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築承包人(施工企業)在與甲方簽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況下,只要施工方自願放棄購買建築材料而由甲方購買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個步驟操作起到規避“甲供材”給施工方造成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另外,還要避免二種錯誤的做法:一種是甲方轉售材料的現象。即甲方自購材料,相關的增值稅發票開具給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開發成本。

然後,甲方再將材料銷售給乙方,繳納增值稅,並開具發票給乙方。乙方就工程造價合同金額開具建築業發票給甲方,並繳納營業稅。這種甲方平價買進平價賣出,給施工方開具的發票,表明上看來沒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稅和施工方有材料發票進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稅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只有銷售商品所有權的行為才構成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而甲方把購進的材料發給施工方進行施工並沒有把材料的所有權轉移給施工方,其所有權還是在甲方,不構成銷售的法律實質,再說甲方沒有建築材料的銷售資質或銷售建築材料的經營範圍。  

第二種錯誤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銷售發票入賬就無稅務風險。  例如,某公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包一個工程,工程價款1000萬元,其中甲方供材800萬元,乙方勞務200萬元。該我公司以800萬元增值稅發票,200萬元勞務發票入帳。800萬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繳建築業營業稅由開發商繳還是由乙方繳有無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同時,《中華人民公會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

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裝置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中華人民公會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九條規定:“發包人或者出租人應當自發包或者出租之日起____日內將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關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不報告的,發包人或者出租人與承包人或者承擔人承擔納稅連帶責任。”依據上述規定,該公司與建築公司簽訂總價值為1000萬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內甲供材料800萬,無論如何結算,建築公司應按1000萬繳納“建築業”營業稅並開具建築業發票。在建築業徵管中,由於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價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築業專用發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額。承包方一般以開具建築業發票金額,繳納營業稅。甲方____日內又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報告甲供材料金額。因此,甲方發包人應承擔納稅連帶責任,應繳納甲供材料費部分(800萬元)的營業稅額由工程發包方承擔。因此,若與建築公司簽訂總價值為200萬的工程合同,建設單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築公司在開具發票時,甲供材料價款不能作為發票開具金額。  

(二)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1、稅收風險分析  安裝合同的“甲供材”實質是“甲供裝置”,所謂的“甲供裝置”是指建設方購買裝置,

然後把裝置發給安裝企業進行安裝的經濟行為。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中的涉稅風險是包工包料的情況下,裝置價款和裝修材料費用必須要繳納營業稅,特別是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情況下,裝置和材料款在繳納增值稅的情況下還得繳納營業稅,存在重複納稅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裝置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裝置的價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號)

第三條(十

三)規定:“通訊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裝置,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裝置價值,具體裝置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基於以上規定,裝飾工程是由客戶採購主要原材料和裝置的,可不計入承攬方的營業額納稅,但如果出現由承攬方採購主要原材料和裝置的情況,還是要依混合銷售的規定併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  

2、控制策略  針對裝修合同和安裝合同中“甲供材”的稅收風險問題,必須採取以下稅收風險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裝置”合同;裝修企業必須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納稅人的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必須成立一家獨立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裝置和裝修材料的銷售、批發和零售業務,該子公司與建設方或甲方簽定裝置和材料的採購合同,安裝企業和裝修企業與建設方簽定安裝合同和裝修合同。  

三、建築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及控制  建築總承包合同違約金現象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二是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這兩種違約涉及到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風險。  

(一)違約金的稅收風險分析  

1、營業稅風險  建築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收取違約金的一方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

第五條規定:“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三條規定:“ 條例

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  號)檔案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併入營業額中徵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

第二十條、

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基於以上政策規定,如果建設方違約而給總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總承包方向建設方收取的違約金是一種提供建築勞務的價外費用,必須繳納營業稅,必須向建設方開具“建築業”的營業稅發票,否則是漏稅的風險;如果總承包方違約而支付給建設方的違約金,建設方向總承包方收取的違約金不構成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不需要向總承包方開具發票,否則是多繳納營業稅的風險。  

2、企業所得稅風險  建築總承包合同涉及的兩種違約金現象的企業所得稅風險,主要體現在支付違約金的一方怎樣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收取違約金是否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上面兩種違約金現象的營業稅風險分析,可知,支付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是決定支付的違約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的關鍵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XX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________年第512號)

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第

(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第

(一)項至第

(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基於此規定,那麼對未履約合同或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而取得的違約金,屬於企業的其他收入所得,應併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企業適用稅率計徵企業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XX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規定支付對方的違約金,是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中華人民共和國XX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二十七條又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築總承包合同中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規定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其他支

承包通用合同 篇9

___村民委員會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鞏固和發展__村石榴園,增加經濟收入,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議,特訂以下條款,共同遵守,嚴格履行。

一、甲方將部分荒山承包給乙方,建豬圈搞養殖和種植,其土地所有權及其產權屬甲方集體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產、銷售權,但沒有買賣權。

二、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法經營,提供技術資訊和經濟資訊,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樹,從而得到更好地經濟效益。

三、承包範圍

北起南至

東起西至

四、承包荒山畝數

五、承包年限: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為__年

六、乙方應在承包範圍內的零星荒地和空閒地,補栽石榴樹,經甲方驗收後,確定棵樹棵從第五年元月一日開始繳納承包金,每年每棵應繳6元,上繳承包金時間,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須繳清,否則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額的3%罰乙方違約金交給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交給甲方的承包金外,國家或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稅費等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承擔。

乙方應保護好承包範圍內的松樹,不準隨意砍伐,沒少一棵對乙方進行00元以上,__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簽訂日期:

甲方:___________村委會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承包通用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法》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建築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範,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內容汙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______一次性包。

3、工程工期:自開工______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內容。

三、付款及質量

1、汙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後付30%,主體驗收合格後付至70%,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95%,其餘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合格

四、甲方責任:幫助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並交底。

五、乙方責任,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範進行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為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發包方竣工驗收後日歷天共計六個月。

2、質保金:承包總價的10%為保脩金,保修期滿後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3、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包經營單位內部招待所。

第二條 招待所的坐落,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招待所位於*單位辦公樓後院內。

2.該招待所現有裝修及設施、裝置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3.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移交給乙方的招待所的財產進行清點、確認。

第三條 承包期限、用途

1.該招待所承包期限共1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招待所,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招待所20xx年至20xx年承包金為 元(大寫 )。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分二次付款,第一次在簽訂本合同時交付承包金 元;第二次到 年 月 日前,需交付承包金 元。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專案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第六條 招待所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體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3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體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裝置,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 招待所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招待所。出賣後,本合同對新的招待所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招待所。

3.甲方出售該招待所,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招待所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招待所: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招待所。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招待所結構。

(3)損壞承包的招待所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於招待所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招待所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條 招待所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招待所本身及附屬設施、裝置處於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於15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招待所及附屬裝置、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招待所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招待所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招待所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1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就甲方將位於 飯店承包給乙方經營,按下列條件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方式:①按年度承包,承包期間只有經營管理權。②乙方在承包期內如不繼續經營,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將飯店轉讓或再出租後,甲方退還乙方本年度餘下的房租及租金。

二、承包期間飯店的虧損及贏利安全風險與甲方無關(贏利歸乙方所得,虧損由乙方承擔)

三、承包期間:飯店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包括工商、稅務、衛生、物業、水電暖氣費用等。甲方保障飯店暖氣管道暢通,能正常使用。

四、到期之前,若繼續承包提前一個月交房租及飯店租金,如果不再承包提前兩個月告知甲方。

五、房屋租金每年壹拾貳萬元整,每年提前一個月交下一年房租,日期為每年5月30日,續租叄年不漲房屋租金,押金為一次性交。

六、飯店承包為每年伍萬元整。押金為伍萬元整,租期滿後,承租到期前提前一個月給甲方租金,乙方將一切費用結清,甲方將押金退還給乙方。

七、承包期內乙方如發生水災、火災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按價賠償給甲方。

八、乙方不得在飯店場地內進行違法傳銷或違法賭博等一切經營行為,在承租期間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九、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飯店內外所有物件見後附清單。

十、房屋租金,飯店租金,押金,以收據為準。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將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按圖紙所示建築面積計算形式承包給乙方,為了本工程能達到國家規範驗收要求,並能保障工程順利竣工,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土建資料承包合同,共同守信。

一、承包內容

土建施工技術資料(包含:基礎、主體、裝飾、屋面四個分部技術及質保資料的製作與收集和整理)、施工常規檢測工作(工程材料檢測分類表附後)、綠色工地資料、水電安裝報審資料。不包括各專項專業單位分包資料、水電安裝資料、安全資料和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方案的編制、竣工圖繪製、砂漿與混凝土試塊的製作。

二、工程地點及工期

本工程位於施工總工期為天,工期自年月日起算,到年月日止。如工程未能如期竣工的,則所延長工期期間的乙方在職工資按4500元/月由甲方支付。

三、單價、付款方式及結算方式

(1)工程建築面積暫計㎡計算,此價格不包含稅金及所

有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辦公用品、常規檢測專案以外的試驗費。

(2)甲方按以下工程節點(以樓號為單位)並在業主支付進度款之日起七天內支付工程款:

(a)基礎工程完工後支付合同面積的。

(b)主體按完成工程圖紙面積支付。

(c)工程竣工後七天之內支付完合同建築面積的100%。

四.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債提供專用電腦及列印裝置及耗材供現場使用。

(2)負債提供紙張及相關辦公文具。

(3)負責提供乙方駐施工現場人員的住宿。

(4)如工程款未撥款,支付乙方生活費3000元/月。

(5)所有試塊、鋼筋試件、所需送檢材料製作及送到指定試驗單位,並支付所有試驗費用。

(6)交工時配合乙方交驗資料。

2、乙方責任:

(1)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建、水電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2)負責提供質檢站對工程建設過程中資料的檢查。

(3)負責安排一名熟悉資料整理、報驗的人員在現場列印工程所需資料及檔案。

五、合同生效、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加蓋印章後生效。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解除。

3、自工程資料交驗合格及所有款項支付完後,合同自動終止。

五、本合同一式貳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乙方簽字: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14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專案工程以包工,包制模,鐵釘,鐵線,電纜,電鋸電片及機械所有的電纜電線工具,包圖紙上木工制安及所有木工工程一次性承包給乙方施工,為安全保質保量金,工程結束後給予返還。

一,承包單價;乙方所承包的木工工程,其單價按建築面積的元/㎡(包括基礎地下室設施及屋頂斜屋面n型線條主體),按此單價為最終結算價,甲方不另追加乙方任何費用,面積計算以圖紙為準。

二,承包範圍;乙方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完成該工程所有的木工工程,(含附屬零星工程木工及基礎設施的制安,負責工程完工後,所有的模板,方條,頂木,步步緊,方條等的清理及按甲方要求制定的地方分類堆放好)。

三,乙方負責:

1.乙方應付責組織本工程所需要的熟練工人,機械工具輔助材料,熟悉施工圖紙規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範及安全生產條列,進度計劃國家品質標準施工。

2.服從專案管理人員及施工員統一指揮,調配和檢查,遵守專案人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隨意浪費甲方原材料,如發現乙方隨意浪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價加倍賠償。

3.乙方不得在工地上無理取鬧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統一指揮排程及阻止別的施工班組施工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累次不改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並自動退場。

4.主體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施工任務。不準有爆木。漏漿現象,發現有出以每處50—200元罰款,並即時處理,因木工驗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加倍賠償一切浪費的原材料及需別的施工班組配合返工所需人工工資,工程所有爆木,漏漿處,乙方應及時處理掉。尾期工程中需要制安的應隨叫隨到,不到的話,甲方有權請他人做,其工資按市場價格雙倍從乙方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影響工期的按合同規定處罰,乙方應無異議。

四,甲方負責;

1.負責對乙方的圖紙技術交底及安全三級教育,指導,檢查乙方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

2.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

3.無償提供乙方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電,(不含電磁爐用電)

五,工期要求;

1.乙方應嚴格按照專案部制定的各項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具體進度計劃按專案部制定的施工進度計劃。

2.乙方不能按甲方進度計劃完成工期內的工程量時,甲方有權高價在外面請人幫忙完成,乙方無權阻擾,其工資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取,工期拖延一天處以500—5000元的工期處罰金,按工期計劃乙方提前完成應給與獎勵。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另找施工隊,結算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60%結算,結算時間按工程主體全部封頂後結算,餘下的部分作為重組新班組和甲方的損失費用。

六;質量標準;

規格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通知及現行的國家有關強制性規範規定施工,並達到國家工程品質驗收合格標準,如有返工給甲方造成材料浪費或延誤工期的,甲方有權追究其賠償責任並罰款,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回。

七,安全要求;

1.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佩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穿膠鞋上班。

2.上班時間不許喝酒,打鬧,嚴格安全生產條例方針,及專案部組織所要求的安全知識講座內容交底,進行施工。

3.如乙方在施工過程所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和費用及事後處理,與甲方無關。

4.不帶安全帽,穿拖鞋,喝酒上班的發現一次每人每次30元罰款,此款從工資中扣除,並通報批評,現場嚴禁帶小孩或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工地,住宿,逗留。

八,付款方式;本工程第一次按工程總量的三樓付款80%,然後按月進度工程量的80%付款。餘款在完成承包內工作後兩個月內結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結清後本合同法律效力自行終止。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同時具有相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承包通用合同 篇15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簽約時間和地點

1.1 本合同當事人

1.

1.1 發包人: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1.

1.2承包人: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1.2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1.3 本合同簽訂地點: .

第三條 標的房屋

3.1 標的房屋為位於 市 路 號 的由發包人持有的“ ”專案地上第 層整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發包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甲方同時將房產附屬通道、樓梯、設施以及本合同約定的場地、位置等提供給乙方及其顧客使用。

3.2標的房屋總租賃建築面積及其各部分租賃建築面積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並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的平面圖範圍內的實測建築面積(不含該平面圖範圍以外的任何面積)為準。

第五條 承包人有權使用的公共條件

5.1 共用條件及構成

5.

1.1 共用道路:標的房屋四周發包人、產權人或物業管理單位負有管理職責的通道由發包人負責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車輛、人員及顧客有無障礙通行權。

5.

1.2 地下停車場:位於標的房屋所在建設專案 層,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發包人承諾地下停車場向承包人所屬車輛提供 個室內停車位,對顧客停車費給予提供(詳見物業管理合同)室內停車場由發包人負責管理。

第八條 租賃用途和承包人經營使用權

8.1 承包人承包標的房屋設立影視中心(以下簡稱商業專案)

8.2 發包人發包標的房屋,可作為影城放映中心,且該專案的消防申批手續應經消防部門批准立項。

8.3租賃期內,承包人對標的房屋有以自營、聯營、合資、合作等各種合法商業經營形式使用的權利。承包人以影視為核心,可以經營咖啡店(含快餐服務)茶座、酒吧、網咖、電子遊戲以及其他與電影相關的商業配套專案。但原則上不得經營 F~ F有衝突的經營品牌,經營專案明細以補充協議的方式明確。

8.4 發包人承諾不向

第三方提供別處發包人所有的房屋用於與承包人業務相競爭的品牌經營。

8.5 因承包人以聯營、合資、合作等形式使用標的房屋導致的

第三人對標的房屋和輔助場地、公共條件及承包人使用範圍內廣告位的使用,視為承包人使用,該

第三人不與發包人、產權人、物業管理企業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係;因上述

第三人過錯,給發包人和任何其他

第三人造成損害,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租賃期限和計租日

9.1 發包人於________年____月前向承包人交付該房屋。房屋租賃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後每月或每年之相應日期為計租對應日。計租日至該日週年對應日為

第一個計租年度,以後計租年度依此類推。除有特別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計租年度。

第十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約定,該房屋在租賃期限內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的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 ),第________年後

10.2 承包人應於 內向發包人支付該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應外。承包人無正當理由違反本條約逾期不支付租金,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應於發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內繳清應付之租金,同時按當年應繳租金總額的100%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10.4 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費和其他本合同約定的費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據出票日為準,在承包人付款前,發包人應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發票或當地稅務部門認可的收據(定金和代收費用可開一般收據)如甲方未及時開具正式發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順延。

第十一條 交房時間和交房條件  

11.1 在本合同簽訂以後,在發包人與承包人書面確認標的房屋設計更改方案後10天內發包人需完成具備承包人進場裝修條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標準(見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發包人在具備房屋交付條件後,應書面通知承包人辦理交接手續,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5天內派人現場辦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歸責於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發包人違反本條約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萬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發包人應按初始年租金總額的100%賠償承包人的經濟損失。  

11.4 標的房屋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後,非因可以歸責於發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沒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與發包人辦理標的房屋交接手續,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20天不辦理移交手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承包人應按初始年租金總額的100%賠償發包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期內新增資產所有權歸屬  

13.1 合同期內,承包人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裝置、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之所有權屬承包人;由發包人以建設、裝修、安裝、購置、更換等各種形式投資形成的裝修、裝置、設施、不動產及其他附屬物、附著物等各種形式的資產形成的資產所有權屬於發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違約行為而導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資產中,不可移動的裝修裝置所有權歸發包人所有,其餘可移動的資產歸承包人。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包括標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維護、修理和裝置、設施更換)  

14.1 發包人或其委託人的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業管理費。發包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與標的房屋使用相關的下列物業管理事項,並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維修基金等款項:  

14.

1.1 合同期內屬發包人應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維護、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

1.2 發包人對其所投資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統安裝工程及裝置、設施的維護、修理。  

14.

1.3 合同期內標的房屋場內、場外由發包人投資的所有裝置、設施的正常更換,並承擔相應費用。  

14.

1.4 發包人負責標的房屋所屬建設專案內的公共廣場的綠化、保安、清潔衛生和環境的建設、維護、管理及公共能源費、管理費等所有公共費用。  

14.2 發包人對其上述管理責任範圍內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統設施裝置的維護、修理,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並持續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

2.1 出現一般常見故障維修在接到承包方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完成修復工作;如不能在24小時內派人修復,乙方可代為修復,費用由甲方負擔。  

14.

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時間內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  

14.

2.3 標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較嚴重損壞(注:本處“比較嚴重損壞”,指導致承包人停業或部分停業,或對承包人的商業經營利益造成明顯的不利影響),發包人應在該事實發生後負責修復。承包人的合理損失應當在當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減免。  

14.3 發包方對其負有更換責任的裝置、設施,應當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後內更換完畢。  

14.

3.1 需進行法定檢驗(如電扶梯年檢)的裝置,經維修仍達不到合格標準,不能領取合格證或許可證。  

14.

3.2 無需進行法定檢驗的裝置,出現執行故障,經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檢測建議報廢。  

14.

3.3 使用說明書標明有使用期限的裝置,使用期限屆滿。  

14.

3.4 存在無法修復的質量問題。  

14.4 合同期內,由於發包人未及時維護、修理房屋和維護、修理、更換其管理責任範圍內的公共系統和裝置、設施,給承包人或任何

第三人造成損害,由發包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在發包人書面認可的情況下承包人同時有權自行維護、修理和更換同檔次的裝置、設施,所需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置費、工程費、管理費等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通知發包人對存在的房屋和設施質量問題需要修復,發包人超過48小時不進行處理,或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就會嚴重影響承包人經營的,承包人有權在未發包人書面認可情況下,自行維護、修理和更換同檔次的裝置、設施,所需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裝置費、工程費、管理費等因此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因此需承擔的損害賠償金、違約金和費用,經雙方書面認可或法定程式認可後可直接衝抵承包人應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甲方還應當免收維修期間的租金。  

14.5 標的房屋場內除發包人投資的裝置、設施的物業管理由承包人負責,具體為:  

14.

5.1 標的房屋場內保安、保潔。  

14.

5.2 標的房屋場內所有機電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和修理、執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顧客使用不當造成的裝置、設施、結構損壞,由承包人承擔維修費用或更換費用,所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承包人承擔。  

14.

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間內自行投資的裝置、設施、裝修及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修理、更新。  

14.6 發包人根據本條約定應承擔的物業管理責任,發包人、產權人或業主委員會(注:發包人、產權人蔘加業主委員會)可以委託物業管理企業管理,承包人不和物業管理企業發生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發包人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干預承包人根據本條約定行使相應的物業管理權利和義務。  

14.7 關於物業管理的責任劃分及費用分攤,在雙方辦理交房手續時根據工程的實際狀況和本條約定的原則,在與物業管理公司根據上述物管原則簽定《物業管理合同》時明確。

第十六條 投保責任劃分  

16.1 所有權不屬承包人的房屋和裝置、設施,其保險責任歸發包人。  

16.2 所有權屬承包人的裝置、商品和商業經營責任,其保險責任歸承包人。

第十八條 承包人保證事項  

18.1 保證其行為本合同簽約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續,具備簽訂本合同和持續履行本合同的主題資格。  

18.2 保證每年度,應向發包人協助提供相關證照和檔案,以便發包人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續期,以維持租賃證照的有效性。  

18.3 保證具備裝修工程裝置工程、改造工程開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續,自行選定具有合法資質等級的施工隊伍,安全施工,不得損害發包人標的房屋主體結構,並應在竣工後取得公安、消防、文化、衛生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檔案,且應向發包人報送全套裝修竣工驗收檔案和圖紙。發包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消防驗收等手續。  

18.4 裝修竣工驗收後,承包人需進行任何設施、附著物、構築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證在施工前內書面徵得發包人同意。  

18.5 保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標的房屋,並不得違法使用標的房屋,不能擅改變標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證按使用規範正常、合理使用標的房屋和裝置,不得損壞標的房屋和各類裝置及設施。  

18.7 保證在改造及裝修過程中和租賃期限內,不得破壞標的房屋的基本結構或有危及基本結構安全的行為,任何與結構有關的改變必須書面報送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標的房屋部分或整體使用權對與經營本合同約定業務無關的

第三人轉租(乙方投資或者參與經營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證經營主體的前提下,承包人經營範圍內的多種經營發包可以自主決定。  

18.8 如標的房屋發包人、產權人以本合同標的房地產設定轉讓、抵押或以之抵償債務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權和使用權,承包人保證繼續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違反上述承諾,由承包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如因此給發包人或其他

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因此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時應按當年應付租金的10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8.10 承包人保證對其商業經營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且不限於產品質量責任、服務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納租金和繳付各類能源費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證事項不能在60天內完成或改變,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視承包人違約。

第二十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20.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發生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約權的一方有權在該事由發生後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合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解約權。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另有特別約定外,自通知依法送達之日起內,如雙方沒有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書面協議或受通知方沒有提起請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違約導致守約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根據本合同相關約定對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守約方自動或書面承諾放棄解約權,除守約方當時另有書面宣告或通知外,不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賠償責任。  20.3 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包括地震、颱風、火災、戰爭、社會劇烈動亂、嚴重流行性傳染疾病等災害。  20.4 本合同生效後,非依本合同上述約定或法定事由,雙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為藉口或無故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按初始年租金標準的100%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如發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應款項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經發生投資,則還應承擔如下責任:如發包人單方強制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承包人已經付定金,同時應返還承包人已付(墊付)任何款項,並按承包人投資原值(包括但不限於設計費、工程費、裝置費、籌備開辦費、廣告費、政府規費、稅及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費用)賠償承包人投資損失。如承包人單方面強制解除合同,應賠償發包人因承包人對標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發包人實際發生的改造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設計費、工程費、裝置費、政府規費、稅)賠償完畢後,本合同解除。一方單方強制終止合同,另一方有權拒絕接受上述賠償並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約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20.6出現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保證金。如出現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亦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賠償給乙方。  20.7租賃場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約定時間、用途和標準交付,延遲超過;或租賃場地發生產權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達(含)以上的。  20.8甲方負責的影城消防工程(由於承包人方案或裝修影響除外)未能按時完成,或未能按時通過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延遲乙方開業超過。  20.9甲方對建築和或對最後竣工的租賃場地做改變,未及時通知乙方;租賃場地承重結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由於承包人裝修工程超過設計荷載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甲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能解決的。  20.10甲方未能按時提供乙方營業通道、其他配套設施服務、物業管理等服務的,延遲乙方影城開業超過。  20.11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共設施和裝置使用服務出現中斷,甲方未按約履行租賃場所維修,甲方在內不能給予修正並賠償的。  20.12其它因甲方嚴重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並且在內不能結束該種違約狀態。  20.13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擔保,在擔保解除以前,作為被擔保人的一方不得適用本合同任何條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解除或暫時停業善後處理  

21.1 合同租賃屆滿180天前,承包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是否續約。租賃期滿承包人不再續租或合同解除後,承包人負有在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內將其擁有所有權的資產和商品撤出的權利和義務,發包人、產權人提供方便。如承包人轉讓該部分資產,同等條件下,發包人有優先購買權。除本合同系因發包人違約而解除的情形外,承包人將其擁有所有權的裝修無償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不得拆除或毀壞,發包人、產權人也不得要求承包人拆除。由承包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權屬發包人的裝置,除正常報廢、損耗和折舊外,承包人應如數歸還發包人。  

21.2 合同期滿,承包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

第二十二條 保密條款

第二十三條 關於違約責任的共同適用條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承擔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的責任外,還應賠償守約方為追究違約方責任或追索債權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聘請其他中介機構的費用、差旅費等所有因此發生的費用。因發包人違約而經有效司法文書確認的應向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根據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有關費用,可直接抵扣承包人應付合同租金。

第二十四條 生效條款  

24.1 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雙方法人印章後生效。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辦法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盡一切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

1.標的房屋平面圖;

2.《標的房屋交付標準》;

3.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及裝置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及裝置的約定。

第三十條 補充協議  下列形式的檔案,作為本合同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承包通用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所有人:______________  甲方林權證號:____________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型別: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畝,共______宗。  第一宗(______畝),四至界限為:東至______責任山;西至______責任山,南至______責任山;北至______責任山。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於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佔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採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採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服從、支援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39;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______元,合計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後,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若造成損失的,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後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1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地 址: 聯絡方式:

郵 碼: 居民身份證號:

電 話: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生產車間流水線組裝工段,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

1、甲方將杭州冠通電器有限公司內的生產車間流水線組裝工段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根據本協議書約定享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

2、乙方對甲方所屬的標的資產現狀已有充分了解,願意承包經營甲方的上述資產,並保證合法經營,並切實維護甲方的商譽。

二、經營方式

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所用原材料由甲方提供,經乙方加工的成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由甲方接收,結算方式及結算單價以工作聯絡單方式結算。

三、 承包期限

1、 承包期限為年,即從 月_ 日起至 _月 _日止。實際承包期限自甲方移交之日起算。

2、 根據法律規定或本合同書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協議書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風險金及交納方式

為保障甲方資產安全,乙方需要向甲方交納承包風險金人民幣元。本合同效力終止時,如乙方無違約行為,承包風險金由甲方全額歸還乙方。

五、承包收益分配

承包期內,乙方在向甲方交納全部管理費後,盈虧自負。

六、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有權利監督乙方經營使用甲方資產的情況,乙方有責任保證甲方所屬資產安全。

2、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有責任為乙方提供一定的生產訂單,有關甲方給乙方的加工訂單,訂單價格經雙方友好協商,以雙贏為原則,達成共同發展。乙方應優先考慮甲方提供的訂單生產,如有空餘時間安排可接外來訂單進行生產。

3、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僱傭或解聘員工,完全自主,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須遵守國家政策,合法經營,科學經營,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制度,實施合理的措施,安全生產。

5、在承包期內,標的資產所屬權歸甲方,乙方對標的資產無權行使任何形式的處置權,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承包資產,不得允許第三人蔘與承包經營;

6、在承包期限內,為配合乙方經營,甲方無償支援乙方部分崗位人員工作,如門衛、維修工、電工。

7、在承包期限內,乙方需承擔經營中產生的員工工資、水電費,與承包經營直接相關的成本費用,以及除前款約定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之外的所有費用;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未造成對方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違金元,甲方可以從乙方承包風險金中優先扣除,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補足承包風險金;如果造成對方重大損失,則按照實際產生的經濟損失要求對方賠償。

七、合同解除、續展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

2、本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方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八、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甲方雙方應當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18

協 議 書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為了按質、按期地完成本合同專案下的圍牆工程,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玉蘭大道圍牆工程施工。

第二條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程質量、包合同工期、包安全文明生產,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施工規範,出現安全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派相關人員監督乙方,配合測量、和技術交底。

第三條 承包內容

一、乙方負責本圍牆工程內容:安全維護、基礎開挖、澆築混凝土、砌築牆體、粉刷、貼磚、預埋管線、鐵件等。(涉及破除混凝土的施工區域按2元/㎡按實決算)。

二、工程所需的一切機械及施工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

第四條 質量標準

乙方必須按圖紙及相關規範規定、標準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規範的合格標準。

第五條 工程價款

圍牆工程按 140元/m,長度以實際測量為準(增加工程量按實決算)。根據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不低於400m長,年底支付工程款肆萬元整作為生活費用。剩餘工程款待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支付專案部工程款,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的90%,5% 待本工程審計結算後付清,剩下5% 作為質保金一年後無息支付。

第六條 工期及雙方權利與責任

5.1安裝工期根據雙方工程進度,工期為 30日曆天。工期開始時間為20_年12月16日(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工期順延情況:因建設單位拆遷未完成,無法施工的;因我專案部材料供應不到位的;工期順延時間以專案部簽字為準。

5.2甲方負責為乙方施工提供下列條件:施工所需水、電引接點。

5.3乙方按照現場要求組織施工。施工期間乙方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遵守施工操作規程,承擔施工期間的安全責任,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4施工前,乙方應仔細查驗施工放線樁點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與甲方報告。

5.5乙方對屬於施工工程質量出現的問題承擔一年的免費保修責任。免費保修期內出現需維修事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24小時內進行維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同時因施工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乙方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5.6 乙方應為本工程提供維修服務,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需維修事宜,乙方應以優惠價格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遲延完成工程,按遲延工程對應價款2%/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解決、合同文字與生效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包通用合同 篇19

甲方(發包方):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

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將甲方的

工程(第一合同段)的路面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單包工),雙方商議同意,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第一合同段。

2、工程地點:______。

一、工程專案及技術標準:

1、水泥路面為cm,寬施工中應嚴格按照交通部門的設計、配合比、進行配料。縱坡度順適,邊線整平、平整堅實、表面不鬆散。

二、工程單價

經雙方商議同意工程單價,水泥混凝土每立方單價為______元整,按實際面積計算,厚度為 cm。

二、乙方責任:

三、切割片、路面養護、攪拌車等路面所有裝置後臺開攪拌機、倒水泥人員均由乙方責任。

甲方責任:

包工不料方式、路面一切澆灌裝置、現場施工、振動器、滾平機、打磨機、光面機、刻紋機切割機、其中鋼模板、發動機一臺(柴油及維修費有乙方自付)甲方提供。

四、工程質量要求

1、工程施工應按雲南省及市交通主管部門的驗收標準和甲方的“公路施工要求”施工,並接受甲方監督;接受交通局的管理、指導。

2、水泥嚴格按設計要求配料,設定要求嚴格按設計施工。

3、面層做成後,應線型順適,按縫整齊,表面平整,有防滑槽,無跳車及啃邊現象。

4、養生:水泥路面做完24小時開始養生,一般用草袋或稻草等覆蓋於表面,每天晒水7次使其保持潮溼狀態,至少連續15天以上。

5、切縫時要及時,既不使切縫時鋸片帶壞面板,又不因切縫太晚而出現裂縫,縫深不少於6公分。

6、澆灌瀝青時填縫及時,必須清理乾淨,縫內無雜物,乾燥後方可施工。

7、施工縫應嚴格按設計要求處理。

8、乙方施工必須服從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的質量監理,並有責任和義務配合監理工作。

五、工程日期:

施工單位於,前將機械裝置運輸進入施工現場,並開工。竣工日期。為促使乙方按質、按量、按期完成,議定實行獎罰措施。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及機械進場施工,甲方暫付進場費,工程開工後付工人正常的生活費,其他餘款待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乙方必須由法人委託人簽訂合同並加該有資質施工單位公章,按照質量標準及時間要求,合理組織好施工隊伍,同時,施工裝置要全部到位,合同不準轉讓、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追回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施工必須嚴格按工程規模,質量要求實施,並無條件接受甲方工程管理人員,監理工程師的安排和監督,否則,由此產生的'質量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模,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事故發生,若發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4、在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法律糾紛,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5、刻紋、切縫、瀝青填縫必須在主體工程完工後期限內完成。工程竣工後,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驗收質量,如路面出現所有破損,同時由乙方負責維修。

6、甲方負責施工環境,協助乙方搞好“三通”及施工場地平整。

八、乙方在施工中必須自覺接受管理和甲方的監督,堅決按照施工要求。如乙方不服從監督管理和違法施工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承包。乙方前期所完成工程量的費用自負,給甲方所照成一切損失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上級部門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運輸等施工過程中,所出現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墮落或其他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調解委員會,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至合作專案結束後終止。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