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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承包合同(精選3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61W

熱門承包合同 篇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旅遊觀光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德化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熱門承包合同(精選3篇)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單位:畝、株、立方米  林地座落村:組:  樹種樹齡  面積(株數)  林地所有權  四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一次性交清________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________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綠化所承包荒山並監開發旅遊農業生態養殖。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所承包經營林地和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看護權,不得隨意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資訊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旅遊觀光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並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規劃旅遊生態放養經營權。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徵佔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全部投入賠償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誌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旅遊觀光等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改造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並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林木需要採伐時,要提出採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後方可採伐,並按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採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  

(4)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5)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旅遊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6)如遇國家依法徵用、佔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合同約定未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規劃林地的旅遊生態種養的專案建設發展,享有自主經營使用權,甲方及生產隊村民,村委會要大力支援和配合,乙方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徵用、佔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其專案規劃發展等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價格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後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後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六、附件  

(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鑑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____日期:

熱門承包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積極相應國家號召,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增加村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挖掘我村水庫、部分閒置荒溝,發揮其最大潛能,充分帶動農村的生產積極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經兩委會和各種會議反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自己坐落在村水庫、北荒溝承包給乙方,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年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費用為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起乙方向甲方繳納每年承包費用_________________元,以後每年繳納一次。

五、乙方在開發承包水庫、荒溝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屬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應積極協調縣、鄉級以及村民之間的其他事宜,在業務上給予大力的幫助,協調提供水、電到經營生產場地,保證路途暢通。乙方有權獲得國家用於發展農村經濟的各項優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有權在承包的荒地範圍內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 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更變;

2. 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 甲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名委員會,或者甲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有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二、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書一式二份。

甲 方(蓋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承包合同 篇3

委託方: 責任公司(以下稱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稱為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承包甲方xx大廈商業部分的銷售、出租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 承包物業概況

1.物業名稱:

2.物業位置:xx市xx區門內大街東四路口東南角

3. 物業面積:物業總建築面積約48000平方米,其中商業部分(地下1層至地上4層)約17000平方米(以xx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最後審定的房屋銷售面積為準)

4.產權性質:全部商業物業產權

5.物業使用率:商業部分不低於80%。

二、 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銷售、出租。

2.承包範圍:商業部分。

三、 承包期限及目標

1.承包期限:自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日起,乙方正式承包期為8個月。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由乙方組織的內部認購階段,不計為承包期限。

2.銷售目標:乙方須在正式承包期限內保證完成90%商業部分的銷售。

3.乙方如按期完成承包銷售目標,或承包合同終止後,雙方如希望對尾盤繼續委託乙方銷售,可另籤承包合同。

4.在正式承包期限內,如甲方增加銷售面積,承包期限及目標由雙方另行協商。

四、 雙方職責

1.甲方履行之職責:

1)確保本樓盤產權清晰、完整、無任何糾紛、可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和出租。

2)提供與本樓盤相關的工程立項、進度、質量等有關證書及資料:

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影印件;

b.《國有土地使用證》影印件

c.《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之影印件;

d.《建設工程開工證》影印件;

e.《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影印件;

f.建築裝飾標準和裝置標準等有關資料。

g.其他應當具備的文書或資料。

3)甲方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a. 營業執照副本之影印件;

b. 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

4)提供《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原件及《商品房銷售合同》、《商品房認購書》。

5)提供所承包物業的樓層分佈圖、總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模型及銷售房間號等。

6)辦理《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銷售合同》稽核與簽章,《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產權登記等手續。

7)甲方在本樓盤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正式開盤前,辦妥有關銀行按揭貸款事宜,保證將有兩家以上銀行為購房者提供不低於6成XX年、總貸款規模不少於35000萬元的按揭貸款服務。

8)在合同簽訂後25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面積不少於180平方米的現場售樓處,並保證該售樓處具備電、市內電話等基本辦公條件。

9)由甲方委派總協調人一名,銜接與協調雙方合作,由甲方委派財務人員收取房款。上述人員的委派及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

10) 甲方提供承包物業商業部分之公共部分的必要裝修及配套,如衛生間、通道、櫃檯等。

11) 按照約定負擔承包物業商業部分的廣告推廣費用。

12)本合同書履行期間,甲方不繼續自行組織或委託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對承包物業商業部分進行銷售或出租,原已籤委託銷售合同繼續執行。

13) 甲方應履行的其它職責。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