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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通用21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W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通用21篇)

乙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證方: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並規劃在村民組所屬範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村組戶主,水田丘,

田畝名稱: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畝。

二、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16年,(即____________年3月__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__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1400元。每4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____________年至20____________年為每年1400元,20____________年至20____________為每年1600元;20____________年至20____________為每年1800元;20____________年至20____________為每年____________元。

四、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1500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____________至20____________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後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後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後,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後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並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專案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徵地,按國家徵地標準將各項徵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徵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____________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於____________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____________年3月____________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______年4月31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杆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裝置、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援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採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餘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後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3月____________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元,共計_____元(大寫: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蓋章)乙方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3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

甲方經____________批准,開發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萬元,因資金不足,經向乙方申請,同意給予貸款。現經雙方商定,根據《城市土地開發和商品房貸款暫行辦法》的規定,特簽訂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萬元,用作開發________的週轉資金。附用款計劃。

二、借款期限為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為月息______‰,每季結算一次。

四、甲方以________和其它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在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本息,附還款計劃。

五、______________為甲方的擔保單位。擔保單位願按《貸款辦法》第6條的規定,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六、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影響甲方用款時,按照《貸款辦法》第_____條的規定,付給甲方違約金。

七、其它事項,按照《貸款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及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貸款全部還清後失效。

本合同正本簽章各方各執___份,副本報各自主管上級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元(大寫:__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5

根據市(縣)國讓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第條的約定,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局,與受讓人,雙方就合同中有關土地開發利用等未盡事宜,約定如下:

第一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專案施工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

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條約定提出延建申請,並經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專案竣工和申請竣工驗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時間相應順延。

第二條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投資總額不低於萬元人民幣。

屬於工業建設專案的,受讓人同意《出讓合同》項下受讓宗地的專案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於經批准或登記備案的萬元人民幣,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不低於每公頃萬元人民幣,專案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建築物、構築物、裝置投資和地價款等。

第三條受讓人除按照《出讓合同》第條各項約定履行外,同意該受讓宗地容積率不低於%,建築系數不低於%。

第四條屬於工業建設專案的,受讓人同意該受讓宗地中用於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即不超過公頃。

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第五條受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

條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已開發建設面積佔建設總面積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准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一年的,也視為土地閒置,出讓人有權向受讓人徵收土地閒置費。

第六條出讓人、受讓人雙方同意將《出讓合同》第條約定的土地閒置費標準定為相當於出讓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即人民幣元。

第七條受讓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專案投資建設,向出讓人提出終止履行《出讓合同》並申請退還土地的,出讓人報經原批准土地出讓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機關批准後,區分情況分別按以下約定退還除《出讓合同》第

條約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計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權,但該宗地範圍內已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出讓人還可要求受讓人清除已建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場地平整。

(一)受讓人在《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後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動工建設日期超過一年但未滿二年,並在屆滿二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出讓人應在扣除《出讓合同》第

條約定的定金,並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約定徵收土地閒置費後,將剩餘的已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退還受讓人。

第八條因自身原因減少專案投資規模,而導致部分建設用地空閒,且具備分割條件,並能重新用於開發建設的,受讓人須在專案完成建設前90日向出讓人提出退還相應面積建設用地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由出讓方收回相應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將所收回土地對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扣除相應比例的定金後,退還給受讓人。

第九條受讓人未能按照《出讓合同》第條第款約定日期或第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造成土地閒置的,還應當按照本補充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支付土地閒置費。

第十條受讓人未能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第一款約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完成專案建設並申請竣工驗收的,每延遲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在專案竣工驗收後60日內,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及專案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有關資料,由出讓人按照《出讓合同》第

條及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指標,對該宗地的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等進行復核。

受讓人實際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不能滿足雙方約定的指標的,屬於違約,出讓人有權收取違約金,並可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第十二條專案投資總額、固定資產投資額和單位用地面積投資強度未達到本補充協議第二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投資總額和投資強度指標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專案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等任何一項指標低於《出讓合同》第條和本補充協議第三條約定標準的,出讓人可以按照實際差額部分佔約定標準的比例,要求受讓人支付相當於同比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工業建設專案的綠化比例以及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佔比例等任何一項指標超過《出讓合同》第條和本補充協議第四條約定標準的,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支付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違約金,並自行拆除相應的綠化和建築設施。

第十五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要求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條件的,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款規定辦理:(一)由出讓人收回土地使用權後,依法重新出讓。(二)按照《出讓合同》第條的約定辦理改變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批准手續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變更時新舊土地使用條件下該宗地的土地市場價格差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地址:地址:

籤於:年月日籤於:年月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6

甲方:

乙方: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8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者與被承包的企業間所存在的是一種合同關係。因此,承包經營可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也可根據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由原有企業直接與承包者(自然人、個體工商戶以及

第三方企業均可)簽訂承包經營協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土地開發承包合同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範本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執行董事。乙方縣 鄉村村民小組。 負責人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 溝、小 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

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

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小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縣 鄉村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範本二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證方: 縣 鄉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並規劃在村民組所屬範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戶主 ,水田 丘, 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________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________年,(即 ________年 3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________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年至201________年為每年1400元,________年至為每年1600元;________年至為每年1800元;________年至為每年元。

四、 承包土地經營費付款方式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後,乙方即向甲方交付 1500 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X一次性預付________年即至201________年的田X,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

第三條之規定,________年期滿後即向甲方付第________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________年期滿向甲方付第________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後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________年期滿後,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____月____月之間。最後________年的田X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並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專案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徵地,按國家徵地標準將各項徵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徵用地,按本合同

第五項

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於 ________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________年 3____月____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________年 4____月 31____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杆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裝置、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援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採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餘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後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單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範本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 收購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種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_土地承包和西瓜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承包的______________土地_______畝中的_______畝轉承包給乙方種植大棚西瓜。轉承包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畝承包金額為______元,合計承包金額為_____元。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二條 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必須為種植大棚西瓜,乙方產出的西瓜由甲方按當日市場價收購。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外觀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收購保證金:甲方口是口否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購保證金_______元。交貨時保證金應(口抵作收購款口返還甲方)。保證金支付後,因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保證金。

第五條 交貨時間:乙方於合同期內於採摘前______天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採摘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方法:以交貨地的稱量為計價重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乙方負責裝車。

第六條 檢驗方法:甲方在收購當場驗收;檢驗時間:與交貨時間相同;檢驗地點:與交貨地點相同。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進乙方貨物後____日內現金支付貨款。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八條 乙方於轉承包期滿後,清理好棚架、薄膜等雜物。如乙方未清理,甲方可請人或自行清理,所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如乙方將轉承包的土地轉作他用,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或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和外觀質量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____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將產品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市場價格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未按約定收購複合產品要求的產品,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對於產品質量要求等內容,雙方可另附附件詳細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於土地轉承包期滿後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收購方)(蓋章):____ 轉承包人(種植方)(蓋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有 荒山地名為:面積大約20xx畝,四至範圍東 ,南 ,西 ,北 。該片荒山近年來一直閒著不用,為了充分利用其經濟價值,同時使其不致長期荒蕪,甲方願意將該片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經全體村民會議決定,並與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地名)範圍內土地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管理。

二、經營方式及報酬,按以下 項確定:

(1)乙方每畝付給甲方40元,一次性付清。

(2)乙方從6年起每年每畝付給甲方20元到合同期滿。

三、承包年限貳拾年,從20xx年元月 日起至2030年元月 日止。合同期滿,土地及產權全部無償歸還甲方。

四、甲方必須保證該片土地與其他四鄰沒有任何權屬糾紛,

保證沒有任何人干擾乙方施工。

七、乙方取得該山的開發承包經營權後,在申報專案過程中,如需要甲方出面,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八、乙方在承包經營陸年後,從第七年起,如不按時支付甲方承包費,甲方有權收回承包地,並且不給乙方任何賠償。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同時,該合同也不因甲方負責人的變更而變更。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結果與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自行協商,如協商未果,雙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0

第一章協議各方

第一條、協議各方當事人:

_________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商(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市政府關於建立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資產管理等有關檔案規定,經市政府批准,土地納入市政府土地儲備,由甲方作為徵地拆遷主體統一組織土地一級開發工作。甲乙雙方本著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依法訂立本協議,以茲信守。

第三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工作事宜。

第二章徵地拆遷的範圍、費用及實施模式

第四條、徵地拆遷範圍

根據市規劃委批准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徵用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約_______________公頃(約畝),其中: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約_______________公頃(約畝),市政代徵用地面積約_______________公頃(約畝),規劃地上建築面積約萬平方米。

徵地拆遷範圍為:

(具體地塊範圍詳見附件一)

徵地拆遷準確用地範圍、資料及標識以市規劃委的釘樁測繪成果為準。

第五條、徵地拆遷費用

根據評估報告測算結果,經雙方協商,並分別報主管部門審定同意,常營大型居住區徵用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約公頃(約畝),對應的徵地拆遷補償總費用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總費用中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含轉工、病殘、超轉人員安置費)、企事業單位和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費、其它地上地下青苗、林木、管線、構築物等附屬物補償費及甲方預先支付乙方的人民幣拆遷費在本協議正式簽署前發生的利息等。

在一級開發的實施過程中,如實測面積發生變化,徵地拆遷補償總費用將按平均分攤的原則做相應調整,甲乙雙方依據本協議第九條,在最終結算時結清。

第六條、實施模式

乙方在獲得徵地拆遷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授權委託的情況下(授權委託書詳見附件二),代表被徵地單位和房屋產權人與甲方簽訂徵地拆遷補償協議,並負責完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安置補償、徵地範圍內的拆遷等工作。甲方負責按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徵地拆遷補償費。

第三章徵地拆遷及付款進度

第七條、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完成規劃範圍內全部地塊的徵地拆遷工作。

第八條、乙方按以下進度實施拆遷工作,甲方按拆遷進度支付徵地拆遷補償費_______________元。

1、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乙方完成B1、B2、B3、B4、B5、B6六個地塊的拆遷工作,實現拆遷地塊自然平整(樹木除外)。

甲方自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月,以按月等額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六個地塊的徵地拆遷補償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含甲方已預先支付乙方的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拆遷費),(即甲方前2個月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第三個月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乙方完成C1、C2二個地塊的拆遷工作,實現拆遷地塊自然平整(樹木除外)。

甲方自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月,以按月等額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二個地塊的徵地拆遷補償費,徵地拆遷補償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即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乙方完成P1、P3、E1、E2、D五個地塊的拆遷工作,實現拆遷地塊自然平整(樹木除外)。

甲方自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月,以按月等額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五個地塊的徵地拆遷補償費,徵地拆遷補償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即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4、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前,乙方完成P2、E3、E4三個地塊的拆遷工作,實現拆遷地塊自然平整(樹木除外)。

甲方自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月,以按月等額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三個地塊的徵地拆遷補償費,徵地拆遷補償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每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約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在徵用土地全部出讓後,甲乙雙方對徵地拆遷補償費進行結算。

1、依據徵用土地的實測面積,按平均分攤的原則對徵地拆遷補償費做相應調整,並最終確定徵地拆遷補償費及徵地拆遷補償費餘款;

2、市場交易結果扣除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土地出讓金,剩餘部分不足上述確定的徵地拆遷補償費餘款數額,甲方僅按照剩餘部分數額結清徵地拆遷補償費餘款,不足部分不再補齊。且甲方預先支付乙方的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拆遷費在本協議正式簽署前發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擔。

3、市場交易結果扣除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土地出讓金,剩餘部分超出或等於上述確定的徵地拆遷補償費餘款數額,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徵地拆遷補償費餘款,其餘收益部分按本市現行政策執行。

第十條、乙方必須在每月初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徵地拆遷工作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用款申請書。甲方在收到用款申請書之後,5日內向乙方支付當月徵地拆遷補償費。(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則付款日期可相應順延)。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完成徵用土地的一級開發立項、規劃意見書申報、土地勘測、徵地拆遷報批手續及繳納徵地相關稅費的工作。

2、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協議的前提下,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徵地、拆遷補償費用。

3、甲方有權監督並糾正乙方提供拆遷進度和資金使用進度及地塊範圍。

4、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拆遷進度對乙方的拆遷工作進行驗收。

第十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落實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徵地拆遷補償事宜,對所涉及的轉居、轉工、超轉、病殘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2、乙方根據本協議確定的拆遷計劃完成拆遷工作,並按進度將自然平整的地塊交甲方驗收,因乙方原因導致土地徵用不能按時實現,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3、乙方負責協調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徵用土地範圍內被拆遷企業、被拆遷村民的思想工作,對徵地拆遷過程中具體的工作進行組織和協調,並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責任,確保徵地拆遷工作的順利完成。

4、乙方在未完成全部徵用土地拆遷工作以前,負責對已拆遷的地塊進行管理。

5、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辦理與徵地有關的相關手續。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常營大型居住區徵地拆遷工作的必要相關檔案、圖紙等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7、乙方在實施拆遷時需保證大市政建設的需要。

8、乙方保證自簽署本協議之日起至進入______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場成交時,徵用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債務、抵押、租賃的事實,不存在訴訟(仲裁)或其他糾紛,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對徵用土地的限制。

第十三條、協議雙方都有權獲得因一方違約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方若未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各期徵地、拆遷補償費,且不是由於不可抗力或乙方違約造成的,則甲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除應按規定繼續支付徵地、拆遷補償費外,還需支付違約金,每延期一日違約金按遲付款項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依約完成各期儲備土地徵地拆遷的時間可相應調整。

第十五條、乙方若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標準完成徵地拆遷工作,且不是由於不可抗力或甲方違約造成的,造成甲方土地延期交易,則乙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乙方每延期一日按甲方已支付的徵地、拆遷補償費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依約支付徵地、拆遷補償費的時間可相應調整。

第十六條、違約金、違約期內銀行貸款利息(利息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應在明確責任後15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違約方需償付逾期應支付的違約金利息。

第十七條、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致使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雙方可協商解除或變更協議。

第五章其他事宜

第十八條、本協議書及附件在雙方許可權範圍內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協議並蓋章後方可生效。協議書的修改或變更須報主管部門備案或批准的,依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雙方應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解決爭議、分歧或索賠,如果爭議、分歧或索賠在友好協商基礎上無法解決,雙方同意將爭議事宜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一條、在委託工作實施過程中,雙方工作均以書面的形式予以落實,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確認後即成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及其附件共頁,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副本八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我國政府批准的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我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訊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見附件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專案(建設專案)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帳號為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專案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

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專案,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專案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

電傳_______;電傳_______;

傳真_______;傳真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

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_________

(自治區、直轄市)___市_________

(縣)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簽字)________(簽字)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經營專案)

一、成立開發企業

1.1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從事土地開發經營的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取得開發區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係是商務關係。

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界樁定點

2.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後____日內,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企業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後,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企業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恢復界址測量,重新埋設界樁。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開發區域內土地使用必須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3.2開發區域內生活配套設施用地應控制在總用地的__%以內。

3.3開發企業應編制開發區域內的成片開發規劃,成片開發規劃應在得到批准後實施。

3.4開發區域在城市規劃範圍內的,開發企業擬定的成片開發規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並按有關規定報省級政府批准。嚴格按批准的規劃實施,如確需修改,必須徵得原批准機關同意。

四、公用設施

4.1開發區域內的全部公用設施由開發企業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建成並使其達到中國現行設計和施工規範標準。

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區域內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性公用設施的,可由開發企業自主經營,也可交地方公用事業企業經營。公用設施能力有富餘,需要供應區域外,或需要與區域外設施聯網執行的,開發企業應與地方公用事業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經營。

4.2開發企業需接引區域外的水、電、熱等資源,提供接點和服務的,須與我國政府有關部門另籤合同,並由地方公用事業企業負責經營。

4.3開發區域的郵電通訊事業,由郵電部門統一規劃、建設與經營。也可以經____省(自治區、直轄區)郵電主管部門批准,由開發企業投資,或者開發企業與郵電部門合資建設通訊設施,建成後移交郵電部門經營,並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對開發企業給予經濟補償。

4.4開發企業可以按照國家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建設和經營專用港區和碼頭。開發區域地塊範圍涉及海岸港灣或者江河建港區段時,岸線由國家統一規劃和管理。

4.5公用設施完成後,開發企業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一個或多個對公用設施進行開發、經營為目的的合資、合作企業。

4.6開發企業必須根據總體規劃要求,在該開發區域內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門無償提供公用設施,如辦公用房等。

4.7相鄰雙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授予對方必要的相鄰權,以及其他他項權利以保證開發區域與相鄰區域的交通往來和開發建設的順利進行。

五、設計、施工、竣工

5.1

開發區域內的建築設計、建築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開發規劃,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人防、綠化等,須報我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

5.2

開發企業在簽訂本合同____日內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並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於____平方米的標準或專業廠房。

六、專案引進

6.1

開發企業負責吸引投資者到開發區域投資,並保證自土地使用證頒發之日起____年內招引並安排區內所有的建設專案,__年內所有建設專案全部竣工投產。

6.2在開發區域內興建的建設專案,其建設應符合成片開發規劃的要求,並按建設專案審批管理的有關規定報經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6.3在開發區域舉辦企業,應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產業政策的要求。屬於下列情況的專案不得興建:

(1)有汙染環境又無符合規定的環保措施的專案;

(2)為我國政府所禁止的建設專案和生產產品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 定義

第四條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准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訊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 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 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專案(建設專案)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 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乙方同意從__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 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專案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 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 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 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 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 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專案,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專案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5】

第四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土地使用條件(成片開發經營專案)

一、成立開發企業

1.1 土地使用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成立從事土地開發經營的開發企業,開發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取得開發區域的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管理,但在其開發區域內沒有行政管理權和司法管轄權,開發企業與其他企業的關係是商務關係。

二、界樁定點

2.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後_________日內,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會同開發企業依出讓宗地圖各界址點實地核定所示座標的界樁;面積無誤後,雙方在出讓宗地圖上簽字認定。界樁由開發企業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到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請求恢復界址測量,重新埋設界樁。

三、土地利用要求

3.1 開發區域內土地使用必須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

3.2 開發區域內生活配套設施用地應控制在總用地的_________%以內。

3.3 開發企業應編制開發區域內的成片開發規劃,成片開發規劃應在得到批准後實施。

3.4 開發區域在城市規劃範圍內的,開發企業擬定的成片開發規劃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並按有關規定報省級政府批准。嚴格按批准的規劃實施,如確需修改,必須徵得原批准機關同意。

四、公用設施

4.1 開發區域內的全部公用設施由開發企業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建成並使其達到中國現行設計和施工規範標準。開發企業投資建設區域內自備電站、熱力站、水廠等生產性公用設施的,可由開發企業自主經營,也可交地方公用事業企業經營。公用設施能力有富餘,需要供應區域外,或需要與區域外設施聯網執行的,開發企業應與地方公用事業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經營。

4.2 開發企業需接引區域外的水、電、熱等資源,提供接點和服務的,須與政府有關部門另籤合同,並由地方公用事業企業負責經營。

4.3 開發區域的郵電通訊事業,由郵電部門統一規劃、建設與經營。也可以經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區)郵電主管部門批准,由開發企業投資,或者開發企業與郵電部門合資建設通訊設施,建成後移交郵電部門經營,並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對開發企業給予經濟補償。

4.4 開發企業可以按照國家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建設和經營專用港區和碼頭。開發區域地塊範圍涉及海岸港灣或者江河建港區段時,岸線由國家統一規劃和管理。

4.5 公用設施完成後,開發企業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一個或多個對公用設施進行開發、經營為目的的合資、合作企業。

4.6 開發企業必須根據總體規劃要求,在該開發區域內為政府行政、司法管理部門無償提供公用設施,如辦公用房等。

4.7 相鄰雙方必須相互合作,並根據需要授予對方必要的相鄰權,以及其他他項權利以保證開發區域與相鄰區域的交通往來和開發建設的順利進行。

五、設計、施工、竣工

5.1 開發區域內的建築設計、建築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及成片開發規劃,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人防、綠化等,須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建設,交由地方政府派出機構管理。

5.2 開發企業在簽訂本合同_________日內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和施工設計圖紙動土施工,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建成不少於_________平方米的標準或專業廠房。

六、專案引進

6.1 開發企業負責吸引投資者到開發區域投資,並保證自土地使用證頒發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招引並安排區內所有的建設專案,_________年內所有建設專案全部竣工投產。

6.2 在開發區域內興建的建設專案,其建設應符合成片開發規劃的要求,並按建設專案審批管理的有關規定報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6.3 在開發區域舉辦企業,應符合國家有關投資產業政策的要求。屬於下列情況的專案不得興建:

(1)有汙染環境又無符合規定的環保措施的專案;

(2)為政府所禁止的建設專案和生產產品。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收購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種植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_土地承包和西瓜收購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承包的______________土地_______畝中的_______畝轉承包給乙方種植大棚西瓜。轉承包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每畝承包金額為______元,合計承包金額為_____元。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第二條 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必須為種植大棚西瓜,乙方產出的西瓜由甲方按當日市場價收購。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內在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外觀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收購保證金:甲方口是/口否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購保證金_______元。交貨時保證金應(口抵作收購款/口返還甲方)。保證金支付後,因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因乙方違約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保證金。

第五條 交貨時間:乙方於合同期內於採摘前______天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採摘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量方法:以交貨地的稱量為計價重量;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乙方負責裝車。

第六條 檢驗方法:甲方在收購當場驗收;檢驗時間:與交貨時間相同;檢驗地點:與交貨地點相同。

第七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進乙方貨物後________日內現金支付貨款。

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交貨時市場收購價格低於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市場收購價格高於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八條 乙方於轉承包期滿後,清理好棚架、薄膜等雜物。如乙方未清理,甲方可請人或自行清理,所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如乙方將轉承包的土地轉作他用,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或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和外觀質量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_______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乙方將產品擅自轉讓或變賣的,應按照該部分產品市場價格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未按約定收購複合產品要求的產品,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對於產品質量要求等內容,雙方可另附附件詳細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於土地轉承包期滿後終止。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收購方)(蓋章):____ 轉承包人(種植方)(蓋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4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專案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出讓人:

受讓人:

年月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6

專案承擔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專案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 年 月 日開標會確定的乙方作為土地開發整理專案施工的第一中標人,經由雙方協商,由乙方採取包工、料、機械、裝置、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全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為明確工程及雙方責任,特制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專案名稱、工程範圍:

第二條 工程工期

(一)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第三條 工程量和工程造價

(一)工程量詳見招標檔案的工程量清單。

(二)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是按規劃設計文字、規劃設計圖紙、預算、專案實施方案及招標檔案計算的工程量,與實地工程量有一定差異,乙方必須嚴格按以上文字及圖件要求施工,完成全部工程內容和工程量。

(三)對甲方提供文字及圖件的工程內容和工程量以外的確需增加的工程內容和工程量,應事先由監理方、規劃設計方同意,由甲方向市國土房管局申報核實後簽訂補充合同,乙方才能組織施工。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四)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本合同總價是該專案 標段的工程施工費的全部綜合價,包括完成工程主體及保修期內缺陷修復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此總價是工程達到甲方要求的質量標準所需的全部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作任何調整。

第四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求。驗收標準:《土地開發整理專案驗收規程》(TD/T1013-20xx)、《土地開發整理專案規劃設計規範》(TD/T1012-20xx)及農、林、畜牧、水、環保、交通、城鎮建設等相關行業標準。

(一)乙方必須按本合同提供的施工技術規範,甲方提供的所有規劃設計文字、圖件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

(二)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隱蔽,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對將要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合格後才能隱蔽。否則乙方返工費用自負。

第五條 裝置

為確保該專案工程按時完成,乙方必須保證按《投標文書》承諾的機械裝置,確保工程施工進度。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佈的一切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衛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現場要配臵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設立安全警告標示牌,並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三)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並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

(四)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准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採取保護措施,並對由於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關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嚴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法律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第七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

1.向乙方提供規劃設計文字、規劃設計圖、專案實施方案、招標檔案及技術交底資料,提供安全和質量標準;

2.對乙方施工測量、施工放線進行復測;

3.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彙總;

4.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理,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5.及時組織配合市國土房管局對工程竣工驗收;

6、負責與市國土房管局、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絡並申報有關檔案資料;

7、負責向工地派駐施工技術監督人員,負責現場技術、安全、質量監督,監督人員納入乙方統一管理,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安全、質量、管理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

1、嚴格執行專案規劃設計文字、圖件、專案實施方案、招標檔案及預算,嚴格執行國家現行的行業標準,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保證工程質量;

2、負責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臨時設施的修建。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裝置的搬遷費用;

3、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裝置、半成品需求計劃、用水、電計劃等,報監理單位審批並報甲方備案;

4、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花名單及特殊工種操作證影印件報甲方備案;

5、不得將本工程或其中的單項工程部分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

6、工程上道工序完成後,未經監理同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違反者,損失自負;

7、 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寫明工作範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

8、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直至合格;

9、自費做好施工中各專案、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託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10、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築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1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公安部門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處理;

12、在本項工程中,市國土房管局對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的承諾,對乙方同樣有制約作用;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甲方按乙方所完成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

工程完工後,根據業主給甲方工程施工費中,按 %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在每次結算前應填報已完合格工程數量清單,並報監理方簽字同意後,甲方按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稽核確認,按照結算程式支付工程結算款項,工程款項的結算一律通過開戶銀行轉帳支付。

(四)乙方應保證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款專用。甲方若發現乙方將工程款挪作它用,而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並負責由此產生的損失。

(五)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成價的 %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後,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書 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六)本工程保修期為 月,保修時間從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驗收日期算起。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合同,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 %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合同上的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未達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由甲方法人單位所在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處理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

1.合同簽訂前乙方須繳納合同總價 %的履約保證金,視其履約情況予以返還。

3.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從 年 月 日開始生效,保修期滿且工程結算完後終止。

5.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或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7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專案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貸款方(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戶: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8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大溝、小溝堰灘的栗子樹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年承包費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19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村集體土地資源,加快村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經黨員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經後村鎮人民政府同意,甲方公開招標,乙方中標,甲方將______________發包給乙方用於發展茶葉,雙方就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租賃物件的名稱、位置、面積: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3、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日期

承包期限15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用途:

1、乙方租賃土地只能用於茶葉合作社經營。

2、乙方必須保護好現有資源,不得破壞,不得水土流失,乙方不準進行賣、運沙土等掠奪性生產活動。

四、承包費及繳納:

承包費每_____年一付,每畝每年_____元。

五、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租賃合同使用土地。

2、甲方有權按照租賃合同收取租賃費。

六、甲方義務:

1、甲方有維護乙方承包土地治安秩序的義務,教育村民維護乙方承包土地生產秩序和治安秩序,確保乙方正常生產和生活。

2、甲方應保證乙方現有進出道路暢通,並無償使用。村民有破壞和堵截的現象,甲方應協調處理,如不及時處理,造成乙方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承包期間,甲方保證乙方無償利用附近水庫的水源,乙方承包地內的水源由乙方管理和使用。

4、甲方保證乙方生活所需照明用電,乙方需用動力電,由甲方協調供電部門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權利:

1、租賃期內,乙方對所租賃土地享有使用權,自主經營權,在租賃範圍內有權根據需要建造相應的設施,擁有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

2、承包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甲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

3、租賃期內,如遇國家或者地方政府徵用土地,對被徵用部分因此所產生的土地所有權賠償歸甲方,在所相應減少的承包期內地上附著物賠償歸乙方,甲方退還乙方所徵面積的承包費本息。

4、租賃期內,乙方享有國家扶持優惠政策待遇。

八、乙方義務:

1、乙方按合同使用土地,開發建設、經營,不得由國家的現行政策、法規相違背。

2、開發建設期間需用勞工,同等條件下優先僱傭甲方村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20

訂立合同雙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戶:

原籍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速西戈壁土地的開發,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調動拓荒者的積極性,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自覺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屬於自己的西戈壁開發區的荒地承包給乙方有償使用,該土地位於回城鄉西戈壁開發區共計陸拾畝,其土地所有權屬國家,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開發後,允許乙方使用,出租、繼承、轉讓(均限使用權)但耕地不得轉做宅基地和構建其它建築物。

第二條 土地使用期限叄拾年,承包期限隨國家土地使用政策規定進行改變,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以打井配套完畢之日計算時間,前三年開荒期間乙方拓荒費用自理,不向甲方繳納承包費,從第四年起,乙方每畝地向甲方繳納承包費 元,隨著荒地的成熟及物價上漲因素逐年遞增,但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關於國營農場收費規定。

第三條 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視乙方為福田公司農工,經市公安局批准,可將戶口遷為農場戶口,遷戶費用乙方自理。

第四條

1、 甲方分權利、義務 甲方在開發區負責架通高壓線,打好機井安裝抽水裝置,其費用甲方承擔,以後的修理、更新裝置的一切費用由一方承擔,產權歸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權管理、監督乙方拓荒和生產計劃的實施,有權監督乙方完成對集體義務的執行。

3、 甲方在組織生產的同時,要加強對農工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教育。為開發區創造良好的社會秩序。甲方有權對不服從管理的農戶開展教育,並按規定實行處罰。對嚴重危害集體利益,可又不接受管理,履教不改者,可以終止合同無償沒收承包土地。配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在合同簽字生效後,必須一次性向甲方繳納水電押金,三年後土地開發國家按計劃用於農業的化肥、良種等農用物資,甲方應及時按開發區地畝分完畢,甲方如數退還乙方。開發者如在中途不再繼續拓荒,其押金甲方不再退還。

2、 乙方有權獲得國家用於發展農業生產,開荒造田的化肥、農藥、良種等其它農用物資。

3、 乙方必須在三年之內完成開荒造田的任務,除按農場計劃決定種植經營外,剩餘土地可以自行種植。

4、 乙方必須在三年後,按照農場的規定及時向甲方繳納承包費及農業稅和國家徵收的費用(每年10月底至11月七年級次性交清)

5、 乙方經甲方同意後,可以自找物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出租轉讓後,轉包戶必須承擔原乙方承擔的全部義務。

6、 乙方如遇生(不能違背計劃生育的規定)、死、嫁娶,土地種植面積不增不減,所使用土地不變。

7、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劃撥的土地上種植經營,嚴禁亂開亂佔。違法者除沒收積極營造防護林帶,誰載誰受益,產權歸己,可以採伐更新,擔必須遵守林多開的土地外,並酌情給予植被毀損罰款。

8、 乙方必須按照農場總體規劃建宅開荒,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場規場紀,違反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擅自轉讓,出租土地,甲方可宣佈轉讓,出租關係無效,並無償收回乙方在三年期限內不開墾荒地,甲方不退還押金並沒收土地另行劃撥他人開 土地,乙方如在耕地上搞建築,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拆除,經濟損失乙方自負。

2、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應賠償乙方分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開發區農作物減產、絕產經調查核實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或免除乙方繳納的承包費。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從簽字之日其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戶主如去世,其它家庭成員有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因有甲乙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本合同具以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科存留一份。

甲 方:哈密福田農牧開發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

土地開發承包合同集合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證方: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 _______________,東至 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大 溝、小 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_______________元,共計 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______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_______________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_______________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鄉村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