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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4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42W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4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商定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1.3發包方式:甲方提供施工材料,乙方包工。

1.4承包金額:每平米__________元,實際完成正投影面積,包括垂直運料、垃圾清運等。

1.5工期:按專案部制定工程進度計劃執行。

1.6工程質量標準:優良。

第二條甲方負責事項

2.1協調各施工專業施工。

2.2按時,保質,保量提供施工材料。

2.3開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1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技術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用電。

專案質檢員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進行監督檢查。第三條乙方負責事項

3.1指派代表乙方履行合同,按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辦理應由乙方負責相關事宜。

3.2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說明進行施工,參加竣工驗收。

第四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上報工作量的時間為每月月底,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的_____%支付,支付額度以河北省預算定額人工工日比率執行,支付時間為次月_____日-_____日,工程完工付到實際完成工作量的_____%,_____%尾款竣工結算後一次付清。

第五條關於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

5.1乙方應按圖紙施工,並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規和規範的規定,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自己承擔責任和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甲方協調處理。

5.2甲方專案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乙方必須接受並配合檢查。

5.3乙方要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工作,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5.4乙方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準到非施工區域活動。

5.5甲乙雙方應把防火工作作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切實抓好。乙方動用明火,安裝電器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事前告知甲方管理人員,動火時做到一人動火一人監護。

5.6施工現場必須隨時清理,因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清運至甲方指定位置,每日收工之前乙方會同甲方管理人員檢查認可後,方可離開現場。

5.7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拋,冒,滴,灑。在清理垃圾時不能有揚塵。如有違反,由乙方承擔經濟處罰及一切後果。

5.8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儘可能降低噪音對周邊的影響。如有違規,由乙方承擔經濟處罰及一切後果。

第六條違約責任

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合同無法繼續旅行時,合同終止並追究責任。

第七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7.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解決,或有請有關部門進行調節。

7.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協調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準。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

坯房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則往後推遲一天)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天

4、工期延誤: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_小時;

(3)不可抗力自然條件;

5、工程竣工:乙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縣質量檢測局為準。(不包括材料質量)

7、合同價款

金額:建築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________建築面積的總平方米。

工程預支款:¥______萬元。

竣工日付款:餘下總金額的______%。

工程款結算:檢測工程竣工日後______個月內無任何施工質量問題則結清所欠佘款。

8、組成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9、乙方向甲方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____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則需及時提供全部建築不得誤工,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費則按照市價賠償。

11、甲方有權對乙方工程實施監督。在豬舍內部結構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過程中不得隨意調動乙方的施工人員。

12、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13、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簽名)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簽名)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1、____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掃望磚屋面;給整個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漿找平層、防水卷材、鋪底灰、鋪瓦、嵌縫、更換損壞瓦件。

2、所有木質構件原有油漆面剷除、清掃、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繪製彩繪(達到墨線小點金的效果、但不貼金)、更換損壞的木質構件。

3、文廟散水增加階條石與陡板;

4、重新制作月臺,並增加階條石、陡板、望柱、尋杖欄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

5、更換牆面酥鹼青磚、修復牆體裂痕等;以上所用材料參照工程預算書。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價款(固定價格)

筐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合同工期:____天

開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期完成不獎不罰,工期每推遲一天,罰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五(5‰),但總數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5%)罰款將被作為違約金從最後一次撥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現行《工程建築裝飾裝修質量驗收規範》的合格標準。

五、安全生產

乙方必須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時工地現場應採用圍護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乙方正式施工後3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20%作為預付款;工程大部分專案完成後支付合同價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後再支付合同價款的35%;本工程質保金為5%。

七、質保期:三年

保修期限執行現行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缺陷期內由乙方負責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保修期從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時算起,保修期結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該工程的質保金(即本工程5%的質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附則

1、本合同發生糾紛後,當事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向菏澤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北塔區資棗社群安臵地新建一棟八層全框架宿舍樓,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邵陽市北塔區資棗社群安臵地

二、工程地址:邵陽市北塔區資棗社群安臵地

三、建築面積:全框架結構共11層,總建築面積約1488平方米(建築面積外構築物飄板、天溝按全面積計算,雨蓬、空調板按半面積計算)。注:括號內條例經協商不計算面積,但水電由甲方負責施工,工資由甲方付款。

四、承包範圍及內容

1、主要內容:按照甲方要求和設計的平面圖和甲方有關的建築要求進行施工修建,包括路面壓花,土建一次性大包乾,住房每層高度為3米,第一層為3.8米,±0.00以下按實結算,並計算乙方的其它費用開支,為一次性支付。

2、配套附屬工程,另行按實計算。

3、水、電由甲方負責。

4、室內留門洞,粉好門套,預製構件由甲方購買。

五、材料材料及工程質量要求

1、主體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

2、乙方應認真按照甲方要求和意圖,精心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驗收。

3、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標準的部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標準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規範標準合格為止,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4、若甲方要求乙方不合理的施工所造成的工程質量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5、外牆為100×100或(100×200)的方塊磚,屋面為隨到隨抹一次性成合壓光。防水屋面由甲方負責。

六、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1、工程採用包工不包料大包乾形式,承包價格為220元/平方米,安全保險由乙方負責。

2、澆灌砼、扎鋼筋、裝模、回填夯實由甲方負責。機具、扎絲、鐵絲、釘子由乙方負責。內鋼管腳手架、活動架、扣件油頂由甲方負責及費用,乙方負責綁紮,外架由乙方負責。

七、工期要求

工期總共為180天,自20xx年1月27日開工到20xx年7月27日竣工。

八、付款方式

工程總價約為32.736萬元,簽訂合同預付乙方的進場費及備料款3萬元,以後每完成一層主體付工程總價的65%,內外裝飾每完成一層工程總價的33%。留2%竣工驗收後一筆付清。

九、雙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工程款及時到位,防止資金問題而造成工程停工,而達不到預期進度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因資金原因不能正常施工,除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3、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工程支解以後分包的名義發包他人,否則,合同自行終止。

4、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自行遵守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協助保密等義務。

5、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合同自簽字生效,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的全部義務,承包人自發包人交付竣工結算款支付完畢,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位於建築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工程內容:除本工程所需的商砼及鋼材兩項材料由甲方自行採購至工地外,其餘所有本工程施工圖中包含的內容由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衛生承包施工。(但甲方採購的商砼及鋼材質量由甲方負責)。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建築面積共計平方米單價元,工程總造價。

五、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進度,在每月底按已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乙方工程進度款,餘款在本工程全面竣工並做好衛生清理後,再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除扣留2%的工程質保金外)一次性結清,保修期滿後,退還質保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並負責工地上與周邊的一切協調工作。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簽訂後,本工程的工傷保險由乙方自行購買,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工程款的`按時支付,如果由於工程款的拖欠,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工期:有效天氣為能超出陸個月,如在超期陸個月後再超期,每超期一天,甲方懲罰乙方壹仟元人民幣,以此類推。

八、保修責任:按國家規定執行,在保修期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必須派人到場維修,否則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從乙方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補足。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範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5工程質量:

1.6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施工做法說明份,並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即“承包範圍”)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如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導致延誤工期,工期順延。

2.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施,並說明注意事項。

第3條 乙方工程

3.1開工前 天,向甲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並與甲方進行現場交底。(或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第 種。

A、固定價格 B、可調價格(按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第7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本工程乙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見附表),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的保管費。由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膽,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第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9.1由於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第10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10.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照合同約定付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違約金。

第11條 保修

11.1本合同保修期為竣工之日算起,為期 年。保修範圍為本合同中規定的乙方承包的專案及內容。

第12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2.2當事人不願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13條 其他約定

第13條 附則

13.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3.2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3.4附件資料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7

施工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公司_________防水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總則: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內容:根據公司_________工程施工聯絡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廚衛間防水工程採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塗膜(1.5c厚),屋面防水工程採用“_________”聚氨酯防水塗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廚衛間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__元;屋面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生產基地_________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_________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塗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並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_________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後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_________檢驗合格後使用。

(2)配合__公司_________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修________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後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給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脩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滿後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餘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餘款後,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下列工作承包給乙方完成,為了更好地完成此工作,雙方同意簽定此合同。合同條款及內容如下。

一、工作內容與勞動報酬。

(1)地下負二層砌水溝、地面砌磚坎分格,人工費單價_____元/米。水溝按雙邊計算。

(2)地下室負二層地面30cm厚找平混凝土澆築,要求澆築、找平、表面水泥粉光面一次性完成,人工費單價_____元/立方米。

(3)地下室負二層地面10cm厚找平混凝土澆築,要求人工澆築、找平、表面水泥粉光面一次性完成,人工費單價_____元/平方米。

(4)水溝抹灰,要求水溝底最溥處厚度5cm,按1%坡度找坡,表面用水泥粉壓光,水溝口要抹成放蓋板的子口,水溝口要平直光滑。人工費單價_____元/米。

(5)集水坑抹灰,口部做法與水溝口一樣,人工費單價_____元/個。

(6)不澆混凝土的人防門口地面做水泥砂找平及四周抹灰,要求灰面光面。人工費單價_____元/平方米。

(7)水溝蓋板鋪設及刷黑色油漆。人工費單價_____元/塊。

(8)牆腳水泥砂踢腳線抹灰。要求線口離地12cm,厚度9mm,表面水泥粉壓光。人工費單價_____元/米。

二、施工質量標準及承包責任要求。

(1)以上單價包括施工工藝上必須進行的水平線彈設,混凝土厚度定點的費用,以及水溝邊按混凝土厚度定出標高的灰條抹灰費用。

(2)以上單價包括商品混凝土施工的輸送泵管接拆及清洗用工。

(3)乙方必須在此單價內承擔地下室地面工程的一切手尾工作,包括防火門框腳及其它一切地面手尾修補。

(4)地面水泥砂施工技術及質量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根據水溝位置,分設地面找坡方向,然後定出地面標高灰餅,灰餅間距2米設定一個。

2、地面做4cm高分水坡面,水溝完成面寬度20cm,坡向集水坑,不得有積水。

3、澆砼要分段澆築,每段均按同一個方向澆築,使得混凝土能同一個方向先後凝固,方便麵層找平。表面找平時,有積水的地方要吸光表面水,然後補充砂漿,用鋁合金方刮平。避免積水的地面凝

4、待混凝土開始凝固可以站穩人腳時,即對混凝土表面進行打磨,灑水泥粉,固後起皮。

5、完成地面不得有積水,不得起皮,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5mm。地面牆腳必然後再壓光。須平整,且不能汙染牆面。

(5)如地面完成後有大片的積水或地面起皮或地面起砂眼面,則按每個位置處罰100元。

三、施工進度要求及工資發放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從地面定點開始,20天內完成本合同的(1)至(5)項內容,(6)至(7均數)項何時完成則何時才能進行工程量結算。如乙方無法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甲方則有權終止施工合同。

由於該合同工程施工期較短,人工費結算一次性完成,在整個地面完成,包括所有手尾工程全部完成後,10天內結算人工費。

乙方當施工完成每項工作內容時,應及時通知主管施工員、專案部質量檢查小組對完成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才有資格進行結算。如上述驗收人員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專案部會發出質量整改通知給乙方。乙方應及時對質量毛病進整改,整改完畢後再通知主管施工員及專案部質量檢查小組驗收,驗收合格經得上述有關人員簽名確認才給予結算。

工程量計算方法:按實際地面的可見面積計算(地面+高低差面),澆砼地面按30CM砼地面的實際計算量。

四、甲乙雙方責任及施工條件

(1)甲方提供施工場地及施工材料。

(2)甲方提供混凝土輸送泵、混凝土磨面機、砂漿攪拌機、運輸手推斗車。

(3)甲方提供施工照明所需的電燈及地拖線。該用品屬於借用,完工後乙方必須按數歸還,否則按價賠償。

(4)甲方提供踢腳線施工用的9釐木板壓條。

(5)甲方提供工人的住宿場地、生活用水及照明用電。

(6)甲方負責給乙方施工工人購買工傷保險(保險範圍由保險公司指定,如超出保險範圍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關。)

(7)甲方指定地方給乙方自行做飯,乙方炊事員、炊具及柴火(煤氣)自理。

(8)乙方必須自帶施工用的小型工具(如鐵鏟、灰桶、鋁合金方、灰刀、灰板、灰抹子等)

(9)乙方按工程施工規範及技術交底進行施工,做到工完場清,節約使用材料。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關規定

(1)凡進入本工地施工的人員須持有身份證或深圳市勞務工暫住證。凡屬三無入員及國家通緝犯均不準進入本工地務工。一經查獲,送公安部門處理。

(2)乙方所有工人不準帶家屬進住工地。進場的工人必須領用安全帽及工作卡,由乙方負責人到工地辦公室統一辦理。其中安全帽10元,工作卡5元,共15元作為押金,在乙方人工費中扣押,在乙方人員退場時歸還領用物品時統一退回押金。如領用物品損壞,則按價賠償。

(3)乙方進場人員必須經過專案部安全教育才能上崗工作。施工時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如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且不聽指揮的,每次給予50元的罰款。嚴重者給予停工退場處理。

(4)不能讓砂漿硬結在地面上、斗車上及攪拌機內。一經發現,每次給予乙方500元的處罰。

(5)乙方所有人員必須遵守《工地管理條例合約》。如有違反,按條例規定處罰。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乙方完成該項工作結清帳款後合同自動失效。

七、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爭議

(1)甲乙雙方若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應徵得對方的同意,並賠償另一方的損失,損失大小由雙方協商解決。若甲方有足夠證據認證乙方無能力完成本合同任務,可隨時取消乙方施工資格,並按本合同第三條結算乙方人工費。

(2)本合同解釋權在甲方,乙方需詳細閱讀以上各條款,一經簽字即視為認可。因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20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通過甲方對乙方的考核考察與乙方的投標報價,同意將婁底市東方財富廣場防水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及內容:

地下室底板,地下室側牆,轉換層頂板。

第三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含稅金等總包方式。

第四條 防水材料和工程單價

1、所使用的防水材料為防水材料。

2、地下室底板防水採用

3、地下室側牆防水採用每平方米

4、地下室頂板防水採用每平方米

本合同單價是指材料費加上施工人工費、管理費、措施費、利潤、稅金等一切費用,不再讀取其它任何費率 。

第五條 工程計量

按實際完成的防水基層接觸面的展開面積計算,其中審計圖紙圖集所要求節點附加防水層經雙方協商按實簽證,剛性層上面伸縮縫處防水油膏及防水附加捲材另外計算。每米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價格 元。(因甲方要求另行加強部分或增加部分按實另行簽證)。

第六條 合同工期

工程按甲方正式書面通知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第七條 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3日之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合同履約金5萬元(到期不付視乙方違約),於完成地下室一層防水工程後甲方一次性退還到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本工程無預付款,按進度(以每完成兩層為支付週期)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5%進度款,乙方完成甲方前期指定的工作,待甲方驗收合格後即付施工區域之工程款的85%,±0.000m以下完成後半年內無滲水時再付10%,留5%作為保質金,一年內退還5%保證金中的3%,其餘2%兩年內退還到乙方指定銀行賬號。

第八條 質量標準

乙方所施工用的產品必須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監督局認可並頒發的使用認可證書和合格證書方可進入現場使用。如發現使用假冒產品或偷工減料,甲方有效拒付工程款項,並且甲方有權索賠。

乙方應確保所施工的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必須嚴格按現行的國家、 地方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GB5028—20--、

GB5027---20--驗收規範的要求驗收,並接受甲方和質監部門的監督。達到 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確保工程質量為一次性合格。

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時,甲方有權利要求其整改到位其費用由乙方負 責,乙方根據驗收規範,應無條件整改到位,防水區域性完成後出現滲水由乙方負責返工處理,直到不滲水為止,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整改不得影 響整體工程進度。

第九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有關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專案專用章後方有效,並視其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乙方委派為駐施工現場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發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須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專案章後方可有效,並視其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十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責任:

(1)應提前15天提出施工計劃,督促施工單位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協調必要的填運輸、腳手架和材料場施場點,其費用乙 方負責。

(4)協調與其他施工單位的矛盾。

(5)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 交乙方限時整改返工。

(6)工程驗收後,對防水層成品,甲方應督促施工單位保護成品,誰破壞誰 負責。

防水工程完工後乙方必須提出收申請,經監理稽核後報甲方,向質監

部門申請,質監同意後,乙方三天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15天內就按

合同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四方應承擔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2、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施工要求,作詳細的施工方案,報甲方監理稽核,聽候甲方通知,及時組織防水材料進場,及時向甲方與監理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單及施工的其他檔案資料,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後方可使用。

(2) 乙方應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所有工傷事故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負責。

(3) 乙方必須組織有豐富經驗的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對施工所有的裝置必 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配合工程的整體施工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 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5)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 規章制度制定的處罰。

(6)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竣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 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修五年。

(7)在保修期內,由於乙方施工質量或施工缺陷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均由 乙方負責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若非正常情況(人為破壞,私自改動防水層、自然災害等)下漏水乙方不予以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單方面對本工程專案進行再次轉包,如發生此 情況,屬違約,乙方一經發現,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工程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部分,乙方就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返工維復,直到符合驗收標準為止,其費用與工期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工程延誤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規範要求,而乙方義無積極措施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或無力按質量標準返修者,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 根據雙方附屬工程總承包合同,乙方有權進行分包、轉包,甲方無權就此終止合同並索賠。

2、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執行中若有爭議,先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簽約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滿為合同有效期,逾期自然失效。

5、 乙方在與分包方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因甲方原因無法支付乙方工程款導致分包方的起訴及經濟糾紛時,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處理相關事宜。

6、本合同價款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乙方指定付款帳號為:

戶名: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麗景金城二期建築工程總承包事宜,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程實際情況,訂立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3、施工工程的土建、給排水、供暖、電氣等施工內容。詳見施工圖和預算編制說明書。

4、工程面積:約

二、承包方式:工程總承包。

三、工程質量:合格。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及工程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條件,竣工後由質量監督部門評定等級。單項工程、隱蔽工程的驗收應由甲方會同建設單位、工程監理、質檢站和乙方共同驗收評定質量等級。

四、工程承包總價

本工程承包總價確定為 元(大寫整)。承包範圍(見工程內容)內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附合同價款預算,本預算缺項、漏項、多項的,決算時相應增減)鋼筋、混凝土價格變動超過預算價±5%,可進行相應調整(價格必須由甲、乙、監理三方簽證)。

五、工程款撥付方式

1、施工至±0.00後撥付至已完工程量價款的75%(可單工程計算)。

2、進度付款每七層封頂後付至已完工程量價款的75%。

3、主體封頂後撥付至已完工程量價款的75%(不足五層單體工程,按此執行)。

4、進度付款每個月25日以前,乙方實際進度報表經由監理簽字確認,並經甲方專案經理稽核後,報房產預算部審定,撥付該月已完成工程量價款的75%。

5、竣工驗收合格後撥付工程款至工程總價的85%。

6、竣工驗收合格結算後10日內付至工程總決算價的95%,剩餘5%作為工程保脩金,保脩金支付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後無委託保修的,28日內撥至保脩金的80%,剩餘的20%,在五年後的28日內付清。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派駐現場代表 按照本合同約定代表甲方行使各項職責;

2、施工前現場具備開工條件,即“三通一平”,包括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

3、將施工所需的生活用水(不含施工用水)、電接至施工場地圍牆以內並掛錶;

4、為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圖紙六套;

5、根據工程需要,甲方有權提供建築材料及製品,甲方提供材料的費用從預算中扣除,但不付給乙方材料保管費等其他費用。

6、甲方暫定價部分需經甲方認可後方可購買或施工;暫定部分的材料價格需經甲方、乙方、監理三方簽證,以備決算時作為調整依據。

7、對乙方違反甲方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進行管理、經濟處罰;

七、乙方權利和義務:

1、派駐現場代表 按照合同約定代表乙方行使各項職責;

2、提供滿足甲方、監理管理人員正常辦公和管理需要的辦公室及宿舍(根據現場情況,如甲方提供,須扣除乙方相應費用);

3、每月按甲方水電錶數及時、足額繳納水電費,電費單價計算時綜合考慮用電損耗;

4、需乙方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管理、安檢及施工噪音管理手續均由乙方辦理並承擔費用;

5、嚴格遵守甲方現場的管理制度及監理指令;

6、因乙方原因,本工程如有政府相關部門及建築監管部門的書面停工通知,因此出現的施工困難、拖延工期及因停工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及責任由乙方負責;

7、乙方要做到規範、文明施工並承擔與現場環境有關的環境衛生、生活汙水糞便排放建築垃圾外運等費用;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施工材料及建築垃圾影響下步施工工序的,甲方有權安排其他隊伍清理,發生的相應費用在乙方進度款中雙倍扣除。

8、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安全事故,人員生命財產損害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9、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若因乙方原因發生損壞,由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

10、乙方要嚴格履行合同,有效完成施工任務,保證施工質量、安全及進度,有效配合甲方的協調管理。否則,如因乙方原因工期滯後影響使用,或存在質量、安全及管理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違約金,違約金可自工程款中扣除;

11、在乙方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甲方另行專業分包單位的協調、管理、配合工作。在施工時負責預留孔洞和預埋配件的工作,並符合質量要求(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返工及整改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施工期間,所有由甲方另行專業分包的工程,乙方應做好配合及成品保護工作,承擔總包管理責任;

12、竣工驗收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竣工圖一套;

八、質量、安全指標

1、質量指標:施工過程中,乙方要服從甲方、監理方的管理和安排,嚴禁獨斷專行。施工中所使用的建築材料應為各證件齊全的合格材料,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工程的施工工藝要符合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規定,所承建施工的工程要達到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2、安全指標:施工工程中乙方應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場後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職工工傷保險或意外傷害保險,施工過程中要與甲方、監理單位駐現場人員密切配合,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的實施與驗收,做到文明施工,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因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等工作未做到位,扣除相應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因乙方管理不善及施工問題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進度指標:滿足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4、其他約定:工程開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經監理稽核通過,施工中各施工資料要與工程進度同步。

九、工期:

1、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佈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或建設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裝置或所需材料、裝置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十、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竣工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

2、竣工工程驗收,甲方分包工程乙方負責收集竣工資料,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施工圖為依據,工程量不調整(變更除外)。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檔案:

(1)增減變更檔案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後,應提交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託設計單位。

4、工程竣工驗收後,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質量保修期: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裝飾裝修工程為2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2年;採暖工程保修兩個採暖期;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間、牆面防水為5年。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

5、發生質量缺陷乙方應立即到達現場修正,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修正某項質量缺陷,發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在維修保證金中扣除。

十一、工程決算價按如下確定:

1、執行河北省消耗量定額(HEBGYD-A、B 、C -20xx)。

2、取費按相應的取費標準。

3、有綜合單價執行綜合單價,執行綜合單價的不再下浮15%,無綜合單價按20xx年第一期造價資訊材料價格執行。

4、綜合用工單價執行冀建質〔20xx〕195號,稅金費率執行冀建質〔20xx〕462號計入,機械臺班執行冀建價〔20xx〕47號。

5、不再執行其他有關檔案及定額。

6、工程預算造價:根據以上1至6項據實計算工程預算造價。

7、變更總價=工程預算造價下浮15%(有特殊說明的不再下浮15%)。 除以上所列內容外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二、結算總價

第四項和第十一項之和為結算總價。

十三、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經監理、建設方簽證後方可順延工期。

2、由於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承包總價×1‰/天×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工程承包總價的30%。

3、如果乙方未能按監理稽核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進度計劃如期完成工程,連續三個時段未按時達到中間控制工期要求的,將撤換專案部,且延期的期限達到30日的,甲方有權中止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整個工程延期的期限達到6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有權請求乙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4、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間,如果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人員太少、不出活超過1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乙方進行清場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在承包工程期間,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包括農民工)工資。如乙方在承包工程期間拖欠工人工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將其拖欠的工人工資數額在應付乙方的承包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工人或將扣除的款項交由有關部門用以支付乙方拖欠的工人工資。如乙方屢次拖欠工人工資或拖欠工人工資數額超過50000元,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終止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如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由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合同簽訂地:衡水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會議室。

十六、合同文字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八份,甲方執伍份、乙方執叄份。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作協議書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甲方:西昌昆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班公司)。

住所: 。辦公話: 。

法定代表人: ,系該公司 。機: 。

乙方:南充金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班公司)。

住所: 。辦公話: 。

法定代表人: ,系該公司 。機: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業規範、國家和地方政策的規定,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金陽縣教師幹部管理所拆舊建新改造專案工程施工合作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金陽縣教師幹部管理所拆舊建新改造專案工程(簡稱本合作專案)

工程地點:西昌市一環路159號。

工程內容:本合作專案拆舊(磚混)建新(框架剪力牆結構),商住兩用高層電梯公寓建設竣工驗收交付合格。(詳見業主和甲方提供的本合作專案下的《施工圖紙》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本合作專案立項批准文號: 。

業主單位:金陽縣人民政府

承建單位:西昌昆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資金來源:業主金陽縣人民政府。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本合作專案拆舊(磚混)建新(框架剪力牆結構),商住兩用高層電梯公寓(包括本合作專案外環境的綠美化、排汙(水)及地皮硬化等附屬工程建設竣工驗收交付合格。(詳見業主和甲方提供的本合作專案下的《施工圖紙》和《建設規劃許可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本合作專案為9度設防(防震)。施工過程中所使用各類建築原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正規合格產品,並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三無產品及國家禁止使用類產品。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價款如有爭議,以本合作專案竣工驗收後的決算檔案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施工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時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 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 是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專案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 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 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 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 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 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 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 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 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 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關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關征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 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產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 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 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 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 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貸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貸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貸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貸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約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給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專案經理

姓名: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調解;

(2)採取第 種方式解決,並約定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略)

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略)

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大連XX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工程承包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定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第二條 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工程內容:計算機網路安裝工程、集團電話安裝工程、衛星電視安裝工程、安防監控安裝工程。  承包範圍:按甲方要求完成方案設計、裝置材料及輔材供貨、安裝、除錯、驗收和培訓。  裝置安裝開工和竣工期限  本承包工程的開工日期為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竣工日期為工程開工後____日內結束。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甲方稽核批准後,工期可做調整。  重大設計變更(指設計功能改變、主要裝置增減和發生在關鍵線路上的改變)造成的工期變化,並經甲方書面確認;  甲方書面通知的計劃工期改變;  不可抗力;  第四條 承包方式、造價及造價調整  承包方式:採取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材料差價及各系統的工藝設計,並達到甲方要求,若因甲方功能要求發生的重大變更造成價格大幅度增減將以補充協議形式辦理。不包含室外安裝立杆。  

2、 本工程總造價:  人民幣(大寫) (詳見方案)  

3、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經乙方提出甲方認可後可調整本合同造價:  

(1) 由於甲方通知的設計變更引起的增加減少工作內容;  

(2) 應甲方要求單項設計變更增減費用在20元(不含20元)以上;  

(3) 不可抗力;  發生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及時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的形式(附有詳細估算和甲方的指示)報送甲方,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4)除合同另有說明外,本工程發生的任何直接費用及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費用(如稅金)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價內。  第五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施工現場臨時施工用水、用電及垂直運輸條件。  

2、負責提供一間帶門、鎖的房間用於乙方庫房。  

3、開工前向乙方進行現場情況交底,提供施工場地的有關情況,以便乙方進行施工工作。  

4、負責協調、處理現場有關生產進度、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檢查驗收和稽核工程款支付事宜。  

5、稽核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6、負責現場的協調管理,定期召開生產協調會。  

7、負責甲方驗收移交後的成品保護。  乙方責任:  

1、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和材料裝置進場計劃,書面報甲方稽核確認後嚴格執行。  

2、指派經甲方資格審查合格的現場專案負責人,根據合同規定處理現場有關事宜,專案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必須參加甲方召開的生產協調會,並代表乙方做出決定。  

3、工程未經驗收、交付業主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4、自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以及合同要求對本工程負責保修和質量保證,如發生任何質量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  

5、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質量事故、工期延誤、財產損害和經濟損失須承擔全部責任。  

6、不得損壞其他單位的施工內容,如有損壞乙方負責賠償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名稱: 地點: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五、 付款方式

六、總工期要求 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並符合驗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 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合 同 書  發包方:  承包方:  為了順利地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建設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雞舍搭建。  

二、工程承包方式:實行包人工、材料、機械裝置和工用具、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質量要求:  基礎預埋鐵件,由乙方負責;立柱用直徑100,壁厚1.5,圓管; 檁條長4米,最小頭不小於60;頂板用30的隔熱板,0.37的彩鋼單瓦。牆板用50隔熱夾心板,窗子用鋁合金玻璃窗。  

四、工程承包單價:185元㎡,以滴水面積收方準。  

五、付款方式:屋架搭建完工後付工程總造價的50%,即萬元;總工程完工後付清全部工程款項。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