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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牧場承包合同(精選6篇)

欄目: 承包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55W

草牧場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草牧場承包合同(精選6篇)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經嘎查同意、甲方將原承包本村牧民草場其中的 畝承包給乙方,具體事宜如下:

一、 承包期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二、 承包費由雙方協商每畝為 元整( ¥ 元),付款方式簽字時一次性付清。

三、 草場位置南靠 ,北靠 ,西靠 ,東靠為界,附草場方點陣圖紙。

四、 承包到期如國家繼續承包,優先乙方承包,乙方如須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 甲方負責從嘎查辦理集體所有草場承包合同書,乙方必須執行集體草牧場的各項條款。

六、 對承包草牧場依法享有經營權,使用權和受益的權利,有權對所承包的草牧場依法轉包、轉讓,有權依法對承包權進行繼承。

七、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牧場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租賃方)

乙方: (承租方)

丙方: (原承租方)

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達成草場承包合同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本場轄區內位於111國道東側草場 畝承包給乙方。承包期為 50 年,即20_年 1 月 21 日至2064年 1 月 21日,承包金額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給付甲方。該土地主要用於乙方牧業養殖。

二、該草場原由丙方 等承包經營,經甲、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丙方同意提前終止承包合同,乙方給丙方補嘗費元,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給付丙方。以後該草場發生的一切事宜與丙方無關。

三、權利、義務

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雙方約定的草場交付給乙方使用;

2、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交付給甲方承包費;

3、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使用該土地;

4、甲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籌建廠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條件,乙方自行辦理建設廠房用地的審批和工商、稅務登記手續,甲方積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協調處理與周邊地區的相互關係和矛盾糾紛;

5、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轉包該土地,應到甲方備案。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7、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8、如果國家、地方政策調整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合同時,甲方應返還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費及相關費用,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擔經濟補償及民事賠償;

9、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該土地,本著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四、由當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義務,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民事賠償。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合同經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

乙方:

丙方:

草牧場承包合同 篇3

為固定牧民草場承包經營權,維護牧民利益,明確國家、集體、牧戶三者責、權、利關係,提高牧民保護、建設、合理利用草原的積極性,使畜牧業生產和草原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規定,簽訂如下承包合同: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發包方(村民委員會):

承包方戶主姓名:

家庭住址:

二、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地理位置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擁有使用權的草場依法進行發包。

2.草場上附屬的國家或集體投資建設的圍欄、棚圈等基礎設施可隨同草原一起發包。

3.發包方有責任對草場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包方因改變草場用途、過牧、濫墾亂挖、或其它經營不善造成草場植被嚴重退化或大面積破壞的,發包方應當及時向草原監理部門彙報,草原監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並限期恢復植被,如拒不執行的,發包方可收回其承包權。

4.發包方有義務協助政府作好禁牧、草畜平衡、草場改良、草原防火、鼠蟲害防治等草原保護工作

5.維護乙方的草原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取除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幫助協調處理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包方在承包草原上只可從事與畜牧業有關的經營活動,可自主經營、支配承包草場上的草產品。在不破壞原生草原植被的前提下,可對草原進行改良。

2.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接受發包方和草原監理所的監督管理。嚴禁在禁牧、休牧期內放牧。嚴格執行草畜平衡規定,按核定的載畜量和放牧時間進行放牧和轉場,按規定享受國家的專案支援和資金補助。

3.在承包期內,草場承包經營權可依法繼包、有償轉讓或與他人調劑使用,但不得變賣、譭棄或改變用途。

4.承包方有使用承包草場圍欄、棚圈等基礎設施的權力,同時有保護草原上基礎設施的義務。

5.聯戶承包的,聯戶承包人享有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應互相監督,嚴格禁牧和履行草畜平衡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在承包期限內,本合同不以發包方經辦人或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也不以發包方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的,應依法變更:

1.國家工程建設、礦藏開採等原因承包草原被徵佔用的;

2.承包時間到期的;

3.繼承等原因使承包草原實際使用人發生變化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可變更的情形。

(二)發生下列情形,應依法解除:

1.法律、法規、政策發生改變,以及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承包期限內,乙方擅自改變草場用途,造成承包草場大面積破壞,無法恢復的;

3.非法變賣承包草原的;

4.承包人自願解除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報草原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七、違約責任

1.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合同。如有違反,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⒉ 發包方在承包期限內違反法定程式解除或終止合同,給承包方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3.承包方非法流轉草原的,應承擔受讓人的經濟損失,並接受草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草原監理機構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原承包合同自行作廢。

本合同一式叄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草原行政管理部門留存底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牧場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租賃方)

乙方: (承租方)

丙方: (原承租方)

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達成草場承包合同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本場轄區內位於111國道東側草場 畝承包給乙方。承包期為 50 年,即20xx年 1 月 21 日至2064年 1 月 21 日,承包金額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給付甲方。該土地主要用於乙方牧業養殖。

二、該草場原由丙方 等承包經營,經甲、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丙方同意提前終止承包合同,乙方給丙方補嘗費 元,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給付丙方。以後該草場發生的一切事宜與丙方無關。

三、權利、義務

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雙方約定的草場交付給乙方使用;

2、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交付給甲方承包費;

3、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使用該土地;

4、甲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籌建廠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條件,乙方自行辦理建設廠房用地的審批和工商、稅務登記手續,甲方積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協調處理與周邊地區的相互關係和矛盾糾紛;

5、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轉包該土地,應到甲方備案。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7、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8、如果國家、地方政策調整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合同時,甲方應返還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費及相關費用,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擔經濟補償及民事賠償;

9、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該土地,本著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四、由當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義務,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民事賠償。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合同經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草牧場承包合同 篇5

為固定牧民草場承包經營權,維護牧民利益,明確國家、集體、牧戶三者責、權、利關係,提高牧民保護、建設、合理利用草原的積極性,使畜牧業生產和草原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規定,簽訂如下承包合同: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發包方(村民委員會):

承包方戶主姓名:

家庭住址:

二、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地理位置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村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擁有使用權的草場依法進行發包。

2.草場上附屬的國家或集體投資建設的圍欄、棚圈等基礎設施可隨同草原一起發包。

3.發包方有責任對草場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包方因改變草場用途、過牧、濫墾亂挖、或其它經營不善造成草場植被嚴重退化或大面積破壞的,發包方應當及時向草原監理部門彙報,草原監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並限期恢復植被,如拒不執行的,發包方可收回其承包權。

4.發包方有義務協助政府作好禁牧、草畜平衡、草場改良、草原防火、鼠蟲害防治等草原保護工作。

5.維護乙方的草原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取除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幫助協調處理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包方在承包草原上只可從事與畜牧業有關的經營活動,可自主經營、支配承包草場上的草產品。在不破壞原生草原植被的前提下,可對草原進行改良。

2.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接受發包方和草原監理所的監督管理。嚴禁在禁牧、休牧期內放牧。嚴格執行草畜平衡規定,按核定的載畜量和放牧時間進行放牧和轉場,按規定享受國家的專案支援和資金補助。

3.在承包期內,草場承包經營權可依法繼包、有償轉讓或與他人調劑使用,但不得變賣、譭棄或改變用途。

4.承包方有使用承包草場圍欄、棚圈等基礎設施的權力,同時有保護草原上基礎設施的義務。

5.聯戶承包的,聯戶承包人享有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應互相監督,嚴格禁牧和履行草畜平衡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在承包期限內,本合同不以發包方經辦人或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也不以發包方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一)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的,應依法變更:

1.國家工程建設、礦藏開採等原因承包草原被徵佔用的;

2.承包時間到期的;

3.繼承等原因使承包草原實際使用人發生變化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可變更的情形。

(二)發生下列情形,應依法解除:

1.法律、法規、政策發生改變,以及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2.承包期限內,乙方擅自改變草場用途,造成承包草場大面積破壞,無法恢復的;

3.非法變賣承包草原的;

4.承包人自願解除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報草原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七、違約責任

1.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合同。如有違反,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⒉ 發包方在承包期限內違反法定程式解除或終止合同,給承包方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3.承包方非法流轉草原的,應承擔受讓人的經濟損失,並接受草原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草原監理機構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原承包合同自行作廢。

本合同一式叄份,發包方、承包方各執一份,草原行政管理部門留存底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牧場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經嘎查同意、甲方將原承包本村牧民草場其中的 畝承包給乙方,具體事宜如下:

一、 承包期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

二、 承包費由雙方協商每畝為 元整( ¥ 元),付款方式簽字時一次性付清。

三、 草場位置南靠 ,北靠 ,西靠 ,東靠為界,附草場方點陣圖紙。

四、 承包到期如國家繼續承包,優先乙方承包,乙方如須辦理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 甲方負責從嘎查辦理集體所有草場承包合同書,乙方必須執行集體草牧場的各項條款。

六、 對承包草牧場依法享有經營權,使用權和受益的權利,有權對所承包的草牧場依法轉包、轉讓,有權依法對承包權進行繼承。

七、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