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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合同錦集(通用21篇)

欄目: 採購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3.11W

採購合同錦集 篇1

買受人(需方):保定市南市區鑫豐物資供應站

採購合同錦集(通用21篇)

出賣人(供方):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河北保定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下,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質量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執行,本合同產品質量保質期壹年。

第二條:質量檢驗及驗收標準:除非另有約定,需方憑下列資料在收到貨物後30天內為驗收期,以需方檢驗結果為準;供方面提供資料/證明:產品合格證書、圖紙、材質單和質保證書。

第三條: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預付合同總貨款的' %即 元, 保證 日內到貨。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費用: 運輸,貨到到達 ,費用由 負擔。

第五條:售後服務:質量保證期內賣方對產品實行“三包”。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無條件包退、包換、包損失並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第六條:交貨起點和方式:供方將貨物送至需方指定地點,交貨後24小時內將發貨情況書面通知需方,貨物在運抵需方交貨地點前,發生破損、丟失等不可抗拒災害,損失由供方負責貨物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由供方賠付需方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若簽訂合同後供方告知產品達不到需方技術要求,不履行本合同條款時,必須在12小時內將所有貨款退回給需方,否則按違約處理,除不可抗力外,若供方不能按合同規定交貨,應及時通知需方,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遲一天支付合同總金額的2%。如供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後五日內仍不能交貨,供方及時支付需方全部貨款及違約金。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不成,提交合同簽約地仲裁委員仲裁或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供需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產,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傳真件(影印件)同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自簽約之日起一年內銷售滿100萬返利3%。

技術附件:是否有圖紙附件 是□ 否□ (技術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受人(需方):

出賣人(供方):

年 月 日

採購合同錦集 篇2

簽訂《南京市政府採購合同》須知

一、《南京市政府採購合同》是南京市財政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共同監製的合同示範文字。凡在本市範圍內的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政府採購中心)通過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採購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貨物,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時,推薦使用本合同。

二、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在採購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及補充協議報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三、本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變更、中止和終止合同。

合同編號:

政府採購計劃號:

採購人:(以下稱甲方) 供應商:(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採購代理機構: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的招標結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供貨一覽表”。

第二條: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___________(大寫)人民幣,分項價款在“投標報價表”中有明確規定。

本合同總價款是貨物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

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第三條:組成本合同的有關檔案

下列關於南京市政府採購_________號的招投標檔案或與本次採購活動方式相適應的檔案及有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檔案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提供的投標檔案和投標報價表;

(2)供貨一覽表;

(3)交貨地點一覽表;

(4)技術規格響應表;

(5)投標承諾;

(6)服務承諾;

(7)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8)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檔案。

第四條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招標檔案規定的技術規格及所附的“技術規格響應表”相一致;若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佈的標準及規範為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效能。貨物驗收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七條交貨和驗收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貨物,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如招標檔案對交貨時間未明確規定,則乙方應當在(期間)前將貨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標檔案所規定的貨物、數量和規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貨物。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招投標檔案和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使用者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甲方應當在到貨後的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需要乙方對貨物或系統進行安裝除錯的,甲方應在貨物安裝除錯完畢後的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並加蓋單位公章。招標檔案對檢驗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貨物和系統除錯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檔案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並不低於國家相關標準)。

第八條伴隨服務/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除錯和/或啟動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啟動、執行及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3、若招標檔案中不包含有關伴隨服務或售後服務的承諾,雙方作如下約定:

3.1、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並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絡售後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效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甲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購貨物若為電腦則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機保修和系統維護;若為其他貨物則按生產廠家的標準執行,但不得少於1年(請分別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3、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貨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為:工作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為______時;非工作期間為______小時。

3.5、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工作小時後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免費提供不低於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3.6、 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7、 保修期後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九條履約保證金

1、賣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機構提交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

2、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驗收單後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4、履約保證金扣除甲方應得的補償後的餘額在有效期滿後______天內退還乙方。

第十條貨款支付

1、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均以人民幣支付。

2、如本合同項下的採購資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開具發票,甲方在簽署驗收單後的15個工作日內付款。

3、如合同項下的採購資金系財政撥款資金,在乙方向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提交下列檔案後的15個工作日內由南京市財政局撥付款項:

(1)經甲方蓋章確認的發票影印件;

(2)經甲方簽署的驗收單。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項的支付進度以招標檔案的有關規定為準。如招標檔案未作特別規定,則付款進度應符合如下約定:

上述第2或第3款均僅支付至合同總價的___%, 餘款_%作為質量保證金於貨物或系統執行滿一年後的__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貨物,甲方有權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交貨達( )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乙方時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

6、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並按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的,應按應交付履約保證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後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__%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9、乙方在承擔上述4-7款一項或多項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時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項違約責任並不表明甲方放棄追究乙方該項或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除《政府採購法》第49條、第50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申請仲裁。

3、在仲裁期間,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份交政府採購中心存檔,____份報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市政府採購中心為甲方的採購代理機構,根據甲方的授權代其採購確定乙方為中標單位,但不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甲方(採購人): (蓋章) 乙方(供應商):(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日期: 年 月日 日期: 年 月日

採購代理機構: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

專案負責人:

日期: 年月日

採購合同錦集 篇3

買方名稱: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郵 編:100044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賣方名稱: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郵 編:100083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北京銀行學院路支行 帳 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辦公用品及耗材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釋義除非文字另有不同要求 1.1 文中“雙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 文中所涉及費用均以人民幣“元”為計量單位。 1.3 文中“年、月、日”均指公曆年、月、日。

2.合同標的 2.1 甲方向乙方購買辦公用品及耗材 2.2 產品描述產地、型號、規格 見採購標書以標書內容為準2.3 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上述產品的送貨及售後退換等服務。

3.合同價款 3.1 單價及總價 見採購清單 3.2 供貨價格 a、在同等產品中,我方願按最低優惠價格提供產品給貴單位 b、按照標書中所提出的“達到一定採購量”後享受的優惠價格執行。 3.3 價格調整 每一個季度結束前 5 個工作日內,乙方可對採購清單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一次價格更新,個別產品如價格調整浮動至 4時即可進行更新包括誤報的錯誤價格,以書面方式通知。預期通知的將計為下一個季度個別產品除外。 3.4 執行更新價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價格調整通知後 2 個工作日內,給予最終確認以書面確認單為準。如在規定時間內未接到確認單將視為已確認。更新價格確認後即日起執行新的價格。 3.5 本合同貨款單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稅費。

4.支付方式 本合同採用以下第 1 種方式支付。 4.1 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對產品進行驗收,每個季度或月結束後5 個工作日內,乙方需提供發票及甲方訂單,經甲方將產品訂單與產品驗收單對照核實後,確認發生費用與乙方提供的發票相符,甲方按實際發生的一個季度或月貨款一次性付清。 4.2 合同簽訂後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將裝置運到甲方指定地點,裝置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餘款貨款總額的 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作為質保金待裝置質保期滿後一週內支付。

5.包裝及運輸 5.1 乙方應為商品提供適宜商品運輸的包裝方式,產品採用密封性形式,包裝上應註明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粗暴搬運對於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及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鏽損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5.2 乙方負責無償將商品運送至甲方訂單所指定地點。運輸過程中,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5.3 商品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商品進行檢驗並辦理相關商品移交手續。商品移交後,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4 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6.交貨地點、交貨期限 6.1 交貨地點:賽迪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6.2 交貨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一般送貨時間為一個工作日或以訂單上甲方要求時間為準,如遇採購方有急用商品訂單,則當日或以最短時間將對方所訂貨物送到指定地點特殊商品除外。

7.檢驗 7.1 貨到後,甲方按訂單內容收貨,產品的規格型號均以訂單要求為準,對於使用單位要求更換規格型號的情況,乙方必須通過物產管理部採購管理室的同意後更換,對於清單外的產品按照招標書的要求以“達到一定採購量”的價格出售給甲方。 7.2 甲方收到產品的同時填寫一般產品採購驗收單,確認產品符合要求後甲方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同時驗收單影印一份給乙方。季度或月末結款時以驗收單上產品數量、價格為準。 7.3 對於更換的產品需在驗收單上註明,對於增加的產品或價格有變動的產品需另外填寫驗收單。 7.4 對於應急採購產品按甲方對產品的要求,乙方保證在 8 小時內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8.質量保證 8.1 乙方保證所提供所有產品為投標書中所規定之原廠產品,質量符合標書中之規定的標準。如果產品質量與投標書的標準不符乙方應負責更換如更換後仍不能達到招標書規定標準甲方有權退貨。

9.售後及其他服務 9.1 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質量問題或者不能達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 24小時內進行退換,對於退換貨的情況雙方需做好驗收記錄,以備結算時對帳。 9.2 乙方應提供有效的聯絡人和聯絡電話,如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主動通知甲方。每批訂單將指定專人負責跟單送貨,送貨人應佩戴公司標誌,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如有特殊情況需另行安排人員跟單送貨將作好送貨情況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換送貨人員而耽誤退換或補貨等的及時性。 9.3 將採用電子商務系統功能模組bs/cs,實現更多使用者自助功能。

10. 環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承諾所提供商品和服務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務不能對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員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11. 產品瑕疵 11.1 在交貨之前乙方應就產品的品質、規格、效能、數量及重量作出準確和全面的檢驗保證其產品不存在任何瑕疵。11.2 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換貨必須全新並符合招標書規定的品質規格和效能。若換貨仍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貨,並由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2.違約責任 12.1 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責任,甲乙雙方應本著信守合同、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本合同有關事宜。 12.2 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一季度總貨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五。 12.4 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將產品運到甲方指定地點或未按約定時間送到全部產品經甲方允許可以延期送的產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總貨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但總計不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 12.5 如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與招標書規定不符,甲方有權退貨,並要求乙方承擔甲方由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3.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3.1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的內容。13.2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應及時向違約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違約方應於收到書面糾正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糾正違約行為,否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13.4 本合同任何一方破產、解散,本合同自動終止。

14.不可抗力 14.1 由於嚴重的水災、火災、地震、政府政策調整等和其他公認的不可抗力或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合同延期執行,該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部分不承擔未履行本合同的責任,但應在 72 小時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在隨後的十天通過掛號信郵寄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給另一方,作為不可抗力的證明。 14.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一切努力減輕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不可抗力事件後,繼續履行合同職責。 14.3 在不可抗力的影響下,受阻方可暫時停止執行合同的受阻部分。當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雙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盡事宜進行協商處理。 14.2 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5.通知 15.1 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須為書面形式。 注:以傳真、電報通知的必須同時以掛號及特快專遞再行通知。

16.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6.1 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之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16.2 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6.3 爭議處理期間除正在審理的部分以外,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的其餘部分。 16.4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17.其他 17.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補充,加蓋甲、乙雙方公司印章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17.2 本合同一式五份共 6 頁,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司印章,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 公司 代表:簽章 乙方: 公司 代表:簽章 簽訂日期:

採購合同錦集 篇4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a.“合同”係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檔案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檔案。

b.“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後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c.“貨物”係指賣方根據合同規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裝置、機械和域其材料。

d.“服務”係指根據合同規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他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除錯、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合同中規定賣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e.“合同條款”是指本合同條款。

f.“買方”買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g.“賣方”賣方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h.“專案現場”本專案現場名稱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曆天數。

2.適用性

2.1本合同條款適用於沒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條款所取代的範圍。

3.來源地

3.1本合同項下所提供的貨物及服務均應來自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往來的國家(以下簡稱“合格來源國”)和地區。

3.2本條所述的“來源地”係指貨物開採、生長、生產地或提供服務的源地。經過製造加工的產品或經過實質上組裝主要元件而形成的產品均可稱為貨,商業上公認的新產品是指在基本特徵、目的或功能上與元部件有實質性區別的產品。

3.3貨物和服務的來源地有別於賣方的國籍。

4.標準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技術規格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準,則應符合貨物來源國適用的官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釋出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除非技術規格中另有規定,計量單位均採用公制。

5.使用合同檔案和資料

5.1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賣方僱傭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僱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必須的範圍。

5.2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第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和資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條款5.1條列舉的任何檔案是買方的財產。如果買方有要求,賣方在完成合同後應將這些檔案(全部拷貝)還給買方。

6.專利權

6.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起訴。

7.履約保證金

7.1賣方應在收到中標通告書後三十(30)天內,向買方提交合同條款資料中所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

7.2履約保證金的金額應能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7.3履約保證金應用本合同貨幣,或買方可以接受的一種可自由兌換的貨採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買方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或買方可接受外國銀行通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和營業的銀行,用招標檔案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買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或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或銀行本票或保付匯票。

7.4在賣方完成其合同義務包括任何保證義務後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行保證金退還賣方。

8.檢驗和測試

8.1買方或其代表應有權檢驗和/或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合同規格的要求,並且不承擔額外的費用。合同條款和技術規格將說明買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以及在何處進行這些檢驗和測試。買方將及時以書面形式把進行檢驗和/測試的代表的身份情況通知賣方。

8.2檢驗和測試可以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交貨地點和域貨物的最終的地進行。如果在賣方或其分包人的駐地進行,檢察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助,買方不應承擔費用。

8.3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規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該貨物,賣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格的要求。

8.4買方在貨物到達買方國家後對貨物進行檢驗、測試及必要時拒絕接受物的權力將不會因為貨物在從來源國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和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5在交貨前,賣方應讓製造廠家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效能、數量和重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並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證書,檢驗證書是付款時提交給議付行的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格、效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製造廠家檢驗的結果和細節應附在質量檢驗證書後面。

8.6貨物低達目的港和/或現場後,買方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稱為檢驗檢疫局)申請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和重量進行檢驗,並出具交貨後檢驗證書。如果檢驗檢疫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兩者有不一致的地方,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現場後九十(90)

天內向賣方提出索賠。

8.7如果在合同條款第15條規定的保證期內,根據檢驗檢疫局檢驗的結果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應及時向賣方提出索賠。

8.8合同條款第8條的規定無論如何也不能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義務或其他義務。

9.包裝

9.1賣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足以承受但不限於承受轉運過程中的野蠻裝卸,暴露於惡劣氣溫,鹽分大和降雨環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裝箱的尺寸及重量應考慮貨物最終目的地的偏遠端度以及在所有轉運地點缺乏重型裝卸設施的情況。

10.裝運標記

10.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語字樣做出以下標記:_________。

10.2如果單件包裝箱的重量在2噸(t)或2噸(t)以上,賣方應在包裝箱兩側用英語和國際貿易通用的運輸標記標註“重心”和“起吊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註“小心輕放”、“此端朝上,請勿倒置”、“保持乾燥”等字樣和其他國際貿易中使用的適當的標記。

11.裝運條件

11.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訂艙位、運輸和支付運費,以確保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交貨。

b.提單/空運提單日期應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貨物不能放在甲板上運輸,也不能轉運。

d.承運的船隻應來自合格來源國。

e.目的港/專案現場在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11.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負責安排內陸運輸,但由買方支付運費。

b.有關運輸部門出具的收據的日期應視為交貨日期。

11.3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買方對超運數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後果不承擔責任。

12.裝運通知

12.1如果是與外國賣方簽訂的到岸價(cif)/“運費和保險付至_________”價(ip)的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之前,即海運前三十天(30)天或空運前十(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裝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方應用航空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5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寄給買方。

b.賣方應在貨物裝船完成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合同號、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2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12.2如果是與國內賣方簽訂出廠價(exw)合同:

a.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鐵路/公路/水遠裝運日期之前三十(30)天內或空運運日期之前十四(14)天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箱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備妥待運的日期通知買方,同時,賣應用掛號信把詳細的貨物清單一式五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長×寬×高),單價、總金額、啟運口岸,備妥待運日期和貨物在運輸、儲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等通知買。

b.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後二十四(24)小時之內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將合號、貨物名稱、數量、總毛重、體積(立方米或用m3表示)、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通知買方。如果每個包裝箱的重量超過20噸(t)或體積達到或超過長1米(m),寬2.7米(m)和高3米(m),賣方應將每個包裝箱的重量和體積通知給買方,易燃品或危險品的細節還應另行註明。

c.在出廠價合同項下,如果是因為賣方延誤不能用電報或電傳或傳真形式上述內容通知買方,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13.交貨和單據

13.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提供的裝運細節和/或其他單據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具體規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廠價(exw)”、“離岸價(fob)”、“貨交承運人價(fa)”、“到岸價(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及其他用於說明各方任的貿易術語應按照巴黎國際商會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國際貿

易慣例術語解釋通則(icotems)來解釋。

13.3對從國外供應的貨物:

a.賣方應在貨物裝完啟運後以電報或電傳的形式將全部裝運細節,包括合號、貨物說明、數量、運輸工具名稱、提單號碼及日期,裝貨口岸、啟運日期、卸貨口岸等通知買方和保險公司。賣方應將下列單據寄給買方,並拷貝一份給保險公司:

(1)標有“運費已付”的已裝船清潔提單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3)標明每箱內容的裝箱單一式5份;

(4)以買方為受益人的以發票價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險的保險單1正本,4份副本;

(5)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6)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的合同貨款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7)賣方出具的證明運輸工具名稱和國籍的證明書一式5份;

(8)賣方有關機構出具的來源國證書一式5份。

b.對從國內供應的貨物:

(1)說明貨物品名、數量、單價和總價的賣方發票一式5份;

(2)買方出具的證明已收到相應貨物的證書一式5份;

(3)詳細的裝箱單一式5份;

(4)製造廠家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5份;

(5)以買方為抬頭開給買方銀行的已交貨價格的即期匯票一式2份;

(6)交貨收據/鐵路收據/貨車收據一式5份;

(7)貨物來源地證書一式5份。

14.保險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貨物應對其在製造、購置、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按合同條款規定的方式,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進行全面保險。

14.2如果買方要求按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其貨物保險將由賣方辦理、支付,並以買方為受益人。如果按離岸價(fob)或貨交承人價(fca)交貨,則保險是買方的責任。

14.3如果是出廠價(exw)合同,裝貨後的保險應由買方辦理。如果是到岸(cif)/“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合同,賣方應用一種可以自由兌換的貨辦理以發票金額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險。

15.運輸

15.1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離岸價(fob)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直至包括將貨物在指定的裝船港裝上船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包括在合同價中。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貨交承運人(fca)價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在買方指定點或其他同意的地點交由承運方保管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賣方應負責辦理、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目的地一專案現場,賣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規定的保險和儲存在內的一切事項,有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賣方以到岸價(cif)或運費、保險付至_________價(cip)交貨,所選擇承運人事先應獲買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賣方(a)以離岸價(fob)或貨交承運人價(fca)交貨,和(b)替買方和由買方承擔費用使用指定的船隻或掛買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來安排國際運輸,而指定的船隻或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隻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用於運輸貨物,賣方應用別的船隻安排運輸。

16.伴隨服務

16.1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務,包括“合同條款資料表”與技術規格規定的附加服務,(如果有的話):

a.實施或監督所供貨物的現場組裝和/或啟動;

b.提供貨物組裝和/或維修所需的工具;

c.為所供貨物的每一適當的單臺裝置提供詳細的操作和維護手冊;

d.在雙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內對所供貨物實施執行或監督或維護或修理,但提條件是該服務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證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e.在賣方廠家和/或在專案現場就所供貨物的組裝、啟動,執行、維護和/修理對買方人員進行培訓。

16.2如果賣方提供的伴隨服務的費用沒含在貨物的合同價中,雙方應事先就其達到協議,但其費用單價不應超過賣方向其他人提供類似服務所收取的現行單價。

16.3賣方應提供“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規定的所有服務。為履要求的伴隨服務的報價或雙方商定的費用應包括在合同價中。

17.備件

17.1正如合同條款所規定,賣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賣方製造或分配的與備件有關的材料、通知和資料:

a.買方從賣方選購的備件,但前提條件是該選擇並不能免除賣方在合同保期內所承擔的義務;和

b.在備件停止生產的情況下:

(1)事先將要停止生產的計劃通知買方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採購所需的備件和

(2

)在停止生產後,如果買方要求,免費向買方提供備件的藍圖、圖紙和規。

17.2賣方應按照合同條款資料表/技術規格中的規定提供所需的備件。

18.保證

18.1賣方應保證合同項下所供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號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貨物應含有設計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進。賣方進一步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買方的規格要求設計和/或材料的情況除外),或者沒有因賣方的行動或疏忽而產生的缺陷,這些缺陷是所供貨物在最終目的地國家現行條件下正常使用可能產生的。

18.2本保證在貨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適用時)交運到合同指明的最終目的地並驗收後的十二(12)個月內有效,或在貨物從貨源國裝運口岸或地點啟運日期後十八(18)個月內有效,哪一種情況早發生就以哪一種情況為準。

18.3買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本保證期內所產生的索賠。

18.4賣方收到通知後應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以合理的速度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換的貨物或部件從出廠地或進口港地至最終目的地的內陸運費由買方承擔。

18.5如果賣方收到通知後在“合同條款資料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以合理的速度彌補缺陷,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其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對賣方行使的其他權利不受影響。

19.索賠

19.1如果賣方對偏差負有責任而買方在合同條款第18條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規定的檢驗、安裝、除錯、驗收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了索賠,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結合起來解決索賠事宜:

a.賣方同意退貨並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將貨款退還給買方,並承擔由此發生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看管和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費用。

b.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金額,經買賣雙方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裝置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擔買方蒙受全部直接損失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條款第18條規定,相應延長所更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

19.2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賣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後三十(30)天內或買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買方同意的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議付貨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

20.付款

20.1本合同項下的付款方法和條件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有規定。

21.價格

21.1賣方在本合同項下提交貨物和履行服務收取的價格在“合同條款資料表”中給出。

22.變更指令

22.1根據合同條款第35條的規定,買方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賣方發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範圍內變更下述一項或幾項:

a.本合同項下提供的貨物是專為買方製造時,變更圖紙、設計或規格;

b.運輸或包裝的方法;

c.交貨地點;和/或

d.賣方提供的服務。

22.2如果上述變更使賣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費用或時間增加或減少,合同價或交貨時間或兩者將進行公平的調整,同時相應修改合同。賣方根據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必須在收到買方的變更指令後三十(30)天內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條款第22條的規定外,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24.轉讓

24.1除買方事先書面同意外,賣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25.分包

25.1賣方應書面通知買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並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5.2分包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條款第3條的規定。

26.賣方履約延誤

26.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26.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礙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評價,並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

26.3除了合同條款第25條階情況外,除非延期是根據合同條款第26.2條規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誤期賠償費之外,賣方拖延交貨,將按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被收取誤期賠償費。

27.誤期賠償費

27.1除合同條款第29條規定的情況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合同價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週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或

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百分之零點五(0.5%)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買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28條的規定終止合同。

28.違約終止合同

28.1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同意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b.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c.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為目的,定義下述條件:

(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公官員在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行為;和

(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採購過程或合同實施過程而謊報事實,損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遞交投標書之前和之後),人為地使各投標價喪失競爭性,剝奪借款人(或業主)從自由公開競爭所能獲得的權益。

28.2如果買方根據上述第28.1條的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賣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賣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儘管有合同條款第26條、27條和28條的規定,如果賣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在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不應該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9.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那些賣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賣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理及其他雙方同意的情況。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賣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買方,除買方書面另行要求外,賣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延續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就進一步實施合達成協議。

30.因破產而終止合同

3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買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買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31.因買方的便利而終止合同

31.1買方可在任何時候出於自身的便利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是出於買方的便利,合同終止的程度,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31.2對賣方在收到終止通知後三十(30)天內已完成並準備裝運的貨物,買方應按原合同價格和條款予以接收,對於剩下的貨物,買方可:

a.讓任一部分按照原來的合同價格和條款來完成和交貨:和/或

b.取消該剩下的貨物,並按雙方商定的金額向賣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貨物和務以及賣方以前已採購的材料和部件的費用。

32.爭端的解決

32.1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開始後60天還不能解決,爭端應提交仲裁。

32.2仲裁應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按其仲裁規則/程式北京或中國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雙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語言應為英語。

32.3仲裁裁決應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32.4仲裁費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32.5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33.合同語言

33.1除非雙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語言為英語。雙方交換的與合同有關的信件和其他檔案應用合同語言書寫。

34.適用法律

34.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電報、電傳或傳真送到“合同條款資料表”中規定的對方的地址,電報、電傳或傳真要經書面確認。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書的生效日期為生效日期,兩者中以晚的一個日期為難。

36.稅和關稅

36.1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買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買方負擔。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內的賣方,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中國國內的賣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該國內賣方負擔。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國國外的賣方。要求外國賣方在中國境內實施與本合同有關的伴隨服務,則政府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和專用條款資料表中所述的協議(如果有此協議的話)對國外賣方徵收的實施伴隨服務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外國賣方負擔。

36.3在中國境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賣方負擔。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應在雙方簽字和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後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貨物在其所在國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話,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許可證,費用自理。

買方(蓋章):_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採購合同錦集 篇5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規格

(1)消防管件、溝槽管件

(2)DN60-DN219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1)項執行: ① 按國家標準執行;

② 按部頒標準執行;

③ 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交貨方法,由乙方負責運送到甲方工地。

3.貨到工地,由甲方負責卸貨.

第三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溝槽管件價格按雙方共同認定價格表(附後)下浮( 32 )%,消防鐵管件按雙方共同認定價格表(附後)下浮(32 )%.

2.經雙方協定, 甲方應在每月20號向乙方支付當月總貨款的60%,剩下40%於下月20號付清.(注:未付的40%並不計算在下月貨款總金額之內)

採購合同錦集 篇6

甲方(採購方): 乙方(供應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現就電纜採購及供貨 事宜,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次合同乙方為本行業內有實力的廠家,能夠承擔甲方在電纜出廠前變更電纜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或包裝的風險和簽訂合同期與產品供應期銅等原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

第二條 產品及合同價款

本合同採用 固定總價 合同,該價格不隨市場銅等原材料價格波動而調整,現場分批供貨,數量以最終實際供貨量為準。

本合同價款已包含電纜的製作、包裝、運輸、運輸過程保險、裝卸並落實到施工現場、檢驗檢測費用、稅金、利潤以及根據國家和市、縣相關部門要求的電纜複試的費用等。

第三條 付款方式

材料到工地後按進場數量價的 70 %付款,檢測合格後付至90 %,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結算價的 97 %,餘款一年後付清。

第四條 質量標準及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電纜型號、規格報價、供貨,所供電纜其規格、數量可能因現場實際情況有小幅調整,每批電纜投產前需經甲方確認後方可執行生產。

2、所供貨為國標電纜,且必須為江蘇省電力公司入圍產品、滿足江蘇省相關規定。

3、所供電纜符合國家和宿遷市相關部門有關質量要求,通過相關區域供電主管部門及技術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檢測,隨貨向甲方提供產品檢測報告及相關資料,保證能夠一次性驗收通過;並按規定經相關質量監督部門複檢合格,需作複試的由乙方負責和承擔費用。

4、乙方供應的電纜必須是全新的,電纜的封端應嚴密、不允許有接頭。電纜必須滿足環保及行業安全要求。

5、每種規格電纜均按要求分盤包裝,每盤電纜中間均不能出現斷頭,電纜每米長度偏差不得大於-0.5%;甲方將對乙方所供電纜長度進行抽查,如發現缺量時,本合同中列明的所有電纜數量均按該批抽查出的缺量比例結算。

6、若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採購方可採取拒收、退貨等處理方法,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五條 交貨地點:工程施工現場,具體地點由甲方指定。

第六條 包裝、運輸方式及費用:由乙方負責產品的包裝、運輸,並承擔所有費用。

第七條 供貨時間:。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乙方保證:質保期內即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及時免費維修,不影響甲方正常使用;在質保期滿後至產品有效壽命使用年限內,繼續提供維修服務,只收取工本費。

2、乙方保證:如因乙方供應的產品本身存在內在的缺陷等質量問題,在質保期內雖未發現,乙方仍應在產品的有效使用年限內承擔質量責任。

3、凡因電纜質量原因造成的供電故障,乙方應及時排除故障,並承擔因此帶來的損失。

第九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承諾本次合同供應電纜廠家為 ,若到貨電纜的數量、品種、規格型號、質量全部或部分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有損壞,甲方有權退貨、換貨、拒收全部或部分貨物,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補齊,乙方承擔因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供貨時間及方式供應甲方所需電纜,乙方應保證交付的電纜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數量、規格型號、質量的要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的,甲方有權要求退貨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要求履行完義務後,應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

5、如因電纜質量有問題的乙方應及時予以調換並承擔相關費用:因乙方電纜質量原因造成甲方和第三人安全事故或其他不利於甲方的事故,乙方均應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6、電纜交貨時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和國家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等相關資料,產品質量必須以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為標準,否則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承擔因此所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罰金。

2、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

3、甲方如中途變更電纜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時,應及時通知乙方,變更部分的電纜交貨時間不足 天可順延。

4、若電纜未進場由於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專案不能實施,則合同自動終止,甲方不承擔費用。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供應方除提供貨物外,還應隨貨物向採購方提供交付貨物的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廠家營業執照影印件、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影印件均需加蓋供應單位紅章)。

2、根據相關最新建築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乙方要承擔本期供貨電纜複試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3、電纜包裝可回收電纜軸為包裝必需品,乙方不得收取押金,但甲方有看管責任,待電纜敷設完畢,甲方通知乙方及時運走,若乙方收到甲方運走通知7天后仍未運走,則甲方按廢棄物處理。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供貨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本合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由生效日期至本合同所指的質保期滿以及甲方付清所有款項為止。

甲方(公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 法定(或授權)代表:

採購合同錦集 篇7

合同編號:

買方: (以下稱甲方) 簽訂地點:

賣方: (以下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柴油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名稱及價格約定:

1、貨物名稱為O#柴油,合同簽定基準價為 元/噸。如遇原材料波動,產品價格需要調整時,乙方需及時以書面形式或電話通知甲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後以雙方簽字確認方可執行新價格。

2、若任何一方不接受調價要求,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在協商過程中乙方產品仍按原價執行。 第二條 價格:參照同期市場價提供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價格在市場價基礎上優惠 元/噸。

第三條 交貨地點及方式、運輸方式:甲方購油時需由專人到乙方油庫全程監督裝油,在甲方無人在場情況下乙方不得自行裝油,裝油後由承運司機、甲方監督人及乙方三方確認數量且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乙方負責包運到甲方油罐卸油,數量以乙方送貨單為依據,甲方驗收過磅為準,允許雙方磅差在3‰以內,以外部分以甲方驗收數量為準。

第四條 驗收標準及方法:乙方提供的O#柴油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且能夠滿足甲方車輛的使用要求,如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進行退貨處理,如乙方出現摻假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罰款5萬元。

第五條 結算方式:轉賬支票或電匯,甲方貨物驗收後在3日內將貨款打到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每月15日與甲方進行對賬,核對加油的總金額數和剩餘款數,核對無誤後雙方在對賬單上簽字蓋章。對賬完成後乙方在7日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 收款人公司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裝油發貨時必須按甲方要求三方當場簽字確認數量,乙方不得與甲方人員相互勾結虛報加油數量,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萬元的罰款,並返還全部貨款。

2、 乙方應本著長期合作的態度與甲方合作,要確保供貨的長期穩定性,在O#柴油緊張時要保證甲方的供應,讓甲方的車輛、生產正常執行。

3、 若甲方發現乙方提供的柴油存在質量問題,經驗證屬實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經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雙方約定簽訂本合同的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賬號: 銀行帳號:

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識別號:

地 址: 地址: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採購合同錦集 篇8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二、質量及驗收約定:

1、本合同項下產品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應附產品合格證並提供產品檢驗報告書;

3、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適宜運輸要求。

三、收貨單位(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收貨地點: 。 四、交貨時間: 。 五、運輸方式及運費承擔:甲、乙雙方確定如下運輸方式(打√選擇確定):

1、公路汽車運輸到站( );

2、鐵路快運到站( );

3、航空運輸到 機場( );

4、郵寄( );

5、乙方自提( )。

上述運費由承擔。

六、貨款結算時間:

貨款結算方式:

七、產品驗收

1、產品到合同約定的地點後,乙方應在最遲不超過

2、乙方在驗收過程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並在驗收期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內不進行驗收或怠於提出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約定標準。

3、乙方驗收期過後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八、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應向乙方賠償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並承擔退換實際產生的費用。

3、甲方逾期交貨的,計算逾期交貨部分貨款,按日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4、甲方提前交貨的,乙方接貨後,仍需按合同規定的貨款結算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送貨。

九、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應向甲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作為違約金。

2、乙方自提產品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計算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按日 比例計算,向甲方賠償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產生代為保管的費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日比例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如填錯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損失。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所在人民地法院管轄。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附件:

1、甲乙雙方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採購合同錦集 篇9

甲方(供貨方):

地址(住址):

聯絡電話: 傳真:

主要負責人:

開戶銀行: 帳號:

稅號:

營業執照號碼(身份證號碼):

乙方(購貨方):

地址:

聯絡電話:傳真: 主要負責人:

開戶銀行:帳號:

稅號:

營業執照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供需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在合約期內向甲方採購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通過電子郵件以訂單或通知單的形式向甲方發出將採購商品資訊, 甲方收到乙方採購資訊後即通過電子郵件向乙方進行報價,經雙方達成一致後,甲方製作

正式的購銷單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確定。該購銷單包含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資訊,也可以有其他約定,並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傳遞。若乙方變更訂單內容,需及時告知甲方。

目前沒有銷售系統的情況下,雙方通過購銷單的形式確認訂單,等甲方銷售系統建立後,則通過銷售系統上的操作確認的電子訂單為準。

二、商品的質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企業標準。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應商品時,雙方可在訂單上對該商品的具體質量標準進行約定。甲方在供應乙方商品的同時應當提交所供應商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

三、商品的價格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必須執行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外,均由雙方協商定價。

2、基於保護商業祕密的需要,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蓋章確認的購銷單或銷售系統上的操作確認的電子訂單為準,購銷單或電子訂單為每一具體商品供貨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採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的運抵乙方。

2、雙方可在訂單中訂明具體商品的包裝方式標準,乙方可要求在供應乙方的商品貼上貨號、條碼、標籤。

3、商品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乙方供應貨品。

2、交貨地點、時間和方式及異議期由具體的訂單規定。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對於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採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七、貨款結算方式

1、雙方以簽字、蓋章的購銷單或銷售系統上的操作確認的電子訂單作為結算的依據。

2、支付方式及貨物所有權、風險轉移: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雙方按照方式支付貨款.

(1)批量購貨:乙方支付批量貨物的貨款給甲方,甲方收到貨款後,此批量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此批量貨物的風險同時轉移至乙方,甲方的交貨義務即視為履行完畢。乙方可自行到甲方處提貨,或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發貨給乙方。如乙方寄存貨物在甲方倉庫,乙方需支付相關的倉儲費用,除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寄存的貨物發生毀損外,該貨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即時購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安排發貨給乙方,自乙方簽收後該商品的所有權及風險發生轉移給乙方。

3、支付憑證以乙方提供銀行轉賬水單為準,結清以款項到賬為準。

4、雙方確認甲方的收款賬號資訊為:

(1)甲方銀行賬戶資訊:

甲方戶名:

甲方賬號: 甲乙雙方如需變更銀行賬號,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確提及,否則本合同的金額皆以【人民幣】作為貨幣單位。

八、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對乙方開放系統相關庫存、銷售帳號,讓乙方及時掌握庫存、發貨情況,且甲方應保證向乙方提供充足貨源並及時發貨。

(2) 合同有效期間,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提起追償。

(3) 甲方指定(身份證號:_ _)與乙方對接, 對接人資訊如下:

電子郵箱:聯絡電話:

注:如甲方指定對接人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承擔未 能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提前向甲方通報相關銷售計劃,以便甲方妥善安排發貨,大型活動(暫定單日訂單超過 單的)必須提前 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協調海關等部門做好發貨放行事項,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在自己的平臺上銷售甲方提供的貨物的售後及其他糾紛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詳細記錄退換貨記錄,並在三日內通知甲方。

(3)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應的商品,因乙方拒收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4)乙方指定 (身份證號: )與甲方對接,對接 人資訊如下:

電子郵箱: 聯絡電話:

注:如乙方指定對接人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未能及時通知甲方所造成的一切後果.

十、違約責任

(1) 因單證及產品原因導致國家相關部門的處罰,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行政處罰、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2) 因乙方提供錯漏資訊原因導致甲方未及時發貨或錯發漏發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 責;

十一、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然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2)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通知對方。雙方應就不可抗力立即進行協商,尋求雙方認可的解決

方案,盡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低。因不可抗力造成合作不能如期完成,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十二、其他的約定:

1、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本合同的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 簽約代表: 日期:年 月 日

採購合同錦集 篇10

甲方(採購單位): 合同編號:XV546485 乙方(供貨單位): 簽訂時間:20xx年3月30日 甲乙雙方 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採購的物品內容和成交價格(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1、 交付時間:20xx年5月6日。 2、交付地點:採購單位倉庫。

3、乙方負責物品的運送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4、驗收時間:甲方必須於乙方提出驗收申請後3 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甲方驗收合格後應當出具驗收報告。

5、驗收標準::應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證明)發票和其它應具有的單證。 第四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甲方不向乙方付款。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的,由乙方負責包換或退貨,並承擔由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3、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法律及有關規章規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雙方無條件服從該鑑定的結論。

2、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採購單位(甲方): 供貨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採購合同錦集 篇11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體不合格,那麼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在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認真搞好主體審查,看對方有沒有資格做這筆交易。看對方的營業執照,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專案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

一般來說,重要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或企業法人,但是,對於具體的業務談判,出面簽約的可能是某業務人員或推銷員等,這時候,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瞭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託書等,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許可權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

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簽約資格,一定要一絲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對簽約的另一方進行資信調查,瞭解對方具體情況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有時候,名片頭銜很大,實際上卻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2.起草合同文字。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以後,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一般來講,文字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需要一個過程。有時候,僅僅是因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區別。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項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並安排條款的程式或解釋有關條款。所以,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字的起草,並儘量爭取起草合同文字。

起草合同文字還需要做許多工作,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計劃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字,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及乙方應擔負的責任和義務,而且還要全面而細緻地討論和研究所提出的條款。搞清楚在哪些條款上不能讓步,在哪些條款上可作適當的讓步,以及讓步多少等等。這樣,雙方就擬定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的談判時,就掌握了主動權。

3.合同必須有嚴密的條款。

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合同太籠統了也不利於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國北方某企業向南方某公司購買了一批奔騰機芯的電腦,註明原機主要部件須為進口產品,而南方電腦公司提供的機器除機芯為進口產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國內組裝產品。因為原合同用語“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確切,導致了本想購買一批進口主機的北方企業買了一批國內組裝產品。

(1)簽訂的合同對商品的標準必須明確規定。

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而有專業標準的,按照專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專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問題必須寫明。例如,北京有一個單位與一家蔬菜公司簽訂的合同只有7個字:“大白菜20萬斤。”但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白菜損失了一大部分。在雙方交涉過程中,因購貨方沒有明確質量標準,只能自食苦果了。

簽訂合同時,對於雙方在買賣過程中所牽連到的商品,它的名稱必須準確而規範。若國家統一了名稱的用國家統一的名稱,若沒有國家統一名稱的談判雙方應該統一名稱,必要時還要留存樣品。因為有時候一物異稱,異物同稱的現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籤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覆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

(3)合同必須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

在現實中許多合同只規定了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尤其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條款雖然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卻寫得十分含糊籠統。這樣,即使一方違約,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

由於權利和義務是密切相關的,規定了雙方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也是對簽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的保障,否則一方違約,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損失。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或者履行的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若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通過雙方協議仍不能明確的,受損害方根據違約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保修、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履行義務不合格的,在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仍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造成的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確如何處理

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理想的合同應該是條款明確具體,以便於履行。但在現實中,一方是口頭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書面合同由於種種原因致使某些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給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發了不少糾紛。那麼,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確的情況時該怎麼辦呢?

新《合同法》第61條明確規定對於合同不明確的情況,應當先協商,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協議的,依照合同其他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用第61條的辦法在實踐中可能會有一定隨意性,也就是標準有點“軟”,如果依此不能明確有關條款的含義,那就要來“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條來解決。第62條是針對那些常見的條款和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等約定得欠缺或不明確所提供的一個法定硬標準,是確定當事人義務的法定依據。根據這條規定:

一是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沒有這些標準的,按產品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標準。現在我國大多數產品都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如果當事人對產品的質量有特別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確。有些產品確實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按產品通常標準來確定,如我國以前對礦泉水沒有統一標準,但若礦泉水連普通自來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礦泉水通常標準的。所以,當出現質量約定不明時,供貨方不要以此為自己不合格的產品來辯解,購貨方也不必為沒有標準而為難。

二是履行地點不明確時,按標的性質不同而定:接受貨幣在接受方,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可以確定由誰負擔,貨物的所有權何時何處轉移,貨物滅失風險由誰承擔等,在訴訟中,也是確定管轄權的重要依據,所以簽訂合同對履行地條款要特別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債務人可隨時履行,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這裡特別提醒債權人要注意訴訟時效,關於隨時履行受不受訴訟時效的制約目前仍有爭議,不過你最好在時效以內主張權利。

四是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是履行義務過程中各種附隨發生的費用。在合同中應該考慮各種費用的分擔,如果沒有約定,視為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

以上著重介紹了各種條款不明的法定標準,這些標準是根據長期交易形成的規律確定下來的,不管對誰有利和無利,都得按這個規定去履行。當然最好的辦法是把合同訂得明確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們在訂立合同時,經常看到這樣一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這類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訂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經濟交往中,還有許多合同並非一訂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雙方對合同條款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訂立合同後合同何時生效,對於當事人主張權利履行義務至關重要。因為只有合同生效後才能產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約定權利的同時,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違反合同約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合同條款成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新《合同法》對合同的生效時間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總括起來可分為三類: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比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辦理權屬登記,自辦理登記手續後,轉讓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當事人的特別約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條件,附加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即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某一條件,只有具備了此條件,該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贈與人被贈與人約定,當被贈與人結婚時將房屋贈與他。那麼“被贈與人結婚”就是此房屋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當具備了這一條件時,該贈與合同才生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時生效。在人壽保險合同中,雙方約定在繳費滿了3個月,合同生效。3個月繳費期滿,即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過,有些合同雖然成立了,但由於合同當事人雙方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發生法律效力。這些合同有:無效合同、可撤銷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麼什麼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來確定的合同,這類合同已經成立,但由於它不完全具備合同生效的條件,因而其效力尚處於不確定的狀態,須經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確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於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自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種效力不確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有效、無效都取決於第三人是否追認。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三種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於還不具備完全的締約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動一般需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如一個12歲的小學生將家裡價值100元的“愛華”單放機拿到一家玩具店換回一套價值400元的變形金剛玩具,那麼這個以物換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這就取決於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長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長認可,那麼這就是一個有效合同;如果家長認為這樣交換吃虧了,這個合同就是無效合同。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當然,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如果訂立的是純獲得利益的或與其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如孩子們之間相互送禮物等,就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規定的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或代理權終止後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代理人是否追認。這也是一種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種效力待定的合同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的,該合同有效。從常理上講,自己的財產未經許可,隨隨便便就處理掉了,肯定是無效的,但考慮到現實情況,《合同法》也將此類合同劃為效力待定之列,實際上是賦予權利人更多的選擇。如果權利人認可,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認可,合同就無效。

瞭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關規定,我們在訂立合同時,要充分考慮所訂合同是否屬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是否需要特別約定,然後根據合同的性質、特點,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最能保障合同目標實現的生效時間和生效期限,簽好合同,用好合同,來切實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權益。

四、合同履行堅持的原則

履行經濟談判協議,要求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要實現這一點,必須貫徹實際履行的原則。兩者缺一不可。

所謂實際履行,就是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標的履行,協議怎麼規定,就怎麼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標準來代替,也不能用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辦法來代替合同原定的標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協議,必須按合同規定承擔其全部責任,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此時,協議並沒有中止,違約方仍然要執行實際履行的義務。所以原則上罰款不能代替標的履行。除非不具備實際履行的情況,才允許不實際履行。這種情況包括:

1.以特定物為標的協議,當特定物滅失時,實際履行協議的標的已不可能。

2.由於債務人延遲履行標的,標的交付對債權人已失去實際意義,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為免於停工待料,設法從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時,如再供貨,對需方已無實際意義。

3.法律或協議本身明確規定,不履行協議,只負賠償責任。如貨物運輸原則一般均規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時,只由承運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不要求做實際履行。

所謂適當履行原則,就是要求協議的當事人,不僅要嚴格按協議的標的履行協議,而且對協議的其他條款,如質量、數量、期限、地點、付款等都要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屬適當履行的內容,如果雙方事先在協議中規定得不明確。一般可按常規作法來執行。但這是在不得已情況下采用的。嚴格來講,適當履行原則本身就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協議時,儘量做到具體明確,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實際上,貫徹實際履行原則和適當履行原則,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的條款去履行。

五、合同擔保

合同的擔保是保證協議切實履行的一種法律關係。擔保是指在談判時,一方或雙方請保證人以其他的方式來保證其切實履行協議的一種形式。擔保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或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合同的擔保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保證。是保證人擔保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保證的作用:一是監督被保證人認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同時,有權請求被保證人繼續按約履行合同。所謂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即保證人和被保證人都負有承擔賠償另一方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義務。保證人賠償被保證人違約造成另一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後,有權向被保證人請求償還所賠償的損失。

2.定金。定金是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標的物價款或酬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20%)內,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的作用:一是證明合同的成立。一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擔心對方當事人悔約,而給付定金,只要對方當事人接受定金,這就是經濟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據。二是一種擔保形式。它是在沒有第三人蔘加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切實履行而協商約定的法律關係。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擔保作用,又可以補償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定金與預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證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證合同的履行。而預付款卻沒有這樣的作用,給付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在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後,有權請求返還預付款或抵作賠償金、違約金;接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在承擔經濟責任後,應如數返還預付款,但無須雙倍返還。

3.質押。質押是指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協議擔保的一種扣留措施。這種擔保形式常常用於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專案的合同關係。如加工承攬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給承攬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約定期限領取定作物,承攬方有權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過領取期限仍不領取,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費用之後,用定作方的名義存入銀行,承攬方的這種權利,叫做留置權。

5.抵押。抵押也屬於一種擔保形式。是指協議當事人一方或第三人為履行協議向對方提供的財產保證。提供抵押的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稱抵押人,接受抵押財產的當事人稱抵押權人。抵押人不履行協議,接受抵押人有權依法變賣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清償。但是,不能把國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作抵押。

採購合同錦集 篇1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條款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

2、招標範圍:

3、建設地點:

4、工程規模:

5、工程投資額: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准文號及時間: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

2、計價方式:

3、評標辦法:

四、代理業務範圍:

□ 擬定招標方案;

□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 編制招標檔案;

□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 編制標底;

□ 組織開標、評標;

□ 參與開標、評標;

□ 草擬工程合同;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書的受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資料引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內辦理委託專案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委託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託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檔案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稽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絡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 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於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並在簽定合同後7日內提交XX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託代理資質專案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託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有權參加委託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瞭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並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迴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託方向委託方收取中標價的 %或人民幣(大寫)

代理諮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 含甲方繳納的釋出媒體資訊服務費;

□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 不含甲方繳納的釋出媒體資訊服務費

□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諮詢服務費於:

□本協議簽訂後,委託人先預付 %餘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後一次性付清;

□ 委託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後一週內付清:

十、委託方指定聯絡代表人:

姓名:

職務: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託方與受託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諮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XX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理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委 託 書

茲委託 代理

(工程名稱) (工程內容)的(□設計 □監理 □施工 □裝置 )招標事宜,有效期限為

□ 擬定招標方案。

□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 審查申請人投標資格;

□ 編制招標檔案;

□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 編制標底;

□ 組織開標、評標;

□ 草擬工程合同;

具體職責、權利義務詳見招標代理合同。(注:自發布招標公告至組織開標、評標所形成的資料、檔案由你單位加蓋公章,我單位均予以承認,中標通知書由我單位簽發)

法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採購合同錦集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出賣、乙方願意受買下列標的物,並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標的物詳情(以下包括:貨物品名、貨號、鞋材質約定、碼段、數量、單價、金額及交貨期;標的物具體資訊含配碼、材料標準等詳見附件同合同編號的《訂單》):

二、生產:

按雙方確認樣要求生產。大貨生產時,如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確認,甲方大貨所用材料同確認樣不符,乙方有權拒收大貨,並保留向甲方索賠最高不超過總預付貨款2倍的違約賠償。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允許的情況下,將訂單外發其它加工廠生產。

三、合同簽訂後,除乙方根據市場情況,緊急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減少或取消訂貨的外(所減少或取消部分訂貨貨款按本合同議定價在總貨款中扣除),甲乙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裝

嚴格按照乙方要求操作。貨物傳送至乙方指定點後,經乙方檢驗,如發現包裝過緊導致鞋子變形,影響銷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或全額退賠;因包裝過鬆、浪費體積所產生的一切額外運費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五、質量要求

根據乙方確認樣品為準,其它技術標準及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或質量保證期:甲方按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生產,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在三包期內對產品實行質量“三包”;交貨後半年內,出現消費者大面積(15%以上,含15%)投訴本次大貨較重大質量問題,經相關質量檢驗部門證實產品本身確實有較大質量問題,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進行必要的產品召回責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六、交貨日期

所有貨物嚴格按照訂單關於貨期的要求按時交貨。任何一個批次如因推遲交貨影響上市銷售,甲方賠償乙方該批次合同金額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乙方有權拒絕出貨,取消合同,甲方需退回乙方已付的訂金。

七、驗收標準

乙方按確認樣及相關標準和要求驗收所有貨物。相關標準以國際鞋類貿易正常檢驗標準為準,如客戶對某個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貨有另行質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乙方需在該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貨期前20天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告知甲方確認。

驗收方式:

(1)甲方根據合同或《訂單》所約定交貨期自行安排生產計劃,並將生產計劃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生產計劃表,在大貨生產時,有權安排人員進車間對所生產大貨質量進行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反饋至甲方代表處,甲方應根據抽檢結果及時調整相關質量管理,以避免最終大貨交貨的質量問題。

(2)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乙方有權安排正式質量檢驗人員於出貨前7天內對該批次大貨進行檢驗。乙方正式驗貨前,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相關事宜。對於驗貨結果,乙方應在1—2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確認。甲方根據驗貨結果迅速對大貨瑕疵進行修正、替換工作。在甲方完成相關改正工作後,乙方會重新安排驗貨直至驗貨結果符合質量標準。

(3)沒有乙方書面(含傳真、雙方正式往來的郵件)的通知確認,所有貨物不得認定為已驗貨通過,不得裝運出貨。甲方因違反此條款導致乙方和第三方經濟損失的,一律由甲方負責賠償。

八、合同(總貨款)金額:(小寫),20%訂金(小寫)。

付款方式:合同雙方簽字,在乙方預付給甲方合同金額20%訂金後生效,驗收交貨時乙方必須在每次發貨之前將該批貨款打入甲方賬戶(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20%訂金只能在最後一批貨品發放時作為貨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貨,乙方在一個星期內未回覆,且未付清款項,甲方有權對乙方委託甲方生產的貨品自行處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訂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損失賠償,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對貨品的處置和要回訂金。

十、違約責任:延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依照合同交貨規定條款辦理;因甲方交貨嚴重延期(經乙方或乙方客戶多次郵件、傳真或電話催促甲方代表人,甲方仍無法確定交貨期)或拒絕交貨導致乙方巨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要不超過《合同法》規定違約上限賠償。其他違約責任依照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處理。

十二、乙方交給甲方的附件《訂單》、《包裝明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代表簽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關的書面、正式的檔案(含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傳真件)同樣為本合同的有力補充。本合同、作為附件的《訂單》以及其他書面檔案中有相互衝突或矛盾的條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終交貨期的商定條款為準。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簽訂日期: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採購合同錦集 篇1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傳真: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降低資金壓力、降低工程成本,甲方向乙方採購地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就*專案地磚物資採購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所需地磚數量:公司以各專案部提供的地磚用量統計表為準

(詳見下表)。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規格、等級、顏色、價格、數量(應註明產品的牌號、商標或廠家)

1.1、甲方代訂購以下產品價格表:

魯能·三亞灣度假區美麗MALL地磚價格一覽表

1.2、地磚廠家:(巨集宇牌)

1.3、價格調整:地磚價格在供貨其間不做任何調整。

最終結算價款以甲乙雙方確認量乘以中標時確定地磚單價為準。

第二條合同價款、付款方式

2.1、本合同供貨範圍為地塊專案工程地磚合同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元(大寫:整);合同最終價款以最終結算價款為準。

2.3、付款方式:無預付款;甲方根據乙方提供該批地磚經驗收合格的相關資料和甲方現場代表簽字的交貨驗收單以及甲方財務要求提交的相關資料後10日內支付合格貨物85%的貨款,剩餘15%待50天內無發生質量問題和補貨完成辦理結算手序後一次性付清剩餘價款。(補貨價格執行招標價格)乙方必須提供等額稅票。

第三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工地具體指定地點、材料堆場及材料倉庫)

3.1、產品的交貨單位:

3.2、交貨方法:乙方根據甲方的供貨計劃清單進行供貨,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

3.3、運輸方式:由乙方自確定。

3.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到貨地點:地塊專案工程工地。

接貨單位:

接貨人:聯絡電話:

乙方聯絡人:聯絡電話:

3.5、交貨時間:從本合同簽定之日起15日該批貨運到施工現場。

第四條質量及驗收標準:

4.1、地磚質量為優等品;

4.2、驗收標準:產品到現場後由各專案工程甲方指定的監理公司和甲方駐工地代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對產品進行質量和數量驗收,(質量按國家行業標準進行驗收達到優等品要求,數量以甲方提供地磚供料清單為準)。

4.3、產品除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外,應符合產品出廠合格證明書及產品檢驗報告的各項標準。

4.4、質量複查檢期為甲方驗收後7天,甲方再認真對該批地磚實質情驗收.

第五條產品的交貨驗收及保管方式

5.1、乙方應在交貨前2天,以書面形式傳送《發貨確認函》給甲方,便於甲方確認存貨地點.

5.2、貨物交貨時,包裝必須完好無缺,要求提供產品型別、規格型號、顏色、材質、廠家、品牌、標準代號等相關資料及交貨驗收清單;

5.3、乙方須按甲方指定的場地卸貨,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

5.4、到貨後,甲方專案部負責召集工程監理公司、各專案承建單位會同乙方到現場進行數量清點驗收,若貨物與清單數目不相符、貨物有丟失或損壞,或者貨物的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拒收不合格貨物,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補齊,乙方實際交貨時間以丙方最終補齊貨物時間為準,參與交貨驗收的單位須在貨物清單上共同簽字,作為地磚結算的憑據。

第六條甲、乙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6.1.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合同雙方必須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1.2、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10%的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須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總額的0.5%為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逾期交貨超過7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另行確定乙方,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貨款總額的50%為違約金;

6.1.3、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可按交貨驗收合格後10天支付材料價款。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日內通知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回覆並和甲方協商解決,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解除合同。

6.1.5、因為貨物的包裝、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問題致使未通過交貨驗收的,視為沒有交貨,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按照本合同關於逾期交貨的有關規定執行;

6.1.6、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致使沒有通過驗收的,乙方應立即無償換貨並在3天內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規定的合格產品。

6.1.7、乙方承擔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給甲方、第三方及施工人員造成的一切損失。

6.1.8、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供貨,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另行確定丙方。

6.1.9、乙方必須保證地磚補貨供貨價格執行中標價。

(二)甲方違約責任

6.3.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6.3.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3.3、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驗收。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7.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導致延期履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免除相應的責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7.3、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7.4、因發生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須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結束後合理期限內向另一方提交發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證明,否則,不能免除相應責任;

7.5、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包括戰爭、地震、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瘟疫或其他非甲方、乙方、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

7.6、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八條糾紛爭議處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三方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時,提請甲方簽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九條其他

9.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來充抵。

9.2、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8份,甲方執6份,乙方方各執2份,具同等效力。

9.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4、合同訂立地點為*市。

9.5、地磚供料計劃表附後。

9.5、本合同簽訂時間:20xx年10月17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銀行帳號:開戶銀行:電話:傳真:

採購合同錦集 篇15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為保證甲乙雙方的經濟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及招投標檔案之內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準:

1.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裝置(以下簡稱合同裝置)用於_________專案。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裝置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中在列出裝置名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2.乙方負責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二、合同金額

合同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三、付款時間及方式

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具體執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裝置安裝除錯完畢,並初步驗收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貨款;裝置正常執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

3.在每期合同款項支付前10天,乙方向甲方開具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或根據實際情況加以約定)。

四、交貨的相關規定

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後7個工作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3.收貨人名稱:(應為簽約單位名稱)地址:

4.交貨方式:乙方負責貨物運輸,採用汽車運輸方式。

5.乙方將合同裝置運至並經安裝除錯,投入使用並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為裝置交貨日期。甲方在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提貨,運輸費及運輸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合同裝置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後轉移給甲方。

6.乙方應在合同裝置發運後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裝置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後及時將乙方所託運合同裝置提取完畢。

7.甲方提取合同裝置時,應檢查合同裝置外箱包裝情況。合同裝置外箱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裝置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裝置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裝置遇險索賠手續。

8.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裝置,均應妥善接收並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貨物,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並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於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運保費由甲方承擔。

五、裝置驗收的相關規定

1.驗收時間:乙方應於合同生效後 天內完成裝置安裝除錯,安裝除錯完畢後,甲方應在天內安排初步驗收。裝置於合同生效後 天內通過雙方的合格驗收並由甲方出具驗收合格書。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六、現場服務

1.乙方現場人員應遵守甲方廠規、制度,如有違規由乙方負責。

2.乙方現場人員食宿自理。

3.甲方如需邀請乙方開展非質量問題處理的技術服務,乙方應予以協助。

七、人員培訓

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裝置保養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裝置。

八、保修方式

1.自裝置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乙方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後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裝置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後,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裝置的維修、更換,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給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30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採購合同錦集 篇16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工程需要,需向乙方採購施工所用重油,經甲、乙雙方協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重油的供應等事宜達成以下共識,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雙方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資訊作為附件)

一、產品名稱:瀝青拌和站用重油

二、合同期限為___年,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產品質量標準:重油要求水份≤4%,熱值不低於8500大卡,具體標準以甲方能夠正常點火為定。如因甲方機械故障及工作人員操作不當而不能點火,則與乙方無關。

四、產品計量單位及計量方法:單位以噸計算,計量方法以甲方磅稱為準,如乙方有異議,也可以第三方磅為準。

五、收貨方式及地點:甲方收到乙方油品後,需開具收貨單由收貨人簽字並加蓋專用章給乙方。收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採購數量:總量不得低於____噸,單次採購數量不低於____噸,以便乙方安排運輸車輛,乙方貨到後甲方應派工作人員予以配合卸油。

七、產品價格:乙方含運費送貨到甲方的指定地點,重油價格為_____元/噸,合同期內如果市場行情漲跌超過5%,則雙方可協商重新定價。

八、產品的供應保障: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起,積極儲備一定數量合格的重油,如因數量供應不上可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可以從第三方採購,如果乙方能正常供應,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採購重油,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_________________

1應甲方要求,在合同期內,供應重油貨款九、結算方式:○

在_____萬以內部分,作為乙方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由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待合同終止時一併支付給乙方。以後乙方每送一車重油貨到款清,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合同終止後甲方應把乙方交的履約保證金和剩餘的貨款一併結清給乙方,並賠償乙方

2付款方式:甲方以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乙方損失壹拾萬元整。○

貨款。

1甲方應提前____小時十、甲方採購計劃及乙方執行事宜:○

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送貨任務,如遇不可抗拒

力因素,乙方不能及時履行合同,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甲方,以免甲方誤工。

十一、合同終止後,甲方必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所有餘款及保證金。

十二、合同產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處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擔保人簽字: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 賬 號:

電話號碼: 開 戶 行:

日 期: 年月日

採購合同錦集 篇17

供方: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第三條 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期限:

第四條 包裝標準: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化肥屬於_______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______

第八條 運輸方式和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十一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供方 需方 鑑(公)證意見:

採購合同錦集 篇18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訂立本合同,並信守執行。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

二、 質量要求:按乙方提供的樣品訂購,若產品與樣品不符或有其它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退換,非質量問題不允許退貨。

三、 交貨日期:收到貨款壹個工作日內發貨。

四、 交(提)貨方式:由乙方負責運輸貨物,乙方將產品快遞送至甲方所在地,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 包裝標準: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 驗收方法:憑乙方提供的樣品為標準進行驗收。

七、 付款方式:

八、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若有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 不可抗力

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受阻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十五(15)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公證文書和書面說明,書面說明相關的處理措施。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採購合同錦集 篇19

合同編號: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定乙方為甲方所需 的供貨單位,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按下述條款簽署本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

1.合同檔案

下述檔案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1)、投標人須知

2)、合同條款和有關補充資料

3)、中標通知書

4)、規格及技術引數

5)、招標檔案

6)、經甲方同意的投標檔案和投標補充檔案

(注:合同文字均以甲方的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中的相關內容為基礎,雙方談判後形成最終文字)。

2.. 供貨品種、數量及單價

本合同附件。

格資訊網公佈的乙方所在地相應規格的貨物在投標截止日前2天網站公佈的市場價格為基準確定的價格,並作為合同簽訂生效後當月供貨結算單價,合同簽訂後第2個月及以後每月供貨的結算單價按本合同第3條款進行調整量計算。

3、合同單價調整

鋼材:合同簽訂的當月內不調價。自第2個月起,每批供應單價以合同供貨單價(A)為基準,與交貨前最近一次中國價格資訊網公佈的乙方所在地的相應價格(B)相比,對上漲(下跌)部分進行調整。若價格漲跌幅度∣(B-A)/A∣<%,則單價不作調整;若漲跌幅度∣(B-A)水泥:合同簽訂的當月內不調價。自第2個月起,每批供應單價以合同供貨單價(A)為基準,與交貨前最近一次中國價格資訊網公佈的乙方所在地的相應價格(B)相比,對上漲(下跌)部分進行調整。若價格漲跌幅度∣B-A∣<元/噸,則單價不作調整;若漲跌幅度∣B-A∣≥元 燃油:根據國家發改委下發的燃油調價檔案確定的價格,調整燃油供應價格。

4. 合同價款及結算方式

4.1合同價款

本合同範圍內所供貨物的總價款為元。

4.2合同價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4.2.1織發貨。貨物應按合同約定時間送達至本合同指定交貨地點,並經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驗收合格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餘款%貨款作為貨物的質量保證金,在質量保證期滿乙方所供貨物無質量問題前提下,甲方於質量保證期滿後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可按實際供貨情況確定是否留取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無預付款,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驗收貨物發票、甲 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送貨單或過磅單、結算彙總表等單據後結算該月 的貨款,經甲方稽核無誤後於下月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貨款的 %, 剩餘%貨款作為質量保證金,若乙方所供貨物無質量問題,甲方將此 款與下月應結算支付的貨款一同向乙方支付。對每月合同價差調整部分, 雙方每半年進行核對、統計,此半年內總體上漲部分甲方在核對當月向 乙方一次性辦理結算,總體下跌部分甲方在核對當月乙方應結貨款中一 次性扣除。

本合同無預付款,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驗收貨物發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送貨單或過磅單、結算彙總表等單據後結算該月 的貨款,經甲方稽核無誤後於下月日前向乙方結算當月貨款的%, 當月貨款的 %作為質量保證金,若乙方所供貨物無質量問題甲方將此款 與下月應結算貨款的 %一同向乙方支付。

約定付款期限適當延期 ~ 天付款,乙方表示接受。

4.4

4.5乙方在辦理結算前必須向甲方提交貨物的稅務發票,提交的票據必須是全額的、嚴格符合國家稅票管理的要求。

5. 合同貨物的交貨時間

5.1乙方提供供貨計劃後的日內)送達合同約定交貨地點。

6. 合同貨物交貨地點

6.1本合同範圍內貨物的交貨地點為乙方負責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之前的裝車、加固、運輸,費用已含在合同價款中。

7. 貨物驗收

7.1貨物由乙方指定委託人和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共同在交貨現場檢驗,並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7.2貨物數量驗收 鋼材、水泥、粉煤灰、砂石料、外加劑等: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過磅,並與乙方送貨單上數量進行比較,偏差<%的按乙方送貨單數量進行結算,偏差≥%的按甲方過磅單數量進行結算,雙方人員在需結算的單據上簽字確認作為結算憑證。

燃油:若甲方在乙方指定加油站加註燃油,以加油機上顯示數量為準,雙方在加油卡上簽字確認;若由乙方油罐車將燃油送達甲方指定油庫,則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點進行過磅,並與乙方送貨單上數量進行比較,偏差<%的按乙方送貨單數量進行結算,偏差≥%的按甲方過磅單數量進行結算,雙方人員在需結算的單據上簽字確認作為結算憑證。 其它材料:視情況按計數、丈量、檢尺等方式進行數量驗收,雙方人員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作為結算憑證。 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材料理論量計算的,則按材料的理論值進行驗收(如鋼筋、鋼模板的理論重量等)。

7.3貨物質量驗收 鋼筋、水泥、砂石料、外加劑等材料的內在質量檢驗,由甲方或由甲方委託國家法定質量檢驗機構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進行抽檢,並出示檢驗報告。材料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材料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對於抽檢交付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經過國家法定檢驗機構檢驗,確屬貨物質量問題時,乙方應負法律責任。 甲方對貨物的驗收不免除乙方對所供貨物質量問題應承擔的一切責任。

7.4隨貨資料驗收 隨貨資料包括貨物發票、送貨清單、過磅單、產品使用說明書、材質證明、產品合格證等一套(如有),隨貨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如無相關(應有)隨貨資料甲方將不予驗收。

採購合同錦集 篇20

勞保用品購銷合同

出賣人:合同編號:

買受人: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以上單價為含稅價,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並且含運費。

三、交貨地點:

四、驗收標準:以買受人驗收合格為準,如存在質量問題,拒絕驗收 ,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質量問題,買受人有權提出更換或退貨。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驗收合格,並且開具17%的增值稅發票後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六、如遇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可協商解決。

七、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責任。(如出賣人提供的貨物質量存在嚴重的問題,買受人有權退貨,並解除該合同)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蓋章生效。

出賣人名稱: 買受人名稱:

公章: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人:委託人:

電話: 電話: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採購合同錦集 篇21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媒體採購投放事宜

付款方式:甲方在本次廣告投放結束後____日內支付廣告費。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連結釋出需要的圖文資訊檔案;

2、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連結圖文資訊檔案符合我國廣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且該檔案本身並無瑕疵。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保證乙方是指定網站的合法所有者和經營者;

2、乙方保證指定網站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能夠正常執行;

3、乙方保證將甲方提供的圖文資訊檔案置於指定網頁的指定位置;

4、乙方保證不包括且不通過乙方網站提供任何被認為或可能認為屬於下述內容的材料:

a.中國的法律認為是誹謗、色情、淫穢或誣衊的內容;

b.侵犯任何第三方公眾形象或隱私的內容。

第四條 智慧財產權及保密

1、雙方使用的所有硬體、軟體、程式、密碼、商品名、技術、許可證、專利、商標、技術知識等皆歸各方所有,另一方對於此無任何權利或利益;

2、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需雙方保密的事項,在合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兩年內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開;

3、以上第2款並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撤銷而失效。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方案要求播放,乙方應予以加倍補償。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文字無異,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即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在本合同附件中另行約定。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