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合同 > 保險合同

財政局保險採購合同(精選3篇)

欄目: 保險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1.81W

財政局保險採購合同 篇1

甲方:市財政局(以下簡稱甲方)

財政局保險採購合同(精選3篇)

負責人:

地址:

乙方: 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根據 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組織的專案編號為SZDW20xx-G-008號招標檔案及投標單位的投標檔案和中標通知書,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此次確定的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公務用車保險事宜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檔案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檔案,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檔案。

1.2“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採購單位提供機動車輛保險的承保、理賠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或單位。

1.4“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1.5“被保險人”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辦理機動車輛保險的具體採購單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8“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檔案、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1.9“出單公司”是指乙方為本次採購提供車輛保險承保出單、理賠以及相關保險服務的蘇州市地區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2.適用範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於本次採購活動。

2.2投保實施時間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組成

下列檔案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 本合同書;

3.2 招標檔案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標檔案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標通知書;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單、保險單及批改申請書、批單;

3.7 保險人應提供承保及賠案處理情況月報表;

3.8 與本次採購有關的並經當事人雙方確認的其他檔案。

上述檔案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處,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保險條件

4.1投保車輛

4.1.1 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公務用車(包括客車、貨車、特種車輛、摩托車等),具體投保車輛以最終出具的保單為準。

4.1.2 投保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性質。

4.2保險條款

乙方經中國保監會批覆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機制暫行辦法(由乙方提供,並作為本合同條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險種與保險金額/賠償限額

4.3.1投保險種原則上為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低於30萬元)、車上人員責任險(5萬元/座/人)、基本險不計免賠特約險五個險種,特種車輛及採購單位有特別需要的的另行協商處理。

4.3.2保險金額與賠償限額根據投保車輛具體情況而定。

4.4保險費率

4.4.1保險費率採用乙方經保監會批覆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由乙方提供,並作為本合同條款附件);

4.4.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蘇州地區機動車輛保險標準費率發生政策性變化,未生效保險單經投保人提出書面要求,按相關規定辦理。

4.5保費優惠率

4.5.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對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公務用車(新車除外)保險商業險保險費的固定優惠率為70%,即實收保險費=標準保險費×固定優惠率;乙方承諾對蘇州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公務用車新車保險商業險保險費的固定優惠率為95%,即實收保險費=標準保險費×固定優惠率,並及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作出相應調整。

4.5.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蘇州保險市場機動車輛保險優惠比例發生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按新的優惠比例計收保費。

4.5.3固定優惠率同樣適用於進口車輛。

4.6保險期限

4.6.1保險期限由具體保險採購單位選擇確定,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1)保險期限最長為壹年;

(2)起保時間與車輛初次登記月份一致。

5.組織實施

5.1 甲、乙雙方、具體採購單位等合同當事人應該為該合同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條件。

5.2 甲方通過新聞媒體或檔案通告等形式將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及相關情況傳達給各職能部門,並督促落實。

5.3 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招標檔案的要求以及招標檔案的承諾。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標的保險公司持證人員根據投保資料協助投保人填寫《機動車輛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單》,並完成核保與出單事宜,並在收到投保單且保費到賬後三個工作日內將保單正本和保費發票派專人送達投保人。

(2)對新購置車輛,中標的保險公司應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門服務,並在投保人遞交投保資料之日起(包括傳真形式,但以傳真形式遞交投保資料之後應補交正本)且保費到賬後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單事宜並將保單正本和保費發票送達各投保人。

6.2保費結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和乙方按規定方式結算保費。

6.3.理賠

乙方應保證政府採購車輛獲得優先服務的權利,按照本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中規定的必需程式完成機動車輛的理賠實務,以優良的服務態度、便利、快捷的上門服務方式受理被保險人的索賠要求,切實遵守其在響應檔案中的服務承諾。

7.相關服務

7.1乙方應嚴格按照基本服務要求中的“承保服務”“理賠服務”履行職責,江蘇東吳保險經紀公司全程監督並定期進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單,由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按區域建立健全客戶檔案資料庫,供甲方參閱。

7.3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根據各區域投保情況,定期走訪參保單位,聽取相關意見和建議,並彙報甲方,根據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責令進行改正並提高服務質量。

8.違約責任

8.1若乙方有下列違約情形,違約一次,扣除履約保證金3000元;違約二次,全市通報,即在蘇州政府採購網和相關媒體上進行通報,扣除履約保證金7000元並補繳履約保證金10000元,;違約三次,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將自動失去本年度後續的中標保險公司資格,此行為列入不良記錄,並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參與蘇州市政府公務車輛保險集中採購專案的資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失信行為並經政府採購部門認定,將按照蘇財購字〔20xx〕3號《關於轉發《江蘇省政府採購供應商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8.1.1收到保險具體採購單位或各被保險人對乙方的投訴,經查情況屬實;

8.1.2檢查發現投保手續偏離基本服務要求中的“承保服務”部分任何一條,經查情況屬實;

8.1.3檢查發現理賠服務手續偏離基本服務要求中的“理賠服務”部分任何一條,經查情況屬實;

8.1.4乙方未按時向江蘇東吳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險以及理賠統計報表,或上報資料虛假不真實的;

8.2乙方有義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保險具體採購單位經辦人的廉政建設,防止腐敗現象的出現。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險具體採購單位經辦人提供回扣和變相回扣,並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8.3甲方會在本保險年度內不定期地檢查乙方的履約情況,檢查發現乙方有違反《保險合同條款》和本投標檔案中已承諾內容的違約行為的,則除投保單位有權根據《保險合同》《保險法》等規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將自動失去本年度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資格,此行為列入不良記錄,取消乙方下次參與蘇州市政府公務車輛保險集中採購專案的資格。

8.4保險具體採購單位對應當實行定點保險的機動車輛,向中標的定點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的,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預算向其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採取不正當手段詆譭、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採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四)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無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證明檔案、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9.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儘可能及時採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10.履約保證金

10.1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待合同履行完畢並經雙方無異議後,中標人向保證金收取部門憑收款收據取回(不計息)。

可款賬戶名稱: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開 戶 行:發展銀行支行

炕 款 帳 號 :

11.保密條款

11.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資訊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檔案、電子郵件及資訊、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洩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祕密或國家祕密之日起至本祕密成為公眾資訊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釋

12.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12.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並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曆日。

12.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3.爭議的解決

13.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2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繼續執行。

14.合同的終止

14.1本合同的終止以合同期內所有簽發的機動車保險單的保險責任結束為限。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終止。

14.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4.2.2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責任方賠償損失後,合同終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於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4.3.1乙方向保險具體採購單位機動車輛保險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權拒絕保險具體採購單位提出的不正當要求,並可視情節輕重向其上級主管部門舉報;

14.4國家保險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應及時協商重新修訂合同相關條款。如協商未達成一致,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5.法律適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6.權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並儘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儘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7.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7.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應以中文書寫。

17.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8.通知

18.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覆,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電話、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傳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傳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確認後視為送達;如果採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則應在傳送後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9.合同修改

19.1對於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

19.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轉讓

20.1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即開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滿後,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投保人簽訂的機動車輛保險單,在保險單約定的保險期限內繼續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採購處一份,招標代理機構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政局保險採購合同 篇2

甲方(購方):

甲 方 代 表:

乙方 (供方):

地 址: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共同利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種苗品種、規格、價格、數量、金額

1.甲方向乙方購 苗,規格: 高度不低於 cm ,每株價格 *元 ,數量 株,金額 元。

2.種苗採購時間:由甲方負責人與乙方負責人協商。

3.其它約定:

第二條付款方式

合同約定苗款總額 *元整(小寫:) ,待樹苗運到後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供應的種苗必須及時驗收,及時付款,最遲不超過30天;

2.甲方對乙方不合格的種苗,驗收期間有權拒收,但必須對乙方認真說明理由。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合同後,乙方應按合同要求規格向

甲方供應種苗;

2.乙方出售給甲方的樹苗需負責裝車,在開挖過程中需保護好根系,同時按每100 株一捆捆好,根部包上薄膜,數量必須準確。

第五條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總款付清後自動解除。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財政分局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政局保險採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採購產品事宜,達成如下技術協議:

一、產品質量要求:

乙方保證產品符合標準,並經提供產品合格證及詳細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電氣接線圖等)。

二、產品質量保證:

乙方保證提供的產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完全符合甲方詢價規格書中的各項要求。貨物品質保證期為月,以到貨之日起計算。

三、產品售後服務:

乙方人員提供現場指導和技術諮詢,貨物品質保證期內,因製造廠商在設計過程中的缺陷所造成的貨物損失,由乙方負責。保證期過後乙方為甲方提供有償服務。

四、未盡事項:

1)乙方保證本技術協議中凡與甲方詢價規格書有差異的內容,已單獨列出,並陳述原因,供買方確認。

2)乙方保證本技術協議中未在差異項列出的內容完全符合甲方詢價規格書中的要求。

3)乙方保證凡甲方的詢價規格收中有要求,但在本技術協議中遺漏的內容,由乙方負責。

五、本技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技術協議做為產品採購合同的附件。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