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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精選22篇)

欄目: 保險合同 / 釋出於: / 人氣:2.82W

保險合同 篇1

1.團體人壽保險投保單 

保險合同(精選22篇)

序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_____聯絡人_____發工資日_____

┃ 

單位地址:_____電話_____ 廠休日______

┃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蔘加保險

┃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保險金額

元。

┃ 

┠────┼────────────────────────┤投保單位┃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蓋章 ┃ 

┠────┼────────────────────────┤

┃ 

┃保險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 

┠────┴────────────────────────┘

┃ 

┃┌────────────────────┐

┃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詳見後附“被保險人名單”│

┃ 

┃└────────────────────┘

┃ 

┠───────────────┬──────────────

┃ 

保險單號碼:  單位代號 │投保日期

┃ 

──────────

┃ 

├──────────────────┨ 

│經辦人:

┃ 

主管:

複核:

簽單:│

┃ 

┗━━━━━━━━━━━━━━━┷━━━━━━━━━━━━━━━━━━┛ 

2.團體人壽保險單 

貳拾年期 

-----★----- 

┏━━━━━━┯━━━━━━━━━━━━━━━┯━━━━┯━━━━━━┓ 

┃投保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 

┠────┬─┴───────────────┴────┴──────┨ 

┃地

址│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

┃ 

┃ 

└詳見後附清單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每人保險金

元。

┃ 

┠────┼─────────────────────────────┨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 

┃保險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 

┗━━━━┷━━━━━━━━━━━━━━━━━━━━━━━━━━━━━┛ 

根據《團體人壽保險辦法》規定,投保單位所開列的全部在冊人員名單(即被保險人),經稽核,本公司同意承保,並簽發本保險單,其承保責任範圍,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今後人員名單如有變動,本公司僅按變動清單調正後的人員承擔保險責任。 

_____保險公司 

主管:_____

複核:_____

簽單員: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係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當事人在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附合同格式如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

聯絡人:

銀行帳號:

┃ 

┠──────────────────────────────────┨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

┃ 

┠──────────────────────────────────┨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 

┠───┬────────────────────┬─────────┨ 

┃ 合同 │中方:

┃ 

├────────────────────┤ (投保單位蓋章) ┃ 

┃ 單位 │外方:

┃ 

┠───┴────────────────────┤

┃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 

┃ 

日計

年期

主管:

┃ 

┠────────────────────────┤投保日期:

┃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日┃ 

┠────────────────────────┴─────────┨ 

┃┌────────────────────────────────┐┃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

複核: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 

┠──────────────────────────────────┨ 

┃備註:

┃ 

┠─┬────────────────────────────────┨ 

┃ │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 

┃說│“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 

┃ │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 

┃明│效。

┃ 

┃ │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 

┗━┷━━━━━━━━━━━━━━━━━━━━━━━━━━━━━━━━┛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人 

起保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稽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

經(副)理:_____ 

管:_____ 

核:_____ 

辦:_____ 

簽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批註事項:

┃ 

┃ 

┗━━━━━━━━━━━━━━━━━━━━━━━━━━━━━━━━━━┛

保險合同 篇2

第一條保險目的

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後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_________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第二條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於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1、房屋及其附屬裝置;

2、衣服、行李、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3、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4、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第三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以內:

1、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檔案、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2、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第四條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

3、空中執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4、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牆、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5、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採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條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2、核子輻射和汙染;

3、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4、電視、電器(包括屬於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裝置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5、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牆、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於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6、蟲蛀、鼠咬、黴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7、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築、危險建築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願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裡,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三、保險合同的特徵

1、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

由於保險雙方資訊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

保險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專案體育運動的發展,防範體育賽事舉辦過程中的風險,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___賽事承辦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組委會,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_____公司,是本合同的_____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財產_____範圍

凡為甲方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為他人共有而由甲方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_____單項下的_____標的。

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甲方與乙方特別約定並在_____單上載明時,不在_____財產範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檔案、賬單、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_____財產範圍之內。

第二條 _____責任

在本_____有效期內,_____財產在本_____單註明的地點由於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害或滅失,乙方均負責任。

第三條 除外責任

乙方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3.1 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燒、鼠咬、蟲蛀、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3.2 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3 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裝置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3.4 政府或當局命令銷燬財產的損失。

3.5 貶值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一切間接後果損失。

3.6 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3.7 甲方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3.8 明細表中規定應由甲方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3.9 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_____、_____、民眾騷擾以及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徵用引起的損失。

3.10 直接或間接由於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汙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 賠償處理

4.1 發生_____單責任範圍的損失事故後,甲方應該立即通知乙方、並在_天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4.2 _____財產若遭_____,甲方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派員進行現場調查,甲方應給予便利。

4.3 發生損失後甲方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乙方可予合理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4 甲方要求賠償時,應提供_____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乙方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_____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單證有任何虛假、欺騙或誇大失實時,乙方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4.5 _____財產遭受本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_____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償,其市價低於受損_____財產的_____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於受損_____財產的_____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由甲方自保,乙方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_____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辦理。

4.6 _____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恢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4.7 _____財產發生損失後,乙方如按全損賠付,其剩餘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乙方可以不接受甲方片受損_____財產的委付。

4.8 任何屬於成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乙方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成對或整套財產_____金額的比例。

4.9 賠償損失後,由乙方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_____費,並且不退還_____金額減少部分的_____費。如甲方要求恢復_____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_____費。

4.10 _____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甲方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乙方賠付支付賠款時,甲方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乙方,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並協助乙方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4.11 如本_____單所保證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擔該項財產的_____存在,不論甲方或他人所投保,乙方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5.1 甲方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

5.2 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損失事故後,被_____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用書面提供詳細經過。

5.3 為便於調查,被_____人在檢驗損失前應保護事故現場。

第六條 索賠和賠款

6.1 甲方向乙方索賠時,應提供必要的有效證明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6.2 乙方的賠款以恢復投保專案受損前的狀態為限,受損專案的殘值應予扣除。

6.3 賠款可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損專案或予以修理替之,總賠款金額不得超過保單規定的_____金額。

6.4 _____金額如低於本條款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其差額視為甲方自保,乙方僅按_____金額與本條款第四條規定數額的比例賠償。

6.5 乙方賠付損失後,如需恢復原_____金額,該恢復部分應另交原_____費率按日計算的保費。

6.6 本_____單負責賠償的損失、費用或責任,如另有別家_____的存在,不論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乙方僅負責按比例分擔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方式:

7.1 提請北京_____委員會按照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7.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 篇4

第一章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宣告、批單、批註,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及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 保險物件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 凡經全國統一大學聯考錄取的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的在冊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或學制一年以上的脫產委培生、進修生以及民辦院校的在冊學生,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第三條 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一向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鑑定殘疾程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 除外責任

第七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鬥、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酒後駕駛機動車;

(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戰爭、軍事行為及動亂;

(六)核輻射、核汙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

(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 保險金額

第八條 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六章 保險期限

第九條 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並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高校手續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 保險費

第十條 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後,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鑑定書,一次性結案;

(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檔案或證明。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 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範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後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 本保險條款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保險合同 篇5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是被保險人自有的,座落於本保險單所載明地址內的下列家庭財產,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裝置(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裝置、廚房配套的裝置等);

二、室內財產:

(一)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內裝潢、傢俱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投保。

第二條下列財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可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屬於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第一條載明的財產;

二、存放於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於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

三、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下列家庭財產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鑽石及製品,玉器、首飾、古市、古玩、字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檔案、書籍、帳冊、圖表、技術資料、電腦軟體及資料、以及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

三、日用消耗品、各種交通工具、養殖及種植物;

四、用於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財產和出租用作工商業的房屋;

五、無線通訊工具、筆、打火機、手錶,各種磁帶、磁碟、影音鐳射盤;

六、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竹竿、帆布、塑料布、紙板等為外牆、屋頂的簡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與保險房屋不成一體的廁所、圍牆、無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裡面的財產;

七、政府有關部門徵用、佔用的房屋,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處於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八、其他不屬於第一條、第二條所列明的家庭財產。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颱風、龍捲風、暴風、暴雨、洪水、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執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第五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

一、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二、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暴動、盜搶;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汙染;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寄居人、僱傭人員的違法、犯罪或故意行為。

四、因計算機20__年問題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保險人對下列損失和費用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短路、斷路、漏電、自身發熱、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四、座落在蓄洪區、行洪區,或在江河岸邊、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五、保險標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保險標的的變質、黴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自然損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損失;

六、行政、執法行為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七、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合同 篇6

拖拉機保險合同條款

拖拉機保險合同條款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拖拉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輪式拖拉機。

本保險合同也適用於輪式收割機。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拖拉機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拖拉機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

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捲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拖拉機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拖拉機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 保險拖拉機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機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

自燃是指因保險拖拉機的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後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拖拉機,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拖拉機所載貨物掉落、洩漏、撞擊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保險拖拉機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保險拖拉機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保險拖拉機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拖帶時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徵用;

(二)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拖拉機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拖拉機;

(五)保險拖拉機肇事逃逸;

(六)因汙染(含放射性汙染)造成的損失;

(七)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裝置丟失,或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拖拉機;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拖拉機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輪式拖拉機保險期限為一年,收割機保險期限為一個月,均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

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稽核索賠材料後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後,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後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海嘯、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迄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後的十五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全程是公路貨物運輸的,盜竊和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6.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險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及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十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十天內賠付。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險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雖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提交仲裁機關或法院處理。

保險合同 篇8

機動__________條款

本_____分為_____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_____責任。

_____損失險

第一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__________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捲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執行物體墜落;

(3)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載運__________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發生_____事故時,被_____人對__________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_____金額為限。

第三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戰爭、軍事衝突或_____;

(2)酒後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及停放期間翻倒;

(5)被_____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__________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_____自身故障;

(2)__________遭受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3)__________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致使被_____人停業、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其他不屬於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公有_____的_____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_____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_____的_____金額,由被_____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在_____合同有效期內,被_____人要求調整_____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__________發生_____事故遭受損壞後,應當儘量修復,被_____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司檢驗受損_____,明確修理專案、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修理費用。

第八條?在_____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發生_____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部損失?按_____金額賠償,但_____金額高於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按實際修理費用賠償;投保時_____金額低於重置價值的_____,按_____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_____損失賠償以不超過_____金額為限。如果__________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_____金額全數時,_____損失的_____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__________發生_____事故遭受全損後的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_____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被_____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__________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_____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_____合同的規定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由被_____人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_____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於本_____的責任範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被_____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2)私有_____的被_____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的駕駛人員;

(4)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5)拖帶的未__________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__________發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停業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酒後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被_____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__________軌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賠償。被_____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

本部賠償後,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本公司賠償後,第三者責任_____的_____責任繼續有效,直至_____期滿。

被_____人義務

第十五條?被_____人投保時對__________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並應當在簽訂_____合同時一次交清_____費。

第十六條?被_____人應當做好__________的維護、保養工作,使__________保持正常技術狀態。

第十七條?在_____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_____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辦理批改。

被_____人不得利用__________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__________。

第十八條?__________發生_____事故後,被_____人應當採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被_____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至第十八條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_____合同。

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條?被_____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__________在一年_____期間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優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_____費的10%,不續保者不給。被_____人投保_____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被_____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_____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_____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被_____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_____人如果有塗改、偽造單證或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_____賠款。

第二十三條?__________發生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被_____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_____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_____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_____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被_____人自__________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_____人領取_____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__________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牌號,並經檢驗合格,否則本_____單無效。

第二十六條?本條款中的重置價值是指_____合同簽訂地的新車購置價。

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_____合同簽訂地的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被_____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機動_____投保單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投保單號碼:_____________

專案

總計

序號

廠牌型號

牌照號碼

發動機號

使用性質

噸位或坐位

_____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額(元)

_____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保費(元)

附加險

附加險

保費合計(元)

重置價值(元)

_____金額(元)

基本保費(元)

費率(%)

保費(元)

保費小計(元)

保費(元)

保費(元)

總_____金額:人民幣(大寫)

_____總數:輛

總_____費:人民幣(大寫)

_____期限: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日止

特別約定:

投保人簽章

投保人簽章

本投保單不經本公司簽章不發生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公司

年?月?日

地址:

電話:

聯絡人: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注意:

1.黑框內各項由投保人填寫。

2.“使用性質”:分別按“機關自用”、“企業自用”、“私人自用”、“營業運輸”、“私營運輸”、“個人承包”六類相應填寫。?機動__________單

_____單號碼: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被_____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險和附加______________險,並同意按_____合同約定交納_____費,本公司特簽發_____單並同意依照本_____單中載明的機動__________條款和附加_____條款以及其他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_____人下列機動_____的_____責任。

專案

總計

序號

廠牌型號

牌照號碼

發動機號

使用性質

噸位或坐位

_____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額(元)

_____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保費(元)

附加險

附加險

保費合計(元)

重置價值(元)

_____金額(元)

基本保費(元)

費率(%)

保費(元)

保費小計(元)

保費(元)

保費(元)

總_____金額:人民幣(大寫)

_____總數:輛

總_____費:人民幣(大寫)

_____期限:自?年?月?日?時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日止

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公司簽章

年?月?日

注意:收到本_____單後,請即核對,如有錯誤,立即通知本公司。

經(副)理:___________會計:_____________複核:_______________制單: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 篇9

財產一切險條款

第一條?_____財產範圍

凡為被_____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_____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_____單項下的_____標的。

金銀、珍珠、鑽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階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_____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在_____單上載明時,不在_____財產範圍之內。

有價證券、票據、檔案、帳冊、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_____財產範圍之內。

第二條?_____責任

在本_____有效期內,_____財產在本_____單註明的地點由於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

第三條?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

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

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裝置或機器本身的損失。

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燬財產的損失。

5.貶值及發生事故後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後果損失。

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蓆、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_____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

8.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_____、_____、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徵用引起的損失。

11.直接或間接由於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汙染引起的損失。

第四條?賠償處理

1.發生本_____單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事故後,被_____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

2._____財產若遭_____,被_____人應保護現場並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

3.發生損失後被_____人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

4.被_____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_____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_____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_____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誇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權拒絕賠償。

5._____財產遭受本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應按受損_____財產損失當時的市價計算賠款,其市價低於受損_____財產的_____金額時,按市價賠償;如其市價高於受損_____財產的_____金額時,則其差額應認為被_____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損財產的保額與其市價的比例賠償。若本_____單明細表中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6._____財產發生部分損失時,本公司可按損失程度賠付現金或賠付基本上修復原狀的合理的修配費用。

7._____財產發生損失後,本公司如按全損賠付,其損失價值應在賠款內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_____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8.任何屬於一對或一套組成的財產,如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得超過該受損財產與所屬整對或整套財產_____金額的比例。

9.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減少相應部分的_____金額,並且不退還_____金額減少部分的_____費。如被_____人要求恢復_____金額,應加繳恢復部分按日平均計算的_____費。

10._____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時,被_____人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時,被_____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單證,並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11.如本_____單所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另有其他承保該項財產的_____存在,不論系被_____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僅負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責任。

第五條?其他事項

1.被_____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如被_____人拒絕採納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損建議,本公司對由此而引起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2._____內容如有變動或承保風險增加時,被_____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批改手續。否則,本公司對由變動或風險增加所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3.被_____人可隨時申請登出本_____單;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_____人登出本_____單。對於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費率計算,後者應按日平均計算。

4.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一切有關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機構_____或法院審理。除事先另有協議外,_____或法律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

財產一切險投保申請書

本申請書由投保人如實和儘可能詳盡地填寫並簽章後作為向承保人投保財產一切險的依據。本申請書為該財產一切險_____單的組成部分。

投保人:

電話號碼:

地?址:

_____財產地址:

_____期限:?個月?自?至?中午12時正

建築情形及周圍情況:

_____財產使用性質:

是否有警報系統或安全保衛系統:

以往損失情況:

費率:?_____費:

項?目?號

_____財產名稱

投保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如此處不夠?請在背面填寫。

總_____金額:

備?注:

日期_________於__________投保人簽章_________

財產一切險_____單

_____單號次:_________

根據被_____人的申請,中國XX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在被_____人繳付約定的_____費後,按照背面所載條款、附加條款或批單的規定,在本_____期限內,承保明細表中所列被_____人財產的一切險,

特立本_____單。

明細表

被_____人:

_____期限:?個月?自?至?中午12時正

_____財產地址:

_____財產佔用性質:

_____費:?費率:

項?目?號

_____財產名稱

_____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如填寫不下,請另附清單。

總_____金額:

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日期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檔案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七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戶提供收費、送單、諮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合同 篇11

發 票 號 碼 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專案 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 保 險 金 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 裝 載 工 具_______________

開 航 日 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檔案。

____________保 險 公 司

賠 款 償 付 地 點

出 單 公 司 地 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甲方:乙方:日期:

保險合同 篇12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保險賠款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於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就蘇_____________(臨)車輛向被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機動車商業保險。2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駕駛上述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及高速道路護欄損壞,後經被告查核認定該車輛損失為_____________元,道路護欄損失為_______________元,道路清障費為_______________元。原告將相關理賠手續提交被告處進行理賠,被告僅僅支付_____________元賠償款,對剩餘部分拒絕賠償。綜上所述,原告認為:_________________保險事故發生以後,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足額、全面支付理賠款,被告拒不支付行為與法與約均有悖。為此,原告特具此狀,請求你院支援原告之訴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險合同 篇13

訂立合同雙方:

保險方: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經濟合同法》規定:“財產保險合同,採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築物、生產裝置、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人)。

第二條 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物、生產裝置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 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 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 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後,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 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4.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投保方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並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並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

1.對於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並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

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後,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後,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

保險方:_____(章)        投保方:_____(章)

代表人: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            帳號: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一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家庭財產盜竊險投保單

被保險人:_____

茲將下列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

編號:____

┏━━━━━━━━━━━━━━━━━━━━━━━━━┯━━━━┯━━━┓  ┃         保險財產專案          │保險金額│備 注┃  ┠─────────────────────────┼────┼───┨  ┃衣服、臥具、傢俱、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 │    │   ┃  ┃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    │   ┃  ┠─────────────────────────┼────┼───┨  ┃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   │    │   ┃  ┠─────────────────────────┼────┼───┨  ┃                         │    │   ┃  ┠─────────────────────────┼────┼───┨  ┃                         │    │   ┃  ┠─────────────────────────┴────┴───┨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                         ┃  ┠──────────────────────────────────┨

┃保險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保險費率:每年每仟元  元                   ┃

┃  保險費人民幣:                         ┃

┃  保險財產地址:                         ┃

┠──────────────────────┬───────────┨

┃注意:本投報單在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未簽發保│           ┃

┃   險單之前,不生保險效力。       │被保險人簽章:    ┃

┃  保險單號碼       簽單      │電話:        ┃

┃  簽發日期        複核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保險合同 篇14

第一章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少兒終身保障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宣告、批單、批註,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健康告知書,復效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 保險物件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 凡出生滿一個月至年滿十四周歲、身體健康、發育正常的嬰、少兒,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撫養關係(限年齡五十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人作為投保人,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保險一份或多份。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本條款有下列保險責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組合,選擇下列投保專案:

(一)被保險人在國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12、13、14、15、16、17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給付國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只能從1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高中教育金,領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二)被保險人在大學教育金領取期(18、19、20、21歲合同生效對應日)內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給付大學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三)被保險人生存至22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婚嫁金,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四)被保險人生存達到養老金的領取年齡(男60歲,女55歲合同生效對應日)時,可逐月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每份養老金月領取標準詳見附表一。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除外;

(五)被保險人在保險單生效時起至終身,因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給付終身人壽保險金,每份給付金額詳見附表一;

(六)被保險人生存至30歲時,本公司一次性給付被保險人父母10000元的祝壽金(此項責任只限選擇費率序號投保的被保險人。詳見附表一。)

第四條 若投保人在保險繳費期內,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險單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險人可免繳納未繳尚未繳付的保險費,本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12歲至22歲期間,按合同約定每少領500元給付金時,還可增養老金的月領標準,增加標準詳見附表三。

第四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對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鬥、醉酒、自殺;

(三)戰爭、軍事行動及_;

(四)核輻射、核汙染;

(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照駕駛或其他違章駕駛;

(六)被保險人患有性病、愛滋病;

(七)其他不屬於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項。

發生以上第(一)類情況,本公司不退還所繳的保險費,其它情況本公司按退保處理。

第五章 保險合同生效

第七條 本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險費,並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開始生效,開始生效日期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

第六章 保險期限

第八條 :本保險的保險期限分別為保險繳費期、約定保險金領取期及終身保障期:

(一)繳費期:從第一次繳納保險費時起至二十二週風韻合同生效對應日前一天止。

(二)領取期:自被保險人年滿十二歲合同生效對應日起至終身,分別有國中、高中教育金領取期、大學教育金領取期,婚嫁金領取期、父母祝壽金領取期和養老金領取期五種,供投保人選擇投保(12歲、13歲、14歲投保的被保險人,無國中教育金)。

(三)終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時止。

第七章 保險費

第九條 本保險的保險費,採取年繳保費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選擇的費率檔次,分別計算(詳見附表二)。每期保險費的繳費期限為生效日每年所對應月的1號至月底。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領取保險金年齡的生效對應日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憑保險單、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身份證件、最後一次繳費收據向本公司申請領取約定的保險金。本公司經稽核後向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給付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一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遇節假日順延),否則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其受益人憑保險單,受益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或衛生部門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最後一次繳費收據及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有關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本公司經立案、稽核無誤後,可向受益人給付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

第十三條 如果有欠繳保險費的情況,本公司全付保險金時,扣除欠繳的保險費。

第十四條 投保人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成年後,鳳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徵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六條 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示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章 效力中止、效力恢復

第十七條 自每期保險費繳費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內為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內,投保人仍未繳付保險費,自繳付保險費寬限期限結束的次日起,保險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八條 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後,投保人不願繼續繳納保險費,可申請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給付退保金。已進入領取期的保險合同,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十九條 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如果被保險人身體健康,並能正常生活和學習,經投保人申請,本公司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由投保人補繳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和相應利息(按失效期間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定期儲蓄利率計算),並提交被保險人健康告知書,本公司稽核同意後,可以恢復保險單效力。復效後180天內的病亡,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條 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本公司與投保人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章 告知

第二十一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二十二條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二十三條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週歲計算。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保險合同。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少於應繳的保險費,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比例支付。

第二十八條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的保險費多於應付的保險費,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十二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保險合同 篇15

一、責任範圍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於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僱傭關係應由被保險人對僱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汙染及其他各種汙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於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所致的責任;

(十一)由於罷工、暴動、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後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於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汙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於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問題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真實、詳盡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後,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於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於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於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資料。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並核實上述資料。

(四)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  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並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檔案後,立即將其送交本公司;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檔案、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於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並糾正該缺陷,否則,由於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並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充套件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後,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登出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登出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天通知被保險人登出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後者按日比例計收。

保險合同 篇16

僱主責任險保險合同

1.僱主責任險保險單

保險單號碼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僱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營業性質

地區範圍

保險期限

個月自零時至二十四時止

僱員一覽表

僱員工種

總計

估計僱員人數

估計工資及其他收入總數

僱主責任險

賠償限額

費率

保險費

死亡

傷殘

附加醫藥費保險

每人累計不超過

第三者責任險

累計每次事故

保險費總數(預付)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日期:

2.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僱主責任險條款

一、責任範圍

凡被保險人所僱用的員工,在本保險有效期內,在受僱過程中,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遭受意外而致受傷、死亡或患與業務有關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僱用合同,須負醫藥費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上述被保險人所僱用的員工包括短期工、臨時工、季節工和徒工。

二、賠償額度

1.死亡: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2.傷殘:a.永久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保單規定辦理。

b.永久喪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賠償額度按受傷部位及程度,參照本保單所附賠償金額表規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單規定的賠償額度。

c.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5天的,在此期間,經醫生證明,按被僱人員的工資給予賠償。

注:(1)本公司對上述各項總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保單規定的賠償限額。

(2)被僱人員的月工資是按事故發生之日或經醫生證明發生疾病之日該人員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接實際月數平均。

三、除外責任

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叛亂、罷工、暴動或由於核子輻射所致的被僱人員傷殘、死亡或疾病。

2.被僱人員由於疾病、傳染病、分娩、流產以及因這些疾病而施行內外科治療手術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3.由於被 僱人員自加傷害、自殺、犯罪行為,酗酒及無照駕駛各種機動車輛所致的傷殘或死亡。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5.被保險人對其承包商僱用的員工的責任。

四、保險費

在訂立本保險單時,根據被保險人估計,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付給其僱用人員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總數,計算預付保險費。在本保險到期後的1個月內,被保險人應提供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實際付出的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的確數,憑此調整支付保險費。預付保險費多退少補。

被保險人必須將每一僱用人員的姓名及其工資/薪金、加班費、獎金及其他津貼妥為記錄,並同意本公司隨時查閱。

五、賠款

1.如發生本保險單承保責任範圍的事故,被保險人應迅速將詳細情況通知本公司。

2.在未經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事項不能作承認、提議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進行訴訟、追償,被保險人應全力協助。

3.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的索賠時,如同時又有承保同樣責任的其他保險,本公司對有關賠款及費用僅負比例賠償責任。

4.索賠期限,從發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過1年。

六、其他事項

1.被保險人應對其經營的業務,採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

2.被保險人可隨時申請取消本保險單,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險人取消保險單,保險費照上述四項調整,按日計算退費。

3.被保險人和本公司發生爭議,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應在被告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

附加醫藥費保險條款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僱用人員在本保險有效期內,不論遭受意外傷害與否,因患疾病(包括傳染病、分娩、流產)所需醫療費用,包括治療、醫藥、手術、住院費用。除另有約定外,本保單隻限於在中國境內的醫院或診療所治療,並憑其出具的單證賠付。醫療費的最高賠償金額,不論一次或多次賠償,每人累計以不超過本保險單附加醫藥費的保險金額為限。

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擴大承保對被僱用人員,在本保險單有效期內,從事本保險單所載明的被保險人的業務有關工作時,由於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所引起的對第三者的撫卹、醫療費的賠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賠付的金額,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單上列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限。對人身傷亡的賠款 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幣5萬元為限。

僱主責任險賠償金額表

專案

傷害程式

按保單規定賠償

最高額度的百分比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身故(失蹤不能作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飛機或船隻失事而致完全滅失的不在此限)………………………

全身癱瘓(必須終身臥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喪失兩肢(指自手腕或踝關節以上之分離喪失)或雙目失明、或喪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喪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喪失手指、足趾(每手、腳的):………………………

1.喪失四指……………………………………………

2.喪失拇指全部………………………………………

3.喪失拇指一節或食指全部…………………………

4.喪失食指一節或兩節或中指全部…………………

5.喪失中指一節或二節,或無名指、小指全部………

6.喪失無名指、小指一節或兩節……………………

7.喪失腳趾全部………………………………………

8.喪失大趾全部………………………………………

9.喪失大趾一節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

10.喪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節…………………

其他傷殘和耳聾、斷骨等………………………………

100

100

100

50

40

25

10

6

3

1

15

5

2

1

參照醫院證明另定。

附約:本表內賠款按下列附約辦理:

1.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賠償,本公司賠償累計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2.被保險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獲得表列一項以上的賠款金額。僅表列第(五)項內的可同時兼得。

保險合同 篇17

旅行社旅客旅遊意外保險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證旅遊者在旅遊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物件: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遊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遊者自其入境後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開始,直至該旅遊行程結束並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遊和出境旅遊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遊行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遊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後,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並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一月保險費並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後,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後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後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 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十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並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中國平安*險公司旅遊人身意外保險預約單(略)

保險合同 篇18

第一章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章 投保範圍

第二條 年滿3週歲至70週歲、身體健康的自然人,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營運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內因交通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上所載的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相應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專案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專案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併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專案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專案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同一類別交通工具所負的給付上述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以該類別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交通工具的保險金額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乘坐該類別交通工具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 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殘疾、身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汙染或輻射。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因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間。

第五章 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按份計算,每份保險的累計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10萬元,其中各類交通工具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如下:

(一)飛機:人民幣50萬元;

(二)火車(含地鐵、輕軌):人民幣30萬元;

(三)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人民幣10萬元;

(四)船舶:人民幣20萬元;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但同一被保險人最多隻可投保4份本保險。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六章 保險費

第七條 保險費為每份人民幣88元,投保人應於投保時交清全部保險費。

第七章 保險期間

第八條 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八章 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並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於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並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淨保險費。

第十條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傳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傳送給投保人。

第九章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一條 發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規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二條 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並提供下列證明檔案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屍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

6.被保險人的戶籍登出證明;

7.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8.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通知書,並提供下列證明檔案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通知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交通事故證明;

5.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鑑定診斷書;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以提出索賠申請。

第十三條 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通知書和第十二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後,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並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後作相應扣除。

第十四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發生日起失蹤,後經人民法院宣告為死亡的,保險人將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受益人應於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五條 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章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六條 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註。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變更。

第十一章 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 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條 釋義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週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乘坐:從乘客雙腳踏入機艙、車廂或甲板時開始,至乘客離開機艙、車廂或甲板時終止。

交通工具:指飛機、火車(含地鐵、輕軌)、汽車(含電車、有軌電車)、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傾覆、出軌、墜落、沉沒、起火、爆炸、與其他物體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實。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保險合同 篇19

機動__________合同

機動__________所承保的機動_____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_____分為_____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_____人按承_____別分別承擔_____責任。

第一章?_____責任

第一條?_____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__________的損失,_____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執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捲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__________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_____事故時,被_____人對__________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_____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_____金額為限。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被_____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__________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_____人支付的賠償金額,_____人依照_____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由被_____人負責處理。

第二章?除外責任

第三條?__________的下列損失,_____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__________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_____人承擔賠償責任,_____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_____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_____的被_____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_____所載貨物掉落、洩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__________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_____人均不負責:

(一)戰爭、軍事衝突、_____、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__________拖帶未__________及其他拖帶物或未__________拖帶__________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_____人不負責賠償:

(一)__________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_____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被_____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於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_____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_____的_____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_____損失險的_____金額可以按投保時_____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_____人與_____人協商確定,但_____金額不得超過_____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_____人可以自願選擇投保。

第九條?在_____合同有效期內,被_____人要求調整_____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_____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三章?賠償處理

第十條?被_____人索賠時,應當向_____人提供_____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_____、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__________因_____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被_____人須會同_____人檢驗,確定修理專案、方式和費用,否則,_____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_____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按_____金額計算賠償,但_____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以_____價值確定_____金額的_____,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_____金額低於_____價值的_____,按_____金額與_____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上列_____損失賠償以不超過_____金額為限。如果__________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款達到_____金額時,_____損失險的_____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__________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_________、有關法律、法規和_____合同的規定,在_____單載明的賠償限額核心定賠償數額。對被_____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_____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_____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後,_____責任繼續有效,直至_____期滿。

第十六條?__________、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_____人,並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七條?根據__________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_____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

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

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第十八條?被_____人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後,_____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償金額經_____合同雙方確認後,_____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__________發生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_____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援,被_____人應提起訴訟。在被_____人提起訴訟後_____人根據被_____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_____合同予以賠償,但被_____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_____人,並協助_____人向第三方追償。由於被_____人放棄對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_____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_____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_____賠償金。

第二十條?被_____人自__________修復或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_____人書面通知被_____人領取_____賠償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四章?被_____人義務

第二十一條?被_____人對投保_____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並在簽訂_____合同時一次交清_____費。

第二十二條?被_____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__________的維護、保養工作,__________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_____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_____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在_____合同有效期內,__________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_____人應當事先通知_____人並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被_____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__________;不得利用__________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__________發生_____事故後,被_____人應當採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通知_____人。

第二十六條?被_____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被_____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_____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_____合同;已賠償的,_____人有權追回已付_____賠償。

第五章?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被_____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_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期限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_____費的10%;連續_________年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_____費的15%;連續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無賠款,優待金額為上年繳_____費的20%,不續保者不給。被_____人投保_____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__________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並經檢驗合格,否則本_____單無效。

第三十條?被_____人與_____人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按_________項處理:

(一)申請_____機關_____;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機動__________附加盜搶險條款和費率因__________全車被_____、被搶劫或被搶奪,對被_____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_____被盜3個月後,_____人按_____金額或出險時_____實際價值進行賠償。該險種的_____費率為機動_____損失_____費率的20%~30%。

保險合同 篇20

財產_____合同(樣式一)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方:_________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據《_____》規定:“財產_____合同,採用_____單或_____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_____合同,_____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

任:

第一條?_____標的______

(財產_____標的,是指被_____的建築物、生產裝置、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_____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

第二條?座落地點______

(建築物、生產裝置的座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

第三條?_____金額______

(即_____方在發生_____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_____金額不應超過_____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_____財產價格,_____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_____部分的_____金額必須減去)。

第四條?_____責任______

(_____方只對_____合同規定的責任範圍的_____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_____事故發生後,因救護被_____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_____方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除外責任______

(_____方遇有法律規定的_____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_____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後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_____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_____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_____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_____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六條?補償辦法______

(被_____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_____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_____方應償付全部_____金額。被_____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

第七條?_____費交納辦法______

(_____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_____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_____方交納_____費。)

第八條?_____期限______

(只有在_____期限內發生_____事故,_____方才負賠償責任。_____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後,可續訂;貨物運輸_____,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

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______

一、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_____費,如不按期交納_____費,_____方有權要求其交付_____費及利息或終止_____合同。_____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_____費及利息。

二、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於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_____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_____財產的安全。_____方可以對被_____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採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_____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_____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_____方,在需要增加_____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_____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_____事故而造成的損失,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四、在發生_____事故後,投保方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並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_____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_____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五、投保方如隱瞞被_____財產的真實情況,_____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六、投保方發現被_____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並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_____方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_____方的賠償責任____

一、對於_____事故造成的_____標的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_____金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被_____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_____方提出要求,_____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將追償權轉讓給_____方,並協助_____方向第三者追償。

三、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_____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_____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_____金額為限。

四、投保方要求_____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冊、單據和證明。_____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後,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後,應在十天內償付。_____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後,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_____合同一經成立,_____方不得在_____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_____合同的協議,_____方提前終止_____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_____費,退還投保方。除非_____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_____費。

_____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投保方:____(章)

代表人:____(簽字)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__年__月__日

保險合同 篇21

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_________

保險單號次: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貨物專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___ 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______________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檔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 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 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產。

第三條 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 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後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 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 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 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於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 )項辦法處理:

(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 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合同 篇22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航空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專案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航班號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檔案。

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保險有限公司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保險標的範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航空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範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於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

(二)因飛機遭受碰撞、傾覆、墜落、失蹤(在3個月以上),在危難中發生解除安裝以及遭受惡劣氣候或其他危難事故發生拋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三)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四)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五)凡屬液體、半流體或者需要用液體保藏的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因受震動、碰撞或壓力致使所裝容器(包括封口)損壞發生滲漏而造成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致保藏貨物腐爛的損失;

(六)遭受盜竊或 者提貨不著的損失;

(七)在裝貨、卸貨時和港內地面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在發生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時,因施救或保護保險貨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

責任免除

第六條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和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汙染;

(三)保險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汙染、變質、損壞,以及貨物包裝不善;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六)屬於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七條由於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

第八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九條保險責任是自保險貨物經承運人收訖並簽發保險單(憑證)時起,至該保險單(憑證)上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以後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十條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許可權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輸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述規定終止:

(一)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保險貨物在解除安裝地卸離飛機後滿15天為止。

(二)保險貨物在上述15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 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四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五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後,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並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的單據;

(四)其他有利於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八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九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