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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以用權思想小結範文

欄目: 思想彙報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2.86W

xx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對領導幹部提出“三嚴三實”的要求,即“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於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 我認為對領導幹部來說,最關鍵的是“嚴以用權”,就是要依法用權,按制度辦事,堅持用權為民,心繫百姓。

嚴以用權思想小結範文

堅持依法用權,做到心中有戒

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用法律明確權力邊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構築規範權力執行的制度軌道。十八大以來,從xx履新之始的“八項規定”到整飭風紀的道道禁令,從全面依法治國到完善黨內法規體系,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把立規矩、講規矩作為重要抓手,不斷宣示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當前,國務院正在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加快建立和完善權力清單制度,讓權力的任性空間越來越小直至完全“馴服”。無論是明文規定的黨章、黨紀、國家法律,還是長期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都是每一個黨員必須自覺遵守的規矩,沒有人有資格搞特殊、當例外,任何級別的領導幹部都沒有法外之權。

衡量一個幹部合不合格,懂法律、守規矩是一條重要標準。嚴守規矩是共產黨人的政治基因。在艱苦卓絕、危機四伏的革命戰爭年代,一次不起眼的逾矩、不經意的越界,可能就關係到自己和組織的生死存亡。有人說,現在我們條件好了,時代環境今非昔比,如果太強調規矩,未免有些僵化、不近人情;何況,黨員幹部也是人,只要不是原則問題,某一時某一地稍微突破一下,無關大局、不傷大雅,“問題不大”。類似這種心理,值得引起重視,必須嚴加防範。領導幹部必須心中有戒,帶頭遵守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職責。

為此,一要進一步強化廉政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把紀律和規矩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二要進一步強化制度建設,堅持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策的原則,重點針對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制定和落實整改方案,注重從制度機制上解決問題、鞏固成果。三要進一步強化正風肅紀,對於腐敗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貪必肅,引導領導幹部時刻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對條規戒尺心存敬畏。四要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對幹部在廉潔、作風和效能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情節輕微的違紀問題予以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要及時提醒和監督,通過提前介入,主動干預,有效防範廉政風險。五要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逐級簽訂廉政責任書,明確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好落實。六要讓權力在陽光下執行,接受最廣大群眾的監督。要儘快推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公開,建立健全權力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一旦濫用權力,不管任上任下都將被嚴厲追責。通過加強監管和完善追責制度,管住權力觸角,倒逼領導幹部勤於幹事、勇於擔責。

正如習總書記所說:“要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處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關係。”

堅持用權為民,做到心中有責

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各級領導幹部要甘當人民公僕,把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把群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好乾部焦裕祿、楊善洲幾十年裡不知幫多少百姓解過憂困,但從沒有讓子女佔公家一點便宜,從沒有用公權為親屬辦過一件私事,從沒有給親友批過一張違背原則的條子。焦裕祿、楊善洲能做到“三個從沒有”,就因為他們把共產黨人的權力觀當成了終生信仰,各級領導幹部都應像焦裕祿、楊善洲那樣牢固確立正確權力觀,秉公用權。

用好手中權力,真正做到為人民盡職盡責,最根本的是要在世界觀人生觀上過關。作為領導幹部,要弄清人為什麼活著這個問題,要弄清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問題,在黨和人民的考驗面前要像焦裕祿、孔繁森同志那樣,心裡想著人民群眾,把為人民謀利益作為自己最高行為準則。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把群眾的呼聲、疾苦當作大事,把黨的溫暖送到人民群眾之中;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兢兢業業、奮不顧身地工作,運用手中權力為人民謀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當老爺,如果空話套話連篇,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搞形式主義、花架子,弄虛作假、浮誇虛報,甚至民權謀私、搞權錢交易,臺上講勤政廉政,臺下搞不正之風,那就會喪失領導資格,就會使手中的權力變味、變質,失去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援。這是十分危險的。

權力意味著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官越大、權越重,為人民服務的擔子就越重,越應該做出實實在在的成績。在其位,謀其政。用好權力,首先就要明確職責所在、要求為何,對該乾的事做到胸中有數,不能當“糊塗官”,行其權,盡其責。職責範圍的事,就當盡心盡力,決不能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困難往後退,滿足於當“太平官”。 有權必有責,失責

責必追究。若只得意於手中的權力,淡漠或忽略自己應盡的責任,就會導致濫用職權,甚至以權謀私。不論什麼人,不論職務高低,一旦權力不作為,亂作為,責任主體就必須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