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十八屆五中全會思想彙報範文

欄目: 思想彙報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2.12W

敬愛的黨支部:

十八屆五中全會思想彙報範文

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這種超常規、超期待的大動作,表明執政黨在對待黨紀國法與至高特權的關係上,選擇站在了維護法治的堅定立場,蘊含著執政黨執行黨紀國法的嚴肅性、權威性和絕對性,體現出中共執政決意走上法治軌道的強大決心;而在中央委員會上專題研究依法治國,這在黨的歷史上尚屬首次。

xx年7月29日,世界再次為中國“震撼”。這一天,中共中央決定對xx立案審查,改革開放以來最大的“大老虎”終於浮出水面;這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主要議程是“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兩件大事,其實都關乎同一個話題,那便是法治。

反腐不避政治局常委,這種超常規、超期待的大動作,表明執政黨在對待黨紀國法與至高特權的關係上,選擇站在了維護法治的堅定立場,蘊含著執政黨執行黨紀國法的嚴肅性、權威性和絕對性,體現出中共執政決意走上法治軌道的強大決心;而在中央委員會上專題研究依法治國,這在黨的歷史上尚屬首次,它更加表明執政黨對法治建設的高度重視,對中國的現代化轉型而言,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歷史性意義。

不過,在讚賞這種超常規動作的同時,亦應看到,中國現行法律從未規定可以對任何層級的高階領導人法外開恩。僅從法律來看,這至少沒有超越法律的常規,這種超常規指向政治慣性和普遍的社會觀念。

中國具有數千年的人治傳統,求索法治的道路崎嶇曲折。十八大以來,從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到“建設法治中國”,從新法治十六字方針到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執政黨力行法治的思路與部署清晰可見。更為可信的是,這種矢志法治的決心在很多領域開始得到踐行,諸如反腐“有案必查” 對法治原則的兌現,廢除勞教對於法治精神的捍衛,司法改革對於法治理念的汲取等等,都預示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站在了新的時代起點。

中國共產黨對於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渝信念,源於對法治求根治本優良本質的認同,源於對時代中國各種矛盾和問題的省察,也源於對治國理政歷史規律的把握。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並不是最優的統治方案,但卻是現實世界中所能找到的“最不壞”的方案,因為法治優於“一人之治”和“少數人之治”。無論是破解改革中的阻力與障礙,還是擺脫既得利益的束縛與干擾,無論是走出絕對權力的****定律,還是步入權利神聖的時代殿堂,都需要法治在更縱深的層面落地生根。當前,中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區”,各種複雜的矛盾糾紛和利益衝突逐漸顯現,權力的失範與社會治理的失效不斷挑戰社會公平,與各種“治標” 的方式相比,只有法治才是求根治本的良方。選擇法治,堅定地推進依法治國方略,中國夢的實現便有了堅實的根基。

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核心議題,必將勾畫出未來法治中國的發展藍圖,寄託著華夏兒女百餘年來追求現代化的綿綿厚望。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治建設已經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形式法治的構建更加完備。立足於這種現實基礎,中國法治建設正處於從形式法治向實質法治的轉型階段。

這種轉型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在於司法機構的獨立化運作。十八大以來,審判獨立成為司法改革的重點關鍵詞,xx和最高法均多次提到“要確保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xx年2月,xx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就提出“要確保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其後,在全國高階法院院長座談會等多個場合,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也多次談及“審判獨立”。而審判獨立的提法更加密集,最高法院領導人在公開場合提到司法改革時幾乎都會提及審判獨立。有專家分析審判獨立將是司法改革方向,還有人解讀為中國正在走向司法獨立。

欲讓法治真正成為黨的執政方式,成為政府的行政方式,成為全民的生活方式,千百年沉澱下來的心理、習慣與傳統,還會呈現出諸多文化層面的阻力。由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更加呼籲頂層設計,更加要求系統配套,更加強調知行合一。

法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剛開始的構建需要所有側重。不同國家基於不同的歷史傳統和現實狀況,選取不同的方向作為法治著力點,進而分化出不同的推行實質法治的進路。以英美為代表的西方國家,主要採取的是一種“司法中心主義”進路,強調法院對法治的捍衛、發展功能;以德法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則主要採取“立法中心主義”進路,強調製定法的權威與規則效力,立法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構成法治大廈的“拱門石”。中國的法治走的也是一條“立法中心主義”的道路,將“有法可依”作為法治系統的首要前提,通過在經濟、行政、社會領域急速立法,最終確立起治國理政的規則框架。

但是,在目睹立法如潮的同時,普通民眾並沒有相應地增長對法律的信心和期望,甚至懷疑“法”的存在。法律為什麼實施不下去? ?制定出來的法律為何不能贏得人們的信仰?中國法律實施過程中究竟遭遇哪些瓶頸?念茲於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不得不面對當前中國法治建設的最大困境:法律體系背景下的實施難題,並由形式法治轉入實質法治建設階段。

基於中國不同的政治體制,推行實質法治依賴司法的崛起,同時也依賴在行政執法的歸位,司法與行政執法共同構成一種“執法中心主義”的法治進路,以推動良法得到良好的實施,重塑法治的權威與公信。因此,我們不難理解在執政黨的治國理政“總盤子”裡,為何對行政體制改革持續傾注心力,為何將司法體制改革置於突出地位予以頂層設計。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當中,特別強調了兩方面的法治改革,一是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一是司法體制改革,兩者共同指向法律的實施系統。

xx指出:“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者實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無濟於事。” 而只有從司法和行政執法領域打通法律運送正義的兩條“大動脈”,才能為整個法治肌體輸送新鮮血液,維繫政體和國家、社會肌體的健康。

所以,保障嚴格執法,克服非平等執法、釣魚執法、尋租性執法、非文明執法、限制性執法、選擇性執法、運動式執法、疲軟式執法、非法性執法、滯後性執法等行為,徹底糾正行政執法不嚴;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獨立與公正,讓每個人在司法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的重中之重。如此,我們才能從法律大國轉型為法治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