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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事故應急預案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9.96K

鐵路交通體系中,相關的事故應急預案應該要怎麼進行制定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去閱讀鐵路事故應急預案,相信能帶給大家啟發。

鐵路事故應急預案
鐵路事故應急預案一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式,有效預防、正確及時處置本市突發鐵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提高城市整體防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保障城市安全執行。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鐵路排程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的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城市軌道交通的機車、車輛執行在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按本預案執行。國家鐵路的機車、車輛執行在城市軌道交通上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軌道交通的應急處置辦法執行,或應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把預防作為應對鐵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務和中心環節。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積極救援,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減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儘快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

鐵路和所在地鐵路單位以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為主要內容開展救援。事發地區縣政府以救治人員、疏散受災群眾、封閉災害場所、減少災害影響和次生事故發生、維護社會治安為主要工作,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規範有序。

1.5事故分級

1.5.1本預案所稱的鐵路交通事故,包括鐵路旅客傷害事故、貨物運輸事故(含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鐵路交通傷亡事故、鐵路火災爆炸事故、中斷鐵路運輸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積旅客滯留等。

1.5.2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有關鐵路交通事故的分級規定,按照鐵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本市鐵路交通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③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⑤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車廂脫軌18節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⑥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0節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2)Ⅱ級(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脫軌18節以上;

⑥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0節以上;

⑦客運列車車廂脫軌2節以上18節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⑧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節以上60節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3)Ⅲ級(較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5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脫軌2節以上18節以下;

⑥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節以上60節以下;

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⑧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

(4)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下。

1.5.3根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並提高響應等級。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局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相關規定組織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承擔。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是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設立的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應急管理機構之一,作為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單位,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本市鐵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有關鐵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安全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指導、督促、保證鐵路運輸企業各項應急救援措施落實到位,儘快恢復列車正常執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對路網執行和社會經濟的影響。

(4)組織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或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

2.3.2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旦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市衛生局、市建設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地震局、市通訊管理局、市電信公司、市電力公司、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市政府新聞辦等單位組成。指揮長由市領導確定,副指揮長由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等單位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應急行動結束,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3.3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1)上海鐵路局。負責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鐵路交通事故的監測、監控,以及相關監測資料的傳輸、收集和分析;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規定;組織編制與修訂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組織實施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承擔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市政府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維護搶險救災期間治安秩序,打擊犯罪分子;組織事故現場(含地面)警戒;協助搶救傷員;協助排除爆炸物;撲滅火災或組織排水;設定水霧屏障;現場勘查或協助調查事故原因。

(3)市建設交通委。組織搶修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的市政設施和裝置;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交通運輸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協調有關單位組織相關區域內公交車輛改道、縮線、停駛等,必要時啟動地面交通應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員疏散車理和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裝置運輸。

(5)市安全監管局。組織開展鐵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發生純鐵路行車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安監司獨立調查);參與鐵路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

(6)市衛生局。組織醫護人員實施現場救護和傷員轉運,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收治和搶救傷員,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安全區域設立臨時救護點實施現場救護,並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市水務局。組織搶修事故現場相關區域水務設施,保證搶險救災現場和周邊居民供、排水。

(8)市通訊管理局。組織協調搶險救災行動的通訊保障。

(9)市電力公司。保障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的供電,並協助鐵路運營單位儘快恢復供電。

(10)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並對事故產生的汙染物提出處置意見。

(11)市地震局。對地震引起鐵路交通事故的,及時提供震後趨勢意見,為鐵路交通正常執行提供處置依據。必要時,派專家到現場指導搶險救災。

(12)市政府新聞辦。組織聯絡和管理新聞採訪和報道工作,及時瞭解事故處理情況,根據事件性質與相關部門協調後,擬定新聞報道方案。

(13)鐵路運營單位。負責鐵路交通事故先期處置,待現場指揮部開設後,接受現場指揮部指揮。

(14)上海警備區。必要時,按照規定呼叫防化人員協助毒氣事件的檢測和現場洗消。

(15)武警上海市總隊。必要時,按照規定參與維持公共秩序,搶險救援,配合測試和洗消毒氣汙染,守護重點目標、要害部位、重要物資和貴重物品。

(16)市民防辦及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做好事發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和群眾疏散、安置及善後工作,並提供相應後勤保障。

(17)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2.3.4現場指揮部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組織有關機構開設。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

3預警預防

3.1預警級別與釋出

3.1.1預警級別

按照鐵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市鐵路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紅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極其嚴重,可能對大範圍內的鐵路交通執行造成嚴重影響,導致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釋出Ⅰ級(紅色)預警。

(2)Ⅱ級(橙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嚴重,可能對較大範圍內的鐵路交通執行造成影響,導致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5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釋出Ⅱ級(橙色)預警。

(3)Ⅲ級(黃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部分鐵路交通執行造成影響,造成一定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釋出Ⅲ級(黃色)預警。

(4)Ⅳ級(藍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短暫影響,或部分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較小範圍內鐵路交通執行造成影響,造成少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部分旅客滯留的,可視情釋出Ⅳ級(藍色)預警。

3.1.2預警資訊釋出

(1)Ⅰ級(紅色)預警資訊,由上海鐵路局報市政府同意後釋出,並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2)Ⅱ級(橙色)及以下預警資訊,由上海鐵路局視情釋出,並報市政府。

預警資訊可以通過電臺、電視、報刊和通訊、資訊網路以及各鐵路站點顯示屏、廣播、宣傳車等方式釋出、調整和解除。

3.1.3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預警資訊的釋出或授權釋出部門機構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其中,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准。

3.2預警響應行動

進入預警期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上海鐵路局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迴運輸,必要時向鐵道部請求,提出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迴運輸方案。

(2)上海鐵路局通過相關網站、熱線電話、鐵路站點顯示屏以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鐵路班次調整資訊,提醒延誤車次的乘客暫緩前往鐵路站點。

(3)可能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要開闢臨時候車場所,疏導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時,閘北、徐匯等有鐵路站點的區要做好開闢臨時安置場所準備,並落實廣播資訊釋出和必要的物資保障準備。

(4)交通港口部門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調集充足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疏散、轉運準備。

(5)公安、消防、衛生等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要備勤待命,做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控制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準備,並視情動員後備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措施。

4應急處置

4.1資訊報告與通報

4.1.1建立健全本市鐵路交通事故資訊報告體系。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各級鐵路運營單位(部門)要及時報告上海鐵路局,上海鐵路局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值班人員應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性質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通報相關區縣政府。

有關單位、社群和市民發現鐵路交通事故,應及時通過“110”報警電話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警。

4.1.2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和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及有關主管單位接到鐵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的同時,要及時掌握和彙總相關資訊。一旦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等有關部門必須在接報後1小時內,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書面報告。同時,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報告。

4.1.3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作,建立鐵路交通事故資訊通報、協調渠道,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絡和協調。

4.2先期處置

4.2.1一旦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及有關單位接警後應立即核實,通過組織、指揮、排程相關應急力量實施先期處置,迅速控制並消除危險。在處置過程中,上海鐵路局負責收集、彙總事故有關資訊,根據現場實際或徵詢有關部門意見進行研判,確定鐵路交通事故等級,掌握現場動態並及時上報。

4.2.2鐵路運營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迅速指揮、排程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專家隊伍和資源,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快速高效處置鐵路交通事故。

4.2.3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要在保護好事發現場的同時,及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上報現場動態資訊。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本市鐵路交通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1)Ⅰ、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啟動Ⅰ、Ⅱ級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排程本市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應急力量及時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處置情況,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按照要求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2)Ⅲ、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決定響應等級,啟動Ⅲ、Ⅳ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排程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情況應及時上報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4.3.2響應等級調整

各類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

4.3.3各類鐵路交通事故鐵路等部門的響應行動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和相關應急預案實施現場處置。一旦發生重特大鐵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工作,併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現場應急處置。

(1)行車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發生鐵路行車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擔任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設行車組織組、現場指揮組、事故救援組、裝置搶修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後處理組等。

①各鐵路運營單位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等級和實際需要集結應急隊伍,調動救援裝置、器材和物資,落實上海鐵路局現場指揮組的處置措施。

②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指揮組請求,負責調集局管內救援力量、裝置、器材和物資支援現場應急救援,或聯絡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相關鐵路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予以支援。

③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公安、消防、衛生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維持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控制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時,及時呼叫大型機械配合搶修。

(2)鐵路火災事故

①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火災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擔任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公安局,具體負責火災事故應急管理和協調指揮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視情設定現場指揮、滅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小組。有關人員各司其職,按照要求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②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消防部門負責及時支援滅火工作;公安、衛生等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負責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

(3)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

①發生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貨運處。

②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安監、民防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會同鐵路部門劃定隔離區域,測定危險等級,並負責處置;市公安、衛生等應急救援隊伍搞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引發火災爆炸的,市消防部門負責組織滅火抑爆;必要時,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周邊人員疏散。

(4)鐵路大面積列車晚點和旅客滯留

①發生鐵路大面積晚點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車務系統應急處置預案及非正常情況下行車處置辦法》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按照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增派警力維護車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鐵路局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和後續列車資訊等。

②由上海鐵路局根據某一方向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等情況,結合全域性運輸資源現狀,制訂並組織實施運輸組織、客運組織應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協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內交通運輸工具的保障。

③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和閘北、徐匯、松江等區縣政府要及時開闢臨時安置場所,落實必要的物資保障;上海鐵路局要及時疏導旅客前往臨時安置點,並在臨時安置點及時釋出列車執行資訊;交通港口部門要調集充足的交通運輸工具,搞好人員轉移疏散;必要時,公安、衛生等單位專業人員進入旅客滯留、安置地點,維持秩序、開展衛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鐵路交通事故(件)

鐵路受破壞性地震影響,按照《上海鐵路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防颱防汛按照《上海鐵路局防洪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地質災害按照《上海鐵路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處置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4.4新聞釋出

4.4.1發生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聞辦根據需要,派員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

4.4.2鐵路交通事故的有關資訊,由市政府新聞辦協同上海鐵路局按照規定統一向社會發布。

4.5應急結束

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上海鐵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准後,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較大、一般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由上海鐵路局自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現場清理

5.1.1上海鐵路局在控制事故態勢後,做好現場勘察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5.1.2事發地區縣政府、相關單位負責案件調查後的現場清理,因鐵路交通事故導致建築物倒塌、氣體洩漏、水管爆裂、斷電漏電、環境汙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築、供氣、供水、供電、環保等主管部門到場處置。

5.1.3市衛生局負責疾病預防控制與疫情監測等。

5.2善後處置

5.2.1鐵路交通事故處置結束後,事發地區縣政府和民政等有關部門要迅速採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

5.2.2上海鐵路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鐵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掌握開展應急處置的情況並報上級部門。

5.3事故調查

5.3.1事故發生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及時、準確地對事故調查取證、原因分析、定性定責和調查分析材料的彙總。開展事故調查,確定事故的損失、性質和責任。同時,由事故調查組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當事單位分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的防範措施和建議,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政府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

5.3.2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和上海鐵路局按照各自職責,全力配合事故調查組搞好事故調查。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市通訊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相關電信企業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通訊保障。

6.2應急隊伍保障

上海鐵路局要進一步優化和加強以鐵路公安、醫療、行車救援、民兵應急分隊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建立並強化與屬地公安、衛生、消防、民防、通訊、供電、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等應急隊伍的聯絡機制,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隊伍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交通港口局負責組織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保障。

6.4醫療衛生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衛生部門根據“分級救治”原則,負責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和後續救治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現場救護。

6.5治安維護

6.5.1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預案措施。

6.5.2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鐵路警力、屬地警力、民防部門、基層政府和社群組織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保護現場。必要時,及時疏散附近群眾,並加強重要場所、目標和設施的警衛。

6.5.3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負責鐵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總隊予以協助配合,並負責相關內衛工作;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搞好屬地治安保障;基層政府和社群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

6.6經費保障

上海鐵路局應將應急管理費用納入成本,確保應急經費保障。

6.7技術保障

6.7.1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要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指揮決策支援系統,開發、研製和配備地理資訊系統(GIS)、衛星定位系統(GPS)和無線現場實況轉播等先進技術裝備。同時,可根據需要使用世博會已配備的安全資訊定位協作指揮管理系統,實現應急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彙集、現場應急處置人員調配、協作處置單位資訊共享、現場應急備份調頻廣播排程。

6.7.2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設立鐵路交通事故專家組,對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防範對策進行科學論證,並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市安全監管局、市建設交通委等部門派出專家,指導、協助開展鐵路交通事故調查。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鐵路內外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鐵路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要按照應急救援要求,有計劃地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要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並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範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應急隊伍的訓練,定期開展演練,特別是著眼世博會等重大活動,進一步提高實戰演練頻率和水平,強化應急處置實戰能力,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7.4獎懲

在鐵路交通事故防範、預警和處置工作中,由相關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按照規定,對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未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預案管理

7.5.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負責組織編制與解釋,報市政府審定,並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7.5.2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應急辦稽核。

7.5.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組織實施。

鐵路事故應急預案二

鐵路交通運輸突發火災事件是指鐵路車站、客運列車、貨場倉庫、施工工地、廠段機關內部單位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場所等鐵路轄區,發生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火災事故。

1.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在本預案確定的組織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負其責,各盡其職,保證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進行。鐵路火災事故的現場撲救,由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統一組織和指揮,鐵路單位予以配合。

(2)快速反應。火災發生後,鐵道部及有關鐵路局應迅速反應,按照本預案的響應程式和工作要求,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向現場調集滅火救援隊伍和所需的物資、裝備,迅速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3)以人為本。滅火救援中要把保證人的生命安全作為第一原則,盡最大努力做好人員疏散、遇難人員搶救以及傷員救治工作。同時,做好滅火人員的安全防護,確保安全。

(4)迅速撲滅。根據火災現場實際情況,採取有效的滅火戰鬥方案和火災撲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勢,撲滅火災。

(5)減少損失。火災救援中要千方百計防止火焰蔓延,搶救遇險物資,並儘可能減少次生災害。火災撲滅後,要儘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2.組織機構

鐵路交通運輸火災事故應急管理組織機構由鐵道部、鐵路局、專業運輸公司、鐵路公司(含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以及鐵路基層單位分別組成。事故發生時,有關單位按照各自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

鐵道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為主管運輸安全工作的副部長,副組長為安監司司長、運輸局局長和公安局局長,成員由辦公廳、勞衛司、政治部、宣傳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長擔任,消防處處長任副豐任),具體負責事故應急管理和系統指揮工作。

3.應急響應

鐵路交通運輸火災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②重傷100人以上;

③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

④國務院認定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造成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④鐵道部認定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1000萬元以上5000萬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④鐵路局認定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的火災事故。

(4)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①事故已經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人以下重傷;

③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

4.應急響應行動

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啟動預案後,按下列程式和內容響應:

(1)鐵道部接到事故報道後,立即報告國務院,並根據事故情況進行處置。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並協調相關部門;

(2)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訊聯絡通道,隨時掌握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進行諮詢;

(4)根據有關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意見,鐵道部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6)協調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啟動預案後,按下列程式和內容響應:

(1)鐵道部應急領導小組在組長主持下,立即開展有關協調指揮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應急小組,其工作狀態由日常管理變為應急狀態管理,並按其應急職責立即開展工作。

(2)鐵道部立即與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聯絡,通報情況,請求當地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等部門開展現場滅火和救援等工作。

(3)開通與事故發生地鐵路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4)根據專家和各應急小組的建議,由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6)協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的支援請求。

(7)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有關事故情況。

(8)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國務院啟動相應預案。

3)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分別由鐵路局和運輸站段負責啟動,響應程式和內容在鐵路局和運輸站段火災事故應急預案中具體規定。

鐵道部啟動Ⅰ級和Ⅱ級應急響應時,由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鐵道部關於啟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Ⅹ級響應的命令》的形式宣佈,命令內容包括火災基本情況、響應單位及各自職責等內容。

宣佈應急響應啟動的命令應抄送應急管理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5.資訊報送和處理

(1)鐵路運輸企業發生火災傷亡事故時,按資訊重要性逐級報送;一次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的火災事故,按特別資訊逐級報送;如傷亡人員中涉及境外人員,按特別資訊逐級報送的同時,按外事部門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2)鐵路系統內部以行車排程電話為主要通訊方式,各級值班電話為輔助通訊方式,鐵路電話“117”人工臺為應急通訊電話,實施“立接制”服務。火災事故發生後,按事故處理應急通訊要求,設定事故現場指揮電話和影象傳輸裝置,確定現場聯絡方式,確保應急指揮聯絡通暢。

6.指揮和協調

(1)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分級建立應急領導小組以及事故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和決策,火災事故的現場撲救應服從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的統一指揮。

(2)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事故的應急協調指揮決策工作,提出事故現場控制行動原則和要求;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事故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協調有關救援力量實施增援行動;協調有關傷員醫療救助和醫療移送;協調有關事故調查工作。

(3)事發鐵路局應迅速組織救援力量實施行動。

7.緊急處置

發生鐵路火災事故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分別按許可權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等級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裝置、器械、物資、藥品等,落實處置措施。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裝置和物質;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全力保障救援物資的供給。

8.救護和醫療

事故發生後,鐵路部門要及時通知當地醫療救治機構或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緊急醫療救護及現場衛生處置。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請求,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9.應急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時,應由鐵路公安部門設定事故現場安全警戒線。根據事故發生的情況,對進入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發放防護裝置和用品。根據請求,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2)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事故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疏散現場群眾,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10.鐵路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鐵路火災事故由鐵路公安消防部門按照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進行調查,根據公安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火災統計規定核定火災損失,認定火災事故責任並對有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事故凋查工作。

11.後期處理

(1)鐵路局負責組織火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有關工作。對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置,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2)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鐵路企業應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12.保障措施

(1)通訊與資訊保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通訊部門應提供有線、無線、廣播等有效的通訊手段,要加強裝置維護,確保通訊暢通,保證資訊的有效傳遞。需要確定應急通訊系統時,由電務排程通知鐵通公司啟動。

(2)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鐵道部根據鐵路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檢查、促進鐵路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和救援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狀態的呼叫。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保證體系,確定機構、人員,明確事故現場可供使用的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同時制定備用措施。

(3)醫療衛生保障。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提供鐵路沿線醫療衛生部門和單位的聯絡方式,為鐵路處置鐵路火災事故提供醫療衛生保障。各級應急預案指定的醫療機構或醫療單位,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出動搶救傷員;同時要做好醫療藥品、器械和醫護人員的準備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搶救、收治傷員。

(4)治安保障。各級應急處置預案中要明確規定事故現場的治安保障負責人,安排足夠的警力做好應急期間各階段、各場所的治安保障工作。如鐵路公安機關警力不足,請地方公安機關及時增援。

(5)資金保障。鐵路發生火災事故時,事故發生地的鐵路企業財會部門要採取得力措施,確保事故應急處置的資金需求。

13.事件評估

(1)事件應急響應結束5日內,啟動預案單位應向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火災事故處置情況報告。應急響應結束10日內,鐵道部火災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評估報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報應急管理辦公室。

(2)事件評估內容。組織體系,包括火災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等組織是否健全;鐵路火災事故的預防預警、資訊報告、應急處置、協調配合、調動社會資源、事故損失、輿論控制、處置效果等情況;針對應急管理工作和處置鐵路火災事故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建議;監督管理、預案演練、現場培訓與獎懲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