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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雪災應急預案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2.54W

雪災,由於長時間大規模量降雪以至積雪成災,影響人們正常生活的一種自然災害現象。下面小編收集了防雪災應急預案,MS

防雪災應急預案
篇一:防雪災應急預案

為確保我校防雪災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上級指示,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xx xx xx xx xx xx xx

主要職責

⑴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防雪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⑵充分利用校內各種渠道進行防雪災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師生防雪災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防雪災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雪災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⑶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備,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雪、教材教具、搶險裝置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⑷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防雪災工作,把雪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⑸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安全穩定。

二、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指示或通知後,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釋出有關訊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防雪災工作。組織教職工隨時準備執行防雪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加強對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重要裝置、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雪災工作順利進行。

4、加強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師生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7、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搶險救災。

⑴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滯留在各種危險建築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⑵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雪災後滋生其它災害。

⑶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救護站搶救。

⑷加強對重要裝置、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8、迅速瞭解和掌握本校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三、其它

1、進入防雪災緊急狀態後,學校防雪災領導小組將通過電話、口授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

2、在防雪災應急行動中,全校師生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本預案從20xx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xx年12月1日

篇二:防雪災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遭受自然災害地實行應急救助工作,健全救災工作分級管理、分工負責機制,做到儘快組織救災、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持災區的穩定,根據我縣多災易災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救災應急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救災協調機構統一指揮,各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

第三條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包括:洪澇災、風雹災、颱風災、乾旱災、地震災、雪災、泥石流、山體滑坡以及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災害。

第二章 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

第四條 縣氣象、水務、國土災害預報部門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較大威脅或損失。

第五條 災害發生後,各鄉鎮必須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初步災情,縣、鄉兩級政府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及時填寫《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快報表》,向市政府或市民政局報告,為開展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提供依據。

因災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蹤人口)在10人以上(含10人),其他方面造成嚴重損失或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可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和民政部。災情上報內容主要包括:災情種類,發生時間、地點、範圍、程度,災害造成後果,採取的措施,生產、生活方面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第三章 災害等級劃分和預案啟動

第六條 災害等級劃分

(一)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為特大災:

1、農作物絕收面積佔總面積45%以上;

2、倒塌房屋0、2萬間以上;

3、因災造成重大人員和大牲畜傷亡;

4、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2億元以上。

(二)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為大災:

1、農作物絕收面積佔總面積25%—45%;

2、倒塌房屋0、1—0、2萬間;

3、因災造成嚴重人員和大牲畜傷亡;

4、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1—2億元。

(三)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後果之一的為中災:

1、農作物絕收面積佔總面積10—25%;

2、倒塌房屋0、05—0、1萬間;

3、因災造成一定的人員和大牲畜傷亡;

4、一次性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0、5—1億元。

(四)未達到中災劃分標準的均為輕災。

第七條 凡遇有中災以上的災害,縣級民政部門根據災害發展態勢和程式,經縣政府領導批准,啟動縣級政府救災應急預案,並同時啟動受災鄉鎮救災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救助措施,確保24小時內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到位。輕災由受災鄉鎮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本地救災應急預案。

第四章 救災準備

第八條 及時成立緊急救援隊,主要由受災地區的幹部和群眾組成。重大災害由縣政府統一調派武警隊伍及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縣衛生局和紅十字會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病員。駐軍及武警隊伍在參加搶險救災時,經請示隊伍上級領導同意後,可動用隊伍救災搶險等裝備。

第九條 加強救援物資儲備,緊急救援物資包括搶險物資和救助物資兩部分。搶險物資主要包括搶修水利設施、道路、電力、通訊,搶救傷員和其它緊急搶險所需的物資。救助物資包括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資等。搶險物資由縣水務、交通、供電、通訊、建設等部門儲備和籌集;救助物資由縣民政、糧食、供銷等部門儲備和籌集。

第五章 應急反應機構

第十條 縣政府設立救災搶險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全縣性的自然災害救災應急工作。指揮長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局),並設8個工作組,分別為:預測預報組,由縣氣象局負責;人員搶險組,由縣水務、公安、衛生局組成,縣公安局負責;轉移安置組,由縣民政、教育局組成,縣民政局負責;交通恢復組,由縣交通、公路局組成,縣交通局負責;生活保障組,由縣民政、財政、糧食局,縣供銷社組成,縣民政局負責;通訊保障組,由縣電信、郵政、供電局組成,縣電信局負責;宣傳動員組,由縣委宣傳部,縣廣電局組成,縣委宣傳部負責;恢復重建組,由縣發計委、建委、農委,縣民政局組成,縣民政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其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第十一條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1、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2、收集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3、負責災情和救災工作資訊釋出;4、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向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5、協調救災工作過程中的職務交叉;6、負責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條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縣委宣傳部:負責搶險救災資訊的對外稽核宣傳工作。縣發計委:安排重大救災基建專案,協調落實專案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協調郵政、通訊、供電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縣農委:負責指導災後農業生產自救。縣建委:負責城鎮規劃、工程建設和管理,制定災民房屋建築及工程設施和市政工程建設的抗災設防標準;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設計施工等。縣水務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排程,負責災後水利設施的修復。縣民政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組織轉移安置災民;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縣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保證救災資金的綠色通道。縣交通局:負責中斷的縣內省道及縣、鄉公路修復,保證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撈工作。縣衛生局:負責排程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縣教育局:負責轉移受災學校教職工及學生,做好災後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後校舍恢復重建。縣氣象局:組織釋出天氣預測、預報,為防災抗災提供服務。縣公安局:負責人員搶險、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縣電信局:負責搶險通訊的保障工作和災後通訊設施搶修工作。縣糧食局:負責救災糧的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縣廣電局: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縣供銷社: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並按照調撥命令程式組織調撥供應。

第六章 應急反應行動

第十三條 發生突發性災害對人員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必須進行災民轉移,保障災民生命安全。一般由受災鄉鎮政府組織實施,儘量採取就近安置。確保災民基本生活:(1)通過投親靠友、借住公房和調運及搭建帳篷(包括簡易棚)等方式確保被轉移群眾有臨時住所;(2)為災民提供方便食品、糧食等,保證災民有飯吃;(3)為缺少衣被的災民提供衣被、保障災民的取暖;(4)保證災民有乾淨的飲用水;(5)保證有傷病的災民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災民轉移安置由當地政府發出轉移安置通知或進行動員,安排運輸力量,按指定的路線進行轉移;公安部門要保證轉移安置地和災區的社會治安;民政部門要在24小時內,向市民政部門報告災害基本情況(受災區域、受災人員、死亡人員、失蹤人員、傷病人員,需要轉移安置人員等)、救災工人開展情況(緊急轉移安置人員、應急資金撥付情況、救災物資調運和發放情況等),以及請求上級支援的意見(救災應急資金、物資等)。5日內將上級撥付的救災應急資金落實到災民手中,並在10日內檔案形式向市民政部門報告救災應急資金的使用情況。衛生與消防部門要防止災區發生火災、疫病等災害。當地政府對轉移安置災民情況要進行登記,並將轉移安置情況及時上報縣委、縣政府。

第十四條 緊急救援行動包括:

(一)衛生部門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

(二)交通電力通訊等部門及時搶修基礎設施;

(三)根據災區緊急需求,採取統一徵用或採購救災物資的辦法,由有關部門統一結算。救災物資運輸的道路、工具、經費,救災物資的安全保管登記發放使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根據災區的供需情況,組織救災捐贈活動,並確定捐贈物資的品種數量,廣泛宣傳和發動社會力量向災區捐款捐物。慈善協會和紅十字會分別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保管、分配、運輸、發放工作。

第十五條 根據災情,縣級領導帶隊赴災區慰問和指導救災工作,必要時在災區建立前方指揮部。發揮新聞單位的媒體宣傳作用,積極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例,對重大災情的宣傳報道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鄉鎮根據本地的災害特點,制定救災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第十七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