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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氣應急保障方案(通用3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2.79W

颱風天氣應急保障方案 篇1

1總則

颱風天氣應急保障方案(通用3篇)

1.1編制目的

洪澇和颱風(含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以下簡稱颱風)災害是威脅我區最大的自然災害,每年平均有4~5個颱風和多次暴雨影響或襲擊我區。防洪防颱風工作事關我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社會穩定大局。為確保我區防洪、防颱風安全,提高應急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保證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穩定持續發展,特修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福建省水法實施辦法》、《福建省防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福建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廈門市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xx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檔案精神,編制本預案。

1.3汛期確定

根據廈門市暴雨洪水及颱風的特點,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為汛期,7、8、9月為主汛期。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屬地管理的原則。

1.4.2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全區防洪防颱風工作由區長負總責,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颱風、暴雨、洪水、風暴潮產生的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置。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區防洪防颱風應急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負責領導全區防洪防颱風工作,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汛辦),掛靠在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

當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啟動後,區設立的各相應應急辦事機構開始運轉。

組織機構如下:

第一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和市政園林的副區長擔任。

第二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綜治和城管執法的副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局長、區政府辦主任、區人武部政委、區建設局局長擔任。

辦公室主任: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局長兼任。

成員單位:區市政園林局、區政府辦、區綜治辦、區發改局、區經發局、區安監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建設局、區監察局、公安分局、區人武部、各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禾山供銷社。

各街道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街道辦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指揮,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洪、防颱風、防潮工作,負責小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的排程、管理、維護。區直各部門、單位、各水工程管理單位成立防汛領導小組,負責做好本部門、單位的防洪、防颱風、防潮工作。形成條塊結合、分級負責、部門管理的防汛抗災指揮體系。每年汛前,根據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區政府和各街道應及時調整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並以正式檔案下發。

2.2組織機構職責

2.2.1區指揮部職責

統一指揮全區防洪、防颱風、防潮工作,宣佈全區進入、結束緊急防汛期,啟動、終止實施xx區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指揮長設A、B角,當A角不在本市時,指揮工作由B角負責。

在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相關決定、指令。

組織召開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會議,分析預測汛情、颱風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洪防颱風、防潮、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洪、防颱風、防潮、救災應急措施。

負責小I型以下的水利、防洪工程排程,下達抗洪搶險救災、小型水庫洩洪等排程命令,組織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相關部門實施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指導災後恢復重建。

2.2.2區防汛辦職責

及時掌握汛情、工情、險情、災情,做好災情統計彙總上報工作,並以書面形式向區委、區政府、市防汛辦彙報,總結經驗教訓。

提出防洪防颱風意見,為區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及時下達區指揮部的排程命令,完成區指揮部下達的各項任務,督促檢查各項防洪、防颱、救災措施的落實。

負責區級防汛搶險物資、器材的組織儲備、調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搶險物資、器材的儲備、管理。汛情緊急需要時,有權調動各有關部門防汛搶險的物資、器材、裝置和隊伍,進行增援。

負責全區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區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或本部門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承擔區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設A、B角負責指揮或領導工作(A角不在本市時,由B角負責);按照防汛工作職責有序地開展工作;服從區指揮部的統一排程。各級指揮部、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要及時收集整理重要災情,按要求統一制定表格,按規定期限滾動上報區防汛辦。

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根據區指揮部的部署,履行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指導全區防洪、防颱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防颱風的日常工作,組織水利防洪工程安全大檢查,及時提供水情、雨情、風情和工情,提出抗洪搶險方案,做好災情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防洪排澇工程的維護與管理。負責所轄市政、園林設施和水利工程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抗災期間,及時組織做好城市排水、排澇、林木的支護加固等工作;災後及時做好城市樹木、綠地的整復工作。監督、指導做好海上漁船回港和上岸避風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農牧業、林業的防洪防颱風、災區(動、植物)疫病防治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區政府辦、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區指揮部的部署,負責組織區政府機關的搶險救災物資調配和後勤保障工作等。

區綜治辦:加強與區指揮部的聯絡,協調公安分局成立治安維護隊,協助維護全區社會治安工作。

區發改局:協助做好防洪防颱風規劃的編制和基礎設施建設、防洪工程經費的籌集和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協調解決防汛抗旱所需油料和物資等供給問題。

區經發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組織、指導各類企業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指導重點企業和大中型企業成立搶險救護隊伍,積極開展自救;協調、指導電力部門做好電力排程工作,確保防洪防颱風用電的供給。

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全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危險品、化學品等生產企業(包

括倉庫)的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指導相關部門加強對電力、碼頭、機場、橋樑、市政、大型建設專案等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檢查;落實各項防範和應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災害引起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區教育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組織、指導、監督中國小等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做好防洪防颱風工作;落實各中國小及100人以上的幼兒園成立搶險救護隊,積極開展自救;負責協調學校配合做好疏散轉移群眾(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學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維護和加固;負責組織做好大學聯考、會考等重大活動的防洪防颱風安全工作,組織在校生進行防汛防颱風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必要時向區指揮部提出停課建議,報市指揮部同意後組織實施。

區民政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街道開展查災、報災和救災工作,及時將掌握的災情資訊和救災情況並上報區指揮部;組織開展救災款物的捐贈、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妥善安排好災民生活。

區財政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確保水利、防洪工程及防洪防颱風工作需要充實現代化裝置的資金投入;會同區指揮部向上級爭取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經費;按照有關要求設立防洪防颱風基金;根據區指揮部及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審定的工程維修、防洪防颱風、水毀、抗旱、抗災經費,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區衛生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負責組建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做好抗災期間的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做好災後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建築設施的防洪防颱風工作和建築工地、物業管理區的防洪防颱風工作,指導全區各建築施工企業、在建專案、重點建設專案、小區物業公司成立搶險救災隊伍,積極開展自救,及時組織在建工地人員轉移;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禦工作,制定全區地質災害防災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危房防洪防颱風和防災搶險工作,制定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及時督促各街道組織轉移危房住戶;負責聯絡搶險救災用的施工機械;及時統計災情和人員(危房住戶)轉移情況並上報區指揮部。區監察局:監督防洪防颱風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對執行防洪防颱風責任制和搶險救災排程指令情況進行督查,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公安分局:負責維護抗災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防汛防颱風物資和破壞、盜竊防洪防颱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汛防颱風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帶的群眾和漁船人員。

區人武部:根據市、區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應急分隊和聯絡駐軍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轉移和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防洪防颱風工作。編制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明確編制目的及依據、工作原則、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防預警機制、應急響應機制、物資儲備機制、支援和增援機制、宣傳培訓演練機制、獎勵與責任追究機制;熟悉掌握轄區內的水利工程、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點、危房區、內澇區和臨時建築等防洪防颱風重點部位的情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組織、指導、監督社群及時修訂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做好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工作;完成區指揮部交給的各項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任務,及時掌握並上報險情、災情和人員轉移等工作情況。

禾山供銷社:負責組織供應防洪防颱風搶險器材、物資,調集應急的生活必需品等。

各成員單位應配備防汛責任人(A、B角),兩位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A角)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應急辦事機構職責

綜合材料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政府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各種會議通知和防禦暴雨、颱風、風暴潮等工作的緊急通知、緊急通告、領導講話稿、汛情快報、防禦情況彙報等材料的起草。及時收集區領導、各街道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資訊及災情並及時整理上報。

督查協調組:由區政府辦牽頭,區監察局、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區建設局等部門配合。負責落實區委、區政府以及區指揮部工作部署;協調解決各街道、各有關部門請求需要協調的問題;負責督查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就上級指示精神和區委、區政府、區指揮部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以及值班帶班制度的執行情況,並及時通報;負責督查出海船隻回港或就近避風、漁船上人員和低窪地帶、地質災害隱患點、危房、海邊等危險地帶人員轉移和統計上報等工作的落實。

搶險組:由區防汛辦牽頭,區市政園林局、區建設局、區人武部、區民政局、消防武警、交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協調駐xx部隊、武警部隊承擔區指揮部下達的搶險和轉移群眾任務。

救災組:由區民政局牽頭,區政府辦、區市政園林局、區衛生局、區財政局、供電分局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民政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災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電、氣供應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後勤保障組: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牽頭,區政府辦等部門配合,主要負責人由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指揮部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保障防汛視訊會議系統、通訊、供電暢通,協調排程全區防汛搶險物資器材,保障區指揮部工作人員的食宿等。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資訊來源

3.1.1市指揮部的通知、通報和市氣象臺、水文分局、海洋預報臺、洪水預警報中心對臺風暴雨、河流洪水、風暴潮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

3.1.2市氣象臺根據《廈門市突發氣象災害預警訊號釋出辦法》,及時通過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公眾釋出的黃色、橙色、紅色暴雨預警訊號和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颱風預警訊號。

3.1.3區建設局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測預報。

3.1.4當出現或可能出現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海堤超警戒以上潮位、水庫超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及時將工程設施的執行情況報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提早預警,通知街道和相關部門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並報告市指揮部。

3.2預防行動

3.2.1各街道、有關成員單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檢查,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落實所轄水庫、堤防、水閘工程的包庫、包堤、包閘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的組織、聯絡方式以及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

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汛前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登記造冊,發出汛前安全檢查除險責任通知書,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報區指揮部備案。

區指揮部、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備足搶險物資和救生器材,並在每年3月31日前把儲備的數量、存放地點、責任人和聯絡電話報區指揮部備案。區級搶險物資由區指揮部下達,由區市政園林局和禾山供銷社儲備。

各街道及相關單位必須落實水庫、堤防、重點工程、重要生產基地及其它重要設施的負責領導及技術負責人,落實搶險隊伍在搶險時的組織、聯絡及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並登記造冊上報區指揮部。

區指揮部、各街道辦、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防汛安全、防汛物資貯備、搶險隊伍建設的檢查、督查工作。

3.2.2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汛情、工情、災情。

3.3預案准備

區指揮部要制定全區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要制定本部門的防洪防颱風應急預案;各街道要指導、督促所轄社群制定社群防洪防颱風搶險救災應急預案;湖邊水庫要制定水庫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報區指揮部審批或備案;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宣傳,開展預案演練。

4暴雨洪水災害應急響應

當市氣象臺釋出區域性短時暴雨警報時,僅屬於局域性,不屬於啟動全市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預案範疇。區指揮部將根據市指揮部的部署和實際情況啟動全區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預案或只要求區市政園林、建設、水利等部門及時啟動防禦暴雨洪水各項預案,加強對重要部位和重點區域的巡查和值守。

當市氣象臺釋出全市性暴雨警報時啟動防禦暴雨洪水應急預案。按暴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響應工作分為Ⅱ、Ⅰ兩級。

4.1Ⅱ級應急響應:

區指揮部接到上級部門或市氣象臺釋出暴雨警報(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實測日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

4.1.1區指揮部加強值班,實施領導帶班,立即將氣象資訊和防範要求通知各街道、區建設局、區經發局、區教育局、湖邊水庫等相關單位,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4.1.2區指揮部副指揮長進駐指揮部,坐鎮指揮全區防暴雨洪水工作。必要時根據市指揮部“關於做好防禦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區政府分管領導通過防汛視訊會議系統召開區防禦暴雨洪水工作會議,部署防禦暴雨洪水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防禦重點和具體工作要求。

4.1.3各街道、區市政園林局(農業水利局)、建設局、經發局、教育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中心)立即啟動防禦暴雨洪水各項預案,部署落實防禦暴雨洪水各項工作,傳達貫徹省、市、區防禦暴雨洪水工作會議精神和上級領導指示,部署落實防暴雨洪水各項準備工作,並進入應急值守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滾動上報應急響應動態。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

4.1.4區防汛辦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收集險情、災情,及時通過手機簡訊平臺等渠道,向有關防汛責任人傳送暴雨洪水預警資訊。

4.1.5根據降雨發展趨勢,區指揮部研究部署低窪地、危房、工棚、簡易搭蓋、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危險地帶的群眾轉移工作,各街道、建設局等部門按照區指揮部的要求認真抓好落實,滾動上報安全轉移人數。

4.1.6區建設局配合各街道應加強對崩塌、滑坡易發生地段和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巡查和排查,發現隱患、險情要及時劃出危險區域,設定警示標誌,落實防範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4.1.7各類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隨時準備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和協助做好群眾轉移工作。各級各部門再次檢查搶險物資的完好性。

4.2I級應急響應區指揮部接到上級部門或市氣象臺釋出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日降雨量大於100毫米)或實測日降雨量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

4.2.1區指揮部根據市指揮部發出的“關於做好防暴雨洪水工作的緊急通知”和上級指示精神,提出全面防禦要求,並立即向各成員單位發出通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召開防禦暴雨洪水緊急會議,對防禦暴雨洪水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並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情況嚴重時,提請區委、區政府聽取彙報並做出決策的部署。

颱風天氣應急保障方案 篇2

一、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家長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家長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完成對校車滅火器、救生錘的設施配置。

3、嚴格要求校車相關人員履行自己的職責,園長隨時進行抽檢。

4、大霧 雨雪天氣盡量避免校車出行。

二、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1、報警求助。校車反恐安保督察員在事故後第一時間打110報警,撥打120急救。

2、報告。校車反恐安保督察員報告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啟動本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立即向教育系統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彙報(先口頭後書面)。

4、第一時間通知家長或家屬。

5、調查和總結。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小組及時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認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評估調查,並及時將總結情況報告鎮教育系統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

三、教師職責

為確保幼兒入園、離園、乘車絕對安全,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 特制定本責任狀。

1、值班教師按時到崗看護好上班之前的每一位入園的幼兒,協助跟車教師保護幼兒上下車。

2、各班統計好當天入園人數及變動情況。

3、跟車接送幼兒教師,必須提前到崗,按時、定點(記清上車人數)接送幼兒。晚離時,各班在教室前站好隊,核實人數及路線準確無誤,待車停穩後,把幼兒送上車,與跟車教師交接好。

4、接送時,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後,由教師關好門窗,再示意司機起步。

5、途中不準開車門車窗,不準幼兒將手臂、頭伸出窗外。教師在車門處就坐。

6、離園時,各班在教室前站隊、清點人數,送到大門口家長的手中。

7、 禁止幼兒私自外出教室或者大門,外出必須有教師看護;教育幼兒不與陌生人打交道,預防意外事件的發生。

8、 接送教師必須增強責任心,規範行事,杜絕一切安全隱患。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一律由當事者承擔。

颱風天氣應急保障方案 篇3

根據氣象部門的.資訊,我縣近期將有一輪較為明顯的低溫雨雪天氣過程,為切實做好低溫雨雪天氣應對工作,確保全縣道路暢通、運輸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通過建立資訊暢通、統一指揮,橫向協調、反應快速的應急保障機制,及時有效處置低溫雨雪天氣各種突發情況;加強應急搶險隊伍和物資裝備建設,有效排程和使用運力、裝置,在突發情況下及時、迅速調集搶險隊伍和應急運力,參與各種情況下的公路搶通、旅客和物資的緊急疏運,最大限度避免公路堵塞和旅客積壓,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低溫雨雪天氣帶來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適用範圍

宜豐縣範圍內國、省道,農村公路、橋涵和車站,受低溫雨雪天氣影響,給交通運輸行業造成災害,影響公路、橋涵安全暢通,造成旅客和物資嚴重積壓事件。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交通事件以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低溫雨雪天氣給公路暢通、運輸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時,堅持在縣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快速處置災情。

(三)堅持“平戰結合,以平備戰”的原則。將事前預防與事後應急有機結合,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提高防範意識和備戰意識。

(四)堅持“系統聯動、資源整合”的原則。低溫雨雪天氣給公路暢通、水陸運輸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時,要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的作用,對已有的各類應急指揮組織機構、人員、機械裝置等進行資源整合,實現縣交通運輸行業統一指揮和排程。

(五)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急”的原則。各單位、部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災情,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要緊密銜接,及時應急。

四、主要任務

(一)縣運管所和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要充分考慮低溫雨雪天氣的影響,加大運力配置和旅客疏導,及時釋出出行指導資訊;要加強客運車輛管理,督促司乘人員配足防滑防凍設施裝置,強化安全防範意識,杜絕超員超速。客運站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的應急保障工作,出現旅客大面積滯留時,做好滯留旅客的服務工作。

(二)公路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公路養護各項巡查、檢查制度和標準規範,全面加強公路特別是國省幹線公路的日常巡查、檢查和養護工作,對山區公路、橋樑等重點路段要切實消除隱患;要加強除雪保通力量部署,做好人員、裝備和物資部署安排,完善交通疏導和除雪除冰措施,儲備防滑防凍物資,加強對事故易發地段的巡查,組織做好堵塞路段的應急處置工作,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要組織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交通建設質監站要加強對交通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管,確保交通建設生產安全。要督促在建公路、橋樑工程專案參建單位,及時做好預警研判,儘可能減少低溫雨雪天氣的施工作業,確有必要開展時,要強化施工作業的防寒防凍等措施,加強現場安全檢查,查處整改事故隱患,嚴堵安全生產漏洞,做好施工現場和駐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為強化領導,局成立低溫雨雪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熊君,副組長:羅傑平、劉啟明、蔡榮慶,成員由局機關、運管局各股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安企股,範建東任主任,各部門、單位也要組建相應機構,科學組織應對。要把這次低溫雨雪天氣應對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克服麻痺大意思想,密切關注低溫雨雪天氣的變化和影響,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低溫雨雪天氣防範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周密部署相關工作;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儘快落實防範措施,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切實保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生活秩序。

(二)強化監測預警工作。

各單位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資訊聯絡,要及時做好災害性天氣過程的預報、監測工作,特別是要做好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加強天氣變化均勢及影響的分析會商,及時提出防範、應對建議。要充分利用大眾傳媒、手機簡訊等各種形式提前釋出災害性天氣預警資訊,普及防災避險知識。

(三)加強值守應急工作。

各單位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重要崗位、重要時段要密切關注可能的災害性天氣變化,加強對預警性、苗頭性、傾向性資訊的收集研判,進一步拓寬資訊來源渠道,強化資訊報送手段,提高資訊報告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四)嚴格責任追究。

各單位要強化工作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低溫雨雪天氣應對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堅守崗位,24小時保持手機暢通。根據上級要求,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堅守崗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按上級要求落實措施,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