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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精選25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釋出於: / 人氣:1.61W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

一、總則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精選25篇)

1.1 編制目的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我旗草原森林火災預警應急機制,做到草原森林防火火情、火點的早發現、早報告、早撲救,確保在處置草原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做到組織有序、常抓不懈、有備無患和處置火情迅速及時,逐步走向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管理軌道。

1.2 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草原防火條例》、《森林防火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錫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規定》、《錫林郭勒盟處置特大草原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堅持以抓基礎、抓隊伍、抓責任為突破口,嚴格落實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學指揮撲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方針,全面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綜合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本預案涉及的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草原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援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處置草原森林火災,保護草原森林資源安全時,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草原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旗行政轄區內或威脅我旗草原森林資源安全的火災撲救。

1.5 草原森林火災的特點

草原森林火災具有自然和人為雙重屬性。自然屬性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狀況、氣候變化、高溫、大風、雷電等高火險天氣易形成草原森林火災。人為屬性是指人們在野外一些違規違章用火現象,直接或間接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根據《錫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確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為春季草原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為秋季草原森林防火期。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

成立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撲救本旗區域內發生或周邊發生威脅本旗草原森林資源安全的火災。總指揮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旗政府辦、林業局、草原監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人武部、公安局、農牧業局、發改局、財政局、教科局、文體廣電局、交通局、商務局、衛生局、民政局、應急辦、資訊辦、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聯通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旗森林草原防火辦公室值班電話:12119、6220019。

2.2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旗委、政府的決定事項,及時向旗委、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

(2)負責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全旗草原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工作;

(3)研究制定應對全旗草原森林火災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4)負責指揮全旗草原森林火災的具體應對工作;

(5)指導全旗草原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工作;

(6)負責向旗委、政府提出結束草原森林火災應急狀態的建議。

2.3 指揮部辦公室

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為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旗草原監理局。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草原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

(2)分析總結全旗草原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負責向旗政府及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釋出草原森林火險預警資訊的建議;

(4)負責本旗應對草原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5)及時收集、分析上報重要資訊;

(6)組織開展草原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演練;

(7)負責草原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撲救物資的管理工作;

(8)負責本旗草原森林火災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9)承擔旗草原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涉及草原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其他工作。

2.4 蘇木鎮指揮及工作機構職責

各蘇木鎮政府成立相應的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撲救本轄區內發生的火情和一般草原森林火災;負責本轄區的草原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根據發生草原森林火災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指揮撲救系統,實施各級應急撲火預案。

2.5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草原監理局:負責全旗範圍內草原火災的預測預警、火情撲救、資訊報送、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林業局:負責全旗範圍內森林及林業資源火災的預測預警、火情撲救、資訊報送、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政府應急辦:負責做好各類災情資訊的彙總、上報工作;完成及政府領導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通局:根據指揮部要求,及時提供運輸工具,保證防撲火人員、物資及時送達火場。負責公路兩旁綠化帶發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人武部、武警中隊:參與火災救援各項工作。

公安局:負責火場周圍的治安,維持社會穩定。

民政局:負責災害救濟工作及綠化區域發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局:負責草原森林火災傷病員的救治及災區疫情防控工作。

文體廣電局:負責草原森林火災的新聞報道工作。

氣象局:負責監測火場天氣情況,提供天氣預報資訊。

財政局:根據指揮部和領導批示及撲火救災需要,負責籌措、撥付草原森林火災處置的救災資金,保證資金及時到位,並加強救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商務局:負責撲火物資、給養的供應及後勤保障工作。

經信局:負責協調各通訊運營企業做好火場指揮的通訊保障保障。

2.6 各專項工作組職責

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承擔防火指揮部撲火救災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上報火災情況報告,配合新聞媒體做好火災的宣傳報道和新聞釋出工作。根據指揮部和領導批示及撲火救災需要,積極組織供應火場物資,負責保證正常執行必需的車輛和後勤生活保障工作。為指揮撲救工作提供詳細的林草資源分佈和相關資料,核實因火災受害的面積等情況。

排程綜合組(由政府辦、草原監理局、林業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掌握火情動態、撲火方案、撲火隊伍部署和火場天氣預報,與前線撲火指揮部、赴火場工作組建立通訊聯絡,保證資訊傳遞暢通。根據火場火情動態,起草上報火情情況報告,及時傳遞盟、旗領導的指示,根據撲火需要和指揮部領導意見協調調動搶險救援隊伍。

後勤保障組(由發改局、財政局、經信局、商務局、交通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與前線防火指揮部保持聯絡,隨時聯絡組織供應火場物資,協調撲火人員和撲火物資快速運輸;負責指揮部的後勤生活保障。

宣傳報道組(由旗委宣傳部、文體廣電局、資訊辦、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負責對火情動態和撲火救災情況的宣傳報道;積極與新聞單位聯絡,協調新聞單位對防火指揮部領導和前線防護指揮部的採訪報道工作。負責防火指揮部的新聞釋出等工作。

火場工作組(由林業局、草原監理局、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協助前線防火指揮部做好火災撲救工作,瞭解火場火情動態、天氣狀況、撲救措施、救援隊伍部署等情況及撲救遇到的困難,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傳達旗委、政府領導對撲火救災的指示、批示,瞭解落實情況。

預防及通訊組(由氣象局、林業局、草原監理局、公安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負責發生草原森林火災時火場氣象條件的預測、預報,適時組織人工降雨,對災區需要撤離人員的組織,火險期火場通訊、資訊傳遞。

三、預警、監測、資訊報告和處置

3.1 草原森林火災預防

草原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草原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草原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加強草原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草原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 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氣象部門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草原森林火險形式,向各蘇木鎮政府和旗直各有關部門及時傳達盟防火指揮部發布的火險形式預測報告;在草原森林火災發生後,氣象部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3.3 火情資訊報告和處置

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監測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向旗政府和政府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反饋核查資訊,並及時報告火情和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重要情況,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文字材料。

3.4 火情處置工作程式

(1)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蘇木鎮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火災報告後,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旗防火指揮部或政府領導批准,立即成立前線臨時防火指揮部,同時啟動本預案

(2)本預案啟動後,由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召開防火指揮部全體會議;對撲火工作做出具體部署;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火情情況進行分析通報。

(3)接到通知,防火指揮部人員及防火指揮部下設的各工作組立即到位,進入應急狀態,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四、火災撲救

4.1 撲火指揮

撲救草原森林火災由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隨著火情趨於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後,各項工作分割槽指揮部要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面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2 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證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草原森林資源損失。

(4)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經過訓練的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防撲火隊為主,以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 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片包乾、劃分責任區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3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撲救草原森林火災的撲火力量主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經過訓練的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防撲火隊為主,必要時可動員武警中隊指戰員及當地護林員、職工、機關幹部及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必要時,可請求盟應急指揮部協調臨近旗縣撲火隊伍實施就近支援。

4.4 預案終止

草原森林火災撲滅後,由旗防火指揮部宣佈預案終止。

五、後期處置

5.1火案查處

旗公安局、林業公安、草原監理部門負責進行草原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2 火災評估

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上報的過火面積、草原受害面積,評估草原資源損失情況。

5.3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六、綜合保障

6.1 通訊與資訊保障

建立草原森林防火通網路和火場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裝置和通訊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訊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訊與資訊保障。根據自治區草原森林防火網站釋出的天氣形式分析資料、衛星林火監測雲圖、火情排程等資訊,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資訊支援。

6.2 人員保障

加強專業和半專業森林草原防撲火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我旗防撲火任務主要由草原監督管理局專業撲火隊承擔,旗公安消防大隊人員在防撲火期間要全力協助草原監督管理局專業撲火隊做好防撲火工作,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調作戰。

6.3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旗、蘇木鎮草原森林防火辦,根據各自的草原森林防火任務,要建立相應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做好現有撲火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同時要爭取資金,儲備一定量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

6.4 資金保障

草原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須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建立草原森林火災應急專項資金,統一用於發生火災所需物資的購置及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保證物資供應。

6.5 技術保障

旗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由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森林草原防火專家提供滅火技術諮詢和現場指導,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6.6 培訓演練

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業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對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半專業撲火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七、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草原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7.2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並負責解釋

7.3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實施,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護森林資源,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黔西南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三)適用範圍

興仁市境內發生的較大、重大森林火災,或者超出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處置能力的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指導,由興仁市森林火災防治指揮部指揮處置。

(四)事件分級

根據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因素,由高到低將森林火災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等級,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興仁市級指揮部

興仁市人民政府設立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森防指),指揮部是負責處理興仁市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指揮長由興仁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市委宣傳部部長及有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擔任,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如下:

市委辦、市外事僑務辦、興仁市人民法院、興仁市人民檢察院、興仁市公安局、興仁市消防救援大隊、興仁市人武部、興仁市武警中隊、興仁市民政局、興仁市財政局、興仁市交通運輸局、興仁市林業局、興仁市應急局、興仁市衛健局、興仁市文體廣旅局、興仁市教育局、興仁市農業農村局、興仁市工科局、興仁市氣象局、興仁市司法局、興仁市自然資源局、興仁市住建局、興仁市水務局、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興仁分局、興仁市融媒體中心、興仁電信局、興仁移動公司、興仁聯通公司。

其主要職責是:

(1)領導、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興仁市委、興仁市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揮部關於森林防火工作的有關決策部署。

(3)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及本預案的實施。

(4)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組織興仁市消防救援大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協調駐興仁市武警中隊參加森林撲火救災工作。

2.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事件性質和本部門職責,在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森林火災發生地(鄉鎮、街道)、國有林場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興仁市林業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興仁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救援演練。

(2)興仁市融媒體中心:指導電視臺、廣播電臺積極配合森林防火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廣告,報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進事蹟,典型火災案例,釋出森林火險等級預報、森林火災預警預報、林火行為預測預報資訊。

(3)興仁市人民武裝部:參與森林防火重大決策的研究與制定,指導興仁市民兵、預備役人員的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排程鄉鎮人民武裝部和廣大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4)興仁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安排火災發生地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對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和查處,維持撲火現場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5)興仁市消防救援大隊、武警中隊、人武部:負責抓好森林火災撲救訓練,根據需要就近調集兵力,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6)興仁市人民法院:負責興仁市森林火災案件的審判。

(7)興仁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對興仁市森林火災案件實施法律監督,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審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

(8)興仁市財政局:負責對興仁市森林防火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財力和森林防火需要統籌安排森林防火專項資金使用,加強對財政專用經費的監督和管理。

(9)興仁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森林防火搶險救災的車輛通行提供保障,確保撲火救災通行順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森林消防專用車輛特別通行證,加強林區公路建設,改善林區交通條件。

(10)興仁市民政局:督促指導各受災鄉(鎮、街道)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興仁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對在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因公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許可權承辦評定烈士的稽核或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11)興仁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護和搶救火災災害導致的傷病員工作;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12)興仁市工科局:負責指導所轄企業做好廠(礦)區周邊森林防火工作,協調企業積極參與森林火災搶險救援。

(13)興仁市住建局:負責督促、指導搞好世界自然遺產地、風景名勝區和公園、公共綠地的防火規劃設計,配合林業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做好有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興仁市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宣傳納入學校的教學安排,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15)興仁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衛星遙感火點監測,及時做好森林火險氣象條件等級預報,釋出高火險天氣預警預報,積極向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彙報氣象資訊,當出現較大森林火災時,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火場,收集氣象資料,為森林撲火決策做好服務,根據氣候條件在可能的情況下做好人工降雨作業工作。

(16)興仁電信局、興仁移動公司、興仁聯通公司:全面做好通訊保暢工作。在森林火災發生地點出現通訊盲區時,立即啟動應急通訊保障車輛的通訊,確保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開展。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它單位或部門,根據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職責和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3.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市應急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日常森林火災預防和森林火災應對處置等綜合協調工作,建立建全會商、發文、資訊釋出、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其主要職責是:

(1)督促落實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指導、督促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執行。

(3)組織制定和實施興仁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督促檢查森林防火設施裝置的配備。

(4)組織加強森林防火期的值班排程,彙總興仁市森林防火工作資訊和森林火災資訊,並及時報送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州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7)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

承辦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

發生森林火災事件時,根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滅火工作、綜合協調、醫療救治、事件調查、社會維穩、新聞宣傳報道、後勤保障、通訊保障、善後處置等9個工作組,在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滅火工作組,由市消防大隊牽頭,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隊、和轄區民兵預備役等社會力量組成。

(2)綜合協調組,由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3)醫療救治組,由興仁市衛健局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因災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事件調查組,由興仁市林業局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對森林火災應急事件發生的原因、肇事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提出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5)社會維穩組,由興仁市公安局牽頭,興仁市民政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密切關注事件動態和社會動態,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社會穩定,依法處置由森林火災事件引發的社會安全事件。

(6)宣傳報道組,由興仁市融媒體中心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事件處置的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7)後勤保障組,由興仁市應急局牽頭,興仁市民政局、興仁市林業局、興仁市財政局、興仁市工科局等單位組成,負責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等的運輸保障工作。

(8)善後處置組,由興仁市林業局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做好善後處置,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9)通訊保障組,由興仁電信公司牽頭,興仁移動公司、興仁聯通公司組成,負責做好火災撲救現場的通訊保障工作。

(二)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和森林火災彙報應對處置工作,成立相應的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和副指揮長分別由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主要領導擔任。並設立指揮機構辦公室,成員單位由本鄉鎮(街道)、國有林場各部門組成。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相關應急響應,釋出事件處置重要資訊,指導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相鄰鄉鎮(街道)要建立跨鄉鎮(街道)應急協調應對機制。

三、監測預警

(一)風險監測

森林火災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個等級。紅色預警資訊由省林業廳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授權釋出,橙色預警資訊由省林業廳批准後釋出,黃色預警資訊由事發地州級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批准後釋出;藍色預警資訊由事發地興仁市級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批准後釋出。

(二)風險預警

興仁市各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加強森林火災的監測、預測、預警和評估工作,做好森林火險資訊採集報告、分析研判和報送釋出等工作。要加強對森林火災有關氣象要素的觀測,及時掌握轄區內氣象要素的變化,通過衛星監測、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和方式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監測覆蓋體系。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資訊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資訊監控,及時向社會發布高森林火險等級等有關資訊。重點加強對清水河自然保護區、重點林區及林區居民聚集區、村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等物件的管控。

(三)預警響應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級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及時關注預警區域天氣情況,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強森林火災隱患的排查,撲火隊員進入備戰狀態,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工作。

(四)資訊報告和先期處置

1.資訊報告

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興仁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按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立即進行處置。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興仁市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如屬以下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興仁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興仁市行政區域、鄉鎮行政區域交界地段;

(2)在燃燒且受災森林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

(3)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林業重點工程造林區及國有林場發生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

(5)連續燃燒2小時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6)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

(7)其它需要興仁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報告的程式

(1)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組織必須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公佈報警電話。

(2)興仁市森防辦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應立即向所屬地人民政府領導和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發生的需興仁市森林防火辦啟動本預案所列的七種重大森林火災情況,必須立即報告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3.森林火災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鄉鎮(街道)、工區、村、組、具體小地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4.先期處置

森林火災事件發生後,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發生危險性較大森林火災或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州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5.處置的程式

(1)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必須立即報告當地的森林防火組織和政府領導,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組織撲火隊伍和群眾進行撲救,孕婦、兒童和老弱病殘者不得參加;

(2)值班人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報告的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火情動態並續報;

(3)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應根據火情動態,按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及時組織火災發生地幹部職工及當地有撲火經驗的群眾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4)興仁市防火辦接到需啟動本預案的七種重大森林火災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向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5)興仁市森防辦值班人員按照興仁市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6)興仁市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等級確定現場處置方案,由興仁市防火辦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下達執行,並由指揮部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7)根據火情需要,興仁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或指揮部其他成員趕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興仁市指揮部指揮長批准,成立興仁市指揮部前線指揮中心,靠前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五、應對處置

(一)應急響應

一般森林火災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和有關人員應積極組織事發地鄉鎮、社群或農村基層組織、群眾等開展先期處置,及時控制火勢,努力減少損失,並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現場指揮部(中心),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興仁市森防辦。森防辦要及時與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絡,瞭解先期處置情況,並及時報告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人民政府;及時將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事件的決策傳達到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發生後,興仁市指揮部必須至少有一位指揮長在興仁市防火辦坐陣指揮,興仁市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撲救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興仁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鄉鎮處理火災事故。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應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市級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鄉鎮主要領導組成,負責現場撲救指揮工作;

2.興仁市指揮聯絡中心。設在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興仁市領導和有關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及時掌握火情動態,負責上傳下達及後勤支援保障。

(二)現場指揮中心指揮長職責

1.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型別;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溫、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2.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3.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部署,科學劃分撲火戰區並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鬥;

4.掌握撲火程序,並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科學調整撲火力量;

5.做好火災現場後勤物資保障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工作有序開展;

6.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7.隨時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和指示;

8.火災撲滅後,組織力量清除殘火,並派專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三)資訊釋出

特別重大、重大級別森林火災事件資訊分別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其授權的機構釋出,較大、一般級別森林火災事件資訊分別由州、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其授權的機構釋出。

事件發生後,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資訊,並根據事件發展情況,做好後續資訊釋出工作。資訊釋出包括授權釋出、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釋出會、重點新聞網站報道等形式。

(四)撲救原則

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採取相應的撲救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加強現場指揮,確保人民生命財產、撲救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利用自然地形,開闢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儘量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4.在責任落實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五)撲救力量

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

第一梯隊為當地村幹部迅速組織的村義務森林消防隊及當地群眾,作為森林火災先驅撲救力量。

第二梯隊為鄉鎮、村組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單位職工,附近有撲火經驗的群眾。

第三梯隊為民兵應急小分隊、公安、消防、武警等單位組成。民兵應急小分隊、公安、消防等單位由興仁市指揮部統一排程。

六、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

當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火場沒有大面積蔓延,未影響到重要設施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達到“無火、無煙、無氣”等國家相應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的',要及時調整或終止;對Ⅰ級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或終止,由省應急指揮部報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後執行;對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或終止,分別由省級、州級和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作出決定。

七、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工作由事發地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負責,興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提供支援,主要做好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相關善後工作,消除火災影響,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配合民政部門對因參與火災撲救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組織有關部門對火災撲救期間緊急調集、徵用的有關物資、勞務、醫療資源等進行合理評估,及時給予補償。妥善解決因撲救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做好災民安置等善後處理工作。

八、處置評估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後,火災發生地的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需出具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原則上2個星期內報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九、處置獎懲

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以表彰和獎勵。對在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報告、調查等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責任,並對負有責任的個人給以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法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十、調查處理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後,事發地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組織相關部門對火災發生的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影響範圍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查詢問題,總結經驗,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並形成調查處理報告報送興仁市森防辦,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十一、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強本區域內森林消防隊伍的建設工作,加強隊伍的培訓和演練,高火險期,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要靠前駐防、集中待命,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駐興仁市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部隊等應急力量要隨時做好撲救工作準備,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物資保障

興仁市指揮部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滅火機具。

(三)資金保障

興仁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每年的本級財政預算。

(四)後勤保障

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當地鄉鎮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後勤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後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衛生部門和醫療單位要組織火場醫療隊,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轉移運送和救治。

(五)通訊與資訊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密切配合,運用現代通訊裝置,保證火場內外通訊暢通順暢。興仁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設定聯絡電話,同興仁市森防指隨時保持聯絡。

(六)氣象服務保障

興仁市氣象部門負責提供全興仁市氣象因子及未來天氣趨勢預報和火場氣溫、風速、風向等氣象因子及未來3天天氣趨勢預報。

(七)交通工具保障

遇重大森林火災時,交通部門要協助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運輸工具,供撲救林火時使用。

(八)秩序維護保障

公安機關要做好火場交通疏導、災民安全保障等工作。

(九)科普宣教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廣泛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知識,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微信等載體強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森林防火安全撲救和緊急避險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公眾森林防火安全意識。

(十)應急演練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檢驗和強化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森林火災應對處置能力。

十二、附則

(一)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二)交界區域森林火災

當發生區域外火燒入或區域內燒出的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上級森防指揮部研究,與相關地區聯絡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三)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實施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做好應急救援隊伍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林區村民委員會和駐在林區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負責擬定本單位、本區域的《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2.本預案由興仁市應急局牽頭制定和實施。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如有重要資訊變化,應結合實際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修訂完善的預案,經興仁市森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討論通過後,報興仁市人民政府審定釋出實施。

(五)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興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十三、附件

貴州省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工作方針,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森林資源、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湖南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湘潭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把保障公眾生命安全作為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高科學撲救森林火災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組織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責任制。

(3)各盡其職,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既要各盡其責,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各項支援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有效的應急反應。

(4)平戰結合,公眾參與。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健全完善應對森林火災長效機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必要時依法動員和組織各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滅火。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定)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並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目標並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縣人民政府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

森林防火區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組織,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採取措施預防森林火災,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等單位和森林防火區的工礦企業,負責本單位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3.1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

縣森防指指揮長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縣人武部分管負責人和縣應急局、縣林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科工局、縣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旅廣體局、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縣供銷合作總社、團縣委、縣供電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紅十字會等單位為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為縣森防指成員。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由縣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縣林業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3.2 組織機構職責

3.2.1 縣森防指職責

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縣森防指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研究部署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擬定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政策、規章和制度;統一排程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指導協調一般和較大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縣森防指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監督檢查全縣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國、省、市、縣關於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協調做好災後處置相關工作。

3.2.2 縣森防指辦公室職責

承擔縣森防指日常工作,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負責組織森林火險形勢會商和日常排程;做好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釋出森林火險預警資訊;排程森林火災救援進展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及建議;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森林火災及撲火救援情況;協調、督促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統一發布森林火災資訊;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3.2.3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統籌協調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指導事發地(部門單位)做好各級媒體應對和接待;統一宣傳報道和資訊釋出口徑;收集輿情資訊,加強輿情管控,及時分析研判、正面引導。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轄區武警、民兵開展森林防火撲火技能訓練和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調轄區預備役部隊支援一般及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

縣委網信辦:指導協調森林防滅火網路輿情監測與引導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將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納入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相關重大建設專案立項審批,協調爭取中央、省、市預算內相關專案資金支援,保持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水平基本穩定。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全縣中國小校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林區學校森林火災安全防範工作和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縣科工局:指導主體責任單位開展森林防滅火科技攻關工作,負責森林防滅火救災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森林火災撲救中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生產保障,協調落實國家醫藥儲備的緊急呼叫,協調有關部門指導主體責任單位推廣和運用森林防滅火先進技術。

縣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協助縣森防指開展職責範圍內的森林防滅火相關工作。指導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範處置工作。縣森林公安局在縣公安局領導下原職能保持不變,業務上接受縣林業局指導,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查處森林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縣林業局開展防滅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縣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組織指導森林防滅火宣傳;監督指導森林火災行政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指導處理有關森林火災引發的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工作;協助、指導森林防滅火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定。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森林防滅火資金,安排縣本級經費預算,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保障工作,按程式及時撥付到位。

縣人社局: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滅火從業人員相關政策保障措施,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指導做好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的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資訊資料、地圖和資料;負責組織協調縣級森林防滅火行業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過程中環境質量監測工作;配合做好因秸稈焚燒等林區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風險防範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職能職責範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森林火災災後重建等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援保障;協調做好森林防滅火專用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高速公路用地及控制區範圍的火源管理。

縣水利局:負責解決撲救火災中涉水區域(河流、水庫)的用水問題,配合應急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督導檢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涉及農業生產的野外用火安全,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可能危及的商業部門人員財產轉移和災後自救工作;協助做好森林撲救所需的相關工具設施和後勤保障工作。

縣文旅廣體局:負責督促和指導全縣旅行社、導遊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等級旅遊景區森林火災防控措施,指導旅遊企業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做好旅遊團隊遊客的安全撤離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排程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指導、協助火災現場的衛生防疫等工作。

縣應急局: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組織一般及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有關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釋出森林火險、火災資訊;協調指導林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縣森防指辦公室日常工作。

縣林業局:承擔全縣森林防滅火行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參與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半專業化隊伍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配合縣委宣傳部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釋出經縣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資訊和撲救情況。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和分析天氣氣候形勢,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資訊釋出工作;根據需要提供火場的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供銷合作總社: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可能危及的供銷部門人員財產轉移和災後自救工作;協助做好森林撲救所需的相關工具設施和後勤保障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織志願服務隊伍參與森林防滅火宣傳、森林火災撲救、人員轉移及為受災人員提供幫助等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做好輸變電設施和線路巡檢維護工作,減少由此引發的森林火災風險;根據撲火需要,做好“拉閘斷電”工作;與相關部門共享林區監控資訊,共同提高森林火災預警監測能力。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疏散居民,對重要生產設施、重點消防安全保衛部位和城鎮、居民區進行重點防護。

縣紅十字會:積極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救災物資,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為森林火災受災嚴重地區和人員捐贈等工作;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災後重建。

3.3 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森防指負責指揮。一個鄉鎮行政區域內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鄉鎮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撲救,由縣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跨鄉鎮的一般火災,由當地鄉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縣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跨鄉鎮界且預判為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特殊情況下,在當地森防指組織撲救的同時報請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由上級森防指統一指揮,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接受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領導、指揮和協調,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範現場指揮機制,由鄉鎮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前線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全縣各半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縣森防指的指揮;執行跨區域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根據省、市森防指明確的指揮關係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縣人武部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縣森防指統一領導。

3.4 工作組及職責

縣森防指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局牽頭,縣林業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領導指示;下達撲火指令;跟蹤彙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各組工作;督辦重要事項。

(二)火災監測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應急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範;排程相關技術力量和裝置,監視災情發展;參與制訂火災撲救方案;指導災害防禦和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

(三)專業處置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森林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調派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救援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四)醫療衛生組。由縣衛健局牽頭,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指揮排程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治和災區衛生防疫等工作。

(五)應急保障組。由縣應急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科工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通訊保障工作,保障火災現場指揮部與各級應急指揮中心資訊傳輸暢通;協調運力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及時疏導交通;根據需要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和森林火災等級,及時下撥救災資金;負責現場指揮部和各類救援人員生活保障工作。

(六)社會治安組。由縣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牽頭,縣教育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協助群眾轉移和安置;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有關社會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和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七)新聞協調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委網信辦、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融媒體中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資訊釋出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指導事發地(部門單位)做好各級媒體應對和接待;統一宣傳報道和資訊釋出口徑;收集輿情資訊,加強輿情管控,及時分析研判、正面引導。

(八)災情評估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資訊支援;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九)專家組。縣森防指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為森林火災防治及應對工作提供諮詢與建議。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援;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各地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4. 預防預警與資訊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1.2 預警釋出

應急、林業、公安、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通過預警資訊釋出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信公眾號、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釋出,並按程式報上一級森防指辦公室。

縣森防指辦公室建立會商機制,適時組織應急、林業、公安、氣象等部門綜合研判全縣森林火險形勢,釋出森林火險預警級別。達到黃色以上預警級別時,縣森防指辦公室立即向涉險區域釋出預警資訊,並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一)釋出藍色預警資訊後,應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1.各鄉鎮森防指辦公室要加強值班排程和火情監測,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電話和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

2.未經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區域內用火;

3.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和野外用火管理;

4.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檢查森林防滅火物資、裝備和隊伍落實情況,做好撲火應急準備。

(二)釋出黃色預警資訊後,在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以下響應措施:

1.縣、鄉鎮森防指加強值班排程和檢查督促;

2.護林員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和巡查巡護,鄉(鎮)、村幹部深入包乾責任片區巡查,嚴格控制野外用火。

(三)釋出橙色預警資訊後,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以下響應措施:

1.加強24小時值班制度,縣、鄉鎮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揮長在崗待命;

2.加大預警資訊釋出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手機簡訊、微信公眾號、新媒體等公共媒體釋出橙色預警訊號頻次的同時,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播放森林防滅火公益廣告;

3.必要時縣森防指釋出命令,停止煉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審批,全面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4.縣森防指派出工作組深入重點地區開展森林防滅火督查,做好防滅火物資調撥準備;

5.各類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

(四)釋出紅色預警資訊後,啟動以下響應措施:

1.縣森防指召集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分析森林火險形勢,研究應對措施;

2.縣林業局會同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查野外違規用火,加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3.縣森防指適時派出工作組深入預警地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督查和指導;

4.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重點防控區域入口旁建點設卡,杜絕火種進山入林;

5.防滅火工作人員取消休假,進入臨戰狀態。

4.2 火情監測

利用省監測資料,並通過林火遠端監測、高山瞭望、地面巡護等方式,構建立體林火監測網路,密切監視火情動態。

對國家和省森防指辦公室釋出的衛星監測熱點,各鄉鎮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60分鐘內將核查結果報告縣森防指辦公室,縣森防指辦公室接到核查報告後,立即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

4.3 氣象服務

縣氣象局藉助省、市氣象部門資源對重點區域的天氣形勢變化進行重點預報,及時提供氣象資訊服務,並依據天氣趨勢制訂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降低森林火險等級和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條件。

4.4 資訊管理

4.4.1 歸口管理

森林火災資訊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歸口管理,嚴格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式上報。

縣森防指辦公室應將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向社會公佈,以便公眾發現森林火災後及時報警。

4.4.2 資訊報告

各鄉鎮應當按照“有火必報、逐級上報”的要求,及時、準確、規範向縣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森林火災資訊。

對轄區內的森林火災,縣森防指辦公室核實情況後及時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對衛星監測的林火熱點,縣森防指辦公室及各鄉鎮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報告市森防指辦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網上反饋)。森林防火期內,縣森防指辦公室應每天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並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

森林火災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鄉鎮應立即報告縣森防指辦公室:

(1)發生在縣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過火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災;

(4)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威脅村莊、居民區或者重要單位、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等特殊的森林火災;

(7)鄉鎮行政邊界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8)網路、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

(9)需要縣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10)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縣森防指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縣森防指和縣人民政府報告火災事態發展和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並向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按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初判為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為重大森林火災,由市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為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市森防指報請省森防指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5.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5.2.1 先期處置

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後,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5.2.2 撲救火災

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就近組織村級撲火應急隊、護林員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消防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排程時,應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次生災害發生。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5.2.3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5.2.4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建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5.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危險物品生產儲存裝置、油氣管道、鐵路線路、重要電網裝置等重要目標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及時通報有關單位,迅速調集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並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5.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實施區域性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2.7 資訊釋出

通過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資訊,及時闢謠澄清,以正視聽。資訊釋出內容應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起火原因、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5.2.8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後,火場前線指揮部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標準並報現場指揮員批准後,火場看守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縣增援的撲火力量不擔負後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5.2.9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2.10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縣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褒揚。

5.3 分級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趨勢和當地撲救情況,縣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應急響應等級,並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5.3.1 Ⅳ級響應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難以控制或者6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響應措施

縣森防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掌握衛星監測情況,排程火情資訊,及時向縣森防指、縣人民政府報告應急救援情況;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縣森防指辦公室報告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火場範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指揮撲救;火災發生2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必須趕到現場指揮撲救;火災難以控制或4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縣林業局、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必須趕到現場指揮撲救;火災難以控制或者6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縣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要趕到現場,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火災難以控制或者12小內時尚未撲滅明火,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趕到現場,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縣森防指辦報告起火時間、地點、原因、火場範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由縣森防指辦彙總上報市森防指辦。

5.3.2 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縣森防指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發生在縣行政邊界、過火森林面積超過20公頃;火場持續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儲存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

響應措施

縣森防指副指揮長、專家組有關成員應在1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會商火情,組建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協調組、後勤保障組和技術諮詢組等專門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督導組:由縣森防指副指揮長牽頭,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深入火災現場一線, 監督檢查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市人民政府、縣森防指關於火災撲救工作的指示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森防指反饋火場資訊,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局牽頭,縣林業局、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科工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進行全方位的綜合排程,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災現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撲火力量、通訊聯絡、火災現場監測及部門間配合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後勤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協調交通運輸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裝置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做好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後勤保障工作;同時組織力量開展火案偵破。

技術諮詢組:由縣林業局牽頭,有關專家組組成。根據撲火進展情況、火場地形和森林資源情況、火災現場氣象趨勢等,

對火災現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評估,為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提供技術諮詢。

縣森防指辦公室應加強與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專門工作組的聯絡,密切關注火災應急救援的發展態勢,每1小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

5.3.3 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縣森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在縣行政邊界、過火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撲滅明火;燒燬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已經燒入或者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儲存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核心地區;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參與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縣森防指指揮長趕赴火災現場指揮,設立撲救指揮、後勤保障、救護安置、秩序維持、宣傳報道等工作組,科學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成員前往現場,按職責分工聯合開展應急救援;根據需要,協調增調武警部隊官兵、民兵預備役人員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加強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發生次生災害;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資訊,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必要時,請求省、市森防指支援。

5.3.4 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縣森防指提請縣人民政府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縣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並報省、市人民政府備案。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場持續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燒燬森林面積3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傷;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響應措施。

縣森防指組織各成員單位依託縣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執行,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在Ⅰ級響應基礎上,請求市森防指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請求市森防指揮向省森防指申請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響應,接受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落實撲火救災具體工作。

5.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和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縣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4 響應解除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火場清理驗收合格且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並通知相關單位。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建立1支50人以上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救森林火災應以上述隊伍為主,需要臨時動員社會力量時,由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跨地區增援撲火力量的,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上級森防指批准,實施跨區增援。

6.2 物資保障

縣應急局、縣林業局會同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採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縣級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訊器材等物資,用於支援各地撲火需要。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必要時,由縣應急局向市應急局申請緊急調援。

6.3 經費保障

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應對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分級負擔保障。

6.4 通訊與資訊保障

縣森防指辦公室應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資訊管理系統,加強森林防火通訊網路和火場應急通訊系統建設,配備必需的通訊裝置和通訊指揮車,充分發揮森林防火專業網路系統作用;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網際網路終端,利用公用通訊網建立通訊聯絡。依託和利用有線公用網,建立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訊系統。

6.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健局負責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特殊醫院、病房建設,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排程等方案。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衛生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衛生部門應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治。

6.6 技術保障

縣氣象局應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衛星遙控監測、人工增雨等氣象服務。縣森防指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專家資訊庫,彙集各個領域森林防火專家資訊,充分發揮專家組的重要作用,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7. 後期工作

7.1 火災調查評估

縣森防指辦公室會同縣林業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一般火情由鄉鎮負責,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由縣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必要時,同時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方法和標準按國家林業局制定的《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範》執行。

7.2 火因火案查處

火災發生後,當地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調查,固定相關證據,控制相關嫌疑人,移交林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則移交縣森林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鄉鎮,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單位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程式實施。

7.5 總結評估

縣森防指應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報火災調查評估報告,並報送市森防指。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批示或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縣森防指按程式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6 表彰獎勵

根據《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和其他表彰性獎勵有關政策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7.7 災後重建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重點保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設。

8. 附則

8.1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8.2 有關說明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敏感時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內,尤其是元旦、春節、元宵、清明、中元、國慶等重點節假日;非森林防火期的“五一”勞動節及其他特殊時段。

敏感地區:一般指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國有林場等特殊保護區域和軍事單位等。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縣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__年2月2日印發的《湘潭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潭縣政發〔20__〕1號)同時廢止。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4

1 總則

1.1 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撲救、以人為本、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及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規範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處置行動,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損失,避免人員傷亡事故,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和林區安定穩定。

1.2 依據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高森林火險天氣和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處置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後,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或處置辦法開展處置工作。市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主體,省政府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援。

2 森林防火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其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詳見附件1。

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承擔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2 火災現場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縣界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協調、指導;跨福州市界的森林火災,界內的火災撲救工作,由火災所在縣級或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指導。

火災發生地的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火災撲救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指導。執行跨縣(市、區)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應當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執行跨福州市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啟動相鄰市森林防火應急聯動機制。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3 高森林火險預警

3.1 預警分級

3.1.1 森林火險等級

森林火險等級是森林火災發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難易程度的一種重要度量指標。森林火險等級劃分五個等級,其中三級、四級、五級為高森林火險等級,五級為最高級別。

五級:極度危險,極易燃燒,極易蔓延;

四級:高度危險,容易燃燒,容易蔓延;

三級:中度危險,較易燃燒,較易蔓延;

二級:低度危險,難以燃燒,難以蔓延;

一級:沒有危險,不能燃燒,不能蔓延。

3.1.2 森林火險預警級別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和發生火災的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其中紅色、橙色、黃色為高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紅色最高級別。

高森林火險紅色預警:

紅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極易點燃,林火極易迅猛蔓延,撲救難度極大,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災暴發性發生,大面積蔓延,具有極度危險性。

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

橙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容易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區域性森林火災持續發生,並形成較大範圍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險性。

高森林火險黃色預警:

黃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較易點燃,林火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險性。

3.2 預警釋出

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應加強聯絡,共同製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並通過預警資訊釋出平臺或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釋出。

進入森林防火期,市氣象主管部門適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各縣(市、區)森林火險等級等氣象資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資訊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的森林火險預警資訊,向所屬縣(市、區)釋出森林火險資訊;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上級提供的火險資訊和本級氣象主管部門提供的氣象資訊,結合本區域氣溫、溼度、風力、降水量、可燃物狀況等因子,向所屬鄉(鎮、街)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個人以及公眾釋出森林火險資訊並提出應對工作措施。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直接向縣(市、區)釋出預警資訊,並提出應對工作要求。市、縣氣象主管部門在向社會發布天氣預報時,應預報森林火險氣象等級,提醒公眾注意森林防火。

3.3 預警響應

3.3.1 黃色預警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連續出現3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且後期未來幾天氣象部門預報將無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於20℃、氣溫日較差在7~15℃、空氣最小相對溼度在75%~60%、風力在3級以上,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內仍為晴天,同時,未來3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4)其它需要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1)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立即將黃色預警資訊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並及時傳達到所屬基層鄉鎮、場(所、站)及指揮部成員單位。

(2)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嚴格野外生產性用火的審批管理,確保安全用火。組織基層護林人員加強對野外違章用火的查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有一名副指揮長在位,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轄區內火災防控情況,及時處置各類情況。

(5)組織各級森林消防隊伍加強戒備,切實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2 橙色預警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將連續出現4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2)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或已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5天以上將連續出現3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於20℃、氣溫日較差在15~20℃、空氣最小相對溼度在60%~55%、風力在3級以上,且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或已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內仍為晴天且氣溫高、空氣乾燥,同時,未來3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5)其它需要啟動橙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橙色預警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在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迅速將橙色預警資訊通過報刊刊載、電視臺滾動播出、林業局網站釋出。

(2)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釋出禁止林區野外用火命令。

(3)市、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與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中1人不得離開本轄區,進入森林防火工作狀態。

(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迅速部署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工作組深入重點區域督查,確保各項防範措施的落實。

(5)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全員進入戒備狀態,加強24小時值班和火情排程,加強各級防火值班督查,及時收集報告本地區防範動態。

(6)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森林火險天氣及趨勢的研判,及時向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通報火險天氣情況。

(7)嚴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動,組織基層護林員和瞭望臺(哨)的瞭望員到崗,加強野外火源巡查、監測。

(8)組織林區各類基層護林防火組織和有關防火責任單位,深入一線,進村入戶全面開展各項防火宣傳和加強火源管理。

(9)組織所屬森林消防隊伍進入戒備狀態。縣、鄉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集結待命,進一步落實撲火通訊、車輛、機具裝置的準備到位。

3.3.3 紅色預警響應

啟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將連續出現5級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2)森林防火期內,已啟動黃色或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5天將連續出現4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於20℃、氣溫日較差在20℃以上、空氣最小相對溼度在55%以下、風力在3級以上,且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且已啟動黃色或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天內仍為晴天且氣溫高、晝夜溫差大、空氣乾燥,同時,未來2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5)其它需要啟動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紅色預警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在橙色預警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將紅色預警資訊向社會發布,並組織人員進村入戶宣傳。

(2)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釋出禁火令,嚴禁林區一切野外用火。

(3)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每日零火情報告和高火險天氣釋出制度。

(4)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立即組織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體會議,分析轄區森林火險形勢,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組織動員基層鄉鎮、林業站、森林公安和護林員,全面查禁林區野外用火行為;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深入包片責任區督查,抓好各項防撲火措施的落實。

(6)基層護林組織及護林員全員到崗,加強野外火源巡查和林火監測,及時掌握火情和消除火災隱患。

(7)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縣、鄉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集中食宿集結待命,村級群眾森林消防隊伍和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嚴陣以待,全面落實應急救援力量和各類物資,及時果斷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積極協調當地駐軍(警)部隊,做好防撲火工作準備。

3.4 預警響應後期處置

3.4.1 預警響應結束

由啟動預警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結束響應。

3.4.2 預警工作總結

預警響應結束後,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並由各縣(市)區彙總情況後書面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3.4.3 獎勵和處罰

預警響應工作情況列入年度森林防火責任書執行情況考核內容。

對在高森林火險期各項響應工作落實、措施有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肯定和表揚;

對違反有關規定或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充套件,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林火行為,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

4.1 森林火災等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⑴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⑵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⑶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⑷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4.2 森林火災資訊報告

嚴格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家林業局《森林火災資訊報送處置暫行規定》(國森防〔20__〕6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突發事件資訊速報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__〕80號)要求,實行“有火必報”和“報撲同步”制度,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火災資訊,及時通報火災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森林火災資訊報告內容包括火災發生的地點(包括經、緯度)、起火時間、起火原因、組織撲救情況(出動的撲火隊伍與人數、現場指揮員姓名職務等)、火場適時情況(火線、火點、火焰及火場天氣、林地植被、地型地貌等)、損失情況(火場面積、受害森林面積、人員傷亡情況等)以及火場附近是否有軍事等重要設施、村莊、施工點、風景區或自然保護區等等。

對以下森林火災資訊,應立即逐級上報情況,緊急情況下也可越級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向毗鄰的市、縣(區)通報並及時通報市內各相關單位和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軍事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市際交界地區發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重點區域或部位的森林火災或距離以上區域5公里內的森林火災;

(6)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7)需要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5 森林火災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村(居)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村(居)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把火災撲滅在初始狀態;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響應,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響應層級進行調整。

5.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5.2.1 火災安全撲救

立即組織森林消防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實施科學組織指揮、重兵撲救和安全高效的策略,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

火災發生後,火災所在村(居)主任或支部書記立即召集調遣並指揮村(居)群眾森林消防隊伍,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撲打初發火,實現打早打小的目的,同時防止群眾無序、無組織撲火。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接到火災報告後,應立即集結鄉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群眾森林消防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施救,並迅速弄清火場火勢和火場基本情況,立即報告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

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後,要緊急收集火場火情資訊,及時集結縣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實施重兵撲救,快速、安全、有效撲滅火災。根據火場態勢和撲救需要,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實施增援行動。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不得動員或組織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對發生在縣、市和臨近自然保護區邊界、重大火險區域等重要區域的火災,應立即向有關領導、上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以及相關單位和部門報告,以便統一協調組織撲救力量。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排程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在實施火災撲救過程中,要以人為本、安全撲救,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5.2.2 領導靠前指揮

各級領導要迅速到達火場,靠前指揮滅火工作。

火災發生後,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包村(居)領導、分管和主要領導立即到場組織指揮撲救;明火持續2小時尚未撲滅的,區政府領導到場指揮撲救;明火持續6小時尚未撲滅的,縣(市)政府領導、區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撲救;明火持續12小時尚未撲滅的,縣(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撲救,市林業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撲救;明火持續15小時尚未撲滅的,市林業局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指揮撲救;明火持續18小時尚未撲滅的,或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的,或森林受害面積達100公頃以上的,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5小時未撲滅的,市政府分管領導到場指揮撲救;火災延燒40小時尚未撲滅的,或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的,或森林受害面積達200公頃以上的,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10小時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

使用武警森林部隊或當地駐軍(警)部隊滅火的,縣級領導要到場指揮。

全市境內同時發生兩起及以上明火持續6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市林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24小時內全市發生1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5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市政府分管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24小時內全市發生2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

5.2.3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5.2.4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和傷員後送。

5.2.5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5.2.6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5.2.7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5.2.9 釋出資訊

通過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釋出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5.2.10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3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Ⅰ級為最高等級。

5.3.1 IV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明火持續12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仍未被有效控制的;

(2)發生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傷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火場邊緣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5公里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4)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IV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排程火情資訊,研判火情發展態勢,督促事發地政府做好火災撲救工作。

(2)市林業局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

(3)根據需要調動武警福州森林大隊進行支援。

(4)視情釋出高森林火險預警資訊。

5.3.2 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1)明火持續15小時尚未撲滅且撲救較困難的;

(2)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的;

(4)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火場邊緣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3公里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排程瞭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研究火災撲救措施;

(2)市林業局主要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向有關部門及駐軍通報火險形勢,組織協調軍警地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4)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參加火災撲救並做好後續增援工作。

(5)市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6)根據需要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

5.3.3 Ⅱ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火災延燒18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2)火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重傷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100公頃以上且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4)24小時內全市發生1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5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

(5)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5小時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組織調動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地方森林消防隊、解放軍、武警內衛和公安消防部隊等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4)根據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調派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跨區域支援和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撲救。

(5)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6)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做好撲火物資調撥、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督促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

(8)協調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5.3.4 Ⅰ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

(2)森林受害面積達200公頃以上且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3)火災延燒40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4)24小時內全市發生2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

(5)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10小時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I級響應。

響應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見附件2),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市政府組織召開森林防火工作緊急會議,會商火情,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主要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在省或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組指導下制定並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撲救方案,落實相應工作。

(4)根據實際需要,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請求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5)請求省安排生活救助物資以及撲火物資、機具支援火災撲救工作,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做好傷員救治,協調轉移受威脅群眾。

(6)組織搶修通訊、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訊、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7)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8)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9)及時提供森林火災資訊,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10)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 後期處置

6.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調查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6.2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認真總結原因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上報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處置情況總結報告。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高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和撲救森林火災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犧牲的人員撫卹和須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

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火災評估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或發生人員死亡的,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應即時提請當地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7 綜合保障

7.1 隊伍保障

7.1.1 護林員隊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個人)以及農村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應配備護林員巡護森林,宣傳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並參與組織撲救,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7.1.2 撲火隊伍保障

(1)專業武裝力量森林消防隊:由武警福州森林大隊組成,主要擔負福州境內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其它森林資源保護任務。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實行武警部隊和林業主管部門雙重領導體制,由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對其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其業務工作。平時,部隊開展專業訓練,組織戰法研究,加強滅火裝備建設,打牢遂行任務能力基礎。防火期,部隊根據福州森林火險等級及時轉換戰備等級,做好快速滅火、連續滅火和增援滅火準備。

(2)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以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為主,有較為完善的硬體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有穩定的經費,防火期集中食宿、準軍事化管理,組織嚴密、訓練有素、管理規範、裝備齊全、反應快速,接到撲火任務後能在10分鐘內集結,且出勤率不低於90%。

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以縣級單位進行建設。有森林防火任務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林地面積、火險等級組建不同規模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詳見附件3。

(3)地方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以森林火災撲救為主,預防為輔。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防火高火險期集中食宿,準軍事化管理。接到撲火任務後能在30分鐘內完成集結,且出勤率不低於80%。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以鄉(鎮)級單位進行建設。每個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街),必須根據林地面積和所處縣級火險區等級以及當地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組建15—30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4)應急森林消防隊:主要由解放軍、武警(森林武警除外)、預備役部隊、公安民警等組成,參加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經過必要的撲火技能訓練和安全知識培訓,具有較強的森林火災撲救能力。接到撲火任務後,能按預案快速出動。

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分市、縣分級建設。福州市人民政府組建100人以上的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建不少於200人的應急森林消防隊伍。

(5)群眾森林消防隊: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以 及林區村(居)民中的青壯年為主,配備一定數量的撲火裝備,經過森林防撲火業務知識培訓,主要承擔初始森林火災撲救、火場嚮導、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後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由鄉、村分別建設。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應根據當地防撲火需要,組建15人左右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為主體的群眾森林消防隊;有森林防火任務的行政村必須組建1支10—20人以當地青壯勞力為主體的群眾森林消防隊。

7.2 通訊與資訊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訊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訊裝置,通訊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訊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資料、衛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影象、電子地圖及火情排程等資訊,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援。

7.3 給養保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它後勤物資,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7.4 撲火物資保障

日常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每隊至少配有風力(水)滅火機10臺、滅火水槍10支、油鋸2臺、點火器2個、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滅火裝置,保證人手有一件撲火機具。群眾森林消防隊員應配備阻燃服裝、作訓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撲火和清理火場的工具。

7.5 儲備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訊器材等物資,用於撲火需要。主要物資儲備標準見附件4。

7.6 資金保障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防火宣傳、護林員工資、撲火隊員工資、撲火物資儲備等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條款規定,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資金,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由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支出。

8 附則

8.1 市界森林火災

當發生福州市界外火燒入或市內火燒出情況時,遵循聯防原則,實事求是報告火情資訊,安全撲滅界內火,積極支援撲救界外火。

8.2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鄉級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5

為貫徹落實以“預防為主,積極消火”的工作方針,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嚴格制度,確保處置森林火災中能夠快速、正確、有序,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及《山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淄博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高青縣自然資源局職責範圍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森林防火總指揮、副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對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明確相關科室、自然資源所及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各小組的責職,進一步落實責任。

(二)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局機有關科室、各所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協作,形成合力,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有關科室、所全體工作人員,要做好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和物資準備工作。

(四)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完善火情報告制度,實現各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反應迅速,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

四、組織指揮體系

縣自然資源局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一)綜合排程組

組 長:馬立冬

成 員:楊長永 王志強 王光峰

職 責:負責全方位的綜合排程,全面掌握火情資訊、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傳達落實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縣委、縣政府領導有關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向上級有關領導機關及時報告火災動態;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通知和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負責稽核森林火災事故的宣傳報道和釋出有關資訊;起草上報撲火資訊和火災事故報告;承辦縣護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火場指揮組

組 長:馬立冬 彭紅英

成 員:王志強 王光峰 李玉國 姜 峰 莊錄亭

負責實施火場現場指揮;根據火情動態,擬定撲火方案,合理使用現場的撲火力量;根據火場發展態勢及時提出撲火力量的增援意見;與綜合排程組建立起暢通的通訊聯絡,保證火情資訊傳遞暢通;承辦縣森林防火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支援保障組

組 長:馬立冬

成 員:楊玉海 孫 倩 李玉國 李保國

做好火災發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工作,確保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安排落實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資金、撲火工具及相關物資的調撥等工作。

五、預警和資訊報告

(一)預警

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四個等級。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按照國家林業局制定的標準執行。

2. 預警釋出

縣自然資源局和氣象局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並通過預警資訊釋出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釋出。

3. 預警響應

當釋出藍色預警資訊後,縣防火辦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核查反饋情況。

當釋出黃色預警資訊後,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認真檢查裝備、物資落實情況,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有關準備。局機關各科室、所聯絡所對應責任區的抽查工作。

當釋出橙色預警資訊後,自然資源局派出檢查組,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當釋出紅色預警資訊後,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由自然資源局派出檢查組對預警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蹲點督導檢查,做好物資調撥和防火經費的準備,並通知森林消防隊伍進入戒備狀態,做好赴火場的應急準備。

(二)資訊報告

在高火險天氣、法定節假日或領導指示要求報告的防火重點時段,值班人員須在每日下午17︰00時前向各責任區瞭解當日情況,並按規定落實零報告。有火情時,用電話迅速報告帶班領導。電話報告的單位:局防火辦(6967748)。

局防火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後,要問清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點個數、火線長度、撲火人數、大至過火面積、起火原因、前線指揮員等情況,並將通話時間和領導指示詳細記錄在案,同時向帶班領導彙報。

凡需要啟動局撲火應急預案的森林火災,在按預案執行的同時,當日起火到交接班仍未熄滅時,值班人員要跟班作業。辦公室要做好相關應急處置情況彙報材料和後勤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

(一)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後,縣自然資源局在第一時間進駐現場,進行指揮處置,並立即報告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森林火災撲救應當“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落實撲火人員安全保障措施。

(二)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縣自然資源局指導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三)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七、後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縣自然資源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進行調查和評估,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

(二)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防火辦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八、綜合保障

(一)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時刻保持通訊、電話暢通。

(二)防火值班人員要時刻保持通訊暢通,做到有呼必應。

(三)物資保障。根據全縣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確保森林防火儲備物資充足,滿足森林防撲火實戰需要。撲火物資的儲備、補充、更新要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九、責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批評教育:

1. 森林防火值班人員無故不到位到崗,擅自離崗(如有事應在本組內請假調整)。

2. 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值班人員無特殊原因,未及時趕到現場,不履行職責。

3. 因撲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員不聽領導組織調動。

4. 在火災現場不聽領導或前線指揮機構指揮。

5. 值班人員對森林火災彙報不及時,值班記錄不認真、不清楚、不事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依照《森林火災責任制追究制度》處理。

1. 各領導、值班人員因失職或指揮失誤造成重大森林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的。

2. 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災報案後,無故延誤戰機釀成重大森林火災,或人員傷亡及重要設施嚴重破壞的。

3. 因故意對森林火情瞞報、虛報致使領導撲救林火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森林火災,或人員傷亡及被上級通報批評的。

4. 不聽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擅自行動,導致釀成重大森林火災及人員傷亡的。

5. 有其它因責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火災或公私財產損失嚴重及人員傷亡的。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6

根據重慶市巴南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檔案要求,結合本街道實際,為遏制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嚴控火源入山,確保本街道的森林防火安全,保護森林資源,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強;副組長:餘治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由鄭健君同志兼任。

二、配齊配強森林防火工作力量

1.街道共設定天保護林員7名,森林防火員11名,分別負責顯林、勝天、沙井、輔仁、曉春、龍鳳村6個村3萬餘畝林地資源管護。天保護林員和森林防火員主要職責為:(1)在森林防火重要節點及森林防火重點時期必須每天開展巡山護林並及時填寫管護日誌,開展林區及其周邊農戶、進山人員等森林防火知識宣傳工作;制止林區及其周邊違規用火行為,並及時上報街道農業服務中心。(2)其他時期開展林區及其周邊農戶、進山人員等森林防火知識宣傳工作;負責責任區域巡山護林,對風險隱患點進行重點巡查,並填寫巡護日誌;及時發現、制止、報告盜伐林木、亂捕獵野生動物、破壞野生植物、違章用火、非法毀林開墾和侵佔林地等違法行為,發現森林周邊有違規用火情況及時制止,上報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做好森林病蟲害監測工作;完成各級林長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在7—9月高溫伏旱期,根據天氣狀況,由街道研究決定可增加森林防火網格員20名(其中顯林村新增防火員3名、勝天村新增防火員5名、曉春村新增防火員3名、沙井村新增防火員3名、輔仁村新增防火員3名、龍鳳村新增防火員3名)。

3.森林防火檢查卡點設定:分別在勝天村堰塘坎、輔仁村楊家園、龍鳳村叫花橋、顯林村金銀崗設卡4個。守卡人員為村設定的交通勸導站工作人員,其主要職責是:(1)開展林區及其周邊農戶、進山人員森林防火知識宣傳,並對進山人員資訊進行登記,發放《入山須知》;(2)制止林區及其周邊違規用火行為,並及時上報街道農業服務中心;(3)發現違規運輸木材、苗木等行為及時向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報告。

在7—9月高溫伏旱期,經街道研究同意可增設森林防火檢查卡點1處,為勝天村白象山茶山處卡點,時間為上午8點—晚上24點。職責:對進出車輛及人員資訊進行登記、掃碼,開展防火宣傳等。

4.農業服務中心及工作人員職責:分村劃片落實責任,工作人員以所駐村為責任片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出動宣傳車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檢查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情況和巡山守卡人員的在崗情況。

5.各村及幹部(含村民小組長)職責: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要派專人對轄區內的特殊人群進行監護,並與監護人簽訂責任書,搞好林區林緣耕地及林區林緣墳頭的責任農戶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並與責任農戶簽訂責任書。

6.各駐村工作組職責:要加強對所駐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監督檢查,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要下村檢查督促所駐村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情況。

7.值班組職責: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檢查。

三、強化森林防火宣傳

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要派出宣傳車進山宣傳檢查森林防火工作(宣傳時間劃分為:上午10點—12點,下午2點—4點),宣傳檢查人員為農服中心工作人員或者政務值班人員;將森林防火宣傳光碟下發到各村利用廣播進行宣傳(宣傳時間劃分為:中午12點—2點,下午4點—7點),由各村播音員負責。

四、組建應急隊伍

街道共組建防火應急隊伍7支,應急隊伍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

1.街道組建以機關幹部為主體的一支應急隊伍30人,成員為機關工作人員組成(年齡不超過60週歲),由街道辦事處主任王強任指揮長,分管副主任餘治強任副指揮長。

2.各村組建一支不低於15人應急撲火隊(不含沙井村),由村黨委書記任隊長,統一聽從街道防火指揮部指揮,隊員的選擇必須是各村的常住居民,以便於隨時集結出動。沙井村組織不低於20人的應急隊伍,在森林防火高危時節全天候備勤,作為街道應急隊伍的預備隊。

3.每年開展應急撲火培訓及演練一次以上。

五、物資保障

1.撲火應急物資:油鋸、風力滅火機、滅火彈、鐵鍬、鐵掃把若干、水袋(或噴水器)應急手電筒若干、對講機6臺、鐮刀砍刀若干(割隔離帶用)等。以上物資由農業服務中心保管維護。

2.其他物資:乾糧(食品)、水等物資根據需要由街道黨政辦臨時購置。

3.車輛保障:運輸人員、工具車輛、水車等

六、火情處置

街道轄區內火情發生後按照20__年新修訂的《惠民街道森林防火應急預案》進行處置(見附件)。

七、開展聯防聯控

與相鄰鎮街簽訂森林防火聯防協議,以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推進生態共建,共同推行林長制,按照“護林不分疆界,保護不分權屬,撲火不分割槽域”的原則,加強區域協作。在雙方邊界處發生火情要及時通知對方,堅持誰距離近、誰交通方便、誰先出擊,積極組織人員進行全力撲救,林火撲滅後再進行交接。若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雙方要在人力、物力、先進滅火技能等方面相互支援。

八、資金保障及考核

由街道統籌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經費和擬定考核辦法。

考核工作經費共計:107600元(不含7—9月高溫伏旱期新增森林防火網格員與新增卡點人員工作經費)。經費來源:上級公益林管護經費、三防經費。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7

為了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防火期防火預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階段為6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森林防火戒嚴期以上級規定為準,另行通知。

防火期內總體要求是: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健全制度、完善預案、明確責任、措施到位。

目標任務:

1、全年度無森林火警、火災發生。

2、依法有效控制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3、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燒紙錢、上香等行為引發火災事故。

二、具體工作安排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責任制

1、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組 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呂傑任辦公室主任,由曾江彥、王鬆負責具體辦公。

2、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鄉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指導等。

(2)統一部署、排程、指揮全鄉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3)決定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3、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在春節前、清明節前和五一節前召開三次會議,專題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內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將不定期到各村、各單位進行檢查督導,加強各項森林防火措施落實。對檢查措施不到位的村莊和單位,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上級的要求為止。

(二)強化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宣傳欄、森林防火宣傳牌、手機簡訊等形式加強對《森林防火條例》、和縣政府釋出的“禁火令”的宣傳,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堅決杜絕燒荒、燒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內宣傳車堅持每天深入各村進行宣傳廣播,以加大防火宣傳的力度。同時與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及相關單位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明確護林防火責任。

1、辦事處及時召開森林防火動員大會,全面部署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

2、要求各村深入農戶向村民廣泛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市、縣、鄉森林防火規定,以及典型案例,以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宣傳效果。

3、各村(居)組織宣傳車到各村進行巡迴宣傳,做到每個組都要宣傳到位,宣傳的內容主要有縣政府制定的禁火令和其他森林防火規定。

4、在學校開展以“五個一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森林防火教育活動。“五個一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出一期森林防火班報、刷一條森林防火標語、做一次對鄰居的森林防火教育、發一封致全體學生及家長信。

(三)依法治火,嚴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林業站和公安派出所(含林派)組成森林防火巡邏隊,兩個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野外用火,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決不姑息遷就,從源頭上清除各類火災隱患。

2、辦事處林業站要充分發揮護林聯防隊伍作用,合理安排排程專業護林員對所管轄的責任區實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證每個自然村有人巡查,不留真空、不留死角,並實行24小時監控,一旦發現野外違規用火時應及時制止,並及時上報鄉林業站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護林員隊伍的管理,嚴格執行獎懲措施,並督促其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加強路段巡查,確保防火安全。

3、嚴格監督考核機制,辦事處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鄉農村工作考核內容之一,並與村主要幹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鄉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4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後,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絡人,實行鄉、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四)完善預案,不斷增強森林火災的撲救能力

各村、各林業單位要完善森林火災撲救預案。要求預案切實可行操作性強,並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五)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聯防隊伍建設。建立護林聯防隊伍,以辦事處治安巡邏隊為主,各村、各林業單位實行聯防聯動,一旦發生火警,聯防隊迅速出動。

2、撲火專業隊建設。成立由機關幹部、各村撲火隊組成共50人的撲火專業隊,辦事處直各部門20人組成的撲火預備隊,各村應成立10-15人的撲火預備隊。辦事處機關幹部在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按照省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與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保障五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集中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在森林防火期內成立由派出所、林業站、辦事處直機關等部門組成的森林防火巡邏隊保證全天候對轄區內進行巡查。

4、做好撲火物資準備。辦村兩級配備必要的撲火工具,林業站森林防火器材庫要有專人保管各種滅火器材,定期維修保養,並備足各類機械用油。

(六)加強資訊溝通

辦事處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與各村、各部門、各成員單位的聯絡溝通,及時掌握資訊,為領導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資料,並安排好值班,全部機關幹部、各單位各村一把手手機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七)後勤保障

辦事處將給每個撲火隊員統一配備食品包一個,其中包括2個麵包,1盒餅乾,2瓶礦泉水。同時,各部門、各單位、各村莊接到撲火命令後,要立即做好車輛、食品、飲用水、照明工具等撲火必需品的準備工作,確保後勤保障工作及時到位。

(八)落實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內,辦事處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配備值班車輛,不得空崗、脫崗。全體機關幹部要按照防火值班表按時值班,24小時開機,確保晝夜通訊暢通。全體機關幹部職工一律住在辦事處。

(九)實行防火期內每日火情報告制度

防火期內各村每天14:00點和17:00點向辦事處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報告內容為:有無火情發生、火情起數、起火時間、過火面積、損失及傷亡情況。不得遲報、瞞報。對遲報、瞞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撲救工作

1、撲救預案的啟動。接到火情報告後,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要立即到達火場,瞭解和掌握火情,組織指揮撲救,並視情況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彙報。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火場,組織安排撲救工作。對預計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鄉或林區的,要快速通報其他鄉或林區單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對其他鄉鄉涉及我辦的火災也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組織撲救。

2、撲火隊伍的呼叫。發生森林火災,在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同時,迅速調動辦事處撲火專業隊、預備隊在第一時間趕到火災現場,並根據火情,適時組織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村級撲火預備隊等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進行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發生時,撲火隊接到命令後必須在15分鐘內集結完畢,統一乘車出發。因特殊情況不能隨隊出發的,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往現場,並迅速投入撲救。凡行動遲緩、貽誤戰機,造成不良影響的,堅決予以嚴肅處理。

3、臨時指揮機構的設立。火災現場成立臨時指揮部,負責撲救工作的全面指揮協調,同時成立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的指揮員進行現場指揮,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臨時指揮所和指揮部要隨時保持聯絡暢通。

4、安全保障。街道、村級撲火隊及預備隊在火災現場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排程指揮,嚴禁擅自行動,確保人身安全。到達火場要安排所在村莊熟悉地形人員給撲火隊帶路。

(十一)火場清理及善後工作

1、明火撲滅後,各撲火隊帶隊領導要及時清點撲火隊的隊員,並向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同時組織人員清理火場。

2、火災撲滅後,要安排足夠的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清理留守,留守時間為2-3天,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後,留守人員方可撤離,以防死灰復燃。

3、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任務,由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檢查驗收。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8

1、總則

1.1北京地區突發森林火災的現狀及特點

1.1.1森林火災的類別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高、持續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森林火災具有自然和人為雙重屬性。自然屬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狀況、氣候變化、高溫、大風、雷電等高火險天氣易形成森林火災。人為屬性是指人們在野外用火等行為,直接或間接引發森林火災。

1.1.2本市森林火災的特點

北京市森林火災的特點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森林防火時間長,從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為7個月。近年來,夏秋季節持續高溫,森林火災時有發生。二是高森林火險天氣多,春季降雨少,乾旱多風,森林火險等級高。三是火源管理難。北京市人口密度大,施工、農事、旅遊等進山入林活動用火頻繁。四是撲救森林火災難。山區面積佔62%,深山遠山多,山勢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災影響大。北京作為首都,一旦發生森林火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政治影響不可估量。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標準高。北京正在建設世界城市,創造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必須高標準、嚴要求。

1.1.3森林火災主要風險源

森林火災的發生需要三個必要條件,即一定的氣象條件、森林植物體(可燃物)和火源,稱為森林燃燒的三要素。

森林火災主要風險源為:一是氣象條件。北京地區春季多風少雨乾旱,造成森林植被含水率低,乾燥易燃,有利於森林火災的發生,因此,這段時間發生森林火災的風險高。二是森林植物體(可燃物)條件。目前我市林地面積達1046096公頃,特別是山區、半山區及平原片林、綠化隔離帶等地區,可燃物積累大,具備了發生森林火災的條件。三是火源條件。我市野外火源控制難度大,尤其是人為野外用火多。據統計,近30多年來,我市因人為野外用火引發的森林火災佔森林火災發生總數的99.74%。因此,人為野外用火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最大風險源。

1.1.4森林火災主要風險區域

根據《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的規定,我市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緣外側一定範圍內劃分為三級防火區,是森林防火的主要風險區域。

一級防火區是指自然保護區、風景遊覽區、特種用途林地和千畝以上的有林地;

二級防火區是指一級防火區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級防火區是指護路林、護岸林、宜林地和農田林網。

1.2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世界城市為目標,加快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建設,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科學撲救的工作原則,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防火應急體系。

1.3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要遵循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貫徹“打早、打小、打了”的撲火工作原則。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以駐京部隊、武警部隊為堅強後盾,公安、氣象、通訊、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4編制目的

為保障本市森林防火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本市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能力,完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管理,明確分工、責任到位、統籌資源、科學決策,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損失,防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保障首都現代化建設和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5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__]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20__]38號)、《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__]56號)和《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6森林火災的等級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1.6.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7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市或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撲救。

1.8 預案體系

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體系由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14個郊區縣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重點有林單位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重要時段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方案等預案構成,各級預案之間相互銜接,下級預案服從上級預案。

2、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指揮機構

2.1.1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在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組織指揮預防和撲救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周邊發生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

2.1.2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北京衛戍區、市園林綠化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成人員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2.1.3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本市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三)負責具體指揮本市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區縣做好一般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四)分析總結全市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五)組織開展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六)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及主要職責

2.2.1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園林綠化局,具體承擔本市森林火災應對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職責。

2.2.2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

(二)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資訊,及時上報重要資訊;

(四)負責本市森林火災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負責釋出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向市應急辦提出釋出紅色和橙色預警資訊的建議;

(六)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新聞釋出工作;

(七)組織擬定(修訂)與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區縣和重點有林單位制定(修訂)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八)組織開展本市撲救森林火災的應急演練;

(九)負責本市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十)負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聯絡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十二)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委宣傳部:按照本市新聞釋出相關預案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及處置情況的新聞釋出工作,組織市屬新聞單位開展森林火災預防知識的宣傳,加強對網際網路相關資訊的管理。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森林防火體系建設中的固定資產投資的基礎建設專案審批、綜合協調工作,並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

市教委:負責全市學校師生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指導森林防火網路平臺資訊化建設。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地方公安機關協助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衛等工作。

市監察局:對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有關成員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園的森林防火宣傳和管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接受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救災捐贈款的接收、分配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城鄉社群力量,參與群防群控。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烈士褒獎及其他善後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撲救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市級經費保障工作,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森林防火表彰獎勵工作。協助解決全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有關問題。

市農委:負責組織農村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及農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水務部門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發生區域直升飛機取水滅火水資源的保障工作。根據救災需要做好水資源排程,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災區群眾的生活用水。

市商務委:負責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協調火災發生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參與醫療救護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森林防火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市廣電局:組織和推進利用廣播電影電視開展森林防火公益宣傳,向社會普及森林防火知識。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適時組織開展各項專業活動。

市旅遊委:負責做好旅遊景區森林防火宣傳、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受災旅遊景區遊客的疏導、安撫等工作。

市公園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和開展市屬公園內部森林防火宣傳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團市委:負責全市團員青年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北京衛戍區: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應急指揮部隊參加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產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和森林火險等級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火災發生地區(縣)氣象部門提供火災現場的氣象資訊,適時啟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市通訊管理局:負責組織電信系統的通訊恢復工作,為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北京鐵路局:負責做好鐵路部門和火車乘客森林防火宣傳,協助做好應急物資供應運輸工作。

中國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協助做好北京市航空護林有關工作;負責北京火災發生區域上空民航飛機避讓和觀察發現森林火災情況的報告工作。

市交管局:負責火災現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隊伍順利到達撲火現場。

市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排程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負責全市路政部門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執行。

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指導市森林防火無線通訊網路建設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按照《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負責組織在校學員參與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北京市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培訓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按照《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負責組織機動支隊參與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負責火災現場輸電線路及電力設施的安全,消除火災隱患,避免電器裝置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負責及時組織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排程通訊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2.4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

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包括:朝陽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海淀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豐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石景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門頭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房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通州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順義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大興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昌平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平谷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懷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密雲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延慶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本區縣園林綠化局。

有關鄉鎮、街道、自然保護區、林場、重點有林經營單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機構,負責本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2.5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2.5.1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成立市森林防火專家顧問組,建立長期的諮詢機制,指導全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的制訂及實施工作。

2.5.2專家顧問組的職責:

在啟動《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二級和一級預案時就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等為指揮機構提供科學、有效的建議;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預案、制度、規劃專案建設的過程中提供指導意見;跟蹤森林防火科學領域最新發展趨勢,為本市森林防火應急體系的建設等提供意見與建議;參與各類防火業務培訓和教材編審等工作。

2.6前線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6.1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成立前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前指總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同志擔任。前線應急指揮部由撲救組、社會面控制組、醫療保障組、通訊和氣象保障組、綜合資訊組、新聞釋出組、後勤保障組和專家顧問組組成,依據各成員單位職責或按照前線應急指揮部安排開展工作。

2.6.2“前指”主要職責:負責撲救森林火災的排程指揮並制定具體撲火作戰方案,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火災現場周邊環境情況,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按職責開展工作,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報告撲火進展情況。

2.6.3撲救組:由市園林綠化局或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牽頭,由火災發生地及前往救援的所有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組成。由火災發生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承擔“前指”下達的撲救任務;準確掌握火勢變化和發展趨勢;向“前指”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報告撲救人力、物資需求計劃;組織做好火場清理工作。

2.6.4社會面控制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現場警戒線設定、交通疏導、人員控制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工作。

2.6.5通訊和氣象保障組:由市通訊管理局和市氣象局牽頭,協調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保障通訊聯絡暢通,保障及時提供火場氣象變化和做好預報工作。

2.6.6醫療保障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協調有關成員單位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救治。

2.6.7綜合資訊組:由屬地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主要職責是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相關資訊,與本市相關部門及區縣政府做好資訊通報與溝通工作。

2.6.8新聞釋出組: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釋出稿和突發事件情況通告,制定新聞釋出方案,擬訂新聞通稿、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釋出。

2.6.9後勤保障組:由屬地區縣政府牽頭,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設立“前指”辦公場所,為撲救森林火災的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後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

2.6.10專家顧問組:參與制定應急撲救方案,為應急撲救指揮排程等重大決策提供指導與建議。

3、預警

3.1預警分級

依據氣象因子變化、森林可燃物的變化以及引發森林火災的火源發生狀態,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 顏色表示 危險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紅色 極度危險 極易燃燒

二 橙色 高度危險 容易燃燒

三 黃色 中度危險 較易燃燒

四 藍色 低度危險 難以燃燒

3.2預警的釋出和解除

3.2.1藍色預警資訊和黃色預警資訊由市、區縣政府和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工作程式釋出或解除,報市應急辦備案。

3.2.2 橙色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報請主管副市長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北京電視臺等釋出或解除。

3.2.3 紅色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報請市長批准後,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北京電視臺等釋出或解除。

3.2.4 預警資訊釋出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應程式調整預警級別,並報市主管部門和市應急辦備案。

3.3預警響應

3.3.1藍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專業森林消防隊正常備勤。

3.3.2黃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

3.3.3橙色預警響應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領導要晝夜堅持值班,並隨時掌握各種情況。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其職責,做好相應準備;各區縣相關部門應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各級政府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停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審批。各級森林防火機構要加大巡查力度,對於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密切關注火情的發生,各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出發。

3.3.4紅色預警響應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要晝夜堅持值班,主動了解掌握各種情況。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各司其職,高度警戒,做好應急戰鬥準備。各級政府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停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審批。各級森林防火機構要全力巡查,對於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密切關注火情的發生,各專業森林消防隊做好緊急出發的準備。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資訊報告

4.1.1報告原則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高、持續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必須堅持接警必報、主動了解、多方溝通的原則;必須堅持歸口管理,統一上報的原則;必須堅持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為報告主要負責單位,報告內容準確翔實的原則。

4.1.2報告程式

遵循首報、續報和總報三個程式,主動、及時、準確報告情況。各級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作為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火情報告執行機構,做好各方面情況溝通及其火情資訊報告工作。

(一)區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要求

區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是全面掌控森林火情發生、發展動態,撲火力量調動等情況的綜合部門。在發生森林火情後,應有一名局級領導坐鎮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排程等重要事宜。火場前線指揮部應隨時向指揮中心溝通情況。對於森林火情綜報內容,在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同時,應做好與本區縣應急管理相關部門的溝通。

首報:接到轄區各渠道報警後,應當立即核實情況,在30分鐘內將所瞭解的情況以電臺或者電話形式及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電臺呼號B56,報警電話12119、84273363)。

續報:應將瞭解到的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情態勢、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具體情況,在首報後30分鐘內完成第一次續報。續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上級領導要求隨時反覆進行。

總報:火情處置結束後,應在2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森林防火辦。對於較大森林火災、比較複雜火場或是夜間難以勘查現場的,可形成簡單書面材料進行初報,詳細情況調查後再行總報。

(二)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要求

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根據所掌握的火情狀況,及時向各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同時把領導指示傳達到位。根據預案規定和領導要求調集撲火隊伍。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帶班領導及時趕赴指揮中心坐鎮指揮。

(三)向市園林綠化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

首報: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接到火情報警應迅速核實,按規定向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報告。

續報:要主動與火情發生地區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或火場前線指揮部人員聯絡,瞭解現場的有關情況後隨時彙報;接到領導指示後,應迅速予以傳達;根據預案規定和領導要求調集增援撲火力量。

總報:火災撲滅後,在24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以文字形式報告。對於比較複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形成簡單書面材料進行初報,詳細調查後總報。

(四)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報告。

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應按照市園林綠化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要求立即報告。一是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為Ⅰ級天氣狀況下發生的森林火災;二是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三是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四是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五)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一是接到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室衛星熱點監測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反饋核查資訊,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的,應儘快答覆並說明原因。二是對已上報的正在撲救的比較重大的森林火災,應根據情況隨時報告撲救進展情況。三是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威脅居民區、威脅重要設施、市委市政府領導有明確批示的、上級派出工作組現場指揮等),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文字材料。四是有下列森林火災發生,應立即報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包括: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需要國家林業局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4.1.3報告內容

(一)起火地點:地名(區縣、鄉鎮、村、小地名)和經緯度。

(二)起止時間:發生時間、發現時間、接報時間、滅火時間。

(三)起火原因:何種原因引發,肇事者情況。

(四)當地天氣:風力、風向、氣溫、及降水情況等。

(五)火情態勢:火場燃燒情況、發展蔓延趨勢(如果火區內或附近有居民點和重要設施要特別說明)。

(六)撲救情況:出動撲火人員、車輛、電臺、撲火機具數量,到達火場人數和指揮員姓名、職務。

(七)損失情況:火場面積、林種結構、過火林木比例、火災種類、人員傷亡和其它損失情況。

(八)交界火要了解距邊界的距離,發展趨勢,有無燒入燒出危險或燒入燒出時間、地點、經過和損失情況。

(九)撲救過程中有哪些困難,需要解決哪些問題,需要撲火力量支援等。

(十)啟動預案的情況。

4.1.4報告格式

以文字形式上報時,簡單火情沿用《xx區縣森林火情報告》表格式固定格式,比較複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以單獨正式行文,主要內容不能省略。

(一)標題醒目,涵蓋主要內容。

(二)註明日期、報送時間,使用24小時制時間。

(三)一份報告敘述1起火情,不可一份報告涉及多起火情。

(四)報告正文一般使用仿宋3號字。

(五)火場面積使用平方米或公頃法定計量單位。

(六)火情報告註明編髮人,稽核人簽章或單位蓋章。

4.2分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本應急預案由低到高分為四級響應,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啟動。

4.2.1Ⅳ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各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接到火情報告後,首先啟動四級響應,按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本地《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當地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救,並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應急指揮部,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並將火場情況隨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2Ⅲ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Ⅳ級響應實施後2小時內森林火災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發生在區縣、省市交界地區需要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確定的重點防火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在敏感時間發生在敏感地區的森林火災;在高火險天氣、重要節假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認為有必要調動周邊區縣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啟動Ⅲ級響應,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副總指揮(市園林綠化局局長)決定。

(一)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立即組建前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區縣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及時趕赴現場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並協調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趕赴現場,擔任“前指”指揮。副總指揮(市園林綠化局局長)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異地會商,實施異地指揮。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園林綠化局局長)到場,協調本市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三)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後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市公安局:安排當地公安機關,負責維持火災現場周邊的治安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協助森林公安部門查處火災案件。

市民政局:安排當地民政部門,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後工作。

市水務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障撲救所需用水的供給。

市商務委:協調當地商務部門,做好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食品、飲用水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協調火災發生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參與醫療救護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市氣象局:協調火災發生地氣象部門,及時提供火災現場的氣象資訊。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排火災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火災現場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排程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協調相關高速公路收費站,保障增援撲救隊伍快速通關及時到達火場,做好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執行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現場通訊保障服務。

北京鐵路局:協助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

北京衛戍區:參加前指工作,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產等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組織在校學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依據預案和前指的要求,組織機動支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時消除影響森林火災撲救的供電隱患,負責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排程通訊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4.2.3Ⅱ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後,超過12小時火勢仍未控制;氣象條件惡劣,火險等級高,撲救特別困難的過夜火;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火場各種情況認為需要啟動Ⅱ級響應。啟動Ⅱ級響應,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總指揮決定。

(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一名副總指揮,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負責協調排程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相關區縣、有關成員單位的領導和專家顧問組人員組成。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前指”指揮。

(二)相關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除按照Ⅲ級響應標準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外,並做好火災現場及周邊居民的宣傳、引導等工作。

(三)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後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參加前指指揮工作,按照本市新聞釋出相關預案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加強對網際網路相關資訊的管理。

市公安局:指派專人蔘加前指工作,制訂方案、負責維持火災現場周邊的治安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協助森林公安部門查處火災案件。

市民政局:指派專人蔘加前指工作,制訂方案、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後工作。

市水務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障撲救所需用水的供給。

市商務委:指派專人蔘加前指工作,協調做好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食品、飲用水及部分應急物資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及時協調火災發生地周邊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

市氣象局:指派專人蔘加前指工作,及時協調提供火災現場及影響火災發展的周邊地區氣象資訊。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協調火災發生地周邊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增援撲救隊伍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增援撲救隊伍快速到達火場。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排程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協調相關高速公路收費站,保障增援撲救隊伍快速通關及時到達火場,做好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執行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現場通訊保障服務。

北京鐵路局:協助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

北京衛戍區:參加前指工作,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產等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組織在校學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依據預案和前指的要求,組織機動支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時消除影響森林火災撲救的供電隱患,負責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排程通訊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中國人民解放軍93427部隊:根據撲救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機滅火的準備工作。

4.2.4Ⅰ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森林火災;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應急委批准,立即啟動Ⅰ級響應。

(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一名副總指揮,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排程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成員組成,指揮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

(二)市應急辦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協助市領導開展應急救援組織工作。

(三)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除按照Ⅱ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外,科學協調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對工作,並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等工作。

(四)相關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做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後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參加前指指揮工作,按照本市新聞釋出相關預案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加強對網際網路相關資訊的管理。

市公安局: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協調警力,按照方案負責維持火災現場周邊的治安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參與查處火災案件。

市民政局: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協調、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後工作。

市水務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障撲救所需用水的供給。

市商務委: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及時協調做好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食品、飲用水及部分應急物資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對出現重大傷亡事故的森林火災,及時協調各級相關醫療機構,做好救治傷員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氣象局: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現場設定移動氣象站,為撲救森林火災決策提供氣象保障,根據氣象情況適時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一級響應撲救力量調動一覽表,協調相關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增援撲救隊伍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增援撲救隊伍快速到達火場。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排程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協調相關高速公路收費站,保障增援撲救隊伍快速通關及時到達火場,做好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執行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現場通訊保障服務。

北京鐵路局:協助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

北京衛戍區:參加前指工作,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產等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組織在校學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依據預案和前指的要求,組織機動支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時消除影響森林火災撲救的供電隱患,負責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排程通訊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中國人民解放軍93427部隊:根據撲救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機滅火的準備工作。

4.2.5響應升級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後,當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和支援時,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應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將情況立即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啟動首都地區應急聯動機制,由黨中央、國務院直接指揮或授權北京市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北京地區各方面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當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國家相關應急預案啟動Ⅰ級響應時,本市各部門要全力配合國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新聞報道和資訊釋出

4.3.1撲救森林火災的新聞報道工作,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市新聞釋出相關預案執行。

4.3.2較大森林火災災情資訊,經市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協調小組批准後,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屬地區縣政府成立新聞釋出工作組,統一組織新聞釋出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後,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釋出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成立新聞釋出工作組,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釋出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報道森林火災資訊。

4.4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後,由啟動應急措施機構適時宣佈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5、後期處置

5.1恢復重建

市民政部門會同森林火災發生地區縣政府,妥善安置災民,解決災後重建問題。市園林綠化局會同森林火災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森林資源損失評估報告,提出造林恢復方案,由火災發生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實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並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5.3總結和調查評估

5.3.1市、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評估森林資源損失,統計上報。

5.3.2重特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森林火災處置結束一週內,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報市應急辦。報告內容應包括:森林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各有關部門採取的措施和處置結果。

5.3.3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評估,對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評估。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評估報告應在60天內報市應急委。

6、保障措施

6.1資金保障

市和區縣財政部門應在部門預算中安排撲救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經費。森林火災災害發生後,及時撥付突發事件應急專項資金。

6.2物資保障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市級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包括撲救機具、裝置、交通和通訊工具等。各級森林防火機構都要建立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機具和裝備效能良好。

6.3技術保障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並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處置撲救森林火災的指揮要求。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縣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資訊資料庫。應急指揮基礎資訊資料庫包括:森林火災災害隱患點資料庫、應急決策諮詢專家庫、輔助決策知識庫等,要確保資料的準確性,並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為突發森林火災應急指揮及分析決策提供支援。

6.4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北京市森林消防總隊直屬大隊、各區縣專業森林消防隊、各鄉鎮級專業森林消防隊、北京衛戍區部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各級政府在堅持加強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同時,也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各種撲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應利用網路、廣播、影視、報刊、宣傳手冊等手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宣傳,堅持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實戰,加強防火法律法規、火源管理規定、安全避險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林區群眾的防火意識和基本避險技能。在全社會營造關注防火、參與防火、支援防火的濃厚氛圍。

7.2培訓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縣政府應對各級政府行政人員、撲火人員進行突發森林火災相關知識培訓,提高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能力。培訓內容應包括: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知識;森林火災發生時的自救互救安全常識;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森林資源保護等常識。

7.3演練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應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應包括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指揮的決策、協調和處理程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各區縣和各有關部門也應組織本轄區、本系統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專項演練,普及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附則

8.1名詞、專業術語、部門規定說明

8.1.1名詞、專業術語

(1)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指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燒燬森林資源,造成經濟損失,破壞生態環境,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自然災害。

(2)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森林火險等級預報是指氣象要素對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影響程度的預報,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警示林區活動人員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做好森林火災防範工作。不是發生實際災害程度的預報。

8.1.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8.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定期檢查所屬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聯動協調配合部門人員、設施、裝備等的落實情況。

各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依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備案。

8.2.2預案稽核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組織稽核。

8.2.3預案修訂

在實施過程中,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隨時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調查評估,並視情節適時進行修訂。本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

8.2.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同時原預案廢止。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9

為切實加強今年清明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綠色和諧社會,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以宣傳為先導,以深化落實責任為重點,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全面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山頭地塊,不留死角。建立起“領導重視,政府負責,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積極支援”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機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墳,確保清明節期間無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工作步驟和任務

根據清明節森林防火工作的'特點,全鄉上下狠抓落實,齊抓共管,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時間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驟和任務:

1、3月1日前各村負責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發放張貼到每個村組及人員集中的場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須召開村支兩委、全體共產黨員、村民代表會議,並將《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廣大農民群眾的公開信》有關規定進行學習,並要求宣傳下發到到每家每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落實責任人做好外出人員的聯絡工作,以確保他們密切注意上墳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對轄區內的痴、呆、傻人員進行一次排摸登記,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開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隱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組為單位進行調查摸排,劃分清明節森林防火責任地段,落實人員實行包乾,明確責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員,加強巡邏檢查,制止一切野外違章用火。各村落實駐村幹部管村,村幹部管山的制度。

4、鄉教辦組織好全鄉中國小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中國小生對家長和親屬的森林防火宣傳作用,確保無煙上墳、文明祭祖。

5、鄉各安全職能部門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維護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災發生後,要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開展火災現場調查,從嚴打擊火災肇事者。

6、各村利用廣播、宣傳欄、標語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3月30日—4月6日,鄉利用宣傳車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鄉範圍內進行巡迴宣傳。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實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書、主任負總責,要落實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實巡查人員,要有村幹部帶隊,把每個地段名稱、巡查人員名單、村幹部帶班人名單,3月15號前上報鄉黨政辦、林業站。

(二)各村要加強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報告的要在第一時間向鄉森林防火指揮部(電話7341001)報告,確保資訊暢通。

(三)對本村內的痴、呆、傻人員進行一次排摸登記,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邊緣活動。人員名單3月15日前上報鄉黨政辦。

四、獎懲措施

1、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每起受害面積10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要查清責任,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護林防火巡查員,要堅守崗位,加強巡邏檢查,管死各類野外違章用火。鄉林業站和各村要加強對護林防火巡查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一次不在崗的,扣發5o元補貼,發現二次不在崗的,予以辭退。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0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xx市森林防火辦法》等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本市森林防火行政審批工作實際,全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著行政審批“分級實施、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原則;以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指示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關檔案精神,以更加有力的舉措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更好的服務於首都生態文明建設。

二、工作任務

(一)具體事項

取消審批事項:對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林區、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證明核發事項;

由市園林綠化局審批事項:森林防火期內在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活動的行政審批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承擔。

由市園林綠化局、區園林綠化局分條件辦理審批事項:對因撲救森林火災需要徵用物資、裝置、交通運輸工具的補償。

由各區園林綠化局審批事項:森林防火期內因特殊情況防火區內野外用火許可;森林防火期內在一、二級防火區內舉辦大型群眾活動批准;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人員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三項行政審批事項。

(二)監管措施

1、對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措施

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指導各區人民政府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加強對進入林區、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區人員的'宣傳教育和森林防火檢查。

各區及其相關部門應充分發揮生態林管護員、護林員、巡查員、瞭望員的作用,檢查和制止違章用火行為,嚴密監控林區火情。加強重點部位防控,清除林邊、地邊、礦邊、墳邊、隔離帶內的各類可燃物,降低森林火險等級。

2、對由市園林綠化局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措施

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負責申報事項的受理、稽核、審定和告知工作。對審定事項,按照森林防火審定方案,事中有檢查、事後有驗收。

3、對市、區兩級分條件辦理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措施

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分別承擔對應市、區兩級申報事項。市級申報事項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負責申報事項的受理、稽核、審定和告知工作。區級申報事項由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承擔,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參考區級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措施。

4、對各區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措施

各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制訂詳細的事中事後監管方案,加強事前稽核,並按照森林防火審定方案,強化事中監督、嚴格事後驗收工作,同時,應在批准後3個工作日內報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備案。

市園林綠化局森林公安局積極開展督導工作,採取“雙隨機”檢查等方式,對審批工作是否按法定程式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檢查比例不低於全市年審批量的3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將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並明確專人負責。

(二)確保全面落實

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和全域性觀念,勇於擔當、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對“放管服”改革工作確保全面落實到位。

(三)注重工作實效

要用改革的辦法推進改革,用創新的思維增強效果,著眼為人民服務高效的原則,打破常規、敢闖敢試,確保各項任務圓滿完成,讓組織認同,讓群眾滿意。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1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鑑於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裡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絡電話報鎮指揮所,範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2

清明節將至,全鎮各地群眾上山掃墓迷信用火行為將呈集中暴發態勢,也是鄉村野外違章用火的高峰期,給我鎮森林防火工作帶來了極大難度和巨大壓力。為切實做好我鎮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盡力減少或杜絕森林火災、火警發生,有效保護全鎮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時間安排

本方案自xx年3月21日至4月19日實施,為期30天。

二、工作目標

確保清明節期間全鎮各村(社群)不發生森林火災。

三、工作方針和原則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

各村(社群)要對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負總責,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原則,確保責任明確,密切配合,協調有序,高效運轉。

四、工作任務和措施

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汕尾市推行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對全鎮林地實行網格化管理新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嚴格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村(社群)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增強第一責任人意識,對本地區森林防火工作做到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解決實際問題,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靠前指揮。分管負責人要主動作為,積極協助主要領導抓好森林防火各項具體工作落實,承擔起直接責任。縣、鎮二級駐隊幹部要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線,層層細化、落實責任。

(二)實行網格化管理,全面落實工作責任。按照汕尾市推行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方案的要求,將全鎮所有林地按林班、小班劃分責任地段,實現“掛點領導包村、村(社群)幹部包片包”的`網格化模式,明確每村每塊責任區的責任領導、鎮駐村幹部、村幹部、護林員等責任人。按照“誰管轄誰負責、誰包片誰負責”的原則,每個責任人必須承擔各自負責xx區域的巡查和宣傳工作,推動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到人、到,通過蹲、守山腳、常巡查方式,嚴查火種進山,嚴防山火發生。把每一座地塊的防火管理責任落實到駐村領導、駐村幹部、村(社群)幹部、護林員身上,並繪製地圖,登記造冊,層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村(社群)網格化管理的圖冊表等資料按時上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防火意識。各村(社群)、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通過標語、宣傳車、廣播、電視、微信、短訊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使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引導群眾自覺增強法律意識、生態保護意識和森林防火意識、破除封建陋習,樹立文明祭掃風尚,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各級黨員幹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宣傳、貫徹、落實森林防火工作規定特別是清明節掃墓活動規定,並加強對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的宣傳教育,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不文明祭祀、野炊、燒荒等違規用火對引發森林火災的危害性,嚴禁群眾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火種上山違規用火,努力在全鎮營造文明、生態、綠色祭掃新風尚,切實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四)組織開展清理整治違規銷售易燃易爆物品專項行動。鎮有關職能部門和各村(社群)要結合實際,成立清理整治違規銷售易燃易爆物品專項行動小組,從3月11日至20日,用10天的時間,在全鎮範圍內開展一次違規銷售易燃易爆物品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範易燃易爆物品經營銷售行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引發山火。

(五)設立多個森林防火臨時檢查站點。由各村(社群)及駐村人員組成檢查組,並發動森林防火志願者積極參與,在各村(社群)進山主要路口、墳墓集中區域設立森林防火臨時檢查站點,主要負責向過往群眾發放森林防火宣傳資料,檢查收繳群眾隨身攜帶的違規拜祭用品,嚴防易燃、易爆物品、火種上山。重點時段,節假日設立臨時卡點具體時間為3月21日、23日、24日、30日、31日,4月5日、6日、7日、13日、14日共10天,各片區要安排黨政班子成員帶隊。

(六)實行重點防範、嚴防把守。各村(社群)要以村為單位,人員以村(社群)幹部、村組幹部、共產黨員、林業員、護林員為主,對重點和墓區集中的林地加強管控,做到嚴防死守,將森林火災控制在萌芽狀態,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七)充分發揮森林消防隊伍作用。要充分發揮村(社群)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作用。鎮森林防火專業隊要全天候集中待命,鎮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要相應增加人員,人數總和將達到50人以上。各村(社群)及相關單位應提前做好森林消防隊伍的調整充實、技能培訓以及森林消防裝備的補充、維護和保養工作,做到嚴陣以待、有備無患。

(八)依法嚴懲火災肇事者。一旦發生山火,當地駐片民警及村(社群)幹部應第一時間控制涉事人員並積極配合鎮森林公安機關有效開展偵查工作,通過多方聯合,做到速偵速破,對火災肇事者應立即通過媒體進行曝光,對火災案件及其肇事者要從嚴頂格處理。

(九)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組。鎮紀委辦公室、鎮組織部門、鎮黨政辦公室將抽調人員成立森林防火督查組,對全鎮各地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查實行每天一通報制度,實時通報各地工作落實情況。

(十)嚴肅責任追究。鎮紀委要抽調精幹力量,圍繞“督查問責、不留情面”的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在從嚴打擊各種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和森林火災肇事者的同時,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而引發森林火災的相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做到獎罰分明。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3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防火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鎮情概述。

X鎮位於X省X縣東北X公里處,東與x鎮接壤,南與X鎮相連,西、北與x鎮毗鄰。近年來林業發展迅速,西部大開發後積極響應“再造山川秀美大西北”的號召,X鎮先後實施了“三北”四期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等國家大型林業工程,綠化面積進一步擴大,雜林木資源豐富,樹種以刺槐、油松、楊樹為主,截止X年底,退耕還林(草)面積達X畝,天然保護林X畝。

三、森林防火期。

X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四、森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資訊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應急處置體系。

2、以人為本,安全防範。發生深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和相關職能,由X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3、分級響應,分級負責。根據森林火災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廣,影響範圍大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許可權。

4、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資訊,掌握森林火情情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迴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防火組織機構。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森林防火辦公室設在鎮經濟綜合服務站,由X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防火資訊的接受,對防火資訊按上級要求做到及時通知、傳達、記錄。對發生的火情、火災報警情況做好詳細記錄,並在第一時間通知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

五、森林火災預防。

(一)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X鎮生態護林員負責轄區內的日常看護、巡查工作,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政府成立由機關幹部為主的30人的森林防火應急隊伍,各村也要成立(10-15)人的森林防火搶險隊。要按照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的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做好值班巡查工作,24小時堅守崗位,對火災易發地區,要採取巡迴、滾動式巡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強化宣傳教育。鎮村兩級要充分利用廣播、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也可採取口頭打招呼等形式,大力向群眾開展宣教,使防火意識深入人心。

(三)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定防火永久性防火標誌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並與村主要幹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3、森林防火戒嚴期內,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後,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絡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六、火情報告及接警程式。

1、森林防火期內各村24小時晝夜值班和巡查,發現火情必須立即向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

2、各護林員在巡邏、看守中發現火情必須及時報告森林防火辦公室。

3、森林防火辦公室接警時,認真填寫《火情登記簿》,內容有:報警單位、報警人、報警時間、起火地點、火情種類等。

4、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及值班領導報告,並按領導指示進行排程上報。

七、應急措施。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要迅速組織撲火隊伍進行科學撲救,要做到集合迅速、武裝齊備、組織有序、指揮有力、撲救科學,確保人員和其他財產的安全,減少損失。

1、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機關應急隊立即到機關院內集合待命。

2、X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成員接到火警報告後,要立即指揮撲救工作,組織機關應急隊隊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瞭解火情,及時向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彙報火情。

3、如一般的火情,可組織力量撲滅時,機關應急隊不編隊立即一起出發,及時趕到火場組織護林員進行撲救。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4

今年汛期我處雨量充沛,植被生長茂盛,可燃物大量積累,森林資總量持續增加,森林防火形勢異常嚴峻。為切實做好我處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安全,根據上級部署要求,結合我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月1日為森林防火期,按照“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全面貫徹國家、省、市加強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體系,全面提升森林火災科學防控水平,確保我處不發生一起大的森林火災。

二、工作重點

(一)顧家圍子系、光、初家北、北靈、趙家、大小曲、大趙家南、祁雨頂、九目、峰、張馬海防林等重點林區。

(二)十月朝、元旦、春節、漁燈節、元宵節、清明節、“五一”等人員密集期。

(三)痴、呆、傻、精神病等限制民事行為的人員、中國小生、林區遊玩人員及耕作人員等是需要管住的重點人群,要加強教育引導,落實監管責任,確保不漏一人。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的職責,強化履職意識,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把各項工作做到位。一是由辦事處主任任總指揮負總責、親自抓,副書記、分管同志任副總指揮抓具體、具體抓,包片、包村幹部為指揮部成員全力靠上抓落實,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二是各村按照森林防火責任狀的要求,成立森林防火預備隊,村書記、主任為第一責任人,村兩委成員帶頭包地塊包頭,進路口要安排至少兩人的值守人員。三是將嚴格問責貫穿森林防火工作全過程,辦事處與各村居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嚴格落實防火屬地責任,同時,辦事處成立防火督查小組,對各村居的防火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不作為或失職、瀆職造成火災事故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二)加強宣傳,全面提高全民防火意識。開展立體式、多方位、全覆蓋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構築第一道思想“防火牆”。一是充分利用趕廟會、趕集日以及政能量、微黨建等媒介,多渠道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各村居要利用大喇叭在早、中、晚三個時間段進行集中宣傳。二是在重點林區佈設、更新森林防火宣傳牌,在村莊內、交通沿線、進道口懸掛標語橫幅,發放森林防火宣傳單,出動宣傳車流動宣傳。三是在非正常旅遊路線的各個岔道口,懸掛森林防火宣傳橫幅,樹立防火警示牌,提醒“驢友”注意森林防火。

(三)嚴控火,切實從頭消除火災隱患。採取強有力措施,強化火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一是辦事處組織專門力量深入每個林區、每個頭,實施拉網式排查火、地毯式清理野外火種,確保全覆蓋、無死角。對排查出的隱患,要明確責任領導,制定防控方案,落實防控責任人員和措施。二是十二月底前,各村對林內及林緣地帶的地邊、路邊、墳頭周圍的林間可燃物清理完成,最大限度地減輕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壓力。三是在防火戒嚴期(x月),對重點隱患區,辦事處安排機關幹部全員到崗到位,形成重點部位有人查、進出路口有人守的網格化防控網路。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5

森林火災是因野外用火、違規煉山、亂扔火種、電力、天災引發的,因此會對山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為了能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防火預案如下:

本預案制定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資源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環境保護法》、《四川省森林資源管理辦法》、《四川省林政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四川省消防條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

一、指導思想

1.以人為本,安全防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村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按相關職能,由鎮人民政府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資訊報送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3.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資訊,掌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迴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4.警鐘長鳴。村救火隊應在接警後半個小時內趕赴現場。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20分鐘內趕赴現場指揮滅火:組織撤離相關人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搶救轉移人員和財產。指揮村應急隊和村民,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有效滅火。

二、森林防火防禦現狀

1.當前防火現狀。我鎮山地縱橫交錯,地形複雜,山與地交錯且不一致,村莊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時有發生,且全鎮地形複雜,路狀不好,車輛無法進入,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非常大。

2.當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基於森林火災的突發性和不確定性,從我鎮近幾年來森林防火防禦工作來看,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災點訊息傳遞困難。區域內山高坡陡,群眾居住分散,很多地方行動電話訊號差,每次遇到火險發生,很難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對防火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2)村民外出務工,防火工作難度大。現在外出務工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留在家裡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經發生火災,山高路又陡,很難組織年青勞動力上山撲火,造成火勢蔓延,給群眾造成更大的損失。

(3)森林覆蓋率高是導致火災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鎮森林覆蓋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來山地易燃物增多,這些都是導致火災發生的重要原因。

(4)違規用火是導致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隨著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村民思想上對防火不重視,隨處燒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違規煉山、上山隨地扔菸頭、上山祭祀等現象,是直接產生火災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災和事故也是導致火災的原因之一。如打雷、電線杆倒塌、高壓線經過山林,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隱患。

三、指揮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指揮長:各村(居)委會書記

副指揮長:各村(居)委會主任

成員:各村(居)委會副主任、村委委員、監委主任、各社社長工作職責:

1.指揮長職責:

①接到火情後,立即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及有關人員會議,通報火情事故情況,安排撲救山火工作。

②掌握救災情況、排程指揮救火工作。

③根據需要,成立撲火現場指揮部、後勤保障組、火災查處工作組、善後處理組等領導班子,組織協調火場和當地有關部門的'工作。

2.成員職責:

①瞭解火情詳細準確情況後,立即報告指揮長和主管領導,同時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保持上下不間斷聯絡,直到撲救結束。

②提出“處理撲救方案”的建議。

(二)火情預報組

組長:鄭如剛

副組長:蔣克兵、毛盛杜

成員:李小紅、田玲、蔡俊、各駐村幹部

主要職責:負責全鎮森林火情的預測,保持與上級防火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向指揮部通報火災資訊,做好火情調查,編寫火情通報。

(三)火災救援應急工作組

組長:鄭如剛

成員:蔣克兵、毛盛杜、李小紅、何智雄、何紅梅、蔡俊、

康東旭、李毅、馬仁焱、陽出、吳鳳菊、周俊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動防火應急隊參與重大火災的撲救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火災區內群眾的緊急安全轉移,負責轉移群眾和撲火應急隊員的基本生活及傷病防治,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電力和通訊保障。做好撲火救災所需的糧食、食品、燃料、藥品、物資、撲火工具等的調撥和儲備工作。

四、應急預案級別和啟動

1.應急預案級別

按照發生火災的範圍劃分,應急預案按發生火災的程度來劃分,每級預案分為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和危急預案三個級別,各級預案的劃分標準為:預案級別、失火範圍、毀林種類、火源周圍連片面積

①初級預案:

村民小組內

雜草、灌木類

15畝以內

②緊急預案:

村內

柏樹、榿木、雜木類

15畝-100畝

③危急預案

跨村

柏樹、榿木、雜木類

100畝以上

2.預案的啟動方式

(一)初級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電話報告村指揮長,同時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並由指揮長髮布啟動初級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到崗到位。

(2)各村分管負責人或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到崗到位。

(3)村應急分隊聚集待令。

(二)緊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由村指揮長必須在15分鐘內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指揮長向各村領導釋出啟動緊急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本村的應急隊人員和搶火人員全部到崗到位。

(3)村應急隊搶火人員排程聚集待令。

(三)危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必須在5分鐘之內,由村指揮長電話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並由指揮長向村主要領導釋出啟動危急預案的命令,同時利用各種宣傳通訊設施,號召全村人民緊急動員,自覺參加滅火戰鬥。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村應急隊伍到崗到位。

(3)以失火點為中心,釋出全鎮撲火動員令,全鎮各村應急隊伍及撲火人員到崗到位,迅速組織撲救山林火災。

(4)按照火情的發展,及時請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援。

五、撲火隊伍的組成及呼叫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應急隊。

2.組建10人以上的撲火突擊隊。

3.各村撲火災突擊隊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撲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費用由各單位、村負責。

4.呼叫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急隊和其他村撲火突擊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長下達命令,無論什麼情況,各個應急隊在接到呼叫命令後,必須按照命令到崗到位,其中屬本組範圍內的,一般在十分鐘內到崗到位。屬本村範圍內的一般在二十分鐘內到崗到位。

六、預警、監測、資訊報告和處理

1.森林火災預防

(1)強化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標語、責任狀、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2)加強隊伍建設

各社都必須要配備專職人員護林,特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期間,各村要增配人員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進行24小時巡邏看護。

2.資訊報送和處理:出現火情,應當逐級上報。

3.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村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後,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落包乾、劃區包乾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七、火災的預案及善後處理

1.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村組配合,林業部門參加及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後,迅速查明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到處理,所有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2.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卹,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

4.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對火燒跡地實行林木補造。

5.加強對幹部群眾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組為單位,定期召開廣播會、社會,增強村民的防火意識。

各村要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任務,並由林業站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八、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1.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後,根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按照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的級別啟動。

2.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村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並做出最後決定。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6

為積極防範和有效處置森林火災,確保中秋節、國慶節、秋冬季期間森林防火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時間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4月1日

二、預防措施

(一)預警監測

1、認真落實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工作,加大森林火險巡查力度。

2、對省、市反映的火情監測衛星熱點,及時組織實地核查,1小時內反饋市防火辦。

(二)火源管理

1、嚴格落實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省公安廳、省林業局《關於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2、從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停止煉山等特殊用火的'審批,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野外用火。

3、加強野外火源巡查,護林員等要合理安排交接班時間,確保24小時有人在崗在位;鎮、村幹部要深入村組和重點地段督促檢查。

4、加強對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確監護人員和監護責任,同時加強對從事農耕進山人員的宣傳和管理。

(三)督導檢查

1、以村委會為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專項檢查,確保山頭地塊責任到人,火災隱患排查不留死角。

2、鎮掛村領導駐村幹部要深入責任片區開展檢查督導,督促責任片區落實各項部署和防範措施。

(四)應急準備

1、各村委會要修訂和完善各自中秋、國慶節、秋冬季期間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切實增強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充實物資,確保撲火需要。

2、各級森林防火責任人必須堅守崗位,鎮主管、分管林業領導、林辦主任、村委會主要領導、責任段責任人、村、組護林員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出,並確保24小時資訊暢通。

3、鎮半專業撲火隊及各村委會撲火分隊要24小時集中待命,確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動。

4、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的值班和災情資訊報告制度,嚴格遵守森林防火各項工作紀律,確保資訊暢通。

三、應急處置

(一)火情排程

1、實行火情零報告制度。各村委會每天16:30前向鎮防火辦報告當日值班情況,遇有火災立即上報。

2、強化火情排程。各村委會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上報鎮防火辦,嚴禁遲報、瞞報、謊報;火災撲救情況每兩小時報告一次,重要情況隨時報告。

(二)撲火原則

1、以半專業隊伍為主。森林火災發生後立即調派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村級撲火分隊進行撲救,力爭第一時間有效處置火災;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應當及時向鎮防指申請支援,鎮防指將酌情派毗鄰村撲救力量進行支援。

2、靠前統一指揮。森林火災發生後,村委會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火災現場靠前指揮,鎮領導到場後交由鎮領導指揮,所有撲火力量必須堅決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堅持安全第一。優先保護居民點和重點目標、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三)撲火力量

優先使用當地撲火力量。撲火以鎮半專業隊和村撲火分隊為第一梯隊,以毗鄰村撲火分隊為第二梯隊。

(四)火場指導

對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發生在敏感地區的重要森林火災,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將根據情況上報xx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各村委會中秋、國慶兩節暨秋冬季期間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在9月30日前報鎮林辦備案。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7

一、指導思想

1.以人為本,安全防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村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發生森林火災,按相關職能,由鎮人民政府統一指揮、積極組織撲救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預防為主,健全體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防範體系、資訊報送體系、應急處置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

3.快速反應,及時有效。及時收集資訊,掌握森林,火情狀況,建立健全精簡、統一、高效的組織領導和指揮體系,強化應急迴應的機制,確保森林火災“打早、打小、打了”。

4.警鐘長鳴。村救火隊應在接警後半個小時內趕赴現場。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20分鐘內趕赴現場指揮滅火:組織撤離相關人員,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搶救轉移人員和財產。指揮村應急隊和村民,根據現場情況,組織有效滅火。

二、森林防火防禦現狀

1.當前防火現狀。我鎮山地縱橫交錯,地形複雜,山與地交錯且不一致,村莊分散,村民野外用火時有發生,且全鎮地形複雜,路狀不好,車輛無法進入,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非常大。

2.當前森林防火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基於森林火災的突發性和不確定性,從我鎮近幾年來森林防火防禦工作來看,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1)特殊的地理位置,火災點訊息傳遞困難。區域內山高坡陡,群眾居住分散,很多地方行動電話訊號差,每次遇到火險發生,很難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對防火工作帶來相當大的困難。

(2)村民外出務工,防火工作難度大。現在外出務工的都是青壯年勞動力,留在家裡的只有老人和孩子,一經發生火災,山高路又陡,很難組織年青勞動力上山撲火,造成火勢蔓延,給群眾造成更大的損失。

(3)森林覆蓋率高是導致火災的重要原因所在。我鎮森林覆蓋率32%。除了房子、路、田等,大部分是山地,加上近年來山地易燃物增多,這些都是導致火災發生的重要原因。

(4)違規用火是導致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隨著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村民思想上對防火不重視,隨處燒田埂、稻草,在自留山上違規煉山、上山隨地扔菸頭、上山祭祀等現象,是直接產生火災的重要原因。

(5)意外天災和事故也是導致火災的原因之一。如打雷、電線杆倒塌、高壓線經過山林,這些因素也存在很多隱患。

三、指揮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村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指揮長: 各村(居)委會書記

副指揮長:各村(居) 委會主任

成 員:各村(居)委會副主任、村委委員、監委主任、各社社長工作職責:

1.指揮長職責:①接到火情後,立即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及有關人員會議,通報火情事故情況,安排撲救山火工作。②掌握救災情況、排程指揮救火工作。③根據需要,成立撲火現場指揮部、後勤保障組、火災查處工作組、善後處理組等領導班子,組織協調火場和當地有關部門的工作。

2.成員職責:①瞭解火情詳細準確情況後,立即報告指揮長和主管領導,同時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保持上下不間斷聯絡,直到撲救結束。②提出“處理撲救方案”的建議。

(二)火情預報組

組 長:鄭如剛

副組長:蔣克兵、毛盛杜

成 員:李小紅、田 玲、蔡 俊、各駐村幹部

主要職責:負責全鎮森林火情的預測,保持與上級防火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向指揮部通報火災資訊,做好火情調查,編寫火情通報。

(三)火災救援應急工作組

組 長:鄭如剛

成 員:蔣克兵、毛盛杜、李小紅、何智雄、何紅梅、蔡 俊、

康東旭、李 毅、馬仁焱、陽 出、吳鳳菊、周俊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動防火應急隊參與重大火災的撲救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火災區內群眾的緊急安全轉移,負責轉移群眾和撲火應急隊員的基本生活及傷病防治,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電力和通訊保障。做好撲火救災所需的糧食、食品、燃料、藥品、物資、撲火工具等的調撥和儲備工作。

四、應急預案級別和啟動

1.應急預案級別

按照發生火災的範圍劃分,應急預案按發生火災的程度來劃分,每級預案分為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和危急預案三個級別,各級預案的劃分標準為:預案級別、失火範圍、毀林種類、火源周圍連片面積

①初級預案:

村民小組內

雜草、灌木類

15畝以內

②緊急預案:

村內

柏樹、榿木、雜木類

15畝-100畝

③危急預案

跨村

柏樹、榿木、雜木類

100畝以上

2.預案的啟動方式

(一)初級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接到火情報告後立即電話報告村指揮長,同時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並由指揮長髮布啟動初級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到崗到位。

(2)各村分管負責人或主要領導及值班人員到崗到位。

(3)村應急分隊聚集待令。

(二)緊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由村指揮長必須在15分鐘內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指揮長向各村領導釋出啟動緊急預案的命令。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本村的應急隊人員和搶火人員全部到崗到位。

(3)村應急隊搶火人員排程聚集待令。

(三)危急預案的啟動

1.啟動方式:必須在5分鐘之內,由村指揮長電話報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並由指揮長向村主要領導釋出啟動危急預案的命令,同時利用各種宣傳通訊設施,號召全村人民緊急動員,自覺參加滅火戰鬥。

2.啟動人員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全體人員到崗到位。

(2)村應急隊伍到崗到位。

(3)以失火點為中心,釋出全鎮撲火動員令,全鎮各村應急隊伍及撲火人員到崗到位,迅速組織撲救山林火災。

(4)按照火情的發展,及時請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增援。

五、撲火隊伍的組成及呼叫

1.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成立10人以上的防火應急隊。

2.組建10人以上的撲火突擊隊。

3.各村撲火災突擊隊必須配備相應數量的撲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大沙袋、水管、水泵等其費用由各單位、村負責。

4.呼叫村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急隊和其他村撲火突擊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長下達命令,無論什麼情況,各個應急隊在接到呼叫命令後,必須按照命令到崗到位,其中屬本組範圍內的,一般在十分鐘內到崗到位。屬本村範圍內的一般在二十分鐘內到崗到位。

六、預警、監測、資訊報告和處理

1.森林火災預防

(1)強化宣傳教育

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車、標語、責任狀、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堰等野外用火。全村森林防火領導小組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2)加強隊伍建設

各社都必須要配備專職人員護林,特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期間,各村要增配人員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進行24小時巡邏看護。

2.資訊報送和處理:出現火情,應當逐級上報。

3.撲火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本村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村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後,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撲火原則: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落包乾、劃區包乾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七、火災的預案及善後處理

1.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一般以森林公安為主,村組配合,林業部門參加及時查明火因。火災撲滅後,迅速查明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人做到處理,所有資料一律存檔備查。

2.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做好災民的搶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人員醫療撫卹,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

4.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對火燒跡地實行林木補造。

5.加強對幹部群眾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主要進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設立警示牌。以組為單位,定期召開廣播會、社會,增強村民的防火意識。

各村要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任務,並由林業站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八、預案的管理和調動

1.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實行分級啟動。當火警發生後,根據預警分析及火情來勢及緊急會同結果,按照初級預案、緊急預案、危急預案的級別啟動。

2.在預案的執行過程中,對該預案需要緊急調整時,由村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並做出最後決定。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理火災事故,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x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防火預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我鎮森林防火期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x月三十一日,其中十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二、護林防火指揮系統

(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鎮上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林業的領導、武裝部部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包片的兩委成員、林區派出所所長、林業站站長、鎮中國小中心校校長、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森林資源監管員組成,並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及實行包片包村責任制。鎮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組成可根據實際情況充實調整。

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由分管副鎮長任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任副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護林防火指揮機構,並結合實際制定防火預案。

(二)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指導等。

2、統一部署、調整、指揮全鎮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3、決定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森林火災預防

(一)強化宣傳教育

各村要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明白紙、宣傳欄、宣傳牌等形式加強宣傳、堅決杜絕上墳燒紙、燒荒、煉地等野外用火,做到家喻戶曉。

(二)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隊伍建設。鎮政府配備26名森林資源監管員負責全鎮13個村的日常看護,各村在森林防火戒嚴期,要對重點林區野外用火專職進行看護。

2、撲火專業隊建設。鎮上成立由機關幹部為主的20人的半專業化森林消防隊,及相關部門38人的撲滅預備隊。各村也要成立20人的撲火預備隊。要按照《x省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與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保障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集中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鎮及各村的護林隊員要加大巡查力度,保證24小時對轄區進行巡查。

(三)值班制度

防火期內,鎮及各村、各有關單位要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配備值班車輛,不得空崗、脫崗。各村及有關單位領導要24小時開機,確保聯絡暢通。

(四)嚴格火源管理,消除火險隱患

1、防火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燒荒、煉地、焚燒枯枝雜草、野炊、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等,嚴禁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在進山入林的主要路口,要設定防火永久性防火標誌牌,對違規用火者要依法予以嚴懲,真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成災就抓”。

2、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林區派出所、林業站等部門要加大野外巡查力度,特別是重點林區、墳地、公路兩側等人員集中的區域和部位,要增派看護人員,增加巡邏密度,查處、杜絕一切野外用火。

3、嚴格監督考核機制,鎮政府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鎮工作考核內容之一,並與村主要幹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鎮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8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後,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絡人,實行鎮、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

(一)報告制度

各級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值班人員發現或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要嚴格執行行政報告責任制度,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電話:);不得遲報、瞞報,對遲報、瞞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撲救工作

1、撲救預案的啟動。接到火情報告後,鎮、村兩級護林防火指揮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要立即到達火場,瞭解和掌握火情,組織指揮撲救,並視情況向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彙報。村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火場,組織安排撲救工作。對預計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村、鎮,要快速通報其他村、鎮或林區單位做好相應準備工作。涉及我鎮村及林區的火災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

2、撲火隊伍的呼叫。對一般性森林火災,在立即向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同時,村要迅速調動撲火專業隊、預備隊在第一時刻趕到火災現場,並根據火情,適時組織可以調動的力量進行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對重點林區的火災或需由其他村、鎮直部門和單位的專業撲救隊、預備隊增援的森林火災,鎮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經鎮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後,要視情況,立即對相鄰村、鎮級撲火專業隊和鎮直部門、單位撲火預備隊下達增援命令。各級專業撲火隊、預備隊在接到排程命令後,要由領導帶隊,必須在半小時之內集結完畢,迅速到達現場。到達現場後要向臨時指揮部報到,登記帶隊領導、人員數量、聯絡方式及滅火工具種類等。

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在處置森林火災事故時,要把保證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臨時指揮機構的設立。火災現場山下成立臨時指揮部,負責撲救工作的全面指揮協調,同時山上成立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指揮員進行現場指揮,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指揮工作。山上指揮所和山下指揮部要隨時保質聯絡暢通,領導及指揮員要佩帶指揮紅袖標。重點林區或重大森林火災的指揮機構,山下臨時指揮部由鎮領導、村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組成;山上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的指揮員,村主要領導組成。

5、安全保障。各級撲火隊在火災現場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排程指揮,嚴禁擅自行動,確保人身安全。在火場要安排熟悉地形人員給撲火隊帶路。

6、交通及醫療保障。公安交警部門要及時趕赴現場沿途指揮交通。村要在通往火場的岔路及拐彎處安排有關人員佩帶標誌做引路嚮導。醫院救護車、救護人員接到指令後要立即趕赴現場隨時待命。

7、器具裝備。各村、單位被抽調的撲火隊也要攜帶鐵鍬、掃帚、斧頭等必要的滅火工具。

8、案件查處。對發生的山林火災立即由鎮公安派出所牽頭,鎮林業站配合,必要時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支援,及時查清火因及縱火者,並依法嚴懲。

五、火場清理及善後工作

1、明火撲滅後,各撲火隊帶隊領導要及時清點撲火隊的人員,並向護林防火指揮報告,同時組織人員清理火場。

2、火災撲滅後,要安排足夠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晝夜留守,留守時間為2-3天,經鎮護林防火指揮部門同意留守人員方可撤離,以防死灰復燃。

3、各村要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更新造林任務,並由林業站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8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我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 響應分級

省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森林火災發生後,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範、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3.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設指揮長1名,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祕書長和省應急廳、林業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祕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資訊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通訊管理局、電力公司負責人。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制修訂《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省火險形勢、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3.2省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2.1前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成立省級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援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後勤保障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2.2後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後方指揮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省應急廳、林業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排程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資訊收集上報工作。

3.3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和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後,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排程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預警和資訊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1.2 預警釋出

各級應急、林業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並通過突發事件預警資訊釋出系統和廣播、電視、報刊、通訊、資訊網路、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釋出。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對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資訊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當釋出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視訊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資訊釋出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視情靠前駐防。

當釋出橙色、紅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資訊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 資訊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逐級規範報告森林火災資訊,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森林火災資訊。對以下森林火災資訊,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省界、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5 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後,當地政府要立即採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1 Ⅳ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傷,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祕書長宣佈啟動Ⅳ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排程火情資訊,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視情釋出高森林火險預警資訊。

5.2 Ⅲ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達到較大等級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佈啟動Ⅲ級響應。

5.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宣佈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立後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並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增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 Ⅰ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特別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本省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佈啟動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跨省區域支援,並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6.1 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後,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前期處理,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幹部、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排程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群眾有飯吃、有乾淨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4 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6.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6.6 釋出資訊

通過授權釋出、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釋出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採訪需徵得前方指揮部的批准,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網路媒體和移動新媒體資訊釋出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6.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線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8 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9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卹、褒揚。

7 後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後,要保留不少於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於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方,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約談相關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5 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 應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會商制度

(1)火情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排程指揮。

8.1.2 資訊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釋出、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資訊。應急響應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資料資訊,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管控、火場氣象、森林分佈、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資訊。

8.1.3 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範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森林公安隊伍任務分工按照“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則,原職能保持不變。

(2)督導監督機制。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職責的同時,按分工對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的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各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物資儲備、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縣(市、區)或基層單位開展自查,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森林防滅火資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平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班。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瞭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後要主動了解火災地區範圍和人員傷亡情況以及施救情況。

8.2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8.2.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8.2.3 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市、縣級政府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業部門管理,少部分由應急部門管理),有較為齊全的硬體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範、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8.2.4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林區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場、林區經營單位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8.2.5 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各地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

8.2.6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後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8.2.7 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後,按照屬地負責、就近排程原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排程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省級森林火災Ⅰ、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排程方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可參照《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8.2.8 力量排程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絡救援力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下達書面排程指令(《請求呼叫應急救援力量的函》,《應急救援力量排程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指揮排程,隨後補發書面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資訊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省應急廳提請應急部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排程指令後,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並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資訊)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徵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後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8.3 物資資金保障

8.3.1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森林防滅火經費,統籌用於省級森林防滅火應急儲備物資購置和各地森林防滅火補助。

8.3.2 救援裝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為目標,加強省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訊器材等救援裝備。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等救援裝備。

8.3.3 救災物資保障

省級救災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摺疊床、救生船、救生衣、應急包、手電筒等,儲備在省級救災物資倉庫。

省級救災物資呼叫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後,受災地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省或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申請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應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省級救災物資調運程式。省應急廳釋出物資排程命令,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後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氣象服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範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資訊。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迴圈制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8.5 通訊資訊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通訊部門要迅速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訊設施,排程應急通訊裝置,保證通訊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廣電、通訊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簡訊等手段釋出群眾撤離資訊,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群分佈、道路、資源等地理資訊,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援。

8.6 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請鐵路或者民航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群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8.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8.8 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救援的,首先使用駐防的航護飛機;需要跨省調機支援時,由省應急廳嚮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准後,由南、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省轄市(濟源示範區)支付。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組織預案評估,並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2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演練

(1)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根據本地森林火災風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鄉鎮(街道)、林場、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同時廢止。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19

為了確保火場通訊暢通,結合現有的通訊系統基礎條件,根據《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特制定鎮火場應急通訊保障方案:

一、組織機構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通訊保障組,具體負責火場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組長:

成員:

具體工作任務:保障正常通訊工作,在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能夠迅速集結對故障裝置進行快速搶修同時,保證正常通訊工作完成通訊保障任務。

二、撲火指揮通訊聯絡規定和紀律

1、火場沒有設立撲火前指時,鎮防火指揮部以撲火指揮通訊聯絡為主,各村指揮車、撲火隊及現場指揮員為輔;火場設立撲火前指後,通訊排程指揮中心前移,以撲火前指為主,各村為輔。

2、撲火指揮通訊手段以使用對講機為主,用對講通話的通訊聯絡方式進行火情報告、情況排程、傳達命令。固定電話、行動電話、衛星電話、短波電臺等其它通訊工具作為撲火指揮的輔助通訊聯絡手段。

3、根據撲火指揮的逐級指揮原則,以隸屬關係為主實行垂直的通訊聯絡方式,根據實際需要再進行橫向的互通聯絡方式。

垂直聯絡關係主要包括3種模式:鎮防火指揮部與各村撲火隊伍的通訊聯絡;鎮防火指揮部與撲火前指的通訊聯絡;撲火前指與撲火隊伍的通訊聯絡。

互通聯絡關係主要包括2種模式:撲火隊伍之間的通訊聯絡;指揮員之間的通訊聯絡。

4、鎮撲火前指與市防火辦定點會晤,各撲火隊必須每小時主動同主臺通訊聯絡一次,撲火期間各臺必須24小時開機守聽,遇有緊急情況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未經批准不得關機。

5、撲火指揮通訊排程與管理

鎮火場前指與所轄各村撲火隊聯絡以及各撲火隊之間的聯絡,首選對講機進行聯絡。各村、單位必須服從火場前指的通訊排程。

通訊聯絡時,呼叫和應答均用呼號,應答及時、口齒清晰、內容簡練,應答和結束要使用問候、致謝等禮貌用語。聽清楚內容要應答“明白”,重要內容必須進行復述確認。

三、正常情況下的撲火指揮通訊聯絡方案

根據市的通訊組網情況,在撲火指揮過程中,根據火場位置所處的通訊網路區域,採用相應的通訊聯絡方案。現以超短波通訊網的應用為主,制定以下具體通訊聯絡方案:

(一)、同頻直通網路通訊聯絡方案。

當撲火前指距離火場較近(3公里以內),在同頻直通網路覆蓋範圍內可以正常通話時,撲火前指與撲火隊伍以及火場內部的撲火隊伍之間,均採用同頻撲火通道進行通訊聯絡。

(二)、其它通訊工具通訊聯絡方案。

利用固定電話或行動電話,向市森防指報告火場動態、通訊設施搶修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四、特殊情況下火場應急通訊保障措施

對講機、電臺如果發生故障,向市防火辦報告,組織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裝置前往處置,排除故障。

火場通訊裝置不足時,鎮指揮部迅速派車將備用通訊裝置送到火場前指。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20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1.新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成員有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帶地段責任劃分:原片區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社群、社群及先鋒、菜園、村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原吊巖片區及片區由王東負責組織實施撲救工作;指揮長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群要及時調整防火指揮部成員和具體工作人員,並順利開展工作。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片包乾責任制,明確任務確保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的各項指標的完成。

二、抓住關鍵,突出重點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抓住預防和撲救兩個關鍵環節,採取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突出“一場兩村”(即先鋒果園場、村、村)及火情多發地帶重點區域,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等防火關鍵時段,制定出針對性的措施,提早佈置,嚴防死守,減少森林火警的發生率,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三、強化宣傳,嚴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災是森林的大敵,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頭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要進一步宣傳到林區的各村各戶及全鎮中、國小校,提高廣大幹群、師生對森林火災危害的認識,防止在林區吸菸、燒荒、野炊等隨意用火的違章行為的發生。發現隱患,採取措施及時整改,從而減少和消除森林火險隱患;進入防火期,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區野外用火必須實行《生產用火許可證》(林業站辦理)制度和用火現場監督制度(村委指派專人監督燃燒);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認真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裝備工作

各村、社群要組建以民兵為骨幹的義務撲火隊,開展聯席工作,進行滅火技能、滅火安全及體能訓練,提高滅火能力,撲火工具存於鎮派出所,保證撲火隊伍在任何時候都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五、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按照省、市、縣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各部門從2月1日起進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群要堅持通訊暢通,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向鎮森林防火值班室報告(電話),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造成後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21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1、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成員有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帶地段責任劃分:原片區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社群、社群及先鋒、菜園、村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原吊巖片區及片區由王東負責組織實施撲救工作;指揮長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群要及時調整防火指揮部成員和具體工作人員,並順利開展工作。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片包乾責任制,明確任務確保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的各項指標的完成。

二、抓住關鍵,突出重點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抓住預防和撲救兩個關鍵環節,採取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突出“一場兩村”(即先鋒果園場、村、村)及火情多發地帶重點區域,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等防火關鍵時段,制定出針對性的措施,提早佈置,嚴防死守,減少森林火警的發生率,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三、強化宣傳,嚴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災是森林的大敵,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頭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要進一步宣傳到林區的各村各戶及全鎮中、國小校,提高廣大幹群、師生對森林火災危害的認識,防止在林區吸菸、燒荒、野炊等隨意用火的違章行為的發生。發現隱患,採取措施及時整改,從而減少和消除森林火險隱患;進入防火期,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區野外用火必須實行《生產用火許可證》(林業站辦理)制度和用火現場監督制度(村委指派專人監督燃燒);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認真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裝備工作

各村、社群要組建以民兵為骨幹的義務撲火隊,開展聯席工作,進行滅火技能、滅火安全及體能訓練,提高滅火能力,撲火工具存於鎮派出所,保證撲火隊伍在任何時候都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五、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按照省、市、縣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各部門從2月1日起進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群要堅持通訊暢通,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向鎮森林防火值班室報告(電話),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造成後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22

為確保“元旦“春節”期間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妥善處置突發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本著對黨和國家負責,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提升森林草原防火應急處置、啟動預案、資訊傳遞、指令下達、兵力調動、後勤保障等撲救能力建設,使火災撲救工作科學規範、高效及時、順暢有序的進行。

二、指揮流程

1、縣防火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接到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報警後,立即向防火辦領導彙報有關情況,同時通知火災發生地所在鄉鎮快速組織撲救,及時上報火場情況。

2、按照領導指示調動縣專業撲火隊或鄰近鄉鎮專業撲火隊進行撲救。

3、按領導要求及時啟動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縣防火指揮中心密切關注火情,每五分鐘向防火辦主任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發展狀況。

4、派出赴火場工作組,協助火災撲救前指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收集火場情況及反饋、火場的通訊保障、增援隊伍的聯絡、赴火場所需裝置使用維護、與縣指揮中心互聯互通工作。

5、預案啟動後,縣防火辦協調各成員單位,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儘快撲滅火災。縣防火辦要掌握火場資訊、協調落實撲火力量、通訊保障等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落實撲救、生活、醫療等物資供應。

6、火災撲滅後,解除應急響應,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和《火場移交通知書》。

7、通知有關單位看守火場。

三、組織體系

中心指揮組

組長:

成員:

前線指揮組

組長:羅奇成

成員:

職責:根據火場情況,制定撲救方案,科學調配撲火兵力、撲火物資,指揮醫療衛生、商務、公安、氣象等部門為撲救火災提供保障,下達火災撲救各項命令。

後勤保障組

成員:

職責:負責做好與撲火有關的各類後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方案內容,根據自己的任務,提前做好一切準備(車輛、通訊、照明、防護裝備等),做到遇有情況及時出發。

2、要熟練掌握《縣政府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處置流程,確保處置程式科學、規範、流暢。

3、一旦發生火災時,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全員在崗,根據不同情況,適時派出人員前往火場組織撲救。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23

為切實做好20xx年元旦期間全鄉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現根據《濂溪區處置重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確保元旦期間我區森林防火工作安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安全處置、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的基本原則。

二、適用範圍和時間

本預案適用於濂溪區虞家河鄉行政區域內發生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適用時間:元旦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日,春節為:20xx年1月26日(農曆小年)至20xx年2月15日(元宵節)。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預警監測

1、密切關注氣象預報,加強森林火險形勢會商,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通過簡訊服務平臺及時釋出高森林火險預警。

2、林火視訊監控系統保持24小時全天監測,巡山護林員要加強巡查密度,延長巡查工作時間。

3、對國家和省監測發現的火情熱點,由當地幹部組織實地核查,1小時內反饋區防火辦。

(二)強化野外火源管理

1、嚴格落實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省公安廳、省林業廳《關於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全面落實“五個禁止”,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2、全面停止煉山等特殊用火的審批,所有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野外用火。

3、加強野外火源巡查和督查。天晴期間,要深入村組進行督促檢查,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要組織幹部全天候巡邏;所有村幹部要深入包乾區蹲點,檢查和杜絕野外火源,督促巡山員到崗到位情況。

4、加強對痴呆傻等“五類”特殊人員的監管,明確監護人和監護責任。

5、加強元旦期間踏青、遊樂等進山人員的宣傳和管理工作,設卡守哨,禁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

(三)落實應急措施

1、鄉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制定元旦期間森林防火專項應急預案,按照“缺什麼、補充什麼”的原則,充實撲火物資,確保撲火需要。

2、各級森林防火責任人必須堅守崗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防火辦主任原則上不得外出,如需外出,按規定指定責任人,辦理責任移交,並報上級備案。不準關機,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3、鄉村半專業撲火隊全面進入戰備狀態,24小時待命,隨時做好出擊火場的準備。

4、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鄉每天要安排1名領導帶班和2名同志值班;村(社群)必須安排1名幹部值班。

四、應急處置

(一)火情排程

1、實行火情“零”報告制度。必須堅持每天16:30左右向鄉防火辦()報告值班情況,有事報火情,無事報平安。

2、強化火情排程。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上報區防火辦,嚴禁遲報、瞞報;火災撲救情況要隨時報告。

(二)撲火原則

1、以專業隊、半專業隊伍撲火為主。森林火災發生後必須立即調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半專業撲火隊進行撲救,力爭第一時間有效處置火災;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應當及時上報區指揮部,以便向市指揮部申請支援。

2、靠前統一指揮。鄉村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靠前指揮,所有撲火力量必須堅決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堅持安全第一。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家重要設施安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禁止老年、婦女、兒童和智障人員參加撲救。

(三)撲火力量

1、優先使用當地撲火力量。撲火以鄉半專業撲火隊為第一梯隊,區專業隊為第二梯隊,其他鄉鎮半專業撲火隊為第三梯隊。

2、區內跨鄉鎮街道增援力量。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應申請支援,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情判斷或鄉鎮(街道)申請,就近調動其他鄉鎮的撲火隊伍實施跨鄉鎮支援。

3、申請市增援力量。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由市指揮部就近調動其他縣(區、市)的專業森林消防隊、火情特別嚴重的由市指揮部向省總指揮部申請,省武警森林部隊和航空護林飛機實施跨區域支援。

(四)組織機構

1、指揮機構——撲火前線指揮部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本區元旦期間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視火情處置要求,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成員由區指揮部指派相關領導和發生火災的該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防火辦主任組成。

2、工作機構——基地指揮部

成立基地指揮部,成員由區林業局副局長、防火辦主任桂凱和發生火災的該鄉鎮(街道)防火辦主任組成。具體負責火情排程、資訊收集、協調和聯絡相關部門,協助前線指揮部撲火。

3、啟動條件

廬山風景名勝區、省級以上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林區居民區、重要設施(軍事倉庫)等重要區域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立即啟動預案;對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或者其他重大森林火災,啟動應急預案。

五、相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元旦期間森林防火專項預案,嚴格執行森林防火“六項工作紀律”,確保各項防火措施落到實處。

2、對發生在敏感地區、3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將派督導組前往火場指導工作。

3、嚴格責任追究。凡是在元旦期間發生的森林火災,不僅要追究火災肇事者的責任,相關責任人也要進行問責,決不手軟。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24

為切實做好我鎮森林防火工作,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進一步落實防火工作職責,不斷提高全鎮群眾的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使森林防火工作變成全鎮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實現森林防火宣傳用語規範、普法教育制度化。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和人民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導,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以實現森林火災“早預防、早發現、早撲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為目標,始終把宣傳教育作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務。以火災發生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為基本原則,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牢固樹立“預防為主、積極消滅、誰主管、誰負責”的思想。突出宣傳失職、瀆職的處罰和引發火災的責任追究。積極消除火災隱患,有效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努力維護生態安全。

二、工作目標

為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開展好全鎮的宣傳活動。以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為中心,以強化廣大幹部群眾的防範意識為重點,使廣大幹部群眾深刻領會到森林防火的重大意思,堅決制止引發森林火災的事故發生。

三、宣傳重點

1、宣傳普及《森林防火條例》。鎮、村、組三級利用警示牌、標誌牌、宣傳單、宣傳手冊、標語、橫幅等方式,充分開展宣傳活動。

2、定期召開森林防火專題會議,做好預防森林火災的方案。

3、3月為森林防火宣傳月,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在學校開展森林防火“六個一”活動,(即每期上一堂森林防火公開課、出一期森林防火板報、組織一次森林防火知識競賽、印發一封《致學生家長的森林防火公開信》、發一張森林防火溫馨提示卡,完成一篇森林防火作文),通過“小手拉大手”活動,進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4、結合4月中國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誕生6週年,書寫森林防火標語,張貼森林防火固定標語牌;在趕集日設立宣傳點進行宣傳。

5、在森林防火期間,組織宣傳車,到林區巡迴宣傳森林防火規定。

6、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和清明節等重要時段,組織村組幹部和森林管護人員巡山守卡,現場發放資料,宣傳森林防火規定,重點宣傳和制止野外吸菸、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燒荒、燒桔杆等野外隨意用火行為。

7、抓好智殘障人員的監護和管理。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範文 篇25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森林防火處置應急能力,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時快捷的組成森林防火措施體系和撲滅山火,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防森林火災

1、加強領導。建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以鎮長為組長,副鎮長為副鎮長,各責任區主要負責人為組員,並劃分責任區,建立防火值班制度,切實貫徹領導帶班,責任到人的預防方針。

2、廣泛宣傳。利用會議、標語、電視、橫幅等形式大力宣傳《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召開會議進行部署,嚴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並不斷提高群眾森林防火意識。

3、準備必要的撲火物資。配足配齊鐵鏟、砍刀、鋤頭等工具,為撲火提供物資保障。

4、落實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各村組必須落實村級專職、兼職森林防火巡山員制度和村民輪流掛牌值班制度,確保山有人護,火有人管。防火期內,必須堅持領導帶班,並實行24小時值班。

二、強化監管,落實責任。

按照縣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規定,我鎮各部門要逗硬落實防火措施,立即開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檢查,加大巡山護林和檢查督促力度,切實整改火險隱患;加強林區野外火源和可燃物管理,清楚重點防範區域內的枯枝落葉和雜草,嚴禁在林區亂扔菸頭、野炊用火、小孩玩火等,特別是在春節、清明節期間要倡導文明掃墓祭祖。對工作不落實、對火情不作為、殆誤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政府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三、森林火警資訊的傳達

凡我鎮工作人員從各方面獲悉森林火情後,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鎮政府,同時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

四、徹底清理,不留隱患

火場清理的三項要求:一是要動態清理,不留盲區;二是要巡查指導,不留空檔;三是要死看硬守,不留缺口。

五、嚴守細看,防止復燃

看守火場的四種基本方法:一是分段包乾,責任到人;二是全線封挖,不留缺口;三是跡地巡查,縱深到邊;四是居高瞭望,流動巡護。

為切實加強對我社群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協調指揮,預防轄區森林火災的發生,結合我社群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在街道辦統一領導下,我社群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在處置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要落實預防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二、預案啟動條件

發生森林火災後,應根據火情大小報告街道辦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如果有以下情形的:

1、火災持續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對居民居住的重要設施構成威脅的;

3、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並經街道辦批准,立即啟動本預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三、組織體系及職責

成立社群森林防火指揮小組。由社群書記任組長,其它負責人為成員。具體人員是: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本預案啟動後,社群森林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火場撲滅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同時在街道辦的統一領導下,全面負責森林防火工作。

四、預案處理措施

1、社群森林防火指揮辦公室接到森林火災事故後應採取下列措施:

(1)與火災發生點聯絡,弄清火災現場準確情況;

(2)邊界發生的火災報告街道辦森林防火指揮部。

(3)保持上下聯絡,最先知道火災現場情況;

2、街道辦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採取如下措施:

(1)召開相關會議,研究火災的撲救和處置方案,成立臨時撲火救災辦事機構,落實撲火責任人員;

(2)對發生重大以上火災要明確牽頭單位,成立聯合撲火救援指揮部

(3)發生重大以上火災或可能釀成特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委派其他成員帶領森林防火指揮部人員及派出所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處理火災事故。

五、火災查處和善後處理

發生一般火災,由社群同所在街道辦進行處理,發生重特大火災,要組織派出所、紀檢、林業部門成立職合工作組,督促和幫助火災發生地及時查明火因,對肇事者、相關責任人和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進上報。

六、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要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司法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