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警通報順序: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嚴格執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完善裝置,預防為主的原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組長:汪翀;副組長:郭明康、賀榮夫、歐陽志梅、孫箭;組員:鄭學斌、陳星、左中、袁亞生、黃天成、江旭君、韋昊、劉華勇等,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的基礎上,認真落實學校重點部位安全保衛責任區,做到防範於未然,切實做到學校消防安全無事故。為應對突發的消防隱患,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旦發現火警,要立即打電話報119和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及時通知各有關人員。
二、全體人員注意事項:
1、當某處發生火災時,全體人員應保持鎮定,及時報警並迅速依據任務分工和組長的命令擔負起搶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員前來搶救而延誤時機;
2、迅速切斷配電箱總電源;
3、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後,除參與搶救工作外,其餘人員應從速遠離現場,以免影響或妨礙搶救工作的進行;
4、現場有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搬離。
三、各組成員注意事項:
1、滅火組:
(1)、瞭解學校建築格局及道路情況;
(2)、瞭解電鋪設的線路;
(3)、瞭解學校內樓房裝修材料的性質;
(4)、清楚學校所有消防設施的放置地點;
(5)、瞭解消防裝置的保養維護與操作方法;
(6)、瞭解火的走勢;
(7)、清楚逃生路線。
2、警戒組:
(1)、瞭解學校建築格局及道路情況;
(2)、當某處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確定安全逃生的路線,以便疏導他人逃生;
(3)、在警戒線負責攔阻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3、救護組:
(1)、應接受緊急救護的工作;
(2)、應配備急救箱;
(3)、應瞭解一般藥物的使用;
(4)、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線。
4、疏散組:
(1)、瞭解學校報警設施和廣播所在地;
(2)、瞭解學校內樓房裝修材料的性質、
(5)、瞭解火的走勢;
(6)、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線。
滅火組負責人:汪翀、郭明康、陳星、左中;
警戒組負責人:賀榮夫、黃天成、韋昊;
救護組負責人: 歐陽志梅、袁亞生、劉華勇;
疏散組負責人:孫箭、鄭學斌、江旭君。
四、火災原因調查:
火災發生後,學校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關查明火災原因,提供必要的資訊,屬人為的火災事故,堅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沒有查清不過,事故責任不放過,沒有落實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長沙市教育系統校園火災事故,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條例》《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教育部教育系統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長沙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處置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學校實際,制定我市學校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應於市教育局直管高職院校,全市公、民辦中國小校(含中職)和幼兒園,市教育局機關、教育二級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各教育培訓機構參照執行。
四、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成立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的原則,全面負責應對火災的處置工作,形成預防和處置火災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
(二)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立足於防範,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力爭把火災事故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分級負責,系統聯動。火災應急處置應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教育行政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形成各級各部門系統聯動,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黨政“一把手”是應急處置的“第一責任人”。事故發生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
(四)臨危不亂,安全有序。在現場處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式進行:首先要依照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全力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工作;及時撥打119等求救電話;學校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親臨現場開展救人和滅火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五)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火災事故在處置過程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牢固樹立“生命至上”理念。在事件處置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要立刻開展對傷亡人員的搶救工作,當搶救生命和搶救財產問題發生衝突時,要把搶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佈置和指揮救援工作時,要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避免發生二次事故;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搶險等活動。
(六)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章制度與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科學設定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及時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和經費支援,提高學校管理者和教職工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市教育局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1.領導小組
組長:市教育局局長
副組長: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市教育局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工作組辦公室設定在學校安全處,日常工作由學校安全處承擔。
2.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應對火災事故災難工作責任制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
(2)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應對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對策、措施及應急預案。
(3)落實資訊報告人,在事故發生後及時上報有關資訊。
(4)嚴密監測本轄區內教育系統火災事故災難的發生情況,並根據相關部門釋出的資訊適時做出預警。
(5)檢查督促並落實本轄區內教育系統火災事故災難應對措施。
(6)火災事故災難發生後,及時指導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緊急應對處置工作。
(7)總結推廣本轄區教育系統成功應對火災事故災難的做法和經驗。
(8)根據火災事故的性質,配合上級和有關專業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督促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查處。
(9)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生產經營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置組、善後處理組、人員協調組,工作人員由機關各處室工作人員組成。
①應急處置組:由學校安全處處長任組長,負責事故發生後的現場組織、配合消防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和原因調查、處理工作。
②災後重建組:由發展規劃處處長任組長,負責或協調災後學校、單位校舍、設施裝置、場地恢復與重建處置工作。
③善後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協調災後學校恢復教育教學及師生傷害救治善後處理工作。
(二)區縣(市)教育局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參照市教育局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組及職責設定,具體負責本轄區內教育系統火災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健全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落實資訊報送制度、實施預案(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災後恢復、事故調查)、預案演練及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具體職責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三)各級各類學校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1.應急工作組
組長:校長(法定代表人)
副組長:分管副校長
成員:學校各安全工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2.主要職責
(1)成立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明確成員職責。
(2)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制定火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
(3)加強教職工和學生的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演練。
(4)事故發生後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報告情況,配合相關部門積極開展應對處置工作。
(5)重大事故發生後,在組織救援時,應注意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和事故處理。
(6)善後階段要做好有關師生及家長的安撫慰問和心理輔導等相關工作,保持校園穩定。
六、火災事故災難等級劃分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消防部門的有關規定,火災等級劃分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火災(Ⅰ級):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特別重大影響。
(2)重大火災(Ⅱ級):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
(3)較大火災(Ⅲ級):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較大影響。
(4)一般火災(Ⅳ級):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對學校教學秩序產生一般影響。
七、資訊報送
火災突發資訊上報要快速反應,當事單位要儘快掌握情況,在15分鐘內進行向主管教育局和屬地應急局電話報告,30分鐘內傳真書面報告,1小時進行續報,後續新情況及時報,事件處置後終報。區縣(市)教育局按照相應程式和要求,將轄區內學校發生的火災突發事故向市教育局報告。
堅決杜絕漏報、瞞報、謊報、延報現象,確保緊急資訊的時效性、準確性。資訊報送執行首報、續報和終報制度。
(一)首報。發生火災事故的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應急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事故資訊(主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簡要過程、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應急處置救援情況、負責現場指揮的部門、負責人及其聯絡方式等),市管學校要同步第一時間報告市教育局學校安全處(應急管理辦公室)、業務處室、宣傳統戰處,區縣(市)教育局要及時將轄區內學校發生的火災事故向市教育局報告。對情況較為緊急、基本要素暫時無法摸清的事件,速報事實、慎報原因,要在事故處置的同時,隨時上報動態進展情況。
(二)續報。市教育局視情對部分需要跟蹤的事故,督促事故處置的牽頭責任主體報告事故的後續進展情況(主要包括事發單位基本情況、事故起因、基本過程、影響範圍、發展趨勢、處置情況以及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
(三)終報。較大以上的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後,事故處置的牽頭責任主體要以終報形式,及時彙總相關資訊,按照規範格式形成書面材料報市教育局備案。
八、應急響應
(一)學校的響應。
事發學校按照本學校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同時將情況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二)市、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的響應。
1.市、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進入事發學校或事故現場,指揮事發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按照地方黨委、政府的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到達事故現場後,及時聽取、瞭解情況,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做出判斷,共同制定、部署搶救方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
3.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裝置支援。監督專項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
4.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時,要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5.認真、如實地做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統計工作,將事故災情向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急處置工作組彙報,提供關於事故資訊對外公佈的口徑、時間方面的建議。
6.會同市、區縣(市)宣傳部門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管理工作,掌控網路資訊,有力引導輿論,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釋出統一口徑的訊息。
7.對於造成校內師生嚴重傷亡和嚴重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事件,在處置過程中尤其要組織力量做好師生的心理撫慰工作,穩定師生情緒,儘快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8.總結事件的教訓,推廣事故處置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懲處工作。
(三)學校應急處置措施。
1.報警、報告
學校一旦發生火險,應在第一時間撲救。如果火勢失控,要指派專人向119報警,並告知發生火災的位置、燃燒物種類、被困人員情況。立即啟動學校火災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黨委、政府報告。
2.應對措施
(1)現場教師或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
第一個發現起火的人是火災現場第一目擊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起火險。
在火險無法撲滅且有失控趨勢時,立即撤離並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圍的人報告火警。
聽到火警後所有人員應該立即進入緊急狀態,教室、實驗室、圖書館、禮堂等師生聚集場所的教師或工作人員立即組織師生進行快速有序疏散。
聽到火警但未在師生聚集地的教師或工作人員應迅速到達通道、樓梯間、通道口等重要地點進行疏散保護。
在火災現場的負責人要統一指揮,果斷命令距離火場最近的人員首先撤離,其餘人員依次疏散。
將全體師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點並立即清點人數。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專人斷後清場,並確認人員全部撤出。
(2)校領導主要工作。
組織人員進行自救: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一部分人員(學校教職工)用滅火器、消防栓滅火;另一部分人搶搬較重要的物資和檔案、材料等。當火勢無法控制且可能威脅在場人員的安全時,要果斷決定停止自行搶險救災,命令所有人員撤離火場。
指派專人迎候消防員,並告知火災位置、燃燒物種類、被困人員情況。
指派專人切斷電源、氣源,關閉供油裝置。如果火災發生在夜間,應堅持到人員全部撤離以後再切斷電源為宜。
指派專人(校醫、衛生教師)負責現場搶救,如發現有人受傷,馬上實施常規救助,並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九、善後與恢復
(一)教育行政部門。
教育行政部門要協調好事發單位與有關部門的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善後與恢復工作。事故嚴重破壞了教學場所,影響了教學秩序,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爭取各種資源,通過在安全地帶臨時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異地復學等方式儘快恢復教學秩序,保障教育教學的延續性。
根據受災地區實際及災情核查、評估結果,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援、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按照政府統一安排做好救災物款的籌措和撥付,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利用各類救災資金開展災後學校重建工作。
組織專業人員對師生進行心理干預和輔導。
對積極參加火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乃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各級各類學校。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快學校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採取多種措施,儘快恢復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要關注師生的心理、情緒變化,積極轉化師生的心理行為問題;總結經驗教訓,調查、總結原因,找出預防、預警和處置環節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對管理上的薄弱環節進行整改。
十、應急保障
(一)資訊保障。市、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並落實火災突發事件資訊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執行機制,完善資訊傳輸渠道,確保資訊報送渠道的暢通。
(二)物資保障。市、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儲備充足消防防控物資,保障應對突發火災事故的需求。
(三)資金保障。市、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消防應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四)人員保障。市、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組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備隊,一旦啟動預案,立即投入使用。市、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一、附則
1.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2.本預案由市教育局火災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為了對突發火災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做出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總指揮:李梅
副總指揮:張磊、杜曦
成員:李冰、王娜、趙瑾
武桂新、王林、吳曉偉
二、成立應急處置小組:
(一)現場保衛小組:吳曉偉組員:李輝、楊克華
(二)醫療救護小組:邵瑞榮組員:曹越
(三)後勤保障小組:王林組員:楊新紅
(四)情緒穩定小組:張磊組員:李冰、武桂新
(五)宣傳聯絡小組:趙瑾組員:王娜
(六)疏散安置小組:武桂新組員:牛樂瑩楊新紅
三、應急處置程式:
(一)、配備好必備的防火安全設施、裝置,王林負責組織平時的檢查和維護。
(二)、發生火災時,由總指揮李梅總協調。
(三)、切斷電源:需要切斷電源由王林負責
(四)、現場處置:張磊負責組織全體教師迅速搬離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楊克華負責組織全體男教師先以滅火器滅火,防止火勢蔓延
(五)、報警及急救電話:王林負責緊急撥打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並立即報告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有師生受傷撥打120急救電話。
(六)、迅速組織學生緊急疏散:
趙瑾負責迅速開通全部安全通道,組織、指揮師生疏散,各層負責領導和教師迅速到位(各班班主任老師負責組織本班學生撤離)撤離到安全地帶,禁止學生救火。有爆炸和有毒氣洩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周邊人員。
(七)、邵瑞榮白潔、負責組織做好傷員救助工作。
(八)、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做好自救工作。
(九)、儘可能地保護好現場,做好涉及本案的有關證人證言記錄。
四、疏散演練程式:
現場總指揮:李梅
操場佇列指揮:楊克華
開警報器、音響:潘雲惠
打報警及急救電話:王林
現場保護:
穩定家長情緒:
學校應急處理新聞發言人:趙瑾
組織學生:張磊(西二樓總負責)、武桂新(東二樓總負責)
趙瑾(西三樓總負責)、李冰(東四樓總負責)
武桂新(西四樓總負責)、王娜(東四樓總負責)
杜曦(南三樓總負責)、張磊(南二樓總負責)
物資儲備及急救:邵瑞榮、牛樂瑩、楊新紅、王林
班主任負責組織本班學生安全、迅速、有序地到達指定地點——學校操場。
各樓梯負責人:
教學樓四樓東樓梯口負責人:牛樂瑩(上)、石新娜(下)
教學樓四樓西樓梯口負責人:蘇燕(上)、崔曼(下)
教學樓三樓東樓梯口負責人:田曾華(上)、劉勝男(下)
教學樓三樓西樓梯口負責人:盧軍(上)、高榮蕾(下)
教學樓三樓南樓梯口負責人:姚穎(上)、李韶偉(下)
教學樓二樓東樓梯口負責人:谷鵬(上)、徐樑(下)
教學樓二樓西樓梯口負責人:白潔(上)、亓祥寧(下)
教學樓二樓南樓梯口負責人:楊新紅(上)、周瑩(下)
教學樓一樓東樓梯口負責人:劉洋洋
教學樓一樓西樓梯口負責人:崔曼
教學樓一樓南樓梯口負責人:黃婧
南樓梯門廳及開門:吳曉偉
五、責任追究:
實行責任追究制,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各部門、各班班主任、各部門教師各司其職,對於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給以相應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