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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職工職稱聘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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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的落實國家職稱評聘政策,調動廣大老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穩步健康發展,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特制訂中高階教師職稱的賦分方案。

中學教職工職稱聘任方案

一、指導思想

我校晉升中高階教師職稱的指導思想是:依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落實職稱評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擇優晉升,年度順延,促進學校穩步發展。

二、評審辦法

晉升中、高階教師職稱的評選辦法一律實行賦分制,按得分從高到低確定聘任中高階教師。總得分相同時,優先考慮教齡。

賦分標準如下:

1、教齡賦分:從參加教學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記0.5分。

2、學歷賦分:本科1.2分,專科0.9分,中專0.7分,高中0.6分,國中學歷記0.5分。相應學歷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為學歷得分。

3、任職年限:任現專業技術職務每年加1分。

4、年度考核:中級近4年,高階近5年的年度考核,優秀每年記2分,合格每年記1.5分。

5、榮譽稱號:

必須是通過所在單位公開評選的,包括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等。政府榮譽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與政府其他行政部門聯合授予的榮譽;系統榮譽指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與黨、群機關聯合授予的榮譽;部門榮譽指教育行政部門下屬機構或黨、群機關單獨授予的榮譽。

國家級:6分。

省 級:5分。

市級:4分。

縣級:3分。

鎮(校)級:2分。鎮(校)級:2分。(限3件)任現職以來。

6、業務成果:(任現職以來限3件):省、市、縣、鎮(校)級分別記4、3、2、1分,指優秀教學成績獎,公開課、示範課、講課比賽等一、二等,(二等減0、5分)。

7、任現職以來發表的論文、論著,教育系統評選的(限教育局蓋章)論文(限三件):

(一)論文(作品):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記2、1.5、1分。第一作者計滿分,第二作者折半,其餘不計分。

(1)論文(一般不少於1500漢字)須以原發表刊物為準。如重複發表,只按其發表在高一級刊物計分;

(2)各類期刊增刊上發表的文章和非各級教科研部門、各級教育學會結集出版的書籍中收錄的文章一律計1分。

(二)論著(公開出版isbn):主編計6分,副主編計4分,其餘計2分。

未經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門同意出版的習題集、論文集、模擬考試等教輔書籍一律不算專著,計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現職以來):已結題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課題分別記2、1.5、1、0.5分(課題負責人記滿分,成員得分減半);課題階段成果按評選的論文賦分。

9、民主評議:滿分為20分。

(1)本單位全體人員評議佔70%。

(2)聘委會成員評議佔30%。

10、教學成績(20分):把所有符合條件、有成績可查的人員,按聘任時上一年度的成績平均分為四檔,一檔20分,二檔18分,三檔16分,四檔14分,無成績的主要教幹按一檔計分,校委會成員(除主要教幹)按二檔計分,其他人員按三檔計分。主要教幹指中學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總務主任、政教主任。

11、附加分:

①任職情況:現在職在崗得10分,在職不在崗得分6分。

②校長辦公會成員(校長、副校長)每年計4分;中層正職(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工會主席)每年計3分;其餘校委會成員每年計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組長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記1.5分,備課組長每年記1分。

計分時不重複計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計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聘資格。

①師德失範,對學校造成較壞影響的。

②年度考核不稱職者。

③聘任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12、未盡事宜,由評聘領導小組解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