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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實施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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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森林防火實施方案清明節期間森林防火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森林防火實施方案2篇

第一條、為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森林資源,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以及上級有關會議、檔案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鎮境內的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等工作都必須遵守《森林防火條例》、《浙江省防火實施辦法》和本方案。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緊緊依靠群眾,自防自救原則,實行綜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落實

第四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全鎮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鎮委、鎮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鎮委書記兼鎮長為總指揮,分管安全副鎮長為副總指揮,各村、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條、為及時撲滅森林火災,鎮政府抽調人員成立了森林防火辦公室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副鎮長為組長,鎮全體機關幹部為應急小分隊,派出所,駐軍部隊組成的森林火災撲救小組,全面負責撲滅全鎮各方面引起的火災。

第六條、根據本鎮島嶼分散的實際情況,各村、各單位必須以管轄地為單位,應相繼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森林火災撲救小組,同時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負責管轄地撲救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措施

第七條、根據上級要求和本鎮實際,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為本鎮的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內天氣連晴三天以上,或火險預報四級以上,非防火期天氣連晴七天以上為高火險天氣,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條、在森林防火期內,各村負責人及護林員,必須親自每天上山開展巡邏、檢查、記錄。如廟子湖達直、西直、羊角礁、炮臺崗、放火山崗、頭勁鳥咀、長咀、後嶴、黃岩嶴。青浜村西風灣、黃胖山、北田灣、南田灣、沙灣、沙浦、南嶴、小嶴墩、仰天埠。黃興村南嶴、海燕崗、上崗橫路、磨裡、芋艿地、西嶴、普陀下、桃樹坑、旱地、夏里弄、大嶴村、西極崗墩、大馬山、三山嶺、霧露崗、大樹灣、大螞蟻。

第九條、在防火期內,各村必須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嚴禁野外用火,吸菸、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燒紙、焚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等用火,不準精神病人上山進行活動。

(二)、各村負責人,護林員必須嚴格監視燒灰積肥,燒田埂草及其它小型農業生產用火。

(三)、各村山間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兩邊都必須開闢隔離帶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利用各種宣傳工具,經常性地開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並設立固定宣傳標牌,把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落實到實處,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識。

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第十條、各村發現森林火災隱患,如護林員發現,應及時向村委會報告,村委會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森林撲救隊伍和群眾進行全力撲救。

第十一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森林火災,村委在組織撲救火的同時,必須立即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鎮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組織鎮應急小分隊協助或統一指揮撲救工作。

(一)森林火災發生後,二小時尚未撲滅的火災。

(二)造成人身傷亡的森林火災。

(三)需要上級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四)威脅村莊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第十二條、在撲救森林火災時,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切實注意撲救人員人身安全,嚴禁老、弱、病、殘、孕、女、兒童、學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第十三條、森林火災撲滅後,村委會負責人及村級撲救小組成員必須馬上組織人員全面檢查火場,徹底消滅餘火,並指派人員或轉移人員(護林員),看守火場2小時以上,防止死灰復燃。

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處理

第十四條、森林火災(包括:火災、火警、流火)都必須查明起火情況,各村、各單位必須積極配合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每起火災的起火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過火面積和受害森林面積,經濟損失,人身負傷亡,以及撲救情況進行全面調查,並寫出書面情況報告,逐級上報。

第十五條、要建立、健全鎮、村兩級森林防火機構擋案。

第十六條、要建立鎮、村兩級滅火裝置器材庫,以防森林火災發生。

第十七條、各村要把公益生態林護養資金餘額用於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蹟的單位和個人,由鎮政府及村委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發現森林火災後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未造成損失的或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成績突出的單位和村民。

(二)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制止或舉報的人員。

(三)發現森林引起火災,對森林有重大損失的人員舉報者,都應該獎勵。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一)森林防火期間內在林區吸菸,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

(二)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隨意爆破採石的。

(三)發現森林火災撲救遲緩,甚至經動員拒不參加,見火不救的。

(四)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條、對於患有精神病,白痴人員管理不嚴,形成火災隱患和造成損失的追查直接監護人的責任。

對於為成年人引起的森林火災,按上述規定直接追查監護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破壞森林防火設施,裝置造成損失的,除責令當事人賠償損失外,並司處以經濟罰款。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規,無故玩火引起森林火災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應當處以拘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的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方案由東極鎮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方案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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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鄉直各機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今年清明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綠色和諧社會,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以宣傳為先導,以深化落實責任為重點,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全面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山頭地塊,不留死角。建立起“領導重視,政府負責,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積極支援”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機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墳,確保清明節期間無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工作步驟和任務

根據清明節森林防火工作的特點,全鄉上下狠抓落實,齊抓共管,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時間為2月25日至4月1 4日)。主要工作步驟和任務:

1、3月1日前各村負責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發放張貼到每個村組及人員集中的場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須召開村支兩委、全體共產黨員、村民代表會議,並將《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廣大農民群眾的公開信》有關規定進行學習,並要求宣傳下發到到每家每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落實責任人做好外出人員的聯絡工作,以確保他們密切注意上墳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對轄區內的痴、呆、傻人員進行一次排摸登記,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開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隱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組為單位進行調查摸排,劃分清明節森林防火責任地段,落實人員實行包乾,明確責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員,加強巡邏檢查,制止一切野外違章用火。各村落實駐村幹部管村,村幹部管山的制度。

4、鄉教辦組織好全鄉中國小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中國小生對家長和親屬的森林防火宣傳作用,確保無煙上墳、文明祭祖。

5、鄉各安全職能部門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維護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災發生後,要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開展火災現場調查,從嚴打擊火災肇事者。

6、各村利用廣播、宣傳欄、標語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3月30日—4月6日,鄉利用宣傳車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鄉範圍內進行巡迴宣傳。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實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書、主任負總責,要落實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實巡查人員,要有村幹部帶隊,把每個地段名稱、巡查人員名單、村幹部帶班人名單,3月15號前上報鄉黨政辦、林業站。

(二)各村要加強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報告的要在第一時間向鄉森林防火指揮部(電話7341001)報告,確保資訊暢通。

(三)對本村內的痴、呆、傻人員進行一次排摸登記,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邊緣活動。人員名單3月15日前上報鄉黨政辦。

四、獎懲措施

1、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每起受害面積10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要查清責任,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護林防火巡查員,要堅守崗位,加強巡邏檢查,管死各類野外違章用火。鄉林業站和各村要加強對護林防火巡查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一次不在崗的,扣發5o元補貼,發現二次不在崗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