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培訓中心校長績效考核方案(精選3篇)

欄目: 培訓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2.17W

培訓中心校長績效考核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培訓中心校長績效考核方案(精選3篇)

為了正確評價教師的師德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先進、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促進教師提高師德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學校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水平,特制定此考核評價方案。

二、考核評價物件

各院系部任課教師。

三、考核評價內容

主要包括師德表現、教學工作、科研工作、出勤等方面,重點考核教學工作。

四、考核評價原則

1.堅持全面、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2.實行專家、教師、學生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遵循特點、分類評價的原則。

4.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績的原則。

五、考核評價等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優秀佔10%左右,當年受處分或者有嚴重教學事故的教師視情節輕重,可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培訓中心校長績效考核方案 篇2

為適應目前義務教育新的經費執行機制需要,進一步推進學校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形成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增強辦學活力,提高辦學質量,特修定績效工資考核方案。

一、考核物件:

校全體在編教職工。

二、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

成 員:

三、績效工資來源

每學期績效工資來源是由教育部門規定的教職工個人績效工資部分用於學校考核的學期總數(非在編人員的班主任工資從學校經費中支出)。

四、績效工資考核辦法

績效工資考核總分值以100分為標準,分月考核和期末考核,各佔總數的40%和60%。月考核分職業道德考核(10%)、出勤考核(15%)和工作量考核(15%)三個部分;期末考核分為考常考核(20%)、工作成績考核(30%)和考評(10%)三部分,考核工資期末一次性發放。

(一)月績效考核辦法

1、職業道德考核(10%)

職業道德考核分為師德、工作態度及工作紀律等方面,每月根據各部門考核情況,月底交辦公室彙總。其中有下列情況直接從職業道德考核分中扣除。

(1)不按時上交學校(含部門)要求的各種資料、表冊一次扣1分。

(2)有干擾辦公、集會、教學秩序等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由校委會決定扣分。

(3)從事有償違規家教、亂訂資料、亂收費,經查屬實的,扣除當月職業道德考核得分。

(4)不服從學校的安排,視情節進行相應處理,由考核小組決定扣除其該項單月績效考核得分。

(5)在學校或社會上打架鬥毆等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扣除1—5個月該項得分,並給予相應的處理。

(6)因工作瀆職釀成重大事故,因職業道德不良造成社會影響,有體罰、變相體罰學生者,一經查實,扣5分,造成後果的扣除1—5個月的該項得分並酌情給予行政處罰。

(7)凡有違教師師德和有損學校榮譽的言行,經學校研究後做出相應的處理。

職業道德扣分本月不夠者,在下月得分中扣,月績效考核分不夠者,在期末績效考核分中扣,扣完為止。

2、出勤考核(15%)

(1)病事假扣分辦法:

事假:月累計超過1天(不含1天)每人每節扣1元;每學期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原則上不再參加本學期的績效考核,特殊情況由學校進行研究後處理。婚假、產假、直系親屬喪假按上級規定執行,超過規定天數不到校應及時請假,否則作為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分。

病假:病假累計一學期滿45天者(45歲以上60天計),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外,不參加學校本學期末績效工資考核,重特大病情由校委會研究決定。病假以醫院病歷和住院收費單據為準,特殊情況需經學校研究是否作為病假處理。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病假、事假扣除法定假日和學校調整的休息日。

請假以批准的請假條為準(公事和參加學歷提高培訓、考試,也要寫請假條並經領導批准,才能視為上班,否則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的,按有關規定請假,且補上批准的假條,否則以曠課(曠工)處理;請假過程中遇節假日及週六、週日學校上課或教師集會等集體活動按正常上班扣分;如遇學校放假,則從事假中扣除相應天數。

(2)遲到、早退、曠課(曠工)扣分辦法:集會(包括朝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會、繼續教育學習等)、上班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0.5 分(以值周領導抽查和教師反映且查屬實為準);集會時請假,每人每次扣0.5分,無故不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曠課一節或曠工一次,扣3分,曠課(曠工)扣發實行累加。

(3)不採取計劃生育措施懷孕流產請假,除國家規定外作為事假處理,按事假有關規定執行,計劃內生育假按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4)學校鼓勵出滿勤,各部門無缺勤記錄者視為滿勤(公假、參加學歷提高培訓、考試和學校委派的學習假不作缺勤登記),每學期獎2分。

以上(1)(2)(3)項扣分所對應的績效工資從當月的績效工資中扣除,本月不夠者,在下月中扣,月績效工資不夠者,在期末績效工資中扣,扣完為止。

3、工作量工資(15%)

(1)專任教師工作量計算標準

工作量以校為單位,進行計算,教師每月工作量以一週為標準,根據課時數和學科系數算出個人工作量,有超工作量的單位,每位教師的工作量得分將乘以超工作係數:

個人實際工作量=A學科周課時數×該學科系數+B學科周課時數×該學科系數+……

學科系數設定為:

語文、數學、外語等統測學科部頒課時係數為1.2,其餘學科系數為1。 早讀課納入工作量計算,一節早讀計0.5課時,由教導處統一安排進入課表,語文兩天,數學一天,外語一天(外語早讀,數學教師到場維持秩序,計0.5課時,外語教師到場指導,不分班數多少隻計0.5課時),領操的專職體育教師計0.5課時;週一朝會後餘下的時間由班主任負責,不算工作量。

個人月績效工資=個人師德工資+個人出勤工資+個人工作量工資

(二)期末績效考核

期末考核分為考常考核(20%)、工作成績考核(30%)和考評(10%)三部分組成。

工作過程每學期考核兩次,教學成績以縣、鎮統測為依據進行計算(無鎮、縣統測將以校統測為依據)。

1、考常(20%):

(1)備課(5分):按每學期學校檢查結果評等級得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照抄照搬教案降低2個等級給分;無教案1課時扣0.5分。

(2)上課(5分):按學校考核教師上課情況評等級得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

(3)批改作業(5分):按每學期批改作業的質和量評等級得分。無作業批改的,此項得分不超過4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語文大作文每單元一個。鼓勵教師批改學生課外作業。

(4)考察考核學生(5分):按學校規定對學生進行考察考核,有材料收集,有成績記載記滿分,否則酌情扣分。

因特殊情況對工作過程的某項未實施檢查,該項以滿分計。

2、工作成績(30%)

(1)語、數、外等統測學科教師以學生參加期末考試成績計算:按學生平

均分10分,及格率10分,優生率10分,三項共30分考核。每項指標高(低)於平均成績1分或1個百分點加(減)0.5 分。

(2)藝體學科教師的成績分由該校部分相關教師打分(40%)和考核小組根據學生、家長以及其他教師平時反映進行考核打分(60%)相結合確定。

(3)後勤人員的常規工作和成績部分由該校部分相關教師打分(40%)和考核小組評分(60%)相結合確定。

(4)享受待遇的正、副校級領導按教師標準考核。

(5)接手班級在上期基礎上考核總分上升1分(一個百分點)獎0.5分。

(6)上兩個班或兩個以上統測學科的教師,以所任教統測學科統測考核的平均成績乘以1.2計算。

(8)根據以上期末績效考核計算出期末績效考核工資,一次性發放。

3、考評(10%)

主要考核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滿意度。

學生(30%)、教師(40%)、領導(30%)。

年度考核以此方案為依據。兩學期得分之和作為年度考核的得分。

五、將分和扣分條件:

1、獎分:

(1)縣級會考,教學效果名列全縣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將5分、4分、3分。在鎮級會考名列全鎮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獎4分、3分、2分。

(2)受鎮級、縣級、市級、國家級綜合表彰者一次獎2分、3分、4分、5

分。受相應級別單項表彰者依次獎1分、2分、3分、4分。(以檔案為準)

(3)校外承擔公開課、示範課任務者每次獎1分。

(4)由中心校組織評選推薦,教學論文或教案參加縣級、市級、省級、國

家級獲獎的,或在正式教育刊物發表,依次獎0.5分、0.8分、1分、1.5分。

(5)凡是教師或教師指導學生參加的各項競賽,以及教師撰寫的且通過中

心學校送審的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經驗文章在刊物上發表或在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以上獲獎的,依次獎0.5分、1分、1.5分、2分。但同一類或同一篇作品獎多項獎的,一最高級別計分,不重複計分。

2、扣分:

(1)私自組織學生購買各種學習資料(教輔用書、習題冊、模擬題)和推

銷學生用品者。每次最少扣5分。

(2)在校內發生責任事故的責任者按影響學校整體工作程度大小在1—5分

之間相應扣分。

(3)搞有償家教經阻止不改者,扣4分。

(4)在校內打架鬥毆(教師之間、師生之間)以及參與社會打架鬥毆按責

任大小在1—5分之間相應扣分。

(5)受中心學校及以上單位對其進行警示訓誡談話者,其中每次警示提醒

扣1分,誡勉督導扣2分,責令糾錯扣3分。

(6)縣級會考,教學效果名列全縣倒數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扣3分、2分、1分。在鎮級會考,教學效果名列全鎮倒數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扣3分、2分、1分。

六、幾點說明:

1、本方案中如有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準,解釋權歸中心學校。

2、本方案自20__年秋開始試執行一學期,一學期後如教職工有重大異議,可向中心學校書面反映,中心學校將做進一步修訂。

3、完小校長與行政管理處人員由中心學校考核。柳山坡、西坡和完小以上學校以校考核,其餘初小以鎮考核。

4、考核結果經本人簽字上報中心學校核算績效工資。

培訓中心校長績效考核方案 篇3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人事部:

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彙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緻殘,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鑑定後,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週歲、女24週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週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週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係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後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後,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准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准並報人事部稽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