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精選3篇)

欄目: 活動方案 / 釋出於: / 人氣:1.4W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1

為落實好省委、全總要求,紮實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現制定20xx年困難職工幫扶實施方案如下: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精選3篇)

一、指導思想

為了認真貫徹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辦好20項民生實事的要求,切實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基本職責。通過建立健全困難職工幫扶工作機制,精準幫扶困難職工解困脫困,不斷增強困難職工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標任務

鞏固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成果,推動困難職工幫扶與提升職工生活品質有效銜接,開展困難職工幫扶“四提一優”行動,即提升建檔立卡質量、提升動態管理質量、提升資金使用質量、提升跟蹤督導質量、優化幫扶服務流程。對我縣困難職工家庭統籌實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子女助學等措施,在往年基礎上提質擴面,切實做到拓寬幫扶範圍、嚴格幫扶程式、加大幫扶力度,推動我縣符合困難職工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建檔和幫扶全覆蓋。不斷完善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準幫扶城市困難職工解困脫困制度,對我縣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相對困難職工家庭、意外致困職工家庭實施幫扶救助,其中生活救助10戶、大病救助40戶、子女助學等15戶,推動我縣民生實事任務提質增效,再創佳績。

三、實施內容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xx〕13號)《關於印發》(皖工辦發〔20xx〕13號)《六安市工會困難職工幫扶實施細則(試行)》(六工發〔20xx〕47號)等規定,按照“先建檔、後幫扶、實名制”原則,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困難職工全部納入幫扶救助範圍,足額保障困難職工家庭生活水平達到低保標準以上。如遇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一)建檔標準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財政專項幫扶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總工辦發〔20xx〕13號)《關於印發》(皖工辦發〔20xx〕13號)《六安市工會困難職工幫扶實施細則(試行)》(六工發〔20xx〕47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困難職工家庭收入和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困難程度,按照“深度困難職工、相對困難職工、意外致困職工”等困難類別,建立梯度困難職工檔案。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必要費用後,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職工家庭。

2.相對困難職工:指家庭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家庭剛性支出和必要就業成本後,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職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指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因突發事件、意外傷害、患重大疾病,在獲得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後,生活仍暫時有困難的職工家庭。認定標準為年度內致困費用(損失)在2.5萬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難。

(二)幫扶標準

結合我縣實際以及幫扶物件家庭財產收入、剛性支出額度、困難型別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按照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等專案分類合理確定救助標準,並適時調整。

1.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年度內生活救助標準不低於8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不超過12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2萬元以上報送省總工會審批,5萬元以上報送全總審批;高校(含職業學院)就學的子女助學救助標準為10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高中(含中等職業教育)就學的子女助學救助標準為5個月我縣城市低保標準。

深度困難職工家庭幫扶救助應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則,最大限度幫扶困難職工。根據深度困難職工家庭狀況年度內可以給予多重救助,但在給予多重救助時,要將前一救助資金作為家庭收入進行建檔核算,依然符合建檔的給予救助。

2.相對困難職工家庭:具體幫扶標準參照深度困難職工幫扶標準的80%,只予單一專案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醫療救助標準不超過個人承擔部分,最高不超過1.6萬元。

3.意外致困職工家庭。根據職工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總額的15%確定幫扶標準,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三)建檔程式

1.深度困難職工和相對困難職工建檔按以下程式進行:

(1)困難職工本人申請。由困難職工本人向所在單位或鄉鎮街工會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承諾授權書》並提供職工身份證、家庭戶口本,家庭財產收入證明,家庭困難證明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2)基層單位工會初審。鄉鎮街和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走訪調查,瞭解核實困難職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寫《困難職工家庭走訪調查表》。對符合條件的籤具初審意見蓋章,將相關申報材料上報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稽核;對不符合條件的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3)縣總工會稽核。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提出審批意見。深入申請人家庭走訪核查,對建檔存疑的要做到走訪核查全覆蓋,本年度新建困難職工走訪核查不低於50%。

(4)資訊比對和公示。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比對,比對結果顯示不符合建檔條件的,出具《不予困難幫扶告知書》,並做好解釋說明工作;比對結果符合建檔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予以建檔幫扶。

2.意外致困職工建檔程式。按照困難職工個人申請、工會走訪調查、稽核公示進行,符合條件的予以建檔幫扶。

3.困難職工分類建檔後,依檔發放幫扶資金。縣總工會負責發放幫扶資金。幫扶資金實行銀行卡打卡發放,直接支付到建檔困難職工個人賬戶,確保幫扶資金足額、及時發放到位。

(四)動態管理

1.對在檔困難職工實施動態管理。各基層工會組織應當按照全總和省總關於困難職工檔案動態管理要求,分類定期對檔案進行復核,根據核查結果實施動態管理。困難職工脫困是指困難職工經精準幫扶後,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連續6個月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家庭生活狀況脫離困境,在困難職工幫扶系統中列入已脫困序列。困難職工解困是難以脫困的困難職工,經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和工會幫扶後,家庭生活水平達到當地低保標準,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緩解,但是尚未達到脫困程度,在困難職工幫扶系統中列入解困序列。

2.困難職工退檔程式。困難職工本人自願填寫退檔申請書的,予以退檔;各級工會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走訪調查中發現困難職工達到脫困標準的,填寫《困難職工脫困登記表》,告知困難職工達到脫困標準,予以退檔。困難職工拒絕簽字或無法簽字的,由調查人註明情況並簽字。

困難職工對退檔有異議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可向單位工會、基層工會或縣總工會申請複核,相關工會在接到申請複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工作,對符合退出標準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標準的不予退出,並將複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或簡訊等適當方式告知職工本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實責任。各級工會要充分認識困難職工幫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凝心聚力做好睏難職工幫扶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加強對本單位職工的關心關愛力度,常態化摸排困難職工,常態化幫助困難職工申報,做到盡報盡報,應幫盡幫。

(二)改進作風、用心服務。各級工會要貫徹落實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在“精準”上下功夫,以“將心比心”的態度,“馬上就辦”的速度、“辦就辦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務困難職工群眾。要加強教育培訓,打造政治過硬、業務素質高、對困難職工有感情的工會幹部隊伍。

(三)績效導向、提升民意。堅持績效導向,以幫扶困難職工解困脫困為核心,生活救助困難職工數、大病救助困難職工數以及子女助學數均納入年終民生考評範圍,縣總工會每月底向縣民生辦、市總工會報送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調查,收集社會公眾或受益物件對困難職工幫扶工程工作滿意度。

(四)加強宣傳、擴大覆蓋。各級工會要加強困難職工幫扶政策宣傳力度,採取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方式,宣傳黨和政府及工會組織對困難職工的關心關愛,在宣傳困難職工幫扶救助等政策規定的同時,做好睏難職工建檔流程宣傳工作,提升困難職工幫扶民生實事的知曉率,營造工會開展困難職工幫扶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2

為確保不讓一名困難職工子女失學,幫助困難職工的子女健康成長,圓學子的就學夢,解決困難職工的後顧之憂,使他們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設“活力新衢州、美麗大花園”之中。區總工會決定開展困難職工子女“金秋助學”活動,8月1日前,符合條件的職工子女均可至所屬鄉鎮(街道)、管委會總工會申報。現將活動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學物件

柯城區所有已建工會組織的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在職困難職工的在校子女(大學、中專、高中)。

二、申報金秋助學條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以內,但由於患病、子女就學、殘疾、單親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內的職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含)以上,但由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生活困難,家庭總收入除去困難情形引發的必要自負費用支出後,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內的職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家庭,不能申報:

1、擁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擁有商業店鋪或僱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3、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校或自費出國留學的;

4、非受僱傭經常使用機動車輛、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四、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子女)物件要準確、完整、真實地填寫《柯城區困難職工家庭情況調查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1)困難職工本人身份證及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影印件(受助職工配偶之間非同一戶口本的,需提供結婚證影印件),有殘疾證的殘疾證影印件;

(2)困難職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低保證的低保證影印件、單位(社群、村委會)出具的職工工資發放清單(工資條)或其他收入證明(非柯城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須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的證明,及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影印件);

(3)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家庭患病人員的醫藥費用社保證明或購買藥品正式發票原件或影印件;

(4)20xx年度子女上學學費發票、准考證、錄取通知書或(後補上)上學期學生成績單等影印件。

8月1日前,符合條件的職工子女均可至所屬鄉鎮(街道)、管委會總工會申報。

幫扶困難職工長效實施方案 篇3

1、防範預案(措施)

⑴嚴禁將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帶入教學區。

⑵教學區和辦公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煤油燈、蠟燭等)。

⑶嚴禁在辦公室、實驗室內使用電火爐、電熱毯、電熱水器等。

⑷嚴禁在校園記憶體放或燃放煙花爆竹。

⑸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紙、樹枝、樹葉等。

⑹涼晒的衣服必須在空調壓縮機、散熱風扇50cm之外。

⑺組織全校師生聽取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⑻進行職工自護疏散、義務消防隊員消防器材使用及緊急狀態時切斷電源、燃氣源等演練。

2、應急預案

⑴處理程式:

①出現火警:立即組織有效補救,切斷電源、燃氣源,防止火勢蔓延。

②迅速組織職工從最靠近的安全通道疏散(不得組織職工撲救)。

③在實施第①、②條款同時,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必要時撥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種類等)。

④及時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⑤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並上報。

⑵組織實施:

①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義務消防隊員為主,其餘人員(尤其是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②消防車到來之後,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③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杴,水浸的棉被等。

④各級領導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後救物”。

⑤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區內的固定消防栓,以便於消防車輛駛入。

⑶撲救方法:

①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製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②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沙土、浸溼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③撲救電器用BC乾粉滅火器。

④撲救金屬要用ABC乾粉來火器。

⑷注意事項:

①火災事故首要的一條是保護人員安全,撲救要在確保人員不受傷害的前提下進行。

②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③火災後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④人員在逃生時應掌握方法(略)。

⑤一般不組織職工參加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