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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感想

欄目: 黨員心得體會 / 釋出於: / 人氣:1.66W

隨著我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實行,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革逐漸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加強了責任和自律等教育。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習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感想,供你參考!

學習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感想
學習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感想篇1

黨中央公佈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嚴格遵照執行。在這裡,我就學習和領會'兩個條例'精神實質的情況,談幾點自己的心得體會: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是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倡廉、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也是開黨內製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誌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範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依據黨章和憲法,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個條例'的頒佈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願,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佈和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於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幹部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自律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作為一名普通共產黨員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學習'兩個條例'是新時期黨員教育的重要內容,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範到'兩個條例'之中,為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學習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感想篇2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 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 是黨的 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於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 的血肉聯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們黨從誕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視紀律建設, 歷次黨章都對 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作為一個有著 67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 就會失去戰鬥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 小康社會、 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 我們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 雙重考驗, 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兩 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更為重要。

中共中央新頒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黨紀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 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 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 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 它的頒佈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是貫徹黨要 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於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 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首先,黨中央對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黨的xx屆六中全會對於加強和 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提出了許多新的明確、具體的要求。 黨的xx大進一步提出要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其次,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形勢有了新的變化。 “試行條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 內容是我們在 1995 年以前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認識和研究成果。 “試行條例” 發 布實施近七年來,我們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和社會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這種情 況下,為了更好地貫徹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xx大精神,保證我們黨努力做到立 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時對“試行 條例”進行修訂。

再次,新世紀新階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了新的進展。適應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 和反腐敗工作的需要,既要從嚴治標,又要著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 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使廣大黨員幹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 利為民所謀,必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法規。

這次修訂在具體內容和條款的設計上,注意正確處理了三個方面的關係:

一是注意處理繼承與創新的關係。 《黨紀處分條例》保留了“試行條例”中應當繼續執行的 條款,對其中一些條款進行了調整、充實、完善和細化,對一些不適應當前需要的條文不再寫 入,並結合新情況增加了一些新的條款。如鑑於目前我國證券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已 逐漸健全完善,並且中央辦公廳釋出的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已經有限制地放寬了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條件下允許黨政機關工作 人員個人依法投資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因此,《黨紀處分條例》對“試行條 例”第九十一條關於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買賣股票應受黨紀處分的規定不再寫入。

二是注意處理從嚴治黨與現實可行性的關係。 《黨紀處分條例》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 力求做到寬要寬得恰當、嚴要嚴得適度,使規定更具有現實可行性。如《黨紀處分條例》規 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 除黨籍處分;《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減輕處 分的規則。這些規定較“試行條例”更加嚴格。

三是注意處理了維護國家法治精神與保持黨內法規特色的關係。 《黨紀處分條例》堅持維護 國家法治精神,在有關條文的設定方面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原則規定保持銜接,同時又注

意使其具有黨內法規的特點,使之符合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的需要。 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 ,是黨的各級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首先要以求真務實的 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要把學習《黨紀處分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 與全面加強黨的建設、 嚴肅黨的紀律的要求結 合起來。

學習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感想篇3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全面從嚴治黨樹立了道德高線和紀律底線,備受各界關注。

黨建領域專家學者普遍認為,修訂後的兩大黨規,把黨的以來治黨管黨的實踐成果轉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通篇貫穿著“全面”與“從嚴”兩個關鍵詞,吹響了全面從嚴治黨新的號角,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彰顯一種堅強決心——與時俱進完善黨內法規,切實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日前公佈的今年中央第二輪“巡視清單”顯示,“管黨治黨不嚴”是被巡視單位的一大共性問題——有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對違規違紀問題查處不及時,有的黨的領導弱化,有的沒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一些黨員和黨組織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已成為黨的一大憂患。”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指出,與此同時,現行一些黨內監督法規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訂和完善。

現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僅對黨員領導幹部提出規範,未能涵蓋8700多萬黨員,適用物件過窄;“8個禁止”“52個不準”均為負面清單,缺少正面倡導;一些內容與“廉潔”主題沒有直接關聯,主題不夠突出。

而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則存在著紀法不分的突出問題,許多條款與刑法等國家法律規定重複。“這實際上是降低了對黨員的要求,無法體現黨的先進性,導致了‘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的現象。”謝春濤說。

為把黨規黨紀的權威性、嚴肅性真正在全黨樹立起來,中央自去年下半年著手對上述兩部關聯度較高的黨內法規先行修訂。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後的準則和條例。

“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態度在此次修訂中得到充分體現。兩個法規回答了‘全面,覆蓋到何種程度’‘從嚴,嚴格到什麼份上’等問題,彰顯了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釋放了越往後執紀越嚴的訊號。”謝春濤說。

樹立一條道德高線——修訂後的準則成為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

專家普遍認為,這次對準則的修訂“動作很大”,無論法規的名稱還是內容都有較大變化,形成了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也向全體黨員發出了道德宣示,對全國人民作出了莊嚴承諾。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經修訂更名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從‘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到‘中國共產黨’,從‘廉潔從政’到‘廉潔自律’,都體現了‘全面’二字。”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祕書長高波指出,新準則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全體黨員;其中,對黨員領導幹部的自律規範,不再限於“廉潔從政”,而是擴充套件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

準則修訂過程中,突出重點、刪繁就簡,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向善,將“8個禁止”“52個不準”等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使現行的18條、3600餘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

針對全體黨員,準則圍繞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提出“四個堅持”;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準則圍繞“廉潔”二字,從公僕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條款、字數少了,但微言大義,緊扣‘廉潔’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很有‘經典感’。”高波認為,這是一條既面向全體黨員,又突出關鍵少數,看得見、摸得著、易懂易記易執行的高線。

釐清一份負面清單——刪除70餘條與國法重複內容,增加“拉幫結派”等違紀條款,條例修訂充分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10月16日,中央在相關案件通報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尤為引人注目:周本順“不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楊棟樑“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潘逸陽“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餘遠輝“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

這些“紀言紀語”充分體現了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而這些成果又轉化為紀律要求,納入到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

以問題為導向,新修訂的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權權交易、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利,侵害群眾利益、漠視群眾訴求、強迫命令、辦事不公、侵害群眾民主權利,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生活奢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紀條款。

條例的修訂,除上述“一增”外,還有“一減”“一整合”。

“一減”即刪除了原條例中70餘條與法律法規重複的規定,代之以黨組織和黨員必須“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組織和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都必須受到追究”等專門規定,以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既相互分開又有效銜接。

謝春濤認為,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將使黨員在突破法律“底線”前先觸碰到黨紀“底線”,跌倒後就不會摔大跟頭,本質上體現了對廣大黨員的愛護。

“一整合”即將現行條例規定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修訂為6類,分為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現行規定界限模糊,中間難免留下縫隙,彈性較大。這次把紀律具體化、細分化,相當於‘勾縫’,覆蓋面更大,覆蓋得更嚴實,讓黨員有了更明確的遵循。”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戴焰軍認為,這些變化無不體現了一個“嚴”字。

傳遞一個明確訊號——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要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

立德向善,立規懲惡,準則和條例的出臺,進一步紮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下一步關鍵是要落到實處。

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審議通過兩項法規時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各級紀委要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帶頭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證把紀律和各項黨內法規執行到位。

高波認為,貫徹落實好準則和條例,關鍵要做到“學、思、踐、悟”四個字。“學”就是既學習法規文字,又領會其中深意;“思”就是將現階段工作實際與兩大法規 “對錶”,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踐”就是要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悟”就是在“學、思、踐”中形成共識,並用來進一步指導實踐。

“兩項法規的修訂,堅持以黨章為遵循,是黨章關於廉潔自律與紀律要求的具體化。”謝春濤認為,應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喚醒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樹立起黨章的權威,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指出,準則和條例作為黨內法規,都是“帶電的高壓線”,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執行起來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要發揮表率作用,敢於擔當、敢於較真、敢於鬥爭。

條例規定,各省、區、市黨委可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定。專家們建議,應加快配套制度建設,著手修訂完善其他黨內法規,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