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大學黨委會議事規則

欄目: 黨委黨建工作 / 釋出於: / 人氣:2.5W

各高校從規範區委會,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方面入手,推出會議事規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大學黨委會議事規則範文,歡迎大家閱讀。

大學黨委會議事規則

大學黨委會議事規則範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推動學院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決策規範化、制度化,提高決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陝西省省屬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若干意見(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院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進行行政決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條 院長辦公會堅持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以教學工作為中心的原則,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規範決策。

重大行政決策堅持教職工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第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決事項,堅持會前充分準備、會議決定、會後落實、結果反饋的執行程式。

第二章 院長的主要職權和職責

第五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在民事活動中,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第六條 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援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 院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應當堅持院務公開,堅持民主辦學,尊重教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堅持依靠專家治教治學,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等組織的作用,調動廣大師生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章 院長辦公會議事範圍

第八條 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學院工作中的以下重要事項: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決定或會議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二)貫徹執行院黨委關於學院行政工作的重大決策,提出具體實施辦法。

(三)學院年度行政工作計劃、總結,有關全院性行政

工作的意見、制度、辦法。

(四)教師及職工聘任與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五)學生學籍處理、獎懲、資助和學生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六)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國有資產管理、實驗室建設、校園基本建設、招生就業、審計與監察、後勤保衛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與國(境)外高校等組織的重大合作專案和交流專案。

(八)未列入預算,且單項支出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資金款項的支出。

(九)院長認為應提交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九條 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學院工作的以下重大事項:

(一)院學術委員會提交的學術事項。

(二)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財經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提交的重要事項、工作方案。

(三)重要的內部審計報告及其他重要事項的專題報告。

第十條 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需提交院黨委會審定的事項:

(一)學院重大改革方案、學院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國際交流與合作辦學、學院基本建設與產業發展等規劃。

(二)學院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學院改革發展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院長工作報告

(四)學院編制和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年度人才招聘與引進計劃,教師及職工聘任政策和整體方案。

(五)財務年度預算方案和年度預算中未安排的一次性開支超過50萬元的專案。

(六)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七)涉及全院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改革方案以及關係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重大決策、重大專案安排、重大事件處理和大額度資金的安排使用事項。

(九)院長認為應當提交黨委會審定的其他事項。 院長辦公會研究的重大事項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本應院長辦公會研究後提交黨委審定的事項,也可經院長與黨委書記協商,直接提交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章 會議的組織

第十一條 院長辦公會一般每個月召開一次。如因工作需要,院長可以決定適時召開。

第十二條 院長辦公會成員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有明確行政分工的黨委成員。

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院長可以確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者師生代表列席。

院長辦公會由院長或其委託的副院長召集並主持。 第十三條 院長辦公會應有半數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五章 議決方式

第十四條 院長辦公會議決方式以規範性決定為主。重點制定全院適用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制度、發展規劃、工作方案。創制新的制度和制訂中長期規劃,一般經過兩次會議決定。第一次以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議為主,第二次以科學性、可行性審議為主。

第十五條 院長辦公會可以對適用於全院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的特定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 對於日常管理工作和具體執行制度的具體事項,院長辦公會一般不予議決。

第六章 議題準備和申報

第十七條 院長辦公會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各行政管理職能部門、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提出,並由院長征求黨委書記意見後確定。

各系(教學部)可以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向院長辦公會提交議題。

第十八條 擬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應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如意見尚不成熟或準備不充分,不列入院長辦公會議題。對跨職能部門的議題,必須先協調並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見和建議。

依照有關規定,應提交教代會審議討論的重要事項,在院長辦公會決策之前,須提交教代會審議討論。應由學院學術委員會審議的重大學術事項,在院長辦公會決策之前,須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除緊急情況外,會議不討論臨時動議。

第十九條 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內容應當包括議題來源和依據、問題性質、調研過程、方案及其選擇理由、資金來源、效益評估等等。相關材料應當作為議題說明的附件。

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如涉及預算外資金問題,必須有財務部門和分管財務的院領導簽署意見。

第二十條 各單位擬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的議題,由分管院領導請示院長同意後,在院長辦公會召開前3個工作日彙總到辦公室。

第七章 議題材料傳閱

第二十一條 經過院長審定的議題,辦公室應提前1—2天將會議通知、議題和相關資料送與會人員傳閱。

第二十二條 會議組成人員應及時閱知會議議題和相關材料,並做好討論議題的準備工作。傳閱中如果對於議題有異議,可以直接向院長反饋意見,院長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調整議題。

第二十三條 會議組成人員對於議題和相關材料存有疑問或者有專門問題需要諮詢的,可以直接向提交議題的主體詢問,提交議題的主體應當認真答覆。

第八章 審議

第二十四條 提交議題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向院長辦公會彙報議題內容。特殊情況下,主要負責人可以委託他人向會議彙報議題內容。分管院領導可以就議題內容作補充說明。

第二十五條 會議組成人員應當對議題內容充分發表意見,有論有據,表明態度。

列席人員可以就議題內容提出建議或意見。

第二十六條 院長在歸納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會議決議。如對重要問題存在意見分歧,可以暫緩決定,由院長決定授權有關院領導召集專題會議進一步研究或者下次會議再議。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負責院長辦公會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當完整、真實。會議原始記錄應當歸檔。院長辦公會組成人員以外其他相關人員查閱會議記錄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九章 會議紀律

第二十八條 凡不能按時出席會議的成員,應事先向院長請假,並將自己對議題的意見事先向院長說明。

第二十九條 列席人員在討論相關議題時與會。除會議組成人員和固定列席人員外,其他與會人員應按辦公室的通知時間另室候會。

第三十條 院長辦公會討論事項涉及出席會議人員本人及配偶、子女或有其他應當迴避的情形時,本人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 與會者應當嚴格執行會議紀律,貫徹執行會議決定事項,在決議未公佈前不得傳播會議內容。對決議事項個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得在會議以外任何場合發表與會議決議不相符的言論,也不得對外透露會議討論時參會人員發表意見的情況。

第十章 決議的執行、督辦和反饋 第三十二條 院長辦公會一般應當印發會議紀要。院長辦公會紀要由辦公室起草,院長簽發。

第三十三條 對院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牽頭單位(牽頭人)或承辦單位(承辦人)須按決議要求認真落實,重大事項落實情況應當及時報告院長。

第三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院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並且就落實情況向院長或者院長辦公會反饋意見。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院長主持召開的專題工作會議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規則由院長辦公會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大學黨委會議事規則範文二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保證學校行政決策的科學、民主、規範、高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大學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對學校重大行政事項進行研究和決策的會議。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落實上級部門有關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決定或會議精神。

2、研究和落實黨委全委會(會)關於學校辦學方針、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與調整、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訂等決議。

3、制定和落實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學期工作安排、校長工作報告和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

4、對學校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財務、國際化辦學、學生工作、審計與監察、行政管理、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產業、基本建設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屬於“三重一大”事項的,由學校黨委會討論決策。

5、審議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有影響的重大資金籌措和使用、基本建設計劃、學校財務經濟政策、重大資金專案等事項,並提交學校黨委會討論決策。

6、審議以學校名義釋出的涉及學校行政工作全域性的規範性性檔案,以及涉及師生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規定。

7、審定校級教學、科研成果及校級行政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批准學生學籍登出及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

8、聽取院(系)、部門有關行政工作重要事項的彙報,並就有關事項作出決定。

9、其他應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工作和事項。

第三條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長委託的其他校領導主持。會議出席人員如下:

1、全體校領匯出席。

2、校長助理、總經濟師、黨辦主任、校辦主任、監察處長、工會主席、新聞中心主任列席。

3、議題相關的院系、部處負責人可列席相關議題的審議。涉及師生員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議題,可以邀請師生代表列席相關議題的審議。

第四條 校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兩週召開一次,時間一般安排在週一上午。如有重要事項需要討論決定的,可臨時召開。

第五條 校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由校長辦公室負責,包括議題徵集、人員通知、會場安排、資料準備、記錄及紀要整理等。

第六條 參會人員應準時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七條 校長辦公會議議題由校領導提出,校長審定。院系、部處與直屬單位如有議題,需報經分管校領導同意。

會議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確需臨時增加議題,應徵得會議主持人的同意。能夠由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的事項原則上不列入校長辦公會議議題。

第八條 提交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策的議題,應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學校規定應當事先履行稽核或者審查程式的決策事項,應當在會前經由有關部門的稽核或者審查,必要時需經專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院系、部處和直屬單位的,應當充分協商並事先聽取意見;涉及師生重大切身利益的,應當採取座談會、論證會、校內公示等形式廣泛聽取師生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舉行聽證會。

第九條 有關部門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校長辦公室提供議題相關材料,內容包括議題背景、需討論決策的事項以及建議方案。

校長辦公室應提前兩個工作日將會議材料提交會議出席人員。

第十條 會議出席人員應在會前閱讀和研究會議材料。如對議題有重大異議,應與有關校領導溝通,必要時可提請校長撤銷相關議題。

第十一條 校長辦公會議議事和決定程式如下:

1、由提出議題的校領導向會議彙報,必要時可由相關列席人員補充彙報,並回答問詢。在討論決策時,本規則第三條第3項所列人員應該回避。

2、會議出席人員應針對提請決策事項發表意見,發言時應簡潔、明確。

3、會議主持人在充分聽取與會成員意見後歸納集中,作出決定或決議。

第十二條 校長辦公室負責校長辦公會議的記錄,並應於會議召開後兩個工作日內形成會議紀要送審稿,報校領導審閱。

校領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校長辦公室彙總整理校領導反饋意見後,報校長簽發。

會議紀要印發至校領導和各院系、部處和直屬單位負責人。

第十三條 校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和決定,各單位和人員必須認真貫徹落實。 第十四條 校長辦公會議的決議或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對決議或決定作重大變更時,須經校長同意,提交校長辦公會議複議。因緊急情況需臨時調整原決議,可由校長征求有關校領導意見後進行調整,但應在下次校長辦公會議上通報。 第十五條 校長辦公室負責對校長辦公會議的決定和決議進行督辦,並及時向相關校領導報告。校長辦公室每季度向校長辦公會議報告督辦落實情況。

第十六條 校長辦公會議出席及會務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 第十七條 本規則由校長辦公會議授權校長辦公室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學黨委會議事規則範文三

一、總 則

第一條 中共**大學委員會會議(以下簡稱黨委會)是代表**大學黨委行使職權、對**大學重大問題進行集體研究和決策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校最高領導機構的議事決策會議。

第二條 黨委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檔案,按照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議事和決策。

第三條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託黨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副書記均不在校時,原則上不召開黨委會。出席會議人員為校黨委委員。黨委辦公室主任列席黨委會。根據會議議題需要,其他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

第四條 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和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黨委書記、院長如有一人缺席,原則上不研究幹部問題;不得臨時動議決定幹部任免。

第五條 黨委會討論決定問題時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形成決議。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論證、充分交換意見後,下次會議再進行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後再議。黨委委員如因故缺席會議,會後由黨委書記指定人員向其通報會議情況及黨委決議。

第六條 黨委會召開前,黨委書記和院長應就會議議題充分交換意見,達成共識。

第七條 需要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共同研究決定問題時,可召開黨委擴大會議。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院長在充分交換意見的基礎上確定。

第八條 黨委會一般情況下不討論未列入議程的議題和沒有具體處理方案的議題。

第九條 黨委會由黨委辦公室指定專人記錄,並做好會議記錄的保管和存檔工作。

第十條 黨委會原則上每二週召開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議題確定

第十一條 黨委會議題範圍:

1.研究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的實施意見和工作方案。

2.研究決定向上級黨組織呈送的重要請示、報告,討論通過黨委的重要決議、決定、通知及黨委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

3.研究決定學校的辦學方針、指導思想、發展規劃、管理體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問題。

4.研究決定學校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等重要問題。

5.研究決定學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學校領導班子工作分工。

6.研究決定學校內部機構的設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幹部的選拔、任用、教育、考核、監督、獎懲等有關幹部隊伍建設中的問題,依照有關程式推薦校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

7.研究決定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年度進人計劃、各類職稱評審、人才培養引進有關政策等重要問題,並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研究副高職稱以上(含副高)人員和科級幹部以上(含科級)人員的調進或調出。

8.審定學校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定預算外10萬元以上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基本建設專案等重要問題。

9.研究決定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黨委書記、 院長代表黨委、行政所作的工作報告。

10.研究確定校級學術機構、各類委員會的確立及調整。

11.研究決定紀檢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審定由紀委提出的黨員幹部重大違紀案件的處理意見。

12.研究決定民主黨派工作的重要問題,審定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13.審定校級先進,向上級推薦先進,對出國人員進行政審。

14.研究決定校行政提請黨委決策的重要事項。

15.其它需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十二條 黨委委員在自己職權範圍內可以解決或協調解決的問題,不列入黨委會議題,但重大問題應在黨委會上通報。

第十三條 根據黨委會議事範圍,各部門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應事先向主管領導彙報,由主管領導決定是否提出該議題。主管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形成初步意見和處理方案。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由黨委書記、院長簽署意見後方可列入黨委會議題。

三、議事程式

第十四條 黨委會要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少數服從多數。決定重大事項要進行表決。表決可採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與會的黨委委員對議題應充分發表意見,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並認真聽取其他同志的意見。對需做出決定的問題,應態度明朗,意見明確。黨委書記在決策討論時可對議題適時補充意見,但一般應末位表態。

第十六條 黨委會議事時,凡涉及到本人及直系親屬、近親近姻關係人員時,相關委員應主動迴避。

第十七條 黨委會決定的重要問題根據需要可印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委辦公室負責整理,由黨委書記或委託副書記審閱簽發。

第十八條 黨委會的決定、決議,在工作中如確實難以執行,有2位以上黨委委員提請黨委會複議的,可在下次黨委會上進行復議,複議後按複議決定執行。在黨委會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行原決議,並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見。

四、會議紀律

第十九條 黨委會是學校黨委研究和決策的重要會議,與會者應在時間和精力上予以保證,按時到會。會議期間不得另行處理其它事務,確實需要的,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因故不能與會者,應事先請假。

第二十條 建立候會制度。除黨委會固定參加人員外,其他與會人員應按黨委辦公室通知的時間、地點準時候會。

第二十一條 嚴格會議紀律,遵守保密制度,會議過程和結果任何人不得洩漏,如有洩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五、貫徹督辦

第二十二條 黨委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學校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如有不同意見須按組織程式反映。

第二十三條 黨委辦公室負責決定、決議的督辦和協調,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將決議的執行情況反饋給黨委辦公室,重大緊急事項也可直接反饋至黨委,必要時可寫出專題書面報告。

六、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會議題的徵集、彙總,交黨委書記、院長審定後,提前兩天呈送黨委委員。

第二十五條 會議的會務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包括會議通知、準備會議有關材料、作好會議記錄、撰寫會議紀要、起草會議要求制發的檔案等。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本規則由學校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