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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的具體要求

欄目: 黨委黨建工作 / 釋出於: / 人氣:8.17K

依法治國是我國實現現代化目標的要求,是建設法制中國、廉潔中國的根本要求,為我們黨治國理政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民心所向、眾望所歸的基本治國路線。對於就提要求你知道嗎?本文是,歡迎閱讀。

依法治國的具體要求

依法治國的具體要求一:

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話來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一)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這是依法治國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國的首要環節。有法可依是指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需要法律調整的領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資依據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僅要求立各種各樣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會的需要和時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僅會給壞人提供為非作歹的機會,還會使好人無從依法行事。從內容上說,社會主義法至少要滿足下列幾個條件:(1)要做到真正反映和充分表達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要做到以“三個有利於”為根本標準,反映社會生活與時代發展的客觀需要。(3)要做到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各項人格尊嚴、人生自由、民主權利、政治自由、經濟權利和其他社會權利。總之,社會主義法在實質上應當實現人民性、合理性、公正性、合規律性幾個方面的深刻統一,這也正是社會主義法的生命力與優越性之所在。從形式方面說,社會主義法至少要滿足下列幾個要求:(1)要具有穩定性與連續性,也就是說,為了保證社會秩序和社會關係的相對穩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頻繁變動,反覆無常,而應保持一定的穩定性與連續性。(2)要具有內在的統一性與協調性,也就是說,整個法律體系應當是一個以憲法為總綱的、根本精神一致的、各級各類法律法規內在和諧的體系,這樣有助於促進統一的、穩定的法律秩序的形成。(3)要經由民主的、科學的立法程式制定,這是保障法律科學性、民主性的程式基礎。民主的、科學的立法程式有助於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立法,廣泛集中民意民智,避免立法工作單純受部門利益、地方利益的驅使,或者完全依領導人個人的意志而立法。(4)要講究立法技術,注意借鑑歷史上的和國外的立法經驗,更要注意總結自己的立法經驗,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民都必須依法辦事。這是依法治國的中心環節。有法必依的具體要求包括:(1)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執政黨作為國家的領導核心,能否做到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能否依法決策和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能否實現的關鍵。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實行並堅持依法治國,要求執政黨不去隨意干預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更不能代替國家政權包辦一切,而是要時刻保持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絡,與廣大人民群眾一起嚴肅認真的監督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嚴格執法守法,保證其充分、正確、合理地行使職權。全體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務必加強對法律和法學知識的學習,努力增強法治意識,掌握和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本領,以自身的實際行動帶動廣大幹部和群眾,在全社會形成學法、用法的良好風氣,為堅持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2)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是代表國家制定、執行和實施法律的專門機關和人員。它們嚴格依法辦事,是實行並堅持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這是因為,國家機關,特別是行政、司法機關,能否依法辦事直接決定法律能否正確、有效實現,直接影響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另一方面,國家機關嚴格依法辦事對社會成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行為有著重要的示範、導向和教化作用,有助於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帶動全社會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風氣。因此,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嚴格依法辦事,這樣才能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又為人民群眾樹立守法的榜樣。(3)廣大社會成員要依法辦事。廣大社會成員不但要自覺以法律為行動指南,還要善於運用法律來爭取和捍衛自己的權力和自由,勇於同一切破壞法律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法律的威嚴。這是依法治國廣泛而深厚的社會基礎,是依法治國真正實現的重要標誌。

(三)執法必嚴

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執法,難點和重點也在執法。執法必嚴,是指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事,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執法必嚴一是講執法要嚴肅,即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忠實於法律的精神嚴肅認真地、一絲不苟地執行法律。二是講執法要嚴格,這又可具體化為五項基本要求,即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及時。所謂正確,首先是指查清事實真象,事實認定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這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其次是指正確理解法律,準確適用法律。這是執法的中心內容。再次是指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所謂合法,是指執法機關要依照法律規則、原則從事執法活動,不得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更不得貪贓枉法;執法過程要符合程式法的規定和要求;執法結果要符合實體法的規則和精神。所謂合理,是指在正確、合法的前提下,執法要符合公共道德和社會公益的要求,符合人民的願望和實際的需要。所謂公正,是指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各方當事人一視同仁,同樣的情況同樣對待,同樣的案件同樣處理。所謂及時,是指在保證執法正確、合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加快執法工作速度,提高執法工作效率,從而早日解決社會糾紛,保證社會關係健康、穩定地發展。

(四)違法必究

違法必究,就是要嚴格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是依法治國的必要保證,是法律威嚴的重要體現。違法不究,不但會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護和救濟,使被破壞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得不到恢復,而且還會損害法律的威嚴,使法律失信於民。在追究法律責任時,專門的國家機關應堅持下列基本原則:(1)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保證責任的認定客觀、正確、合法。(2)堅持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一切違法行為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得放縱任何人的違法行為,不得畸輕畸重。(3)堅持責任與違法行為相稱原則。法律責任的種類、輕重應與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相適應,既不能輕犯重罰,也不能重犯輕罰。(4)堅持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保證辦案工作正確、高效、合法進行。(5)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對於因各種主客觀因素所造成的冤假錯案,要依法予以糾正,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當前,在違法必究這個問題上,我們要堅決反對幹部搞特權、有責不究、重犯輕罰。

依法治國的具體要求二: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容:

一、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

二、依法治國的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徹底否定人治,確立法大於人、法高於權的原則,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個人意志的影響;[11]

三、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保證人民

國務院與中國政法大學生討論法治

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國是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方針:“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使國家各項事業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條件。

六、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使其權力,依法處理國家各種事務。它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

七、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法。總之,依法治國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依法治國基本要求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是適應我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歷史文化傳統和文明樣式的必然選擇

二、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三、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題中應有之義

四,執政興國,關鍵在黨;依法治國,核心在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征程中,只要我們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就一定能完成好執政使命,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有力的保障

依法治國內容介紹: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或破壞。

依法治國的具體要求三:

黨的xx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依法治國的要義是實現國家治理活動的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也就是實體和程式的全面制度化。而古今中外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將優良的制度文而化之,才能最終實現治理目標。因此,制度現代化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核心要求。

一、制度現代化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1.當今世界的競爭歸根到底是制度的競爭。制度建設是人類進步的根本標誌。國際競爭表面上是技術和力量的競爭,實質則是制度的競爭。通過制度現代化形成制度優勢,是在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的根本保證。制度優勢是一個國家軟實力的集中體現。軟實力對內表現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對外表現為一個國家在意識形態、發展模式、民族文化、外交方針等方面被國際社會認可的程度。事實證明,一個國家被認為具有軟實力,真正得到認可,從根本上是因為其制度具有優勢。

2.實現中國夢需要制度層面的文明振興。德國哲學家黑格爾有個近乎“詛咒”的論說,名曰“中國無歷史論”。其大意為,中國的歷史從本質上看是沒有歷史的,它只是君主覆滅的一再重複而已,任何進步都不可能從中產生。對此,已有不少批評和駁斥。但若反躬自省,封建中國綿延近兩千年,國家治理體系在根本上未有大的革新,國家制度模式實質上沒有大的變化,所謂的進步又從何而來呢?正所謂不進則退,中國在過去的幾百年中漸從世界舞臺中心走到邊緣。中國夢的提出,正是讓中國重回世界舞臺中心的努力,沒有制度支撐,中國夢將難以實現。

3.有優越性的制度也要與時俱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這是我們保持制度自信的源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模式的優越性表現在鮮明的方向性、制度的獨創性和體系的全面性。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也需要發展與完善,需要不斷革除體制機制弊端以提高治理能力,需要不斷使中國特色制度模式更加完善,優勢更加明顯。與時俱進是使制度優勢得以持久的根本保證。

4.不能將制度的現代化等同於西方化與資本主義化。現代化是否註定只有“西方化”一條道路?這個問題已經讓人類社會糾結了半個多世紀。客觀來看,不少西方國家、資本主義國家都是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國家,但也有不少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確實取得了讓人稱讚的成就,但這種模式的可持續性仍待觀察。中國的現代化是有方向、有立場、有原則的。正如指出的,我們的方向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如果偏離了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偏離了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就南轅北轍了。中國是一個大國,決不能在根本性問題上出現顛覆性錯誤,有些不能改的,再過多長時間都不能改。

二、實現制度現代化的基本路徑

1.以成熟化定型化為目標。在黨的xx屆三中全會上,中央審時度勢,在提出的戰略目標基礎上,適時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在試圖回答“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一個全新的社會形態”,是在試圖通過不斷改革和創新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在試圖通過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充分彰顯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越走越寬闊、越走越自信,也是在試圖通過制度的升級,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符合人民的意志和願望,更加符合國家治理的規律,更加契合時代發展的潮流,從而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立於不敗之地並永葆青春,永續發展。

2.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為靈魂。正如所指出的,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表明,對一個民族、一個國家來說,最持久、最深層的力量是全社會共同認可的核心價值觀。核心價值觀,承載著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精神追求,體現著一個社會評判是非曲直的價值標準。不同民族、不同國家由於其自然條件和發展歷程不同,產生和形成的核心價值觀也各有特點。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核心價值觀必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相契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人民正在進行的奮鬥相結合,同這個民族、這個國家需要解決的時代問題相適應。因此,在中國推進制度現代化,一定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為靈魂,通過制度現代化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主要是國家層面的價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主要是社會層面的價值要求,愛國、敬業、誠信、友善主要是公民層面的價值要求。

3.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為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項具體制度三個層面。經過黨的幾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不斷豐富完善發展,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制度現代化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為基礎,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執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促進科學執政、依法執政。

4.以解決現存制度問題和弊端為導向。必須看到,相比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相比當今世界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相比實現長治久安,我國的制度建設還有許多缺點和不足,有些方面甚至成為制約發展和穩定的重要因素。還必須看到,中國共產黨既要建設完全不同於舊中國的制度體系,又要治理一個人口眾多、基礎薄弱的大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建設、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任務必然是長期的、艱鉅的、複雜的,需要進行長時間的艱辛探索和艱苦努力。因此,我們要對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問題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黨中央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的就在於通過改革和制度構建克服這些缺陷和不足,為國家事業發展、人民幸福安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一套更完備、更穩定、更管用的制度體系。

5.以法治思維為指導。20xx年11月,黨的報告明確要求,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黨的xx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再次強調要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法治思維,概而言之,是指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為導向,運用法律原則、規則和方法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路徑與過程。現代國家治理必然要求規則治理、依法進行。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治理方式必定是法治化的,那種僅憑主觀好惡權判、官吏便宜行事的人治方式不僅與近現代民主化浪潮背道而馳,而且也與日益複雜、變動頻繁的社會格格不入。以法治思維推進制度現代化,就是在制度現代化過程中,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制度設計、創新和執行。

三、實現制度現代化的若干建議

1.要全面準確理性評價現有制度的利弊得失。所謂全面準確理性評價現有制度的利弊得失,就是要對中國製度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在時空座標中給予精準的定位,對現有制度的特質、優劣進行理性的技術解構,對現有制度的能力、效益以及在國際上的競爭力給予客觀評價,對現有制度的路徑依賴和路徑創新進行系統總結。一方面,要看到現有制度的優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由我國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既不因循守舊,也不簡單照搬,更不是主觀臆測,而是源於實踐和歷史的教訓,是黨和人民堅持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相結合,自主創造、自主創新的結果,它拓展了人類文明發展進步的路徑選擇,是中國對世界的獨創性貢獻。它以舉世公認的發展成就和世界影響力,證明了這個選擇的正確性、合理性、優越性,為我們堅定自信奠定了豪壯的實踐底氣。另一方面,要看到現有制度的不足。我們之所以要推進制度的現代化,就是因為現有制度在很多方面不夠現代化,因此我們一定不能諱疾忌醫,而要直面存在的問題,切實把握制度建設規律,把現有制度的弊端和不足消除掉,把其優越性不斷髮揚光大。鄧小平對此曾要求,每年領導層都要總結經驗,對的就堅持,不對的趕快改,新問題出來抓緊解決。這個規訓對今日之中國仍然不過時。

2. 要儘可能地凝聚改革共識。改革是中國的出路,也是推動黨和人民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我國過去30多年的快速發展靠的是改革,我國未來發展也必須堅定不移依靠改革。如今,改革已入“深水區”,正如所指出的,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對於硬骨頭怎麼處理,最不容易形成共識,改革的阻力也最大。在這種情況下,要注意充分發揮制度在凝聚改革共識方面的作用,以制度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的思想共識、價值共識、制度共識和行為共識,為深化改革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和保障。雖然制度是人的行為而非思想的約束條件,但制度所蘊含的核心價值在事實上具有引導和教化功能;雖然制度是剛性的和不可隨意變通的,但制度形成過程中的博弈、協商能夠儘可能吸收各方面意見、權衡不同群體利益從而消解分歧;雖然制度是靜默的和中性的,但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激勵和懲戒功能會對人們關於公平正義、善惡是非、好壞對錯等價值理念和行為方式等產生積極影響和導向作用;雖然制度可能是滯後的、有漏洞的,但制度的可預期性、可重複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可持續性等優勢可以凝聚轉型時期的社會共識,使不同利益主體求同存異,依法追求和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通過制度現代化過程凝聚改革共識也是可能的。

3. 要正確處理現代與傳統的關係。制度現代化的過程要順應歷史發展潮流,吸取古代、近代治理精華,摒棄古代和近代國家治理糟粕,尤其是克服近代國家治理侷限,實現向現代國家治理的超越。要使國家治理更具有現代性特色,至少要具備以下特徵:一是真實民主。古代實行專制,無民主可言;近代追求形式民主,有民主之名而無民主之實;現代民主之精意在於“真實”。二是實質法治。古代君主權斷,“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無法治可言;近代法治為形式法治,重其行而不重其果,法與公平正義漸行漸遠;現代法治,要求法與公平正義高度契合,強調實質法治。三是人本文明。古代的國家治理以鎮壓為能,專制而血腥;近代的國家治理,標榜自由平等,實乃張揚有產者與權貴之特權;現代文明治理則要求真正以人為本,尊重主體的人性尊嚴,將所有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作為治理目標,並以人性化的方式進行治理。四是治道科學。古代國家治理以強制服從為要;近代國家治理憑藉民意和法律之名義行偏私之實;現代國家治理則以國民之根本利益和幸福美好生活為鵠的,以調動全體國民參與治理之積極性為基本力量源泉,以取得最大可能之合意、協調為基礎,充分運用現代科技發展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治理資源,以取得高效益、低成本且利益共享、皆大歡喜的治理效果。

4. 要高度重視“制度群”的建構。從制度學的角度看,核心制度要有“制度群”的支撐才能落地生根,否則就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改革成果也難以鞏固。因此,制度建設必須整體謀劃、系統思考、統籌推進,做到“立治有體,施治有序”。過去所提出的制度建設目標,大多是經濟領域的。制度現代化則包括整個國家的制度體系的現代化,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方面的制度概莫能外。制度體系是一個位階型體系,組成體系的諸要素在結合方式等方面存在種種差異,這些要素性差異充斥著系統組織,在地位與作用、結構與功能上呈現等級秩序性,進而形成了系統等級的整體差異。這一體系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體制度和實施機制構成。因此,在制度建設過程中,要有系統思維,零敲碎打不行,東修西補也不行,必須進行全面系統地改革和改進,必須著眼於整體效應和效果,必須貫穿於多個領域和環節,必須形成整體的“制度群”。

5. 要注意“反向制度預設”。通過制度來治理國家,需要考量大量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對於創制新制度,要有一個理性的認識。要考慮新制度可能帶來的弊端,並針對可能帶來的弊端和新問題建立相關制度,這樣既可以防止改革“翻燒餅”,又可以抑制改革可能出現的負能量和負效應,使改革的效能最大化。因此,要注意“反向制度預設”,注重整體效應,實現制度體系合規範性、合正義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合法性、民主性與科學性的統一,制度文明性和執行力、可實施性的統一,程式性、可操作性、可核查性和可追究性的統一,針對性、相對性、整體性、協調性和與時俱進性的統一。總體來看,制度的創設難能可貴,制度的優化任重道遠。我們需要充分認識我國目前的制度存在自我完善的空間,深刻認識制度自我完善的規律,積極探索制度自我完善的機制。

6. 要力求“帕累托最優”。所謂“帕累託改進”,就是一項政策能夠至少有利於一個人,而不會對任何其他人造成損害。所謂“帕累托最優”就是上述一切帕累託改進的機會都用盡了,再要對任何一個人有所改善,不得不損害另外一些人,達到這樣的狀態就是帕累托最優。在制度現代化過程中力求帕累托最優,就是通過資源的重新配置使得經濟社會更加健康地高效發展,從而使一個經濟體中的所有人都可以提高生活質量、改善生活狀態。用這個標準衡量,我國在很多方面都遠遠沒有達到讓所有人都滿意的狀態,有些群體在改革中受益不多,甚至有的群體為改革做出了一定的犧牲,而這些不均衡的狀態在根源上是制度設計所造成的。在當前和接下來的改革中,要堅持帕累託改進原則,儘可能實現帕累托最優狀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湧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7. 要處理好破與立的關係。要清醒地意識到,我們現在身處的是一個建設的時代而非革命的時代,萬不可只知“破”之道,不知“立”之道;萬不可毀道變法,導致最終無道可守。中國現代化的過程絕不是西方化,要守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道”。不少人還固執地認為,資本主義道路在上個世紀的中國走不通,不代表在新世紀也走不通,進而主張全盤西化。但是,客觀來看,冷戰結束後,全面照搬了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國家有幾個是繁榮穩定的?受到“阿拉伯之春”影響的國家,有哪個政局穩定下來了?我們承認我們當前的制度本身還有缺陷和不足,這正是我們努力改進和完善這個制度模式的原因,但如果試圖另起爐灶,其中的代價是難以想象的,也是中國社會難以承受的。

8. 要注意制度的連續性與穩定性。缺乏定勢、翻雲覆雨、飄忽不定是人治的特徵。如果一個國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覆無常,不僅國民因缺乏可預見性而全無自由,官吏也會因治國無常而濫用權力,整個國家和社會也會因為治無常制而動搖不已。古今中外的開國之君或領袖都希望立萬世之法、定不易之制,然而,多則兩三百年,少則幾年、幾十年,要麼人亡政息,要麼國亡制崩,而恰恰是那些既相對穩定,又不斷改革完善的制度體系反而具有可持續性,反而能夠存留久遠。這是因為,時世變動不居、人性物境不斷變化,治國理政之制度如不與時俱進,無異於守株待兔、刻舟求劍。在制度建設上同其他事物一樣,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制度體系只有在保持穩定性的同時又具有開放性,才能具有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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