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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幹部自查自糾範例

欄目: 自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3.03W

為了促進黨員幹部在整治違法違章建築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瑞金市以自查自糾為手段,在全市開展清理黨員幹部參與違法違章建設活動,動員黨員幹部自查自糾、自我整改。

黨員幹部自查自糾範例

此次自查自糾活動的物件為各鄉鎮(含村、居委會)、市委各部門、市直及駐市各單位(含下屬單位)幹部職工;內容為在中心城區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違法違章建設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行為,以及干擾、阻礙“治違拆違”工作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嚴格執法、以權謀私的行為。

為加強對自查自糾工作的領導,成立了瑞金市清理黨員幹部參與違法違章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陳萍同志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自查自糾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由市紀委副記、監察局局長熊伯彥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自查自糾工作從8月初開始,至9月20日結束,分宣傳部署、自報自糾、核查處理三個階段進行,並採取依法依紀,寬嚴相濟的原則,對主動自查自糾的單位和個人從輕從寬處理,幹部職工不論違建性質如何,凡在9月1日前自查自報並自行糾正的,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相關工作人員在9月1日前對其個人徇私情、縱容包庇、權錢交易或合夥參與違法違章建設從中牟利等問題,主動如實填報並自糾的,視情從輕、減輕或免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在規定時限內不主動自查自糾、隱瞞不報或採取其他手段繼續參與違法違章建設的幹部職工,一經查實,一律按有關法律和規定,從嚴從重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該市同時要求,各有關鄉鎮和單位主要領導是此次自查自糾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自查自糾活動負總責,要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認真負責地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有關鄉鎮和單位要迅速傳達學習相關檔案,讓每一位幹部職工都能掌握有關內容和要求,主動支援、配合自查自糾工作;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督促幹部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填報,並組織核查,對工作馬虎應付、敷衍塞責,走過場,導致自查自糾工作不到位,以及存在包庇、縱容或說情等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同時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有關責任。

按照市紀委關於開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貫徹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局自身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學習。對照《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八個嚴禁”、“52個不準”逐次排查自查自糾,現將有關自查自糾情況彙報如下:

一、全力推進深入學習廉政準則自查自糾工作

(一)加強我局黨員領導幹部學習講座

我局在學習《廉政準則》後,積極組織全體黨員幹部開展學習輔導講座,並採取以下多種措施:

1、局黨組召開會議,精心謀劃,將其擺上重要日程,局長親自部署,深入研究,切實抓好組織落實,制定工作方案,細化責任分工。

2、開展自學、集中學習等多種方式,進行學習輔導和座談討論,切實抓好學習培訓,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全面系統深入學習。

3、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對照《廉政準則》查詢思想、作風、組織觀念、紀律觀念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辦法,提高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二)組織黨員幹部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以貫徹落實《廉政準則》為契機,在全域性主動開展自查自檢,進行自我剖析和總結。要求全域性黨員幹部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和從政行為,按照《廉政準則》中“八個嚴禁”、“52個不準”的要求,進行逐條對照檢查,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查詢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廉政風險點。

通過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徵求幹部職工對黨員幹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互查,並將自查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上報告的重要內容,針對反映出來的問題採取措施,認真糾正,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三)健全制度,取得初步成果

圍繞建立幹部廉潔從政長效機制的目標,重點逐步建立完善了幹部廉政教育、規範性檔案和重點領域等崗位制度建設,把制度貫穿於教育、監督、預防、懲治等環節,使每項工作、每個環節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通過開展自查自糾,黨員幹部都能嚴格對照《廉政準則》要求,著力檢查自己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問題,用《廉政準則》來約束自己的言行,強化廉潔自律。完善了相關配套制度,推進監督檢查工作,促進了各項廉政規定落實了實處。

二、存在的不足與問題

(一)存在問題和不足

在學習實踐中,過於自信,覺的自己在廉潔從政方面沒有任何問題,一切腐敗的東西都離自己很遠,沒有心要學習這些制度。由於工作敏忙等原因,疏於學習,有時候,自己不能集中精神學習,在遇到困難的地方,總是淺嘗輒止、一知半解。我認為輕視學習,往往會導致嚴重後果,會因為沒有自覺地增強抵禦腐敗病毒的免疫力,或會在物殊條件下往往由於一念之差犯下錯誤,或會因對制度的許多規定不是很瞭解,在最終也會違紀違法。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風上暴露的一些問題,雖然有一定的客觀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觀世界改造不夠,認識不深,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

1、重事務,輕學習。認為自己身處基層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實,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論水平,缺乏學習的壓力感和緊迫感。從客觀上總是強調工作忙、任務重,沒有處理好工作與學習之間的關係。

2、重指導,輕實踐。自身存在的作風不夠紮實、工作不夠深入等問題,認為每一項工作都有專門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項工作都親歷親為,缺乏深入實踐考察研究。

3、重安排,輕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強調每項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發展。但在具體落實上,沒有用一流的標準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解決措施

1、強化學習制度,不斷增強廉潔從政意識

區旅遊局將《廉政準則》作為在中心組年度學習的重要內容,以解決和預防當前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為重點,組織班子成員對照《廉政準則》進行查詢和糾正,規範從政行為,增強黨組的凝聚力和戰鬥力,進一步樹立領導幹部廉潔清正的新形象。每月安排一次《廉政準則》的集中學習,使每名黨員瞭解掌握《廉政準則》的基本內容、基本要求,在實際工作中自覺貫徹執行。

2、強化公示制度,不斷增強自律意識

對重大事項和幹部職工關注的熱點問題公開公示,強化領導幹部的自律意識。一是幹部任用相關情況公示。對幹部提拔、調整等人事任用事項,堅持程式、條件公開,對產生的結果張榜公示。二是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公示。按照《廉政準則》要求,在原來報告六項內容的基礎上,把家庭投資、住房、配偶子女有關情況及本人因私出國(境)、婚姻變化情況納入報告範圍,並在半年和年終兩次公示,自覺主動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在局黨組民主生活會上,組織班子成員對照《廉政準則》自查自糾。

我局全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了《廉政準則》,深刻領會了精神實質,對照自己進行了詳細自查自糾,沒有違反“八個嚴禁”和“52個不準”的行為。我局全體黨員幹部通過學習《廉政準則》,對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決心不斷加大源頭治理和預防腐敗的工作力度,將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各項工作中去,以實際行動將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