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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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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自查報告



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自查報告

市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

根據哈黨廉辦發[2002]1號、3號檔案精神和《關於報送今年上半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查報告的通知》要求,我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對各單位(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認真檢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自查情況
(一)調整機構,落實責任,健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機制

1、調整機構。機構改革結束後,我局黨組對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進行了調整,局黨組書記、局長擔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組長,四位副局長為黨風廉政建設小組的副組長,小組成員由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人事處、辦公室、宣教處、監測站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紀檢監察室。

2、落實責任。局黨組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列入了領導班子的重要議事日程,將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本局業務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局黨組書記、局長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實行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主管領導分工負責,"一崗雙責"的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同各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定了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狀,對黨風廉政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納入局年終目標考核,對考核不達標的單位(部門),取消其一把手評先資格,並追究分管領導責任,形成責任明確、層層負責的工作機制和格局。
(二)完善制度,加強督查,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到實處

1、完善制度。近年來,我局相繼制定了《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哈環黨組[1999]14號)、《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的規定(試行)》(哈環黨組[2000]17號)、《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黨風廉政建設五種監督制度》(哈環黨組[2000]25號)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暫行辦法》(哈環黨組[2001]8號)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今年又出臺了《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黨組關於禁止領導幹部參加高消費的娛樂和健身活動的實施細則》(哈環黨組[2002]19號)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黨組關於市環保系統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及其在外商企業任職的若干規定》(哈環黨組[2002]25號),制度的不斷完善,為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供了強有力的保證。

2、強化督查。一是加強了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檢查。上半年對全域性系統39名領導幹部參加高消費的娛樂健身活動,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情況,收受現金、有價證券的情況和領導幹部到企業和單位報銷應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個人費用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對領導幹部用公款大吃大喝、公車私用、婚喪事大操大辦等問題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均沒有發現問題。二是對局系統治亂減負工作進行全面的自檢自查,在檢查中沒有發現增加企業負擔的問題,也沒有不合理的收費專案?quot;三亂"現象。三是對糾風工作進行了自查,對視窗單位進行了重點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例如:市機動車排氣汙染管理中心曾出現過違紀問題,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我局採取了系列措施:召開環保執法監督員座談會,請環保執法監督員為中心的行風建設獻技獻策;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人事處組成聯合檢查組,每週對中心的檢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加強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以警示教育為重點,在中心開展?quot;警示點"分析活動,使中心的每一名職工對自己所在崗位的職責和權力、可能腿菀追⑸奈侍庥星逍訓娜鮮叮⒅貧ǔ鮒饕姆婪洞朧話鎦行慕徊酵晟乒嬲輪貧齲娣豆芾恚患憂考嘍郊觳櫚幕∩枋┙ㄉ瑁諡行牡母骷觳庹舊枇⒘艘餳洌郵芊穸韻蟮募嘍劍痺謨刑跫募觳庹駒鏨柙諳嘸囁厴璞福辜觳夤ぷ魎媸苯郵薌嘍郊觳欏?br> (三)標本兼治,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

1、深化宣傳教育工作。一是在局內網開闢了廉政建設網頁,在網頁中設立了《學習與思考》、《以案說法》等欄目,通過網頁,使黨風廉政宣傳教育經常化;二是開展向優秀黨員領導幹部汪洋湖同志學習的活動,使黨員幹部對照先進典型找差距,明確各自努力的方向和目標;三是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在開展向汪洋湖同志學習活動的同時,我們加強了對黨員幹部的警示教育工作,繼續在黨員和幹部中開展了"警示點"分析活動,並利用廉政建設網頁,登載了張二江、李嘉廷、慕綏新、馬向東等典型案件,使黨員幹部在案件剖析中透過事件看本質,瞭解腐敗產生的原因,認清危害,吸取教訓。

2、規範行為,嚴格管理。一是對環保系統工作人員行為規範進行了修訂,根據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的工作特點,將環保系統工作人員行為規範一分為二,分解為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的行為規範,並將兩個規範分別進行了補充;二是對機關各處室辦事規則進一步完善,新規則在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文明辦公、提高工作效率和依法辦事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三是對文明處室的建設標準進行了重新的界定,將完成工作任務,為基層、企業、群眾辦實事,處室隊伍建設等例入文明處室的考核中。

3、強化工作考核。今年,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的內容,增加了對黨員幹部月工作情況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存入黨員幹部的廉政檔案,作為年終對黨員幹部考核、提拔任用和評優選先的重要依據,對平時考核不合格的,年終考核視為不合格,取消其評先的資格,並且不予提拔任用。

4、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年初我局對政務公開的重要載體環保外網進行了較大的調整,調整後的外網單獨設立了政務公開網頁,網頁內設立了建設專案審批、汙染源治理專項基金貸款、排汙收費等13個欄目,同時公佈了行風監督電話,確證了環保系統的權力在服務物件和社會的全方位監督下執行。
(四)追究責任,對違反責任制者予以嚴肅懲處

依照《市環保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的規定(試行)》,對違反中央紀委和省、市紀委規定和要求的,堅決執行責任追究制。在執行責任追究制的過程中,不僅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而且追究主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截止到目前為止,我局還沒有發生責任追究的事件。
二、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查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個別單位(部門)領導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認識有待於進一步提高;二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方法有待於進一步完善;三是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還需下大功夫。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將在以下幾方面進一步加大力度:
(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個別單位(部門)領導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認識,增強黨員幹部的廉政勤政意識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二)強化對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落實現有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著力研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辦法,使其更加科學、規範;
(四)認真查處,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規定的行為,堅決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市環保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的規定(試行)》進行追究;
(五)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工作力度,保證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收到實效。

 特此報告。

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