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民政局民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自查報告

欄目: 自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32W

一、資金運作情況

民政局民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自查報告

(一)農村低保資金收支、結餘情況

XX年以來,我縣農村低保資金收入共計35245.31萬元(其中XX年收入12947.65萬元,XX年收入17297.66萬元,2012年收入5000萬元)。支出共計32444.7132萬元(其中XX年支出10020.49萬元,XX年支出15884.87272萬元,2012年支出6539.35048萬元 )。由於農村低保實施動態管理,低保物件有進有出,我縣低保物件由XX年的173661人減少到現在的158624人,故XX年至現在共結餘農村低保金2800.60萬元,結餘的資金將調整作為即將撥付的2012年第二季度低保金使用(預計2012年第二季度需下撥農低保資金3530.11088萬元,待上級匹配的低保金劃撥到賬後即可下撥到各鄉鎮)。

(二)自然災害資金收支、結餘情況

XX年以來,我縣自然災害資金收入共計2444萬元(其中XX年收入665萬元,XX年收入1043萬元,2012年收入736萬元),支出共計2444萬元(其中災後重建專案資金支出303.7萬元,生活補助資金2140.3萬元),目前無結餘。

二、取得的成效

XX年下撥農村低保資金10020.49萬元,讓83960戶173661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的保障;XX年下撥農村低保金15884.87272萬元,保障了82732戶169415人的基本生活;2012年下撥第一季度低保金以及臨時價格補貼,保障了82732戶169415人的基本生活,有效保障了民生,促進了和諧社會的構建。   

XX年以來,我縣共下撥災後重建專案資金303.7萬元,恢復重建因災倒塌房屋925間,保障了因災造成房屋受損的532戶災民的基本住房需求,確保災民住有所居。

三、資金管理使用措施

(一)收支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上級劃撥的所有民政涉農資金都由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專戶,實行專款專戶專賬統一管理。資金使用方面,我局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嚴格按照資金用途合理安排資金。通過專戶管理、專款專用,有效避免了資金管理混亂、去向不明問題的發生。

(二)劃撥實行封閉執行,發放實行社會化發放。資金劃撥工作中,凡涉及具體救助物件的,如低保金,由財政部門按民政部門提供的花名冊將資金劃撥到金融機構,然後由金融機構按人員名單、金額將資金打入到個人賬戶;救助物件不確定的,如救災救濟資金,由民政部門提出安排意見,財政部門稽核後將資金撥到鄉(鎮),然後由鄉(鎮)造冊發放後才到財政部門報賬。我縣的農村低保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與保障物件實名制管理相結合。只有民政部門提供的發放低保金花名冊的資訊與保障物件在銀行登記的所有資訊一致,銀行才能將資金打入個人賬戶。劃撥實行封閉執行,發放實行社會化發放,減少了中間環節,極大減小了資金管理風險,有效提高了資金執行效率。

(三)使用情況公開透明,監督管理落到實處。農低保資金及災後重建專案資金使用過程中,我局嚴格以農低保物件花名冊和各鄉(鎮)受災情況為依據,按照資金分配使用程式劃撥資金,並將使用情況在民政局政務公開欄、各鄉(鎮)政務公開欄和各村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廣大群眾監督。工作中,我局始終堅持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農低保資金及災後重建專案資金的督促檢查,及時查處涉及農低保金和災後重建資金使用的違法違紀問題。

四、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農村低保資金以及災後重建專案資金的使用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由於個別基層幹部對農村低保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的把握、理解程度不夠,將極少的不符合條件的物件納入低保範圍,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二是近年來自然災害頻發,救災資金少,不能滿足現階段救災救濟的要求。

下一步我局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創新農村低保工作機制,採取“重心前移,服務上門”,進社群、下基層核查農村低保,實施農村低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努力打造“陽光低保”;二是健全民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機制,確保民政涉農資金規範執行。將民政涉農資金的管理使用納入對鄉(鎮)人民政府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制約。堅持遵循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將民政涉農資金的監督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健全機制,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從根本上糾正、從長遠上解決民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問題;三是強化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出問題追究誰”的原則,加強對民政涉農資金的監督管理;四是要加強監督檢查力度,我局將在日常工作中採取查看臺賬、實地檢視、走訪群眾等方式加強對農低保資金和災後重建專案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並以政務公開、村(居)務公開等形式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確保及早發現並妥善處理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於救災救濟資金缺乏的問題,希望上級部門幫助解決救災救濟資金。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