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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志願者寒假普法實踐報告

欄目: 社會實踐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23W

作為一個法學院二年級的學生,我很榮幸參加了“清華大學法學院·學生志願者農村法律服務專案”,作為中律原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寒假普法志願者,在家鄉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實踐專案,也取得了很大的收穫。

普法志願者寒假普法實踐報告

第一部分:法院實踐篇

2009年2月2日至13日,我於河北省xx市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進行了寒假實踐,在這12天中,我同xx市市中院的各級領導、各庭法官以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座談和深入的討論,也親身經歷了某些案件的審理和事後執行過程,並且同數位民工兄弟、城市工薪人員以及低收入人員進行了一些訪談,從中瞭解到家鄉近來幾年的政策變化以及群眾對政策的態度。

之所以選擇在執行庭實踐,是因為執行難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司法和執法系統的重大難題,一直給我國法院的司法形象和權威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自1999年全國法院開展“執行年”以來,為解決“執行難”問題,已經採取了相應的對策和措施,比如大力推行委託執行,組織執行大會戰、完善執行機制,改進執行程式,提級、交叉執行,建立全國法院執行資訊連網系統等。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執行難”問題雖然得到了初步緩解,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決非朝夕之功,將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法院在執行問題上仍面臨著很多困境,多有掣肘之時。我在xx市市中院的實踐過程中,幾乎每個案件的執行都是一個非常艱難的攻堅戰,案件執行十分困難。

我總結,執行難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第一,由於當事人原因造成的執行難。我國曆史上人治的傳統意識根深蒂固,而人們的法制意識卻很淡薄,民眾對法律瞭解甚少。在這種情況下,暴力抗法,抗拒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過分依賴法院,而惰於依靠自力救濟去保護自己的權利等現象層出不窮。

第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缺陷,給予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我國屬於“審執合一”的立法模式,至今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的第三編“執行程式”是主要的民事執行立法,該編只有30條,規定的比較概括、簡單、缺乏操作性,這必然導致強制執行制度的不完備和執行中的無法可依。此外,不恰當的執行程式也使得法院執行雪上加霜。執行通知書的發放成為了執行的前提條件,便為不願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提供了轉移、隱匿財產進而逃避執行的時間和機會,束縛了執行人員的手腳。

第三,法院的內部原因也是造成執行難的重要原因。案件數量上升,未結、未執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加上法院靠地方財政解決開支受制於地方經濟,給執行工作帶來諸多物質條件上的限制,這給法院執行工作造成較大壓力,以致某些案件久拖不決或者久決不執,造成惡性迴圈。

第四,社會上的某些不良現象也是造成執行難的重要原因。這其中,最明顯、影響最惡劣的就是地方保護主義阻擾執行的現象。現階段法院的財政依附於地方財政,地方政府為保護本地區的利益,依仗職權對抗法院的執行或給法院施加壓力,迫使其放棄執行。執行人員在某種程度上受人大和政府的領導,“上級”的指令在執行工作中“生效”,為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增加了難度。有些金融機構為了保護客戶的利益,對於法院的執行工作不予協助或不予有效協助,有的甚至設定障礙,使得執行工作難上加難。執行人員長期工作在一定區域,工作、日常生活都要與該地區發生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執行人員在其執行過程中難免要受到“人緣”或“地緣”的干擾,開展執行工作必有難度。

我在中級法院實踐的12天中,接觸到的執行案例,難度最大的就是地方保護主義的阻擾,其中尤以跨地區執行難度最大(在某一案件中,外市一企業所欠xx市市一企業債務無法償清,法院依法執行其公司財產清償時便遭遇到外市市政府的強行阻擾);其次便是債務人想方設法轉移、隱匿財產以逃避執行,甚至會出現暴力抗法的事件。一些當事人勝訴之後,卻得不到法律規定的權益,法院執行部門對此也經常束手無策,這就使得某些當事人對於法院的權威產生了質疑。我認為,如果這一狀況得不到有效地改善,久而久之,這些當事人可能就會通過非法律的途徑(例如討債公司、黑社會)等來討回自己的權益,這樣一來,對於我國的法制建設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打擊。民事案件執行難的問題必須儘快、有效的解決。

xx市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榮立全國法院系統一等功,在處理法院執行難問題自然有自己的一些獨到之處;結合xx市市中院的經驗,結合學者們討論的結果,我認為,解決“執行難”的難題,應當從以下幾方面下手。

第一,制定與完善執行及其相關的法律制度。制定專門的強制執行法,以國家強制力強迫債務人履行執行依據確定的義務,保障債權人債權全面實現。對現有執行制度中不合理之處予以修改,增加新的執行手段,創設新的具體執行制度。對於要建立科學完善的法律制裁體系,加大對民事執行中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徹底解決現有制裁體系無序和約束無力的現狀,樹立司法權威,為解決執行難提供最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保障司法獨立,樹立司法權威。通過國家單列預算,統一由國庫開支所需經費,可以擺脫地方政府的控制和支配,減少“人緣”、“地緣”的影響,改善經費不足問題,加強通訊、交通等裝備的建設,改善執法工作的物質條件,為法院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正義必須得到實質的實踐,法律的效力必須通過執行來體現。做好執行問題,對於提高法院和法律的權威,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都有著非常重大的作用。希望相關部門可以對於“執行難”問題給予相當的重視,集中精力解決這一難題,還那些已經得到法律驗證的當事人以公平正義。

第二部分:農村實踐篇

本次寒假,我回家鄉做了一系列的訪談,採訪了農村中的幾種比較有代表的人群,從中也瞭解到農村狀況的幾個側面;同時也做了一些基本的普法工作,並且接受了一些法律諮詢工作,宣傳了“中律原”和清華法學院在農村法律援助專案方面的工作。

我首先訪談的物件是一位比較特殊的農民。因為他已經放棄了自己的農民身份,而走上了“農轉非”的道路。一條對於農村人來說,這是一條通向光明的道路,對他而言,走過去卻是更加的艱難。劉某某,原為農村戶口,但其高中畢業之後一直在xx市市某工廠工作,其妻子、兒子均為城市戶口,未辦理城市低保和經濟適用房等城市惠民措施,去年年初,劉某某將自己的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但豈料民政部門在資格審批上遲遲不能通過。2009年受經濟危機的影響,劉某某所在工廠停工,劉某某遂離開工廠,平日靠打零工度日;其妻子已下崗多年,亦靠打零工維持生活;其子正在讀八年級,經濟開銷越來越大。而劉某某又已經“農轉非”,各種“惠農”措施不能享受;其住房已經被規劃如城市改造區域,即將拆遷。這種情況下,劉某某十分痛苦。據稱,在經濟危機的大背景下,許多“農轉非”的農民也受到了很大的打擊。因為他們在重工業等部門從事勞力工作,目前各重工業部門的不景氣使得這些人首先失去了工作。

從對於這類人群的訪談中,我深刻地感覺到農民進城的困難。由於文化層次較低,在城市中只能從事以體力勞動為主的工種,由於城市中各種配套政策例如低保的不健全以及相關部門的不作為,使得這部分“農轉非”的人群的生活十分脆弱,一旦社會經濟生活有大的波折,他們便會收到很大的影響。

其次我也對於返鄉的農民工進行了訪談,從他們的口中,可以切實體會到經濟危機的影響之深,以往不到正月十五,所有的農民工都已經出發前往城市工作,而今年,大部分農民工直到正月結束才剛剛出發,有些還是抱著試試運氣的想法,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去城市碰運氣。例如在2009年奧運會之前,北京市工地上普工的工資基本在80—100元,但是奧運會之後,直接降60---80元,而且很多工地在奧運會之後根本就未開工,對於農民工的需求大為減少。就業崗位的減少,必然會影響今年農民的收入。

此外,我還對於農村中義務教育以及留守兒童這一問題進行了以下調研,發現當前,計劃生育的影響進一步顯現,農村中的孩子數量減少,許多國小被裁撤、合併,師資力量得到整合,教育水平得以提高;但是這也使得學校距離學生家庭距離增大,使得很多國小生選擇學校住宿生活,而學校在住宿方面的配套設施(例如洗浴、餐廳)並不完善,對於國小生的成長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此外,手機、mp3等裝置在學生中也已經相當普及,這對於學生們的利弊兩方面的影響也在逐漸呈現。

此次實踐主要還是接受了一些法律諮詢。諮詢的主要內容以土地使用權糾紛以及農村輕微刑事案件為主。因為農民工的大批進城,農村中的土地轉包、代種等現象很明顯,但是因為雙方並無一個明確的使用期限規定,亦沒有具體的租金約定,加之某些農民試圖霸佔自己租到的土地,便產生了很多土地使用權的糾紛;而其中,最經常的糾紛點在於,目前按照農民所有田畝數進行的農民補貼的歸屬問題。此外,農村的輕微刑事案件糾紛也比較嚴重,這一案件因為受家族等傳統觀念影響,走司法程式的寥寥可數,多采取長者調解的方式,糾紛的爭議點在於經濟賠償額的問題上,在此問題上的爭執經常導致矛盾的計劃和糾紛的無法解決。

第三部分:總結

本次農村實踐,深刻體會到了調查研究的樂趣,對於農村中的某些問題也有了更加深刻的瞭解,對於農村中的生活、社會運作也有了更深一步的感觸;對於農村中法律問題也有了一個直觀、全面的體驗和了解,對於問題的處理上自己也掌握了一些方法,自然也遇到了自己無法解決的難題。從這次實踐中我感覺到,學校和“中律原”所進行的農村法律援助專案是非常有必要的,應當堅持辦下去。我也會繼續地參與到這一專案中去,參與到對於農村法律援助的行列中去。